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范文

2023-10-05

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范文第1篇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4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

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应完成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

[2012]3号)以及《“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4年5月20日中午12:00和2014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含银行对账单等附件)、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本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321载体”模块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455608

7、84556203。

秦淮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范文第2篇

开营前,律协领导、各班委的积极组织和安排,从学习到生活,从拍摄到宣传,无微不至。随着各地学员的陆续到,xx日下午两点顺利开营。

说到第一天,总想说说这几位我接触到的同学。刚走近一楼大厅,就看到接待处站着一个帅气的男生,他就是穆潇,这个热情的大男孩积极地参与学员接待工作,帮助同学们尽快办理入住手续;中午吃饭时,魏德臣律师得知我未带律师袍,让他的同事邮寄过给我。

还有一位同学令我印象深刻。她就是我们的生活委员孙丽茹律师。报到的第一天吃完午饭后,因还有两位同学未到,孙律师和服务人员沟通,给两位未到的同学留好饭菜。虽然这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但在我的心底已泛起了涟漪。她的善良、热心、责任感动了我。

开班仪式上,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东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张书记分析了东律师业的现状,介绍了省律师协会近年的具体工作,并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了意见。

开营仪式结束后,青训营的培训程也就正式拉开了帷幕。

xx天的培训程紧张又丰富,高水准的专家讲座给我们青年学员带一场听觉上的知识盛宴。学员共分为四个小组,围绕青训营的程安排,我们开始了每天的晨间训练、早间微论坛、拓展训练、业务分享沙龙、演讲比赛、排练艺演出等活动。我有幸成为张玉亮组长带领下的一小组的成员,我们小组“领导”多,让司法之花在雪域高原更美盛开的班长xx,笑容甜美、深入学员生活、传达信息的宣传委员xx,20xx东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临时党支部书记xx……我们小组“开心果”多,有温儒雅、冲在前方的组长xx,有幽默又不失正义感的教授xx,有成熟稳重又不失热心的帅气厨长xx,有爱帮助人并且业务超强的xx,有稍有严肃但很有内涵的同桌xx,有积极向上、热情善良有担当的美女律师xx,有话语不多但内心善良、唱歌好听的长跑能手xx,有带着眼镜但充满了正能量、爱心洋溢的xx,有以“最能喝”而闻名全班的体负责人xx,有年级轻轻但口才超棒的可爱组员xx,有略微害羞但非常善良、积极做事的年龄最小学员xx。我们一起准备微论坛、准备演讲、排练节目;我们一起拓展,一起参加“颠球”游戏、一起做饭、一起打真人s、一起跨过“高空断桥”……鼓励、信任、支持、正能量满满、笑声不断,让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了团队精神与协作精神。

五天的培训,还有很多优秀的学员,我不能一一列举,但他们优异的业务能力、深入的见解、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青训营不仅让我收获了知识,收获了自青春的正能量,更收获了友谊,青训营每一位学员身上的闪光点都是我努力奋进的方向。

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范文第3篇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启动奖励资金和多元化的综合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重点支持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项目指南,发布技术需求,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提出项目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1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资金的额度,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及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均须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

2 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3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一)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4 第九条 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

5 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和基金的综合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拟支持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综合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项目开展。

(一)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1.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400万元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双创基金将引导天使、种子、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针对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基金、信息、市场等多元化综合支持。

第十二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

6 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范文第4篇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启动奖励资金和多元化的综合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 重点支持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项目指南,发布技术需求,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提出项目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1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资金的额度,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及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均须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

2 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3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八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一)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4 第九条 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

5 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和基金的综合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拟支持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综合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项目开展。

(一)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1.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400万元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双创基金将引导天使、种子、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针对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基金、信息、市场等多元化综合支持。

第十二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

6 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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