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3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核医学科具体实施,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预防感染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预防保健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预防保健科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院预防保健科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某医院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核医学科具体实施,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预防保健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预防感染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预防保健科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预防感染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

4、预防保健科和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我院预防保健科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监测

后勤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核医学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某医院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二、我院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断操作时必须穿防护服,带铅眼镜和防护手套,配戴个人计量仪。

三、个人计量仪定期送达林区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剂量监测。

四、放射科每年应对放射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监测结果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确保空气吸收剂量率等指标达到《电离国徽防护与国徽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医院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要求。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辐射防护监测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公司射线装置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用的X射线装置数量为2套,型号为X射线XTC-70,管电压70Kv,用作冷轧钢板在线厚度测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办理辐射源安全许可证,证号为:鲁环辐证[03030],有效期为2008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2日,在有效期范围内。

两台X射线装置均为在用状态,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不存在废旧放射源以及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

二、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编订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总经理责任制、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监测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培训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操作规程、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等,以及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每年定期进行演练。

建立健全辐射源档案,对辐射源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均有培训合格证书,并有个人累计计量检测报告书。

三、现场检查

每周三,公司对射线装置使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屏蔽防护设施完好,无易燃易爆等杂物堆放,现场整洁干净,并配备灭火器材。

我公司的两台X射线装置均为在用状态,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在公司有效的监控防护中,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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