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2022-10-04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农村四议两公开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农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全市农村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广“四

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湘学组办发〔〕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第六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

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

提议中:

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基本情况。

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

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

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思考。

商议中:

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提议意见。

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

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委员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

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书面

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发放给全体党员,供党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民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

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了解决策事项。

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

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

决议中:

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

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

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

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

决议后:

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

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组织实施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

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

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收集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第三章相关制度

第八条党员负责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采取党员申报、群众意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就近因素,合理确定每名党员联系的农户数量并登记造册。

(三)党员要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对联系户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村“两委”传达联系户的有关意见、建议。

(四)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联户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确定若干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原则上5-15户推选一名联户代表。联户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以上的村的联户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二)联户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联户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代表所联系户的利益。

(三)联户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联户代表,可由联系户的五分之四以上户数提议罢免并补选。

(四)联户代表要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听取联系户对村级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五)要积极配合党员做好相关工作,引导联系户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向联系户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民主监督制度。

(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应从村民代表中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应从监督委员会中产生。

(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自愿申请报名,经党支部、村委会确定为候选人,经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监督委员会成员自愿申请报名,并经村“两委”指定产生。

(三)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监督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四)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严格执行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相关事项。

(二)在所辖行政村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的外来人员,有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建议权。

(三)对于流入所辖行政村的党员,在本村居住半年以上,且组织关系已转入的,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四)外来人员不享有本村对于村集体财产处理、宅基地分配等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第十二条审查指导制度。

(一)对村党支部初步确定的议题,乡镇、街道要从政策法规、村情民意、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审查,经分管负责人、联村干部同意后批准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对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若涉嫌严重违反上级政策或法律法规,应及时通报村“两委”,限期改正。

(二)乡镇要在进一步宣传推广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民会议、联户会议程序及议事规则等方面,加强对村“两委”的工作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行政村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二)决策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涉及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手表决的结果,须有当事人的签字。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和村民有权拒绝执行,并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查核实,并督促整改。

(二)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决策或更改,造成重大失误,引发群体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宣传、财政、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十六条乡镇党委书记是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七条加强培训。形成“一层抓一层”的培训机制,县市区对乡镇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指导;乡镇负责村“两委”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村“两委”负责党员、村组干部、联户代表、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健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考评体系。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与开展争创“三强”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社区可参照本办法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

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

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

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

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两委”会,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达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

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要要做好解释工作主动并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第三篇:四议两公开制度

民主社区“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社区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议提议。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市、区、街道的要求,符合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街道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社区“两委”会商议。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社区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③征求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社区活动场所和各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社区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社区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居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社区最终处理结果。

第四篇: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琼结县加麻乡特日村“四议两公开”

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内容及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

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

提议中:

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基本情况。 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

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

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思考。 商议中:

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提议意见。

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p#分页标题#e# 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 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

善,形成实施方案。

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

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发放给

全体党员,供党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民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

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

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了解决策事项。 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

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 决议中:

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

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

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

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 决议后:

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

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

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组织实施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

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

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

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收集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第五篇: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

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

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落实,推进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09〕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2010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有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全省形成以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用动员推进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3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好落实。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实施细则》和《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推行监委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署阶段期间,全省将适时召开建立监委会工作推进会。

(二)建立组织(5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迅速建立健全监委会组织机构。监委会的建立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意见》中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各地可因地制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组织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2008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监委会候选人。

二是提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三是审查候选人资格。乡镇党委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对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是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监委会一般设成员5人(含主任1人),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也可设3人。监委会产生后,名单报乡镇纪委备案。

五是健全监委会工作制度。监委会要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要进行任职培训。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给予一定补贴。各地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财力实际和各行政村实际,分类别、分层次制定补贴标准。

9月底前,全省城市社区应参照《意见》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监委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验收。对工作中走过场的地方,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甚至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

各地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全省农村基层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是省委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推行监委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农办、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委会选举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农办、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县(市、区)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纪委农村党风室)。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各地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居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省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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