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

2023-10-20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公共产品的人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饮水安全问题、公路质量问题、生活燃料结构问题、电力设施问题等。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的消费支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目前,通过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是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研究逻辑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消费需要与公共消费需要,私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私人产品得以实现,公共消费需要通过政府或集体提供公共产品得以实现。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对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如果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到原来的消费者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被付费的消费者消费时,生产者无法将那些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原因可能是将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需要的排他成本过高。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而农村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乡村路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场馆、农村通信系统等。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不足,或者缺失,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必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将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如何呢?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的评价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具体说来:

第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明显好转。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否通常用下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经过测算,目前全国还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饮用水还处于国家安全标准之下,还需要通过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其饮用水安全;

第二,农村公路质量不高。“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正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短板”。农村公路等级较低、不畅通、路况极差等问题在西部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或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很多地方重建轻养,导致“油返砂”,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不养护状态”;

第三,农村居民所消费的燃料结构极不合理。秸秆、薪柴这些传统燃料至今仍然是农村多数地区居民生活燃料消费的主要来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还非常低,据调查,本人父母所在村所有的沼气池建成两年后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电力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和青海省的低压电网改造率不足65%,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仍有约500万农村居民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而无电可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也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供电时间限制,电压不稳,信号微弱,电视节目少,画面模糊甚至收不到节目,缺乏自来水供给,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对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支出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相应统计数据,所以在此用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替代。由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50.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07元;到2012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25952.97亿元,是1978年的82倍,年均增速为14.69%,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28.87元,是1978年的101倍,年均增速为15.46%。利用中国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数据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表1  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718.94+3.03P

(7.18) (16.76)    R2=0.8917

3.11E-08  1.05E-17

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7%,常数项的t检验值为7.18,p-value为3.11E-08,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76,p-value为1.05E-17,可见,统计检验是非常显著的。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说明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元钱,可以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3元。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不合理,除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有关外,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相关。要想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高校的扩招,农村居民有钱也无法对子女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没有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的农村公路“三通”工程建设,轿车进入农家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宽带、光纤入户,电脑、IPAD等“互联网”概念的消费品就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农村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就不敢消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正成为农村居民提高消费能力的“瓶颈”,“买得起、不能用或用不起”正在成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前提和基础。

(一)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前者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后者需要通过公共产品得到满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共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所以,每一级政府都要树立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具有平等获得公共产品服务的观念,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化思维模式,向农村居民也提供与城镇居民人均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

要向广大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具体说来,应该作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改革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居民所急需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彻底改变“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使各级农村财政支出根据事权确定财权,以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要为目的。最后,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的职责边界,清晰界定每一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职权范围。凡是受益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公共卫生以及全国性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而受益范围主要局限于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内的公路等。

(三)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农村居民所有的公共欲望,所以,在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公共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无限的公共欲望时,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当前,优先配置的重点应该是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具体包括:

一是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让农村孩子和城镇孩子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至少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起点、过程和机会的公平。目前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这对转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都形成了教育约束。

二是要加大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维修滞后、主体缺失、产权不清、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因此,通过法律界定财政投入比重、水利建设终生问责制、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农村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公路、电网、通讯基站、有线电视、光纤网络、文化广场等的新建、改建和升级,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生产。具体说来,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资;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并通过招商引资等建设大型工程;三是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后续经费投入。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居民没有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才能提高其现期的消费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到2030年中国农村将会有超过一个亿的农村居民需要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不再具有保障性功能,土地养老制度建设尚需时日,短期内是不可行的。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密度、保障程度等与农村居民的需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现阶段要重在消除城乡养老制度差别、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设等。

二是建立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消费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应该为农村医生提供在岗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渠道,保证农村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市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要优先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没有了,“失地致贫”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建立一种强制性失地保险,或在其他险种中增加一种,再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强制农民缴纳一部分钱,以保证其失地后收入水平不低于失去的土地能够带来的收益。

五是要健全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民政局对农村居民的救济主要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五保户、军烈属、伤残者等,并且救助标准低、覆盖面窄、不具有长期性,不能满足相关贫困救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急需体系化,它应该是由基本生活救助、伤残救助、供养救助、大病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不同救助内容为一体的救助体系,并且救助经费应该保证足够投入、透明支出。

参考文献:

[1]李晓嘉.社会保障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动态效应研究[J].财经论丛,2013(4).

[2]柳清瑞,穆怀中.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及其社会福利改进效应研究[J].经济

学家,2014(9).

[3]王君萍,王玉龙.西北地区新农村建设投资对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贡献率研究

——基于西北五省区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2011(10).

[4]吴云勇.“十二五”期间中国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径选择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12.

[5]徐绿敏.政府转移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挤出还是挤入效应——基于动态面板模

型的GMM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3(2).

作者简介:马会(197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视角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L14AJY004);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区域经济学”(WT2014002)。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总体供给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不断拉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结构失衡等问题。为此,应当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相结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关键词:新农村 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策略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或服务。它既包括农村交通、电网、农田水利设施、医疗卫生以及教育设施等硬性公共产品,也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安排等软性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一、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总体供给不足。(1)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当前,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占基础教育投资的比例仍然偏低。2005年年底以来,国务院要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随着这项政策的实施,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已大大缓解,但问题远没有达到解决的程度。农业税的取消也给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农业税取消后,教育经费基本上全落在县级政府身上,这使得部分财力薄弱的县不堪重负 [1]。(2)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目前,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现阶段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乐观,三级医疗网络濒临解体,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3)社会保障程度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发展初期,参保人数不多;从管理上来看,由于过多地强调因地制宜,因而各地在举办形式上多种多样,给管理、推广带来困难,达不到科学管理的要求[2]。

2.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前,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高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资金漏损严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第二,农民的分散化和过疏化损害规模效益。第三,脱离农民需求的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

3.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不断拉大。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中央和城市政府提供,而农村居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4.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结构失衡。目前的政绩考核倾向于重对上级政府负责,注重硬性公共产品建设,轻视软性公共服务提供,缺乏供给农民切实需要的公共产品的动力和压力,农民对公共产品的要求和偏好往往得不到充分体现。政府在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方面也存在缺陷,提供的公共产品种类单一,而且多年一贯制。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策略选择

(一)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机制

1.明确公共投资的职责范围。目前,应当根据公共产品的性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受益范围辐射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同时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产品给予资助;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依赖于各级政府间按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以提高农村基层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2.增加中央政府对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制度中,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这两种方式。一般性补助方式赋予地方政府以较大的自由,使地方政府可以依照本地情况灵活地安排资金投向。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的主要功能在于,它有助于保证各个地区的居民享有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生态环境等条件,协助地方政府改善交通、能源等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目前,应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为了避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趋利性,应适当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4]。

(二)构建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相结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1.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公共产品是满足农村生产、农民生活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它的公共性特征决定政府在整个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定位。社会公共安全、货币金融体系、政策制度法规、基础性教育等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应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给;准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供给;存在溢出性的跨区域公共产品,可由受益各方政府供给,中央政府出面协调;区域性较强的基层公共产品,如社区的发展规划等由乡镇基层政府负责;村集体组织可以通过筹资的形式供给道路、农用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中央政府要提供一个合理的公共财政体系,构筑一个城乡一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这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根本途径。

2.发展多元主体。对于那些使用范围限于本社区的农村公共产品,如农田灌溉、乡村道路等准公共产品,较为理想的方式是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分摊、集资来承担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以由集体积累的共有财产来承担部分义务或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农民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民互助性质的民间组织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可以在自愿、联合、共享、互助的基础上提供一部分农村公共产品,使之逐渐成为未来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个人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短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那些外部性不强、进入成本不高的农村公共设施或服务,则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引导企业或居民个人直接投资来解决[5]。

(三)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1.改变公共产品“重城轻乡”的政策倾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统筹城乡供给,将重点放在农村;要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把更多的公共财政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要转向以政府为主。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区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把公共产品真正地、公平地分配到城市和农村。基于农村当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该把公共资源分配的重点放在农村,缩减城市的公共开支,把更多的公共财政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

(四)完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1.建立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的需求得不到表达。为此,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这是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3]。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中国现行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剩并存的结构失衡现象。为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要从农民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加以解决。政府应在充分听取农民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案,形成政府与农民的合力,以便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参考文献:

[1]颜燕.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51-52.

[2]王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成因与对策[J].泰山学院学报,2011,(1):115-118.

[3]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3-270.

[4]岳军.公共投资与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249.

[5]赵宇,姜海臣.基于农民视角的主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情况——以山东省11个县(市)的32个行政村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

2007,(5):52-62.

Under New Rural Reconstruction Background 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 Supplies Strategy Inquisition

QIAN Yi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tudies,Heze College,Heze 274015,China)

Key words:new countryside;countryside public product;supplies strategy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涉及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对这些观点综述如下。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相应变化。张军、何寒熙(1996)认为,农村制度的变迁在为促进农业生产高速增长提供了很强激励的同时,也引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即由国家财政承担、动员并组织群众以劳代资的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且私人参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地方政府参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的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发展又迫切需要公共产品时应运而生的。尽管成本分摊方式与人民公社时期有所不同,但是就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看,实际上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延续,属于制度外供给。林万龙(2001)认为,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不合理。贾晓俊(2006)认为,由于事权划分脱离于财权划分,在财权呈现上收态势的同时,事权却呈现下放态势,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事权,这种不对称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体制性诱因。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政府间财权事权的非均衡性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匮乏。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财力有限。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分税制具有的制度缺陷,使得乡镇财政收入极其有限,而且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缺少监督,乡镇政府取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少。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而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数额始终偏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徘徊不前。何菊芳(2005)、崔学军(2006)认为,免征农业税使县乡财政经费不足,从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带来巨大冲击。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财政体系中,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非常有限,乡镇范围内的部分公共事业和村范围内的全部公共事业并没有纳入公共收支范围,因而乡以下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属于制度外供给。于丽敏(2003)、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其派生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调。叶兴庆(1997)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不尽合理,无法反映乡村基层内部真实的需求。陶勇(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地区的真正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决策者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热衷于新建公共项目,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冯海波(2005)认为,由于农民作为委托人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形成了“供给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客观上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错位。寇铁军等(2006)认为,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偏离需求。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张军、何寒熙(1996)和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成本高,公共资源被大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导致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陶勇(2001)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农村公共资源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乡镇财力匮乏、农民自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失公平。叶兴庆(1997)认为,制度外公共产品的成本基本上是在农民中间平均分摊,这样,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民,负担率就越低,是一种具有累退效应的成本分摊机制。熊巍(2002)认为,不仅制度外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不公平,制度内同样存在成本分摊不公平。农业税改革前是以田亩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全额按同一比例计算征收,具有累退性,显然有失公平。熊巍(2002)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两大不公,一是城乡不公,二是农村各地区间的不公。吴理财(2006)认为,在进城务工农民的需求除参照政府(和企业)的公共产品供给外,他们还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除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外,还存在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平等待遇。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负担的影响。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机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成本分摊机制所引起的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是造成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陶勇(2001)认为,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加重了农民负担。苏晓艳、范兆斌(2005)认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在于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非生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苏晓艳等(2005)认为,目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扭曲。农村公共产品机制的内在矛盾不仅使农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郭锦墉(2004)认为,欠发达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刘兵(2004)认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是解决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于丽敏(2003)认为,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农民消费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消费水平的差距,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使农业生产发展受阻。郭锦墉(2004)认为,通过诸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洁净饮用水设施、农村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和就业效应对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祃海霞、刘彬(2006)认为,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

并不合理,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不利于其持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威胁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史玲(2005)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薄弱,农民的参与不够。建议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农村公共产品按其性质划分为政府供给、农村社区供给、农村私人供给和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供给四类。杨晓萍(2006)认为,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存在种种局限性,而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可能的。为了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可以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晰各供给主体的权责、完善供给决策机制等。方建中、邹红(2006)认为,税费改革后,财政压力使以往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为摆脱困境,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的协同机制,应是一种最优选择。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还要优化与民间主体的行为关系,努力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1.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何菊芳(2005)认为,财权划分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按事权定财权。划分事权要按照受益范围和支付能力原则,而且事权和责任的划分要有利于公共产品的配置。王国敏(2006)认为,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和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职能。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区域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省级政府提供,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

2.构建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何菊芳(2005)认为,各级财政应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金,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转移支付均等化,保障对不同地区的最低限度的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孙开(2006)认为,针对我国各地间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和中央财力有限等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只能采取分类实施、分步实现的途径。寇铁军等(2006)认为,在转移支付目标选择上,纵向平衡和均等化是最重要的两个目标。

3.改革税制。何菊芳(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应当在城乡统一税制的原则下,设计适宜的新税制方案,防止在新旧政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政府管理上的真空。贾晓俊(2006)认为,我国应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征新的税种。如,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另外,应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的部分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以保证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入来源。

(二)构建“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熊巍(2002)认为,应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李秉龙、张立承(2003)认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应选择均衡化的发展路径,第一阶段实现乡乡平衡,第二阶段实现城乡平衡,最终消除公共产品消费的“城乡二元结构”。

(三)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陈晴等(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营造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吴士健(2002)认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和农民混合提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

(四)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渠道。于凤荣(2004)认为,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完全由政府提供是不现实的。可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对与本村村民利益直接相关和成本外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村民的民主参与下通过融资或集资的办法解决;对效益明显外溢到邻近管辖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通过上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收入来解决资金问题;对能够测定效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筹资;对于效益和成本难以衡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上级政府承担资金,等到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逐步健全后,可采取对当地居民课税的筹资办法。何菊芳(2005)建议积极开拓市场筹资渠道。市场手段筹集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通过发行国债和专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集公共品生产和建设资金;出售冠名权或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企业实行地方所得税减免或实行上缴利润的部分减让。

(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叶兴庆(1997)认为,首先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使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其次,改革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乡村两级领导人应真正由社区内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贾晓俊(2006)认为,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当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真正“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程序才会建立。

(六)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吴士建(2002)认为,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腐败行为,强化社会审计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李秉龙、张立承(2003)建议,淡化贫困区域界定的标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应尽可能降低扶贫帮困对象的层级,提高财政扶贫的效率,避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稀释和遗漏效应。

何菊芳(2005)认为,农村基层政府要积极寻找自身职能和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逐步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型”转变为“综合服务型”;应精减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提高运行效率,以减轻财政负担;应规范政府行为,不搞不合农村实际发展水平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保持适度的乡镇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王国敏(2006)认为,应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增强社会范围功能,弱化行政职能,从体制上保证基层政府不挤占挪用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在回顾建国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但是随着现代化步伐加快,城乡发展差距日趋增大,城乡二元格局日益明显,农村与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显现出极其不平衡的情况,因此,研究我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分析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助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改进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经济和农业发展。

1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发展现状

农村的公共服务是指为农民日常活动,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经济生产供应的所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我国的农村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文化,体育,养老和运输服务等。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我国农民的需要,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得农民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从而减少城乡之间的差距,达到社会公正的目标,促进和谐杜会的建设。

自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6-1983年):1949-1956年,我国在社会性质和政治权利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出现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情形。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一是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开始多元化,基层政府和公共机构是主要的供应者;其次是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发放资金和农村自己筹集资金为主。1956-1982年,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体变为生产队和各级政府、社区。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主要来自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阶(1983-2006年):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还有基层乡村自治组织等。在这个阶段的公共服务供给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集体资源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以及政府补助及村民筹资。

第三阶段(2006年-现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主体开始呈现多样化。主要包括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户。中央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地位开始下降,而自治机构的地位开始提高,但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在筹资方面,主要筹资渠道包括中央政府对新型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财政向省、市、县转移支付等,以提高财政收入和农村公共服务。

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取得了不同的成就。这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也明显提高。但城镇公共服务相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仍有很大不足,成为现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

2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供给效率低下

中国农村的公共服务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由政府帮忙提供的。这种政府主导的供给状况与效率原则是不一致的。一旦政府决策失误,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会受到影响。导致农村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的因素有很多:一是农村公共资金浪费、挪用公款、公款使用率低。此外,政府机关的一些工作形式、项目建设项目缺乏科学管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的质量难以保证,加重了财政负担。另外,大多数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主导的,缺乏必要的竞争。供应的服务明显低于民办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使得公共服务的供应效率低下。

2.2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失衡

长期以来,中国受到城乡的二元结构影响,城市和农村生活水平的差别不停扩大。城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社会保障制度如城市医疗、养老等,相对健全,涉及面广,补贴水平远高于农村。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交通不方便,医疗和养老条件不能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再加上农村居民人口与城市相比分布更为不均衡,在一些偏远地区或山区更加不利于推广农村服务。山区的居民和外界缺少联系,医疗水平很难达到正常水准,教育设施更加简陋,这些不足导致村民的生活更加不便利,城乡供给更加不平衡。

2.3 供需结构失调

一直以来,我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重城市发展、轻农村建设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导致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生产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需求较少的公共服务供给相对过剩。原因是“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使得地方政府部门的决策者主要是根据政绩和利益的需要,对公共产品供给做出决策。他们往往乐于选择那些容易出政绩的短期“硬性”公共产品,而很少选择农村教育及公共卫生这些“软性”公共产品。这些行为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在总量严重不足的同时,又存在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这样就容易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产生较大的差异。

3 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对策和建议

3.1 构建城乡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国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格局。因此,要想加快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进程,就要逐步减少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完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体系,制定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政策。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对公平的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使农民享用与城镇人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3.2 多个实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首先,我国还是要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想办法推动市场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政府要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参加到农村公共服务的供应中,例如: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农村的公共服务往多元化发展,以此来满足人们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

其次,要推动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农村社会资本转变,传统社会中农村的发展不受重视,更别说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更是天方夜谭。因此要推动我国农村社会改变,促进农村教育和法律发展。是农民在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途中能够有相同于城市的教育,同时要有依法保障。

再次,应该积极扩充乡村的社会网络,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准。

3.3 因地制宜地提供农村公共服务

在农村的公共服务建设下,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通常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存在地区差异性,农村公共服务要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在提供公共服务供给时,政府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性,采取不同的供给政策,避免“一刀切”的供给政策;对于欠发达地区,要适当提供生产致富类的公共服务;而对于发达地区,应该掌握公共服务需求的成长态势,为农民提供更高层次的农村娱乐和公共服务;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要尊重中国国情,尊重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提供农村公共服务。

3.4 政府注重全面履行其服务供给职能

各级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履行服务职能。同时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巨大支持。除此之外,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要注重带动市场和社会机构的活力,共同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贡献力量,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更有效率,推动城乡共同发展。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在农民健康需求日益增加且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制有所创新以解决传统政府垄断体制下所造成的供给危机。不论从理论和现实经验,还是从目前中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现状来看,都存在着市场化供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在深入分析这种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力量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市场化 可行性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特征及其供给现状

公共产品是指“在对该产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的消费的增加并不会是他人的消费同量减少”。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居民或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的,是农村地区居民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公益性的产品或服务,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大类。纯公共产品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每个人对于纯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如江河治理、国防事业、环境保护等。准公共产品是指消费过程中不完全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且大部分准公共产品具有“拥挤性”的特点。“拥挤性”是指当消费者的数目超过一定界限后,边际成本为正,而不是像纯公共产品,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达到“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同量减少,如义务教育、道路电网建设、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等都具有拥挤性的特点。由于纯公共产品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政府能够利用其规模经济和行政权力来实现,市场化供给难度较大。准公共产品相对规模较小,其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及拥挤性决定了市场化供给是可行的。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与保健服务、妇幼保健和家庭计划、健康教育、医疗保障等服务内容,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建国以来,公共卫生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我国“二元化”发展道路,严重制约农村公共卫生。一方面,卫生领域重医疗轻预防的方针,使公共卫生工作受到极大削弱。另一方面,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策略更将农村公共卫生推至边缘。当前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生网底破损,农村公共卫生呈现“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的基本特征,技术设备落后、人力资源匮乏、财政短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突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中政府特征明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基本上由上级政府机关决定,难以反映农民的自身利益需求。尽管政府一直致力于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及职能调整,但存在公共卫生投入中“缺位”、基层政府公共卫生职责认知不清、补偿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同时,在传统的公共产品理论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一直由公共财政支撑。在一定时期保证了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但在分税制改革后,本级财政只负责对本级卫生机构的投入,县乡地方财政存在困境难以保证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可见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共存,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提供不可避免存在低效率问题,这是造成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产品供给危机的主要原因。

我国对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尚未形成规范模式及完整体系,且卫生与健康相系,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于其他准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的经验也须有针对性的借鉴。目前,在农村地区有部分私立机构参与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但是各地私立卫生机构发展状况良莠不齐,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效果质量必然有所差别。以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较好的温州为例,其私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家(41.18%),辐射人口数52.8万人次,占社区人口数的52.23%,调查显示私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公立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总量上并无明显差异,但私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盈利性项目和成本较低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上略占优势,而盈利较低和不盈利项目则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机构略占优势,不同体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完成卫生服务功能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者不可互为替代,可见,市场力量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具有一定的优势与发展潜力。目前私立机构参与完成了公共卫生服务共同的障碍在于“政策歧视”和投入不足问题,我国仅有个别地区对私立机构略有补偿外,大部分地区政府都没有对私立机构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进行补偿。

总的来说,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只有全国20%的医疗资源,在加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政府财力不足以及“政策歧视”等因素对市场力量投资积极性的影响造成了目前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低效率,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增加了其健康风险,亟须重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市场化供给途径是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的必经之路。

二、中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市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必要性分析

農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必要性在于现实中的政府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同市场制度一样,同样是内生变量,其自身运行及向公众提供服务和产品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问题,并且其成本和效率较私人部门难以测量;同时,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政府失误”。目前,我国卫生领域“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体制更加滋生“政府失误”。世界银行报告指出,虽然各个国家的政府政策都倾向于促进有政府补助的公立公共服务的利用,但大多数卫生保健活动是在自费患者和私立卫生提供者之间进行。在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上发展市场化,在打破政府垄断地位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能够对政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形成反逼态势,从而提高总体的供给效率并且有利于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传统的供给模式是:政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及组织方,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相关法律、规章,设定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范围,同时负责公共卫生筹资及机构管理等各方面内容,农村居民作为个体被动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无法监督政府供给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传统模式下,由于进入限制和政策歧视等因素影响,市场机制较少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发挥作用,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参与供给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然而,由于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缺位”与“越位”共存,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供给的低效率,影响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领域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发展,2010年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4535.40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3593.94亿元,仅占卫生总费用的24.7%;卫生总费用的城乡结构:城市人均卫生费用为1862.3元,农村人均卫生费用为454.8元,城市差不多是农村4倍。由于对公共卫生事业长期性、系统性认识不足,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通常首先缩减公共卫生事业经费,这对于农村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机构发展造成绝对负面影响。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2004年浙江省卫生经济学会课题组报告显示被调研地区的卫生防疫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基本上收支平衡,但财政拨款占其收入份额普遍不足20%,妇幼保健院仅为8.56%。政府财政拨款连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都无法保证,为求盈利,纯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被严重削弱,有偿服务项目占据了主导。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以政府为绝对主体的传统模式是造成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在市场因素不断渗入农村卫生领域,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多样化增加的背景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制迫切需要市场机制的介入。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可行性分析

首先,市场要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需要一定条件:存在排他性、解决“免费搭车”问题。各国经济学家对公共产品供给多方面的探讨为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奠定了理论基础。1974年科斯提出的“灯塔”理论表明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不仅可能,而且更有效率,在经济学界第一个反驳传统经济学观点:公共产品只能有政府垄断供给,从实践角度论证了私立机构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可行性;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理论认为:出于相同个人偏好而参加到同一俱乐部的成员,对集团提供的俱乐部产品评价大致相同,在制度上就存在一种激励,这种激励能够消除各成员的“搭便车”动机同时,在集团俱乐部产品不能满足成员的情况下,成员也会离开该集团,从而使集团蕴含特有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促使集团高效提供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理论从产权角度解决了“免费搭车”问题,能够有效规避公有地悲剧。Goldin、Brubaker,Schmidtz等,从非排他性和免费搭车的角度入手,提出了“平等进入”、“选择性进入”以及确信契约和一致同意等原则,反对福利经济学家的观点,并为“灯塔理论”和“俱乐部理论”进行了实验研究,提出了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具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同时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市场主体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介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

其次,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完整以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力量的发展也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市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增加,不仅能够改变公共产品的属性,使部分公共产品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排他性消费成为所谓的“俱乐部产品”从而使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成为可能。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日益提升尤其对公共卫生服务有新的认识和要求,这就对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方提出挑战,目前政府单一的供给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其要求,出现供给危机,这正是收入效应在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体现。收入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目前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在卫生领域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也得到较大发展。《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同时要求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落实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人员、建设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的同时对社会力量举办乡镇卫生院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要给予合理补助。可见,政府在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上已经放宽政策,持鼓励态度,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正在一步步建立起来。

2010年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私人办医疗机构327127家,其中私立医院为4594家(1.40%)。农村地区医疗机构中以村卫生室183699家、诊所125593家和乡镇卫生院277家为主,乡级防保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最关键环节,但公立乡镇卫生院由于创收需要,在服务项目上向盈利性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上倾斜忽视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的尴尬定位使其成为最薄弱环节,因此可鼓励市场力量进入乡镇卫生院建设,通过承包等方式塑造竞争机制使公立乡镇卫生院意识到公共卫生服务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带动整个乡级防保机构供给效率、质量的提高。鉴于村卫生室和诊所中私立机构较多,在政府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趋利的本质易于导致对公共卫生职能的回避,如能消除政策歧视,落实新医改政策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及给予合理补助,成星点状分布的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能够更深入地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从现在来看,私立卫生机构拥有灵活的人事制度,经营者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引进人才;更加注重对医疗设备和环境改进,服务意识较强、服务项目多样化對居民更具有亲和力,并且私立卫生机构的管理者从经济角度认识到了开展公共卫生保健的重要性,这一切都是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有利支持。

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市场化思路与方法

1.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新模式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应改变目前农村单一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构建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需要的,政府、市场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引入竞争型供给机制,这对于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存在三方角色群,即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当前三方角色群基本上处于“政府一提供者一消费者”的线性状态。但是有效的服务来自于政府、消费者和提供者三个角色的正确的功能定位及相互关系。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筹资和对提供者的监督等职责;提供者既可以是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私立医疗机构,在遵守相关政策规章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规制来提供高效、高质、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并接受政府和消费者的双重监督。消费者为农村居民,负责将健康需求有效反映出来的同时对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三方角色群关系明确,政府以一定标准选择向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并且进行监督和评估,制定奖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政府通过税收进行公共卫生筹资,消费者通过反映自身健康需求等方式影响政府决策;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效率进行监督。三方角色群功能明确关系清晰的新模式构建的关键之处就是改变政府垄断提供者的地位,引进市场力量和竞争机制来提高整个体系的供给效率。

在新框架之下,政府职能转变,将不再局限于具体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从事权中脱身,更加关注居民健康需求、政策法律制定以及协调各部门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关注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级机构间主要是购买服务的关系,政府投入以供给为导向转向以产出为导向,从重视机构基础建设转向重视居民的健康需求。新框架之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提供者实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乡级防保队伍一村医三级的垂直管理模式,忽略机构是否为公立医疗机构,按产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原则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私立、民营等市场力量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消除了政策壁垒,并且能够促进医方结合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2.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构建有效的市場化竞争机制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市场化首先要求政府观念变革,要由封闭管理型转向开放服务型。政府不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做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其定位应开始“转向一种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的机制”,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市场化竞争机制严重缺失,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供给质量、效率低下。为此,政府应合理界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产权,寻找政府和市场的合理界限,以实现供给效率、质量的提高,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首先,政府要消除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歧视,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并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确定卫生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对于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定额补助要落实到位,对不同的服务进行不同补偿,以有效激励私立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如政府能给予私立或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将部分业务以承包方式交付于市场力量,并且进行相应投入,在市场力量运作良好的费用意识、质量意识及服务意识的影响下必然能够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缓解供求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效率、费用和质量意识。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私立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避免私立、民营医疗机构因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较高、自身资金有限等因素影响其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政府在让市场力量进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在政策投入和资金保障上承担起责任,私立、民营医疗机构才能更好地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此外,在农村地区政府应加强教育和引导,发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使其树立新的、正确的公共卫生服务观,增强公共卫生服务的参与意识,从而使农村居民认识到公共卫生服务供给的长远利益,从而有自发参与、组织公共卫生服务的动力,有接受通过市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可能。

3.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市场化的规制

市场经济交换的互利性需要有明确的财产权和实施产权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供给市场化的转型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必须制定、维护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即对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垄断地位、市场准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予以规范,从而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创造平等、开放、竞争的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再者,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不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但是它的社会效益远大于个人效益,而市场永远以利益最大化为终极追求,私立医疗机构趋利的本质会造成其对公共卫生服务的轻视以及参与过程中对不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挑肥拣瘦”,且目前部分私立卫生机构参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但其最主要目的并不成来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而是通过这些服务引导大量病源,从而提供更有效益的服务渠道。同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部分私立、民营卫生服务机构仍沿用传统“坐堂行医”的服务模式,并没有发挥出私立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灵活、便捷、贴近居民的优势。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只有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效的组织管理之下,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场化供给途径才能发挥作用,提高整个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最后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过程中,必须明确其公共产品的特性,通常居民个人对于部分公共产品缺乏购买欲望,容易导致需求不足,而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相关、性命相系,不能简单地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提供服务;并且公共产品具有边际效益递增和自然垄断的特点,追求规模效益,产量越大、消费者越多、受益越好,因此对于这部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发挥其资金雄厚、规模经济的特点,制定统一标准、统一购买才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合理足量的公共卫生服务,从而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4.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市场化供给中完善私立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放宽,越来越多的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到卫生服务领域。卫生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体制正逐步建立,私立、民营卫生服务机构在数量、医疗服务质量方面都得到较大提升。但是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存在“挑肥拣瘦”现象而导致服务项目不全、服务功能不健全;部分私立卫生服务机构未能发挥其服务方式灵活、深入百姓的优势,服务方式陈旧,沿用“坐堂行医”的服务方式,究其原因为私立、民营性质的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利益倾向严重,违背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引导和监管才能保证其良性发展,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明确自身权利和职责,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意识,政府合理补助或购买下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不能过分依赖政府,要发挥市场力量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并且发挥其灵活、便捷、贴近居民的优势来为农村居民服务。同时,私立卫生服务机构要完善用人制度,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树立人本观念为员工提供培训与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员工物质方面及精神方面的待遇,重点要引进、培育公共卫生人才,通过政策上的优惠、名誉上的奖励等合法或合理的方式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的公共卫生意识。另外,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方式,与政府相关部门、公立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协商、平等分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挥自身灵活、便捷的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高质、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私立卫生服务机构还要加强内部文化建设和推广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形成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文化环境,提高自身知名度和美誉度,寻求与政府、媒体的合作,提升整个社会对私立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认知度与信任度,从而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10—113.

农村公共产品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农村是我国用电需求潜力最大的地区,由于受电网的制约,加之管理体制不合理,农村用电需求还很低,"有电用不上和有电用不起"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一、二期已经基本完成,经过5年多的努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电网覆盖面不断扩大,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明显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总体来看,农村电网结构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用电快速增长的需要,继续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由于中国电力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经营,且短时间内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农村电力建设仍只能以电力企业为主导,各级政府提供资金与政策上的支持。而在将来中国农村市场经济达到成熟时再引入市场竞争。

关键词

新农村,潜力,观念 目录

第一章 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农村电力的潜力

二、农电管理的缺陷

第二章 电力体制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如何转变观念

二、农电建设应该如何进行

三、农电管理应该如何进行

四、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使电价合理化 第三章 市场机制的引入 结论

本 论

第一章 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农村电力的潜力

我国农业用电占全国用电量的40%,全国有2179个县级电力公司和45450个乡级电管站,都属农电系统用户。我国农村通电率为95%,人均用电量只有102千瓦时。距离国家标准要求人均用电量300千瓦时相比还是有一定距离。

然而,就发展潜力而言,农电在整个电力市场中处于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地位。我国农电的特征却是点多、面广、线长,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 其直接原因是,长期以来"重发,轻供,不管用"。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对发、输、配电的投资比例始终保持在1∶0.27∶0.2,而同期西方国家则达1∶0.45∶0.7。国家对11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几乎没有投资,三分之二是靠地方和农户筹资建设的。但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在这一股电网改造以及电力制度改革的战斗中,越来越反映出农村电力市场的潜力是巨大,发展前景是广阔。

一是农村用电总体水平有待提高。我们国家十分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方针。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目前的农村和农民还比较贫穷,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村用电水平远远低于城市。

二是农村家用电器用电量正在迅猛增加。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家用电器已成为农村市场的消费热点。这些耐用消费品的转移,将为农村电力市场带来一个较大的需求空间。

1 三是民营企业将成为新的用电大户。就目前县及县以下的用电结构而言,对于农村电力市场影响最大的还是工业生产。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的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生活用电量也将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也成为农电的重要用户。用电管理机构也要配备相应的电能量计费管理设备。随着国家又投入巨资(约1500亿)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大大提高了农电网络的输电能力和安全性能,为农电系统的市场化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我国农电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目前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也是最好的。

因此,关注和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政府的重大课题。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是国有电力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必将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农村电网设施相对于城市仍然比较薄弱,安全可靠性差;农村电力消费水平低,还有2300多万人口没有用上电;一些地区电价水平还比较高。展望未来,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任重而道远。

二、农电管理的缺陷

虽然广大农民有着较强烈的电力消费需求,但由于线损高、管理差等诸多问题,致使有的地区电价居高难下,老百姓无法使用,挫伤了农民的用电热情,这也是用电量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我们对全盟各乡镇的调查发现,同等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到户电价水平的不同,直接带来了电力消费水平的差异。电价偏高制约了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

1、 观念陈旧

目前,农电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意识陈旧,不重视农村电力市场的研究,重工轻农的思想误区。有的人认为农村市场是小头,不需要开拓就可以带来丰厚的利益。因此,电力销售中存在一些不适应市场要求的现象。一方面电网有电送不出;另一方面,有的用户用电又得不到保障,时常因检修工作协调不好造成频繁停电。

2、 基础状况与管理体制的滞后制约了农电市场的发展

电力价格机制不合理。我国目前的电力营销还没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主要杠杆,应该是市场主体开展竞争、优胜劣汰的主要参照物。而目前电力企业的销售价格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而是凭政府的指令,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不能正确指导资金投向。一方面使发电和电网的效益扭曲,谁也不愿意搞电网改造;另一方面也由于地方的层层加码,造成客户电价偏高,挫伤客户用电的积极性,电价机制已经成为影响电力营销的主要因素。

电网结构不合理。电网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农网陈旧。"两改"前的农村电网一般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线路因陋就简、线经细、供电半径大、电压质量差、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电力部门和农民百姓都有不同程度的专项投资进行农村电网整改和农村电气化建设,但毕竟投入资金有限,使得线路损耗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供电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但国家非常重视农电发展工作,2004年新年欲始,国家发改委就发出通知:这次提高电价的政策,不单包括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还包括了供电企业的销售电价。通知称,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以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统一在现有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8分钱。不过,这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章 电力体制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如何转变观念

农电市场有三个明显的特性(1)垄断竞争性。它属于自然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性行业。"垄断性"体现在一区只能有一个供电企业并实行区域专营,独占市场,这一点也反映在我国的电力法中。"竞争性"反映在需方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时,有权选择其他能源消费方式。(2)投资主体多元化。(3)用电季节性强,供需波动幅度大。但随着社会的进

2 步,随着电网的改造以及电力体制的不继改革,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买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客户对服务质量、供电质量、价格水平等问题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也将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二、农电建设应该如何进行

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下,电力企业应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积极寻求贷款,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电力供应结合起来。谁投资,谁就拥有将来的收益,在政府的监督下搞活电力供应。在电网规划和建设、电力生产与经营等方面从上到下做到统筹兼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真正解决电力建设资金缺乏、地方影响较大、执法能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建议由政府从财政收入中划拨电力专项资金,加强电力建设和维护,使其真正发挥“经济要发展,电力必先行”的应有作用。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解决目前中国农村电力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

三、农电管理应该如何进行

农电营销市场的特性及企业战略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供电企业市场营销所具有的特性,有必要重新思考企业的战略定位。市场的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和自我约束能力。因此农电企业的战略定位目标应向服务型、竞争性、经营性、法治化、现代化发展。

建立一种极具管制性、协调性、促进性的市场监督体制,是保证农电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农电市场的拓展,要求农电企业必须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农电企业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在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开拓农电市场,占领农电市场,向市场要效益,以市场促发展,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根本取向。

农电体制改革后,还必须建立农电市场的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政府监督、行业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供用电市场的监督机制,坚持企业效益和社会监督并重的原则,来实现农电市场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有序进行,有效运转,以保证农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说,县级供电企业只有转变观念,盯住农电市场,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用户信赖,在管理上下工夫,为开拓农电市场、提高企业效益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才能如期实现农电工作的目标。

四、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使电价合理化

“两改一同价”是我国现行农电管理体制、农电经营机制、农电市场开发管理以及电价体制的一次整体性的重大调整与变革,是用传统计划经济的思路,还是用市场经济的思路来认识和实施“两改一同价”,事关这一改革的得失与成败。 按照市场要求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我们在农网建设和改造中就不会只把着眼点放在投资上,就会按照对潜在市场的分析和还贷的要求,科学地论证区域网络的配置效率,从而按优化原则调整和建设区域电网。在投入资金的使用方向上,在加大生产、经营性投入,通过调整原非生产性投入的存量资产从而减少非生产性投入,调整资产结构,化解盲目投资带来的经营风险。

按照政企分开,最终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独立供电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在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电力市场的分析、政策、环境条件,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和内部资源等因素,按市场要求确立并不断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全力避免城乡用电同价后电力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既是此次重大变革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城乡同价不是简单拿现有农村电价和城市电价综合完事,而是在通过“两改”有效地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的同价。因此,要认真抓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和用人结构,在供电增长率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准确测算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积极试点,审慎实施。

3 第三章 市场机制的引入

在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大体建设完毕,农村电力需求进一步增加的情况下,我们就很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这与日本在明治维新时的方针较为相似,即国家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而后再交由社会经营。这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服务提供了绝好的机遇。打破垄断,加强竞争,必然会提高服务水平,而且由于是由国家进行的建设工作,对于宏观调控以及防止投机资金进入电力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有很大的作用。在将电网交由企业经营的同时,国家又能尽快回笼资金,又能保证其他项目的建设,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结 论

农村电力市场是广阔的,潜力巨大,农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战果,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以及对于贫困地区电力的护持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更是存在大量的工作,转变地方政府以及电力企业观念,加强用电管理,增强电力服务质量,加快市场竞争的引入等等,为农民走上富裕之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 考 文 献 [1]网上相关资料

[2]中国国家电力信息网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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