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

2024-02-23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1篇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的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受权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62752200,或浦东新区外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http://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2篇

政策问答

【总体介绍】

一、“两证整合”工作指的是?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将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简称“两证整合”工作),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的,两证整合后,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该证件是外国人在华合法工作的法定证件,实行一人一码、终身不变。

对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可申请短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二、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工作目标是? 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制度,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科学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坚持“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形成统一管理、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公众参与、便捷高效的外国人工作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分类管理】

三、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为外国高端人才,B类为外国专业人才,C类为外国普通人员。具体可参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哪些申请人被确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详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暂行标准(试行)》。

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在工作许可业务上,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五、我市有哪些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可以被列入A类管理?

宁波市3315计划、宁波市“海外工程师”计划、宁波市茶花奖被列入A类管理。

六、哪些申请人被确定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列入哪类?应具备什么条件?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列入外国专业人才(B类)管理。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八、哪些申请人被确定为外国普通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提出申请】

九、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如何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申请?

自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启用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业务申请系统“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可通过http://39.155.161.12/lhgzweb/或http://fwp.safea.gov.cn,或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http://至“办事大厅”至“在线服务”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入。

用人单位首次使用该系统时,须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

原外专层面“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的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新系统,但登陆后,须根据系统要求补齐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原就业层面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因原我省办理就业许可非通过用人单位网上申请的形式进行,故用人单位在使用新系统前必须首先在线注册账号,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目前,我市在用人单位注册账号时无需核验纸质材料。

十、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决定机构是?受理窗口在?

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决定机构是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目前,全市范围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暂时统一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地铁一号线福庆北路站)服务大厅2楼E区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下步受理窗口很快将会延伸至各区县(市),实现属地就近受理。

十一、申请人、用人单位以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履行的义务?

1.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真实、有效;

2.配合许可决定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

3.若取得许可,应在许可范围内工作;

4.依法取得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得转让。 十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不含90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三、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的,在线提交申请信息。

2.网上预审和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审查。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4.决定。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的,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四、哪类人员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外国高端人才,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需填写申请表。

十五、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及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5.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6.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

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事项变更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若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职务、人才(人员)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若申请人的国籍发生变更的,许可变更申请不再适用,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若申请人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七、申请工作许可的延期应当在何时提出?如工作许可到期未及时延续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外国人的,应当在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90日之间,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左侧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管理”栏提出延期申请。

如未及时办理工作许可的延期,导致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工作许可自动注销。若此时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内,则用人单位应当为该外国人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十八、网上办理业务后可以查询进度和结果吗? 自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查询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将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公开,同时相关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材料要求】

十九、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中对“工作资历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十、对“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臵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二十一、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证明的时间)应在6个月内。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二十二、对“体检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二十三、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的要求是什么?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十四、对证件照的要求是?

须提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或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在40K至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该照片会显示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上,故对证件照的要求很高。

二十五、对中文翻译件的提供是如何规定的?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若发现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所有中文翻译件,随同纸质材料原件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两证整合过渡期政策】 二十

六、持有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人员需申请延期或变更时,如何在新系统内走流程?

已成功导入数据的(新系统中可查到该证件数据的)原外专层面用人单位可直接提出工作许可的延期申请,但需按照系统要求补齐有关信息。

未成功导入数据的(新系统中不能查到该证件数据的)原就业层面用人单位,须按系统中“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之“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路径来办理,不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工作资历证明、学历认证材料。

二十七、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吗?

继续有效。我驻外签证机关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接受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017年10月1日之后,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可通过新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自愿换领成《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证件的许可有效期不变。

二十八、4月1日后首次聘用外国人的文教类聘用单位还需要事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资质或执行备案吗? 根据国务院决定,“本科及以上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自2016年2月起已经取消,即文教类单位聘用外国人自2016年2月起无需事先取得资格认可。此后,我市对文教类聘用单位执行临时聘请外专的备案制度。自2017年4月1日起,首次聘请外国人的文教类用人单位可直接在新系统作用户申请,执行与其他用人单位相同的注册制。

二十九、4月1日后,为让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来华工作时间大于90日的)以工作事由在我市合法居留,用人单位和该外国人应当经过哪些流程,办理何种手续?

基本流程为:

1、用人单位为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务必准确选择境外签证地);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在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3、外国人入境;

4、入境15日内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入境30日内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自2017年3月17日起,原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的要求取消了。外国人到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签证时,无需再提交邀请函。

十、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聘用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为取得工作许可,该外国人还需要出境签证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确定了10种外国人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工作许可的情形,主要有: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即通常所称的“转聘”);

3、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4、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其它几种情形详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在上述10种情形下,外国人无需再至境外签证,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系统由“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进入,选择符合具体情形的选项为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直接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除此之外,外国人需出境申请Z字签证,方能最终取得工作许可。

三十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样式如何?怎样使用?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为需聘雇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决定机关审查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电子签章A4大小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用人单位可自行在线打印。此时,许可通知信息会交换至外交部门,外国人可以凭自行打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在该《许可通知》的3个月有效期内到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签证。(如《许可通知》超过3个月有效期失效,则用人单位需重新为聘用的外国人提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

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系统为其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审批通过后,决定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并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该证件系一张与我居民身份证同等大小的硬卡,通过芯片存储有相关信息,同时实现了外国人一人一号码,终生不变。随后,外国人可持该《工作许可证》等材料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许可证》将在日后集成更为广泛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高铁,用于银行开户等。

三十

二、4月1日起适用的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对申请工作许可所要求的申请材料较以往是否有很大变换?对材料的要求是否有很大提高?用人单位急于聘用,无法在短时间内根据新《指南》提交相应材料怎么办?

对比原先外专与就业层面分别适用的工作(就业)许可申请材料要求,新《指南》有了一些明确的新要求。例如:以工作资历证明替代原先的工作简历,对最高学历(学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认证等。尤其对原就业层面的聘雇外国人用人单位来说,材料要求有了较大变化。为顺利推进“两证整合”工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用人单位工作的影响,我市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实施“两证整合过渡期材料容缺后补”制度,即相较此前外专或就业层面申请材料要求,新《指南》对申请材料有新增或提高情形的,允许用人单位提交“过渡期材料容缺后补申请书”承诺后补,受理机构将先行受理,决定机关将依此作出决定。根据用人单位对承诺的执行情况,决定机关将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三十

三、决定机关审批给与的工作许可期限会是多长? 对于A类外国高端人才,决定机关可以根据聘用合同期限等相关信息给予该外国人2至5年的工作许可有效期。对于B类的外国专业人才,决定机关根据聘用合同期限等具体情况给予2年以下的工作许可有效期。对于C类其他外国人员,一般根据工作合同期限给予相应的工作许可有效期。原则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给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期限将参考工作许可有效期相应作出。

三十

四、外国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时未随带家属,在入境工作后产生家属入境的需求,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新系统里不提供外国人入境工作后再提出随带家属申请的功能,外国人的家属可以通过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办S1或S2字签证入境。

三十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3篇

工商局网上下两个表

变更代表: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

4、新任代表的简历(从18岁起)中文

5.叁张照片(二寸)

6.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代表处登记证复印件

五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街36号12315 二层

二、邀请函网上申请 五个工作日取证

提供在线填写的外商来访报告表,

外商驻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驻京代表机构境外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公安局备案登记本的复印件;

房屋出租方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原件及双方协议,

工商局颁发的就业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境人员护照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及雇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审批单(查询审批结果时,显示审批通过页),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证件原件除外每个代表处允许首代一名,每增加一名代表,需要增加相应的中方雇员,并请提供相应的中方雇员证 (中方雇员和代表比例为1:1)

三 Z签证驻外国中国大使馆(香港或其他地区)

邀请函原件

代表证

登记证

二、外籍人员入境体检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空腹;

2.请携带三张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3.请携带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有本国公立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的体检记录、X光片及有关资料的原始件(必须为原始件,复印件不可),请一并携带;如为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需要经公证机构确认方为有效,经验证合格后可换发验证证明,每份验证证明需付60元。

(二)工作时间

(一)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上午)

(二)验证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3:00—15:30

(三)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13:00—15:30

注意:个人体检无需预约,二十人以上团体体检需提前预约,请拨打电话010--82403675。

(三)体检受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德政路10号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门诊部

(四)体检内容:采血、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X线

(五)领取结果:四个工作日领取结果。

一层大厅填写“健康检查申请表”––录入个人信息,出示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交费––按打印出“健康检查申请表”上“体检项目”指示进行体检––将“健康检查申请表”交回接待处。

四, 申请就业许可证http:///代表处不用申请,直接办就业证

1、代表机构申办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和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拟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6)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健康证明;

(7)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须持司法局

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

就业证

《外国人就业证》是外国人取得在中国合法工作地位的证明文件。按规定,聘用单位须在外国人入境15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其《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文件包括:

代表处提供工商登记证 原件+复印件;代表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中文简历

- 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 外国人的健康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见后 外国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含翻译件原件)需专业涉外翻译机构翻译有效; 外国人的前单位任职资格证明(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公司单公章(含翻译件原件)体检证明原件 护照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的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代办人身份证,介绍信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表格下载)

5个工作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内西大街5号

在陶然桥的东北角,坐

14、40、6

6、10

2、106公共汽车在陶然桥北下,向东走就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 居留许可证 5-10个工作日

第一次必须本人办理

1、 护照原件,复印件

2、 住宿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OR酒店出证明

3、 “外国人签证许可申请表”,盖公章,贴2寸白底或蓝底照片

4、 体检证明---北京市检验检疫局体检 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日期:2010-8-13 有效期六

个月。

5、 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 首代证或工作证

北京商委出的签证通知函(VISA LETTER) 商务局。

地点:出入境管理处8402010

1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In order to progress the application I need you provide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请提供以下文件

1、 简历 Resume

2、 护照复印件

Copy of Passport with valid dates

3、 聘用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需专业涉外翻译机构翻译有效) Contract of labor

4、 外国人的学历证书,(需专业涉外翻译机构翻译有效) Highes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5、 外国人的前单位离职证明或推荐信的复印件)(含翻译件原件) Employment separation certificate or recommendation.

6、 外国人的近期二寸证件照片6张; Recent two- inch passport photo 6 copies

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流程

第一,外国人与中国的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第二,雇主到到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

3. 聘用意向书

4. 外国人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5. 近期健康证明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人申请表 ( 在申办单位处盖章 ) 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

第三,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邀请函(通

知签证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 申请书 3. 护照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承诺书 ( 当地商务局网站下载 ) )

第四,外国人凭《工作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

(Z 签证)。

第五,外国人来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第六,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

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

第七,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

-----------------------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

外国人在华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一般是Z类签证(12 个月长度),签证到期后可在中国境内延长;那些持有其他类签证(如 L 、 F 类)的、已经在华的外国人,如获得工作机会,可在中国境内当地办理签证转签事宜;持有X类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如获得工作

机会,他们需出境一次,在境外(如香港)申请新的签证。

申请Z类签证时,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国海外使领馆(或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出示提供正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4篇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交验公司本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受聘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5篇

1、 就业申请表两份(加盖公章)

2、 外国人中文工作简历(加盖公章)

3、 体检表复印件一份(出入境体检中心,国外体检表,所有传染病全部检查,工作者照片2张,家属照片1张,孩子不满18岁不需换体检表)60元每张

4、 外国人来青工作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5、 任职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6、 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9、 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邀请函 (外经贸委)3个工作日 每人100元

1、外国人就业许可原件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书面邀请书(加盖公章)

4、单位书面担保函(加盖公章)

5、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一份盖公章

6、有家属者附家属关系证明(外经贸委翻译机构翻译)

注:签证回来后,下飞机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在派出所现场办理网上信息录入

三、 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劳动局外资处)一周300元

1、 就业登记表两份(加盖公章)

2、 两寸照片三张

3、 外国人就业许可原件

4、 护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体检表原件一份

6、 申请就业证办理报告(加盖公章)

7、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 外国人居留证(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7个工作日800元每人每年

1、 外国人所在当地派出所居住证明或五星级酒店发票

2、 申请居留报告(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加盖公章

3、 护照、就业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表1份

6、 体检表原件一份

7、 两寸照片一张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范文第6篇

(一)申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一般在韩国已经取得)→

(二)申办职业签证(Z签)→

(三)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及《居留证》

一、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申办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初次就业申请(처음에 深圳에서 일한다)

1、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申请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提供中文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이력서 중국어로 )

(2)聘用意向书(可从网上下载,原件1份,双方签名盖章),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派书适用于用人单位章程规定可以由出资方派遣的人员,或被公司总部派遣到深圳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工作的人员。委派书应当载明委派事由、担任的职务、委派期限等内容);

(3)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要求详见网上政策问答);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若能提供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以上证明除推荐函需为原件外,其余均需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各1份,验原件);

(5)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外国人就业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由就业申请人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的免提供(1)、(2)、

(3)、(4)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1)、(2)、(4)项的材料,但需另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工作签证(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하나만 됩니다)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深圳的就是 深圳市出入境管理中心在大剧院附近)

三、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流程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就业证》)。

①《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②职业签证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就业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验原件);

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应超过5年。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免提供,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另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代表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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