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3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对象

城区、各镇、服装城、游度假区。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

各镇要成立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的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目标、措施、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信息人员发挥信息人员的职能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对外公布。

2、分类整治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整治:

A、国、省、市道路(城区街巷)沿线和各镇到示范点(景区)道路沿线违章建筑的拆除;

B、集镇区、商业开发区(城区含居民小区)违章建筑的拆除; C、私房翻建后遗留下来的老房、工棚等违章建筑的拆除; D、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老新村(城区城中村撤村建居村)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E、河道两侧影响防洪、泄洪,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1

F、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上级督查违章建筑的拆除;

G、逐步分类处理其他区域的违章建筑。

3、举报新违章建筑

对群众举报后未能及时拆除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含重复违章搭建)的实行倒扣分,每出现1例且未拆除的扣0.5分(不封顶)。

4、加分标准

宣传到位,市民支持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自愿拆除违章搭建的,拆除率达到50%,每超过10%加1分。

5、长效管理

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建立村级巡查机制、情况上报机制,自拆自纠机制,确保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拆除,并建立建设监察队伍,有效扼制私搭乱建苗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考核方法

由**市大环境违法建设整治督查指导组组织考核,按《**市2011年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评标准》,听取各镇违法建设整治小组的汇报、现场查实和查阅台帐三部分组成。

1、听取汇报:听取各镇整治违法建设情况的汇报。

2、现场查实:对照各镇上报的《违法建设整治统计表》、《道路沿线拆违情况统计表》、《侵占河道拆违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区域违章建筑的拆除情况,抽查其它区域违章建筑整治情况。

3、查阅台帐:查看各镇的书面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整治分类、违法建设统计表、影像资料等。

**市大环境整治违章建筑督查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突出重点、打罚并举、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整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控新治旧,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城市环境持续

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一批、打击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并通过整章建制,强化长效化管理,逐步建立依法有序建设、合理节约用地的良好秩序,树立广大干部群众合法用地、合规建设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原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做到整治工作步调一致、联合行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建档,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坚决拆除;对影响较大的重点违法建设要先期组

织集中拆除;对历年违法建筑要依据有关法规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序高效。同时要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巡查网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四)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拆违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以城区规划区及S**线、**公路、**公路和**大道沿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辖区河流河道、镇规划区及川坝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凡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河道、林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规违法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行为;

5.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6.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7.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8.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站所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措施,并负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上报下达等相关工作。

镇土管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用地等问题。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农综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文化站:牵头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责任。

司法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并参与督查追责组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

信访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是各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六、方式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一是组织部署。召开全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人员安排,扎实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宣传发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使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舆论声势。要将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对整治过程跟踪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一是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各自整治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

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性质认定,要在优先抓好重点区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和深入调查,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经营性质和责任人,分区域、分类别树立并登记造册(二份),切实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摸清楚,将违法性质定准确。二是在2015年4月12日前,各村(社区)要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基本情况档案报送镇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台账,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三是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好下去范围内违法行为自查自拆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上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辖区内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违法当事人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为自觉拆违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5月3日至6月18日)。一是由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一是总结工作,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由各村(社区)负责制定各自日常监管制度,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突出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建立长效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控制“红线”,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整治措施

(一)处置方法

1.在规定时间之前(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且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收取有关税费并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

2.不主动申报和不接受处理。但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未办理建设及用地手续的建房,从重处罚并依法拆除。

3.对于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4.对非法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和个人,在清查阶段未及时收回或退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

5.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必须限期拆除。

6.对于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

(二)处置原则

1.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做好政策解释和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委托执法机关代为拆除。

2.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不按照要求拆除或者改正的,除拆除、没收违法收入或者没收实物外,依法从重处以罚款。违法建设的罚款,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4.违法建设的拆除要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相结合,拆除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拆除后市容市貌整齐、干净、有序,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融合。

5.各相关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时,要依据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同时,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

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示范引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讲清说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对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清理认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和采取行政措施并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或强制拆除时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四)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要把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为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情节轻微的责令限

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强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绩效问责,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五)突出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防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产生,促进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有序、长效化,为规范我镇城乡建设管理和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镇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主干道沿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镇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城市进出口及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或未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占压城市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六)主要整治对象。一是公路沿线,特别是镇城规划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二是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违章建筑。三是侵占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影响城边、村边、路边、岸边和景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洁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违章建筑。四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五是通过信访、举报、巡查等形式反映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六是在单位范围内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开展违法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全面细致调查,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台账。积极引导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召开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车、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对土地、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取证阶段(2016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一是调查确认。国土、城建部门在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二是限期自拆。国土、城建等部门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三是停水断电。对经查实的违章建筑,由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断电措施,促使违法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2日至集镇行动结束)。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但仍未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由镇委、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镇党委、政府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

(二)国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等。

(三)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依法查处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四)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尤其是影响集镇规划的非法建筑,搞好入户宣传,积极配合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加强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拆违现场、亲自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在大街小巷、路网通道、村组路口以及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标语、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布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掀起全镇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积极行动,推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我省在过去两年开展“诚信广告”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初,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第215号)精神,及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云南省“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号召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坚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阶段的具体做法有:

(一)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各地工商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分地州还把商广、公平交易、法制、市场、经检、消保等处(科)室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工商系统内部其他处(科)室联合行动、统一部署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点整治、重点规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州、市工商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三种商品或服务、以及五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

(三)建立案件随查随报制度。要求凡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群众投诉案件,都要及时上报,随查随报。案件办结后必须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联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局联合当地药监、卫生部门在一季度开展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部门统一协调、密切联合、形成合力,对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五)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根据日常监测和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广告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界定距离、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原则,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曲靖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在曲靖市广告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量化考核的通知》,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并实行百分制考核。

(七)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积极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配合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全体会员遵守承诺,开展自检、自查、自行整改,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

二、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六月份,在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重点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办、署、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及时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9号),及时联系省级十个部、办、厅、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总体要求、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制度和整治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新野县房管中心

公告

2011年8月5日上午,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齐长松带队,县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集中整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规划局、房管中心、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文广局、汉城街道办事处、汉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符合违反城市规划无证建设、不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影响城市消防通道的六处(17座)小产权房集中进行查封。分别由规划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当场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现公告如下:

(一) 西关小西关:齐克昌、梅先勇

(二) 西环路中段东侧:朱清洲、闫保亮

(三) 航运学校对面 :齐志财、齐志国

(四) 航运局南侧:李风顶、齐志国、孟有献、张少辉

(五) 团结社区五里堡:黄丰立、齐志欣、赵清华、赵雪峰

(六) 卢庄十三组:吴玉玲(吴玉甫)、张新华、高部军

没有经依法审批、没有任何证件、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或超面积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同程度存在质量低劣、不符合城市消防要求、没有安全保障、居住环境恶劣、危害人体健康等弊端,在此提醒消费者时购买证件齐全、有保障的房屋。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集中打击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和其它严重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整治阶段××年月中旬至月底

主要工作是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行为和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本阶段的具体任务是:清理查处无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的轿车、旅行车、微型小客车;清理查处使用货车、农用车及其它非客运车辆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使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清理查处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清理查处并客跑长途专线的出租汽车及其中途换客行为;清理查处雇佣他人为其喊客、拉客的出租汽车车主、司机;处理喊客、拉客的社会闲散人员。

(三)检查总结阶段(××年月到月)

根据丹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验收标准,在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月中旬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丹东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

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

市监察局:参与对非法经营者处罚过程的监督。监督查办为非法营运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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