透视人生范文

2023-09-22

透视人生范文第1篇

一、教学内容概述

《绘画中的透视现象》是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美术教材五年级第九册第三课的内容。根据《美术课程标准》所确立的阶段目标,本课属于“造型、表现”学习领域。本课意图是通过观察、分析和讲解,学生能够认识到景物的近大远小透视现象,并能把有关透视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绘画中进而提高空间表现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在绘画中的真实感。

二、教学目标分析

1、认知目标:通过学习、观察和分析生活中的透视现象,学生更了解生活中的近大远小的原理。理解视平线、消失点在透视现象中的应用。学习它能使学生更好的表现空间立体感是绘画作品更真实。

2、技能目标:通过学习,学生能初步了解透视现象及基本规律,并能运用这些规律表现身边的景物逐步发展学生的想象力、观察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3、情感目标:通过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感受透视效果给画面带来的美感。并且有留意观察的习惯和探究生活中的近大远小透视现象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通过对周围事物的观察、分析和讲解,能发现“近大远小”的透视现象,能掌握简单的原理和规律。

2、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表现身边的景物。

三、学习者特征分析

其实五年级学生对于近大远小的透视现象早就注意到了,为使学生把感应认知上升到理性认识,教学过称中我还是要通过大量的感性认识来引起学生的兴趣。透视教学是小学美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因为学生初次接触这种理性化、抽象化的知识会感到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我们提前进行渗透,做好铺垫,如课前提出问题、留观察作业、收集相关资料等。

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新课程理念提出“创新与发展取向的课程实施”,教师与学生不只是课程的执行者与接收者而应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知识的创新者。在本课教学设计时我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1、教师要成为教学设计的创新者为了突出“用绘画中的透视现象表现立体感”这一重点,使学生带着浓厚的兴趣感受知识的魅力。我设计了这样的环节: 第一,用范画中两个大小不一的“海宝”以奔跑的动式来表现近大远小的透视现象 第二,用儿童画中一排树木来直观的表现近大远小、近高远矮、近粗远细和近稀远密的透视现象

第三,为了让学生体验到“绘画中的透视现象”的真实感我把音乐元素融入到了美术课堂上,引到学生在乐曲中需找立体感,恰当地运用音乐元素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五、教学资源与工具设计

网上收集各种透视现象的图片、名家画作、透视现象的多媒体文件、绘画用的尺子、铅笔、水彩笔等工具。通过对名家画作的欣赏和临摹,让学生更理解绘画中的透视现象,更深刻的记忆大师的作品也通过基础的透视近大远小表现的。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2010年5月1日——10月,在上海召开了什么啊?

生:世博会。

师:这真是值得我们中国人民骄傲的一件事情。你们知道上海的世博会的吉祥物是什么吗? 生:海宝。

师:海报象征着吉祥,蕴意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今天我们请海宝来同大家一起学习,大家欢迎吗? 师:仔细看,海宝从远处到近处有什么不同呢? 生:在近处的大,远处的小。

师:同学们的感觉很敏锐,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的现象,谁愿意把你知道地向大家介绍一下?

生:。。。。。。路。。。。。。房。

师:同学们真是观察生活的有心人啊!但在观察这些现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像这种同样的物体处在不同位置时,在观者眼里出现近大远小的变化在绘画上就叫透视现象。

板书课题:绘画中的透视现象。

(二)、讲授新课。

①透视是绘画中的术语,那么什么是透视呢?就是用线条或着色彩在平面上表现立体空间的方法。透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形体透视。二是空气透视,形体透视是根据光学和几何学的原理,在平面上用线条来标识物体的空间位置轮廓和光线投影的科学。空气透视:研究和表现空间的距离。

②用简笔画形式表达出来!问:他们有哪些透视现象(除了色彩方面)。 生:近大远小、近宽远窄、近高远低、近清晰远模糊。。。。。。

师:哇,好厉害。同学们发现这么多透视现象,那么在仔细观察。观察在绘画上色时色彩有哪些变化?

生:近处亮一些,鲜艳一点,远处灰暗一些。

师:假如,老师让XXX站在路的一端向另一端跑我不说停,他就不准停,最终会出现什么现象?

生:这位同学的回答真是棒极了,由于道路两旁的树木向远处逐渐缩小最终会缩到一点,这个点就叫做消失点的水平线就是视平线。通过消失点的水平线就是视平线。通过消失点的垂直线。这些在画面上通常是不用画出来的。

③师: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现在我们就去看看艺术家是怎样处理画面中的透视现象的?这幅作品是荷兰风景画家。。。。。。看看作者是用什么艺术形式表达的这幅作品?在你看来画家表现了哪些透视现象?

④我们今天研究透视就是要解决如何把现实世界里的三维空间立体事物表现在一个平面上?(如果说老师今天要求你们在一张纸上临摹学生作品,你们想先从哪方面入手)

老师在黑板上做范画。

(三)、学生作业

作业要求:寻找生活中熟悉的具有透视现象的画面,表现出近大远小的透视效果。再充分发挥你的想象力给它填加上人物以及交通工具等,让它变得更美。 学生创作,教师巡视辅导。

(四)、评价拓展

学生互评,从他人的作品中学习和借鉴,相互学习,不断提高。

透视人生范文第2篇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在传统行政管理时期、改革开放后的政府管制、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的特征,展现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迄今为止的演变过程。与此同时,阐述了政府管制与行政审批,并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管理模式转型的关系,进而从国家行政制度改革的层面展示我国从“管制”走向“治理”的转型。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管制;国家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38

1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从管制走向治理

对管制的研究,始于英语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的经济学和法学。政府管制作为政府的职能,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西方国家政府经历了政府作为“守夜人”的放任型管制、“干预型”政府的加强管制和“有限性”政府的放松管制的发展历程。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认识到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现象,新一轮政府改革本着适应变化,增进合作,促进协调的宗旨在各国悄然兴起,治理理论力求建立“协同型政府”的理念开始为各国所倡行,开启了21世纪的治理时代。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管制向公共治理道路的演变。

1.1传统行政管制时期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国家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的管理建立在只有政府才能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及其自身的管理,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无法完成宏观领域内的公共管理的假设基础之上。于是形成了政府对各个领域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府权力无限的管理格局。此时,政府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的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和实现社会管制。微观经济主体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也几乎都是由政府来决定。

1.2改革开放后的政府管制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由市场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原本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观念开始被人们所接受。我国开始了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先导的政府管制的改革。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更是使政府管制改革提上日程,中国的政府管制改革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逐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关注民生问题,从而将政府管制改革的视野更深一步地推向社会公共领域。

1.3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

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潮之下逐渐暴露出弊端。政府对日益增多的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力不从心。客观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催生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各种社会组织开始出现,加之,治理理论在我国逐渐发展成熟,我国开始迈向了治理之路。

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起着框架性解释和指导作用。中国学者对其进行研究,已有十余年之久。从中共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世纪的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状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步步转变着政府职能,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的步伐从来没停止过,国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都为我国迈向国家治理铺平了道路。

2政府管制与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在原初的意义上是从属于政府管制的理念”。与行政许可相比,政府管制的外延更为广泛,除去传统的审批行为以外,对不正当交易、垄断地位的限制,实行特定产业的认证以及政府劝告、补贴、指导、说服等行为都是政府管制的手段。管制是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而产生的一种代替竞争政策的治理机制。随着管制向治理的转型,行政审批作为政府管制经济社会的有力武器必须以弥补市场不足为己任,以促进和稳定经济发展为目标,同时又不能扼杀市场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典型的政府管制工具,行政审批在控制危险、分配资源及提供公信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府管制机制下的行政审批改革,实际上是一场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涉及利益调整、特别是触动政府部门既得利益的革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过程是我国改革政府管制,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走向国家治理的必经之路。

3行政审批制度的演变

3.1传统管制时期的行政审批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我国于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此时国内物资依然短缺、人民生活困难,为了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同时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政府大包大揽,对国民经济实行了严密的控制,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刚刚形成之际,政府职能比较单一,为了实现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的发展,此时政府主要以下达各种指令性计划为主,行政审批只在公安、刻字、印刷、市场登记等少数几个领域实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着行政审批,但就其规模和程度来说,都是极其微弱的,也尚未形成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其实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行政审批作为一种制度出现,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此时的行政审批只是作为政府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的政府管制手段的辅助性管制方式而存在。

3.2改革开放后的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催生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需要管理的各类事务日渐庞杂,计划经济时期“大包大揽”,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计划来实现社会、经济管制的全能型政府模式也不能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为了合理化配置有限资源,行政审批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方方面面的事务都需要得到政府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形成。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生成是强权国家控制经济社会生活的伴生品,其功能在于确保政府在宏观领域的决策权和微观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权。

行政审批制度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各领域的有序发展,且比原始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的方式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活力进一步得到释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得到迅速发展的行政审批的弊端日益显现。“马拉松”似的盖公章活动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压制了市场经济的活力。此外,由于行政审批制度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过多,政府“越位”“错位”现象频现,市场主体无法放开手脚进行经济活动,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且2001年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后,行政审批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3.3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漫长的历程,直至今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没有停止。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计划审批“造成了取代市场调节、压抑社会活力、阻碍科技创新、增加社会交易成本的不良后果,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我国各地方开始局部探索进一步变革行政审批制度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市场主体运作自由。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始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出台,该法的颁布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入了实质性的全面发展阶段。从2001年到2013年国务院已分七批取消和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据统计,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2013年新一届国务院组建后,七个月来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占现有总数的18%。2014年1月,国务院再次下达关于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的通知。可见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心和力度之大。

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层层改革,对我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清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了市场开放,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批程序的逐渐规范化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行政审批权的下放释放了市场经济的活力,激发了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管理模式转型的关系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的管理实践都证明了全能型政府和放任型政府都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必定是在政府的适度管理下,遵循客观规律,发挥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同时不断根据时局的变化灵活的实施管理才能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存在是政府实行社会管制的有效手段,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是我国从管制走向治理的标志。

4.1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是政府逐渐放松管制的过程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历程反映了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逐渐放松管制的过程。例如,放松审批是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放松审批,即对于应当放松管制的事项,通过放宽审批条件、合并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等放松管制,如将审批改为核准、将核准改为备案,将中央审批的事项下放给地方,将政府审批的事项下放给事业组织、行业组织等。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式可以看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是政府权力不断下放给地方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央政府不再是一枝独秀的权力所有者,地方政府、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权力不断加强,充分地展现了我国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多元治理型政府的转变。

4.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迈向国家治理模式的必由之路

要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形成不同政府主体的整体型、协作型治理机制;其次,需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后,需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使市场交易环节的管制逐步放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地方政府及社会组织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协调治理模式的发展。

5结论

行政审批从根本上是政府实行社会管制的手段。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带来的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与调整,包括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是政府实行简政放权,优化自身职能,强化地方政府的执政力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推进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举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就是我国从管制走向治理的过程中一个侧面的体现。要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要走好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步。

参考文献:

[1]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朱绍文,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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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耀桐,刘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J].理论探索,2014(1)

[5]张康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从管制走向服务[J].理论与改革,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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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军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审批制度[J].上海社会科学学院,2001(1)

[12]高小平,严艺构建传统行政审批为“零”的服务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障碍、趋势与改革重点[J].人民论坛,2013(423)

[作者简介]宋芮(1991—),女,湖北人,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透视人生范文第3篇

我国幼儿园园本课程广泛兴起于本世纪初,特别是2003年幼儿园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的推进之后,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开始建构自己的园本课程。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还将园本课程建设纳入对幼儿园考核评估和园长个人资格晋升评定的内容中。2015年颁布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园长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园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强调园长要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社区)资源,丰富幼儿园教育活动。于是,近年来,深入挖掘利用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园本课程日益增多;而与此同时,一些有影响的国外学前教育模式和方法也进入幼儿园,融入课程实践。多种复杂的因素形成了当今园本课程建设十分活跃、园本课程实践形态特别多样的局面。实地走访和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当今园本课程随意性大、简单化的做法依然存在,而且普遍化甚至成人化的现象也很明显,其科学性及质量保证堪忧。

为了广泛深入了解园本课程实践的现实状况,“当前我国幼儿园课程实践的突出问题与解决路径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了大范围的问卷调查,共收到来自园长、教师的有效问卷21603份,覆盖全国除青海、西藏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从一线实践者的视角较好地反映了园本课程的结构比例、课程编制、课程来源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现实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了令人鼓舞的新形势,也发现了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园本课程实践的基本状况

调查发现,在实践层面幼儿园园本课程占比高,自由度大,有自由创造的空间,幼儿园自主开发了多种来源的园本课程,除少部分借助外援,更多的是由园长和教师自行开发、自主决策。园本课程建设空前活跃和自由,但园本课程的质量和效果良莠不齐。

● 園本课程占比高,自由度大

调查结果显示,97.0%的幼儿园设置了自己的园本课程,极少数幼儿园没有自己的园本课程。可以说,如今园本课程在幼儿园已经“普及”,几乎是园园尽有。从园本课程在课程中所占的比例来看,占比在一半以上的幼儿园占74.1%,其中,有6.3%的幼儿园其课程全部为园本课程,有22.1%的幼儿园园本课程占比在80%~90%,有18.1%的幼儿园园本课程占比在60%~70%,可见,园本课程在幼儿园课程中占比之高,可以说是想有多少有多少。

在调查中,请园长和教师回答“你园园本课程的比例大吗”这个问题时,有39.2%的园长和教师认为自己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比例比较大或特别大,而有60.8%的园长和教师认为自己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比例一般、比较少或很少。由此可见,虽然园本课程在幼儿园课程中占比已经很高,但仍然有相当多(六成多)的园长和教师认为比例不高,这种课程认知将会使园本课程的比例越来越高,园本课程比例继续增大的趋势依然持续。

● 园本课程以园长和教师自行开发为主,随意性大

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是园本课程建设的主体,这是园本课程的重要特点之一。如今,在课程实践中园长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调查结果显示,幼儿园使用的课程资源中园长和教师自编的园本课程占比59.7%,请外援专家的幼儿园占23%。这主要受经费影响和署名影响。一部分幼儿园经费有限,很难请到专家支持;也有相当多的幼儿园考虑的是园长的独立成果、教师的独立成果在职称评定和各种荣誉获得中的作用、评价标准等。

相关结果显示,相当多的园本课程存在简单模仿(占比81.6%)、盲目架构(占比68.3%)、随意拼凑(占比67.5%),形式主义和盲目跟风的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幼儿园的园本课程文本可以看到,大多数幼儿园的园本课程并不是按照课程研制和开发的程序进行的,而是将教师的教案、案例、经验文章等汇集成册,缺少系统的思考,更谈不上按课程的逻辑研制园本课程。

● 特色活动是园本课程的实践载体和主要形式

调查发现,高达95.0%的幼儿园开展了特色活动,并将其作为载体实施园本课程,因此可以说,特色活动是园本课程的实践载体和主要形式。从特色活动所占的比例来看,占比100%的幼儿园有4.3%,即幼儿园园本课程全部是特色活动;特色活动占比80%~90%的幼儿园占18.4%,特色活动占比60%~70%的幼儿园占18.9%,特色活动在园本课程中约占一半的幼儿园占比最多,达到30.0%。综合考查特色活动在园本课程中占比一半以上的幼儿园比例大约占到71.6%。可见,特色活动在幼儿园中不仅普遍,而且大多数幼儿园特色活动占比都比较高。

幼儿园的特色活动多种多样,包括艺术、体育、阅读、文化等多种类别。其中,体育类占比64.6%,美术类占比59.1%,音乐类占比48.6%,传统文化类占比50.8%,绘本阅读类占比63.0%,数学类占比32.6%,科学类占比40.5%,其他类为18.9%。从幼儿园特色活动的来源看,依托园本文化和历史传承占比57.9%,依托当地文化和自然资源占比58.0%,来源于园所课题研究的占比56.8%,依托引进园外课程资源的特色活动占比34.7%,其他来源的占比15.0%。可见,幼儿园特色活动的种类和来源多种多样。

● 园本课程的实践效果和质量不够理想

从园本课程的效果来看,有61.4%的园长和教师认为自己幼儿园的园本课程比较好或特别好,有38.7%的园长和教师认为自己园的园本课程效果一般或不好。从特色活动的效果来看,66.9%的园长和教师认为比较好和特别好,有33.1%的园长和教师认为效果一般或不好。应该说,园长和教师付出很多努力研发和编写的园本课程、设计实施的特色活动,在评价时或多或少会带有积极肯定的感情色彩,一定程度的高估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仍有三成多近四成的一般或消极评价,值得警醒和反思。

透视园本课程的内部质量,存在着明显的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甚至“成人化”的现象。研究结果也显示,园本课程内容忽视儿童兴趣的占69.3%,脱离儿童生活经验的占64.4%,违背儿童年龄特点的占56.6%。园本课程的质量亟待提高。

园本课程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思考

国家文件对园本课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专家们对园本课程的界定和理解也不尽相同,园长和教师对园本课程的理解和实践更是差别巨大。鉴于本次调查所反映的现实状况,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深入思考,一些基本观点需要再次明确和强调。

● 园本课程之“本”应在儿童

在理论层面,园本课程较多被解释为以“幼儿园之本”为基础的课程,强调园长、教师、课程专家、幼儿和家长及社区人士的共同参与,重视各种资源的充分调动和利用;同时,园本课程建设亦被视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能提高教师的课程意识,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提高教师课程开发的能力。然而,这些只是园本课程特点和作用的一个方面。追溯校本课程的起源和园本课程的初衷,建构有利于儿童良好发展的课程或者说建构更适宜于儿童良好发展的课程才是园本课程之根本目的。园本课程之本应在儿童,园本课程建设必须确立儿童本位的目标宗旨。

在实践层面,有的园长和教师对园本课程的理解与学界类似,或者说他们比较关注学界的概念界定,能从中抽取一致的看法作为自己实践园本课程的依据;而相当多的园长和教师是自定义自己的园本课程,比较普遍的是把特色活动定义为园本课程,还有些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把本园引进的外来课程也认定为园本课程。更有甚者,园本课程的开发、汇集、编制和出版,首先不是从教育质量和幼儿发展出发,而是从园长、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出发,功利性和外部性极强。

曾几何时,我们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在园本课程实践中已经模糊;充满视野的是园园都有的园本课程文本、比比皆是的特色活动、人人都有的课程研究成果,儿童在这些园本课程的实践和成果中几乎成了配角,形象几乎模糊不清。当下,还有相当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认为“本园课程”(本园所做的课程)就是“园本课程”。这种背离儿童本位、儿童立场的理解上的偏差必定带来实践上的误区,路会走偏,而且会越走越远。

● 园本课程应有适宜的结构比例

如前文所述,园本课程在全国各地幼儿园中已经特别普遍,在幼儿园课程中占比已经很高,但鉴于园长和教师当前的认知和需求,仍有扩大的趋势。因此,确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园本课程三者的适宜结构比例成为必须。调查中,有52.9%的园长和教师对此也有疑惑,也希望国家确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园本课程三者的结构比例,可谓呼声高,要求强烈。

根据幼儿园课程实践的现状,特别是园长和教师专业水平的实践能力现状,城乡之间、不同性质的幼儿园之间、办园历史长短不同的幼儿园之间、新教师和经验教师之间等等差距巨大,必须停止对园本课程高比例的盲目追求,立足本园的实际情况和教师队伍的真实现状,做自己能做的而且能做好的园本课程,不要更多,而要更好。

建议各级各类幼儿园,将确保幼儿的基本学习和发展放在首位,在现行的受到业界普遍认可的优质课程资源中选择更适合本园的课程作为基础课程,以保证幼儿均衡的学习、全面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研制适当适量的具有地方特点和园所特点、更适合和有利于幼儿良好发展的园本课程。相对而言,那些基础好、教师队伍强的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比例可以大些;而那些基础薄弱、师资力量不足的新建园、农村园、民办园必须优先保证幼儿的基本学习和良好发展,而不是该做的还没做,该有的还没有,盲目地搞园本课程。

● 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优化园本课程内容

在许多年前,我们曾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而不懈努力,如今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仍然任务艰巨,而幼儿园教育“成人化”似乎已经远去,但深入研究幼儿园教育实践中的园本课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园本课程的“成人化”随处可见。

如前文所述,特色活动是园本课程的实践载体和主要形式,七成多的幼儿园依托特色活动来实施园本课程。从园本课程和特色活动的来源看,近年来依托园本文化和历史传承、依托當地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园本课程建设的幼儿园比较多。幼儿园对当地的资源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收集和系统的梳理,一些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识水平对搜集到的资源进行了判断、取舍和转化,从而使这些内容成为课程的一部分;而有些幼儿园则不加选择和转化,或选择和转化不当地用于园本课程,偏、难、深的情况很多,作为教师学习的内容可以,但不适合幼儿学习,从内容到形式“成人化”明显。

在2020年底发布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强调,幼儿园应当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应当依法进行审定;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教育资源,拓展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因此,园本课程的内容要贴近幼儿生活,符合幼儿兴趣和经验水平,是幼儿感兴趣、乐学能学、可感知可体验的内容。

● 着力提高园长和教师的园本课程建设能力

园本课程是以园长、教师为主体建构的课程,园本课程建设与园长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园本课程建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能提高教师的课程意识,加强教师对课程的理解,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园本课程的质量也取决于园长和教师的专业水平,高水平、有经验的优秀园长和教师能够研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园本课程。

园本课程是课程的一种类型,园本课程建设能力实际上就是课程建设能力。园长和教师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园本课程,深化对课程内涵的理解,夯实课程建设的理论基础,掌握课程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按照园本课程的理念、特点和程序建构自己的园本课程。特别是在挖掘和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时,要确立儿童立场,凸显儿童本位,立足儿童发展,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让园本课程助力儿童的童年幸福和终身发展。

注:本文系刘占兰主持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当前我国幼儿园课程实践的突出问题与解决路径研究”(项目批准文号:GYJ2020006)的终结性成果之一。

透视人生范文第4篇

摘要:以此次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为背景,分析了产融结合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得出了20世纪以来的金融危机都与产融结合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联的初步结论,并以此为基础透视了我国产融结合过程中存在的特有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产融结合管理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产融结合;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危机

当前,由美国住宅市场泡沫破裂所引起的金融危机正在席卷全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格林斯潘认为这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对于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这场金融危机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格林斯潘),当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持续时间可能较以往危机更长(康斯坦西奥)。

2.当前金融危机存在相当大的可能,会引起美国经济衰退(IMF)。

3.在次贷危机中遭受损失的银行数量众多,分布于众多国家,由于次贷危机宣布破产和面临困境的金融机构数量极有可能加速增长。

4.次贷危机的冲击已经由金融领域向实体经济领域扩散开来,已经由美国向其他国家传递,对新兴国家的负面影响正在显现,程度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次贷危机对于与美国有着密切贸易关系的国家的影响值得高度关注。

面对当前金融危机,我们在重新审视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时发现,自由市场的浪潮下过度宣扬金融自由化,过早撤除了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的防火墙,使金融体系丧失了对风险的警惕是造成这次危机的根本原因。范文仲(2008)指出,1980年以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和投资银行的证券业务在“发起—分销”等新商业模式下相互交织,风险交叉传递。这使美国金融体系中原本相对独立的“金融市场”和“银行机构”丧失了独立性,趋向融合。一旦这唯一的渠道出现问题,融资功能完全丧失,整个经济体系都陷入危机。

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防火墙被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投资性金融业务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范围上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经营体制。混业经营的内涵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仅指金融业务的联合经营,商业性金融机构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第二层次指金融机构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还能投资于非金融企业,成为一般工商企业的股东。同时,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融合的混业经营模式,只不过是第二层次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反向融合。

本文将从双向产融结合的角度,结合当前次贷危机的现实,来分析次贷危机与产融结合的某种关联,并以此为契机来分析我国产融结合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并提出防范相应风险的政策性建议。

一、产融结合与金融危机

我们并不否认产融结合存在积极意义,而是想通过本次金融危机的成因,并从产融结合的动因和产融结合发展的历史实践两个方面来研究产融结合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来重新审视产融结合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1从产融结合的部分动因来看

产融结合的动因之一是资本的扩张需求。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结合是降低交易费用获得资金的最优选择。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本扩张的需求必然会突破传统资本运作的框架,不断为资本开拓新的更大的空间,同时两者的结合还会降低银行资金的借贷风险。但是,两者结合后,资本不会满足于此,必然会向金融市场扩展,将会形成从产业和银行到金融市场,然后再从金融市场回馈到产业和银行的一个资金循环。这样,某一个环节的风险也有可能通过这个循环进行传递,扩大成为系统性风险。

产融结合的动因之二是资本的盈利性需求,产融结合的本质就是风险共担下的资源与利润的共享,分享利润和资源是它们的目的。产融结合使企业获得金融资本,增强了资本的实力,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大大的提高;同时,银行资本的产业渗透,也是银行资本盈利的需求,但是必须要注意到这种逐利的心态的叠加可能助长道德风险,特别是看涨式期权类的奖金激励方式大行其道,极大地助长了高管层的道德风险。不计风险普遍追求最高收益率的经营模式使得不少传统的商业银行无视审慎性要求,盲目创新业务。但是,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市场泡沫一旦破裂,势必将会影响整个经济。

产融结合的动因之三是资本的多元化经营需求。产融结合是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经营领域,分散风险。尤其是银行业,多元化的发展有利于扩大资本运营的边界,分散经营的高风险。但是,由于银行突破了资本市场的进入障碍,本文此前已经论述了金融市场、银行和产业由于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形成的循环,在企业实现多元化极及分散自身风险的同时将另一种更大的风险引入了系统内部。

2 从产融结合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

纵观各国产融结合的发展历史,分业总是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而混业的目的则在于提高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

李扬等(1997)总结了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的历史,将产融结合的历史分为三个,本文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将产融结合的历史实践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产融自由融合时期(20世纪30年代之前),发达国家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府对金融业和产业的融合方式,基本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

第二个时期是金融业分业管理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末),由于30年代的大危机引起了人们对垄断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混合的疑问,美国实行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其他国家也大多追随美国的模式,产融结合进入了以金融业分业经营为主的时期。

第三个阶段是产融结合的曲折前行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进入70年代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发生了经济滞胀。在经济增长停滞而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条件下,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发展经济,成为产融结合的新动向。在此背景下,有关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政策主张迅速兴起,金融创新成为这一时期学术界和实业界热议的话题。但是在这个时期里,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及其破灭,给日本和其它国家以深刻的教训,所以我们把这个阶段定名为产融结合的曲折前行时期。

第四个阶段是产融结合蓬勃发展时期(21世纪初至2008年初),进入新的世纪,全球经济蓬勃发展,金融创新完全从理论走入实践,金融衍生产品令人眼花缭乱,产融结合多样化发展,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

目前,我们认为,本次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也是和产融结合有一定关系,我们从产融结合的历史实践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每一次金融危机发生时,似乎都可以找到产融结合与金融危机的某种关联。

二、危机背景下我国产融结合问题的透视

我国产融结合发展的进程基本是沿着国际产融结合发展的路线演进的,我国的产融结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计划经济的产融结合,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前,产融结合在政府的控制下以信贷的方式融合,金融资源由国家完全垄断,产融结合只是一种信贷关系。第二阶段是产融结合的初步发展阶段(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信贷关系虽然还是产融结合的主要形式,但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双向融合逐渐展开。第三阶段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融合阶段(1993年以后),金融资本禁止向产业内投资,而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融合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成为金融资本间接投资产业领域的重要方式。

一般认为,混业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分业经营是政府管制的结果。但是,对于我国来说,无论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有很多计划经济的影子,虽然本次金融危机中有学者认为,迷信市场万能的理念有可能是造成此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国产融结合同时处在市场和计划经济的双重影响下,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

除了产融结合存在的整合风险、内部交易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财务杠杆风险、内部交易风险等一般风险之外,我国产融结合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1.我国的产融结合虽然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但大多都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无论是融合的对象、融合的范围和深度都要受到政府的干预。这样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组合极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指当一个机构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时,有可能通过牺牲一个利益主体,而使另一个处于更好的位置。由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依然强势,使得这种融合最终往往成为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博弈,这种利益冲突又可能导致产融结合低效率甚至负效率。

2.我国的产融结合常常带有追求规模的冲动和盲目做大的心态。产融结合虽然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但产融结合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需要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一定的法律基础、一个合理的资本组合形式、一个适合的经营模式、一个专业性的市场中介等,我国在某些条件上还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产融结合的规模如果过大,就缺少了支撑的基础,而我国的企业对“做大”又有一定的偏好,往往追求规模的扩张。“做大”之后,管理的能力、成本和风险控制都将可能成为日后危机的起因。

3.我国的产融结合绝大多数还是单一方向的结合,都表现在工商企业对银行的单向资本融合,也就是有些学者说的“由产而融”。主要是工商企业为了解决稳定的融资渠道而进入金融业。这种单一工商企业主导型模式的主要弊端是: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向工商企业开辟多样化的资本赢利途径,其原有资本运营空间也受到工商企业的挤压;银行不能对企业投资或持股,不利于银行不良资产的消化和处理。另一个弊端就是在这种产融结合的模式中,融资成为主要的动机和目的。这样结合后的新企业往往偏重于融资功能,而忽视了融资之后的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等。容易导致产融结合的功能异化,使“融合”演化为“融资”,“融资”恶化为“圈钱”。

4.我国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都处在改革时期,再加之双方的融合仅限于相互参股,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尤其是在信息披露和项目选择上。所以,是否能实现资源共享下的风险共担,进而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值得关注。

面对产融结合的诸多风险,我们如何克服风险,继续发挥产融结合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三、加强产融结合管理的对策建议

虽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似乎都和产融结合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金融危机冲击结束以后,经济的发展就会要求混业经营形式的出现,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说,虽然产融结合存在许多的问题,但是大的发展一直是向前的。我国发展产融结合,也应该坚定信心,做好防范、继续前行。加强我国产融结合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我国产融结合的双向结合目标模式,即工商企业可以通过持股向银行系统融合,银行系统也可以借助各种方式向工商企业进行资本渗透。只有通过银行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双向渗透,才能真正形成我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产业发展服务。才能使产融结合更加均衡,既保证产业资本的融资渠道畅通安全,又增强金融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

2.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展开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促进产业组织规模的调整;建立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强化优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在促进上市公司迅速实现资本扩张的同时规范其融资行为;打破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和行政行业界限,实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

3.树立风险意识,提前设置风险防范措施。产融结合的风险具有隐蔽性、系统性、破坏性等特征。应该建立风险的屏蔽设置,防止风险在母公司与附属机构之间及附属机构之间的传递;应该切实增加财务数据、资本重组等信息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并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完善产融结合的法律体系。国外产融结合的发展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较为完备的、可操作的法律体系,产融结合的正常秩序就难以维持,也就难以健康稳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产融结合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也就是实现管理法制化的过程。

虽然产融结合存在很多的问题,并且产融结合与金融危机存在很大的关系,但是我们透过此次金融危机冷静地思考产融结合问题,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首先,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其次,产融结合的运行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原因,产融结合本身并没有无问题;最后,应该兴利除害,促进产融结合的健康发展。

透视人生范文第5篇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等情况,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青少年自身的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笔者单就学校法制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如何发挥更大作用谈几点想法,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此问题的更大关注。

一、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2~3岁。青少年在校期间,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这也正是进行各种教育的最佳时期。良好的学校教育可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作用,能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所以,抓住学校教育也就抓住了最基础、最普遍、最深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学、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1.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是充实和完善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

2.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需要。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点,如何有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又要加强普法教育”。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由于种种原因,各级各类中小学都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但是,却存在着很多不足。

1.内容少而散。教学内容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法制教育内容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

2.针对性不强,教学方式不够灵活。只有干巴巴的理论,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足够的重视。

3.教师自身法律素质不强。没有法律院校毕业生充当专任法制教育老师,很多法制教育老师是由政治老师或其他老师兼任,不能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内涵,造成教师照本宣科,学生不甚了了。

4.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一定的考核目标,教师教好教坏一个样,造成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

5.学校法制教学的经费投入上没有制度的保障。造成许多有益的法制教学活动无法开展。

三、改进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思考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有三成是学生的现状,学校法制教育应如何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发挥更大作用呢?笔者对改进当前学校法制教育有以下几点思考:

1.小学和中学的法制教育内容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以及国家教委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和《国家教委、司法部关于加强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要求进行。《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全民普法的教育内容均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进行妥善安排。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坚持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学校为主阵地,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要继续发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及相关学科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特点,应该在小学低年级阶段就开展以思想品德课为主,辅以简单的法律知识介绍,严格小学生行为守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可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3.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和初高中阶段,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坚持持之以恒抓法制教育,积极推广法律基础知识,通过开展各种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年龄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受到强烈的震撼。

4.学科教学要渗透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不单单是法制教师的职责,更是全体教育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应结合学科的自身特点,渗透法制教育。如在地理知识的教学中,可加入对国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制意识;在语文教学中,结合对小说人物性格、心理特征的分析,进行法制教育,透视犯罪心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习惯,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收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5.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校内外开展一些与法制教育有关的宣传、实践、调查、访问等活动。除此之外,还可采用电影、录像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密切和社区联系,与他们共同商议社区活动范围、为民服务对象,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动态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在校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对身边的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分析。

6.学校法制教育要制度化、规范化。要重视和加强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起表率作用。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法制课教师队伍。要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以培养和巩固。为检验学生学法、懂法的程度,学校应定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测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久性也是学生安全工作的保障。

7.教师要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体育;重尖子生,轻后进生,在教育学生时不能采用不当的方法,体罚和心罚学生,损伤学生的自尊心。有些后进生,被教师所嫌弃,失去上进心而产生孤独、自卑的心理,自暴自弃。要学会与学生和睦相处,平等对待,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切忌简单粗暴。教师要教育学生,首先要使自己成为学生信任的知心朋友,使他们对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善于从实际出发,善于总结,探求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中学

透视人生范文第6篇

煤矿“三违”现象剖析及其预防对策

1

目 录

前 言 ................................................................................................................................................ 3 第一章 概 述 ................................................................................................................................. 4

第一节 “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 4 第二节 “三违”产生的原因剖析 ......................................................................................... 5 第三节 “三违”人员分析 ..................................................................................................... 7 第四节 “三违”时间分析 ..................................................................................................... 8 第二章 煤矿企业“三违”表现 ................................................................................................... 9

第一节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 9 第二节

采煤系统违章行为 ................................................................................................. 11 第三节

掘进系统违章行为 ................................................................................................. 14 第四节

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 17 第五节 提升运输系统违章行为 ........................................................................................... 20 第六节 “一通三防”系统违章行为 ................................................................................... 22 第七节

爆破作业违章行为 ................................................................................................. 27 第三章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29 第一节

瓦斯爆炸事故 ......................................................................................................... 29 第二节

顶板事故 ................................................................................................................. 42 第三节

火灾事故 ................................................................................................................. 51 第四节

水害事故 ................................................................................................................. 56 第五节

煤尘爆炸事故 ......................................................................................................... 61 第六节 中毒窒息事故 ........................................................................................................... 63 第七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66 第八节

爆破事故 ................................................................................................................. 69 第九节

机电事故 ................................................................................................................. 74 第十节

运输事故 ................................................................................................................. 76 第四章 煤矿“三违”预防对策 ................................................................................................. 83 第一节

运用安全心理学 控制人的违章行为 ................................................................... 83 第二节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 84 第三节

开展“三不伤害”活动

增强自主保安 ............................................................. 87 第四节

学习宣传安全法规

为员工遵章守法打好思想基础 ......................................... 88 第五节

运用经济手段

促进安全生产 ............................................................................. 88 第六节

坚持安监制度

严格管理及时指导 ..................................................................... 89 第七节

建立“三违”档案 ................................................................................................. 89 第五章 三违漫画 ......................................................................................................................... 91

2

前 言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完全动态管理的过程,决定了―三违‖行为是煤矿事故中最主要的因素。从客观上说,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多变,水、火、顶板、瓦斯、粉尘五大自然灾害并存,稍有不慎,事故都会随时发生;从主观上讲,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甚至是受害者的―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已对煤矿安全构成一大威胁,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切实有效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才能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

在煤矿这个特殊行业工作,身边都或多或少都曾经历过因“三违”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我们也能切身体会“三违”给一个个家庭的不辛和痛苦。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我们身边的每起事故都会给一些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夺取鲜活的生命。

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受到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受到煤矿职工自身因素的影响。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中,人的“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占90%以上。因此,组织煤矿生产必须重视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素质,积极探索职工安全心理规律,有针对性的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本教程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系统地阐述了煤矿“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列举了煤矿“三违”行为的表现和由其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提出了‘三违。行为的防治对策和“三违”处罚办法。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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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述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既有物(投入不足)的原因,更有人的因素(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等)。美国杜邦公司的研究表明:每30 000起不安全行为方式,孕育着3 000起被忽视的隐患;每3 000起被忽视的隐患,孕育着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每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孕育着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每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孕育着1起安全重大事故。在杜邦公司看来,事故的发生,4%源于人所不及的不安全状况,96%则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我国,煤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引发的事故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分析“三违”现象的产生原因,探求消除“三违”现象的对策与措施,减少和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第一节 “三违”的含义及其危害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三违”不灭,事故难免。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一、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班(组)长、区(队)长、矿长、局长等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因此,违章指挥就有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办事,认为过去这样做行之有效,忽视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一定的权力。生活实践中可以看到,不要说领导的指令,甚至领导某一眼神、注意的指向等,都会给矿工带来暗示,使矿工的心理状态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矿工的行为。虽然煤矿企业规定矿工对于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但是领导权力给矿工的心理压力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具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二、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违章、作业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但对从事生产的工人心理有极大作用。尤其班(组)长,是矿工生产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给矿工以无声的指令。个别班(组)长的违章作业,会带动和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因此,在制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应对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维护安全生产的模范。

三、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时有发生,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上井、早下井、脫岗等。

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极其重要的4

作用。煤矿企业职工成千上万,分工细密,如果缺乏铁的劳动纪律,成千上万的职工恰似一盘散沙,各工序将会混乱不堪,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纪律是生产的保证,劳动纪律可以保障矿工的安全。劳动纪律是粘合剂,把矿工紧密地联合在一起,团结一致,战天斗地,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四、“三违”的危害

煤矿企业由于“三违”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近万人。安全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联系,据调查,90%以上的煤矿事故均是由“三违”造成的。在企业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只有坚决与“三违”行为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节 “三违”产生的原因剖析

“三违”的主体是人。人的素质(思想认识、心理状态)是导致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根源,环境、管理等因素是影响和滋生“三违”行为的土壤。

一、心理因素

1. 员工素方面

(1) 员工队伍,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无论是文化素质、理论素质还是操作技能都较低,都是有章不循、违章蛮干,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一代职工,从职业道德、技术素质、爱岗敬业方面与上一代职工比都有差距,要坚决抛弃危重行业是低素质人员集合的认识上的误区。相反,危重行业生产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危重行业人员应该是高素质人员的组成群体。

(2) 煤矿生产的复杂性、艰苦件等特点致使技术工人严重缺乏;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志愿到煤矿一线工作的人数逐年减少。目前,煤炭企业所需的技术工人出现“青黄不接”现象。

2. 员工行为方面

(1) 安全业务技术素质低,分不清遵章与违章的界限。

(2) 不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图省事怕麻烦,靠侥幸,“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固,安全法制观念淡薄。

(3) 受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争时间抢速度,不严格按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操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仍以生产为主。“安全第一”在实际工作中演变为生产第一,把超产超掘和实际产量比计划产量的提高视为主要的工作成绩。

3.“三违”心理的表现

由于职工个人的文化素养、工作阅历、家庭不和谐等状况差异,造成安全意识各不相同。影响安全行为的心理因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麻痹大意。麻痹就是失去警惕或疏忽大意,麻痹心理的形成往往与经验有直接关系。有的人由于从事的是经常干的工作,认为情况熟、作业环境熟,导致思想上麻痹,对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或者虽然思想上引起了注意,但行动上没重视,凭经验仍以违规的习惯方式作业。也有的是因为单位很久都没有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一些职工就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抛至脑后。

(2)习惯心理。习惯是长期逐渐养成的,并且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这种心理称为习惯心理。有些工人不顾井下多变的场所和条件,沿袭原有习惯活动方式,把领导的教育提醒当作耳旁风,表面上答应,领导不在场时为省事而“习惯成自然”地违章作业。也有的由于工作内容和操作方式单一重复,有的职工看惯了、干惯了、也习惯了,思想上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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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蛮干心理。蛮干是指对任何事情都不在乎的一种逞能行为。有的职工不管违章不违章,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行事,认为按规程束手束脚,活儿就没法干了;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也有些职工,只顾埋头干活,无视事前、事中作业场所有否安全隐患,是否会造成事故,有的甚至发现隐患也不及时处理。

(4)侥幸心理。有些职工几次违章作业均没出事,就盲目地认为自控能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把握,就图省事、省力、怕麻烦,贪方便而简化作业,摒弃自认为与生产无关系的安全规定,经常抱着投机取巧、侥幸过关的态度。产生这种心理的原因:一是井下工作的时间久,熟悉情况,认为像抽烟、不抠柱窝等小违章不会出事;二是部分安监人员对“三违”查处不力;三是利用不正之风作掩护。

(5)厌倦心理。有的职工因常年累月在井下从事艰苦、危险的工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远离家乡的合同工、协议工,时常思念亲人等,常产生厌烦情绪,有这种消极情绪的人,反应迟钝,工作起来无精打采、思维懒惰、注意力不集中、责任能力下降,对遵守作业规程,处理不安全因素持消极态度。

(6)唯心心理。个别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唯心地对待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7)急躁情绪。当完不成任务、遇到恶劣的生产条件时,都容易产生急躁情绪;还有的年轻人班后要进行娱乐活动等,都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急躁情绪。这种情绪,往往使人理智受到限制,意识范围狭窄,不能正确评价行为的后果,表现为感情冲动:,行为鲁莽、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等。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最容易进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懒惰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认为按程序作业麻烦,为了省事而减少工序。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即使发现隐患也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9)无知心理。对本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等知识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对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模糊不清。常常看到别人这样干没出事,我也这样干,盲目从众,往往做出许多荒唐愚蠢的事情。

(10)马虎心理。有的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当遇到连续或特殊作业时,注意力不能高度集中,依然我行我素,应付了事,易引发“三违”行为。

(11)逆反心理。表现为对某些人或某个领导的言行不满,产生抵触情绪。

(12)慌张心理。探亲及休假前后容易产生的一种心理。探亲前或休假前矿工归心似箭,表现在思想慌、干活慌,一心要快干活、快升井、快回家,遇事不沉着,急切忙乱,易慌中出错。

(13)恐惧心理。初次接触陌生事物的一种恐惧情绪,过度紧张会带来一系列的行为紊乱。

(14)随意心理。表现为凭兴趣决定活动内容和行为方式,一切凭兴趣、看情绪,自己想怎样干就怎样干。

(15)悲观情绪。悲观情绪的产生常常是由于安全受挫折,生产被动,或在完成任务中遇到重重困难而失去信心。悲观情绪往往使人信心不足、忧郁惆怅,抑制人的积极性,使队伍丧失战斗力。

(16)盲目乐观情绪。当安全生产取得一些成绩,受到上级表扬时,就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放松警惕,往往就会出事故。盲目乐观情绪易于导致麻痹、松懈、疏漏,只看到成绩,看不到潜伏着的危险,工作粗心大意,使安全生产在一定的周期内恶性循环。

二、环境因素

(1)作业条件恶劣。由于受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工作环境恶劣艰苦、生产条件复杂多变,特别是不可预知的环境突变因素仍随着采矿作业长期存在,职工在生理和心理上很容易产生疲倦,而引发各种不利的安全因素。

(2)社会环境影响。随着改革开放,职工接触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一方面,各种信息大量涌入,造成职工思想活跃,产生不稳定因素,导致职工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或操作行为不正确;另一方面,职工对收入的期望值提高,与别的行业相比存在差距,造成心理有失落感,引发思想不稳定。此外,职工家庭发生矛盾或亲属遭遇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也会造成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导致安全行为上的失调。

(3)装备设施方面。我国大部分煤矿中无论是在生产工艺,还是在装备设施,或是自动化、现代化6

方面与世界上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装备水平上不去,有的设备长期“带病”运。转或有的设备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这一现象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存在较少,突出集中在地方或民营煤矿。

三、管理因素

(1)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有的经济实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干部不讲究方式方法,缺乏民主与公正,动辄罚款、训斥、高压强管;一些干部不能以身作则,违章指挥,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造成职工安全观念错乱;有的单位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安排布置忽视安全,违章蛮干,这些都严重挫伤了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2)规程、规章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目前,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等。应该说是比较齐全完善的,但就是贯彻落实不到位。

(3)落实规程、规章制度“重形式,走过程”。各种技术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严肃性、实效性不足,缺乏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但在查处“三违”方面,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较严,而对于违章指挥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没造成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的责任追究则失之于严。这是在安全管理上的偏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实质上分析,违章指挥要比后两者严重得多,因为有违章指挥资格的都是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对于违章指挥,明日张胆的管理人员可以说是没有,但“隐性”违章指挥的居多。隐性违章指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职工违章作业持默许和回避态度;二是没有给单位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行业环境;三是关注结果,不注重过程,只对工作的最后结果关心,而对完成工作的措施、流程漠然置之。隐性违章指挥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管理人员直接或硬性违章指挥的有力证明,责任全在于具体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则只负责相应管理责任。这方面涉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道德问题。

(4)“四个关系”处理不好。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上,一遇到具体问题往往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造成抓生产增效益,忽视安全抓产量,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在当时的思想意识、心理状态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心理活动的过程,首先是通过自己的感、知觉器官,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感觉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大脑的思考、分析、判断等思维活动,形成思想,指挥行动,产生行为。所以,只要有不安全思想,就必然会造成不安全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也就存在着演变成事故的可能性。

第三节 “三违”人员分析

实践证明,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主要包括:

(1) 刚下井的新工人。思想紧张,环境不熟悉,自主保安能力差,面对复杂的环境和隐患容易惊慌失措,诱发违章。

(2) 抱有撞大运的人。对违章会出事故持怀疑态度。

(3) 懒惰的人。怕麻烦、图省事,认为按规程作业束缚手脚。 (4) 对规程一知半解的人。没有真正理解规程的要求。 (5) 性格急躁的人。遇事不分析、不检查,急于求成。

(6) 兴奋过度及悲伤过度的人。心理失去平衡,调节机能紊乱。 (7) 家庭负担重的人。往往精力分散,身在曹营心在汉。

(8) 极度疲劳和体力消耗过度的人。失去敏锐的观察力和思维能力,动作迟缓。

(9) 文化程度低的人。理解规章制度和认识事物较差。

反应迟钝的人。应变能力差,致使有时分不清遵章和违章的界限。

(10) 上花班的人。劳动纪律差,组织观念淡薄,刚上班往往对岗位上出现的新情况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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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违法乱纪的人。在井下有不在乎的想法,思想不稳定,铤而走险。

(12) 放炮员。通过调查,发现违章次数最多的是放炮员,特别是每当放炮人员出勤率低的时候,违章现象更为严重。

(13) 粗心大意的人。干活粗糙,毛手毛脚,稀里糊涂,对质量、安全、规定不在乎,马马虎虎。 (14)

生产骨干。由于领导器重,工人尊重,出煤、进尺是主力,因而不大在意是否按规程作业。 (15) 干活落后的人。由于干活落在后头,急于追赶,忽视了按章办事,加之班(队)长的督促,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违章作业。

(16) (17)个别熟悉情况的人。这种人有一定的经验,凭过去的经验而不顾眼前的条件变化,认为万无一失,凭经验去干。

(17) 频繁违章而又幸运没出事的人。因曾违章未出事故而大胆违章。 (18) 人事关系好的人。认为即使有小小的违章,也不会有人制止和揭发。 (19) 有“根子”的人。认为违章被抓到后有保护伞,不会受什么处理。 (20) 对干部有抵触情绪的人。往往在单独作业和行动时,因冲动而违章。

(21) 探家前后的人。心情不稳定,精力分散或者心情急躁,思想里恋家、想着回家的事,往往顾此失彼,容易违章作业。

只要再加分析,还能找出许多容易违章的人员。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经常不断地加强安全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由于事故绝大部分是违章造成的,只要找到容易违章的人与事,抓安全就能有的放矢。,许多安全管理的先进单位,正是针对这些容、易违章的人员,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收到了较好的安全生产效果。

第四节 “三违”时间分析

通过对违章时间进行的大量统计调查,发现违章现象有以下时间上的规律。

(1) 下午和夜间违章现象较多。

(2) 每个班的下半班违章普遍要高于上半班。 (3) )交接班前后违章偏多。 (4) 倒班前后容易违章。

(5) 上级安全质量检查过后容易出现违章。 (6) 改变新的工作场所时容易违章。 (7) 生产任务紧张时违章较多。 (8) 出勤率低的时候容易违章。 (9) 领导不在场时违章偏多。

(10) 领导干部调动变换时容易违章。

(11) 生产材料在供应不及时或者缺少时容易出现违章。 (12) 人体生物节律处于低潮时容易违章。 (13) 家庭闹矛盾时容易违章。 (14) 农忙季节容易违章。

(15) )新婚前后,思想难于集中,容易违章。

(16) 家中来信、来电出现难题时,思想紊乱、不专心,容易违章。 (17) 在安全周期延长时,滋长麻痹心理,容易出现违章。

(18) 工作面各个工序不协调或各工种进展不均衡时容易出现违章。 (19) 保安人员不认真严格检查时,容易违章。 (20) 黎明前的一段时间违章偏多,并且较为严重。 一些安全先进单位在抓安全工作上,把上述容易违章的时间作为重点时间来抓,重点进行督促检查,使这些时间的事故率大大降低,从而取得了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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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矿企业“三违”表现

第一节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煤矿职工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 入井前喝酒。

(2) 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3) 穿化纤衣服入井。 (4) 入井不戴安全帽。 (5) 入井不携带矿灯。

(6) 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 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 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人口。 (9)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 超员乘罐笼。

(11) 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 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 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

(14) 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 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16) 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 乘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 )超员乘坐人车。

(19) 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 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 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

(22) )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 )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 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 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 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27) )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 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 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30) 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 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 在轨道中间行走。

(33) 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 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井不佩戴保险带。

(35) 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 乘坐刮板输送机。

(37) 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 攀扶电缆行走。

(39) 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工具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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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41) )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42) 井下行走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 在采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 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 )在井下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 )在井下吸烟。

(47) )在井下用灯泡取暖。 (48) )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 )闯放炮警戒线。

(50) )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 )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跨越带式输送机。 (52) 在井下打盹睡觉。

(53) 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或就餐。 (54) 上班时间打架斗殴。 (55) 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56) )随便挪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57) 擅自拆开计量仪表封条或铅封。 (58) 擅自拆卸防尘设施。 (59) 擅自损坏风筒。

(60) 擅自损坏报警、信号装置。

(61) 将井下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62) )擅自脱岗、聊天。

(63)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64) 不是电气维修工,擅自检查、修理电气设备。 (65) 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66)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7) 擅自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 (68) 随意拆卸支护紧固件。

(69) 击打作业时不用钢斧、钢锤。

(70) 发放、使用未取得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71) 在井下擅自打点发信号。

(72) 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3) 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科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4) 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75) 井下工作人员不知道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76) 不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 (77) 乱扔润滑油、棉纱、布头。

(78) 在井巷或硐室里泼洒剩油、废油。 (79) 在瓦斯突出矿井不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80) 不会佩戴自救器。

(81) 干部下井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2) 不在指定的工作地点交接班。 (83) 交接班时情况交接的不清。 (84) )空顶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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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高温下作业。

(86)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7) )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88)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89)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 (90) 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9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2) 拣到爆炸材料不上交。 (93) 禁忌病症人员入井。

(94) )不听从指挥,逃避抢险救灾。

(95) 井下遇险,不听从指挥有序撤离险区。 (96) 不熟悉井下避灾知识。

(97) )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指令。 (98) 不参加班前会。 (99) 上班前不好好休息。 (100) 不参加安全活动。

(101) 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 (102) 无关人员进入井下机房硐室。

第二节

采煤系统违章行为

一、共性部分

(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无作业规程施工。 (2) 沿用套用旧作业规程。

(3) 作业规程不认真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

(4)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5) 工作面起采线(至开切眼首次开采)不制定安全措施。 (6) 工作面超越终了线开采。

(7) 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中的煤柱。

(8) 工作面遇有较大地质结构,不按规定改变支护形式。 (9) 采煤工作面不能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10) 安全出口巷道高度不符合规定,并不设专人维护。 (11) 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12) )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人井前不进行压力试验。

(13) 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不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不进行压力试验。

(14)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不制定安全措施。

(15)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不制定安全措施。

(16) 工作面分上、下面(前后幅)同时开米时,错距不符合规定。 (17) 作面采用下行开采时,上下分层的开采间隔时何不符合规定。 (18)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不编制专门设计。

(19) 采用煤层预注水预防冲击地压时,含水率达不到3. 5 %。 (20) 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21)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采用刚性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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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采用综采时,设备不匹配,人井前不进行性能测试,也不进行试运转。 (23) 工作面基本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不制定安全措施。

(24) 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时,悬顶距离已超过规定,不采取人工强制放顶,仍继续采煤。 (25) 炮采时上下出口不设特殊支护,综采时上下出口不设端头支架。 (26) 采用水砂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充填倍线不符合规定。

(27) 采用水砂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水砂比、充填物粒度不符合规定。 (28) 不认真绘制采掘动态图或绘制的动态图不准确。 (29) 不进行矿压观测。

(30) 煤质松散和煤层内有硫磺包时,不制定安全措施。

二、炮采部分

(31)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2)空顶下作业。

(33)支架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34)架设梯形亲口棚时,岔脚、迎山角不符合规定。 (35)底板松软时,支柱不穿鞋。 (36)坑木过细、支架超距。

(37)支架不打木楔和劲木。 (38)以脆性、软质材料作棚梁。

(39)在同一工作面架设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 (40)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擅自改变支护形式。 (41)采高和空顶距超过规定。

(42)工作面在断层和顶板破碎压力大处贯通。 (43)工作面丢失顶煤和底煤;伞檐超过规定。 (44)不认真清扫工作面浮煤。

(45)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防震帽和穿防震背心。 (46)采用水砂充填法时,在工作面内不接注砂管充填。 (47)拉帮门子上不接顶、下不触底。

(48)充填立门顶子木径过细、上下不找窝。 (49)注砂管仰角、水平转角不符合规定。

(50)注砂管接头螺丝连接不牢固、不垫草圈和胶垫。 (51)输送机、电动机不设安全防护盖。 (52)充填地点下方,人员随意通过和停留。 (53)预约定时充填。

(54)下死掌子时,不设警戒。

(55)攉煤工在刮板输送机飘链、链子跑偏时,仍继续装煤。 (56)工作面顶板来压有冒顶预兆时,继续回柱。

(57)不遵循“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且分段距离不符合规定。 (58)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独立作业。

(59)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时回柱放顶。 (60)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仍继续柱放顶。 (61)不备齐回柱放顶所用的支护材料进行回柱放顶。

(62)放顶人员站在支架折损,有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地点回柱放顶。 (63)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不按规定留有安全出口。 (64)工作面倾角较大时,在放顶下方不设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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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用工作面和运输平巷刮板输送机回撤支柱。

三、机采部分

(66)采煤机司机开机前,不认真检查螺栓、操作按钮及牵引链。 (67)开机前不发出开机信号。

(68)割煤时不巡视滚筒周围有无人员通过和停留。 (69)损坏截齿不及时更换。

(70)采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71)采煤机割煤时,当截割阻力大时,仍强行截割。 (72)采煤机停机时,不打开离合器,不停电闭锁。

(73)发现采煤机工作异常时,不停机检查处理,带病运行。 (74)泵站过滤器不清洁,损坏部件不及时更换。

(75)泵站司机发现异声、异味、温度超过规定、压力表指示压力 不正常、控制阀失效、管路破裂和脱开仍继续开泵。

(76)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不停泵,也不关闭主管路截止阀,带压操作。 (77)擅自打开卸载阀、安全阀,调整部件的动作压力。 (78)随意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79)泵站司机不按时交接班,不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80)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支柱工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不及时更换。

(81)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时,支柱工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变形、弯曲、各部焊伸缩时,不及时更换。

(82)支柱工检查n型钢梁发现钢梁焊逢开裂、钢梁弯曲、变形及损坏,不及时处理。 (83)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时,不使用液压升柱器。 (84)回柱后不按指定地点堆放。

四、综采部分

(85)采煤机司机开机前,不检查冷却水或水量是否达到要求。 (86)刮板输送机出现急弯,采煤机司机仍旧开机。 (87)采高低于作业规程要求。

(88)采煤机带负荷启动,过载情况下强行截割。

(89)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或动作有误时,不停机检查,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90)牵引速度猛增猛减。

(91)割煤过程中,司机不观察煤帮及支架支护情况。 (92)随意使用换向手把停机。

(93)采煤机上没有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或虽有其装置,但动作不灵。 (94)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采煤机不设防滑装置。

(95)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不设在靠采空区侧,或虽设在采空区侧但不加保护罩。 (97)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98)移架前不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99)移架前,不检查支架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螺钉是否松动等。 (100)移架前不检查液压件是否完好。

(101)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时,不插牢u型插销。 (102)移架前不预先发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围有人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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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顶板破碎时,不坚持带压擦顶移架。

(104)升柱时,当主顶梁与顶板接触后立即停止供液。 (105)操作支架升降后,各操作手把不恢复“零”位。 (106)移架时,大降慢拉。

(107)移架支护与采煤机截割、刮板输送机推移的相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8)操作支架出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109)正常情况下,随意关闭回液阀。 (110)在井下随意拆卸阀件和千斤顶组件。

(111)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开机不事先发出开机信号。 (112)运煤前不进行试运转。

(113)大块煤(矸)强行通过采煤机和破碎机。 (114)刮板输送机重载下停机。 (115)放煤不喷雾降尘。

(116)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用爆破方法处理。 (117)进入架后剪网作业前,后部输送机不停电闭锁。 (118)放煤工在输送机停机时放煤。

(119)综采设备安装、撤出不制定安全措施。

(120)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质量不具备条件,强行安装综采设备。

(121)倾斜巷道运输综采设备时,不设挡车器等防跑车装置,各车场及路口不设警戒。 (122)综采设备装车时,超长、超重、超宽和超高。 (123)综采设备装车时,捆绑不牢。

(124)综采设备起吊时,分工不明确,人员密集,无关人员随意停留和通过。

(125)使用绞车安装撤出综采设备时,开车前不认真检查钢丝绳及联结装置,不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节

掘进系统违章行为

掘进系统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 岩(煤)巷不用湿式凿岩(煤),干打眼。

(2) 不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说明表)打眼装药。 (3) 打眼时无钎子套。

(4)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打探眼。 (5) 领钎工作业戴手套。

(6) 眼位过高、钻架不够高时,不搭设牢固的平台。 (7) 多台凿岩机打眼时交叉作业。 (8) 打眼工骑在气腿上打眼。 (9) 边打眼边装药。

(10) 钻眼过程中发现来压、出水等异常现象,仍继续打眼。 (11) 打眼前,不延好中心腰线,没有中心腰线就打眼。 (12) 进人工作地点不认真敲帮问顶、检查支护状况就打眼。

(13) 凿岩机使用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风水管路连接装置是否牢固。 (14) 煤电钻使用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漏电。 (15) 岩掘工作面见煤后,不及时更换雷管、火药。 (16)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不按安全措施施工。 (17) )水平巷道贯通前20 m,不按安全措施施工。 (18) )掘进工作面无施工图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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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用矿车、铲斗装岩机或机车当脚手架。 (20) 不按规定及时挑顶,空顶作业。

(21) 掘进煤层斜巷不按规定打半截门子,镶帮不合格。 (22) 斜井下延施工时,绞车道上料石、材料散放,无圈。 (23) 刮板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支护。

(24) 处理冒顶作业现场工具不全和没有备足材料。

(25) 上山掘进或片帮危险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不及时进行迎头支护或支护不合格。 (26) )“一定三找”不落实,或不认真敲帮问顶。 (27) 临时护顶不符合要求,带着隐患作业。 (28) 不按规定超前护顶。

(29) 在掘进工作面严重危险区域内(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施工人员人数超过有关规定。 (30) 在冲击地压区域,材料不按规定捆绑或捆绑的不合格。 (31) 冲击地压区域工作面压风自救的设施预外及不给风压。 (32) 冲击地压区域施工人员不戴防震帽,不穿防震背心。 (33) 掘进拉门地点不按措施维护设备及管线。 (34) 找顶时,无人监护。

(35) 工作面放炮后,不等炮烟排净就进人工作面。 (36) 凿岩期间井口工作范围无栅栏。

(37) 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不佩戴保险带。 (38) 超过250的上山不设梯子、扶手和信号装置。 (39) 危岩、活矸未处理完就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40) 粉尘浓度超标情况下继续作业。

(41) 清洗风动工具使用可燃性和有毒性洗涤剂。 (42) 运料人员撞倒棚子,不及时扶起。 (43) 独头巷道扩修与掘进平行作业。

(44) 在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 (45) 倾斜巷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 (46) 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47) 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

(48) 在巷道施工前或爆破前,没有对靠近掘进工作面10 m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地加固。 (49)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不及时修复。

(50) 修复支架时不检查顶、帮,违反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复的规定。 (51) 在斜巷施工中,支架无防倒装置。

(52) 巷道空帮空顶部不处理,堆积的浮煤不及时清扫。 (53) 掘进工作面一次架棚不合格。 (54) )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55) 棚子帮顶没有封、严刹牢或帮顶有活石。

(56) 棚顶刹杆出现单帮、单顶、缺扣木、缺劲木、缺楔子。 (57) 斜巷U型钢棚铁拉杆少于3个。.

(58) 平巷U型钢棚扣木不是用大拌或直径10 mm圆杆制做的。 (59) 随意拆卸帮顶刹杆、卡子。

(60) 架棚棚腿高低不平,柱高不见实底、不穿木鞋。 (61) 棚子构件不齐全。

(62) 锚杆机不先开水而干打眼。 (63) 用手去触摸锚杆机旋转动转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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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锚杆角度不垂直巷道轮廓线、打穿皮锚杆。 (65) )锚杆外露长度超过50 mmo (66) 锚杆的直径、长度、间排距、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67) 不使用气动扳手紧固螺栓(丝)o (68) 锚杆的起锚点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9) 喷混凝土支护不按配合比拌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70) 使用锚索张拉机前,不对张拉机具及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带病作业。 (71) 出现不合格的锚杆或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 (72) 拌料不使用量具或在矿车里拌料。 (73) 喷浆或混凝土没有底槽。、却‘

(74) 锚网施工不执行一炮一锚或最大空顶距离距、锚索滞后锚固。 (75) 锚网不按规定进行联网。 (76) 锚杆预紧力不够。

(77) 托盘不紧贴岩(煤)壁。

(78) 锚网支护不按规定厚度喷射。

(79) 不按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 (80) 喷射人员不佩戴防护眼镜,喷头对着人。

(81) 煤巷掘进工作面用永久支护的锚杆或锚索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82) 喷浆前,不检查喷浆机各部件是含坚固完好。 (83) 锚索的预紧力和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

(84) 安装锚固剂前不吹净眼内的积水和岩(煤)粉。 (85) 锚杆及锚索不按规定时间做拉拔实验。

(86) 锚杆机使用前不检查风水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固。 (87) 锚网不紧贴岩(煤)壁、网内充填其他物料。

(88) 锚网复合支护的工作面架棚滞后距离超过措施规定。 (89) 砌碹没有底槽,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 (90) 不填碹、填碹堵门、填不实、用木料填碹。 (91) 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做石楔。 (92) )斜巷碹胎无防倒装置。

(93) 碹胎搭接不用螺丝,或卡子不紧固、缺顶子。 (94) 放炮崩倒的碹胎不及时扶起。 (95) 短掘短砌工作面碹胎少于5架。

(96) 拆卸在用支架、拆卸未达到养生时间的碹胎。 (97) 砌碹工作台上存放的料石数量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8) 作业前不检查帮顶支护情况、不检查综掘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带病作业。 (99) 综掘机开机时不及时开冷却喷雾。 (100) 综掘机启动前不发出信号警报,不进行空载试运转。 (101) 不按截割图表作业,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02) )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开关。

(103) 检修综掘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104) 耙斗机使用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牢固,导向滑轮是否固定好,信号是否灵敏可靠。 (105) 使用耙斗机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106) 耙斗机司机无遮挡保护继续作业。 (107) 在高瓦斯区域或突出危险区用钢丝绳牵引耙斗机。 (108) 耙斗机装岩时,机上方有人站且猛拉、硬拉超规定的大块矸石,将其拉上耙斗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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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装岩前不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紧固及照明装置。 装岩前不往矸石(煤)上洒水降尘、冲洗岩(煤)壁。 铲斗式装岩机无照明装置或照明装置不好使。 装岩时司机与看电缆人员不在一侧。

铲斗装岩机检修或串爬道时不将铲斗固定。 铲斗装岩机停止作业不停电。

使用风镐前不检查风镐与压风管路连接是否牢固。 耙斗机信号不好就用摆头灯、敲打铁管或喊话代替。 喷射管路前方有人不停机,继续作业。

高顶留顶处除正常排布锚杆外,不在关键紧要处补打锚杆。 抬运棚子、机械、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照常作业。

第四节

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机电系统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采掘区供电。 (2) 供电设计无设计报告或不按设计施工。

(3) 供电系统改动或临时“增容”等无设计及必要的计算,未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批。

(4) 防爆电气设备及影响矿井电气安全的主要零配件材料(如矿用电缆、阻燃皮带、风筒、电缆冷补胶、防爆电气开关中的隔离换向器、接触器、保护器、液压元件等)未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查验“三证”,就入井使用的。

(5) 失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

(6) 不符合MT818标准的非阻燃矿用电缆或不延燃型矿用电缆在井下使用。 (7) 电钳工不持证上岗。

(8) 电工上岗操作无“三佩戴”(无操作证、合格的验电笔、停电牌)。

(9) 矿井综采供电电压已在1140 V及以上时,电工仍使用500 V及以下验电笔。 (10) 在瓦斯浓度超过l %的地点使用各种非本安型仪表。

(11) 无计划停电,尤其未经批准擅自停通风机、水泵等重要设备电源。 (12) 带电作业。

(13) 停电作业不拉隔离开关、加锁、挂停电牌、不按规定验电放电。 (14) “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

飞 (15) 在瓦斯突出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停电检修时不停其前级开关。

(16) 在瓦斯突出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打开电气设备接线室等部件检查及开盖调试。

(17) 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 (18)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19) 处理供电线路的短路、漏电等故障时,人为送电对电缆进行“手捋”查找;或人为送电让其“放炮”等方式进行查找处理。

(20) 用摇表摇测线路后,不进行放电就开始作业。

(21) 电气设备及矿用电缆安设前不进行摇测绝缘和各种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22) 机电设备检修后,不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就正常开启。

(23) 电气设备接线或检修后,不认真清除室内线头、杂物等善后处理工作就送电运行。 (24) 在防爆电气设备腔内进行操作,或隔爆外壳(盖)乱扔乱放,造成隔爆性能受损。

(25) 隔爆外壳锈蚀严重不进行处理,或擅自在外壳表面钻眼影响其强度等,造成隔爆性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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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采掘移动电气设备(含灯、铃、按钮等小型电气设备)不上架上板管理。 (27) )机电设备(含小型电器)无标志牌、标志牌内容不全,模糊不清。 (28) 非电工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9)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30) 127 V手持式电钻绝缘护套损坏,仍继续使用。 (31) 电钻电缆有故障不处理,继续进行打眼。

(32) 放炮时不及时撤出打眼线,不及时对设备矿用电缆进行有效掩护。 (33) 在有瓦斯突出危险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放炮时不停电。

(34) 有瓦斯突出危险及严重冲击地压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和重要配件不进行牢固合理捆绑。 (35) 电缆不采用钩子进行弹性吊挂,而采用塑料绳等吊挂、用钉子别等。 (36) 平巷电缆吊挂间距大于3 m或间隔不合格,电缆吊挂在风水管上。

(37) 在有严重冲击地压区域内电缆不用牢固的金属钩子吊挂,电缆因过紧受力,没有适当驰度。 (38) 电气设备及矿用电缆被水淋,不设“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设施。 (39) 巷道翻棚等处施工时,不对机电设备、矿用电缆进行合理的防护。 (40) 电缆落地被埋或泡在水中。 (41) 采掘区的溜煤道内敷设电缆。 (42) 电缆有冷包扎接头。 (43) 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4) 电缆接头的接线不采用压接,而采用捆接,影响电缆的导电和强度。 (45) 电缆修补接头,不在24 h内进行合格的冷浇注。

(46) 电缆的接头数量和破损程度已不符合标准要求,仍继续使用。 (47) )采区开采完毕后,电缆不全部及时升井进行修补。 (48) 新安设的电缆及分接头不进行热补,而采用冷补。

(49) 运行的电缆不按规定设置电缆标志牌或标牌内容不全、不清。

(50) 采掘移动设备(如装岩机等)的电缆不进行合理的吊挂,无专人管理。

(51) 电缆上悬挂其他物品,电缆与风、水、瓦斯管道交叉、挤碰,相互间无防护隔离设施。 (52) 切除检漏继电器或漏电保护失灵仍然送电运行。

(53) 不按规定对检漏装置进行定期试验,试验记录不认真·填写。

(54) 不按规定由专人定期对漏电保护的补偿进行合理调试,补偿不起作用。 (55) 不按规定由专人定期进行工作面的漏电模拟接地试验。 (56) 甩掉电气设备的短路、过负荷保护或整定不合格。 (57) 未经专门技术人员批准,擅自修改保护整定值。

(58) 供电网路过电流保护的灵敏度系数不合乎要求仍继续供电。 (59) 用铜丝、铁丝或其他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

(60) 不按规定定期对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插件、保护器等进行检修调试。

(61) 值班电工不是每天对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系统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62)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线缺失,接地线、接地螺栓等处锈蚀严重,不及时处理。 (63) 不按规定定期对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认真填写记录。 (64) 接地极未按规定埋设,规格尺寸不合格,接地极浮放在地面。 (65) 接地线不采用裸铜线或镀锌铁线,截面不合格。 (66) )装有3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未设局部接地极。

(67) )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附近逗留或坐在高压电缆及接线盒上。

(68) )供电电缆、高压铠装电缆弯曲半径过小,超过规定要求,电缆受拉、压作用,引起绝缘受损。 (69) 高压电缆的连接不采用专用接线盒、硫化热外等合格方式进行连接。接线盒缺少外壳接地及连线,不灌沥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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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无启动停止声光报警信号。

(71) 带式输送机不设皮带综合保护,不具有低速打滑、跑偏等保护,缺少联动及闭锁功能。 (72) 带式输送机头尾不设置灭火器、砂箱、消防水管、喷雾消尘等设施。

(73) 带式输送机跑偏、缺托滚或挡煤板、刮煤机等附属装置不起作用,仍带病运行。 (74)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机械外露的传动转动部位不加装护栏及防护罩。 (75) 机械设备检修(含换托滚等)时不停电。

(76)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头尾有积货影响运行,皮带下方拖“爬犁”。

(77) 不停电进行清扫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头、尾积货孔,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连轴节不实行弹性连接,而使用“死连接”。

(78) 连轴节不使用易熔塞而用其他不易熔物代替堵死;用油代替难燃液水介质。 (79) 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减速箱内油质不合格,油量过少或过满,超过规定。 (80) 皮带接头、刮板输送机链等破损超限,仍继续使用运行。 (81) 斜巷运搬绞车道不设“一坡三挡”,或不合格、不起作用。

(82) )运搬及慢速绞车不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查,断丝或磨损超限、锈蚀严重,仍继续运行使用。

(83) 运搬绞车压顶子、尾部固定等不合乎要求仍运行。 (84) 起吊重物前对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进行检查或超负荷起吊,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85) 使用无防护罩、跑链等不完好的起重机作业。 (86) 5)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闭锁失灵。 (87) 局部通风机风叶运行时刮帮、吸人口防护罩损坏。 (88) 局部通风机不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停换。

(89) )局部通风机与控制开关(或按钮)距离超过20 m,不设专人看管。

(90)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拆除无安全措施及施工措施,作业无人监护或无人指挥。 (91) 采煤机运行时不避开牵引链。

(92) 采煤机前、后部缺少闭锁及急停按钮。

(93) 工作面放炮及运输时,架前、架后不开喷雾,不供水或水压、水量不足。

(94) 工作面架前连网、找帮护帮护顶、下端头串

型栋等作业时,不停工作面输送机及采煤机电源。

(95) )安装、撤除工作面设备时,不设联系声光信号或每组间距大于30 mo (96) 水冷电动机启动时不供冷却水,停机后5 min不停冷却水。

(97) 检修乳化泵、喷雾泵等压力容器及管路前不进行停气、泄压等就操作。

(98) 综采工作面液压管外皮破损严重、不耐压,继续使用,连接处连接采用单卡子等不合格方式。 (99) 在有架线地点卸大件、起吊重物或装卸金属网时,不切断架线电源。 (100) )煤及岩石罐笼、煤仓无满仓报警信号及保护装置。 (101) )井下用电灯泡取暖,使用电炉子。 (102) 井下未经批准用电火焊。 (103) 电焊机二次接线端子无防护罩、电焊把线绝缘不符合要求。 (104) 井下巷道缺少足够的照明,综采工作面无照明或不采用专门支架灯。 (105) 机电硐室人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106) )机电硐室内有淋水、积水、油坑,采用了易燃支护。 (107) 油浸式设备的硐室无合格的防火门及防灭火设施。 (108) 高压机电硐室无专人看管或挂牌加锁。 (109) 各种油脂的存放无专用库房,油桶无标签。 (110) 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 (111) 主、副井各种保护装置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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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压风超温、超压不合格。

井下油浸式矿用变压器油质不合格,油量不合乎规定,未定期对油进行抽样检验。 地面供电变压器两次侧无电气保护。

地面供电设备防雷设置失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 不认真填写电气设备运行、检查、交接等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记录保存期不符合规定。 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

检修掘进机时,其他人员在截割臀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擅自拆卸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紧固螺栓等造成失爆,对电气设备检修采用拆机修机。

第五节 提升运输系统违章行为

提升运输系统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 在开车前,机车司机未发出开车信号就开车。 (2) 机车运行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 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未切断电源、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未扳紧车闸。 (4) 机车、矿车未定期检修,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 (5)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洒砂装置不正常,仍继续使用。 (6) 机车运输(列车或单独机车)时,前无照明、后无红灯。 (7) )正常运行时,机车在列车后端长途顶车。

(8) 列车通过风门时,未设置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装置。 (9) )巷道内路标和警标装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擅自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1)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间距小于100 mo (12) 未做到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13) 矿井轨道铺设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14)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超过600 V。

(15)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6) 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17)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每班发车前未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18)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 (19)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车速大于4 m/s。

(20) )双轨巷道乘车场,人员上下车时有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21)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机车,其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到车库内打开检修。 (22) )人力推车时,不执行1次只准推1辆车的规定。 (23) 人力推车时,不时刻注意前方,在矿车两侧推车。

(24) )人力推车时,同向推车的两车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5) 人力推车时,从坡度较大的地方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未及时发出警号。

(26) 人力推车时,放飞车。

(27)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或停放时不采取制动措施。 (28)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没有顶盖。

(29)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车辆未装可靠的防坠器。

(30)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时,跟车人未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的位置上。

(31)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前,每班未按规定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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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倾斜井巷内,未安装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33) 在倾斜井巷内,变坡点下方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未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34) 在倾斜井巷内,各车场未安设能够阻止带绳车辆误人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5) 斜井提升时,不执行“严禁蹬钩、行人”的规定。 (36) 运送物料时,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7) 运送物料时,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 (38)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使用非阻燃输送带。

(39)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安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0)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安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41)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置过桥。

(42) 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未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43) )专用升降人员的罐笼,,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不制止。 (44) 提升装置超载运行。

(45) 箕斗提升不执行“定重装载”的规定。

(46) 升降人员的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未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7)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未佩戴保险带。 (48) 立井提升装置过放距离内有积水和堆积杂物。

(49)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50) 钢丝绳磨损过限或严重扭曲变形不及时更换。

(51) 使用中的钢丝绳不按规定时间及时涂防腐或润滑油。 (52)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保险装置不齐全、不灵敏可靠。 (53) 提升司机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54) 提升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

(55) 主要提升装置未按规定配备正、副司机各1人。

(56) 使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连锁失灵。 (57) 挂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 (58) 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59) 连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60) 无证开车。

(61) 人车把钩工躺着吹哨发车。 (62) )机车不按警示标停车。 (63) 处理掉道车生拉硬顶。 (64) 往车场子甩车不给铃。

(65) 机车进入平硐司机不戴矿灯。 (66) 用矿车撞击风门。

(67) 列车连接不用专用插锁。 (68) 列车运行中摘挂钩。

(69) 在瓦斯矿井中,架线电机车未安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0) )机车带病作业。

(71) 在回风巷行驶的机车司机不携带瓦斯报警仪。 (72) 巷道坡度大于7%。人力推车。

(73) 斜巷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随意滚动。

(74) 斜巷向上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75) 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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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人力推车两时车之间距离小于10 m。 (77) 平巷推车不瞭望。

(78) 绞车把钩工接班后不清扫道岔。

(79) 擅自拆除机车车棚或坏了不及时修复。

(80) 井下蓄电池充电室不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81) 矿用绞车司机操作中启动和减速不平稳,提升容器到井口不及时减速。 (82) 采用无极绳运输时,地滚损坏不及时更换维修。

(83) 采用无极绳运输时,挂卡子前不检查卡子是否完好。

(84) 采用无极绳运输时,摘卡子时站到轨道中间,头和身子伸到了两车碰头中间。 (85)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传动部分、滚筒、液力离合器等处未设保护罩或保护栏杆。 (86) 带式输送机司机衣着袖口、裤脚、衣襟未扎紧。 (87) 带式输送机司机直接用手去拨弄托辊。

(88) 带式输送机运行中,用铁锹或其他工具刮除粘在滚筒上的煤泥。 (89)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沿线未安设能发出停车或开车信号装置。 (90) 刮板输送机机槽接口不平稳,机头、机尾固定不牢靠。 (91) 擅自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内处理被卡堵的煤、矸石。 (92) 擅自用爆破方法处理被堵塞的煤仓和溜煤(矸)眼。

(93) 处理堵塞在煤仓、溜煤(矸)眼内的煤和矸石时,处理人员不拴上保险带。 (94) 处理堵塞在煤仓、溜煤(矸)眼内的煤和矸石时,在正对着卸煤口处站着捅。 (95) 提升机司机无信号擅自开车。

(96)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运转部位发出异响不及时断电停车。

(97)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不及时断电停车。 (98) 双滚筒缠绕式提升机对绳操作时,单钩提升或下放。 (99) 提升机运行中,司机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保险闸。 (100)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用绞车牵引复轨。 (101)擅自变更继电器和安全装置的整定值。 (102)提升机经过检验后,不按规定进行试运行。 (103)提升机运行日志填写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 (104)电机车司机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 (105)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106)进行特殊运输时,不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7)电机车司机不松闸就开车。 (108)电机车司机在车外开车。

(109)顶车时,列车两侧站有人仍继续顶车。 (110)异域顶车。

第六节 “一通三防”系统违章行为

一、矿井通风

(1)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时,不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煤矿企业不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 井下空气成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 矿井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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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仍不停止作业。

(6) 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 (7) )矿井不建立测风制度。

(8) 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9) 巷道贯通后,不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10)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不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不设置两道连锁的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

(11) 生产水平和采区不实行分区通风。 (12) 采、掘工作面不实行独立通风。

(13) 采区开采结束后45 d内,不全部封闭采区。 (14) 矿井不采用机械通风,采用自然通风。 (15)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装设反风设施。 (16) 不按规定检查反风设施,进行反风演习。

(17) 矿井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18) 矿井漏风率高于15 %o (19) 通风系统中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采区经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20) 回风巷道失修率高于7%,严重失修率高于3%o

(21) 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封闭不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超过15 %。

(22) 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发生循环风。 (23)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无风罩和整流器。 (24) 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无衬垫漏风。 (25) 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小于0. 3 m。 (26) )局部通风机未装有消音器。 (27) 局部通风机无专人进行管理。

(28)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 (29) )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30) )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作业工作面供风。 (31)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不实行风电闭锁。 (32) 采区变电所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33) )临时停工的地点,也予以停风。

(34)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不切断电源,不撤出人员,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5) 风筒接头不严密、漏风。

(36) 风筒接头中软质风筒接头不实行双反接头,铁风筒接头不加垫圈,螺丝不上紧。 (37) 风筒吊挂不平直、不环环吊挂、没做到“一直两靠”(即吊挂平直、靠帮、靠顶)。 (38) 风筒拐弯处不设弯头,不缓慢拐弯,拐死弯。 (39) 异径风筒接头处不使用过渡节。 (40) 风筒有破口,不及时粘补。

(41) 井下火药库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其回风流不能直接引人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42) 井下充电室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不能引入回风巷。 (43)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大于0. 5 %。 (44) 井下机电硐室未设在进风风流中。

二、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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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46)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装备甲烷断电仪。 (4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4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49)掘进工作面将瓦斯探头及声光报警箱挂在风筒头和风筒漏风处。 (50)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调试、校正。

(51)不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5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3)瓦斯检查工不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石掘进工作面,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55)安全监测系统中心站不能24 h不间断正常监测。

(56)监测队不按规定建立设备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等。 (57)清洗巷道时,不注意保护监测探头,向监测探头浇水。

三、煤与瓦斯突出

(58)开采突出煤层时,没有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突措施。

(59)在突出区域工作的人员,未进行防突培训,不熟悉突出的预兆、避灾路线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60)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未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61)在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和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62)突出的煤不及时清理,不利于预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63)在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戚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

(64)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四、防灭火

(65)生产和在建矿井未编制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6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离进风井小于80 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小于50 m。 (67)矿井未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系统。 (68)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9)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m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0)在井下和井口房,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71)在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2)井上、下不建立消防材料库。

(73)井上、下的消防材料库的备用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配足。 (74)井下乱扔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75)消防材料库储备的设备、材料和工具,不建立明细台账,无专人保管,账、卡、物不能做到“三对口”。

(76)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没配备消防列车,或井上库没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库未设在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中。

(77)综放工作面安装设备前,没彻底处理高温火点等自然发火隐患,就进行设备安装。 (78)综放工作面开采过程中两巷支护不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回撤,未能放顶严实。 (79)综放工作面上下顺槽的上下隅角空巷长度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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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1)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82)井下不在专门硐室清洗风动工具。

(83)井下永久防火墙建筑质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4)每个火区不建立火区管理台账或不注明发火日期、地点、原因、火灾性质、火区位置、范围等。 (85)在火区不具备启封条件时,启封火区。 (86)永久密闭使用可燃性材料建筑。

(87)永久密闭墙体厚度小于0.5 m,且漏风。 (88)密闭前5m内支架不完好,有片帮、冒顶。 (89)密闭内有水的不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90)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不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不严。 (91)密闭前不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 (92)通车风门间距小于一列车长度。 (93)行人风门间距小于5m。

(94)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未装有闭锁装置,风门能同时敞开。 (95)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不良好,有杂物、淤泥、积水。

五、瓦斯防治

(96)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97)瓦斯等级报告中无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98)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 m,/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为高瓦斯区,该区未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9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时,没有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0%时,没有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1)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2.5 %。

(102)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2. 0%时,附近20 m内没有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03)出现瓦斯局部积聚时,没有及时处理。

(104)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3.0%不能立即处理时,没有在24 h内完成封闭。 (105)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10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没有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

(10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没有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 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108)停风区瓦斯浓度在1.0% ~3.0%之间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搞“一风吹”。 (109)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0%时,没有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且未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0)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没有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致使该处瓦斯浓度超过1. 5 %。

(111)在瓦斯排放过程中,采区回风系统内没有停电撤人。

(112)排放瓦斯时,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0%情况下,便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13)岩巷掘进遇有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114)矿井未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115)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于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于3次。

(116)瓦斯检查员不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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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纳入瓦斯检查范围的地点不设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或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内容不全。 (11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119)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没有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120)未做到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21)通风值班人员未及时审阅瓦斯班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未及时审阅瓦斯日报。 (122)瓦斯检查员所填的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台账没有“三对口”。 (123)瓦斯检查人员随意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0%的区域。

(12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 75 %时,没有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2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时,仍用电钻打眼。 (126)爆破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0 %,仍装药爆破。

(127)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 5%时,没有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28)瓦斯检查员不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六、粉尘防治

(129)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不进行煤尘爆炸性实验。 (130)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没有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31)采掘工作面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管路而进行生产。

(132)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没有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133)煤仓和溜煤眼放空,未保持一定的存煤。 (134)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

(135)掘进井巷和硐室时,不进行冲洗井壁巷帮、不使用水炮泥、不进行爆破喷雾等。 (136)装煤(岩)时不洒水。

(137)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138)炮采工作面爆破前、后不冲洗煤壁。 (139)炮采工作面爆破时不进行喷雾除尘。 (140)炮采工作面出煤时不洒办

(141)采煤机不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或喷雾装置失效。

(142)掘进机作业时不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或内、外喷雾装置失效。 (143)液压支架不安装喷雾装置、降柱或移架或放煤时不同步喷雾。 (144)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不安装喷雾装置,放煤时不喷雾。 (145)破碎机不安装防尘罩。

(14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4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不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不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148)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不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不进行喷雾除尘或除尘器除尘。 (149)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孑L难以采取湿 式钻孔时,干打眼的工作人员不佩戴防尘保护用品,没有除尘措施。

(150)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设置隔爆棚。 (151)不及时清扫或冲洗巷道中沉积煤尘。 (152)对井下主要大巷不进行定期刷浆。

(153)未实现对井下煤尘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

(154)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转载落差超过0.5 m时,不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155)在带式输送机斜井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平巷防尘管路处不按规定每隔50 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26

他防尘管路不是按规定每隔100 m设一个三通阀门。

(156)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风速超过6 m/s;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超过4 m/s。

(157)矿井没有按要求制定防尘制度,不配置防尘专业人员。 (158)不按规定进行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第七节

爆破作业违章行为

爆破作业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l)装配起爆药卷不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

(2)装配起爆药卷在顶板不完好、支架不完整或空顶下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进行。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生拉硬拽。

(5)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后,不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6)装配起爆药卷时,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7)装配起爆药卷时,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8)装配好的起爆药卷乱扔、乱放,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不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不按规定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数、加锁。

(9)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

(10)不执行一个起爆药卷内,只插放一个电雷管的规定。 (11)让非爆破工帮助装配起爆药卷。

(12)爆破地点附近20 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O%仍然装药爆破。 (13)炮眼内发现异状仍然装药爆破。

(14)采掘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风向不稳仍然装药爆破。 (15)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就装药爆破。

(16)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仍装药爆破。 (17)发现炮眼缩小、坍塌仍装药爆破。

(18)工作面有冒顶、透水、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仍装药爆破。 (19)装药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正在打眼、装岩还继续装药爆破。 (20)采掘工作面支架有损坏、伞檐超过规定仍然装药爆破。 (21)爆破地点20 m内巷道断面被堵塞1/3以上仍然装药爆破。

(22)装药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并悬空,未防止与导电体接触。 (23)潮湿或有水的炮眼不按规定使用抗水型炸药。

(24)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采用反向爆破,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5) –个炮眼内装2个或2个以上起爆药卷。 (26)不按规定数量装药,装药量过大。 (27)炮眼内装错电雷管段数。

(28)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是否导通。

(29)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不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30)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结成短路。

(31)爆破母线联结脚线时,与联结无关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地点。

(3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爆破地点附近20 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33)靠近掘进工作面10 m内的支护,爆破前未加固。

(34)在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 m范围内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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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班长不清点人数、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就爆破。 (36)爆破前,未将爆炸材料箱搬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7)爆破前,未将工作面机器设备、电缆等加以保护或搬迁。 (38)警戒线处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39) –个警戒员同时警戒2个通道。

(40)接到起爆命令后,发出爆破警号不等Ss就起爆。 (41)不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 (42)不执行“一炮三检制”。

(43) –次爆破超过发爆器能够起爆的雷管数。 (44) –次爆破的炸药量与通风能力不相适应。 (45)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46)不用发爆器进行爆破。

(47)放炮后,不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 (48)不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规定。

(49)爆破后,不立即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来,并扭结成短路。 (50)放炮母线成破损、有明接头不及时包扎,仍然使用。 (51)放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的未爆雷管、炸药。 (52)采用多芯或多根导线做放炮母线。

(53)不用放炮母线作单回路爆破,而用铁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做回路。 (54)采掘工作面使用火雷管、不同品种的的电雷管、导爆管、普通导爆索。 (55)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或悬挂不符合规定。 (56)由放炮员、警戒员约定放炮。 (57)井下放糊炮。 (58)放炮母线短。

(59)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封孔。

(60)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当作炮眼充填物。 (61)炮眼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长度。 (62)躲炮距离不符合规定。

(63) –个采掘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64)爆破工不按爆破说明书规定进行爆破。

(65)处理拒爆时,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巷中拉出电雷管,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66)不等炮烟吹散,也不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就进工作面作业。

(67)当班人员装好未放完的炮和未处理完毕的拒爆、残爆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8)不具备爆破条件,负责人威逼爆破工进行爆破。 (69)每次爆破作业完成后,不认真填写爆破作业记录。

(70)同一列车运送装有电雷管和爆炸品的车辆之间,不按规定用空车隔开。 (71)运送爆炸材料的列车速度超过2 m/s。

(72)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同时装运其他物品或工具。 (73)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爆炸材料,装卸车时机车不停电。

(74)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 (75)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衣袋里运送。

(76)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超过规定。 (77)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随身携带的不是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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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乘坐同一罐笼的人数超过4人。 (79)搬运爆炸材料时乱扔乱放,不轻拿轻放。 (80)用矿车运送炸药,堆放高度超过矿车上缘。

(81)运送硝化甘油炸药和电雷管,不用专用的、带软质垫层的、带盖的木质隔板车辆。 (82)罐笼运送爆炸材料不按规定速度提升、超速运行。 (83)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和硝化甘油炸药同罐运送。 (8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运送炸药材料。 (85)领取爆炸材料后,爆破工与搬运人员不同行。

(86)电雷管不按规定由爆破工亲自运送,而由其他人员运送。 (87)运送爆炸材料人员在电气设备或人群中逗留。 (88)爆破人员不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 (89)爆破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

(90)爆破工接触爆破材料时,不穿棉布衣或抗静电衣服。 (91)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内。

(92)爆炸材料库未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3)井下爆炸材料库不按规定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储存。 (94)井下爆炸材料库不按规定数量存放

(95)雷管不按规定刻管、打号、记账或刻号不清、漏刻、错刻。 (96)发放、使用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97)将爆炸材料堆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98)将爆炸材料转借、遗失或挪 (99)剩余炸药、雷管不返回库房。 (100)随意销毁炸药、雷管。 (101)丢失炸药、雷管。

(102)拣到炸药、雷管不上交。

(103)发放电雷管前,不按规定用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 (104)爆炸材料账、物、卡不一致。 (105)雷管导通时没有抗静电设施。

(106)发放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107)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爆炸材料。

(108)发现雷管未导通、电阻过大、螺丝松动、管壳有裂缝等问题,不及时更换。

第三章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节

瓦斯爆炸事故

一、由于入井人员在井下吸烟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1]1999年5月14日19时4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第四煤矿—11 m水平溜煤眼和供—11 m水平5 -2煤组采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之间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伤12人。

1. 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事故矿井是自然通风,主井和副井的地面标高各为+154 m和+ 147. 4 m,标高差数为+6,6m,矿井总人风量不足。该矿井不经常检查瓦斯,使瓦斯积聚没能及时发现与排除。

(2) 引爆火源。火源来源于入井人员抽烟,该矿井下工人抽烟经常发生,屡禁不止,事故后,一些工人、干部对井下抽烟反映强烈。一是生产矿长、坑长、瓦斯检查员都多次发现过工人带烟和火机入井、29

井下有烟头等现象,并罚过款。二是在5月10日南票区煤炭局对该矿安全检查中,还发现井下有吸烟现象,并罚款500元。三是死者刘某经常吸烟,据同井工人反映,他平时一天能抽两盒烟,他的尸体是双手烧焦、蜷曲,面部烧坏程度非常严重。

因此认定,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死者刘某在-11 m水平溜煤眼和供-11 m水平5 -2煤组采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之问吸烟,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2. 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的致因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系列“三违”行为:其一,该矿井属于自然通风矿井,直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关于“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的规定,该矿井根本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其二,该矿井不经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也不能及时发现,予以处理。其三,该矿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工人携带烟火入井,并在井下吸烟。

这说明,该矿安全管理漏洞很多,归根结底是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工人缺乏自主保安意识,这也反映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案例3 -2】2003年7月4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牙克石煤矿一号井右六片采煤工作面轨道巷与工作面切眼联络巷交叉点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蔼失130万元。

1. 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①牙克石煤矿一号井虽然是低瓦斯矿井,但在6月份,右七片准备工作面封闭后,其轨道运输巷、工作面切眼等巷道形成了长约1 100 m的封闭区。在封闭了1个月的时间内,巷道内积聚了大量瓦斯。②7月3日早8点班,在右六片轨道运输巷与右六片工作面联络巷内打了密闭后,形成了90 m长的盲巷。③在右。六片轨道运输巷尾端的板壁封闭不严,致使右七片准备工作面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涌人右六片轨道巷的90 m盲巷内。④7月4日零点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对右六片轨道运输巷尾端板壁附近进行瓦斯检查。

(2)引爆火源:①在调查取证和事故现场勘察中,没有发现煤层自然发火的迹象,查瓦斯日报表,该井CO检测值为零,故可以排除自然发火的可能性。②右六片轨道运输巷没有放炮作业任务,故不存在放炮火焰。③在爆源附近没有发现任何电气设备和电缆,所以不存在电气火花。④在爆源附近没有发生顶板冒落,没有金属支架,通风队打挡水墙的工人未开始作业,使用的铁锹、镐、斧和砂子、水泥仍放在矿车内,故不可能产生顶板冒落撞击以及使用的工具与轨道碰撞产生的火花。⑤事故现场的矿灯没有发现失爆现象。

以上分析可以排除由煤层自然发火、放炮火焰、冲击碰撞火花、矿灯失爆、电气火花引发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可断定,惟一能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就是抽烟。依据是:①在井下4名遇难工人的水靴和上衣兜内发现4个打火机、3盒香烟、1个装有烟叶的小瓶。②该矿人井检身制度形同虚设,从对多名工人调查、询问得到证实,而且人井检身制度也已在6月份被取消。③2003年1,~6月份以来,多次发现工人丢弃在井下的烟头、火柴和烟盒,查一号井安全检查处理决定书,发现对此违章行为已罚款6次。④经调查询问,多人证实,在爆源附近遇难的工人孙某有抽烟嗜好。⑤孙某尸检报告中说明:“死者左背侧、颜面部及双手均有高温所致烧伤,尤其毛发卷曲、表皮脱落,结合案情分析推断,由于爆炸产生高温导致死者左背侧、头部、面部烧伤;死者双手背侧的损伤、烧灼明显,系爆炸所产生火焰形成的复合伤。”

以上分析说明,这是一起由于工人在井下违章吸烟引起的重大责任瓦斯爆炸事故。 2. 事故教训

导致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充满瓦斯的盲巷里吸烟,引爆了人为造成的90 m长盲巷“瓦斯库”。这就充分暴露了该矿在安全管理,尤其是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而该矿入井检身制度6月份已经取消,说明思想上麻痹,结果入井人员随便携带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人井。如在井下遇难工人的水靴和上衣兜内发现4个打火机、3盒香烟和1个装有烟草的小瓶子。这足以证明,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不了解煤矿井下自然灾害,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30

从这起事故中,也应该看到,如果当地政府监察有力,管理到位,:,事故很可能不会发生。这起事故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也是一次警示;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对人的违章行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能容忍个别企业只限于批评教育、罚几元钱就了事。如该矿一号井上半年多次发现工人吸烟现象,只用6次罚款了结,这样的处理方法事故隐患怎能排除!

二、由于工人带电作业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31 1996年1 1月27日12时9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东村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 1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6万元。

1. 事故原因

(1) 3号煤层1 1号暗斜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人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问无隔风封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部通风机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35 m为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井下作业点多,局部通风机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在微风、无风状态下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空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1 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

强烈爆破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尚没有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由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

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部通风机、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供电系统没有“三大保护”。

2.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超限,给该起爆炸事故提供了“炮弹”o又因电工违章作业,在井下带电检修80型开关,这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带电作业不仅电工个人容易被电击伤,特别是在高瓦斯矿井有瓦斯积聚的地方,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这样的教训,在全国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举不胜举,因此要警钟长鸣,切不可掉以轻心。

要杜绝电工违章作业,必须加强对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在思想上深扎“安全第一”的根子,把头脑中的马虎、凑合、不在乎的思想全部干净地肃清。只有把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变成电工们的自觉行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带电作业事故的发生。

【案例3 -4】2001年3月13日11时55分,湖南省郴州临武县水东煤矿井下六采区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 45万元。

1.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①3月13日早班9时30分,六采区全部停电,+217 m水平两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约90 min,致使+217 m水平采场75 m长的独头巷道内积聚了大量高浓度瓦斯,形成瓦斯爆炸源。②13日早班9时30分停电后,安监员蒋某次及跟班队长兼瓦斯检查员胡某发现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 1时左右恢复送电后,又指挥工人违章盲目排放瓦斯,致使独头巷道内积聚的瓦斯一部分经新回风上山进入+250 m水平绞车房,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③机电工邓某、王某,在井下+250 m水平绞车房没有停电就进行电铃的维修,并拆开了电铃及接及接线盒盖子,用钳子短接接线盒、接线柱试电铃响不响,以致产生电火花,引燃瓦斯,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④由于巷道内风速小,风流呈层流状态,沿巷道顶部形成瓦斯层,引燃的瓦斯在瞬间迅速沿新回风上山向下传递,成为瓦斯爆炸的火源。⑤安装在+217 m水平交叉点附近为+217 m水平采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因上31

山进风量小于吸风量而打循环风,使局部通风机附近8m长的平巷成为排出瓦斯的新积聚区,并处于爆炸浓度内。这些积聚的瓦斯遭遇新回风上山传递下来的燃烧瓦斯,继而发生强烈的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①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生产矿长邓某、矿长助理陈某下井检查,发现六采区全部停电,违章指挥机电工送电;邓某、炼某,采二队队长邝某10时20分左右前后下到了+217 m水平工作面,明知瓦斯浓度高达8%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后,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撤走人员,又没有对排放瓦斯的措施作任何交待,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一是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开采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兼瓦斯检查员)。二是通风设施设置不当,靠漏风通风,导致+217 m水平采场工作面微风作业,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加上局部通风机位置距回风口只有6m左右,局部通风机打循环风。三是“一通三防”管理长期混乱,据查,+217 m水平采场经常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报表无人审查;多年没有进行矿井测风,瓦斯超限又不及时处理,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四是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混乱,有的不符合作业安全标准,失爆、失修现象严重;没有严格的停送电制度,无计划停电现象严重。③生产技术管理混乱。一是矿井开拓部署及采区巷道布置不合理,采区及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用大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二是采区没有编制正规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无人把关,巷道乱开门现象严重。

2.事故教训

停电;停风,必然导致瓦斯超限,形成瓦斯爆炸条件,因此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有序的恢复生产。

《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明文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带电作业不仅电工个人容易被电击伤,特别是在高瓦斯矿井有瓦斯积聚的地方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必须吸取教训,切不可重蹈覆辙。

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变成自觉行动,才能杜绝带电作业、违章排放瓦斯。这起事故证明,必须加强高瓦斯矿井的瓦斯管理、机电管理,尤其要加强瓦斯排放的安全监管。

三、由于工人在井下拆卸矿灯导致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5】

1999年1月8日零时40分,辽宁省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马古煤矿井下23采区9分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 1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

1. 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①马古煤矿系高瓦斯矿井。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 19 rr13/rriiri;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 4 m3/t。②该工作面采用高落式(采大院)采煤方法,局部通风机通风。为该工作面供风的II kW局部通风机设在运输中巷3号垛盘眼附近,并且这台局部通风机又同时供应一个掘进面,通风距离110 m,进人工作面有效风量不足;:真③据调查,事故前一班,由于工作面下落的煤量较多,大量煤块将出货煤门的人风口堵住,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

根据上述情况,该工作面事故前已造成大量瓦斯积聚,并达到了爆炸浓度范围。

(2)引爆火源:①现场勘察发现,当班的放炮母线、雷管和火药都在巷道内放着,部分遇难者都在工作面作业或准备作业,说明事故前工作面没有放炮的可能性。②对现场的电气设备勘察,均无失爆现象。而且事故地点附近没有火区及自然发火等高温点。③现场勘察,在工作面回风煤门距一号垛盘眼外3m处发现两具尸体和两盏矿灯,其中死者吴某佩戴的矿灯灯头盖被人为打开,开关处在通电状态,灯泡不在灯头内。说明引爆瓦斯的火源是拆装矿灯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是采煤一队工人吴某在采煤工作面回风煤门巷道内违章拆装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

2: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至少有以下几点教训和启示:一是高瓦斯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通风、瓦斯和可能产生的各种引爆火源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包括生产、机电等各部门的“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在最大限度减少各种隐患的基础上,积极为本部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必须强32

化局部通风管理,这里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地点供风”的规定。三是生产、巷道维修等部门必须做到经常保持通风巷道的有效断面。发生冒顶或其他原因堵塞通风巷道时,必须按“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重大隐患‘对待,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四是严格各种瓦斯检查与管理制度。如每班至少检查3次,杜绝空、漏、假检;按规定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严禁在停风或瓦斯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积聚,按规定实施排放瓦斯措施等。五是加强机电防爆,重视对矿灯发放与使用要严格管理。矿灯使用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严禁发放电池漏酸、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不完好的矿灯;教育工人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等。

四、擅自拆除风帘,造成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超限,导致瓦斯爆炸

【案例3-6】2002年3月29日1 1时25分,河南省禹州市新峰矿务局二矿三,采区31080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86. 5万元。

1.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①采区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回风不畅,新鲜风流短路。在31040机巷通往三:轨道下山与三,胶带下山的联络巷内原有两道风帘,3月23日安装胶带时拆除,至事故发生没有恢复,造成风流短路;在轨道下山31040机巷与风巷之间设有两道风帘,31040采面风巷又设有两道风帘,加之三,轨道下山下部有效通风断面小(最小只有0. 8 m2),造成通风阻力大,风路不畅,不能有效排出掘进工作面瓦斯。②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由于回风不畅,新鲜风流短路,风量不足,致使向31080风巷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吸部分循环风(3月25日安全员报表显示风筒中瓦斯浓度为0. 5 %),3月下旬以来31080风巷瓦斯浓度曾高达1.3%—1.8%。③风筒脱节。由于31080风巷内风量小、温度高,3月29日零点班,201掘进队于4时至5时停风,把原5. 5 kW通风机更换为11 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之后,一直到8时下班,零点班人员没有进入该巷。约8时40分,8点班安全员丁某进入31080风巷检查,出来时对在该巷口开泵工徐某(零点班人员,9时下班出井)讲:里面风筒脱节了,瓦斯高,不要让人进去。这说明,虽然更换了新风机,并且运转了3h,但由于风筒脱节,掘进工作面瓦斯并没有排出。④局部通风机停风。据在31050采面机巷口开刮板输送机的工人夏某、赵某两人证实,3月29日9时10分许,向31080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停风。直到1 1时左右检修后恢复供电通风,近2h一直处于停风状态,致使该巷瓦斯积聚。

(2) 引爆火源:经现场勘察分析认定,31080风巷掘时工作面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火花,是这次瓦斯爆炸的火源。

1. 事故教训

风帘、风筒是向采掘工作面供风的重要通风设施之一。因故暂时拆除风帘,事后不及时恢复,就会造成风流短路,风量不足;风筒脱节,采掘工作面迎头瓦斯就无法排出,将导致瓦斯积聚超限,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可是该矿职工竟然麻痹大意,疏乎了这一点。结果长时间停电、停风后,恢复通风,效果不佳。当向掘进工作面通电时,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酿成了23人死亡的惨剧,这纯属是人为的责任事故。

无数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在停电、停风一段时间后,送电时或刚刚送电以后发生的。所以《煤矿安全规程》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从送电、通风、瓦斯检查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要求“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然而,该矿有些人员就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独头煤巷掘进工作面停风以后,没等排完积存瓦斯,就急于进去作业,结果在作业中由于金属撞击或电气设备失爆等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实行有效地监督、监察工作,使遵章守纪逐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五、由于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积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7]2001年3月16日12时10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2团煤矿2号井五水平东翼33

运输巷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

1. 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由于该矿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积聚。16日早班启动向运输巷掘进头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由于8#小眼前风流短路,产生循环风,造成8#小眼至局部通风机问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 间接原因:①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通风设施不齐全,井下风流短路,造成运输巷掘进头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矿井未建立测风制度,风流自然分配。②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长期上班开风机,下班停风机,造成运输巷掘进头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③矿井瓦斯管理混乱。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井下无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流于形式,检查数据弄虚作假,不论井下瓦斯浓度高低,均填报1%以下,瓦斯报表不能反映作业区域实际情况,经常性瓦斯超限作业。④电气设备管理混乱,井下电气设备长期处于失爆状态。⑤矿井对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电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部分新工人人井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圳。⑥矿井技术管理混乱,未进行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指数鉴定,未及时组织填绘图纸、编制作业规程。

2. 事故教训

如果采用通风排放方法,处理局部积聚的大量高浓度瓦斯,必须制定和实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起码要做到:要由负责风管理的主要领导、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等在场共同组织实施;撤出所有无关人员;切断回风区域内各种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使排放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 5%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从事故原因分析看,这是一起由于该矿局部通风机管理混乱,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长时间以来,上班开机,下班关机),造成运输巷掘进头瓦斯积聚。排放瓦斯不制定安全措施,采取“一风吹”的方法,结果高浓度瓦斯被失爆的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引爆,酿成了这起多人死亡事故。

六、由于两道风门同时开启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8] 2001年2月5日13时10分,鸡西平安煤矿280层左八片采煤下巷处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

1.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该工作面上巷风门开启、风流短路,造成4#左八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微风或无风,导致下巷爆源处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放矿车时钢丝绳磨擦巷壁岩石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①瓦斯积聚原因分析。调查认定,该矿井为高突瓦斯矿井,24#层下部煤层间距5 m-6 m,为瓦斯突出煤层。在24#层左八下平巷距工作面90 m处有一煤层底板裂隙(褶曲构造变化)涌出瓦斯,事故后实测该处混合风流中瓦斯浓度为0. 5 %,裂隙口处瓦斯浓度达100%0 2月5日,由于该采煤工作面上巷回风道处的两道风门开启造成风流短路,导致24#左八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微风或无风,致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范围。②引爆火源分析。经现场勘察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放矿车时钢丝,绳摩擦巷壁岩石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其依据是:经现场勘察,工作面无自然发火,事故时未进行放炮作业,爆源处无人作业,遇难人员中未发现带烟带火,电气设备处于无负荷状态,未见短路烧熔痕苹,可以排除上述引爆火源;而爆炸发生时,24。左八平巷正在放矿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断丝起刺,与巷壁岩石接触磨擦产生火花,引发了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①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通风设施不可靠;二是瓦斯检测有漏洞;三是机电运输装备设施不完好;四是洒水防尘设施不健全。②技术管理不完善。一是从矿井到主管部门都未设专职技术人员;二是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三位一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一人兼多职;三是对矿井瓦斯高突工作面的危害重视不足,未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和瓦检人员技术、素质低,作业人员自主保安能力差。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矿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死角,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全面,无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2. 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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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这起事故反映了该矿管理人员对瓦斯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诸如不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不执行风门管理规定;对瓦斯涌出异常和工作面留有尾巷不及时研究处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小绞车钢丝绳摩擦岩壁产生火花的现象习以为常,放松警惕。结果恰恰是上述这些工作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小绞车钢丝绳摩擦岩壁产生火花造成这起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教训是:煤矿的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必将带来血的教训。

七、采空区封闭不严漏风,造成残存火区复燃,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91 2001年3月14日13时53分,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汪家寨煤矿平硐井三采区已封闭的31110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到临近的31 17二分层炮采工作面、31 19综采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造成16人死亡,8人受伤,

1.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依据技术鉴定报告结论:“3。14”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31 1 1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塌陷产生裂隙,采空区封密不严,漏风引起煤层自燃或残存火区复燃,导致采空区瓦斯爆炸。采空区密闭内未达到初凝时间,抵抗力不够被摧毁,爆炸破坏了31

17、31 1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2)间接原因:①该矿对采煤工作面采完回收和采空区密闭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及时。3 1 1 10冬煤工作面自2000年4月4日开采以来曾发生煤层自燃。12月31日开采结束后,没有及时完成采面回收工作,直到次年3月5日才对采空区实施永久封闭,超过了规程规定1个半月的时间。②对采空区防灭火管理不力,措施针对性不强,现场管理失误0 3月5日取样分析31 1 10采空区密闭CO为0. 001 2%、CH4为1.91 %、02为16%;7日测出密闭内CH4为6. 4%、02为16%。当发现采空区出现CO时,未采取连续观测和处理方法。

2.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对采空区封闭不严造成漏风,引起煤炭自燃或残存火区复燃导致的采空区瓦斯爆炸,并波及到3117和;3119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为了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定要认真吸取汪家寨煤矿这起事故的教训,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采空区的及时、严密封闭和日常检查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 17条)规定:“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该矿31 1 10工作面于2000年12月31日开采结束,:

直到2001年3月5日才对采空区实施永久封闭,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结果密闭未达到初凝时间,抵抗力不够被摧毁,这个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像汪家寨矿这种煤层自然发火期较短或高瓦斯的废弃巷,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在废弃巷道外端的适当位置用河砂充填一段5m—l0m的“对门”隔离砂墙,砂墙要充满、充实,不仅防止漏风,还可起到隔爆作用。然后,再在砂墙外构筑料石或红砖密闭,掏槽勾缝,达到质量标准,并制定和严格执行定时专人检查管理制度。

八、由于放炮违章操作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案例3 -10】

放空炮,将大量的爆炸气体沿着炮眼向外喷出,这些高温高压的气体,以冲击波的形式向外冲击,很容易引发瓦斯爆炸。此外,放空炮往往伴随有火焰的喷出,也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因素。

某矿在开采10水平西翼第四石门第十二煤层时,就是由于放炮发生空炮现象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事故及严重的经济损失。该矿属有煤与沼气突出危险的矿井,发生事故工作面为落垛式开采。

1.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放空炮引爆瓦斯造成的。事故后在出事地点附近30 m处,风筒散放在巷道底板,没有被爆炸冲击波毁坏现象,证明在打眼、装药、放炮前,没有开局部通风机向采空区通风。所以事故的最终原因是:未开局部通风机向采空区通风,使瓦斯积聚,放空炮引起瓦斯爆炸,爆炸气体又将沉积煤尘扬起,再次引起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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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是: (1) 落垛采煤,在采空区空顶过大时,炮眼方向的最小抵抗线应该严格控制,即炮泥的填塞长度时,向采空区方向不发生空炮现象。

(2) 对落煤点附近的采空区必须保证其风路畅通,并进行正常通风,不使其有过高的瓦斯积聚。特别是对过高、过大的采空区更应如此。

(3) 放炮前对爆破工作面和附近容易积存煤尘的巷道要洒水、清洗,避免由于瓦斯爆炸后,再次引起煤尘爆炸,扩大事故的波及范围。

[案例3 -11] 炮泥填塞长度不够,使爆破最小抵抗线在炮眼方向最小,大部分爆炸能量不能用以破碎煤岩,而沿炮眼冲出。如果恰遇工作面通风不好,瓦斯涌出量大,势必由于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引燃瓦斯,导致爆炸。

某矿的斜井9号硐,就是由于炮泥填塞质量不好,在放炮时引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该斜井是硐室式采煤方法,属低沼气矿井。 1. 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采煤方法为硐室式,但没有风道,通风不良。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

(2)炮泥填塞长度不够。事故后调查,6个顶眼只爆炸了两个,4个未爆,每个炮眼的炮泥长度只有IO mm-30姗,4个炮眼根本没装炮泥,而是用煤块、纸屑代替炮泥封堵炮眼。

(3)由于通风和煤尘管理不善,通风短路,采煤工作面形成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煤尘堆积过多,局部巷道煤尘堆积最大厚度达0. 7 m。

2.事故教训

炮泥在爆破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不但可以提高破岩效果和破岩质量,而且也是安全爆破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以下教训:

(1)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毋放炮前瓦斯含量检测工作,如果风流中瓦斯含量超过限度,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2)炮泥的填塞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填塞炮泥或填塞质量不好,不得放炮。

(3)加强煤尘管理工作,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洗,使其经常保持湿润。在转载点和装车点要设置喷雾洒水设施。

[案例3 -12] 放糊炮,就是不打炮眼,将炸药放置于被爆物的表面进行爆破。在井下,放糊炮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爆破方法。因为放糊炮只有部分能量用于破碎煤岩,大部分能量以冲击波的形式进人工作面的空气中(混合气体),很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其次,爆炸火焰直接暴露,也是点燃瓦斯,引发爆炸的重要因素。

某矿-200 m水平南二采区2123采煤工作面,由于放糊炮崩大块矸石引起煤尘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伤亡,采区通风和供电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该矿属低沼气矿,2123采煤工作面为走向长壁后退单一煤层开采,采用全部冒落采煤方法,放炮落煤,输送机运输,空顶距离3m—4m。2月9日,2123工作面分组装药时,其中一组放炮范围内顶板掉下三块大矸石,有一块长1. 6 m、宽0.6 m、厚0.3 m的大矸石,压住刮板输送机不能运转。此时,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而是违章放糊炮爆破。第一次放炮用了3个雷管8卷药(900 g),放在矸石下面崩,响炮后,只将矸石崩裂而没有崩碎;继而又进行第二次放炮,这次用4个雷管8卷药(1 200 g)。放炮后见到火光,随即引起煤尘爆炸。

1. 事故原因

这次煤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糊炮崩大块岩石引起煤尘爆炸。

(2)据调查,虽然制定了工作面防尘措施,但没有执行,工作面煤尘干燥,煤尘大。 2. 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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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放炮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放炮,对于大块矸石,必须进行打眼放炮处理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严禁放糊炮爆破。

(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和建立防尘系统,坚持放炮前后洒水,减小煤尘生成量。

[案例3 -13] 放炮间隔时间短,不但炮烟得不到稀释,而且由于前面炮的爆炸作用,巷道空气已经受到冲击、压缩、升温、瓦斯积聚。此时,巷道空气来不及降温、降压就接着放后茬炮,巷道空气再次受到冲击、压缩和升温,很容易引燃瓦斯,造成爆炸事故。

某矿1521煤巷掘进工作面,就是由于连续放炮引起局部瓦斯爆炸,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该矿属高沼气矿井。 1. 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分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连续放炮,间隔时间短造成的。前遍炮放完后,并没有等涌出瓦斯完全稀释,加之瓦斯涌出量大,造成瓦斯积聚,短时间内接着放炮,并且炮泥填塞长度不够,导致炸药爆炸火焰引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后发现,当班瓦斯检查员遇难在距工作面170 m处,检查手册未填写任何检查数据,说明其放炮前后并没有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含量。

事故之前,瓦斯浓度有持续-J:升现象,迎头伞檐处浓度高达3. 2%,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只在放炮前后对准掘进工作面吹风,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2. 事故教训

爆破工作不能只求速度,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每一项工作。 (1)要建立“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含量),没有检查瓦斯含量或瓦斯含量超限时,禁止放炮。

(2)时刻注意工作面瓦斯的变化,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案例3 -14] 贯通巷道施工,贯通前20 m只准从一头进行贯通工作。对方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会由于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贯通时最后一遍炮的爆炸很容易引爆瓦斯。

某矿在一输送机巷与切眼巷贯通时,由于停掘工作面通风不良,瓦斯浓度超限,在贯通时由于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矿属高沼气矿井,在煤巷掘进时,瓦斯涌出量大,不加强通风管理,定会留下瓦斯爆炸的隐患。 1.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是由于放炮引起局部瓦斯爆炸,而后又引发了多处瓦斯、煤尘的爆炸,其原因是:

(1)输送机巷在放最后一遍炮前(切眼侧已停止掘进),切眼侧已停风,贯通点处于无风状态。根据测定,贯通巷道无风时,瓦斯涌出18 min即可达到瓦斯爆炸浓度范围,放炮时切眼侧巷道瓦斯含量已经超限。

(2)工作面贯通时,炮眼装药量大,使得爆破抵抗线相应减小,:爆炸火焰沿炮眼喷出,引燃瓦斯,导致爆炸。

(3)煤尘管理制度不健全,虽有洒水管路,但有管无水,在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瓦斯爆炸又引发了煤尘爆炸,扩大了事故的破坏范围。

[案例3 -15] 2002年4月24日19时15分,四川省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花山煤矿+1 030 m水平采区423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81. 5万元。

1,事故原因.

作业人员放炮前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时未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长度严重不足;未执行“一炮三检制”,放炮时爆炸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1)瓦斯来源:①六号上山自2002年4月15日掘进以来,该矿考核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 37 m3/min。同时根据调查取证,掘进中曾发生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6 min-10 min,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0%,表明该掘进巷道实际瓦斯涌出量较大。②六号上山上段的二号横川以上距碛头的两节风筒未遭到破坏,上山中其他风筒均遭破坏,说明放炮前风筒被断开,造成瓦斯积聚,六号上山内无明显结焦物,巷道两帮及顶板经高温烧灼呈铁红色,判定六号上山上段发生瓦斯爆炸。③采煤工作面结焦物明显、分布广,密度、37

块度、厚度较大,表明采煤工作面煤尘参与了爆炸。

(2)引爆火源:勘察时在采掘工作面未发现水炮泥,实测采煤工作面已装药炮眼未封泥深度为0. 88 m~1.0 m。

当班采煤工作面计划开帮30 m,掘进工作面计划进尺8m(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开帮进度1m,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1m,炮眼深度均为1. 2 m),采煤工作面实际打眼装药33 m,放炮28 m,掘进工作面实际进尺5m。依据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需打眼82个,应使用水炮泥164个;掘进工作面需打眼128个,应使用水炮泥256个。采掘工作面共需水炮泥420个,而当班人井时实际领取水炮泥90个,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均未发现水炮泥装置,工作面下出口处发现35个未充水的水炮泥袋。认定事故发生时无水炮泥可用。

判定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封泥和水炮泥,放炮时爆破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 事故教训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掘进工人放炮前断开了风筒,导致瓦斯积聚;放炮前装药时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的要求执行,放炮没用水炮泥,黄泥封]执行“一炮三检制”,结果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

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看出,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三违”制止不力,职工安全素质低,致使习惯性违章酿成大祸。

九、违章排放瓦斯导致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16]2003年8月4日12时35分,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1.事故原因

(l)直接原因: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因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然在“K7210腰巷施工期间通风瓦斯管理措施”中,涉及到切巷排放瓦斯内容,但不规范、不完善、不具体,且在未经审批、贯彻落实的情况下,违章安排排放瓦斯,现场管理失调。②通风、瓦斯、机电管理不到位,质量标准化建设跟不上。管理制度不健全,“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签订“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工作程序紊乱、工作环节断挡,指挥不协调,越级指挥。信息不畅通,各自为政。同时,多队组在排放瓦斯危险区域作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化。③“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格,未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争时间、抢进度,超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盲目乐观、麻痹、松懈。

2.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于疏于安全管理,没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加之电工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因短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国有重点煤矿由于违章排放瓦斯发生过无数次重、特大事故。1983年- 1993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由于违章排放瓦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共14起,死亡386人,占瓦斯爆炸事故总次数的37. 8%,占总死亡人数的40.5 %。可见,由于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搞好瓦斯排放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重中之重。违章排放瓦斯常见的“三违”行为有:一是不编排措施盲目排放,有的虽有措施,但不具体、不完善,把措施当作开.工护照;二是排放瓦斯不控制风量也不检查瓦斯浓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排放措施,在瓦斯流经的区域不撤人、不断电、不设警戒等等。该矿属高瓦斯矿井,这次事故为该矿和全行业敲了一次警钟。一定要认真对照规程找差距、定措施,对瓦斯威胁要时刻保持警惕,稍有麻痹、松懈就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十、巷道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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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7] 2003年8月19日9时30分,湖南省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 1 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9. 38万元。

1. 事故原因 据专家技术鉴定、事故联合调查组下井现场勘察、组织人员对事故采区进行事故前通风系统状况的模拟试验、综合调查问话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认定本次瓦斯爆炸事故爆炸中心位于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退后13 m处。

(1) 直接原因:

①瓦斯积聚原因。一是lI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与1 1溜煤上山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1 1采区煤仓、1 1轨道上山第

一、第二甩车道在与回风系统联通的三处巷道内均未设置风门等通风设施,造成三处新鲜风流短路,II轨道上山全风压供风不足,其计算最小需风量为157 m,/mjn,实际全风压供风量只有72 m,/min。二是巷道空顶严重,空顶处局部瓦斯积聚。1 1 104风巷从工作面退后20 m范围内,巷道空顶区最大空顶达2. I m,最大断面达9;2 m,(巷道设计高度为2m、断面为4. 22 1112),导致1 1 104风巷局部地点风速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最低风速,不能有效排除瓦斯,造成巷道空顶处局部瓦斯积聚。三是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1 1 104回风巷与溜煤上山贯通后,局部通风机上移安装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造成对局部通风机供风不足,风筒出口风量小(设计需风量80 m,/min,实际风量40 m3/min—60 m3/min),且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达9m,不能有效排除工作面当头瓦斯,引起局部瓦斯积聚。②引爆火源:11104风巷煤电钻未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当班班长在当班电工检修煤电钻插销和开关时,带电操作失爆的煤电钻插销,产生电火花,是本次瓦斯爆炸的火源。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在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0 m内空顶高Im—2m,长期积舞弩高浓度瓦斯;事故地点风筒落后9m,加上工作面供风风量不足,造成了工作面瓦斯积聚。早班接风筒作业过程中,风流从接口吹出并变向,将积聚在空顶处的高浓度瓦斯排出,同时风筒风流也将工作面瓦斯排出,使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并遇正在带电作业的煤电钻插销产生的电火花,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①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祥和公司自重组承包经营以来,在安全管理上一直没有理顺与宝源煤矿之间的关系,宝源煤矿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虽要求纳入宝源煤矿统一管理,但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约束机制,无具体管理考核办法。②技术管理不到位。祥和公司没有编制《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 1采区无正规设计,1 1 104风巷掘进施工无作业规程,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技术管理政策,并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③现场管理混乱。一是1 1采区溜煤上山与1 1 104回风巷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测定II采区风量,通风报表数据失实。二是顶板管理差,巷道冒落超高,没有及时支护,造成巷道空顶严重。三是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都没有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致使瓦斯超限未能及时发现。

2.事故教训

该矿1 1 104回风巷与溜煤上山贯通后,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贯通区域造成微风或无风,产生瓦斯积聚、超限;煤电钻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综合保护装置,电工违章带电检修煤电钻插销和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必然的。

当巷道贯通后,测风员长时间不测风,虚报通风报表;掘进作业不编制作业规程;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都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瓦斯超限未能及时发现等违规行为的存在,都说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力,工作不尽职尽责,必须以此惨痛的教训为戒。

十一、瓦斯超限情况下继续作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案例3 -18] 1997年9月27日20时30分,江西省萍乡市桐木镇顺发煤矿东大巷第二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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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中班工人下井后,首先由带班矿长杨某(兼瓦斯检查员)到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其他职工同时作业。经检查,在七煤层上山工作面的瓦斯有1. 5 %,第二次检查也有1.0%以E。工作面有大工黎某某,小工黎某,他俩人计划当班采煤4桶。采了3桶煤时大工黎某某的矿灯就不亮了,二黎从工作面下来,正好碰上杨某到该工作面去,黎某就提意要与杨某换一盏充电灯,杨说不行,因还未出班,还要到大槽内去,当时是8点多钟。杨某去大槽工作面,发现该工作面与附巷贯通,附巷瓦斯积聚严重,于是杨某要在该工作面掘进的张某等人出班,张说:“我们要架好这架棚,不然的话会倒,免得你们罚款。”杨说完就走了,接着部分职工也有的准备出班,张、荣两个大工在此工作面挖棚腿窝。待二黎两人上完第三桶煤,并把煤推到斜井底时,杨某就从大槽工作面出来了,于是二黎和杨某三人一起出班。他们走到斜井中途时,杨某又到水仓去看了一下。此时,二黎就先走了,大工黎某某因灯不亮就走在前面,且走得很快。当黎某走到距斜井口十多米的地方时,突然觉得身后一股很急的风吹来,接着他就倒下了,倒下后当即又听到一声巨响,便认定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2.事故原因

(1)该矿无证非法开采,独眼井、大盲洞多头作业,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安全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制度不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杨某身为安全矿长又兼瓦斯检查员,分管井下安全生产工作,但其安全意识差,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思想麻痹,在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不及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大工张某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该矿职工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在管理中未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4)该镇矿管办虽然对该矿进行过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制止不力,实际上纵容了该矿无证非法开采,镇政府没有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对非法开采煤井没有进行取缔,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教训

该矿井系独眼井,大盲洞多头作业,根本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是无证非法开采,本属于关闭取缔矿井之列。但该井仍继续冒险作业,尤其明知瓦斯超限了还不采取措施,这不仅暴露出了小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也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对取缔非法矿井态度不坚决,最终酿成了重大恶性事故。因此,对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令其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取缔,条件较好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中多人死亡

[案例3 -191 1997年1 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203掘进队施工的172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8人,伤13人。

1. 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203队施工的1722(3)轨道顺槽在放炮过程中遇断层,短时间向内涌出大量瓦斯,工作面风量不足;卸压钻孔未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放炮抵抗线不够,放炮过程中产生明火,引燃工作面瓦斯并导致爆炸。

2. 事故教训

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一些职工对安全知识不能做到应知应会,更谈不上具备自救、互救的能力,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有死角。在这次事故中,综采一队有8名工人因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了灾区;另外44名遇难者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自救器使用不当、不会使用以及心里紧张等因素,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的。

一氧化碳有剧毒,它是目前煤矿井下对矿工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一种有害气体,当人体吸人一定浓度的一氧化碳时,就会使血液中毒,阻碍氧气和血色素的结合,使人体由于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但是,如果在瓦斯爆炸或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戴上自救器,就可以安全脱险。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这一安全提示必须,牢40

牢记住。

十三、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导致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20] 1998年1 1月21日10时03分,山西省临汾市河底乡三交村西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48人,除1人脱险外,其余47人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08. 6万元。

1.事故原因, (1)瓦斯来源:①超通风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突击生产。根据该矿总进风只有330 m3/min,市煤管局1997年6月核定了该矿通风能力,只能布置两掘一采生产。事故后按遇难人员分布和火药领取情况分析,需独立供风工作面至少有7处,需要风量800 m3/min~900 m3/min。②该矿采掘工作面目前均为独头巷作业,由于布置工作面过多,风量不足,部分工作面实际采用的是扩散通风和利用采空区通风。③发生爆炸的掘进巷长度达48 m,巷口虽有风机,但无风筒,工作面处于无风作业状态,造成涌出的瓦斯不能及时排出,达到爆炸浓度范围。④矿井未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7处作业地点,瓦斯检查员只检查两处,又不执行“一炮三检制”,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存。

(2)引爆火源:①距迎头最近的遇难者位于距工作面l0 m外躲避硐(深1m)内,身旁的放炮器与放炮母线连接。②该掘进巷迎头有放炮落煤,煤堆中埋压有雷管脚线,且与放炮母线连接。③10时至10时30分正是该矿放炮落煤时间。④现场勘察,该区域未发现黄土炮泥及水炮泥,也未发现装运炮泥工具。

由此认定,火源是放小炮,最小抵抗线不够且未充填炮泥,产生爆破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超通风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突击生产,造成矿井总供风量严重不足、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产生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工人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3.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中,瓦斯积聚超限的原因是:①超通风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搞突击生产。根据该矿的总进风量核定只能布置两掘一采生产,实际井下采掘面有7处。②发生爆炸的掘进巷道长度达48 m,巷口虽有风机,但无风筒,工作面处于无风状态,造成涌出的瓦斯不能及时排除,从而达到爆炸浓度范围。③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井下7处作业点,只检查2处。④不执行“一炮三检制”,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炮未充填炮泥,产生爆破火焰。由此可见,要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十四、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211 2003年1 1月12日3时17分,吉林省通化矿务局湾沟煤矿二井副井+450 m水平东一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1. 事故原因

该井的通风方式为抽出式,在主要通风机全部开肩的情况下,实测总入风量为504 m3/min,排风量为834 m3/min。由于回风井正常提升,且回风井只有一道拉杆门(另两道拉杆门已损坏),漏风达330 m3/min。全井共有6台局部通风机,总吸风量为800 m3/min,矿井的人风量远远满足不了井下实际需要,导致井下的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作业。且+450 m生产水平供风的最远距离为360 m,供风距离长、弯曲多,风筒供风阻力大,根本保证不了风筒末端的风量,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在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情况下,放炮产生火焰引发瓦斯爆炸。

2. 事故教训

据事故调查结果,该井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通风系统,无上行风道,局部通风机为循环风,超通风能力生产;没有专职放炮员;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无瓦斯检查记录等多种问题。加之湾沟矿处在破产期间,对该井以包代管,只受益、不管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顾产煤,不讲科学、不讲管理、不懂技术,任意妄为,无视工人的生命安全,安排工人在险命。由于工人们安全技术素质低下。,不知道自己整日处在生命没有保证的险恶环境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以至于送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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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顶板事故

一、由于支护不合格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3-22】1990年12月7日8时5分,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四方台煤矿一井15层±0右翼残采队工作面输送机头处发生局部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1. 事故经过

1990年12月7日一班,残采队出勤7人,接班后先处理刮板输送机,2时40分左右进入工作面。这时,井口安检员检查现场,发现刮板输送机头处只有两架钢梁,便告诉值班段长李某把钢梁补上,李某答应一会来人补打。到7时35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链断了,此时已近下班时间,工作面不能干活,李某留下5人在刮板输送机头处接链子,其余2人升井。8时05分,刮板输送机头处4. 7 m x3. 85 mx0. 6 m的顶板突然冒落,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 事故原因

一是由于端头支护不好,只架两根钢梁,其中一架为一梁二柱,另一架又在冒顶的上部边缘,未起支护作用。二是支柱稀少,在冒顶区域下边只发现有四根支柱。三是空顶时间过长,刮板输送机端头处缺钢梁少支柱,这还是12月6日二班造成的,三班接班后未生产,一直处理输送机事故,到发生冒顶为止,空顶时间长达20 h,使顶板逐渐下沉,以致冒落。客观上看,冒落岩石中间厚,且冒茬比较光滑,近似蘑菇顶状,这是该处顶板易于冒落的自然条件。

3.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表面看是支护质量问题,但暴露出来两个深层次且带普遍性的问题。①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是喊在嘴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是真抓实干,还是假抓虚抓;是真严真狠,还是名严实松。对该

;工作的钢梁数量不足、支护不合理、空顶作业等问题,副井长、副段长、安检员都曾先后发现,但都没有严肃对待,既没停工处理好再生产,也没有帮助解决钢梁弯曲、数量不足问题。起码是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严格说,是渎职。如果我们的干部中哪怕一个。发现问题后能盯住不放,认真负责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盯在现场,问题不解决不走,像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②工人在现场作业,规程观念和自我保安意识很重要。每一根柱子的质量好坏既是执行规程,也是对自己的保护。不按规程作业,端头不用四对八根一梁三柱的钢梁支护,只用两根二柱,工作面支柱稀少,这本身既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要搞好安全生产,领导干部重视,真抓严管固然十分重要,职工树立牢固的规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样重要。只有严格按规程作业,把实行自我保护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

[案例3 -23] 1999年1 1月12日19时40分,辽宁省北票矿务局三宝煤矿-480 m水平主石门10层47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通过查阅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及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1)该工作面初次放顶后,发现工作面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该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程度不同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现象,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该工作面煤层倾角较大,不利于支护,故确定采用俯伪斜式开采。目前正处在调整开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同时,由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

2.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顶板岩层节理发育和有小断层而顶板不太稳定之外,主要是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有的漏液、卸压,支撑力不够、不均,顶板来压造成支撑薄弱点顶板冒落,致人死亡。事故再次表明,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各种安全设备带病运转,迟早都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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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4]1986年12月14日20时45分左右,大安山矿+1 030 m水平西三采区二石门一道半单斜七槽12段24队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

1.事故经过

当15时20分左右,值班副段长来到工作面,确定好开口位置。班长在开口位置处拆了两架扎帮棚子。共打了四茬炮,在打第

二、三茬炮时,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了两架扎帮棚子。第四茬炮响后,验收员来工作面收尺7. 3 m,并让再架三架扎帮棚子。正在准备架棚子时,顶煤突然塌冒,埋住3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2.事故原因

(1)开口前,对开口两侧的支架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山开口及联络巷开口时,开口两边3 m内加密支架,每米不少于3架。但是作业中打第

二、三茬炮时才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两架扎帮棚子。

(2)开口时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打浅眼、放小炮,进洞5m后再按正常循环掘进。但是,第

二、

三、四茬炮进洞并没超过Sm,却均按正常掘进,打眼放炮。

(3)整个施工过程都是在空帮顶下作业,空顶距达5m之多,空.顶时间长达5h左右。作业规程规定,每掘进一个循环够一架棚子挡架一架,然后再出煤、支架,直至没有空顶为止。

(4)巷遭施工质量低劣,空帮空顶严重,扎帮柱无梁窝,柱挡大,迎山角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起不了支护作用。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没有按作业规程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巷道开口前,没按规程规定加固开口两侧的支架;开口后,支架质量低劣,起不到支护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进洞5m后才能正常掘进,此前只能浅眼放小炮”的规定;施工过程中长时间空顶作业。

矿、段两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忽视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对执行规程不严不狠的行为,要敢于抵制。事故后,12段进行停产整顿,全面自检整改,重新学习作业规程。今后,透口、开口必须有段长、技术人员盯岗;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与验收,做到按质论价,不合格推倒重来;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班(组)长要带头执行作业规程,消灭“三违”行为。

二、由于放炮崩倒棚子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3 -25] 1993年5月20日6时30分,光义煤矿一井右一路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1. 事故经过

5月20日零点班,其主要工作是移刮板输送机、支护、咽柱、落煤。当班出勤9人,2人在运输巷倒车,4人移刮板输送机、翻顶子,其余3人打眼装药,大约4时左右,工作面放了一遍炮,同时开动刮板输送机防止落煤压刮板输送机。待炮烟散尽,带班班长尚某发现支柱崩倒近半数,便赶紧安排扶柱,6时作面上方2块岩石突然下落,将工作面支柱横向推倒,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以至自然垮落极限,又无明显来压预兆,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时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2)间接原因:①措施不力。一井右一采煤工作面悬顶120 1112,隐患严重。矿安检科多次来该井检查也发现了这-问题,但只是提出问题,未制定措施。井区措施只是将支柱由4棵增加至6棵,且支柱仍打在伪底下。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层层承包,以包代管,只包生产,不包安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指标。③技术管理混乱,编制作业规程时,该工作面已开工6个月,规程中顶板管理的针对性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不合理,脱离实际。设计残采工作面无上巷。④矿、井区的领导及管理人员从思想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工作思想麻痹,不去认真研究顶板活动规律和放炮大量崩倒支柱等实际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消极等待来压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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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由于违反作业规程,违章指挥生产,放炮崩倒大量工作面支柱,采面大面积悬顶,而支柱稳定性差、强度不够造成的冒顶事故。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以包代管,承包合同中不含安全指标,只包生产,不包安全,对井口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此,必须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指标要求。必须研究顶板活动规律,搞好观测工作,并采取强制放顶、打木垛等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将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业规程中要有处理顶板、加强支护稳定性的内容。要加强对于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

[案例3 -26] 1987年6月5日0时29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小楼煤矿采煤二区7 10工作面在架设放炮崩倒的支架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1人,伤1人。

1.事故经过

6月4日早班,回柱整修完毕,中班分7个现场组回采共计186棚,工作面从16时30分开始放炮,18时在第一条断层处因放炮将煤帮侧7棚崩倒,采空区侧部分支柱被崩歪,因泵站缺水,单体液压支柱无法支护,故未及时将倒棚扶好,也未采取其他措施护顶。22时左右,泵站供水,开泵,现场组2名工人开始整顿崩歪棚子。6月5日零时29分,2人扶断层处崩倒棚子时,靠断层面从切顶线到煤帮的顶板突然冒落(长1. 5 m、宽0.6 m、厚0.7 m),将2名工人埋住,经抢救,一名工人受伤较轻脱险,另一名工人因头部和脚多处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空顶作业。从4日中班18时放炮崩倒棚子到5日0时29分,空顶达5个半小时,倒棚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m长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组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解决问题不及时,严重失控,规程、措施不落实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放炮员违章作业,放炮倒棚后,没有停炮及时处理倒棚,而是继续放炮,致使空顶面积增大。。(4)泵站长时间缺水(从4日上午1 1时到22时10分),泵站无法开动,使工作面无法支护顶板。

3.事故教训

(1)放炮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放炮连续崩倒棚子后,不找原因,不停止放炮,而是继续放炮,造成大面积无支护空顶,且时间较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在扶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由上向下在安全条件下作业。而工人在空顶下由下向上冒险操作,危及生命安全。

(2)应加强管理,完善生产各系统,保证生产各环节畅通。过断层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由于滥采安全煤柱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3 -27] 1990年5月25日20时20分,山东省济南市阎家塔乡二号煤井一井东六平巷170 m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 事故经过

5月21日矿部开会研究决定,在东六平巷170 m、离断层15 m处打一东六采面的上安全出口。5月25日开始施工,早班开三叉门,由技术员祁某口头向班长景某和跟班安全员张某作了详细交待:巷道宽度为3m,中间打一排点柱,间距Im,留出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早班共掘进4m,打了3棵点柱。二班接班后,按照技术员的要求,继续掘进。放两遍炮之后,安梁某和支柱工王某整理好两棵被打倒的柱子,同时又在两侧各加打一棵柱子,并安排其他作业人员清理好浮煤后搬家,随后便去采面回柱子。现场作业人员本应清理好浮煤后搬家,由于职工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因此又放炮采掉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于25日20时20分造成长5.5 m、宽4.4 m、高0.15 m的煤柱冒落,将8人埋.住。经抢救,3人脱险,1人重伤,4人死亡。

2。事故原因

(l)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违章冒险蛮干,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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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工作作风不扎实,没有把矿井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施工前没有及时写出作业规程,开安全出口时,也没有补充措施,只作口头传达,且开口位置离断层只有1. 5.M,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教训

违反技术员口头要求,将1. 5.M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为什么采断层保护煤柱呢?首先是他们缺乏安全知识,不知道保护煤柱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误

i导工人只顾出煤、不顾安全。可见,不解决企业管理中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诸多因素,安全就不可能搞好。

从冒顶情况看,支柱质量低劣、稳定性差,起不到支撑作用,顶板脱层推倒棚子。如果打上撑柱,提高支护的稳定性,适当缩短棚距,增加支护强度,是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

四、不编制作业规程,盲目施工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3 -28] 1991年8月14日20时10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兴隆山煤矿新一井491大巷回风平巷,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 事故经过

8月14日6时班队长宗某带4名工人到491大巷回风巷工作面,发现第五架棚子倒了,顶部和前进方向的右亲口处冒落约7-8车煤,安排工人装煤清理,而后将倒了的棚子扶好。但还未将帮背牢时,约在8时30分右亲口处又冒落了3-4车煤,将刚扶起的棚子冲倒。他们又继续处理,到下班时扶好了棚子,并打了三层木垛,填18捆窑柴,背牢帮,在右手帮的棚腿上用铅丝捆上过木,然后上井。 14时班下井前,井口值班副主任闫某详细地把工作面情况向代班长赵某及程某等3名队长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6时班491大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棚子倒了,冒落了煤,并已做了处理。让14时班下去后先检查,没处理好的接着处理,处理好了再生产,保证安全。之后,闫某又向接班的井口副主任龚某交待了安排14时班的任务及6时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情况。14时班工人下井后,队长程某等5人来到491回风巷,程某首先检查了工作面,没有发现问题,便开始打眼,约在15时左右放了一茬炮,开始出碴,当班井口值班主任龚某于17时30分左右来到491掘进工作面,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棚木完好,龚某交待要注意安全,不能留空顶,够一架支一架。这时共掘7m深,巷道的临时支护采用木支护,断面为4. 98 m2,永久支护采用砖碹,断面4. 8 m2。7m长的巷道共支了九架木棚,巷口砖碹1.3 m,砌碹墙约2m,前边木支护只有3.5 m。龚某走后,工人继续出碴,出完碴,开始准备支棚子。这时队长程某叫工人张某看看表几点了,张某到放表处看过表,告诉程说:“19时10分”,话音刚落,听到轰隆一声响,涌出的煤就把巷道堵满了,将程某等3人埋在煤下。

2. 事故原因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本事故有以下几方的原因: (1)规章制度不健全,掘进面施工无章可循。 (2)职工思想麻痹,措施不力。 (3)安全管理和生产环节上有漏洞。 (4)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 3.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在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施工地点无作业规程,无章可循,现场监督检查不细所致。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该井范围内老窑旧区的开采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全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揭露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定期定人解决。建立健全苣各项规章制度,凡作业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容要齐全,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加强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对“三违”现象应严格管理,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坚决处理。

【案例3 -29] 1990年2月8日7时,河南省汝州市胜利煤矿三水平下山175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45

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矿领导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待安全工作说的多落实的少。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1752工作面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用的是1750工作面作业规程,并且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向工人贯彻。

(2)工作面空顶面积大,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按照原玉750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24 m长的工作面,按规定应打5个木垛,实际只打3个,而且不合格。采空区侧没有打信号柱。

(3)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空班漏检。

(4)没有建立出、入井清点制度。出、人井人员情况无法掌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职工安全观念差。

2.事故教训

这个乡办矿规模比较大,也比较“正规”。这起事故暴露出采煤工作面没编制作业规程,借用别的采面的作业规程,既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不向工人贯彻,管理混乱。即使有作业规程,也往往被当作开工护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支护质量低劣,且强度不够,是煤矿冒顶事故的普遍原因。

发生事故未察觉,人员不升井也没人管。矿长基本不下井,矿领导、队长、安全员、验收员、瓦斯检查员等有点头衔的人普遍早升井,甚至不下井。没有出入井清点制度,矿灯领取发放也很混乱,这个问题是引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五、违章回柱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3 -30] 1988年1 1月3日8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局新庄孜煤矿采煤一区三队5104北上工作面在回柱时发生一起复合顶板局部推垮型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 事故经过

当天3时30分,带班班长李某在矿包袱房安排活后,就带领人员下井。约4时20分左右到达工作面。先攉遗煤,打好挑棚,做回柱准备。李某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回柱,由上出口向下安排,董某、汤某30棚;从下出口向上安排,第一茬王某、白某25棚,第二茬房某、杨某28棚,第三茬于某、马某34棚,第四茬李某、邓某28棚,第五茬常某、李某32棚;中间还剩5 1棚未分,准备待各组回完后,再翻上回掉,并规定谁先回完谁先翻上去干。6时左右,下面陆续网完,房某、杨某先翻到上面,接着常某往上回掉了13棚,就离开工作面。剩余

,的38棚,由下向上划分,第一茬王某、白某14棚,第二茬于某、马某1 1棚,第三茬李某、邓某13棚。上面两茬的于某、李某正在做回柱准备,第一茬的王某、白某刚回了五根柱子,顶板就开始来压。带班长李某在第一茬下方1m多处发现情况不好,当即喊:“来劲了,快跑!”于某、马某之邓某均向下跑出,马某脚部受了轻伤。王、李、白、李4人未能跑出,被冒落的矸石埋住。经过42 h的救援工作,被埋人员全部扒出,其中3人死亡,1人脱险。

2.事故原因

(1)杂点回柱班带班班长违章指挥。违犯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回柱时发生冒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复合顶板压力显现的规律认识不足,在工作面回采正常的情况下,减少了特殊支架的数量,降低了工作面的抗推能力,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区队干部放松了对杂点班回柱的安全管理,对执行回柱规程要求不严。 (4)作业规程编制对使用垫墩的要求不够明确,执行时不够严肃。

(5)翻茬回柱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人员过于集中,增加了伤亡人数。 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对复合顶板矿压显现规律认识不清,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教训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复合顶板的矿压特点,在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上,由于支承压力作用所形成的地压裂隙,已经破坏了复合顶板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在控顶区范围内,这类顶板是极不稳定的。二是必须增加特殊支架的数量,加强工作面支架的抗推能力。三46

是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认真按照回柱程序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四是作业间距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相互干扰,形成过高的集中应力。

[案例3 -31] 1988年3月30日5时,辽宁省煤场矿务局红菱煤矿南二区北三煤层采煤工作面,在回检时发生一起局部冒顶事故,死亡3人。

1. 事故原因

经过现场勘察、工人座谈、查看资料等多方面地调查分析,一致认定:

(1)技术管理不善,对顶板出现错茬地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对67号棚以上的顶板错茬地点,没有采取任何增强支架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对矿(86)第58号文件《关于加强顶板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顶板错茬变化应采取架抬棚和打戗顶柱的措施,也没得到落实。

(2)生产管理不严,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支护标准没有兑现。一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煤壁侧)要保持两排连环撑子,实际靠煤壁侧仅有一排,另一排残缺不全。二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架迎山角应为工作面倾角的1/5和1/6,实际大部分支架没有达到规定婁求。三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要穿木鞋,规格为500 mm x150 mm xl00 mm的方木,实际是500 nun x50 mmxl00 mm的木拌子。由于上述与规程不符的问题,削弱了工作面架的稳定性。

(3)现场指挥不力,对回收放顶操作中的违章作业没人制止纠正。作业规程中规定,“采高低于1.4 m,须在切顶线煤壁侧距支柱0.2 m-0. 3 m处,隔二打一加强顶柱”,并且要“在回柱前必须:设好”。从现场实际勘察来看,87号棚至68号棚之间仅有3根加强顶柱,按规定应打5根,特别是冒顶区域内的65号棚和62号棚处吐都应打上加强顶柱,实际也都没打,造成了该范围内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以致回收到64号棚时发生了推垮型的冒顶事故。对这种违章作业行为,在场的班长没有给予及时地制止和纠正;跟班的技术副队长在回收放顶过程中,也没有进工作面到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和处理不安全问题,致使这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2.事故教训

据统计,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发生的冒顶事故占较大比例,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次红菱矿的冒顶就是因为不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管理不善、规程不兑现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该采面的人员,拒不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偷工减料、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偷工减料者无非为了图省事、抢进度、多赚钱,结果钱未赚到、命丧黄泉,其思想根源是安全生产思想不牢,对执行“三大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一定要落在实处,提高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自觉性,消除麻痹、侥幸的心理。

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3 -32] 1989年8月29日18时22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董庄煤矿采煤三区3708工作面煤帮扶棚时,冒顶死亡1人。

1.事故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既没有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也没有敲帮问顶,就进入空顶区作业。

(2)作业程序不当,在大倾角煤层采煤,应该从上往下依次挂梁子,而现场作业人员则是由下往上挂梁子,且没依次逐棚往上挂,留下隐患。

(3)该工作面顶板易形成“草帽滑”,且有淋水,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2.事故教训

由这起事故发生的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应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面顶板有局部伪顶节理、裂隙发育,有淋水,这类顶板极易在毫无觉察的情况下滑落造成事故。在这类顶板下采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心存侥幸。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要先观察、检查,坚持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危石。二是煤层倾角较大,不但顶板要冒落,底板甚至也可能产生滑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支架的稳定性,严格按要求架设支架。三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到工作面顶板的状况和煤层倾角的特点,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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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案例3 -33] 1991年8月20日10时50分,山西省左云县柳树湾煤矿17煤区,发生一起片帮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该矿3名打眼工有2名持有培训合格证,并多年从事打眼放炮工作,在进入该工作面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先进行敲帮问顶。客观上因21日为全矿休息日,本班放炮后就能早点回家,故怕麻烦、图省事,拼命赶进度,严重地忽视了作业环境的隐患,致使在最后几个炮眼装药的过程中,将3人压住。(2)该矿平时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跟班副矿长人井本应处理不安全问题,但是人井后,只忙于生产出煤,未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3)保安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低下,没有进行认真的交接班。虽然前后两次进入工作面,都没有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隐患没有得到发现和及时处理。(4)对作业规程执行不严,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差。-作业规程规定该工作面最大宽度为10 m,而实际宽度已经达到11. 3 m,超宽1.3 m,工作面的支架问题在本班开工后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忽视了现场管理。

2。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应吸取的教训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改变领导作风,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严格按各种规程作业,做到有章可循,照章作业;要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工程质量低劣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3 -34] 1998年12月20日19时7分左右,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矿掘进三区在西三采区7307运输巷断层处改棚时,抬棚垮落冒顶,死亡2人。

1. 事故经过

12月20日中班,掘进三区副区长安排人员在7307东运输巷整理棚子,跟班副区长做了具体分工,安排4个现场组同时改棚。组长带领3名工人在抬棚外改棚。当时有人对班长说:“区长叫我们由外向里改棚,你怎么由里向外改棚呢?”班长说:“不要紧。”并和其他3人一起改了一棚,打了1棵护顶柱,随即由里向外拆了4棚的枇.子、笆片。当改第二棚中的一棵点柱时,一工人对班长说:‖这不能拿‖。班长说:“不管,不拿不好干”。19时7分左右,班长安排2名工人离改棚处7-8棚的地方拿枇子、笆片。工人见棚腿不上线,在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用钎子撬棚腿,此时突然来压,压垮6棚,冒顶长3m、宽3.1 m、高1.5 m,将2人埋住,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1)工程质量差,抬棚不合格,没有达到一次成巷。(2)现场工作安排不当,在抬棚处的两侧安排了2个组同时整理棚子,造成多架棚子同时失稳,支撑不住顶板的压力。

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的自然情况、发生经过和主要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三违”酿成的典型事故。事故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断层附近的岩层比较破碎,应根据巷道围岩的力学特性和矿压特点,最好采用一次成巷的方式进行施工,并且保证施工质量。这样可以发挥支架刚性支撑作用,防止巷道围岩变形过大而垮落。二是在改棚的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逐架进行处理,并且时刻留意围岩的变化情况,不能只顾生产,只图速度,忽视安全。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身保安能力。

[案例3-35] 1991年3月16日16时45分,黑龙江省鸡东县四海煤矿新三井右一车场在开帮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

1. 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新三井4点班工人到工作面后,看到棚子距掌子头间距0. 8 m,不空顶,但是棚子架设位置不对,高、宽都不符,工程质量不合格。同时看到第一架过渡棚和抬棚中间上方有一块突出30 cm、长约2m的探头。安全技术井长要求这两架棚翻掉重架,上帮的探头要打上托木,然后同白班工人一起升井。这时,当班工人已到齐,、共出勤7人,班长简单说了井长的意思。约16时5分左右,班长安排48

一名工人去抽一次下山水,同时让其余人员去把主巷矿车里木材卸下。班长对探头亲自打了2棵带帽顶子。16时10分左右,抽水的工人也回来了,把棚子翻了。这时卸完木料的人也过来归拢棚料和刹杆,有4名工人挖腿窝和立腿。这些工作都做完以后,正要准备让人抬棚梁时,站在下帮腿处的班长看到探头处掉碴,大喊一声:“下来了,快跑”。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向后躲去,其中有4人为躲落下的探头石,被探头石撞倒的抬棚子、穿花梁和开帮棚及冒顶石埋住,当即3人死亡,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程质量低劣,对探头隐患不及时处理,施工措施不当,从而造成一起重大责任伤亡事故。

(2)间接原因:①“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扎根,工人上岗没培训,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矿对该井以包代管。②该井管理混乱,一人兼多职,管理机构不健全,该井招工不按程序办理。③该井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在没达到有两个出口之前就盲目生产。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主要是白班给的棚子质量不合格,探头没处理,留下了事故隐患。说明该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制形同虚设,施工队组养成了应付、糊弄的恶习,只要生产效益,不顾工程质量,不处理隐患如果白班质量检查验收严格认真,不合格的棚子当班重给,隐患及时处理,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安全技术井长能和工人一起到工作面现场交接,难能可贵。发现了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做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这都是对的。可惜处理方法有点不妥,而且不应该离开现场。如果先把探头刨下来,再翻给棚子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八、作业中间休息不找安全地点,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3 -36] 1990年6月15日20时25分,河南省鹤壁市李荒煤矿二号井六煤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1. 事故经过

6月15日下午4点班前,二号井生产科长郑甲对4点班煤师郑!乙安排工作时说:“4点班分两个头掘进,井下工作面八煤岩巷和六煤二平巷继续掘进,先掏煤后破底。“煤师郑乙、4点班队长陈某、副队长丁某提前半小时下井。于15时30分在井下和8点班煤师杨某、队长祝某交接班。他们先去八煤岩巷头接班,然后去六煤接班。该掘进头正前煤厚0. 7 m,煤巷两旁打有点柱,柱距Im,巷道宽2m。8点班共掘进2.1 m,打5根点柱,最前l根点柱距煤巷头Im多远。他们已发现巷道上部翘皮,但不明显,没有引起重视。4点班煤师郑乙对陈某和丁某说:“下班时把点柱打结实。”郑乙说后离去,六煤二平巷掘进头留下5人。他们放了两炮,向前掘进2m多,把煤出完后,坐在长达近4m的空顶处休息。,大约21时25分左右,两块岩石突然落下(一块重8t,另一块重4t),分别压住两人。陈某等4人当场死亡。

2.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空顶作业。该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煤层变薄,事故前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支架没有跟上。

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

(1)六煤二平巷道正前8m处已发现断层,该矿既没有制定特殊作业规程,又没有架设特殊支架,现有支架远远不能适应顶板破碎,压力增大的变化。

(2)矿领导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既没有认真研究现状,又没有采取特殊措施,而是凭老经验办事,存在侥幸心理,思想麻痹。

(3)在事故发生前,乡经联社在安全检查时,曾经两次指出支架质量差的问题,并要求该矿整改。然而,由于该矿只求产量不要安全,直到事故发生仍未整改。

3.事故教训

遇断层,顶板破碎,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作为对原有作业规程的补充。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应该缩小柱距,并且支上前探杆。要及时给棚支49

护顶板,不能大面积空顶,不能出完煤还不给棚。

作业人员休息,一定要在有棚支护的安全地点,不能在空顶下休:息,这是常识,不可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九、空顶下作业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3 -37】

104年3月24日3时45分;新河煤矿卧牛井采煤三区放炮员和一工人在789工作面进入空顶区作业,采空区的矸石窜出推垮抬棚,将二人堵埋在空顶区内,经抢救其中一人脱险,另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

1.事故经过

3月24日早班,工区安排沿轴南5号反坡掘进,将一号反坡未出完的煤出完,同时将此处的料回完,剩余人员清理轴北小面。班长接受任务后,便安排放炮员领取炸药,同几名工人去轴北小面放炮出煤,7时40分,放炮员和一工人来到现场,将夜班未出完的煤往后扒一扒,两人进入空顶1.5m的无支护区,打了6个炮眼,在无放炮许可证的情况下放了炮。出完工作面上的煤以后,到12时50分,二人又进入该处空顶达3.5 m的无支护区打眼装药,此时一号反坡三角门上方采空区的矸石窜下来,推垮此处的抬栅,堵住了二人的后路。

2.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两名工人两次进入无支护区下,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区内。

(2)分工不明确。班长在安排任务时,只要求放炮出煤,未对此处的安全作交待,对防止采空区的矸石下窜未采取任何措施。

(3)巷道三角门处的抬棚失修严重,局部空帮空顶,经不住上方的矸石冲击,导致垮落,堵住了后路。

3.事故教训

通过对这起冒顶事故的分析,这是一起领导重视生产、忽视安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如果工区领导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能够交待作业地点的地质情况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如果当班班长能够亲临现场、跟班指挥,发现抬棚空帮空顶及时处理,制止工人在空顶下违章放炮作业,采取防止采空区矸石滚落的安全措施,那么这起冒顶伤亡事故就不会发生。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决定了安全生产的状况,领导都应以此为戒。

[案例3—38] 1998年2月8日,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矿采煤一区161队在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工人崔某被埋后窒息死亡。

1. 事故经过

2月7日新三班,采煤一区161队带班队长王某安排生产组长崔某等3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掏一个茬给三架亲口棚,当班崔某等3人掏茬割木垛给了三架亲口棚。8日新三班,当班带班队长王某根据昨天的工作情况,又安排组长崔某等4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由昨天掏茬给的三架棚往后拱三架,往前拱一架,再干两架代溜子口棚。

进人工作面后,崔某、由某二人打眼,往前拱打两个震动眼,随后.往后拱打了1 1个炮眼,代溜口打了15个炮眼,打完眼、装完炮后,他们依次先放了往前拱的两个震动炮,然后放往后拱的炮和代溜口的炮。放完炮后,组长崔某站在下帮拿水管冲货,在冲货的过程中将三架亲口棚子下帮腿冲沉,大约在18时35分将要冲完时,突然发生冒顶,将正在冲货的崔某埋没,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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