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

2024-01-12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1篇

(2011年10月13日)

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

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

1.破产案件的案号

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

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

“初”、“-×”等予以标识。具体如下:

“(××××)×破(预)字第×号”中的“(预)”,体现该文书出具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前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作出的不予受理和受理上述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均以“(××××)×破(预)字第×号”确定文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则应以“(××××)×破字第×

号”确定文号。

“(××××)×破初字第×号”中的“初”,体现该文书系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类文号涉及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

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两类民事裁定书。

“(××××)×破字第×-×号”中的“-×”,体现不同文书的编排序号。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作出的所有民事裁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作出的所有决定书,应当分别以“(××××)×破字第×-1号”决定书、“(××××)×破字第×-2号”决定书、“(××××)×破字第×-3号”决定书……依次编号,等等。编排序号不受破产申请受理前后的影响,如破产申请受理前最后编号为“(××××)×破(预)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直接以“(××××)×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依次编号。

3.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案号

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以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应当分别以“(××××)×破(预)终字第×号”、“(××××)×破终字第×号”,以及“(××××)×破复字第×号”确定案号。其中,“(××××)×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二审法院的简称;“(××××)×破(预)终字第×号”中的“×”,应列

明该二审案件的案号。其他两类文书同理。

4.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案号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等发生争议的,均应另行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为破产衍生诉讼。因破产衍生诉讼独立于破产案件,系普通民商事案件,因此,其一审均应以“(××××)×民初字第×号”确定案号,二审均应以“(××××)×民终字第×号”确定案号。

三、关于本文书样式的适用

人民法院适用企业破产法审理相关案件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文书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与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人民法院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

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2 附:《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1、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2、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3、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4、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5、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6、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7、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8、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9、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10、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11、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12、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13、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14、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15、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16、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17、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

3

18、拘留决定书

19、罚款决定书

20、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21、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22、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3、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24、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5、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6、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7、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8、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29、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0、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2、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3、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4、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4

35、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36、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7、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8、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9、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40、民事裁定书(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41、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42、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43、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44、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45、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46、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47、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48、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三、重整程序用文书

49、通知书(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50、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1、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5

52、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3、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54、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5、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56、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7、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8、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59、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60、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61、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6

2、复函(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用) 6

3、复函(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6

4、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65、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6

6、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6

7、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6

8、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6

9、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70、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7

1、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7

2、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7

3、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74、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75、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7

6、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7

7、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6 7

8、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7

9、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四、和解程序用文书

80、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

1、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8

2、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3、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

4、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8

5、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86、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8

7、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8

8、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89、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90、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91、民事裁定书(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92、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93、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94、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五、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

95、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96、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97、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7 9

8、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99、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100、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10

1、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10

2、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10

3、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10

4、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10

5、民事判决书(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一审用)

10

6、

文书样式1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经……(写明指定程序),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指定×××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时使用。

二、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还应写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为清算组成员。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2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破字第×-×号

×××:

本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9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于本院第×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当送达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人民法院决定(经合议庭研究并记入笔录即可),也可以送达债务人的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10

文书样式3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指定×××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后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时使用。

二、指定单位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该单位应指定一个常任代表。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文书样式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破字第×-×号

11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

本院查明:……(概括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等×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等×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无争议债权表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时使用。

二、根据情况可以先在债权人会议上口头裁定。本裁定书应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及所附债权表上载明的债权人。

三、本样式同样适用于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

文书样式5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报债权,……(写明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经审查认为,……(写明管理人的审查意见)。经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异议人姓名或名称)对×××(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法院初步审查的意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临时确定×××的债权数额为××元。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为债权人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及异议人。

文书样式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破字第×-×号

13

申请人:……(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作出决议,……(写明决议的内容)。该决议第×项违反了……(写明法律依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本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院认为:……(写明支持或不支持申请人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债权人会议××××年××月××日决议的第×项;

二、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或者:

驳回×××(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

14 申请决定是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管理人并通知其他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文书样式7

××××人民法院

决定书

(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第×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为此选任……(写明选任的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权人代表,推选×××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本院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故决定如下:

认可……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

15

文书样式8

××××人民法院

决定书

(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委员会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简要写明被申请人拒绝接受监督的有关情况),请求本院就此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写明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针对监督事项对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就监督事项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被申请人可为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被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被申请人是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9 16

××××人民法院

复函

(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本院于××××年××月××日收到《……》(写明来文的名称),……(引用请示的内容及事实和理由)。经研究,答复如下:

……(写明答复意见)。

此复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管理人的有关申请后作出答复时使用。

二、许可的行为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行为。具体包括: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文书样式10

××××人民法院

决定书

(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破字第×-×号

17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更换管理人,并提交了债权人会议决议。

管理人称:……(概括写明管理人所做书面说明的内容)。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或者:

驳回×××(债务人全称)债权人会议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决定更换管理人或驳回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时使用。

二、更换管理人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的,应将本决定书送达债权人及管理人。

文书样式11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18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写明管理人坚持辞职或出现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形)。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写明重新指定管理人的有关情况)。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二、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更换管理人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原管理人、新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

文书样式12

××××人民法院

公告 (更换管理人用)

(××××)×破字第×-×号

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并指定×××(原

19 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因……(写明更换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于××××年××月××日决定解除×××(原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指定×××(新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发布公告用。

文书样式13

××××人民法院

决定书

(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向本院提交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理由),请求本院准予其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辞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职务。

或者:

驳回×××(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的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批准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时使用。

二、批准辞职的,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的,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4

××××人民法院

通知书

(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本院初步确定你(或者你所、公司)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应获取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

21 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时使用。

二、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应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

三、本通知应自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之日起三日内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5

××××人民法院

通知书

(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年××月××日,本院初步确定你(或者你所、公司)担任×××(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应获取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因……(写明调整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将报酬方案调整为: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二、本通知应自管理人报酬方案调整之日起三日内送达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或者债权人会议主

22 席。

文书样式16

××××人民法院

通知书

(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破字第×-×号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

根据你(或者你所、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确定你(或者你单位)应收取(或者本期应收取)的报酬金额为××元。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二、本通知应送达管理人。

文书样式17

××××人民法院

决定书

(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

23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收到×××(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的异议书,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重新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担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的报酬根据×××(债务人名称)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依次分段写明确定的比例),采取……(分期预收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或者:

驳回×××(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的异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的异议书后作决定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文书样式18

××××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破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中,查明……(写明被拘留人的行为)。本院认为,……(写明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24 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应为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作出拘留决定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应送达被拘留人。

文书样式19

××××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破字第×-×号

被罚款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一案中,查明……(写明被罚款人的行为)。本院认为,……(写明予以罚款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元,限于××××年××月××日前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人民法院(应为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院印)

25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管理人作出罚款决定时使用。

二、被罚款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被罚款人。

文书样式20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

(××××)×破复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破字第×-×号罚款(或拘留)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人提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字第×-×号罚款(或拘留)决定书;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26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被拘留人或者被罚款人不服拘留、罚款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后,驳回申请或撤销原决定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决定书应送达申请复议人。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

文书样式21

××××人民法院

通知书

(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破(预)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27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或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三、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应一并送达债务人。

文书样式2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情况、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有异议的,写明异议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8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3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

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破字第×-×号

×××(债务人名称):

××××年××月××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29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时使用。

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三、本通知应与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债务人。

四、如需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应另行制作决定书。

文书样式2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写明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等)。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30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2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 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写明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解散的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等)。

31

本院认为:……(从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适格主体、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名称)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32

申请人:……(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名称)。×××(被申请人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称,……。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7

33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债务人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34

文书样式2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 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预)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名称)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35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文书样式29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破(预)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预)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36

二、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之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则不列被上诉人。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文书样式30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37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1

3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39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2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 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份,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40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3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破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裁定结果及理由)。

×××(上诉人姓名或名称)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本院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41

或者:

一、撤销××××人民法院(××××)×破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被上诉人名称)破产程序继续进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审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之后,裁定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6相同。

三、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则不列被上诉人。

四、本裁定书应送达上诉人、被上诉人和管理人。

文书样式34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42

(××××)×破字第×-×号

×××(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43

文书样式35

××××人民法院

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破字第×-×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名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名称)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发

44 布公告时使用。

文书样式3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写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宣告破产的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45 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37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请求本院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写明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二、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46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文书样式38

××××人民法院

公告

(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写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本院认为,……(写明宣告破产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发布公告使用。

47

文书样式39

××××人民法院

公告

(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破字第×-×号

××××年××月××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写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事实)。本院认为,……(写明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名称)破产并终结×××(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后发布公告使用。

文书样式40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48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债务人名称)财产的管理方案》;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制定,供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债务

49 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时,人民法院裁定用。

二、本裁定主要采取口头裁定并当场宣布的方式告知债权人。

三、法院裁定不予认可时,债权人无申请复议权。

文书样式4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破字第×-×号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

××××年××月××日,×××(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写明对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制作的《×××(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或者:

一、不予认可《×××(债务人名称)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doc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doc 农政发〔2012〕3号.CEB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

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

“延农(农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一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四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

第十六条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定性等情况。

“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

第十八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执法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四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执法机关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听证笔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字记载。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分别填写相关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 “处理意见”栏,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

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

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

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送达回证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

“送达单位”指执法机关;“送达人”指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

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条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四十三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封面应当包括执法机关名称、题名、办案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卷内件(页)数等。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

(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

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鉴定意见等文书;

(七)检验报告、销售单据、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八)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九)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

(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送达回证等回执证明文件;

(十二)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十六)备考表。

第四十六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四十九条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第五十一条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第五十二条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2006年5月9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当 事

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受案时间 案

当事人个人姓名电话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五: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六: 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关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七: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二: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案 件 调 查 经 过 所 附 证

据 材 料 调查 结论 及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三: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七: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八: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十九:

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当 事

人个人姓名 性别年龄电话 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陈述 申辩 或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签名 备注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二: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三: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四: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电话: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五: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执法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 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执法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十六: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案件移送函 移〔〕号 :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3篇

 1992年颁布的《卫生监督文书》

(1992.3.11卫监发[1992]第14号《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

 1998年颁布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1998.7.8 卫生部第1号令1998.12.31之前全国统一使用。) 2002年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02.12.18 卫生部第34号令,2003.5.1起施行。)(31种文书)

2006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通知》删除“产品样品确认书 ”(30种文书)

2012年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2012.6.7 卫生部第87号令,2012.12.1起施行。)(37种文书)

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规范》分四章共五十一条,不仅对卫生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文书种类、各类文书制作要求以及归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还适应《行政强制法》的需要修订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新增了《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催告书》、《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等新文书,充分体现了对卫生执法文书全面性、规范性、简洁性和适时性要求。  文书由30种增加到37种。

 删除3种:技术鉴定委托书,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修订 5种:现场笔录,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询问笔录,送达回执。

 增补10种: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物品清单,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催告书,公告,续页,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新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4.检验结果告知书  5.卫生监督意见书

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9.查封、扣押决定书 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12.物品清单  13.公告  14.封条

 15.案件受理记录  16.立案报告  17.案件移送书  18.现场笔录  19.询问笔录

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23.合议记录

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28.听证笔录  29.听证意见书 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32.送达回执  33.催告书

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 35.结案报告  36.续页

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适用范围

 监督检查  监督抽查  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等卫生执法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总则

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 求。  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

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

 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

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

 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 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 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及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 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编号及份数。

还应当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

告知书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者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识、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当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并告知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

检验结果告知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卫生监督意见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 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 审批表应当写明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承办人处理意见、审核意见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要对物品或者场所采取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控制的原因、控制的法律依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对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应当写明物品或者场所的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等内容。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确认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及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及文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 决定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所需的时间,同时告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意见。

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 优点: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间长(30日)

 注意:

1、需要行政审批;

2、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是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

延期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查封扣押的期限,并说明理由。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需要审批。

物品清单

 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时,附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用于登记相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

物品清单应当注明被附文书的名称及文号,并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公 告

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

公告应当写明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理依据及时间。公告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封 条

 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案件受理记录

 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填写。 

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立案报告  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案件移送书

 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现场笔录

 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1、由原来“现场检查笔录”修改为“现场笔录”; 

2、增加编号一栏;

3、增加“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询问笔录

 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当记录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起止时间。 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

1、将被询问人应填个人信息逐一列出; 

2、增加“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3、强调重点询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情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7天)、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 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监督员。

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明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调查终结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合议记录

 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 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当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1、进一步明确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延伸; 

2、整合原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内容; 

3、增加“当事人意见记录栏”。

陈述和申辩笔录

 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实、理由和申辩内容的记录。 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 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

复核意见书应当写明陈述申辩人的姓名、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复核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的陈述和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书中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 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听证笔录

 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听证意见书

 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裁量是否合理等提出的意见。 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同时,还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地(住)址。

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理由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清楚,如罚款缴往单位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送达回执

 是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后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

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记录留置送达的过程。

催告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时发出的文书。

催告书应当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 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的“()”内填写行政决定的名称、文号或者编号。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结案报告

 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需说明原因)等内容,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续 页

 是接在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相关记录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

使用续页应当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称,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 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书。

 应当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执法文书管理

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照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资格管理对象是指具有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及行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所有参与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县法制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能参与行政执法。

第三条 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学习培训分为监督检查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和我单位管理知识业务学习培训三种。

县级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是指县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每年视县法制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本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加。

第五条 法制学习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班。 第七条 定期研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执法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研究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对执法的认识。

第八条 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应与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年审相结合;

凡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参与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执法大队,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后,调查核实举报投诉真实性。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建立案案卷,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结案后及时将调查原始材料及处理意见及时整理归档。

2、举报投诉内容较复杂并违法事实清楚的,执法大队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利用相关设备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

3、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4、调查时限: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在接到《安全生产监管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的调查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局办公会讨论,经局办公会同意后由执法大队落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如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大队应说明情况,但延长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稀“安监局”)职能科室及大同一生一世产监察大队(下称“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下称“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或接到的举报、移送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安监局职能科室和监察大队统称为案件办理单位。负责案件查处的安全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察执法资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条 市安监局成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案审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查关职能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担任。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包括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安监局职能科(室)或监察大队依法办理;对适用于立案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职科能(室)对需要立案程序查处或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交表》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局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科室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拟写事故处理报告,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提交局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六条 案件办理单位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批准之日即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第七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不立即查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又来不及立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执法人员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及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包括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包括3万元)的违法行为案件,由案件单位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制作行政执法签发盖章,然后由政策法规科委托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第九条 对适用下列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审理:

(一)个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单位处以(含没收违法所得折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不合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二)需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案审委文任、副主任认为需要审理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 案审委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参加安审委会的委员,参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案件经办人应当列席案审委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案审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对需要局案审委审查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案审委办公室对案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对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后退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对案件材料齐全,具备案审委审议条件的,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二条 案审委会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承办部门汇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二) 初审部门汇报案件初审情况; (三) 案审委委员审议;

(四) 案审委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案审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事实清楚,法律使用适当,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审议中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补充调查的行政处罚案件,不予做出处罚决定,在案件办理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完毕后,重新提交案审委审议。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单位依据会议的审理结果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经主持会议的案审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盖章。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输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七条 案件办理完毕后,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结案,并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交政府法规科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文书,由政策法规科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自行制作。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加盖市安监局印章的(空白)执法文书,由政案件办理单位提出数量、种类(不包括进入立案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政策法规科登记并编号,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市安监局印章。案件办理单位对空白执法文书要妥善保管,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执法过程中需使用的封条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编号和盖章,案件办理单位可直接到政策法规科领用。封条使用情况及时向政策法规科反馈。

第十九条 在局机关作出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单独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局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监察大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法规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法规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5篇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填写范文第6篇

(梅华)食药监妆罚〔2xx8〕1号

当事人:五华县华城镇周端文港货行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金河大道42号

邮编:5xx475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xx2460xx 67567; 经营者:卓秀容

性别:女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于2xx8年3月27日在你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 (Thailand) 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上述2批次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查,上述2批次产品为面霜,是同一产品的新老包装,是由你店卓秀容从香港购进的,各购进3盒,购进时无向供货商索取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口批准文件。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已于检查当日向你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产品总货值4xx元,查扣货值xx6元,各销售2盒,获得违法所得272元。 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1 / 3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不符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一般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xx8年 3月29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华)食药监妆罚告〔2xx8〕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扣的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等2种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3.并处违法所得272元四倍即1xx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xx6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五华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

2 / 3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xx 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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