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论文范文

2024-02-20

土地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转型;土地资源管理;相互影响;推进措施

引言:

土地资源利用极为关键,不断发展阶段对于土地需求不相同,这就需要本着优化配置,促进土地效用提升原则,推进土地利用转型。土地规划利用需要进行管理,以确保合理和规范化,而这项管理与土地利用转型有密切关系。鉴于此当下发展要加强对土地利用转型研究,明确与土地管理相互影响性,摸索有效路径推进转型与完善管理。

一、土地利用转型概述

(一)利用转型概念

土地利用形态并非一成不变的,每个发展时期需求会出现变化,土地利用也应随之调整和转型,以滿足近期发展对土地利用形态的需要,从而促进土地利用实际效用的提高,助力社会生产更好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转型通俗点讲,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区域在应用土地期间,利用形态出现了变化。土地利用转型种类比较多,当前发展形势下区域性转型是最为主要的,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转型研究的重中之重。土地是经济活动物质载体,在使用中用途会发生变化,但单种土地改变不属于利用转型。土地利用转型是基于区域而言的,在整个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中,结构有新变化,功能也发生改变,土地利用形态从整体上有变化和调整,这个时候就意味着土地利用转型。

(二)显性与隐性形态

土地利用转型情况如何,是否完成,主要依据的是利用形态变化状况。通常情况下,土地利用转型形态变化以后,在观察和研究中发现有明显变化趋势,亦或者是进入到转折期,则说明这个时期转型基本结束。经济发展影响之下,土地利用形态会因为新需求再次转型,以确保土地利用持续和连贯性保持良好效用。土地利用转型极为关键,与经济建设关系密切,对其考察一般要从两个部分入手。同一个是针对土地转型需从数的方面考察,这个是基于显性而言,集中在形态变化部分。简单点理解,就是指的是在土地利用数量发生变化,空间结构也有变化;另外一个则是针对的质,集中体现在隐性方面,变化主要体现在产权、质量等部分,最终因为这些变化使利用在功能上有新变化和特征。现阶段土地利用转型研究之中,显性形态变化研究是主要部分,普遍缺少对隐性变化的研究。不过需注意,土地利用转型中隐性形态变化非常重要,与土地管理关联性大,可促进管理创新与发展。而土地管理调整,比如新制度与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又会对土地利用转型有比较大影响。所以应加强转型与管理研究,才能更好推动土地利用转型。

二、转型与管理之间关系

(一)转型对管理影响

(1)促进管理政策调整

土地利用转型具有必要性,每个时期经济发展会出现变化,为了适应发展和满足对土地需求,在过程中会针对区域土地利用形态进行调整,也会针对利用形态变化不足和问题,有目的性出台管理制度和措施,以促进土地利用转型的科学合理。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管理有很大关联,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用形态发生变化,土地资源管理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以确保土地利用规范化和转型的合理化。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个是耕地,另外一个是建设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形态势必要调整,必将引发土地资源管理革新。

(2)耕地保护

近年来我国发展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还有则是建设用地不断扩张,耕地面积变侵占的现象。基于此土地资源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如退耕还林,有助于生态化发展,另外还针对耕地制定和出台了保护政策。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在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当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期间出现过于看重工业发展,以及重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随意占用耕地面积,造成了比较大的粮食危机。鉴于此国家设定了红线,要求在建设发展中必须确保有18亿亩耕地。土地利用转型中土地形态变化,应当契合这个要求。

(3)土地流转

土地利用转型隐性形态变化,涉及到了土地产权变化、数量变化,还有则是经营变化,主要针对的是方式。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可起到约束作用,有助于土地利用形态变化的规范化。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加快,使很多的农民人进城买房和定居,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现代化农业发展下,生产力得到显著提升,利用机械进行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受这些影响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要做好土地承包和流转,以确保耕地不会浪费和荒芜,并推动规模化生产。国家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就规模化生产提出意见等。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变化的关键部分。国家为了规范建设用地,就集体经营这类用地流转,通常指的是使用权,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改革等。

(二)管理对转型影响

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利用转型影响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经济手段所带来影响,另外一个是土地资源工程产生影响,最后一个是管理制度与政策造成影响。

(1)经济手段

管理中会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对于社会与经济活动主要载体,土地的利用进行必要的调控,也会在过程中进行引导。管理中经济手段通常是从两个部分着手,依据地价和地租作为杠杆,可起到对利用结构调整的目的。管理中经济手段对土地利用转型影响, 主要体现在显性方面,会使其形态发生变化。针对土地利用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比如占用耕地税,达到管控利用,防止过多占用耕地问题出现。除此之外,土地资源管理中国家会拨款,将金融机构引入其中,调动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性,促使其对投资,以实现对土地利引导,使利用朝着集约化发展,同时还能推动利用形态隐性化发展。

(2)工程技术手段

土地资源管理中工程技术,对于利用转型有一定的影响。包含的内容比较多,牵扯到各类学科,比如工学、地理、农业等,常见的有整治技术、系统技术、规划技术等。众多学科交叉在一起,通常具有良好的控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转型效果。土地利用转型不能听之任之,需要进行引导和管控,土地资源工程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可通过工程技术展开整治,以达到管控的作用。十三五中出台相关政策,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了耕地转型,使其从原来利用模式转变为高标准利用模型,以工程技术促进了利用转型。土地资源工程推进和应用,可使土地利用结构得以优化,朝着集约与合理化发展,使土地利用契合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需求,达到利用转型的目标。以土地整理为例,在推行中通过利用土地形态变化隐性特征,高效率对土地利用调整,最终实现优化利用。

(3)管理制度与政策

前面已经提到过,土地资源管理中所出台的制度,或者是基于需求所出台的政策,必定会对土地利用转型产生很大影响。土地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出台以后,土地利用转型要执行,具有对利用形态变化进行约束的效果,而且有强制性的特点。土地资源管理从全局出发,基于宏观调控的需求和职能,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制定管理制度与政策。这种情况下,可对土地利用转型起到规范、约束、引导作用,最终使得土地利用效能最大化和最优化。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发挥引导作用,主要依据的是承包流转政策,还有则是城乡二元土地政策,以及集约用地政策等,约束和引导土地利用转型。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土地利用形态也要随之调整。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要适应发展,增强管理实质效果,管理制度和政策创新势在必行。一旦管理政策出现变化,土地利用转型也会受到影响。当前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变化,需要推动土地利用转型隐性发展,最终使其通过显性形态体现出来。

二、转型与管理推进路径与措施

(一)规划和管理要具有前瞻性

土地资源管理事关土地利用成效和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同时也对土地利用转型有比较大影响,故而规划与管理要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说制定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与措施,必须要从近期发展和长远发展着手,科学合理进行管理规划。在实际操作中既要促进当前优化利用土地,还要为未来发展和利用土地留出空间。土地资源管理应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成效和综合效用提升为出发点,通过制定各项制度与政策,约束土地利用,同时还要指导土地利用转型,使区域形态变化真正契合和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确保土地利用转型更具有实质成效。

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速度加快,在促进经济发展以外,也使土地利用出现问题,存在过度开垦,以及建设用地不断侵占耕地的问题。土地资源管理针对土地利用转型中存在这类问题,应从持续性发展角度出发,做好管控工作,出台退耕还林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保护,通过长期规划管理解决土地利用转型中问题,使土地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发展利益,也具有管控土地利用转型作用。

(二)通过管理创新促进利用转型

土地利用转型具有好处,但是当前转型受显性形态转型,经常会难以推进,主要是因为管理政策约束过多。所以要推动土地利用转型,以增强利用效用,应进行土地资源管理创新。通过摸索和寻求一些有助于土地利用转型政策和措施,帮助土地利用转型达成隐性形态变化目标,最终使其以显性方式转型目的,有利于土地优化和高效利用,也能增强土地利用开发的综合效益。比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发展需求,适当的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然后通过调控合理的控制农村建设用地。采取这种办法可有效整治农村无人村和空心村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同时还能推动农村产业园建设。通过这项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使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转型。推进中为了减缓资金压力,可采取集中安置办法,减少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盘活闲置的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转型以外使农村更好发展。

就农村有些闲散土地被用于耕种,但是难以获得补充款的问题,创新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将这类耕地引入到补偿机制中,使土地利用隐性形态变化,最后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占地大幅度缩小,耕地面积一下子增多,隐性形态变化转化为显性形态(如耕地利用转型图),土地资源会得到更好利用,也契合社会与经济发展大形势和环境。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比如经济、工程技术,并通过选择合适方法,对土地利用转型展开调控。

(三)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效应

土地利用转型主要受经济发展影响,转型是必须要进行的,但要确保质量需做好研究和管控。可持续战略发展背景下,土地利用转型既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同时还要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使土地利用转型可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这个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量,结合当前发展需求,有针对性调整土地结构和土地利用数量,还应做好土地利用质量变化和产权变化等进行引导和调整。期间要依据生态保护需求,通过退耕还林、保护耕地等资源管理政策,规范土地利用转型,防止过度開发和随意的更改土地利用形态,使土地结构出现问题,从而给生态环境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建设用地管理要强化,通过工程技术和经济手段,管理地价和控制地租,整治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与土地利用相关的税收等,通过约束和管理及时解决土地利用转型不足,并且能起到一定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作用。土地资源管理中通过制度与政策,控制土地利用者行为,加强对土地利用转型约束,主要依赖于土地资源工程。这个主要是从管理系统出发,经济系统则是借助于管理,使土地利用转型实现隐性与显性形态变化,可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最终使土地资源生态与环境效应提升。土地利用转型与资源管理在这种互馈机制下,将会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革新。

(四)做好土地资源整合

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做好整合工作。针对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未能合理利用土地的情况,展开统计和整合。在此基础上全方位考虑,通过土地利用转型,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利用。既起到了管理作用,又能推进土地利用转型。以经济建设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土地利用中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应科学引导,促进优质利用。土地征收要加强管理,确定好土地用途,严格管控,防止过程中出现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违规用地情况出现。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行为,应全面调查和处理,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利用土地管理经济手段、土地资源管理工程等,促进土地利用形态的转变,在改善违规用地以外使土地利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

土地资源管理中做好土地资源整合,才能在土地利用转型中系统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科学调整,使显性形态转变和隐性形态转变更加合理,最终促使土地利用综合效用的提高,并促进资源管理成果的提升。当前土地资源整合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区域在对土地资源整合期间,必须要掌握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服从和契合整体规划和利用方向,这个至关重要;其次,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开展中,应以市场为导向,但不能过度经济化和利益化,而是要在过程中考虑开发与利用,以及土地利用转型对生态环境影响。遵从保护环境原则,在这个前期下做好整合;最后,区域土地资源整合必须要立足于公共利益至上,依照相关法规推进工作。

三、结束语

总之,土地利用转型非常重要,有助于增强土地利用效用,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转型包含显性和隐性形态变化,在转型中要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明确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利用转型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创新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管理制度和政策,以及土地资源工程、管理经济手段等,促进土地利用综合转型,确保土地利用契合发展需求,实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 汪友明.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方法探讨[J]. 大科技, 2019, 000(031):33.

[2] 周晓飞. 试论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J]. 科学与财富, 2020, 000(004):240.

[3] 张兵.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若干思考[J]. 中国室内装饰装修天地, 2020, 000(008):188.

[4] 刘祝钧. 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策略分析[J]. 科技资讯, 2019, 017(012):230-231.

[5] 徐勇. 试论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J]. 中国产经, 2020, No.234(02):118-119.

[6] 尹立成. 试析土地利用转型与土地资源管理[J]. 精品, 2019(4):268-268.

作者简介:张浩,生于1977年,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从我国土地沙化的现状及历史进程、土地沙化形成的主要原因和林业防沙治沙的主要举措这三个方面展开分析讨论,并对土地沙化与林业防沙治沙进行了有效性探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 土地沙化;林业防沙治沙;有效性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现如今,我国的土地沙化面积正以每年4 000 km2的速度发展,已占我国总土地面积的36%左右。如果按此趋势继续发展,会给我国未来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地形地势、地理位置以及气候等有所不同,因此,土地沙化的情况也有所差异。推行林业防沙治沙政策势在必行。如何基于各地区的差异化来实行最佳的林业防沙治沙工作已成为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1 我国土地沙化的现状以及历史进程分析

我国国土资源丰富,同时也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一直以来中国都将防沙治沙作为环保的重要工作方向。北方的土地沙化最严重,而南方则通过一些零碎的形式出现。土地沙漠化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土地的植被破坏,土壤变得贫瘠,甚至出现寸草不生的情况,人们也不愿意在这样的地方生存,因此,纷纷选择迁徙,使得当地变得地广人稀。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植被覆盖,土地沙漠化会变得极为严重,再加上春季冷空气向南方迁移,形成大量的沙尘暴,使得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侵染。

中国的土地沙漠化进程可以分为不同的时期,它的分布范围会在地表特征上存在不同差异。这种现象主要是在北方的游牧民族和中原农牧民族的相互影响和交错位置下形成的。根据相关资料记载,从秦朝时期开始,就有很多移民开垦河套与鄂尔多斯地区的草原。一开始,百废待兴,但随着王朝的不断兴衰,北方的游牧民族与中原的农耕人民交替主宰着耕地,如此便形成了土地不断废耕的情况。由于中原人民和游牧民族的文化差异性,使得地区内的土地沙漠化变化不断,清朝末年与民国初期实行的移民政策使得两个种族发生了很大程度上的变化。这一时期以游牧为主的人们在内蒙古地区进行耕作,他们的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可达70%左右。而在烂垦政策的推行下,我国西部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十分严重的破坏。

2 土地沙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2.1 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沙化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我国处于亚欧大陆东侧,季风性气候,年温差较大,而且水分的蒸发较高,相比于降雨来看,十分不均匀,导致局部地区时常出现干旱。尤其是在西部地区高、东部地区低的结构基础上,中部和西部经常有干旱出现。在厄尔诺频发的背景下,全国干旱问题出现的频率进一步提高。由于降水无法得到保障,有些地区常年无水分涵养,当地的土地逐渐开始龟裂,再加上受大风和温度的影响,使得土地沙化的情况更加严重。另外,在环境因素上,受外来物种、沙尘暴以及极端天气的影响,国土面积范围内的一些环境逐渐恶化,地表植物和动物逐渐死亡,资源进一步枯竭。这样一来,导致许多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很容易使生态链崩溃,从而形成土地沙化[1]。

2.2 人为因素导致的土地沙化

人为因素是导致土地沙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一这时期,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区的商业、工业、重工业以及农业等发展,却忽略了这些发展对国家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建厂,排放大量污染物,不斷影响我国环境。虽然经济上得到了良性发展,但忽略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各地区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都出现了不合理现象,破坏了生态平衡。其中,植被是保护土壤的重要条件,一味地开荒使得很多树林被滥伐,久而久之导致当地的土壤变得贫瘠。以往土壤肥沃的林地,经过长时间的开荒以后又被搁置,最终形成沙化土地。再者是过度放牧,草原之前在我国国土面积占据很大比例,但是,如今放牧的数量比重已经超过了我国的草原总量,而过度的放牧让这些草场变得越来越少,从而破坏了草原的土壤结构,使裸露出来的地表面积不断加大,形成了沙化土地。除此之外,我国西部地区的降水量较少,需要大面积的灌溉才能支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会导致水资源短缺和各种资源矛盾出现,使河流下游的水资源逐渐缺乏,水位急剧下降,进而使附近的动植物衰亡,这也是导致土地沙化进一步扩大的原因[2]。

3 林业工作中对于防沙治沙的主要举措

3.1 建立林业防沙治沙的基本工作原则

要想提高林业工作对防沙治沙的有效性,就要以标准的工作原则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涉及各方面细节,保证防沙治沙的效率。第一个原则是竞技性原则。防沙治沙并不是一件轻松且短时间内就可完成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关设备与制度等。而且一般出现大面积土地沙化的地区经济并不发达,再加上当地的林业资源相对薄弱,因此,在工作上必须要考虑竞技性原则,用有限的资金使防沙治沙的效率最大化。同时,需要让林业工作的防治土地沙化有科研效益,让当地呈现出良性的经济体制。第二个原则是科学性。人们已经意识到了林业防治土地沙化的重要性,也明白防沙治沙工作的困难,因此,在实际施工中,要秉承着循环、科学以及系统等特性,以正确的思维见解来完成防沙治沙工作,防止出现大跃进思想,避免环境再度进入不良循环中。遵循正确的工作原则完成防沙治沙工作,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3.2 加强对土地沙漠化区域的植被保护

林业防治土地沙化主要通过加强植被覆盖来实现保护效果。其中,沙化土地上的植被相当于载体,采取保护措施和林业种植是防治土地沙化工作的重心。这样一来,能够形成一种新的生态系统,进一步推动土地沙化工作的有效性,并防止其持续恶化。在一些土地沙化区域,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区,对其中的水源、湿地等部分加强防护,并且从政策上提高监管力度,防止乱砍滥伐的出现,建设红外线监控系统,最大化地保证当地植被不被破坏。对于沙化土地的边缘地区也要进行综合性治理,对附近的居民加大宣传,让他们知道土地沙化带来的严重后果,宣传林业防沙治沙的有效意义,提高人们的环保责任意识。同时,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建筑和供暖等实际问题,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有所保障。

3.3 完善对防风固沙林地的各方面建设

林业防治土地沙化需要将防风固沙与植树造林都融入其中,并将其规划为重要工程范畴。需要从综合系统性的防治土地沙化角度去分析,结合我国各地区防护工程的优化措施,健全各方面的建设质量,保证我国林业防沙治沙的有效性。例如,将植树造林、保护措施以及管理有机结合,从而建立一体化的工程系统,能更有效地发挥出生态环境效益[3]。

3.4 强化退耕还草和退耕还林等工作

退耕还草与退耕还林目前是我国林业防沙治沙的基本政策。随着国家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愈加短缺,只有人们都参与防沙治沙工作,才能发挥出最大化作用,从而实现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各地区需要呼吁人们实施退耕还草和退耕还林,使他们在发展牧业和果业的基础上优化当地的环境,形成新的产业结构,推动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与建设。

4 结语

现今,我国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依然非常严峻,尤其是局部地区的土地沙化现象,不仅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被破坏,也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林业治理土地沙化已成为国家乃至每一个公民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代林业的防治土地沙化工作已经有了进展。因此,要在重视土地沙化治理的基础上明确这一问题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严重制约性,应掌握治理各方面的关键步骤,发挥林业在技术和专业上的优势,遵循环境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抑制土地沙化的进一步扩大,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上的环境治理措施,从而确保我国的绿色发展,并为人们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翔.新疆地区基于防沙治沙的林业生态建设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20(4): 123-124.

[2] 崔書丹.长春市土地沙化问题与林业防沙治沙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19(19): 114-115.

[3] 李海超,王玉国,杨娟.土地沙漠化原因及林业防沙治沙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9(5):192.

责任编辑:黄艳飞

Study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Land Desertification and Forestry Sand Control

TAO Ji-hong (State Owned Sanjiaocheng Machinery Forest Farm in Minqin County, Minqin, Gansu 733399)

Key words Land Desertification; Forestry desertification control; Effectiveness

土地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历经三个阶段,完成其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转型发展。已有研究表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研究,偏向于规划改革、城镇化及与之相关政策制度等的宏观、中观层面;而项目策划生成研究多重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总结和机制介绍,缺乏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对项目策划生成这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改革措施的深入探讨和理论总结。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线。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的改革工作,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制度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编制、实施、监督、预警、评估全流程治理中,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是衔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编制、规划实施的关键节点,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改革。

1.双向耦合:项目策划生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模式

双向耦合模式,即为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维度的耦合:政府服务为供给侧,服务对象(主要为业主)为需求侧,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政府通过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产业发展引导、建设强度约定等方式,主动谋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目标、参与主体、治理方式、实现途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和变革,相应满足需求侧对于建设项目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对政府服务期望等的需求,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实现利益、目标的耦合。同时,政府通过区域性评估工作,提前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施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并共享评估结果和信息,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业主可共享信息、数据互通,减少需求侧、供给侧双向进行交易的制度成本、信息成本,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目标的推动和实施。

2.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供给侧改革:形成全市域“一张蓝图”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供给侧改革形成的“一张蓝图”,是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基础,也是“多规合一”的重要改革成果。他以现状和法定规划梳理为基础,逐步消除矛盾、厘清“空间事权”,形成全域治理的刚性管控的规划蓝图,初步实现空间规划管控的统一。从宏观层面看,划定“三区三线”方案,明确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发展的空间区域,以主要空间规划为基础进行了规划成果标准化整合,为土地利用规划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从中观层面看,搭建用地管控的规划依据,理清部门事权,明确涉及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空间数据,作为各部门管理的依据;从微观层面看,加强项目建设管控,以深化规划蓝图为依据,形成项目建设的工作管控底图,作为项目审批的直接依据。

3.政府组织机构的供给侧改革:组建全方位服务部门

政府组织机构供给侧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从整体层面上看,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实现原国土、原规划部门两个部门的合并,从职能上实现全市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管理主体的统一,解决土地管控主体不到位、管理不协同的矛盾。从实施层面上看,实现部分直接服务专门的有效整合、融合:在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对与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集成服务;为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组建数据资源管理局,将行政管理、审批改革、民生服务等内容的系统建设工作归口管理,便于统筹网络资源和明确专业性需求,在“多规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等系统建设方面,便于统筹配置信息网络资源、协调部门利益,更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将分属不同单位管理的测绘、测量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重组和改制,国土测绘业务和规划存量业务的两个事业单位进行重组,房产测绘部门改制成企业,全市测量、测绘业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以此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等。其他涉及相关职能职责调整的,如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主管单位统一归口住建部门管理、园林绿化归口为城管部门、水运归口交通部门等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将同性质分散的政府职能职责进行综合性调整,破除多头管理的弊端,政府整体性职能的转变有效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4.实施机制制度的供给侧改革:构建全周期工作保障

改革实施机制的成果包括两个方面,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和完善策划生成的制度规范。首先,构建全新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将项目策划生成定义为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依据,在项目正式审批之前开展的协调和准备工作,在前期项目储备、土地规划审查、综合协调后,即完成项目生成工作。在开展项目策划生成的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需开展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协调难度大、耗时长的工作,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开展部门协调、技术论证、风险性评估等前期服务工作,为后续减少项目报批报建时间提前开展工作,尤其是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顺利推动减少社会阻力、制度阻力,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也体现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综合能力。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起,构建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引领下的空间治理实践、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全周期工作流程,同步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建设单位等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主体衔接在一起,为多元主体全周期协同治理奠定改革实施机制的基础。

5.创新服务方式的供给侧改革:升级全主体治理平台

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理念、目标,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手段,在原有的“多规平台”基础上升级为全主体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平台: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策划生成,其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流程的机制引导下,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的实施行为,横向衔接各部门审批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纵向衔接国家省部级监管系统和区县园区审批系统,面向服务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一个窗口”集成服务、“一个表单”填报信息,构建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途径的平台体系,以一套机制为保障,最终升级形成一个满足建设单位、市民需求侧目标的环节更少、审批更少、时间更少、环境更好、效率更高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与其他非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和平台衔接,共同构建一个更加智能、更加智慧的城市治理体系。

结语

在多重改革的大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推动是一项长期艰巨、综合系统的改革工作,项目策划生成有效推动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为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项目策划生成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工作,需与其他改革工作一道更进一步统筹配置好各类空间要素资源,实现国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在规划建设管理更科学、更有实效,为美丽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支持。

參考文献

[1]胡鞍钢,周绍杰,任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中国新常态[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17—22.

[2]贾康,刘薇,苏京春.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制度创新[J].中国经济报告,2014(10):52-55.

[3]赖寿华,黄慧明,陈嘉平,等.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河源、云浮、广州“三规合一”实践与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3(5):63-66.

[4]朱江,邓木林,潘安.“三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J].城市规划,2015,39(1):41-47.

[5]桑劲,徐莉,王煜坤.协同规划、三维聚合、渐进改革——“多规合一”的工作框架探索[J].规划师,2017(5):33-38.

土地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土地信托流转;信托制度

收稿日期:2013-09-29

作者简介:汪超(1987-),男,重庆垫江人,硕士,从事宏观调控、财税体制改革、土地信托流转研究。

引言

近代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制度变迁,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一次诱致性制度变迁。(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5年),政府立法强制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农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互助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时期(1955—1978年),国家加速改造小农经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使用;(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以后,由安徽凤阳小岗村发起并在全国普及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成为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三次土地制度变迁都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据李晓明(2006)研究表明:GDP增长率在土地改革时期、互助合作化及人民公社化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分别为1.14%、2.12%和16.78%,与此对应农民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13%、1.61%和19.63%。

由此可见,三次土地制度变迁虽然都促进了农业GDP 和农民纯收入的增长,但影响程度是大不相同的。前两次土地制度变迁属政府强制行为,是鉴于当时的政治历史环境下的特殊选择,因此制度效果有限。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则是农民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自发选择的结果,因而能够充分体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产权关系做出了调整,责、权、利实现了基本一致,形成了农业经营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避免了外部性损失,不失为农业经营制度中的好形式,具有某种程度帕累托改进的性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相对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至其他行业,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锐减,部分地区出现较严重的土地抛荒现象。此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现实运行中也出现了土地经营细碎化,农户土地分散、零碎,小规模的家庭农业难以利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土地被限制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狭小范围,难以实现由土地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出现的农业经济问题,理论界逐步形成了一种共识,认为家庭承包制虽然对土地产权关系以及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却并未触及土地产权关系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存在产权主体不清晰、内涵不具体的问题。因而部分学者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化,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和集中,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

但由于中国的实际国情,决策层在土地私有化问题上一直持谨慎态度,因为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在中国具有三重职能。一是基本生产资料的职能,即使用者或所有者将其作为基本的维持生计和获取收入的手段。二是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即土地可以在特殊的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发挥对其所有者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三是财产职能。土地作为一种财产,尽管不像其他生产性资产那样,在地理位置上可以自由移动,且其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不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但其作为财产的各种权益却是可以分割、流转和交易的。在中国,土地所体现的第一位职能是其基本生产资料职能,第二位职能是其肩负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职能,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无法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情况下,显得格外重要。

因而在不推行土地产权私有化、充分发挥土地社会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成为理论界深入探讨的话题。所有这些客观条件的变化都呼吁一种新的与之对应的土地制度的出现。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必须流动,并且在城市和农村需建立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而具备独特金融特征与灵活资金运用方式的信托制度,作为一种集成、分享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可以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上构建一个集合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将相关各方的知识、资源和资本集合起来,并让相关各方按照贡献分享收益。这种集成共享的“公有制”模式天然地契合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安排,可以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由此土地使用权信托流转制度应运而生。

一、土地信托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土地信托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1.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积累财富的主要来源。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土地碎片化且分散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比较收益下降,难以促进农民致富。据统计,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耕地面积为3亩~10亩,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经营耕地面积為3 000亩~10 000亩。如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集合土地经营权后,通过土地出租或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使得土地向专业农业生产企业或种植能手集中,则可实现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形成规模化经营,获得规模经济。

2.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城镇化进程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转换,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迅速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强,2003年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广泛出现的“民工荒”预示着中国刘易斯拐点的临近,如何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成为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在农村,把土地作为生活最后的保障的观念十分普遍,由于农民外出务工受到年龄和体力制约,这种风险性和不稳定性,使得他们大部分选择保留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尚未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农民的教育、养老、医疗等一系列后顾之忧只有依靠土地解决。因而在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同时,还不能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信托制度下使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移转给土地信托机构,由该机构经营管理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既可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化运作,又使农民在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化的过程中摆脱小块土地的钳制,从而安心离开土地去创业、务工。在信托期限内,农民享有信托利益,信托终止,还可以恢复行使承包经营权。此举一方面将释放部分农村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加速农村人口流动。此外,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农民定期从信托机构获得一定的收益,这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将对中国城镇化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3.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分田承包的小农经济是以小地块、小机器、体力劳动为主,科技投入匮乏,科技培训较少。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把土地集中起来转移给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经营,可以在集中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科技投入。通过增强农业科技研发、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农业技术服务等措施,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土地信托流转与资本支持的结合将更加有助于开展大规模机械耕作,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更加有利于深化与科研院所合作,在农作物育种、畜禽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技术等领域取得进展。土地信托制度会大大提高农业经营规模,从而可以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新一轮的科学规划建设,这将改善农村基本公共设施。此外,随着土地信托流转的推进,农业生产将实现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效益将逐步提高,这也将改善农村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4.引领农业要素集聚,促进农业资源改良和优化

农业生产受土地、水、劳动力、技术、资本和知识等要素的约束较为明显。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对其他农业资源要素资源的流动和整合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信托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整合平台,它能整合各种要素资源,促进农业资源的集聚整合与质量优化。例如,通过土地信托可以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土地使用权,有助于持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土地改良投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地资源。此外,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外移,许多地方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问题,务农劳动力老龄化愈加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更为普遍。“谁来种地”和“地怎么种”的问题更加突出。资本、劳动力和知识均有撤离农业生产的迹象。土地信托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务农工作的人均收益,使得从事农业工作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有助于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吸引人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

5.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本质上既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土地承包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作为土地信托流转的信托机构,既要承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又要履行忠人之事、为人维权的义务。真正做到“不打圈地注意”,“不与百姓争利”,切实保障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业在土地信托流转中增效,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二)土地信托流转的可行性分析

1.从实践经验来看,中国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有益尝试,为土地信托流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近几年,在中国少数农村地区如浙江绍兴、湖南浏阳和贵州安龙等地开展了以农村土地信托服务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实践表明,土地信托流转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在实践中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虽然现存于中国实践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仅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时间短、经验少,还很不规范,还不能称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但是,信托观念的渐入民心以及各地土地信托服务中心的成立,为中国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提供了现实基础。

2.从理论上看,中国已经具备推行土地信托流转的基本条件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当区域人均GDP小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经营为主,这种传统方式的目标实现只能是单纯循环的自然经济;当人均GDP大于1 000美元时,农村土地规模生产的价值开始体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就有了较大规模流转的根本动力。中国科学院中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心中方主席牛文元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依据经济理论的分析和中国农村的现实,在满足宏观经济基础(人均GDP大于1 000美元)的总体约束下,农地流转顺利实现须具备5个主要条件:(1)农村人口中的恩格尔系数应在45%以下;(2)农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例小于10%;(3)农村经济中的非农活动收人在75%以上;(4)农村劳动力人口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5)农业种植结构中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中国东部沿海等农村地区人均GDP已超過1 000美元,且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已经接近、达到甚至超出了上述条件,具备了发挥土地信托流转优势和推动较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客观条件和可行性。

二、土地信托流转的国际经验——美、日土地信托模式及特点

(一)美国土地信托模式及特点

美国土地信托模式是开发者(委托人)购买一块生地(raw land),再将该土地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凭证,而由委托人销售该受益凭证给市场上的投资人,受益凭证代表对信托财产(土地所有权)的受益权,销售受益凭证所得资金用来改良土地,然后将土地出租给由该开发者组成的公司。受托人收取租金,负有给受益凭证持有人固定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通过资金的“集合”,解决了开发土地尤其是生地所需的巨额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土地产业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个体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受益凭证可以流动,具有较强的变现性(如图1所示)。

(二)日本土地信托的模式及特点

1984年,日本开展了对有效利用土地起积极作用的土地信托。1986年,《国有财产法》、《地方自治法》的修改以及同年《税法》的实施,大大加速了土地信托的发展。日本的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受托人(信托银行),并从受托人管理和使用该土地的收益中获取信托利益。土地信托包括出售型和租赁型,前者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业者出售,受托人将出售所得,在扣除受托人的报酬及其他手续费用后,交付给委托人;后者指受托人无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期间信托业者应定期给付委托人信托收益,信托终了时,委托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权。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替代性,即通过土地信托方式解决了土地所有者具有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但无能力开发的现象,具有替代性;稳定性,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信托银行,在信托期内如租赁信托可获取稳定的信托利益;高效性与多样性,即吸取民间土地信托制度能够高效配置利用土地的特点,使国有土地的管理与处置手段多样化(如下页图2所示)。

三、中国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构建

(一)模式构建

鉴于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运行模式,因而本文在结合信托公司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未来土地信托流转可能的模式(见下页图3)。农户将土地信托给信托公司,每年从信托公司那里获得固定的信托收益;信托公司接受农户的委托,利用受托土地在交易所进行土地资产证券化发行受益凭证,向社会投资者出售受益凭证,社会投资者每年将从信托公司处享受浮动信托收益,社会投资者也可在交易所自行交易受益凭证,期限届满信托公司回购受益凭证。信托公司利用从交易所筹集的资金对土地进行改造,完善土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质量,再将整理好的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也可充分发挥信托公司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利用从交易所募集的资金支持承租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科技投入,进而促进农业增收。承租人定期向信托公司支付租金。与此同时在此结构中也引入农业保险机构,由承租人按期向农业保险机构交付保费,但保险的受益人为信托公司,锁定农业生产风险。

此模式利用信托制度的优势不仅集合了农户手中的土地,使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同时,它还利用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为农地整理、农地基础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和承租人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此外,信托公司利用其集合平台也整合了相关各方的信息、资源和知识,例如投资者在购买受益权凭证时,承租人在选择租种土地时,农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时,他们都会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去收集尽可能多的关于未来农业生产的信息,做出理性的行为选择。相应地,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就具备了提高经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科技化和集约化。

(二)对策建议

第一,明確土地信托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土地流转信托不仅包括委托人(农户)、受托人、受益人(通常为委托人)三方当事人,而且还应包括具有农业专业生产技术的经营者(承租人),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人、具备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机构以及拥有其他资源禀赋的参与者。委托人和受益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者(农户),受托人是指具备受托资格的资产管理人,经营者主要为具备专业农业生产能力的生产者,投资者是具有资金的自然人或机构法人,农业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土地信托流转中受托人的义务应主要包括:(1)尽职管理信托财产义务;(2)及时信息披露义务;(3)及时分配信托利益的义务;(4)对土地信托流转相关参与方进行监督的义务等。受托人的权利应主要包括:(1)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财产;(2)收取信托报酬等权利。土地信托流转中委托人除了有协助受托人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且委托人可以对受托人土地经营管理状况随时进行监督、审查外,其权利义务基本上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投资人的权利包括按期获得收益、对重大事项具有知情和决策的权利,其义务主要为按时交付资金,及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等义务。承租人主要享有经营土地的权利,并附有按期交付租金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业保险享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并承担赔偿农业生产损失的义务。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的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是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据信托的基本原理,信托利益应全部归受益人和投资人所有。但在经营信托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债务以及税收等应在信托利益中予以扣除。一般而言,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小,因而本文认为在信托利益分配上,优先分配农户的固定收益,在农户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可再分配投资者浮动收益,为体现风险收益匹配原则,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适当高于农户。此外,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风险较大,所以应引入农业保险机构,分担风险。

第二,建立土地信托流转多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规范而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多功能土地信托中介托服务机构,为相关各方提供信托信息、信托咨询服务、信托受益权转让等服务,这样既可以整合市场资源,提高效率,又可以防止土地信托争议的发生。该中介服务机构应主要从事以下信托服务:(1)土地流转前的土地使用权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2)土地流转中的中介协调和指导鉴证;(3)土地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土地信托中介服务机构能否有效地发挥信托中介服务作用,直接关系到信托能否正常运行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对其设立进行严格的规制。

第三,培育土地经营者,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在于解决“有地无人种、想种无地种”的问题,培育土地经营者是土地信托流转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者主要有: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工商业主等。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质量上的提升,以优惠政策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应重点支持种养大户与工商业主进行规模化经营,投资高效农业。

第四,完善土地信托流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信托法的公布使中国信托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基础。然而,中国土地信托发展滞后,要真正促进土地信托流转经营业务的发展,尚需制订有关规范各种土地信托流转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特别是土地信托流转收益分配制度、土地信托流转登记制度、土地信托流转监管制度、土地信托流轉经营业务的税费制度等,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法规环境。

第五,合理定位政府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的职能。土地信托流转中,政府要有准确的定位,发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具体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政府的管理职能应在于: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引导、监督以及控制与规范土地信托流转市场;政府的服务职能应在于:建设土地信托流转市场软硬环境、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市场规则、维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等。

参考文献:

[1] 岳意定,王琼.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及构建[J].生态经济,2010,(1):31-34.

[2] 杨凯育,李蔚青,王文博.现代土地信托流转可行性模式研究[J].世界农业,2013,(4):17-22.

[3] 刘志仁.中国农村土地信托保护的组织形式选择[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0).

[4] 蒲坚.推进土地信托流转实现农村稳定发展[J].学习与研究,2012,(11):56-58.

[5] 王秀兰.土地信托模式的国际借鉴与思考[J].商业时代,2007,(16):37-39.

[6] 王秀兰,杨兴权.日本土地信托的特点与借鉴[J].当代经济,2007,(2):67-68.

[7] 宋涛,蔡建明,刘彦随,倪攀.农地流转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J].农村经济,2013,(8):23-26.

[8] 许宏,周应恒.农地产权私有化与土地规模经营——东亚地区实践对中国的启示[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1):47-53.

[9] 殷勇.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调查与思考——以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为例[J].调研世界,2012,(6):37-39.

[10] 秦扬,胡实.农村土地使用权信托流转模式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1,(36).

[11] 孙少岩.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流转[J].税务与经济,2007,(1):6-10.

[12] 韩立达,张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30-35.

[13] 李晓明,茆志英.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思考[J].乡镇经济,2006,(1):5-8.

[14] 吴郁玲,曲福田.土地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6,(1):24-26.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土地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模式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供给侧结构的改革成为新形势下的热点,国家逐步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创新。土地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前提,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与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内容,通过将供给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结合,可以实现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基于此背景,本文通过阐述土地供给侧改革的内涵,土地供应制度的现状以及供给侧改革结构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方式等,为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管理;创新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3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使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供给侧改革制度可以使经济建设得到一定的保障。土地是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元素,因此,将土地管理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改革相结合可以使土地管理不断得到优化。

1、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

土地整治、规划、利用以及土地储备等都是土地供给侧的主要内容,除此之外,土地的开发、规划、产权等也是其要涉及的内容。土地供给侧的改革要在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改革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在探讨土地供给侧改革结构时要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与调整,要对土地市场供给方式进行创新,使传统的土地配置出现的问题得以解决,使我国土地经济得到创新与升级。在土地供给侧结构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市场机制的地位,通过调整用地结构使土地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需求。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与改革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在土地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過程中,要优化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除此之外,还应以政府导向为工作核心,从管理制度入手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使管理制度更为和谐。在区域土地的使用过程中,要以政府为主体,对土地进行积极调整以实现区域主体利益最大化。对土地的整治要充分认识到土地发展现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搭建合理的治理平台,使土地调控得到优化。在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到与时俱进,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要充分考虑区域发展方向,满足社会生产需求,使区域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2、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现状

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多地少,因此,必须加强保护耕地,使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土地供应的边界限定,充分挖掘土地的利用价值。城市应注重长期、年度的土地供应规划,遵循生态发展,合理分配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针对我国城市土地供应结构现状,要充分尊重国家调整原则,积极对土地进行调配。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清除无效供给,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与占用,提高土地利用率,除此之外,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创新型产品,加强供给需求,使土地产业发展趋向于高端化。

2.1现行的土地供应制度不利于供给的进出

在我国,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过长造成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退出较为困难,但在实际的出让过程中,各个企业都按照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导致出让年限过长。这是我国现行的土地供应制度的主要缺陷。除此之外,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难以进行结合,尽管国家每年出台各种政策要求对国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但很多地方部门难以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测,使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与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不符,使土地供应计划与地区产业难以结合,导致低端制造业项目供地偏多,而各种新兴产业用地供应较少。

2.2城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缺乏符合供给侧改革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容易造成供需失调,使企业用地成本提高,使土地供应效率下降。从表面上看是土地供应方式与供应结构出现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与土地管理制度与目标导向有较大关系,在我国土,地管理实行的是产业管理与土地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两个部门的目标取向不相同,产业管理部门关心的是如何引进好的项目,使经济得到增长,使产业得到升级;而土地管理部门则关心的是如何保护与利用土地资源,使国有资产不流失,基于这种管理体制,导致土地供应与产业发展目标相脱离,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缺乏适应性与灵活性。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的对策

3.1 构建多元主体土地供给机制

针对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利用,政府应遵循土地配置资源规律,使供给机制趋于多元化,使供需关系得到平衡,使土地市场活力得到激发。政府应打破传统的土地供应模式,使土地以政府为主体向多元主体参与进行转变,使各方进行平等合作,构建公平的价格机制,使土地市场的潜力得到充分的挖掘,使主体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对市场进行检验,这样不仅有利于土地供给结构的改进,还可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使土地管理满足时代要求,趋于多样化。构建多元化的土地供给主体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例如:在经营性土地管理机制中,政府可以合理利用闲置土地,通过租赁、私人开发等使闲置土地得到利用。在此过程中,政府应提供有力的保障制度,对土地成本进行调控,吸引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利用、开发,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

3.2 构建多维度土地需求评估体系

对于土地供应结构,政府应重视土地供应制度的差别,要以生态环保为原则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利用。例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关键在于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因此,要牢牢把握这一关键生产要素,使土地资源利用以生态环保为原则进行发展,强调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支持新兴服务产业土地利用与开发,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与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构建多维的评价体系,使资源环境、社会需求、社会利益等都作为评价机制。在实际的土地供给侧结构构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发展情况,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事求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制度,对土地结构性改革进行科学的评估,使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创新,与此同时,还应监测环境预警,使土地资源整治工作得到优化。通过多方面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可以充分发掘区域的多样性与多主体性,使土地评估更加充分完善,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使土地整治效率得到提高。

3.3 建立多目标土地综合规划体系

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对土地的规划要以整体规划为方向,使农田建设工作以较高标准进行开展,要极力的整治与规划效率低的建设用地,使生态得到规划与整治,实现土地规划的多个目标建立。多目标土地综合规划体系有利于规划管理,使土地耕地质量得到提升,使新型的社会化服务得到发展。例如:在对低效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过程中,要综合城乡发展重点,突破难点,构建高质量的土地整治平台,使土地政策得到落实,使城乡土地利用方式得到创新,使土地管理制度得到改革。与此同時,建立多目标土地综合规划体系要以绿色生态为目标,搭建安全合理的土地规划与需求,使生态设置科学的底线,使土地建设平台高质量的进行。除此之外,还应建设综合的权益保障体系,构建多方面的资金来源体系,使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3.4 建设创新科技服务体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技的不断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应以科技服务为基础,要树立创新理念,利用科技对土地改革内容进行创新,突出科技实力。建设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有助于提高土地整治水平,使多学科知识进行融合,使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使土地管理规划得到创新,使土地建设内容得到充实,在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土地整治力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宣传力度得到提升,应用多媒体信息技术达到多方面的合作。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以供应制度改革作为基础,结合实际需求对供应制度进行不断的创新,使其与产业目标相适合。企业对土地的出让年限要尽量按照企业生命周期对其进行确定,按照产业发展目标对土地供应方式进行不断的调整,要以产业结构为基础对土地供应结构进行创新与改革,加大对企业用地的创新与支持,使土地资源的实际应用价值得到提升,使土地管理工作的综合效果得到保障。因此,土地供应制度产业发展目标相适应,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土地与产业目标一致,使经济得到发展。

3.5 培养土地整治人才

在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土地整治人才是其关键。相关技术人员等能力与素质土地改革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国家要重视构建相关的产业示范基地,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使相关人才掌握特色工程的知识内容,使土地价值得到保障与输送。除此之外,国家应建设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相关专业人才进行积极的互动、交流,使我国土地管理得到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3.6 对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进行变革,对供应弹性进行强化

供给侧背景下的土地改革制度要十分重视土地的用途,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要对规划的用地中的混合用地进行适当的增加,使规划调整具备科学性,除此之外,在特定的区域范围要增加土地用途的弹性,相应的管理与规划方案要更加灵活适用,使土地用途管理效果得到提升。对于土地用途的改变要有清晰的规划,要制定合理的变更区间,使土地用途的更改更加科学、合理。要建立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机制,使相关审批工作更加高效,使综合管理效果得到提升。除此之外,对土地的收储机制进行改革与创新,构建多元化的收储制度可以有效的控制用地成本。因此,要对土地收储制度进行创新,打造多元化供应格局。

结语:

土地管理制度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可以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使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要适应产业的发展,土地供应要趋于弹性化,使土地供应格局趋于多元化。针对目前的土地现状,要不断地对土地管理进行创新与改革,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土地进行深入的管理,使土地整治社会化、市场化。除此之外,对土地规划要进行全面统筹,搭建发展平台,在不断地实践中总结经验,使我国经济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佘吉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乡村科技,2019(20):22-23.

[2]彭艺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现代农业科技,2017(18):272-273,275.

[3]付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环球市场,2017(26):201.

[4]杨佳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思考[J].消费导刊,2018(11):152.

[5]姚志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中国房地产业,2019(20):190.

[6]何振友.浅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魅力中国,2019(13):380.

[7]王文娟.浅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中国科技投资,2017(34):259.

作者简介:

胡剑飞(1978.07-),男,满族,辽宁沈阳人,硕士,高级工程师地,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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