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文化遗产范文

2023-09-20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1篇

兴趣往往是最好的老师,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最大的效果就在于开启学子们的兴趣点。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每个阶段的学生都有着对知识和文化的渴求,而非遗文化的传递,如何培植兴趣才是重点。贵州省的例子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作为多民族的省份,非遗文化的资源也极其丰富,让这些文化资源走进校园,成为孩子们的必须课,不仅丰富学生们的文化修养,更为非遗文化传承带来新契机。学校是一个重要载体,学生们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应该与现实结合,懂得呵护民族文化的传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在非遗传承的链条上,人才辈出是最理想状态。对很多非遗项目,往往面临着“人走技失”的困局。而打破这个困局,关键问题在于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让非遗的传承能够源远流长,能够有不同时代的“手艺人”代代相传。而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的形式,对于小学和中学阶段来说,只是启发学生的兴趣,让其懂得非遗的文化价值,而对于高校来说,就需要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育上努力。目前,高校可以从开设非遗选修课上作为突破口,再进一步设置非遗必修课,从而在高校中能够培养合格的人才,为非遗传承续上薪火。

文化遗传作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传承文化遗传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推进“非遗”进校园是至关重要的,学校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其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非遗”进校园大有可为。

开设“非遗”校本课程是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作为学校,完全可以制作符合本校校情和地方文化特色制定内容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领略本土“非遗”文化遗传的独特魅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土“非遗”文化的理解,更有利于本土“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比如,开展方言课,让学生更深层次地了解我们的语言文化,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比如,引导传统戏曲进校园,让学生感受戏曲文化的博大精深„„诸如此类,都是有效传承本土“非遗”文化的重要手段。

立足本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可与文化单位建立对口的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开展文化夏令营的方式带领学生深入开展文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感受本土“非遗”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创设环境,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文化环境熏陶。学校可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节目、班会课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本土“非遗”文化教育,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与本土文化面对面,让文化的种子扎根在学生心中。

本土“非遗”进校园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学校要做有心人,要做用心人,真正搭建平台,让文化传承大优可为。

本次活动联合了县文化馆在教学楼大厅特设了五个方阵,依次是变脸馆,越剧馆,剪纸馆,布袋戏馆,提线木偶戏馆,每个方阵分别由民间艺术大师张永新、邢玲娟与柯秀容、金素清、郑运德、许正桃坐镇。民间艺术独特的魅力,大师精彩绝伦的表演,吸引了大批的幼儿及家长驻足观看,大家纷纷送上了热烈的掌声,与此同时每个班级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间游戏活动,幼儿与家长都积极参与其

中。

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机关幼儿园处处洋溢着欢乐的节日气氛,孩子们在民间艺术家的魅力中,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体验到了民间文化的独特之处,萌发了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感。展望未来的一切,我们更加珍惜美好的六月,让游戏点亮幼儿快乐的童年!

当然,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实现非遗传承,更需要有创新的理念。而学校,尤其是高校往往是创新高地,通过“头脑风暴”等方式,人们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也能够激发创新的灵感,从而换取非遗传承新的形式。可以说,在非遗传承上,我们需要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共同呵护非遗的传承。非遗文化进校园,可行且有新的启示。同时,非遗文化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进更为基层的地方,让非遗的未来传承更为广阔。(苏彦)

“教训子女,宜在幼时,先入为主,终身不移”。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校是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如何让传统文化精髓与教育教学工作实实在在地融为一体?各地纷纷从改革教材、提升教师传统文化素养以及丰富孩子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入手,让孩子们能够真正地接受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传统之美”。

让孩子从小学习传统文化,教材是基础。当下许多城市推陈出新,编写适合适龄儿童阅读的教材,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引入教材,使阅读过程既有教育性又有可读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对传统文化的教育,除了注重教材革新外,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在形式上,非物质文化因其新颖、有趣,容易被儿童接受,成为许多地区推广传统文化的范本。全国中小学校纷纷邀请大师名家走进校园,与孩子们一起互动,为幼小的心灵种下传统文化的种子。

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教学基地,真正做到了非遗项目保护从娃娃抓起,加强了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使珍贵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 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代表性传承人郝萱琳在傅山小学传授剪纸技艺,培养孩子们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爱好,推动剪纸艺术的传承。 苇编老艺人给孩子们传授技艺。

除了古文经典,中秋、重阳、清明、春节等文化传统节日及习俗,传统戏曲戏剧,传统礼仪,等等,都是目前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短板”。

学校如何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增加古文比例?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进课堂?传统文化教育还有哪些误区?这些问题的确引人深思。

学习传统文化关键在于“领悟”,把传统文化当作生活中的智慧与美,而不是一种“古书”、“落伍”或“久远”。对于,孩子们而言,千万不要小看小孩子们的“鉴赏力”,如今的孩子,既然能“三岁读诗”,更能在小小年纪领悟“传统之美”。而孩子天生对文化美的鉴赏力,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形成一个呵护“传统美”的氛围,这样,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就会对“传统文化之美”有一个内心的意愿和感受。

传统文化“近生活”,说难也难,说易也易。最重要的是“文化自信”,这是民族文化之魂,自信才有美丽,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之中,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一定要通过“必要的形式”去展示和发扬,但一定不能“就形而形式”、“重形式而轻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2篇

民间文学类: 1:木兰传说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虞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文化馆 合作方:地方政府

2:盘古神话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桐柏县,泌阳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桐柏县,泌阳县文化局 合作方:地方政府

3:邵原神话群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济源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济源市邵原镇人民政府 合作方:地方政府

传统音乐类: 1:信阳民歌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2:西坪民歌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西峡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文化服务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3:笙管乐.超化吹歌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新密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政府 合作方:地方政府

4:佛教音乐.大相国寺梵乐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大相国寺,地方政府

5:锣鼓艺术.大铜器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郏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西平县文化馆,郏县文化局 合作方.地方政府

锣鼓艺术.开封盘鼓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开封市非物质文化引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传统舞蹈类: 1:麒麟舞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黄骅市

河南省兰考县

广东省海丰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北省黄骅市文化馆

河南省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广东省海丰县文化馆 合作方:地方政府

2:灯舞.苏家作龙凤灯舞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博爱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博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3:跑帷子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汤阴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汤阴县文化馆 合作方:地方政府

4:官会响锣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传统戏剧:

1:二夹弦

项目所在地:安徽省毫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滑县

山东省定陶县

项目保护单位: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梆剧团

河南省滑县二夹弦剧团

山东省定陶县两夹弦剧团 合作方:地方剧团 2:罗卷戏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汝南县,范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汝南县文化馆,范县前后店大笛戏剧团 合作方:地方政府,地方剧团

3:二股弦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武陟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武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曲艺类:

1:三弦书.南阳三弦书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南阳市说唱团 合作方:地方剧团

2:大调曲子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南阳市曲剧团 合作方:地方剧团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 1:八极拳.月山八极拳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博爱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博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2:心意六合拳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周口市心意六合拳协会 合作方:地方政府,项目协会

3:苌家拳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荥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 合作方:地方政府

4:东北庄杂技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传统美术:

1:石雕.方城石猴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方城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方城县文化馆 合作方:地方政府

2:玉雕.镇平玉雕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镇平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人民政府 合作方:地方政府

3:木版年画.滑县木版年画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滑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滑县文化馆 合作方:地方政府

4:汴绣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传统技艺类: 1:钧瓷烧制技艺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禹州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禹州市群众艺术馆 合作方:地方艺术馆

2:唐三彩烧制技艺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合作方:地方政府

3:蒸馏酒传统酿造技艺.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宝丰县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宝丰酒业有限公司 合作方:企业

4:真不同洛阳水席制作技艺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洛阳酒家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方:企业

民俗类:

1:民间信俗.关公信俗

项目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

河南省洛阳市 项目保护单位:山西省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管所

河南省洛阳市古代艺术馆 合作方:地方艺术馆

2:洛阳牡丹花会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3篇

兴趣往往是最好的老师,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最大的效果就在于开启学子们的兴趣点。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每个阶段的学生都有着对知识和文化的渴求,而非遗文化的传递,如何培植兴趣才是重点。贵州省的例子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作为多民族的省份,非遗文化的资源也极其丰富,让这些文化资源走进校园,成为孩子们的必须课,不仅丰富学生们的文化修养,更为非遗文化传承带来新契机。学校是一个重要载体,学生们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应该与现实结合,懂得呵护民族文化的传统,为非遗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在非遗传承的链条上,人才辈出是最理想状态。对很多非遗项目,往往面临着“人走技失”的困局。而打破这个困局,关键问题在于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让非遗的传承能够源远流长,能够有不同时代的“手艺人”代代相传。而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的形式,对于小学和中学阶段来说,只是启发学生的兴趣,让其懂得非遗的文化价值,而对于高校来说,就需要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育上努力。目前,高校可以从开设非遗选修课上作为突破口,再进一步设置非遗必修课,从而在高校中能够培养合格的人才,为非遗传承续上薪火。

文化遗传作为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传承文化遗传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推进“非遗”进校园是至关重要的,学校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其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非遗”进校园大有可为。

开设“非遗”校本课程是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作为学校,完全可以制作符合本校校情和地方文化特色制定内容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领略本土“非遗”文化遗传的独特魅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本土“非遗”文化的理解,更有利于本土“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比如,开展方言课,让学生更深层次地了解我们的语言文化,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比如,引导传统戏曲进校园,让学生感受戏曲文化的博大精深„„诸如此类,都是有效传承本土“非遗”文化的重要手段。

立足本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可与文化单位建立对口的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开展文化夏令营的方式带领学生深入开展文化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感受本土“非遗”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创设环境,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文化环境熏陶。学校可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节目、班会课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本土“非遗”文化教育,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与本土文化面对面,让文化的种子扎根在学生心中。

本土“非遗”进校园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学校要做有心人,要做用心人,真正搭建平台,让文化传承大优可为。

本次活动联合了县文化馆在教学楼大厅特设了五个方阵,依次是变脸馆,越剧馆,剪纸馆,布袋戏馆,提线木偶戏馆,每个方阵分别由民间艺术大师张永新、邢玲娟与柯秀容、金素清、郑运德、许正桃坐镇。民间艺术独特的魅力,大师精彩绝伦的表演,吸引了大批的幼儿及家长驻足观看,大家纷纷送上了热烈的掌声,与此同时每个班级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间游戏活动,幼儿与家长都积极参与其

中。

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机关幼儿园处处洋溢着欢乐的节日气氛,孩子们在民间艺术家的魅力中,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体验到了民间文化的独特之处,萌发了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感。展望未来的一切,我们更加珍惜美好的六月,让游戏点亮幼儿快乐的童年!

当然,通过非遗文化进校园实现非遗传承,更需要有创新的理念。而学校,尤其是高校往往是创新高地,通过“头脑风暴”等方式,人们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也能够激发创新的灵感,从而换取非遗传承新的形式。可以说,在非遗传承上,我们需要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共同呵护非遗的传承。非遗文化进校园,可行且有新的启示。同时,非遗文化也可以走进社区,走进更为基层的地方,让非遗的未来传承更为广阔。(苏彦)

“教训子女,宜在幼时,先入为主,终身不移”。总书记在讲话中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校是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如何让传统文化精髓与教育教学工作实实在在地融为一体?各地纷纷从改革教材、提升教师传统文化素养以及丰富孩子们的业余生活等方面入手,让孩子们能够真正地接受优秀传统文化,领悟“传统之美”。

让孩子从小学习传统文化,教材是基础。当下许多城市推陈出新,编写适合适龄儿童阅读的教材,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引入教材,使阅读过程既有教育性又有可读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对传统文化的教育,除了注重教材革新外,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在形式上,非物质文化因其新颖、有趣,容易被儿童接受,成为许多地区推广传统文化的范本。全国中小学校纷纷邀请大师名家走进校园,与孩子们一起互动,为幼小的心灵种下传统文化的种子。

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教学基地,真正做到了非遗项目保护从娃娃抓起,加强了学生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使珍贵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 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代表性传承人郝萱琳在傅山小学传授剪纸技艺,培养孩子们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爱好,推动剪纸艺术的传承。 苇编老艺人给孩子们传授技艺。

除了古文经典,中秋、重阳、清明、春节等文化传统节日及习俗,传统戏曲戏剧,传统礼仪,等等,都是目前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中的“短板”。

学校如何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增加古文比例?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进课堂?传统文化教育还有哪些误区?这些问题的确引人深思。

学习传统文化关键在于“领悟”,把传统文化当作生活中的智慧与美,而不是一种“古书”、“落伍”或“久远”。对于,孩子们而言,千万不要小看小孩子们的“鉴赏力”,如今的孩子,既然能“三岁读诗”,更能在小小年纪领悟“传统之美”。而孩子天生对文化美的鉴赏力,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社会形成一个呵护“传统美”的氛围,这样,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就会对“传统文化之美”有一个内心的意愿和感受。

传统文化“近生活”,说难也难,说易也易。最重要的是“文化自信”,这是民族文化之魂,自信才有美丽,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之中,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一定要通过“必要的形式”去展示和发扬,但一定不能“就形而形式”、“重形式而轻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表达出的强大文化内涵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上能够得到较充分地展现,是艺术创意设计中的核心环节。因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符号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上的应用十分必要。本文主要研究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符号(元素)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中的应用,同时发掘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的更大艺术价值,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化元素应用到文化创意产品的创新路径,以期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设计中的传承提供新思路。

1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品

1.1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省内各个地区,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文化特色。例如,淮阳泥泥狗被专家们誉为“真图腾”;浚县泥咕咕被民俗学专家称为历史的活化石。再如,河洛大鼓、朱仙镇木版年画、辉县剪纸、开封汴绣、洛阳面塑、安阳烙画、杞县陈氏麦秆画、宝丰酒传统酿造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信阳毛尖传统炒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浓厚的传统文化特色。

1.2文化创意产品

所谓文化创意产品是艺术衍生品的一种,就是把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语义、美学特征、人文精神、文化元素等加以提炼,用新颖的创意,以令人耳目一新的形式进行活态地重现在现代产品设计上。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内涵包括文字符号、特色历史建筑(构筑物)、民俗用品、文具、生产生活工具等。河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意产品转化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一般开发的应用领域主要在“平面艺术设计”“家居旅行用品设计”“服饰设计”等方面。

2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中的应用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符号应用在文化创意产品上,使文化创意产品得到了较好发展,主要得力于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与发扬。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过创意设计后,有效地提升产品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了产品的时代感、使命感,更具有人性化和情感化,从而更加吸引大众参与并购买。

3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中的应用现状

3.1文化内涵缺失

目前,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设计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较少,许多产品都是干篇一律的旅游纪念品,极度缺乏品牌意识和设计包装意识,能够见到的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为设计元素的文化创意产品更是凤毛麟角。当前,已经形成的稍有规模的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有三个,分别是豫游纪、老家礼物和印象小镇,但与省外同业者相比,不论是对非物质文化提取,还是文化与产品载体的选材、加工技艺等方面仍有较大可提升空间。

3.2文化创意产品品质参差不齐

市场上的很多文化创意产品大多出现在旅游景区或者普通门店,部分游客为了追求价格低廉或者求多的欲望,导致文化创意产品品质低劣,材料劣质,影响了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能达到较好地传承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众心中的传唱度。

3.3缺乏个性特征

市场上的不同品牌的文化创意产品包装设计、外观造型趋于雷同,没有自我定位,缺乏个性符号,导致大众产生审美疲劳,降低了购买欲。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创意产品并未与自身的品牌文化内涵很好地相互呼应,所以市场存活率低。而经典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一般具有较强的独特性、辨识性和稀缺性,其设计更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特征。

4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中的应用方法

探究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方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贯穿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的关键。因此,在设计上采用以下三个方法。

4.1产品文化内核的创新设计

深度挖掘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才能在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时准确传达。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色截然不同,凸显在产品设计上的表现也不同。主体产品或者系列产品的IP形象应具体明确,生动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并通过文化创意产品回归大众的生活。例如,平面设计类的产品有比较实用的书签、钥匙扣、手工皂、冰箱贴、手包、笔记本、杯垫、手机壳等;在家居软装的文化创意上,打造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的沙发垫、沙发套組合、抱枕、地垫、防滑垫、装饰画、IP形象的玩偶、摆件等;在服饰的妆点饰品上,添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传承发展下去。

4.2采用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包装设计

1)图形是包装的眼睛。包装上的图形,所选取的符号元素,一定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典型的文化元素。例如,著名的豫游记品牌包装上就是利用河南典型的瑞兽形象与精美纹样结合的图形,图形丰富多样、文化元素相对统一,整体识别度高、凸显品牌文化同时点亮河南特色文化(如图1)。

2)色彩是包装的表情。利用好色彩的象征意义与色彩组合来展现文化创意产品的魅力。例如,何景明牌信阳毛尖茶叶的包装就是在绿色这一主色调的基础上进行了色彩创新,改变了绿色的明度与纯度,运用色彩的调和衍生出了豆绿色和蓝绿色的系列礼盒。从情感上说,豆绿色看起来舒适又养眼,元气满满,象征着未来,其清新又自然的调性让人观看时有种被净化的奇妙感受,仿佛连呼吸都显得更为清新畅快,与茶叶的品性十分吻合。蓝绿色是介于蓝色和绿色之间的一种颜色,是与慷慨、豪爽的情感语言联系在一起的颜色,其象征意义与何景明毛尖的品牌文化理念合理呼应(如图2)。

3)材料的选用上,纸作为包装设计最为常见的一种材质,有可塑性、灵活性、柔韧性的特点,是制作大部分创意产品的首选材料。例如,一些可食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包装应使用环保的传统牛皮纸或者麻绳编织物,增强传统文化的内涵感,厚重感、时代感。

5结语

河南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应充分挖掘自身的资源优势,结合现代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将河南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品牌文化效应,让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崭新的文化创意走向世界。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5篇

( 一)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形势严峻

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沉淀而成, 但在当前,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环境恶化、移民、过度旅游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受到严重的威胁, 导致一些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的消失, 如纳西族的东巴教, 是佛、道、基督、天主、伊斯兰教之外的一种原始宗教, 创造了辉煌的图画象形文字。新中国成立后, 人们把东巴教当作封建迷信批判, 致使现在只有极少数年迈的老东巴使用东巴文字, 年轻的纳西人已不认识图画象形文字, 而这些老东巴均已七八十岁, 再过几年这些人死后, 东巴文化将失传, “活”化石变成“死”文物。再如, 基诺人原过着原始父系的氏族社会生活。20 世纪60 年代, 人们“帮助”基诺人“一步迈到社会主义”, 致使基诺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土崩瓦解, 最后在1981 年彻底拆除了基诺山上的父系大家庭的建筑———大木房子。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父系氏族社会形态的“活”标本, 毁于当代人手里, 令人痛心。因此,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亟待需要改变。

( 二) 现行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在保护非遗的立法上, 国家层面的立法相对比较零散, 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著作权法》、《刑法》等相关法条, 都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定。2011 年我国通过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 它是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 比较完整地设定与之相关法律制度。

除上述法律之外, 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包括1992 年10 月14 日, 国务院通过《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 1997 年5 月通过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除此之外, 在我国非遗法律保护框架中, 地方性立法一直领先于国家立法。如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前后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江苏省、浙江省等先后颁布实施了本行政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这些虽是专门或主要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 但也存在相应缺陷, 如其适用的效力地域范围非常有限, 相对于全国一百多个民族自治地方而言, 现有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也只是凤毛麟角。①

二、我国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北部偏远地区。经济的落后导致当地少数民族居民收入及其低下, 因此加剧其对利益的追逐, 离家外出打工, 放弃传统的生活方式, 从而放弃继承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如, 一些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其传承人生活拮据, 可能不得不为了生机而另谋出路。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众多民间艺人, 其生存状态令人担忧, 很多民间艺人年老体衰, 经济贫困,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随着老艺人的离世而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 二) 社会环境的变化也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特点之一是大多来源于农耕时代, 起源于同时代的狩猎、游牧、采摘等农业类型, 而这些类型又与当时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如果自然环境和社会政策环境发生改变必然会制约着这些文化类型的生存。如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 一些省会城市和县市城镇, 都纷纷出台了建设“千万人口”“百万人口”的城市规划, 并出台了不少“移民”优惠政策。加上农民对城镇生活的向往, 不少传统村落的原住民, 纷纷背井离乡, 进入城市。许多传统村落成了“空心村”。如广西桂林灵川县的长冈岭、阳朔县的石头寨等处, 不少古建筑因人走村败, 年久失修而坍塌。广西贵港木格镇君子垌围屋城堡建筑, 是古代客家建筑在广西地区古村落的代表, 同样因为原住民迁离, 使得这些客家建筑日趋破败。②

( 三) 我国相关立法对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或群体的利益保护不足

一方面, 广大民众对非遗认识不足, 厌弃农耕文明的遗留, 因此对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或群体尊重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族群或社区通常被认为为原始落后的种族, 其所属的群体也被认为是愚昧和落后的人群, 他们传承下来的久远的文化, 技术等传统知识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这些保留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族群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管是其人格尊严权还是其文化尊严权都应当得到法律上的尊重与承认。如云南阿夏摩梭人的走婚习俗应得到法律的承认与尊重, 区别于《婚姻法》中的传统一夫一妻制。③

另一方面, 我国现有的立法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非遗法律法规保护体系, 在法律保护多是行政性保护, 回避非遗的民事保护机制, 因此造成对其中的非遗产所在社群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保护不足。他们的物质利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 理由是我国法律并未为其设定利益分享机制。国际社会通行利用设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社群民众的各项利益分享的权利, 但是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 四)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严重不足

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的主观原因。观念的淡漠是非遗保护的“第一杀手”。很多少数民族民众不知道本族群拥有哪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资源, 并且对其保护也并不热衷。我国虽在几十年前已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1 年也专门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官方也举办了各类交流会、非遗探讨活动。但这些活动多在专业人士内部举行, 普通大众对非遗的关注微乎其微, 很难深入了解与研读。当代年轻人对传统文化越来越少的关注, 会使这些非遗文化逐渐走进图书馆、收藏馆, 使其由活态变为一种历史的记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几个问题

( 一) 权利主体不明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流传中个性被逐渐淡化, 难以确定其在流传中众多社群参与者的贡献, 通常将他们视为一个共同的民族身份。所以想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个具体作者是不现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属性造成法律对权利主体界定的困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此问题进行回避, 因此导致非遗的权利主体不明。

( 二) 利益分享机制不明确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一部典型的公法, 行政法。就内容而言, 仅涉及行政性内容, 未涉及民事性保护条款。其着重描述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作为, 职责、权利、义务等问题, 其目的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抢救”之目标, 而不涉及“利用”之目标, 即在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利益及利用的分享等。之所以选择这样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回避民事性保护的复杂性。显然,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面对歪曲、贬损时, 由于没有民事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有人不可能直接诉诸法律, 而最多只能请求主管机构出面制止。另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可以带来诸多的经济利益, 许多个体或单位肆意的对其商业化使用, 却不给其传承者、保有者以相应的回报, 加上拥有者本身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即使与其他单位合作, 其也是通常处于被动位置, 最终得到的经济利益也微乎其微, 如在”天然药物热”狂潮中, 一些制药企业利用中医药或少数民族医药知识开发新药获取高额收益, 而这些医药知识的提供者仅从中获得很少的收益。这种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 不尊重所在社群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的现象, 严重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损害其拥有人的利益, 也会加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序利用。

(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没有区分普查和调查

调查不能代替普查。此两类在组织上、技术上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存, 其中最为基础和主要的工作是就进行记录调查, 其目的是摸清家底。对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留存传承情况、生存环境, 保存我们的民族记忆和文化基因。因此普查和调查工作就很重要。所谓普查, 是指对统计对象的全部进行的一次性调查, 普查的结果比较全面、准确, 但所需的人力、物力较大, 耗用时间也较多。调查是指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从而获得丰富的第一手材料。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 应当首先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普查工作, 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普查之后, 再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调查工作。然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中只规定调查, 没有涉及普查, 实属立法一大漏洞。此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11 条第2 款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可以对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不妥, 这样的规定会制约了其他主体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在非遗保护过程中, 国家政府理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 来促进调查工作的开展。在非遗的调查过程中, 需要限制的是境外机构, 而非国内的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相反, 还应调动国内团体、群众的积极性。

在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调查活动的基础上, 本意是为了防止珍贵实物资料的流失, 但目前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如能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珍贵实物资料清单, 将之纳入文物保护法的管理体系可能更为可行。

(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具体措施不全面, 表述不准确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 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三条的法律缺陷有以下几点: 第一表述不准确, 容易引发歧义。或者立法者的意图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但是, 从该规定来看,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 一是不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 另一类是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第一类是仅需保存, 第二类除了保存之外还有弘扬和发展。这一规定人为的割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 因为非遗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所以凡是符合法律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都应予以保存与传承另外一方面, 第三条中所设定的非遗保护措施也不够全面, 不能有效对其进行保护。该条中提到的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等措施是不够的, 也不符合《公约》要求。无论是从《公约》对其“保护”措施的要求, 还是非遗自身的保护需要, 上述措施都是不够的, 还需通过对非遗权利主体的确认并授予专有权利来进行保护。

四、我国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立法建议

( 一) 国家应尽快出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的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

非遗法作为该领域内的基本法, 其许多条文比较原则, 不能涵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诸多细节, 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 对相关的制度进行细化, 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 增强其可操作性。因此, 立法机关应尽力吸收国际国内有关讨论的成果, 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 对于其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保护期限等问题, 成熟多少写进多少, 不必等待所有的问题研究清楚。即使在此过程中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 也应当先使其通过。然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如果等待所有问题都研究清楚之后再制定相关配套细则, 可能再过20 年也难以完成。

( 二) 采取公法为主, 私法为辅的非遗法律保护框架, 合理建立利益分配方式

在非遗的保护中, 抢救和利用两方面都十分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保护过程中日益呈现出的更多问题是“不当利用”行为, 鉴于此, 我们在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时应兼顾行政性和民事性保护, 但其中民事保护更是基础性保护。⑤保护少数民族的非遗产资源不应把其封闭起来, 而是要在商业化运用的过程中, 既传播、发扬和充分利用这些遗传资源, 又让其持有者或者传承人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就是引入特殊权利的保护, 设定惠益分享的机制, 使实际的权利主体和其他使用者共享利益, 为开发者和所有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设定合理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存维护非遗为前提, 妥善的解决两者之间利益分享问题, 保障非遗所在社群的根本利益。

( 三) 制定适合少数民族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 需两条腿走路, 除国家立法外, 建议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应尽快出台与非遗产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针对少数民族的非遗保护, 建议在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框架内, 以民族理论为基础, 认真总结各个省市、自治区非遗保护的宝贵经验, 立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独具的文化内涵, 同时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内容, 种类和特殊性进行具体解读, 利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自治权, 立法变通权, 制定出适合各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时扩大宣传, 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非遗保护观点, 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提高文化自觉性, 在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发挥政府的作用。

( 四)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遗的普查调查工作

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等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 或本民族内横向全面普查, 或跨民族纵向单项普查, 弄清应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哪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评定制度, 犹如评定文物等级, 确定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级“活”文化, 哪些属于二级、三级、四级。例如, 大理白自高自大的三道茶, 一道苦二道甜三道回味, 曾昌唐代南诏国王赏赐群臣的宫廷茶, 白族人民保留下来, 招待尊贵的客人, 三道茶十分有特色, 可谓一级民间文化。

五、结论

少数民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漫长的农耕时代发展传承下来。但由于各方面原因, 少数民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如何在迅速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保存、维护和保护珍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障人类的持续发展, 成了摆在中华民族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对策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方面, 虽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但其本身也存在的权利主体模糊、利益分享机制不明确, 部分规定过于笼统, 部分条款有待修改等诸多缺陷。因此建议完善与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 建立公法为主, 私法为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 妥善调整利益分配方式,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普查等。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多元价值, 代表着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20世纪中后期, 随着全球一体化加强, 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流变或消失, 有些甚至被严重滥用。我国56个少数民族皆存在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在其保护方面, 由于法律权利的缺失, 观念的淡漠, 政府和民众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均呈现冷热不均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 对于促进文化的多样性, 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2011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成为该领域的基本法。文章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严峻形势与问题出发, 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 (第8卷) [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2] 贾名如.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制建设与立法构思[J].中国版权, 2002 (1) .

[5] 张小勇.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

[6]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

[7] 贾银忠.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M].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

[8] 蒋万来.从利益归属关系看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6643.

[9] 崔国斌.否认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 (5) .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6篇

一、张家口地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据市文化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张家口全市209个乡镇有阵地的只占40%左右,文化站有独立院落的仅占16%,4000多个村中有综合活动室的仅占30%左右,组一级基本无阵地。有阵地的乡镇文化设施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很多不仅长期未添置设备,资料,而且有的还被移作他用。大部分图书馆无自动化设备,无法提供电子网络信息服务。有的图书馆藏书数量偏低,且多为掉了书皮的旧书、老书,农用科技图书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农民看书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全国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教育投入只占全市的27.76% ,占全国平均水平的47.79%,教育投入的不足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国务院早在“六五”期间就提出“县上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上有文化站”,但时至今日,在农村的很多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仍相当落后。

二、张家口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

1.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文化建设硬件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文化生活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共建、共用、共享的方式,改造和新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尽快在所有乡镇建成功能齐全的综合文化站,鼓励和帮助以多种形式在行政村建立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读书、培训以及各种文体市活动提供基本的阵地和场所。创作生产和采购配送农民喜爱、积极健康的文化产品。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喜好,以政府采购的形式,量身定做和组织配送有针对性的影视、报刊、书籍和演艺产品,重点解决农村看书报、戏曲和电影电视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实施好一批深受农民欢迎的文化惠民工程;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以政府采购或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和电影放映企业走村入户为农民进行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让农民群众在家门口也能享受到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各种生动活泼、格调健康的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节庆和农闲时间,组织村民开展戏曲表演、歌舞演出、书画展示、文体比赛等系列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在文化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乡土气息浓郁的文化氛围。

2.增加农村各项教育投入,培养和输送农村文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专兼人才

农村是社会的基础,改造社会必须从改造农村着手,而改造广大农村,必须从发展农村教育入手,要加强农民的启蒙教育与文化技术教育,这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的关键,目前农村文化建设最缺的是专业人才,因此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增加农村各项教育投入,可以考虑县和乡镇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分别兼任辖区内村级的文化辅导员,文化部门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到农村担任一到两年的文化辅导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到农村做文化服务志愿者,也可以采取“县聘、乡管、村用”的方式为农村配备负责文化的工作人员,以此来解决农村文化人才短缺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的文化创作、生产及活动有人指导、培训和组织。另外,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文化发展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可以当地高等院校为轴心的人才培养社会发展战略,按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规律与高等教育运行规律办事,在高等院校积极开设与文化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新专业,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和年度体检制度,提高对扎根当地尤其是贫困村镇的优秀人才的政治待遇,注重从优秀人才中提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协调各方,确保专项专用,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无论是农村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配送各种文化产品、组织文艺活动,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要按照六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要求,在财政经费中安排设立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和基金,专项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采购、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开发的扶持。这样才能确保所需建设的项目和开展的活动有基本的、稳定的财力保障。具体实施如:如严格专账管理,实行报账制管理,可由县文化管理部门设立台账,县财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进行专账核算;严格审批程序。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单位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及单项实施方案,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对年度计划及单项实施方案汇总后,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签据意见,报县文化管理部门初核、分管领导审核,会审通过后实施;严格项目实施。为统一购置标准,降低购置成本,各行政村所需文体设施设备、软件、互联网接入、专业书报刊等,由县文化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其他实施项目由各行政村组织实施;严格督查问责。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对所辖行政村的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时提交绩效评估自查报告,县财政、县文化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走访群众,跟踪督促项目建设,确保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高效、规范运行。对不按要求建设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4.做好对传统文化资源和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工作

做好对传统文化资源和遗产调查整理工作,既是满足农村群众文化的需要,也是扩大地方知名度美誉度的需要,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合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工作的意义,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承载着民族精神的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民族文化不仅是几台戏曲,几尊雕塑,几座建筑,更是保留民族走过的痕迹,从而唤起的文化自觉意识通过普查民间文化资源。要设立相应专门机构,调集含专业人才在内的工作组队,分门别类建立民间艺术保护名录,逐步创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搭建展示优秀民间文化平台,搞一些评选特色文化村,开展优秀民间文化创作的项目,让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在现代发挥它的魅力和影响,提升传统文化魅力。

5.适当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拉伸产业链条

主要是政府主导,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鼓励和引导地方农民大力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鼓励和扶持在文化资源富集、靠近旅游景区和交通市便利的农村发展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文化产业。如加工生产地方工艺品和民族服饰、进行书法绘画创作和歌舞戏曲表演、开发地方特色饮食、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等。以此实现农民不离土离乡,就能就近从事文化产业,为他们开辟新式的就业渠道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作者简介:童晓云,(女,1981-),讲师,文学学士,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科研处,研究方向:中国文化与文学

霍科,(男,1978-) 讲师,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科研处,研究方向:法律。

徐秀娟,(女,1978-)讲师,法学硕士,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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