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2023-10-07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合同金额为

2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 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 1240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123 美元

小计: 2363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354 美元 2717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136 美元 2853 美元

加3%的利润 86 美元 2939 美元

(2)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

人工费: 885 美元

材料费: 2389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487 美元

小计: 3661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549 美元 4210 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211 美元 4421美元

加3%的利润 133 美元 4554 美元

(3)延期的现场管理费

管理费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摊的方法。

合同总价中的利润:

2000000×3÷103=58252美元

合同总价中的总部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 ×5÷105=92464美元

每月的现场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一92464) ×15÷115÷29=8318美元

延期17天的现场管理费:8318÷30X17二4714美元

减去 (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减去 (1)、(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49=3811美元

(4)延期的总部管理费

延期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Eichealy公式

分摊到被延误合同中的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合同金额/合同期内所有合同总金额X合同期内总部管理费总额

被延误合同每天的总部管理费B=A/合同期

索赔的延期总部管理费C=B×延期天数

在本合同期的29个月内,承包商共承包了3个合同,3个合同的总金额为425万美元,3个合同的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7万美元。

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

B=80000/881=91美元

C=91×17=1547美元

减去 (1)、(2)项中包含的总部管理费:

1547-136-211=1200美元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致:四川广元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感谢四川广元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贵公司四季花城1#、3#楼项目。

开工以来我司对工程进度强抓,但由于贵公司分包的螺杆桩进度十分缓慢,导致我司基本无作业面可施工,无法按原定施工方案组织有效施工,打乱了对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人力、物力的损失。鉴于以上情况,我司本着“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的工程服务理念;多次组织召开内部分析讨论会,借鉴以往工程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迂回施工、交叉等作业方案,尽量让施工队伍投入施工工作,抢工作面施工,但也增加了工程管理成本和施工成本。根据工程施工工艺和周期要求,同时也恳请业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着想,我司特向贵公司申请将该工程合同工期延长141 天(螺杆桩施工单位进场时间2017年7月1日,出场时间2017年11月18日)。请贵公司领导予以批复。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此致!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建议按两阶段进行该事件的索赔处理】 【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一 、建议按两阶段进行该事件的索赔处理 本事件索赔处理建议分两阶段处理:

1、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

该阶段主要是根据文件要求,要求参建单位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在该事件段范围内:承包方可能会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要求,而被处罚,包括限制投标、降低资质、暂停施工等严厉措施,如若碰到此类情况,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方承担。 当然,由于承包方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而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

2、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文件具体的停工要求为: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可索赔时间为:121天

二【可以索赔的工期是多少】

第一阶段为2017年9月5日~2017年11月14日期间,应重新分析承发包责任,确定可索赔的的工期和费用;

第二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期间,该阶段为明确要求停工时间段,索赔事件为:121天 三【承包方可索赔的费用项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则上来讲,因本次事件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部分均可请求补偿。由于本事件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因此,按行业惯例,建议不进行利润的补偿,求偿金额应以成本支出为主。请求补偿的主要内容可以详见董雄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一书中关于工程延期索赔费用构成。

重要说明:由于本次停工面向北京市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因此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容易引起较多的合同纠纷,建议承包方和发包人应尽早注意,尽早处理,以便事后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建设。

延伸阅读:

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据及注意问题汇总: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发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证据: (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

(2)身负巨额债务,官司缠身,有多个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诉; (3)恶意经营、私分或压价出售财产,以致财产显著减少,难为对等给付; (4)多次承诺付款却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发包人原因

(1)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无法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5)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或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有误;

(7)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8)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9)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或存在缺陷; (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施工;

(14)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而该分包工程不完成总包工程就无法继续施工的;

(1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发包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2、天气原因

(1)连续降水天以上。 (2)高温度以上; (3)风力级以上。

3、其他原因

(1)连续停水天以上; (2)连续停电小时以上;

(3)施工申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

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通常法定认为在上述第

1、

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法定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应采取停工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有误,如按图施工将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按原图施工或拖延答复的;

2.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如使用将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使用的; 3.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4.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协助义务,发包人拖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5.发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支付的。

五、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绝对,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顶。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 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 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最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六、停工索赔

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赔,根据施工单位是否撤离施工现场,工程索赔分为两种情况:

1、工程停工中止,施工单位现场待命

工程停工后,根据业主要求,若影响工程进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况。

此时,施工单位将在施工现场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提出以下索赔:

(1)停工待命人工费的索赔。因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还要继续进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离开现场。此时,将造成人员的大量窝工。

费用计算如下:离工期间工人工资数额*窝工人数*窝工工日。窝工期间工人的工资数额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

(2)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施工单位有不少周转材料是向租赁单位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材料租赁费对施工单位的损失很大,一定要详细计算。为计算清楚,可列表计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转材料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其它地区施工。可进行材料摊销:

摊销公式:某种材料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材料购进原值-此材料报废后残值)/此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3)停工期间机械费的计算。有不少大型机械是施工单位从租赁站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机械费,亦可按租赁制编制。以下表为例:

若以上机械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摊销制编制。

计算公式:某种机械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机械购进原值-此机械报废后残值)/正常情况下此机械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若停工时间过长,机械需要进行大修后才能使用,还需要计算大修费用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

(4)工程停工期间的其他直接费。例如:现场排污费、冬雨季防护费等。计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费=直接费*本地区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5)工程停工期间的间接费。包括公司对本工程的管理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经费。计算方法:停工期间管理费=直接费*本地区管理费费率。或按当地规定执行。

2、工程停工终止,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

(1)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  工人撤场费: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 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 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2)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费*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

(3)预期利润。因为工程停工撤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将无法实现预期利润,施工单位可就预期利润问题向业主索赔。索赔数额: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中标书向业主提出索赔数额,具体数额可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单位仲裁或申诉。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 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 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

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 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 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

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

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组织措施首先应遵循一般交通组织措施的原则,再根据工程施工交通组织特点,本文分别从“工点”及“区域路网”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市政施工;交通组织;措施分析

市政工程的施工影响区域内路网交通流的重新分布,工程施工期交通组织措施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道路时空资源的重新分配,使车辆在整个研究区域的路网上有序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资源,并使车辆运行时间最短,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小施工所造成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影响。

因此,交通方案的制定必须从区域路网着手,充分协调交通与施工的关系。以上述问题及目标为导向,宏观与微观交通组织措施相结合,从“工点”、“区域”与“路网”三个层面,提出施工期交通组织三级调控体系,并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分析了相关交通组织措施,为施工期间的正常交通制定一个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交通组织方案提供参考。

一、施工期交通组织原则特点

根据交通组织的一般原则,结合大型市政工程施工路段特殊情况,总结出大型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组织原则的几个特点: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系统的思想,全局的考虑,保证路网上车辆的运行;

(2)施工作业路段交通管制要结合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特点、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施工路段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统一,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3)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定后,尽量避免经常性的和大幅度的几何性的调整,如车道变窄、弃用车道、主要道路渐变等;

(4)当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所有的交通控制设施,当施工作业出现短期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拆除和更新不合适的交通控制设施;

(5)施工预告路段必须在下游施工作业路段所有的设施撤离后才能撤除,以确保交通安全;

(6)施工路段周边路段需要作相应的交通分流措施。疏导因施工引起的交通压力。

二、施工区交通组织措施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区交通组织原则有以下几点:安全原则,便民原则,分离原则,连续性、一致性原则。

(一)施工区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区交通标志作用是提示驾驶员和管理交通,一般包括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等。导致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区交通紊乱的原因是施工作业占用道路资源,使道路局部路段车道数减少及通行能力下降,引起车辆变换车道、合流、跟驰行驶等复杂的驾驶行为。在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区应根据驾驶员的交通行为来设置交通标线。

(二)施工区人员交通组织措施

1.施工人员交通组织措施

由于城市道路与公路干线交通功能的需要。加之施工技术和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在开放交通的环境中进行的施工项目和夜间施工项目越来越多,这也大大增加了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因此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区的安全,首先需要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施工人员应穿着具有高度识认性的服装。在施工作业前,要着重对施工人员进行在靠近车辆的情况下如何工作的训练,提高其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针对大型的施工作业区的布置须提前进行规划,考虑各种可能的活动需要以及可能发生的干扰,并且还需要进行方案的必选和优化。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交通组织措施:

(1)施工作业区的边缘必须利用锥形桶等设施进行明确的标识,并且要明显地勾勒出交通线路,以保证施工车辆与人员的安全进出。

(2)悬空与地下设施必须进行定位并且加以标识,以防止对车辆与人员构成危险。

(3)速度控制。施工区严格遵守速度限制是保护施工人员以及社会车辆的重要安全措施。比如,确定施工区所需要的适当的速度限制标准,必要时可调低原来道路的限速值;另外可设置临时的雷达测速装置,同时加强执法,以控制车速。

(4)隔离措施。根据交通流的流量和速度、施工人员与车流的距离、施工区的线形、施工的类型与持续时间,以及施工区是否有障碍物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将施工作业区与交通流完全分隔的措施。实施完全分隔可利用临时的隔离栅、后部设置标志牌的卡车或其他类似设施。

(5)其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扰动带、闯人警告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可变信息板等,应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风险程度选择使用。

2.行人交通组织措施

行人的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城市的施工区。由于行人已经习惯了他们日常行走的街道,因此可能会忽略道路施工中明显增多的安全隐患。据统计,17%的施工区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多为行人。施工车辆没有预告,突然性的出现常常是危及行人安全的因素。其他施工器材的运行,也对行人有潜在威胁。为了确保行人安全,可采用如下交通组织措施:

(1)在施工区前方设置临时标志,引导行人改变通常的过街路线,甚至绕行。在施工区主动型的安全措施中,对行人而言,第一规则是“使行人避开施工区域”。

(2)建立系统的标志、信息板、警告标识、标线,以完整的信息发布为行人提供安全指导。同时,要求施工人员承担为行人提供交通咨询,并规劝其不安全行为的义务。

(3)在施工车辆行进线路的前方,以及作业机械的前方设置警告标志,提醒行人有可能出现的车辆或者障碍。

(4)尽量保持人行道的通畅与良好的隔离。如果需要阻断人行道,必须提前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并提供绕行信息。

(5)必要对应画出标线,以指引行人通道的轮廓。

(三)施工区车辆交通组织措施

1.途径车辆交通组织措施

车辆在通过施W_IX时,即使在没有任何实现障碍的情况下,也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在穿行过程中非常缓慢,大幅度降低运行效率,为“安全”付出过高的代价。此外,行经施工区的车辆经常与其他车辆的碰撞过程中,又发生了与隔离设施、交通标志、施工车辆与器材,或者与施工人员及其他行人碰撞的事故。

统计表明,1998年至2002年,美国的施工区共有4400人死亡,其中85%是行经此地的驾驶员或行人;在施工区的交通事故中,车辆驾驶员的致死率最高,并且,多数死亡事故发生在限速80km/h的道路上。

在施工区交通事故中,追尾碰撞比例最高,这是由于前车突然减速或停车而造成的。为确保施工区行经车辆的安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强施工区的警告标志,这可以保持驾驶员的警觉。通过交通电台等手段宣传通过施工区的安全驾驶行为,保持正常的行驶路径。

(2)通过辅助的、临时的信息板,通知驾驶员在夜间正确使用夜灯,并注意前面车辆的刹车灯。

(3)设置提前预警,并且多次提醒的交通标志,及时告知驾驶员并进入正确的行车道,使其对车道封闭的方位有正确的把握。

(4)提示驾驶员适当增大车距。

(5)在施X_IX严格执行速度限制,国外建议对施工区的超速行为实行双倍罚款。

(6)增加临时信息板,提醒驾驶员,施工人员可能就在紧邻其车辆的地方。

(7)驾驶员自身应当遵守施工区的换车道规则,只有在确认交通流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才变化车道。

(8)可采用的交通标志包括:前方施工标志、双向行驶标志、绕路提示、施工区结束标志、行车道变窄标志等。

2.大型货运车辆交通组织措施

在施工区所有的碰撞中,几乎有30%涉及到了大型货运车辆,并且其中的65%是发生在没有视线障碍的白天。统计显示,施工区货车碰撞的事故中,70%发生在平坡路段,几乎90%都发生在直线路段。为确保施工区货运车辆的安全,可采取以下交通组织措施:

(1)临时停车道的宽度与渐变段的长度,必须考虑货车的行驶需求。

(2)在施S12IX前方的交叉口、进出口、立交桥上设置交通标志,建议货车选择其他的绕行线路。

(3)设置信息板提示货车驾驶员注意其他处于高危险区域的车辆,同时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并保持与货车的纵向和横向间距。

(四)施工区夜间安全交通组织措施

夜间交通流量降低,对于车辆的速度与其他安全控制都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夜间施工,不仅对施工人员有直接威胁,对社会车辆、行人、施工车辆等都存在潜在危险。为保证工程施工区夜间交通安全,在施工地带应实施以下交通组织措施:

(1)强化交通设置功能

渐变段使用竖向标志牌、隔离墩等,以取代锥形塑料桶,所有渠化交通的设施上使用反光材料,可在夜间提供易于辨识的路线引导。缩短隔离、路线诱导设施的间距,以提高其引导功能。安放施工警告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道路交通提示灯必须能够反映改建施工作业区的轮廓,设置高度离地面1.5m;警示灯应至少发出在150m以外能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2)提高施工车辆的可辨识性

在夜间施工的货车后部,应安装频闪信号板,在缓慢行驶于施工区域以及周边地区的车辆上,还应在四面(前后及两侧)都安装警示灯。

(3)提供临时照明设施

夜间施工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照明,为保证夜晚行车的安全,可以考虑设置夜间照明设施。据不完全统计,许多国家高速公路由于设置了道路照明,从而减少夜间交通事故20%—80%。

三、结束语

市政工程施工期交通组织措施首先应遵循一般交通组织措的原则,再根据工程施工交通组织特点,本文分别从“工点”及“区域路网”进行交通组织分析。施工区不安全因素较多,既要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又要保证交通安全,对施工区内路段、人员、车辆分别进行交通组织具体措施分析,并针对夜间施工做了交通组织措施分析。

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勘察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能否顺利进行, 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基础。在施工期间由于设计深度不足, 造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设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问题, 大型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有设计代表,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相对快一些, 而中小型工程项目工地, 很多工地不但没有设计代表, 而且大部分设计公司距离施工工地也非常远, 施工中的变更需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经审批、制图、下发图纸等一系列程序, 才能付诸实施, 致使工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 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图纸和水准点能够及时移交, 技术交底能够及时到位, 设计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是设计部门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所应担当的责任。

有的工程项目, 勘察和设计一般都是由一个设计公司负责的, 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地质情况复杂, 对地质情况的勘察不充分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设计单位缺乏相关工程的设计经验造成的;再一方面是因为设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 设计不合理或设计人员粗心, 出现不能满足稳定运行要求或工程漏项等情况, 有的甚至出现价值上千万元的工程漏项, 造成工程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应首先确定合理的设计费用, 严格选定有相关经验的设计单位, 设计费用决定了设计服务的质量, 如果设计费用过低, 那么设计服务就会大打折扣。其次, 业主单位还应在合同管理中, 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现场管理, 确保设计人员、设备、服务到位。

2 天气或其他方面原因

雨雪大风、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天气, 电力部门停电检修或线路故障等情况, 这些虽然是突发的不可抗力, 但是却可以实实在在影响着工期。针对这些不可抗力, 我们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施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这些不可抗力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 如在工地搭设工棚、及时抽排水、自发电等;另一方面, 在工地无法进行施工期间, 应做好工地人员的合理安排, 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设备检修维护、同时做好再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果这些不可抗力影响到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 还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通过加大人员、设备、机械等方面投入, 加强内部管理, 优化施工方法, 将受影响的关键工作的工期赶回来, 避免影响施工总的工期要求。

3 施工组织方面原因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管理是保证施工进度的关键, 施工单位没有做好工程现场的施工组织, 人、材、机不能及时到位, 就会造成工期拖延。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签订了施工合同后, 就进入了工程的施工期, 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场施工, “万事开头难”, 人、材、机的组织和前期资金筹备, 工地项目部的设立, 与各相关单位对接协调, 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和水准点的复核,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等以上这些工作都需要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前缕出头绪, 消耗大量的工程进度的时间。因此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和周边实际情况, 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计划,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线路上的工作, 把握时间节点, 积极推进工程的顺利开展。整个施工过程离不开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施工组织, 一旦施工组织不合理、不到位, 就会造成工地施工混乱, 施工工期得不到保障, 安全、质量等多方面问题突出。

在施工单位方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施工单位违法转包或分包, 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这一情况的后果除了会出现以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往往还会出现劳务或经济纠纷, 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上访、阻工等, 从而影响工程的顺利推进。当出现劳务或经济纠纷时, 由于情况错综复杂, 问题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解决, 造成施工工期长时间延误。因此施工组织不力和违法转包分包是工程施工方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 选定合理的施工单位, 审定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确定施工单位是否对工程真正熟悉了解, 施工组织是否合理, 这是施工单位能否有效进行施工组织的基础, 有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根本就无法实行, 致使工程的施工进度就更无法保证了。

4 办理相关手续

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由于前期的 (林地、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 相关手续未办理到位, 导致后期手续不全, 延误工期。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该负责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 但是由于一些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往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建的指挥部或建管局, 而这些临时机构或是缺乏相关的人员或是人员对相关的手续办理不熟悉, 加之有些手续办理周期长、审批层级高等原因, 致使相关手续无法及时办理, 导致工程进入施工期后遇到手续不全, 相关部门下达停工通知, 造成工程长时间停工延误工期, 产生此类情况归根结底还是项目主管部门的问题。

工程经审批立项后, 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尽早明确工程的建设主体, 抽调、培养有经验的人员或者从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建设主体, 尽快推进各项手续的办理, 确保工程开工时的手续齐全, 符合规定要求。

5 资金原因

有的工程项目在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 就可能存在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或是其他原因致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的进度工程款不能及时给付, 垫资严重, 最终导致施工单位资金链断裂, 工程停工。有的工程项目由于没有做好前期论证,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很多, 致使工程投资严重超支, 而超支部分的工程资金又难以落实, 也会造成工程停工。出现以上原因的停工往往停工时间长, 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停工期间依然会发生各种费用, 如监理费、设备看护费、设备租赁费等, 进一步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资金协调难度, 为后期的工程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要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 首先是设计单位应充分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为工程项目的合理预算打下基础;其次, 俗话说“开弓没有回头箭”, 项目的主管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论证和预算工作, 及时落实项目的资金, 不盲目开工建设;再次, 项目业主和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应共同做好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避免浪费。

6 外部环境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外部环境包括了社会舆论, 领导重视程度, 施工周边环境等多方面, 工程项目能够得到群众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工程项目就推进的相对快一些, 现场一些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尤其是工地现场阻工和办理外部相关手续等问题, 往往是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商会或工地现场会, 通过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或市县乡村各级人员, 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现场问题不能及时协调到位, 工地就会出现断水、断路、断电等影响施工的情况, 使工程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尤为重要。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不论工程项目的工期滞后是由以上原因造成的, 还是由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总之工程项目的参与各方都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 加强合同管理, 共同努力, 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使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得到有效控制。

摘要:在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工程决算整个实施过程中, 参与项目实施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 都应做好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三方面的控制, 然而由于受工程的复杂情况、难以预见情况以及工期持续时间长影响因素层出不穷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致使质量、进度、资金三方面难以有效的控制, 出现质量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资金增大等问题, 这些问题补救起来往往相当困难, 因此有必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梳理, 有的放矢的提前制定对策或防范措施, 避免问题的发生。在此就工程项目进度方面的工期滞后的原因做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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