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2022-09-13

自步入21世纪, 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就成为了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主动投身于非遗项目, 其体现的是我国人民对非遗项目中人文价值的重视。不过从实践结果来看, 虽然非遗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 但仅从成效来看结果却并不能令人满意。很多非遗项目直到今日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如何实现非遗项目的有效传承是文化部门必须正视的话题。

一、国内非遗保护现状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始于2000年, 至2006年形成第一轮的保护热潮[1]。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予以了大量帮助, 但从最终结果来看保护形式依旧不容乐观。

(一) 非遗研究现状

国内对非遗保护的研究最突出的特点与问题便是融合少、焦点多, 始终处于社科边缘。国内非遗项目的研究更多的是将精力放在非遗工艺、舞蹈、美术以及声乐, 而没有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角度展开系统化调查。此外导致目前非遗研究进度得不到金度的另一层原因是, 具有实践性的研究项目与保护方法较少。

国内对非遗的研究还有这一高两少的特点, 所谓的一高就是高校, 所谓的两少指的就是博物馆、文化馆参与单位较少。通过网络检索不难得出, 国内对非遗保护的创新、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非常稀少。研究对象普遍存在重创新轻传承、重个体轻整体的问题[2]。很多时候的研究内容大多是以非遗的艺术对象和非遗样式进行的。比如将粤绣、咏春拳、采茶灯、花腰彝腐蚀、龙舟说唱具象化, 只发掘其具象化的物体, 没有研究其文化领域的深层次内涵。该现象显然是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初衷。

(二) 非遗保护现状

为了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我国早在本世纪初就已经根据非遗保护需求成立于颁布了大量法律, 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具有代表性的内容。文化名录的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总共投入85亿元用于保护非遗项目[3]。如此庞大的资金资源让传承条件、学习环境、传承活力得到了充分的改善。截止到2017年末, 我国已经批准了137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4]。非遗保护需要传承人的操作。因此国家对于传承人的培训工作予以了高度的认可。截止到2017年国内非遗培训工作已经培训出了4万名以上的非遗传承者。

二、国内非遗保护问题

(一) 缺少社会关注度

因非遗项目大多与现代生活相背离, 所以很多人虽然知道非遗项目, 但是却并没有予以足够的关注。很多非遗项目都是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下逐渐消失的。不同艺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遗保护困境大不相同。不过不论是站在哪一个角度来看, 非遗保护问题都体现在政策、经费、理念以及机制层面。

(二) 没有完善的执行细则

虽然多年的实践让我国非遗保护项目有了较为完善的支撑框架, 但因缺少了具体执行守则, 所以非遗保护并没有达成预期要求。国内非遗保护更多的体现在应当、支持、鼓励等字眼, 并没有非遗项目保护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目的。文化产业化、文化创新均缺少相应政策配套,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非遗保护效果。

(三) 保护思想守旧

国内一些地区在国家的指导下纷纷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管理系统、管理机制。这些保护举措包括文化调查、非遗名录搜集、对非遗传承人予以财政补贴、通过民间手段建立文化保护工程、建立文化救济会、建立生态保护区。上述举措对于文化抢救而言有着现实性意义, 这些方式让许多本来已经即将消失的文化得到了有效地保护。不过因为国内地方政府的非遗保护缺少创新, 单一的模式与有限的举措并不能完全的扭转非遗的颓势问题。

(四) 社会缺少参与度

时至今日非遗项目仍旧是小范围的活动, 虽国家予以了高度重视, 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执行非遗保护要求, 但是地方政府却并没有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即便有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宣传与指导, 但因为对象固定、活动范围不大, 导致很多地区居民实际上并不知道非遗保护的意义, 了解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非遗保护氛围, 限制了公民对非遗保护的参与度。当前国内非遗保护的主力部门为各地区的文化部门与文化单位, 企业、高校以及民间组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缺少在传承与保护制度上的创新支持, 保护手段、保护理念非常保守。

(五) 经费有限

对非遗保护工作来说, 如果缺少了足够的资金支持, 那么非遗保护工作质量将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从前面我们可以得知十二五期间由中央财政牵头, 地方政府组织我国共计投入了85亿的非遗保护资金。可是这些资金仅仅是看似庞大, 实际应用效果与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能够达成预期的要求。国内每年都在提高非遗保护资金投入数量, 但是我国文化底蕴雄厚, 所以现阶段仍旧存在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些资金并不能完成非遗保护的升级、创新。

三、非遗保护困境形成原因

虽然非遗保护存在着种种困境, 不过从大局角度来看,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集中性较高有很大关系。首先是国内非遗保护缺少完善的顶层结构, 顶层结构并没有发挥非遗保护指导作用, 缺少严谨、具体、合理的标准限制了非遗保护有效性。虽然我国非遗保护意见中有提到必须将强求第一、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作为指导方针。可是在时代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这项原则与方针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

非遗保护法提出人民政府有必要意识到非遗保护价值, 并将其纳入到社会发展、国民经济规划中的重要部分。可因国内缺少相应配套政策, 导致企业、高校、民间机构的非遗保护工作积极性得不到调动。很多地方政府甚至存在没有经费支持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增加非遗保护工作难度的同时, 也影响了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

四、非遗保护走出困境的具体对策

(一) 重视顶层设计

一直以来国内负责文化工作组织与保护的部门就是我国的文化部。可是因非遗保护涉及面实在太广, 甚至有些内容超过了文化部的职责权限, 所以文化部对于有些项目的管理实属心有余而力不足。国务院有必要意识到这一问题, 国务院应当主动改进现阶段的管理制度, 成立专属部门负责非遗管理保障非遗工作质量。

非遗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来自外界的支持, 同时也需要内部的持续供血。供血涉及到发改委、教育、税收、财政等众多机构, 仅仅依靠个别部门实际上很难保障非遗保护效果。为此我们应主动提升保护方案层级, 将该工作交由副总理、国务委员负责。该方式可以最大化调动、整合行政资源, 对保障执行力度、沟通效率而言也有着很明显的作用。将该工作交由副总理、国务委员同时也体现出国家的重视, 这是引导地方政府与社会各界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此外还要细化不同单位、不同系统、不同工作成员职责, 确保每一个部门与个人都能够发挥自身岗位作用, 激发内部非遗保护活力, 调动非遗工作人员工作活力。

(二) 予以法律层面支持

虽然国内法律中有所提到非遗保护思路, 但是从整体环境和社会形势来看, 当前国内非遗保护法律的体系、制度仍旧存在滞后性问题。文化建设并没有与法治保护实现完全结合。国家与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文件、条例、法规、法律的重心为公共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 并没有涉及到其传承性问题。

非遗保护与非遗发展有很大的难度。仅仅依靠《非遗法》显然并不足以支撑非遗保护要求。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外成功经验, 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系统。

(三) 制定激励制度

非遗项目有着众多的种类与丰富的内容, 不同项目的生存境遇完全不同。面对这一现象, 我们就必须了解非遗的要求、社会条件、历史条件。在确保非遗工作能够贴合当下社会形式的同时, 控制非遗保护方向。为了全面激发内部保护活力, 应制定配套保护措施, 只有当社会各界能够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项目, 政府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各级部门、组织与科研单位才可以打破当前非遗保护困境。

非遗项目的持续、有效保护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其建立在宣传、科技、税收、教育、经济领域的支持。积极转换非遗科研成果, 出台非遗保护政策, 鼓励与吸引更多科研力量主动投身非遗保护项目是非遗保护工作今后的出路。

五、结语

随着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非遗保护渐渐走进了人们的关注视野。当然需强调的是, 虽然非遗得到了许多人的重视, 但是因保护力量有限, 缺少充足的后备力量使得我国的非遗保护仍旧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就必须立足实际, 通过国家宏观控制的方式, 实现企业、市场与非遗的有效连接, 通过这种形式创新非遗保护途径, 加快非遗科研效果的转换。利用法律途径保护文化整体性、安全性, 确保民族价值观、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得以确切的传承。

摘要:本文将以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后文简称非遗) 的保护为对象, 梳理与分析其出路, 并深入讨论非遗保护的困境与问题形成原因。结合法律、政策、时代特性设计保护理念, 希望可以更好的保护我国的非遗项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困境,出路,传承

参考文献

[1] 胡玉福.非遗保护标准与文化多样性的矛盾与调谐[J].文化遗产, 2018 (06) :10-18.

[2] 白宪波.“标准化时代”基层非遗保护若干问题探讨[J].文化遗产, 2018 (6) :19-27.

[3] 黄琴.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基本模式探析[J].兰台世界, 2018 (11) :76-82.

[4] 卫佳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研究[J].文化学刊, 2018 (10) :17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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