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程序范文

2024-04-21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1篇

关于设计变更问题

一、景观工程

1.假斩面改为沥青路面,3.6m园路 2.假斩面改为高湖石路面,1.8m园路

3.新增一条3.6m园路,原2.4m园路改为3.6m园路

4.茶室周边3.0m碎石路改为3.0m沥青路(结构层按3.6m做) 5.曲桥上条石栈道设计高程(底基)有问题。(部分路) 6.内湖1#码头基础加挡墙打松木桩。 7.永荷亭基础(不出联系单,打串板)

8.曲桥基础不符合,桥头木桩加固(打串板) 9.增加水闸(按古潮观鱼套图,打串板)

10.柳桥、绿波桥、石板桥、花鸣桥挡墙改为侧墙(钢筋混凝土),桥面增加钢筋混凝土。

11.厕所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但是没有请见证) 12.茶室、坡道变更(打松木桩),揽月桥增加钢筋混凝土垫层,条石由原板块改为 (有联系单)

13.阻墙变更(有联系单)

14.忆侧亭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 15.茅草屋屋面变更为铝制仿茅草

16.桥上管桩变更为灌注桩(车行桥4座,有联系单) 17.入口建筑无碍坡道取消,西餐厅门前也取消 18.服务用房门窗变更(

)文化石颜色,灯具 19.桥栏杆变更(?)

20.景石变大,二次移位(打串板) 21.入口建筑门玻璃取消(木墙) 22.河道边增加景石

23.增加松木桩(绿波桥外侧,打串板)

24.石板桥、望荷亭基础打松木桩(变更,打串板) 25.服务用房增加栏杆(交给装饰做)

26.增加电缆(茶室到厕所)4*16m2(打联系单)

27.生态厕所增加化粪池,外湖码头增加休息室(等候室位置) 28.荷博桥与沥青路上路基增加UPVC加筋,300mm,到镀锌钢管(每边加长30cm)

二、环湖路

1、3#联系单 关于管涵部分,去年

今年

1.8m管涵

4#联系单

1.4m 彩色人行道、内侧土石边沟取消

5#联系单 增加2#桥基础毛石混凝土

1#桥灌注桩回旋转实际冲急转施工

2、招标时没有提供地勘报告

3、挡墙(长兴水利)重新出联系单

1#桥管涵120.0m(村名为了生产排水)

增加镀锌(过路)

4、沈伟慧讲关于工期

(1)环湖路:2014.3.18例会讲政策处理

(2)古潮观渔:2013年12月份例会讲政策处理 (3)荷博园

5、建筑部分

(1)检修口封堵

(2)配套服务用房西侧增加取水井

(3)入口装饰木条改为铝合金门仿木纹油漆

三、土方工程

1、机械费用

(1)2013.7.3荷博园(鱼荡)

(2)2013.7.23东村环湖路阻道渣车

(3)2013.10.17长丰农田保护区和古潮观渔初康 (4)2013.11.27古潮观渔初康4组 (5)2013.12.13古潮观渔初康4组 (6)2013.12.27长丰边半塘环湖路 (7)2014.1.7 古潮观渔初康4组

2014.1.16古潮观渔初康4组

2、拆房子费用:古潮观渔7间楼房,环湖路长丰别墅

3、强推垫付

(1)2013.7.3强推赔东村老百姓8000元

(2)2013.7.3强推大便道(河里)坊填15000m3+便桥

4、业主指定取土区挖河道红沙硬土用炮头打费用

5、半边塘由于取土造成老百姓无法出行,增加村道(有联系单)

6、初康5组村道改到要求填道渣30车(张解口头答应)

7、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古潮观渔多次受到老百姓阻碍,造成机械无法施工和退场(有联系单)

8、一园两路从开工到政策处理过程中,造成大部分机械无法施工,窝工费(相当大)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2篇

初步设计编制大纲

贵州省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1.1 全县石漠化概况

简述全县国土面积、岩溶面积,石漠化面积分布及强度 1.2 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概况

简述建设目标与任务,工程总体布局与小流域布置、建设内容与工程布局等

1.3 工程特性(表格样式附后)

二、项目区的基本情况 2.1 项目区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自然条件、石漠化现状(面积和强度等级)和特点

2.2小流域概况(要求每条小流域分别描述) 2.2.1 自然条件和资源

简述小流域所在位置、土地总面积,海拔高程和相对高差,地质地貌;主要土壤类型(地面物质组成)及其分布状况;主要植被的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可供开发利用的植物种类及特色品种;降雨和光热资源等气候特征;河流、水文情况。

2.2.2 社会经济情况

简述小流域所属乡镇、村和自然村的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小流域内农村产业结构及农业生产情况。

2.2.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其评价

简述小流域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各业用地数量及所占比例、耕地的坡度组成(此部分用表格和文字结合表述)

2.2.4石漠化特征、成因与主导因子

简述小流域面积、岩溶面积、石漠化现状与特点、导致石漠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三、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3.1 设计编制依据

含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县石漠化规划、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及各行业规程规范 3.2 项目区设计的基本原则

简述选择项目区的原则,可含生态优先、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生态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因地制宜等原则,同时确保实施一条,完成一条。(原则上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进度作2008年作业设计)

四、工程建设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4.1 建设目标和任务

4.1.1 全县石漠化治理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整合) 简述全县有资金来源渠道的,涉及到石漠化综合治理面上工程(含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坡改梯等)的建设内容和目标(此部分用表格和文字结合表述,表格附后)。

4.1.2 石漠化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简述在选择的项目区内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建设内容,治理石漠化面积,新增林草植被面积,植被覆盖率提高程度和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

4.2 治理对策及模式

简述对不同流域、不同等级地区石漠化的治理对策;针对每条小流域的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模式(治理模式参见《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防治规划(2006---2050)》)。

4.3 工程总体布局和建设内容

对每条小流域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或立地条件评价,并根据小流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及评价结果,结合小流域石漠化治理的有利条件,提出石漠化治理的思路与措施,合理确定治理措施总体布局和配置,详细阐述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具体布设要求。(重点填列各项表格)

根据小流域的工程布局确定各项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发展草食畜牧业、基本农田建设与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农村沼气、易地扶贫搬迁与劳务输出、科技支撑(主要是对石漠化监测体系建设的考虑)(重点填列表各项表格)

五、工程设计 5.1 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工程(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人工种草、改良草地、围栏等内容)

5.2 草食畜牧业(含建设棚圈、饲草机械、青贮窖等) 5.3 基本农田建设与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含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5.4 科技支撑(主要是对石漠化监测体系建设的考虑) 要求:各项工程参照各行业现有的设计规程规范,按“林草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与基本农田建设部分作业设计要求”完成

六、项目组织、质量与进度管理

6.1 施工组织管理

简述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四制”等。

6.2 招投标方案设计 6.3 施工质量控制

简述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模式 6.4 实施进度设计

简述项目建设期限,和各项工程进度安排。

七、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7.1 预算编制依据 注:投资预算的范围为石漠化专项资金安排的林草植被恢复和建设、草地畜牧业、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7.2 各分项工程预算(含工程措施中的单位工程单价分析) 7.3 工程总预算(含整合的面上工程投资和石漠化专项工程投资之和)

7.4 资金筹措方案

八、效益评价

简述工程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主要阐述项目的制度建设,含技术服务培训、科技示范推广等,特别是各部门组织协调、联动合作制度的建设。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3篇

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原租赁合同变更如下:

一. 根据合同第三项(第7小项)经双方同意,由甲方赔偿乙

方土地承包不到期解除协议费4000元,电费1000元,合同乙方保证金1000元。总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 合同变更时限为2010年-10月-28日止,以后土地由甲方自

行安排。

甲方:

乙方: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4篇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二、申请条件

(一)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二)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三)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七)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八)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九)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十)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由工商管理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原因及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证明;

(十一)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由转、受让方共同申请变更,并提供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十二)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三)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变更采矿权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二)收费标准:

1、变更采矿登记费:每项1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8691933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5篇

因为总公司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分公司”于2011年*月*日起变更为“******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相应变更。

2、公司更名后,公司负责人不变,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敬祝

商祺!

*********分公司

变更设计程序范文第6篇

1.1 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认真贯彻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铁建设[2003]140号),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或签字后,任何变更均应按本细则办理。

1.3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强本简末”、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4 变更设计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1.5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1.6 变更的设计工作应在现场完成。特殊情况,I类变更经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建指”)同意后可回设计院会审完成。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分项

—1— 变更设计分类分项按铁建[1997]125号文办理。其中Ⅲ类变更设计中,一次增减工程费在10万元(站后工程5万元)(含)至20万元的变更为Ⅲa类,其余为Ⅲb类。

三、变更设计原因

3.1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部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四、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4.1 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分站长签署意见后,分发建指和设计、施工单位。

4.2 组织现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形成会商纪要。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包干内Ⅲa 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技术部主

—2— 任牵头,建指主管工程师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Ⅰ、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牵头,建指有关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特殊情况,I、Ⅱ类变更设计建指指挥长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领导牵头,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亦可委托技术部主任牵头。

4.3 设计单位按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设计由设计院主管总工程师签认,经铁路局批准后报部审批,建指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类、Ⅲa类及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签认,建指审批,总工程师签发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部主任签发包干内Ⅲa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通知单》;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或工地配合组有关负责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抄建指核备。

4.4 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建指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实施,同时按本细则办理变更设计。

4.5 对原设计文件中不涉及工程量和工程费增减的差、错、碰、漏的更正,可由原设计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建指审核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4.6 发生“反复变更”时,应按提高一级分类的程序办

—3— 理。

4.7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通报后序专业。

4.8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的预审和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必要时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对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组织复查。定期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和“反复变更”;对隧道连续里程内可能形成的I类变更设计,及早向原概算批准单位报告。

五、变更设计时限

5.1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初审的时限为20天。 5.2 建指组织会商的时限为15天,提交预审意见的时限为7天,审批Ⅱ、Ⅲ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分别5天、3天。 5.3 监理单位审查并批转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组织会商的时限为3天。

5.4 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I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Ⅲ类变更设计7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I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Ⅲ类变更为3天。

5.5 审核施工图和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3天。 5.6 变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签发通知单的单位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和说明。

—4—

六、变更设计的费用与支付

6.1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和Ⅲ类变更设计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编制原则计算增减工程费。

6.2 变更设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施工承发包合同》办理。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3 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的审批意见执行,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察设计费。

6.4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铁建设[2003]48号文规定承担费用。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7.1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 7.2 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7.3 为便于日后变更设计资料的归档,所有变更设计文件纸张的大小,一律使用A4纸。当变更设计图纸较大时,亦应将其折叠成A4纸大小装订。

7.4 《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会商纪要》、《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变更设计建议书》的详细格式,请参照本细则所附样式执行。

7.5 变更设计文件一式12份,其中:建指3份、监理单

—5— 位2份、设计单位2份、施工单位5份。

7.6 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有铁道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7.7 变更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原则上不准涂改;如需涂改时,必须加盖涂改者的私章,否则退回编制单位重新修改。 7.8 变更设计文件的组成及装订顺序 (1) 《变更设计通知单》

(2)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3) 《变更设计建议书》 (4) 《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5) 变更设计图纸 (6) 变更设计概算表

7.9 监理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统一编号,其余由建指统一编号。编号格式“①②—③”,其中:①—专业简称:分为路、桥、涵、隧、线……; ②—顺序号: 如00

1、00

2、003……;③—施工标段:依次为

1、

2、3……。

7.10 对《变更设计会商纪要》的详细要求

(1) 监理单位宜由总监(或副总监)和现场监理签字,施工单位宜由建指总工或工程技术部长签字,设计单位宜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2) 纪要必须附《变更设计建议书》。

—6— 7.11 各单位应建立电子档案,做好变更设计台帐、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的实时管理。

八、附 则

8.1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2 本细则由建指负责解释。

附件(4份):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4.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附件不排页码)

主题词:建设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陈凌副局长,建设处。

柳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

2005年1月13日印发

打字:易

校对:包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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