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

2024-01-12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1篇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

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

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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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2篇

1、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3篇

(LK0+000~LK3+160)

全长:3160 m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及报告制度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一期)工程第2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11月15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一、术语和定义

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臵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

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

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

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

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1.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12.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3.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

本《预案》指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毒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四)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1人以上。

(九)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学校失盗,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二)学校得知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县教委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事故发现者首先报告学校负责人校长。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应迅速向县教委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局、县教委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县教委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学校失盗事故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2、向教育局、公安部门报告。

3、清查学校失盗的损失。

4、协助公安部门搞好事故调查。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各科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成立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1)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6 组 长:白培锋 副组长:梁登军 强通林

组 员: 王维勇 赵学术 王成满 (2)负责组织、领导、决策、协调: 汇报情况、人员联络、发布公告:白培锋

后勤保障、现场水、电、暖等设施抢险、维护:梁登军 赵学术 安全保卫、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强通林 饮食卫生事故处理:王维勇 安抚和善后工作:白培锋

(二)指挥机构的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紧急指挥小组,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其它事项

7 (一)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班级要结合实际,向学生宣传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熟悉预案内容,提高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四)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重大火灾等不准学生参与抢救)。

(五)报警电话: 火警119 公安110 医疗救助 120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5篇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下设的所有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在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生产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安环部牵头,工会、有关部室参加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要求报县政府或安监局查处。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安环部备案。

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环部有权进行监督。

七、事故责任追求:未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20%的罚款。

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5—25%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处上一年收入5—10%的罚款。

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上一年无收入的参照本企业上一年人均收入计罚。

八、对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不端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该撤职就撤职,该辞退就辞退。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报告范文第6篇

因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1、 因环境设施中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电脑桌、玩具柜、电钢琴、木制和塑料玩具、墙、门等拐角以及墙壁瓷砖有锋利的棱角;走廊和卫生间地板砖光滑;户外大型玩具检修疏漏、铁钉外露、钢板外翘、结构处脱落;班上幼儿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时随处的取放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的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有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有过比较典型的例证:一名幼儿将手伸到墙角拐角一处不起眼的破损瓷砖上,造成手掌划伤,在医院处理缝合两针。

2、 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前没有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即活动之前忽略或没有给幼儿交代清楚相关的游戏规则和注意事项);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全方位的关注每一个幼儿(如幼儿在玩滑滑梯时,教师只站在滑滑梯的一端,首尾不能相顾);教师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或保护(孩子在活动中由于兴奋过度而疯赶打闹、从楼梯高处往下跳、双手撑住栏杆身体往下探等);教师对有些活动没有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等等。

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接打电话、有人找、取邮包或快递外出、到邻居班级取相关东西等);幼儿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让孩子独自入厕:特别是小班的孩子、幼儿上下楼梯帮教师传递物品时被人(包括陌生人)带走或溜走、户外活动时教师没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导致幼儿脱离集体:特别提醒在幼儿出班和进班是要倍加注意幼儿人数);教师让幼儿做一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帮教师端盆子、提餐桶);教师之间闲聊或窜班(这种现象大多出现在幼儿进餐、午睡时段和餐后散步时间)因这些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曾经发生过。

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幼儿被教师捏、揪、敲、打而造成的伤害;幼儿被关在较为封闭的屋子里,因无人照管或遗忘的情况下受伤或受到惊吓。曾有过家长反应:新生入园因哭闹不休,教师因所采取的教育行为不当,把孩子长时间的关起来,导致孩子受到惊吓,晚上睡觉噩梦不断。

以上种种原因都是幼儿园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幼儿园一边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边要加强教师的管理,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凡是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无论直接责任或过错在与谁,从管理的角度讲,幼儿园都难辞其咎。

此外,幼儿在行进中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绊倒或撞伤;幼儿因突发疾病等,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这些应属意外事故。(注意:幼儿入园前,要特别提醒患有隐性疾病的幼儿家长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以便孩子发病后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

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每一所幼儿园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在座的教师们和保健医生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就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

(1)、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在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定制度容易,落实制度难,这是我们工作中常有的体会。为了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幼儿园除组织职工学习、将制度公示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人负责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在全园创造处处安全、时时安全的环境。

(2)、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

1、 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A、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掌握有关幼儿安全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促使幼儿教师的工作水平更趋专业化。

B、 在案例分析中学习。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不能摔倒两次,同一类事故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反复发生。大家相互学习,吸取经验和教训,这种用事实教育教师的方法效果好,可借鉴性强。

2、 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动两方面入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A、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们没有见过或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但是,我们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才成为他们的亲身体验,这样付出的代价有些过于昂贵、有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惨痛。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地经验。比如我们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在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片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能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图片式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交通中的安全:步行、乘车、过斑马线等;与陌生人的交流与处理等),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要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并教育幼儿引以为戒(异物进入口鼻、流鼻血、幼儿互撞头上起包等)。条件允许的话,可以一边及时处理受伤幼儿一边对其他幼儿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这样既让幼儿了解了受伤后的处理过程,又让幼儿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可谓是一节感同身受的安全教育示范课。

B、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110”、“120”、“安全出口”“上下楼梯靠右行”等以引导幼儿正确的行为。需要教师们在组织幼儿有意识的对幼儿加以教育,不能让这些标识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C、消防安全与简单自救方法的教育。

① 邀请消防人员来园进行消防实际演练:参观消防车和灭火工具、看他们怎样灭火、听消防员讲解灭火的故事。这些都能给幼儿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学校曾

经邀请过消防人员到我校为学生进行现场讲解和示范,以后要是还有类似的演练,教师们千万不要放过这样的机会。

② 进行消防演习。

幼儿园各班开展消防演练很有价值。首先,它使幼儿和教师认识到生命只有一次,保护人的生命是最要的,从而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演习幼儿掌握了简单的自救方法。我园每学期都将此项安全教育列入到了常规教学,要有实际行动。

D、增强幼儿肢体的协调能力。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世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我们教师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侧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摔跤不会用手撑地的幼儿,应让他更多的练习手的支撑动作;小班的孩子年龄小,走路不稳当,就应加强他们独立行走和上下楼梯的练习,同时将各项动作的练习融入到一日常规教学之中:上下楼梯、户外活动、体育活动或体育游戏、早操或早锻炼等。

E、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较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班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比如抓、咬、踢等,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一些有经验的教师在进班教育孩子的时候首先必定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班级常规的管理上,因为纪律是一切行动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俗语用在孩子们的教育上一点都不可笑,相反我认为很有必要。只有培养了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建立了秩序感,一日常规才会井然有序、教学活动便会活而不乱,同时班级常规的建立方式方法不是教条式的,不可照搬,缺乏可复制性。各位教师应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以孩子的年龄特点为依托,从幼儿生活的行为入手制定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规则,帮助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年龄较大的班级:如大班的孩子,由于有过较长时间的幼儿园生活的基础,有了一些粗浅的是非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教师不妨采取和孩子一起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的方式,这样在实施起来,可能会更好地取得成效。总之,作为教师,一定要把全班幼儿的安全放在心上,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安全事故的处理

1、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

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流鼻血、因摔跤而导致的起包,可自行处理;重的,如异物进入口鼻腔、伤口创面较大或较深而导致出血不止、骨折、从高处摔下、游戏或活动时脑袋着地等情况,应马上和本班生活班教师协调,一名教师留在班上照看其他孩子,另一名当事人教师(即亲眼目睹孩子受伤的教师)送到医务室由园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园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马上送受伤者到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

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如在医院处理时,孩子的恐惧心理可能会有所加剧,教师应时刻不离孩子左右,你的身影总是在孩子的视线范围之内,让孩子在心灵上有依靠,有安全感,以便更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有的事故是一个孩

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过于严厉的指责肇事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

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的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

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同时对于孩子在园的饮食也要留心,尽量避免给孩子吃带有刺激性的食物。我们有部分年轻教师在对于孩子护理这一方面的知识了解和掌握的还很不够,应多多加强这方面知识点的涉入,以免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六神无主、手足无措。

2、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

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的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安全这根弦,当事故发生时,这根弦绷得就几乎达到了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有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沮丧、惶恐、泄气,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此时,教师需要的是同行们的理解和宽容,当教师收获这些情感的交流时,她的压力相应的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释放。切忌教师们的相互指责、幸灾乐祸或批评。

(2)、培养良好的心态

当我们走上这个工作岗位时,就随时随地的面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我们应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以冷静、沉稳的心态去面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俗话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事故一旦发生,我们需要的是勇敢面对,紧张和慌乱对于事故的平稳处理于事无补。阿Q的精神不可完全摒弃之,也许这是自我解压的不错选择。

(3)、分析和反思事故

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在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全园教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不可误解为是对当事人的一致指责,同时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的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

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应及时把实情告知家长,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孩子时才说,应尊重家长的知情权。但是我们教师要把握一个尺度和分寸,特殊事情特殊对待:我个人认为,幼儿在园比较轻的或比较小的安全事故,跟家长据实以告都无伤大雅,但幼儿受伤后出血量比较大的情况我建议先到医院有医生做主,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及时处理,然后再告知家长,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

A、 可避免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后的紧张心理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家长看到治疗处理后的孩子心理较容易接受一些。

B、 可避免孩子在见到家长后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

C、 即使家长质疑没有获得知情权,也有医生作证对孩子实施的是最佳治疗方案。

D、 避免家长指责教师没有对孩子在受伤的第一时间采取治疗。

(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

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家长都会难受,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的家长在对待此类事情时通情达理,有的家长是一改往日的亲和,“人脸一拉,狗脸一挂”,对幼儿园和教师是大加指责,更有甚者会动粗。无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的向家长致歉,并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日后的护理,协调好家长的关系。

(3)、平时加强与家长交流和沟通

孩子进入班级,你除了要对孩子实施最佳的教育以外,还有一项就是做好家长工作,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是一门艺术,把握得好你所在班级的气氛就会很融洽,班级活动的开展也是有声有色、自然顺畅,把握得不好,你就会觉得家长尽在找你的茬,吹毛求疵,搞得你是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我个人的心得就是:不妨把对孩子实施的“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变通后应用于家长工作,即不同类别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同时你还要真心对待每一个孩子,让孩子和家长都能感受到你的真爱,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就会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唯恐不能将你打翻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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