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

2024-02-0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环境影响评价 (EIA) 也称环境预断评价或环境未来评价, 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之一, 它有时也与“环境评价”, 或“环评”交替使用。自2003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二条给出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目前所讲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Strategic Enviroment Impact Assessment, 简称SEA)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是通过把对环境的考虑纳入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去, 建立一种环境、经济和社会综合的决策机制。因此,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2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 政策性。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有必要借助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干预。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政府行为, 是为一定的制度和政策服务的。这就要求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达到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发生的目的。 (2) 整体性。土地数量的有限性与土地需求增长性, 要求必须从国民经济的整体角度在全部土地资源的层面上选择规划方案,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这块蛋糕的分配者, 各个用地部门只能是蛋糕的消费者。各部门要进行持续、合理用地, 必先考虑环境条件是否允许。 (3) 兼容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是多维的, 有社会的、经济的、生态的和环境的目标, 也有公益的、私人的、国家的、地区的目标等, 其中生态环境目标对于维护多维目标之间的协调, 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4) 折衷性。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致使土地资源分配方案具有折衷性, 是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 个人目的和公共目的调和的结果。所以, 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实质上是各部门各业用地的满意方案, 当然对环境保护也应当兼顾。

3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从现在开展的环境评价来看, 环境评价方法学的体系可以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以及一些经过修正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如核查表法、矩阵法、网络法、叠图法等。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如可持续性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设立、替代方案的优化选择、环境承载力分析、选址与适宜度分析等。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如:加权比较法、逼近理想状态排列法、费用效益分析法、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法、对比评价法。其他方法:包括累积评价方法、系统综合集成方法、主观评价法等。

4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不仅为该工作展开提供科学的依据, 同时也是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理论向实际应用转化的中间环节。因此, 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对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体系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开展和推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的编制过程是一个较规范的决策过程, 因此我们可从规范决策过程的角度来分析规划的编制过程。从前述思路来考虑, 需要在决策过程中贯穿规划环评的相关评价活动, 这样才能使研究与规划编制程序紧密结合、协调规划环评的编制程序和工作内容。

4.1 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工作、规划及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1) 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资料。 (2) 规划及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包括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与计划等, 以了解该规划编制的背景。 (3) 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识别的目的, 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 (包括替代方案) 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 (4) 确定评价因子, 选择评价方法:以环境影响识别为基础, 结合规划及环境背景值调查情况, 规划所涉及部门或区域环境保护目标。

4.2 正式工作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进行的工作为:收集评价信息、研究区的环境现状分析及评价、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及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分析。

(1) 收集评价信息:根据上面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 利用多种调查手段和先进的技术设备, 全面收集有关评价因子的第一手资料。 (2) 规划区的现状分析及评价:根据前面收集的资料, 对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确定规划区的环境本底值, 找出规划实施前存在的主要的生态和环境问题, 以期在本次规划中加以改善。 (3)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这部分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 预测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其直接的、间接的环境影响, 特别是规划的累积影响, 通过相关分析预测规划期末环境的状况;另一方面是对规划方案进行预测、评价, 找出对生态和环境的保护最有利的规划方案。 (4) 评价结果分析:对选择的方案进行修正或补救, 然后将评价结论反馈给规划决策者, 从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引导。

4.3 评价报告书编写阶段

这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成果体现, 因此, 这个阶段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两个: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既是对整个评价工作过程的总结和成果体现, 又是决策者进行战略决策的环境依据。所以该报告书应该全面、客观、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结:主要是从本次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不足之处及一些问题的思考等方面进行总结。

5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内外学者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和实践也作了不少研究。但是, 到目前为止, 中国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多是围绕建设项目、区域开发活动进行的,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展较少, 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刚刚起步, 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理论体系, 也缺乏系统、有效、通用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加上法律和制度上的制约因素, 因此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程序, 国内也没有形成公认的范例。

摘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经验, 以土地利用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为研究对象, 论文分别论述了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和必要性、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体系及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思路和实施程序。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要性,程序

参考文献

[1] 罗宏.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及演变[J].重庆环境科学, 2000, 22 (6) :12~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1 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城乡建设规划对城乡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土地是城乡规划的重要载体。对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不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甚至会贻误难补。当前, 我国土地利用开发存在主要以下问题。

1.1 土地开发中的耕地占用

在我国, 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耕地, 集约利用土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因此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而不是仅仅为了经济的发展争取用地指标。《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 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 不少地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保证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要求上, 因而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 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 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1.2 土地开发中的急功近利

新时代的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而不能只考虑眼前的需要或近期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 一些地方急功近利, 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 不惜围湖造田、毁林毁草开荒, 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 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 其结果是短期得益, 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1.3 土地开发中的违规失控

我国近十年来耕地大约以每年960万亩的速度减少, 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城市规划主要以规模大为目标, 不断地向外粗放扩张, 而且当前城市上地的使用及管理存在着行政划拨有偿出让双轨制, 致使房地产的开发失控, 无序发展。仅1992年至1993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高潮时全国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达上万个, 规划占地1.5万平方公里, 相当于当时全国城市建成区的总面积, 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 其余皆处于闲置状态。而开发区的长期闲置, 缺乏有效的管理, 又造成植被的严重破坏, 水土资源的大量流失。开发区的盲目设置使大片的森林和耕地被砍伐和占用, 一些开发商甚至无视城市规划, 随意毁林毁草, 减少公共绿地, 随意破坏人文景观, 违章建设;在建筑、装修材料应用上, 一些开发商为了削减成本, 往往通过采用耗能大、质量低劣的产品和偷工减料等手段来达到目的。结果是许多开发区建成后, 开发区空气质量差,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建筑质量公共绿地面积、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不达标等, 破坏了生态环境。

2 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 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 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2.1 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 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 地租有级差之分, 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 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 应有所区分, 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 (2) 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 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 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 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 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 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 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2.2 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

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 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

根据科斯定理, 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 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 而是产权, 只要产权确定, 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 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 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 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 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2.3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指标框架体系, 制定土地利用的标准

(1)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地指标框架体系:具体来说, 抓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 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 重点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 (2) 严格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 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凡建设用地规模超过国家用地指标、不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 不得审查通过, 必须按规定进行缩减。 (3) 严格执行用地指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时, 要依据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 逐个项目从建筑密度、容积率、平面布局等方面, 对建设用地面积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国家规定用地指标的, 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别是要注意制止超过国家用地指标、以“花园式工厂”为名圈占土地的现象。

3 结语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 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当前城乡规划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还需要相关的专家学者投入到这一领域中来, 推动我国城乡规划水平进入新台阶。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利用,合理利用,城乡规划

参考文献

[1] 郑柯炮.广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问题, 1999 (3) :46~4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它的作用是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

土地利用结构系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最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任务。可以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整体性、长期性、战略性和控制性的特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总体规划目标确定的正确与否,是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和途径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各地在确定土地利用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各省应参考全国土地利用总目标来确定本省的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其他用地调控预期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给量预测

3、土地需求量预测

4、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5、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土地利用分区

7、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

全国-省级-地(市)级-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经过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

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供给量=现状面积+增加面积-减少面积;

耕地增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农业结构调整转变为耕地(但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考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第43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已经2009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九年二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第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第十七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

(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

(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行业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1、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联系

在城市的实际发展过程当中, 所谓的城市规划指的是在将城市当做是一个整体的基础上, 对相关措施加以利用, 对于城市内部当中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与分配, 通过这样的方式促进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对城市进行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 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发展的和谐。在城市规划项目中, 土地资源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对城市当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利用的过程当中, 需要将城市的整体规划作为重要的基础, 以此为基础, 达到土地利用的目的。此外, 在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当中, 应当要依据城市规划的具体任务俩进行, 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 来对城市规划过程当中的任务进行具体的划分, 对土地利用的框架速度进行调整。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实际利用的过程当中, 应当对相关城市规划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 在此基础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 从而更好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发展。

2、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协调

就我国当前的实际发展现状而言, 在实际的城市规划以及土地资源利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 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技术与经验方面的影响, 以至于二者之间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突袭协调不一致、步调不一致等问题。首先, 在当前的城市规划过程中, 主要负责的是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 但是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则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的, 并且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两个部门之间虽然有一定的沟通, 但是各自为政的情况依然是比较常见的, 这样的话就容易使得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 以至于各种矛盾凸显, 影响到城市的实际的发展。其次, 在当前阶段中, 我国还是处于一个发展中的阶段, 但是在这个阶段中, 城市扩张的速度依然非常快, 但是在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出现落后的情况, 尤其是在城市当中出现乱搭乱建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管理都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2.2、土地规划与布局缺乏合理性

城市在建设发展的过程当中, 对于土地规划的要求比较高, 尤其是在整体性方面, 所以在实际的规划过程当中应当与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有效地结合。对于各个管理部门来说, 其职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因此就会比较容易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对当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虽然我国在相关管理规定方面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之中对于整体性却没有充分的加以重视, 没有切实落实好协调工作, 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3、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优化策略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实际的规划过程中, 要想使得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之间能够有效的协调与配合, 首先应当促进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只有保证两个部门的有效沟通, 才能够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之间的合理协调, 促使城市规划过程中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地利用, 并且由可以对城市规划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为了使得这一目的能够早日实现, 可以在两个部门之间建立通用的信息化平台, 对城市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信息进行实施的交流与共享, 保证两个部门之间可以紧密的配合。其次, 两个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一个工作协调机制, 比如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 促使资源与信息之间得到共享, 采用重大问题集中商量的方法, 来进行决策。最后, 两个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的协作, 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配置, 对土地利用以及城市规划当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共同研究出解决对策。通过两个部门之间的共同努力, 可以形成一个通力合作的重要局面。只有真正实现两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 才能够提高城市规划的工作水平与效率。

3.2、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

虽然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工作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 但是国外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 可以对其经验进行借鉴。首先, 对土地资源进行有序开发, 依据土地资源的收益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估, 对土地资源阶段性的利用与开发方案进行设计。这样的话可以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实现循序渐进的开发与规划, 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效能大大提升;其次, 对于城市景观与园林绿化体系应当加强建设。对于城市当中已有的生态、自然以及人为景观应当加强保护与利用, 对于这一类景观的土地资源, 应当先做好城市规划, 使其能够成为城市建设项目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使得城市的环境治理大大提升, 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景观体系;最后, 对城郊的土地资源应当加强规划, 在城市发展过程当中, 城郊区域是重要的发展区域, 如果可以对这一部分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的话, 就能够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结束语

总的来说, 在城市的发展过程当中, 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协调是重要的基础。虽然当前我国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利用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将这些问题充分重视, 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有效地措施, 使得问题得以改善, 从而促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摘要:当前, 随着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城市建设越来越多, 对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提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对其进行科学规划以及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是重要的内容, 所以需要对其进行研究。但是, 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 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利用当中依然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所以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优化, 从而使得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 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土地资源,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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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

1.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对于城市来说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 主要包括现今已经服务于城市建设的, 得到利用的一些土地。同时也包括, 还未进行建设, 但已被列入城市规划今后使用的土地。而且, 应当点出的是, 现行的相关法律, 将一些处于城市之中的, 如林地以及石山或者水沟等非建设用地也都归属于城市用地。二者的关系存在兼容特点, 同时有相互进行互补, 而且它们之间还存在很大的矛盾现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前进速度。

1.2 矛盾性:

目前相关规定将人均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指标, 咋一看好像很科学, 然而却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造成了很大阻碍。

1.3 兼容性: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者共同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 但彼此各有其重点偏向, 二者有相互兼容, 难以割舍。

2、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情况为: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进程中, 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高速扩张, 但是却存在很多不合理现象, 没有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其中。要做好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正确的对策与方法去利用土地, 使之与各方面形成很好的和谐性。

2.1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编制, 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何使得城市在空间布局上更加合理, 实施有效的规划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科学的规划为城市的建设规划好了蓝图, 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控制力。必须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等进行科学的编制, 将其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 才能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

2.2 对土地存量进行盘活, 调整土地功能

将功能调整运用于城市土地盘活的实施中, 采用旧城改造的形式, 对城市的空间布局进行科学的调整。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 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具有较大的难度。但通过实施该项工程, 将一些工矿企业以及机关单位进行外迁, 留置的土地与一些商业金融类的行业进行让路, 通过出让形成好的置换, 城市中间地带集商贸金融等一体, 增加服务能力, 城市居民与之形成很好的协调, 大型工矿企业都迁移到城市周边地带, 使城市土地存量得到了很好的盘活, 使其空间布局更加科学, 对其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3 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 才能更好的促进土地规划的合理利用, 应当将这一观念进行很好的设立, 改变过去片面的对局部地块的规划利用, 实现全局性整体的合理规划。

2.4 促进城市土地开发规划利用立体化的全面推进

平面上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同时还应当加强立体化的规划。应当将城市空间进行立体化的布局, 向纵深方向发展, 体现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合理性。

3、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例

本文以怀化市为例探讨了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怀化市区约有77.47km2的面积。到2020年, 该市将超过61.61 km2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执行90 m2/人的用地标准。生态规划用地在15.86 km2, 达到20.47%的城市用地量。市区用地总体布局结构为城市用地空间上呈现四心辉映、八片交融、四山环绕、两水穿城的结构。

3.1 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1) 居住用地

将现在的功能结构与原来的基础设施布局进行有效地结合, 新旧城区进行同时建设。以环境优越的地带进行城市新区的建设, 和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 和城市中心商业区以及就业区形成很好的协调性。同时应当考虑新区建设用地是否会对其周围的环境形成污染。对于旧城而言, 应当对区内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获得更高的利用价值, 布局应当逐渐变分散于集中, 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2) 工业用地

对工业用地就进行科学的调整, 应当根据实际对其用地比例进行调低, 科学的进行布局。原有的工业区逐步搬离主城区, 通过园区规划进行调整。控制工业用地, 对市区内微小工业进行有效组合, 依照城市发展要求, 科学的进行合理布局, 满足需要的同时尽量控制其增长, 利用土置换的措施, 逐步迁离中心城区。如果中心城区工业企业, 各方面效益非常突出, 而且技术先进, 不会给城市造成很大影响, 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就业机会, 并且用地合理的工业, 可以进行有效的保留, 并对其相关设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经济开发区一道, 促进物流以及加工业的园区建设。

(3) 生态用地

我市在生态用地方面的布局是, 将大环境绿化确定为城市绿化用地的规划, 重点加强一些点上以及面上的生态用地建设, 提高城市的生态涵养能力, 促进市区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发挥其优质的生态效益, 使人们休闲娱乐得到满足, 打造绿色空间体系, 让他形成城乡一体化。将绿色生态区设置于城市规划范围, 并将其进行有效组合, 形成有利的生态隔离带, 把城市以外的不同生态要素积极规划与城市之中, 合成石中心生态区形成很好的融合, 打造完善的生态系统, 并以此形成有效隔离, 避免城市过渡发展。“两水四山”-在太平溪以及舞水河等地区, 通过有效的绿地建设, 形成绿化观光带, 与市区形成很好的融合。“一心”-把市区公共生态绿地规划在市区东环位置以及湘黔铁路区域。“三圈”-针对市区的环路, 重点进行防护绿地建设, 构成市区防护绿带。“七园”-加强城市中公元建设, 包括区级的5个, 市级的2个。

3.3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用地空间管制

(1) 空间管制分区

依照引导建设用地和城市规划的充分组合, 对区内生态环境以及土地资源的管理要起, 在我市设置了324.10公顷的城市发展规划, 并对这些珍贵的土地资源进行了有效划分, 合理规划, 主要包括 (允许、有条件、禁止、限制) 等几个分区。第一、主要受控于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对该区城市建设用地区域的选址在有效的时期内进行划定, 使其用地指标在规划范围内得到落实, 为61.61 km2的面积。第二种分区, 依照城市建设用地要求, 在其范围内, 对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划定, 为11.17 km2的面积。第三种, 涉及森林资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区, 风景名胜区等, 在这些区域禁止开展城市建设。除此之外属于限制分区的用地, 除上述所述的用地分区外, 此类用地为km2的面积。

(2) 空间管制规则

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和相关国家规定, 对允许参建区实施建设活动。对农用地转用相关制度进行逐步完善, 并且加强监督, 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建设活动的, 坚决不能对城市用地进行突破,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 报批对相关程序。若出现突破的, 应当采取有利措施进行应对, 在相关程序完备的情况下实施报批。限制建设区, 该区主要是属于农业生产的用地, 区内包括基本农田以及复垦土地等土地资源。此区应当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有效控制, 不允许进行城市新增土地的建设, 应当采取有利措施, 对村庄进行改造, 同时增加相应的功能设施。对基础设施进行科学的布局。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 对禁止建设区实行强制措施, 重点进行保护, 绝对控制与规划不相符合的项目建设, 确保保护措施到位。省级一些项目建设, 应当针对禁止建设区采用避让措施, 若难以进行实施的, 必须要对区内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的评价, 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对, 努力实现环境的零污染。同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规划, 没有法律规定之外, 绝对不能对起边界进行移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规划是相互影响的两个主体。合理的土地规划可以促进城市建设的有效发展, 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长远利益的实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研究, 利用正确的对策去做土地规划工作,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城市的有效发展。

摘要: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高速时期, 城市化进程也已经挤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同时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 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土地问题。对土地使用的合理调配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障。本文就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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