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滞后的赶工措施范文

2023-09-22

工期滞后的赶工措施范文第1篇

勘察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能否顺利进行, 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基础。在施工期间由于设计深度不足, 造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设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问题, 大型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有设计代表,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相对快一些, 而中小型工程项目工地, 很多工地不但没有设计代表, 而且大部分设计公司距离施工工地也非常远, 施工中的变更需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经审批、制图、下发图纸等一系列程序, 才能付诸实施, 致使工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图纸和水准点能够及时移交, 技术交底能够及时到位, 设计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是设计部门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所应担当的责任。

有的工程项目, 勘察和设计一般都是由一个设计公司负责的, 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地质情况复杂, 对地质情况的勘察不充分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设计单位缺乏相关工程的设计经验造成的;再一方面是因为设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 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人员粗心, 出现不能满足稳定运行要求或工程漏项等情况, 有的甚至出现价值上千万元的工程漏项, 造成工程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应首先确定合理的设计费用, 严格选定有相关经验的设计单位, 设计费用决定了设计服务的质量, 如果设计费用过低, 那么设计服务就会大打折扣。其次, 业主单位还应在合同管理中,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现场管理, 确保设计人员、设备、服务到位。

2 天气或其他方面原因

雨雪大风、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天气, 电力部门停电检修或线路故障等情况, 这些虽然是突发的不可抗力, 但是却可以实实在在影响着工期。针对这些不可抗力, 我们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施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些不可抗力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 如在工地搭设工棚、及时抽排水、自发电等;另一方面, 在工地无法进行施工期间, 应做好工地人员的合理安排, 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设备检修维护、同时做好再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果这些不可抗力影响到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 还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通过加大人员、设备、机械等方面投入, 加强内部管理, 优化施工方法, 将受影响的关键工作的工期赶回来, 避免影响施工总的工期要求。

3 施工组织方面原因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是保证施工进度的关键, 施工单位没有做好工程现场的施工组织, 人、材、机不能及时到位, 就会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签订了施工合同后, 就进入了工程的施工期, 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施工, “万事开头难”, 人、材、机的组织和前期资金筹备, 工地项目部的设立, 与各相关单位对接协调, 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和水准点的复核,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等以上这些工作都需要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前缕出头绪, 消耗大量的工程进度的时间。因此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和周边实际情况, 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计划,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线路上的工作, 把握时间节点, 积极推进工程的顺利开展。整个施工过程离不开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施工组织, 一旦施工组织不合理、不到位, 就会造成工地施工混乱, 施工工期得不到保障, 安全、质量等多方面问题突出。

在施工单位方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施工单位违法转包或分包, 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这一情况的后果除了会出现以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往往还会出现劳务或经济纠纷, 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上访、阻工等, 从而影响工程的顺利推进。当出现劳务或经济纠纷时, 由于情况错综复杂, 问题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解决, 造成施工工期长时间延误。因此施工组织不力和违法转包分包是工程施工方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 选定合理的施工单位, 审定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确定施工单位是否对工程真正熟悉了解, 施工组织是否合理, 这是施工单位能否有效进行施工组织的基础, 有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根本就无法实行, 致使工程的施工进度就更无法保证了。

4 办理相关手续

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由于前期的 (林地、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 相关手续未办理到位, 导致后期手续不全, 延误工期。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该负责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 但是由于一些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往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建的指挥部或建管局, 而这些临时机构或是缺乏相关的人员或是人员对相关的手续办理不熟悉, 加之有些手续办理周期长、审批层级高等原因, 致使相关手续无法及时办理, 导致工程进入施工期后遇到手续不全, 相关部门下达停工通知, 造成工程长时间停工延误工期, 产生此类情况归根结底还是项目主管部门的问题。

工程经审批立项后, 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尽早明确工程的建设主体, 抽调、培养有经验的人员或者从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建设主体, 尽快推进各项手续的办理, 确保工程开工时的手续齐全, 符合规定要求。

5 资金原因

有的工程项目在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 就可能存在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或是其他原因致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的进度工程款不能及时给付, 垫资严重, 最终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断裂, 工程停工。有的工程项目由于没有做好前期论证,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很多, 致使工程投资严重超支, 而超支部分的工程资金又难以落实, 也会造成工程停工。出现以上原因的停工往往停工时间长, 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停工期间依然会发生各种费用, 如监理费、设备看护费、设备租赁费等, 进一步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资金协调难度, 为后期的工程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要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 首先是设计单位应充分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为工程项目的合理预算打下基础;其次, 俗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 项目的主管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论证和预算工作, 及时落实项目的资金, 不盲目开工建设;再次, 项目业主和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应共同做好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避免浪费。

6 外部环境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外部环境包括了社会舆论, 领导重视程度, 施工周边环境等多方面, 工程项目能够得到群众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工程项目就推进的相对快一些, 现场一些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尤其是工地现场阻工和办理外部相关手续等问题, 往往是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商会或工地现场会, 通过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或市县乡村各级人员, 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现场问题不能及时协调到位, 工地就会出现断水、断路、断电等影响施工的情况, 使工程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尤为重要。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不论工程项目的工期滞后是由以上原因造成的, 还是由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总之工程项目的参与各方都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 加强合同管理, 共同努力, 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使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得到有效控制。

摘要:在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工程决算整个实施过程中, 参与项目实施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 都应做好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三方面的控制, 然而由于受工程的复杂情况、难以预见情况以及工期持续时间长影响因素层出不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致使质量、进度、资金三方面难以有效的控制, 出现质量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资金增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补救起来往往相当困难, 因此有必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梳理, 有的放矢的提前制定对策或防范措施, 避免问题的发生。在此就工程项目进度方面的工期滞后的原因做以分析。

工期滞后的赶工措施范文第2篇

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扬州: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

导意见

时间:2009-8-3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建价(2009)63号

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逐渐缩短,但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既增加工程成本,又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为在工程建设中践行科学发展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建设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

1.建筑工程中的砖混、砖木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70%。

2.建筑工程中的其他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65%。

3.市政工程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正常情况的65%。

二、当约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费率(%)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 建筑工程(砖混、建筑工程(其他)、

砖木结构)

1 2 3 4 0.9≤δ<1.0 0.8≤δ<0.9 0.7≤δ<0.8 0.65≤δ<0.7

0.5 1.5 2.5 —

市政工程 0.0 1.0 2.0 2.5 注:安装工程参照建筑工程分类执行;单独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其他)费率标准执行;修缮、仿古、园林工程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三、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非招投标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合理约定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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