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文

2023-09-21

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文第1篇

1 项目核准工作流程

(1) 根据项目特点, 由业主委托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申请报告的制作, 制作完成后经由项目业主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2)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 项目业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澄清与补充, 并将原项目申请报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3) 核准机关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后, 委托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此过程中业主必须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

(4) 核准过程结束后, 核准机关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和报告, 进一步向项目业主出具项目 (不予) 核准文件。特殊项目还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 (不予) 核准文件。

(5)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 业主开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土地占 (征) 用、资源开采、城市规划、减税免税等手续;

(6) 业主对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如有异议, 可以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

2 项目核准材料

2.1 申请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7]1169号) 的要求, 2007年9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报告, 必须按《通知》要求编写和提交。

2.2 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业主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 应同时报送以下文件:

(1)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2)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核准工作注意事项

2.3 城乡规划意见的落实

重大项目的城市规划意见一般分省办理。为加快进度, 一般采取先自上而下, 再自下而上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与管道所经省的省级发改委联系, 取得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 (通常为前期工作函) , 然后与管道所经市发改委联系, 取得支持性文件, 然后分赴管道沿线各县, 提交申请文件, 县级规划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而后逐级上报。

2.4 土地预审意见的落实

根据2012年3月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 的相关规定, 从当年4 月1日起, 未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项目, 其建设项目用地不能获批, 这一规定造成很多油气管道项目因无法获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而搁浅。总之《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 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难度。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2008]42 号) 的规定,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审完成到申请用地审批这个时间段内尽快办理资源使用和土地污染防治相关手续, 有的地方也将规划意见、环评批复等一并作为土地预审审批的前置条件。

2.5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的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权限和职责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 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 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6 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 有关规定, 节能评估文件已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附件。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 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备案。

2.7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23号) 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 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各省也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有相关规定。

(2)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已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附件。对于重大和敏感的项目, 需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各省对是否需要独立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项目做了较明确的划分。

3 结语

如上所述, 项目核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技术要求高, 关系复杂的系统工程, 核准工作包括的内容与环节众多, 有关资料文件在相关部门可能要经过两次 (以上) 的审核, 而且随着我国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 国务院更是加大了相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土地等破坏影响的控制。故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除了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完善核准工作办理程序和机制之外, 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相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立法。

摘要:我国在2004年对国有资产投融资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 将原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改为核准和备案制度。本文介绍了项目核准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重点论述了项目核准所需材料的落实注意事项, 为以后办理长输管道类项目核准事项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准制,项目核准,项目申请,申请报告

参考文献

[1] 刘宇翔.长输油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附件办理实践[J]化工管理, 2014 (32) :255.

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结合北京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公证机构的公证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证档案是指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和制度,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公证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公证机构档案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 公证机构在制度、经费等方面应确保公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证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处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移交和登记,并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公证人员对公证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三)进行档案鉴定;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五)收集与公证档案业务有关的资料;

(六)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立卷和归档

第七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登记簿,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书编号、公证事项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签发人)、结案方式、办结日期等

公证登记簿按年度建档,应当永久保存。

公证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立卷的,应由承办公证员审查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九条 公证案卷的排列顺序应为: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公证书正文;

4.公证书签发稿; 5.公证书译文; 6.公证申请表;

7.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8.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9.当事人申请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如遗嘱、合同、委托书等; 10.受理通知单、告知书; 11.接待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12.公证处审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明材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14.公证员承办公证事项的报批表; 15.公证书发送回证;

16.公证费收据或减免收费的申请与领导审批意见; 17.备考表; 18. 附件袋(证物袋); 19.卷底。

第十条 公证机构在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后,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将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案卷材料,应按照公证活动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公证人员对终止公证事项原因的记录,或当事人申请撤回的书面材料,排 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证档案有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无正当理由到期不予归档。

第十二条 案卷封面可打印或书写,卷内目录要按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逐项填写清楚。

第十三条 公证复查、公证协会投诉处理、以及涉及该公证事项的民事诉讼结果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考表内记载。 公证质量检查的情况也可以记载在备考表中。

第十四条 卷宗一卷编一个流水号,卷内材料要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页号。卷内材料两面都有字的,应在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左上角编页号。 第十五条 档案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档案中内容相同的文书材料一般只存一份,重复的文书材料应剔除,但有领导批示的除外。

第十六条 立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墨水和蓝黑墨水书写。 第十七条 材料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要用纸张加衬边粘贴,粘贴处均应盖骑缝章。纸面过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第十八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公- 45 -篇二:北京市公证处一览表 北京市公证处一览表

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邮编:100027 电话:65543888 传真:65544475 北京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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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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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密云县滨河路 邮编:101500 电话:69042112篇三:知产侵权案件网上取证十大注意要点 知产侵权案件网上取证十大注意要点 作者 | 刘小明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网络环境侵权证据的易逝性,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网上公证购买越来越成为权利人取证的重要途径。笔者所办理的许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都是通过网页公证及网上公证购买、甚至实地公证购买的方式来固定侵权证据。在多年的公证购买办理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一些在网上公证购买过程需要注意的要点: step 1 找一个有经验的公证处

北京上海等地的公证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证据公证方面要比其他地区的公证处更有经验,有些地方城市的公证处由于缺乏类似经验,甚至拒绝办理公证购买方面的业务。笔者经常跟北京地区的公证处合作,许多公证处由于业务繁忙,需要提前几天甚至几周跟公证员电话预约。

step 2 比较多家公证处的收费价格

北京地区的公证处价格虽然差别不算特别大,但是还是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差别,在进行批量的公证购买的时候,每件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差别最后的总价格差别可能就会达到上万元甚至更多。

step 3 提前了解清楚公证处要求的手续文件

手续文件方面,不同公证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允许文件后补,有些不允许,有些要求原件,有些复印件就可以。特别是对于国外权利人来说,如果有公证处接受委托书复印件的话,肯定比找一家需要委托书公证认证件的公证处要方便的多。 step 4 去公证处公证购买的前期准备

如果侵权人有多家网站或网店在售卖侵权产品,要提前挑选好进行最终公证购买的网站或网店。精挑细选一个最合适的网站或网店是为了能够公证下来尽可能多的证据,使得后期案件的办理或者损害赔偿的主张更有利。建议去公证处公证购买之前先以一个普通买家的身份在侵权人售卖侵权产品的网站或网店先“实验购买”一次,包括问清楚能否开具发票,发票的开票明细等等。请注意,千万不能暴露或让对方怀疑自己是律师或代理人,也不能暴露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公证处的名称。 step 5 公证网上购买操作过程前

先公证侵权人的网页

如果侵权者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最好能够找到并公证下来该官网网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信息,如果该备案信息显示该网站的备案人就是侵权人本人,侵权人基本将无法以“该网站不是他在经营”来抗辩或抵赖。如果侵权人的官网网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中显示的备案人不是侵权人,那么尽量寻找其他能够证明侵权人与该网址有关系的网页来公证,例如,万网或者新网等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上的域名查询结果信息页。 step 6 在侵权人官网或大型电商平台

公众购买

在侵权人官网或者其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网上购物平台上的旗舰店上来下单并公证购买会有较大益处,因为对方基本上无法或者难以用“该网站或者该旗舰店不是自己的”来抗辩或者抵赖。在侵权人官网上公证购买是最好的选择,特别是该官网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以侵权人的名义备案的情况下。侵权人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平台上开有旗舰店的话,公证购买的同时尽量将该旗舰店上的“认证信息”或“店铺信息”或“资质信息”中的内容公证下来,因为这些“认证信息”都是阿里巴巴、京东等这些大的网络购物平台在“卖家”入驻该平台时要求这些“卖家”提供的真实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工商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许多时候“认证信息”中还包括了企业“实地认证”的许多在该企业实地拍摄的多组照片,这些信息最好也都公证下来。 step 7 对于“小侵权主体”, 采用步步公证 如果在侵权者的官网上无法进行下单购买或者侵权者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网络购物平台上没有店铺,而只是在一些不知名的网络销售平台上有“小的店铺”售卖侵权产品,尽量试图从侵权者的官网一步步链接进入该“小的店铺”,而不要直接输入该“小的店铺”的网址进入。这样的操作也可以防止侵权者以“该店铺不是他在经营”来抗辩或抵赖,因为毕竟我们是从侵权人的官网这个大门一步步登堂入室进入到了这个售卖侵权产品的“小的店铺”的。

step 8 公证购买过程的聊天记录

公证购买过程中的网上聊天信息也可以公证下来并成为后期反驳侵权者抵赖或抗辩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有些公证购买过程中,需要有策略地与卖家聊天,让卖家在聊天过程中承认一些对权利人后期维权有利的事实,比如让他自己承认售卖的就是假货,或者承认这家网店就是侵权者在经营,以及透漏售假的规模及利润等。 step 9 其他重要信息同样要公证 step 10 公证书打印黑白还是彩色? 经济实惠的选择

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一、核电项目核准政策变化

根据我国企业投资项目体制改革的历程, 不同时期国家对核电项目核准的要求不同。

2004年7月16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核电项目作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不再实行审批制, 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核电项目属于国务院核准项目。

2004年9月15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9号) 。根据要求, 核电项目投资企业一般委托工程总包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由集团公司联合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务院。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上城市规划、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评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2014年5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简化了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内容, 要求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 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要求国家发改委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 提高核准效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增加了节能审查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2016年11月30日, 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 (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进一步规范了核电项目核准工作范围、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同时, 核电项目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不再强制要求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在2015年实现了中央层面16个部门的横向联通, 并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运行应用阶段。

2017年3月8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以下简称“办法”) 。核电项目申请报告需通过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 核电项目投资公司需提前在在线平台申请项目代码。除了项目选择、用地 (用海) 预审、核电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二、政策变化分析

(一) 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最新的《条例》和《办法》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 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仅对核电项目是否符合核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 (用海) 方案、社会影响等进行核准管理。核电项目的电力市场、资金来源等由投资企业自主决策并承担风险。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及内容, 如银行贷款承诺函、融资意向书、股东出资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和燃料运输协议等18项不再作为核电项目申请报告的前置条件。

核电项目实施标杆电价已颁布实施, 核电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是国家核准的主要内容, 因此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尚不适用于核电项目。

(二) 进一步规范项目核准行为

重点规范了核准评估行为和流程。要求国家发改委建立内部《工作规则》, 明确流程与办理时限;建立《服务指南》明确核准材料要求、受理方式、审查条件等内容, 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 实现项目单位对核准过程的可查询、可监督;核准文件向社会公开等。为了有效防止扰乱市场秩序、滋生腐败的情况, 核电项目申请报告评估费用由国家发改委承担;同时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不再向核电新项目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

根据《办法》, 后续核电项目核准审评进程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进展。原则上, 在项目申请报告受理后, 除去咨询机构审查或专家审议的时间, 国家发改委应在30天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电项目能否进入国家发改委核准审评流程, 是否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成为关键。因此, 在项目申请报告正式报送国家发改委主任沟通工作更显重要。新的法规不仅仅为企业的投资项目一路绿灯放行, 也对核电项目投资资金效率、社会经济性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核电项目核准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而且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 细化和明确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整合, 由最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要求的6项调减为4项, 进一步精简并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相关内容, 使之更具操作性。对于核电项目, 只明确选址意见和用地 (用海) 预审两项前置条件。同时国家发改委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只要求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对能源利用和节能措施等进行分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报送流程进行了明确, 其中明确央企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但须附省发改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目前核电项目惯常的做法是企业联合省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四) 项目核准在线一站式办理, 强化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

在线平台可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互通互享, 既有项目核准功能, 又有一站式办理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的功能, 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核电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生成项目的唯一代码, 凭项目代码根据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项目核准相关手续。其他审批事项实现并联办理, 核电企业依据项目代码在在线平台统一办理项目开工之前的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价、水土保持、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一系列手续。同时, 还需要按要求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国家发改委、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对核电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其监管责任, 加强对核电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了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法的行为和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刑罚处罚;而且违法人不仅包括投资企业, 也包括核准机关、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立诚信记录, 对于核电企业瞒报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核准、未批先建及未按核准要求建设项目、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的, 将会对涉事核电企业纳入企业的“异常信用记录”, 在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公示。因此, 核电项目核准及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一旦通过网络公示将会给投资企业带来信用和商誉的损失。

三、结束语

随着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制度的完善, 以及政府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将越来越规范。通过对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新老法规的梳理分析, 用于指导核电项目核准工作。

摘要:项目获得国务院核准是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关键节点, 是核电项目获批建造许可证的前提。随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发布, 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核电项目投资企业应及时关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政策的变化, 分析政策变化对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带来的影响, 为核电项目核准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关键词:核电,核准,政策,分析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Z].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9号) [Z].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 [Z].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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