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

2023-11-05

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進新农村建设。现阶段,很多农村在建设和发展中都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但在实践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脱轨等。在该背景下,政府应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对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从多元角度切入,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4.005

0     引 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重点方向,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因此,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应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点,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和体系构建。

1     农村财务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

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村级领导干部应予以充分重视,发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模范作用,但结合现阶段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看,村级干部普遍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级干部及领导人过于重视生产,而忽略对生产的管理工作,例如,不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一直是新农村建设中生产经济和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很多干部认为管理对生产没有辅助作用,只会让生产变得更复杂。这不仅会加剧生产和管理两极分化现象,还会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不健全、不规范,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第二,村级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人员更不重视自身的工作。受村级干部“重生产、轻管理”的观念影响,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认为自己只要将财务账面做平、符合公开公示的财务管理原则,撇清自己和财务管理的责任制度即可,很少参与财务预决算工作,很少履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职责。

1.2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大都不健全,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流动量大。财务管理人员应由乡镇级干部和村级干部共同选聘,从财务专业技能和人品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很多农村财务管理人员都属于兼职代理或“熟人介绍”,这样不仅会严重影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不利于制定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财务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会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活动,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当等因素经常出现人员流失、人员不稳定现象。第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结合财务活动和国家财务法规等进行完善和优化,但农村地区的财务人员专业性差、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将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村级干部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现象屡见

不鲜。

1.3   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操作不规范

收支管理和规范操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看,多数乡村在财务管理的收支及规范操作上都不达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收入和支出开展,而农村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如乡镇补助、集体经济收入、土地补偿等,同样支出项目也相对简单。正因为农村经济收支单一化,所以很多村干部便心存私念,利用职权之便,以非生产性的理由报销相关费用,对外不予以公示。第二,财务票据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如白条收据,没有明确的经办人和报销人。第三,会计资料保管工作存在漏洞。会计资料保管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会计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并保管相关资料,但受上述多种因素影响,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财务资料保管工作时存在一定的不足。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构建财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2.1   加强乡村的党风党纪及法治教育

第一,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党纪党风教育。村级干部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监督人和上级领导,需要政府加强党政党风教育,引导村级干部秉公守法,坚持以国家政策和指导理念为宗旨,清正廉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同时,坚决杜绝村级领导干部与财务人员“穿一条裤子”的现象,不允许村级干部与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第二,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应坚决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村级干部做好生产经济和管理工作“两手抓”,如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法规培训、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等,以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第三,加强法治新农村环境建设。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积极构建法治新农村环境,这是构建新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例如,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彻查违法违纪的案例等。在加强法治新农村环境建设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动员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中,使村民了解村财务的收支和使用情况,确保财务监管体系健全。

2.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中的组织架构,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例如,各级乡镇和农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联合成立审计小组,首先,定期审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离任的村干部进行全面审计,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审计小组要对水电费、土地补偿费等款项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其筹资和资金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公款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第二,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和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义务。首先,结合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所需和村镇生产经济业务进行人员岗位匹配,如出纳、会计、审计等岗位,同时注意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但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单位可以采取“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外,让其他村干部兼任会计工作”的方法优化财务体系结构。此外,还要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福利制度,保证村级财会人员稳定,同时鼓励村级财会人员积极进行再学习,不断取得财务技能资格证。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管理,对不合管理制度的报销行为或票据等一律不予以报销。而对财务管理人员渎职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予以责任追究,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

第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基础设备设施。首先,电算化会计建立在网络智能办公基础上,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强基础网络设备设施建设,如计算机设备、财务办公网络等,保证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顺畅,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工作效率。例如,相关部门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网络运营商合作,同时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电算化软件的安全存储性能。第二,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电算化管理技能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单位应从智能网络财务办公、会计电算化的注意事项等切入,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素养,从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例如,将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网络监管等有机结合,实现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智能化、财务信息查询线上化、财务信息处理电算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网络化,这样既方便大家了解和查询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只需一键输入条件查询即可,又能帮助财务管理监督人员或小组进行线上监督,了解村内的资金动向,方便监管。第三,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将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财务管理相关联,同步开展电算化管理工作。一方面,发挥乡镇财务监管“第三只手”的作用,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级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核;另一方面,方便乡镇财务管理和监察部门实时了解村级的财务管理活动和财务业务等,帮助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体系。

4    结 语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政府的重要探究問题,这不仅关系到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阶段的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看,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如干部违纪现象、浪费资金、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对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有效的方法积极构建新农村财务管理体系。例如,加强乡村党风党政及法治教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等。

主要参考文献

[1]左香田.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分析[J].农家参谋,2018(1):39.

[2]郝翠凤.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今日财富,2019(13):123.

[3]倪传杰,苏媛.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完善财务管理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8(12):113-114.

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论述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指出处理好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林业 地位 作用 正确 处理关系

1.充分认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与“三农”关系密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的重大历史任务面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对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独特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发展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林业。首先林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农民是林业的主力军,通过大力发展林业,可以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发挥出巨大的综合效益;其次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稳产高产。因为林木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功能,在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方面具有独特效能。据实地观测,农田防护林能使粮食平均增产15-20%;榆树市是粮食生产的大市,近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农防林更新造林工作,造林面积达上千公顷。最后发展林业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减轻农产品的生产压力。

第二,发展林业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有效途径。农民增收,是生活宽裕的前提条件,而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一是林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显著。我市东部林区进行立体种植,养鹿养禽,生产蘑菇,种植草药,已经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二是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参加退耕还林、见缝插绿,村屯绿化等重点工程,可获得钱款和苗木补助,从而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发展林业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关键措施。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农村社会发展向现代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体现。发展林业,一是可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通过见缝插绿,搞好村屯四旁绿化、庭院绿化,能使农民的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优美;我市09年和10年绿化村屯达300个,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二是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通过倡导森林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能提高农民的自身修养,又有助于农民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形成自觉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新风尚。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可以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提供物质保障,有力推动农村的绿化美化与和谐稳定。

第四,发展林业是推动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手段。管理民主是通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农民获得参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当前,我市正在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搞好这项改革,还林、还利于民,由农民自己管理和经营好这一重要生产资料,不仅能落实好农民的各项合法权利,还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村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推进了农村民主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林业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特殊、作用独特。只有充分发挥林业的排头兵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迸发出其应有的勃勃生机和活力,才能真真正正取得实效,“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2.正确处理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于一身。如何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对林业的不同需求,让林业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先锋队,我们认为需着重处理好五个重要关系。

2.1要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兴林与富民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只有把富民做为林业建设的重要目标,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注入活力;只有广大农民群众富裕了,才能为林业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动力,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将林业建设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把兴林富民做为林业工作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并始终不渝地坚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

2.2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只有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对林业不断增长的多种需求,满足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只有深化林业改革,才能消除林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发挥林业应有的效益。

2.3要处理好生态与产业的关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林业发展的两大基本任务。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满足了社会的生态效益和精神文化需求,才能腾出更多的空间和更大的余地去发展林业产业;只有建立起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才能较好地既满足了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又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更好地支持、保障林业生态体系的发展。

2.4要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发展、保护林业资源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要务。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多种功能,首先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为了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开发、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林业成为农民群众致富之源,同时,在科学利用中实现自我有效的保护。这一点,在我们这个森林资源并不丰富的榆树市来说,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加强了森林三防工作。

2.5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既要切实抓住机遇,利用好国家政策,加快林业的发展速度,我市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大大增加了我市的林业资源。围绕建设精品林业这一目标,努力抓好林业的高品质建设,大力提高林业效益,强力推进林业的标准化生产。

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阐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两个规划的主要协调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规划具体协调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协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在具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两种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这两项规划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导致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迫切需要统一、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协调。本文将在相关研究、实践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期限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期限相适应,一般为15或20年;在规划期限内,有近期土地利用安排,期限一般为5年。而对于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地规划的具体起始时间与完成期限不尽一致,有专家称我国新农村建设完成时间应以2020年为宜。由于两个规划的编制时间不同步,并且基期年不同,造成了两者在用地规模,布局等诸多方面不衔接。

1.2 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严格控制城市,集镇和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和地域间进行调整和合理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规划,是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对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结构进行优化和合理安排布局,对各项用地规划都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出发点是统筹安排各类设建设用地,以满足居住、存储、交通以及其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同时保护土地与生态环境免受破坏。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则是局部性的规划,它着重于一村或几村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分配和布局安排,是诸多建设用地规划中的一种。

1.3 规划用地规模、范国不一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最核心的矛盾就在于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强调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尽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10多年来,普遍出现了预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现象,但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还是导致了各地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偏小。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是在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结合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来确定的。选两种截然不同的指导思想加之在用地分类标准、人口核算方法等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两种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有较大差异。同时,受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限制、规划时限差异、部门之间利益冲突等因素限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围反映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范围也不尽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往往小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1.4 规划用地类型不一致

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上两种规划存在明显差别: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一般执行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共10个大类,其中前九类用地参与农村建设用地平衡,而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用地分类。将土地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共8大类。这两个分类标准有许多矛盾之处,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粪,两者的含义却大不相同,造成两个规划在用地上难以进行比较。如城镇内部的交通用地、水域等概念,两个规划都难以诠释确切的含义令对方信服,从而造成各成一统的格局。

1.5 其他一些原因造成的不协调。

一些人为因素造成两中规划的不协调,主要体现在部分当地领导在正确理解我国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方面存在误区,突出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当作建新房子、住大院子、修大馬路,村里闲地不用,却向外无限扩张;甚至某些干部为获取个人利益,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巧立名目,带头私占耕地用于商品房商业用房开发,造成了村民产生相互攀比心理。争相违法占地建房。或者大搞“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擅自圈地规划建设,而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不顾,出现了所谓“人治大于法治,外加长官意志”的现象。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主要协调点

2.1 内容上的衔接和协调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内容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作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想一致的规定,两者应当保持和谐统一。由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且两个规划编制基期年、编制期限不同。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该注意相互衔接,相互兼顾,保持两者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2.2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因此,在编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必须正确对待,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及历史等原因,造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确实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及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好用地发展方向和发展用地布局上的衔接和协调。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协调措施

3.1 注重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编制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制定切实实际的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和布局空间。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发动社会参与,让规划得到公众的监督和支持,避免规划为少数决策者所左右,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衔接创造前提条件。

3.2 加强相关单位的配合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时,要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编制人员之间要经常进行思想交流,相互沟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不妨集合当地干部或代表参与,以便更加了解当地的发展规划思想,同时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过程中也应该邀请乡级或更高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人员参与,从编制主体之间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

3.3 确保基础资料一致,使规划在内容、技术上相互衔接

首先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资料上的衔接,两个规划使用的关键基础资料数据、资料统计口径尽量保持一致;在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时,采用的标准方法等科学合理,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其次在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上,应该根据当地土地资料尤其耕地资源,解决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的关系。再次两个规划的建设范围在规划图上落实时,图件要素相互朴长取短,互相结合,使两个规划图上反映的内容,位置相一致,从而使两个规划真正的互相衔接。

3.4 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有效实施。同时,在确保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在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留取一部分指标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如浙江省曾明确规定,各地应确保将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左右用于新农村建设。同时,有关乡镇、村也应积极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等,向上争取一定的建设用地奖励指标,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就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更需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深入探析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阐述其发展的要求、基本原则及路径选择。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民族地区 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坚持的重要战略思想。我国是拥有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大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其着眼点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探索科学发展道路,实现更好更快的科学发展,这也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所必须坚持的。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精神,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新农村建设,这也将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

(一)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据国家民委扶贫办对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民族八省区和其余民族自治地方,共20个省、区、市)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和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170.4万,其中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依然是遏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是广大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期望。

(二)促进三农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途径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不但是农业生产者,也必须是农业的经营者和农村的管理者。且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因而,要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关注三农发展,推动三农发展。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摆脱贫困。

(三)新农村建设是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西部及南部的山地、高原、丘陵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域,且长期以来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和生态恶化的累积性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经济发展受限。我国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中共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一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循环模式。

二、新农村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维护边疆安全

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分布于内陆及边疆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高,先天自然条件也不优越,且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教育、文化等资源都相对缺乏。因此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既是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立足国情与借鉴、吸收国外经验相结合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各级政策切实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有条件,发展特色经济,挖掘优势产业,不仅加快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与推进。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发密切,不断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使得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文化及建设经验流入国内,为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工作提供了经验与蓝本。我国可以批判地吸收国外农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推广、政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农村建设工程,以推动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可见,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经验相结合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三)循序激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调试理论强调要针对活动环境、因素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制度的安排,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达到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时间长、责任重、过程复杂的活动。因而在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计划,不断调整进程及安排以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达到最优的效果。同时,民族地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因而抓住民族地区新农村的重点,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建设工程才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发展、惠及民生科技

2008年初,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了《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旨在以科技惠及亿万农民生活为宗旨,让科技根植于农民生活,为加强农村民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而在建设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各级领导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组织保障,保障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经费支持;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民族地区农村民生科技示范;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重视经验总结,营造推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五是强化科普,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意识。

(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与创新发展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都形成了各自民族特色的习俗、语言、工艺,这些不仅体现了各少数民族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国民族文化发展的坚实基石。而经济活动是文化发展变化的基石。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正是发展民族经济,推进民族地区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文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发挥促进作用、控制不良影响,使民族地区的文化能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我国民族文化仍是一个巨大的文化宝库,大量神秘的文化、习俗及稀少的语言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与此同时还应加大民族文化与汉文化融合,不断发展创新,形成新的具有生命力的新文化,使其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加大扶贫力度,贯彻国家扶贫政策

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贫困依然是民族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等重要政策,鼓励广大学者不断进行反贫困的理论研究并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民族地区扶贫的思路措施体现在:(1)切实转变观念,把扶贫工作从单一的财、物投入转移到领先科技脱贫的轨道上来。(2)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环境支持。(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带头人的培养,如农村的领导干部,农民企业家等。(4)建立民族地区自己的产业开发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和采纳应用。(5)从中央到地方尽快制定民族地区扶贫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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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探索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实现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红盾护农总体情况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支持江西“三农”发展的重大使命。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层层签订“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各级“一把手”负责,做到“五个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监管制度健全。探索并建立健全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商品经营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农资放心店建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三是执法力度比较强。坚持“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行动和经常性巡查执法检查相结合,农资打假的声势较大;建立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农资打假维权站、维护农民农资消费权益深入人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由政府领导,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农业、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农资商品监管体制。

(二)以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为切入点,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省工商机关坚持围绕一个中心(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把好两个关口(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和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完善三项制度(可追溯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四个满意(农民群众满意、农资经营者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地方政府满意),努力实现“非法农资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目标,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全系统结合年检工作,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整顿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并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动态资料:特别是针对无证无照游商游贩在一些偏远地区、跨省跨县接合部走多串村“廉价”销售假劣农资的情况,开展了整顿无证无照流动商贩专项执法行动。三年来,共检查农资经营户35458户和农资市场30个。取缔无证照经营1146户,有力地规范了农资经营主体。

二是建立并健全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全系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做到“三查三看一完善”(即:查资质、查货源、查票据,看车间、看库房、看店面,完善有关台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农资市场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共发布预警140多期,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的秩序。

三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清除出市场。全省工商机关以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民群众需求量较大的农资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加大农资质量监测力度。近三年来,全系统共检测农资商品7557批次,其中检测种子996批次,合格率96.43%;检测肥料4871批次,合格率79.87%:检测农药747批次,合格率86.35%;检测296个批次的柴油机,合格率为76.5%:抽检喷雾器186批次,合格率36.7%;抽测农用车58批次,合格率为68%;检测农用地膜、猪饲料等商品共403批次。由于加大了检测的力度,农资商品质量逐年提高。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们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其下架、召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和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

四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全省工商机关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实行“村所挂钩”,建立“12315涉农维权站”和“12315涉农维权联络点”,建立了市、县、区三级维权网络;全省7941个行政村中已经设立6913个行政村维权点,依托村委会办公场所,解决了维权点一块牌子、一个办公场所、一部电话的基本条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聘请村级维权联络员6913名。村组维权信息员13872名,乡(镇)级维权监督员6913名;加强维权点制度建设、联络员法规学习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村组消费维权能力。近三年来,全省农村维权点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34596宗。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九江市局率先在全省开展维权进村活动,市政府制定了《九江市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实施方案》,把农村维权纳入县、乡、村工作的议事日程、部分乡、镇还将农村“红盾护农”维权点建设,作为乡镇、村级目标考评的内容,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全省工商机关按照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和有关会议部署,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和保秋种”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强大威慑。三年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先后组织198次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经营农资案件1920件,案值2524.78万元,没收查扣假冒伪劣农资299.2万公斤(瓶、台、件),有力震慑了制售伪劣农资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全省工商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向农资商品经营者及农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农资商品合格条件等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三年来,全系统执法人员以培训、上门宣讲等形式,向全省35000户农资经营户讲解如何从正规渠道进货、正确识别种子和化肥等农资商品质量知识,与经营户一起共同把好农资商品进货关。全省各地工商机关,采取在县市电视台播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现场维权、网上发布农资商品信息等形式,帮助农民朋友提高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2007年3月20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红盾护农统一行动日”活动,现场发放红盾护农维权手册22000余册、致农民朋友公开信24320份、工商服务投诉卡5520余份、服务“三农”宣传资料7万多份,8万多名农民群众现场接受咨询,受到当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七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全省工商机关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连锁经营,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经营模式,推广销售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和放心店,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九江市彭泽县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全国100多家知名农资商品签证供销合同,在全县设立农资超市、连锁店、加盟店共226家:请江西省农科院专家进行测土配方,免费组织农民培训和发放施肥建议卡,减少了农资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种田投入,确保了农资商品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

(三)以“打击、规范、监管、服务”为主线,努力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规范农资经营,强化源头监管。南昌市局积极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两账: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两票:销售发票和进货发票,一卡:销售信誉卡,一书: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台账,详细掌握农资企业经营情况。上饶市局严格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红盾护农行动深入扎实。景德镇市局联合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对全市27家经营户销售的种子进行留样备查。抚州市局对信誉好的A类农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C类农资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赣州市局建立主体资格准入管理、经销申报等多项制度,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流通领域农资经营户名册,实现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吉安市局制定了《吉安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种子质量监管实施方案》,建立种子市场市、县、分局三级监管网络,在全市221个乡(镇)聘请1278名村民作为信息员,实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鹰潭市局加强与质监、农业、供销、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九江市局引导农资经营者与属地工商机关签订责任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二是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各地工商机关依托“经济户口”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系统。对农资经营者实行A、B、C、D信用等级管理,健全了日常监管制度。目前,各地对13816户农资经营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类企业9625户,B类企业3412户,C类企业682户,D类企业97户,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946家:加大对守信业户的宣传和严重失信业户的监管,促进了农资生产经营户诚信经营。

三是探索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源头监管,全省各地工商机关与进入辖区的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商,约定凡是农资商品进入辖区,都向辖区工商机关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等资料,主动备案。依据法定程序对该批次商品进行集中抽检,减少对合格农资巡查频率,责令不合格农资退市,为工商部门实行农资商品备案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二、红盾护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的难度还比较大。由于农资市场监管点多面广,与安徽省交界的彭泽县乡村,一些流动人员在无证照的情况下,走乡串户“低价”销售假劣农资,很多农资是假冒伪劣商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比较大,解决农民群众投诉的难度特别大;少数农村群众(包括村干部),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季节性销售农资商品;少数农资经营户挂靠经营、假集体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农资商品质量不稳定。个别农资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的现象不断出现: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今年,全系统抽检肥料1471批次,合格1106批次,合格率75%,合格率比去年下降4.8个百分点。

三是对农资市场管理的执法成本比较高。近年来,全系统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强化源头管理,工商机关每年都要印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交经营户进行填写,全系统每年印刷费开支24万元。

四是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对同一家经营户的同一批次化肥,工商部门进行了抽检,农业、质监部门又相继进行抽检,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给农资经营户增加了负担,也给工商部门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三、扎实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江西是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全省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把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是按照“四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履行工商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为此,要把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四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水平,依法维护广大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总结全系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推广运用。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主体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走乡串户销售假劣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专项执法行动和经常性巡查监管相结合,形成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继续在全系统推行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种子留样备查和农资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防止利用虚假农资广告欺骗农民: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强大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形成上下合力。继续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农资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模式,扩大维权服务网络,延伸维权打假的触角,形成工商执法、农民群众申诉举报和自觉打假维权的合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

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在打造“潍坊模式”升级版的不断推进和电子商务在农村得到普及的时代背景之下,农业产业化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为了能够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国家对农村的电子商务发展和品牌化农业建设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扶持,本文对在“潍坊模式”升级版的背景之下潍坊农村电商发展和相应的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力量基础、实施现状和改革措施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潍坊模式”;农村电商;品牌农业建设

在改革开放以来,潍坊市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各届领导干部的团结协作和积极带领下,充分发挥了当地原有的产业优势,在当地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支持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并且在长久的探索和总结中得出了新时代对于农村进行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极其具有参考价值的“三农”工作经验模式,也就是本文所提到的“潍坊模式”。“潍坊模式”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诸城模式”,这个模式当中包含了不同城市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进行社會主义现代化改革和发展所进行的探索和积累的发展经验,对于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农业产品滞销,农产品产量难以提升以及产品流动性不强、受季节约束程度大等问题进行解决的具体措施和经验探讨。第二部分是“寿光模式”,在改革开放和农村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过程当中,寿光对于蔬菜的生产和销售以及产业化、标准化建设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并且积累了较多的成功经验,这部分内容主要集中在对蔬菜种植技术、产业化经营模式和蔬菜质量标准评定等分析和研究。第三部分是“潍坊模式”,这部分内容的关注点在于将农村和市场之间的鸿沟通过政府的介入和指导不断缩小,实现农村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能够与市场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好的吻合程度,并且改变传统的农业分散小农户经营的模式,将不同地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当中取得良好实践效果的做法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之上,为每个地区创立当地的龙头企业,并且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将之前的经验有机结合,付诸实践。

一、品牌农业建设概述

“潍坊模式”升级版的提出为山东省的乡村振兴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回乡创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潍坊模式的实践过程当中实现了政府和市场对经济的良好把控和调整。在农村经济的转型和跨越发展过程当中,政府对其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进行了及时和准确深入的参加与指导,帮助农民解决了和市场之间沟通困难的问题,有效推动了潍坊农村的现代化和产业化建设,使得市场资源的配置分为科学化和合理化。并且也形成了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融合发展的全新发展态势,将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村的服务业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不同的农村企业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协同发展,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农产品的价值在经过加工处理和服务业的宣传之后得到了大幅度的上涨,为农村产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奠定了基础。而近年来,线上销售的模式得到了十分广泛的推广,可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如果能够建设农村农产品品牌,并且通过电商销售的模式对农业产品的销售途径进行改革和转型的实践,对推动农村产业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也将使得“潍坊模式”升级版在新时代发挥出更大的时代价值。

二、农业品牌化推进山东新农村建设的机理

农业品牌化是山东省为了能够推进三农振兴的步伐而在近年来对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进行积极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的方法途径之一,在品牌化建设的过程当中,通过充分发挥当地的农作物生产特点和优势,并且融合近年来飞速发展的高新技术,农业生产过程当中的农业活动的生产效率实现提升,提高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技术和设备水平生产的农作物质量,这对山东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达成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山东省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对农村发展的需求,而且有利于农业生产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向着现代化的自动化产业化生产迈进,加快农村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速度,有利于山东省经济体制下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农业品牌化建设的过程当中,可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产品,进而能够实现农业效益的提升,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这样的发展理念之下得到了保障。

三、打造“潍坊模式”升级版背景下农村电商中品牌农业建设途径

1.完善“潍坊模式”下的政府服务职能

“潍坊模式”下的政府服务职能一方面体现在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方面,而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硬件基础,近年来的农村农产品电商发展往往由于受到农村硬件设施的不健全而发展迟滞,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对农村的信息化设备进行维修,对于还未引入信息化网络的区域实现网络的覆盖,加大农村信息化设备的投入资金,并且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信息化设备进行实时的运维工作保证农村信息化网络的稳定和畅通,实现农村宽带网络的建设和普及,第二个方面是对交通条件的改进,在“要想富,先修路”的号召下不少农村地区已经修建了平坦的道路,但是由于道路损坏之后的修补和维护不及时导致的路况严重恶化却是农村道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为此有必要完善这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三个方面是建设农村的物流体系,电商是近年来新兴的产品销售模式,对物流速度和货物的运输时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与电商的发展相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已经具备了相当成熟的物流体系,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但是由于农村的发展速度较城市缓慢,不少地区还没有建立快递物流网点,所以物流体系建立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而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与当地的快递企业合作,完成农业产品城乡完整的配送体系的构建,进而实现农村农产品在线上和线下的同步销售,在线下销售平台的构建方面,通过在城市的社区建立农产品销售和配送的公共服务商店,增加农产品销售门店的数量,进而扩大农村农产品品牌农业建设的规模。

2.加强“潍坊模式”下的农村农业生产建设

在潍坊进行农村振兴和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农民对于当地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意识不足,并且存在着致富急切的心理,盲目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开垦,此外,农业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废水和污染物也没有经过科学的处理手段就排放到了河流和乡村的地下水中,这些因素导致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和土壤质量在近年来严重恶化,为此,对于农村农业生产环境的建设也是品牌农业建设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环境的承受能力,并且减少产业化发展对农村环境发展造成的污染,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绿色稳定发展,进而形成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保障。

首先,在推动农村农业生产建设的过程当中,可以为农户传播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的思想和理念,具体可以通过为农民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对农民进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教育,并且倡导农民在种植作物时充分考虑土壤的承受能力,进而实现科学合理的农业种植活动,在保障作物产量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土壤养分的保持,并且杜绝盲目开垦的行为的出现,与此同时采取提升农民农业生产文明意识、全面弘扬农业生产理念等措施,提升农民保护农村农业生产环境的意识和积极主动性。

其次,对于农村农业生产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继续完善,不断加强制度的全面性和实施落实的有效性,为农村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组建专门的法治管理团队,全面有效切实地提升农村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力度,完成将政府的执法机构和农民个人以及农村社会融合在一起进行科学合理调度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治理和监督体系。

最后,对于农村已经表现出来的土地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下降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处理,进一步加大农村绿化工作的实施和推行,在被盲目开垦而导致贫瘠和荒废的土地上种植能够存活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且提倡农民种花植树,增大农村土地的植被覆盖面积,缓解在农村产业化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占用土地面积过大导致的农村植被覆盖面积不足而导致的空气质量下降和农业生产环境恶化问题,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绿色示范村。

此外,还可以对企业发展的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在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之下,企业的转型发展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的发展只有与生态环境友好,其长久的发展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够得到保障,所以有必要在企业的产业化生产流水线中引入高新科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项目进行生产模式的改良,推动企业实现绿色生产,通过对企业的污染物进行减量和无害处理,实现企业发展的转型,最后,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和完善农村原有的环境监管体制也是有必要的,在新时期为农村创造不同形式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的缺失。

3.实施潍坊农业电商产业化经营

新时期“潍坊模式”的发展对农业品牌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的销售不再仅仅局限于附近的城市和地区,要将眼界放宽到全国,乃至全世界,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潍坊农业的发展,为当地农业的产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并且在当地落户了中国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蔬菜标准质量中心也在潍坊建成,潍坊农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为此,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着眼于全球市场,以国际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和销售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发展,形成一流的农产品生产产业链,力求在当今的世界農产品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在“潍坊模式”升级版背景之下,要想实现全球化的产品经营,就不得不提到电商销售平台的建设的运维,在农业电商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第一步需要对原有的农村经营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改良,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对已有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而实现农村已有的农产品产业结构的优化,而且有利于整体农村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实现对于农产品销售生产产业化的升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介入可以有效推动农产品销售与市场的紧密结合,此外,在农业生产角度分析,可以通过对耕地的质量进行保护改善,种植过程中对土壤的特点和作物的种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研究,最终选择在特定的土壤和当地特有的气候环境下对最为合适的作物进行种植,防止不合理种植导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下降和土壤资源的浪费,提升农村农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和种植效益,实现适度规模的农产品种植,与此同时农村的产业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农业生产方向,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当中,还可以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不同产业对农村自然资源的合理共享,对农村原有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进一步调整。

其次,产业化的经营也需要大量的人才和高新的技术作为支撑,在品牌农业的建设过程当中,农业的产业化建设是极其重要的推动力量,是品牌农业长久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由于农村产业具有特殊性,不能直接进行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并且目前的农村企业对于绝大部分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盲目投入资金进行人才引进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并且人才引进之后农村企业的研发条件也不能满足相应的需求,为此,在农业产业化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开辟另一条更为可行的道路,在发展过程中对农村大户、经营人才、村社主体进行鼓励,并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兴办现代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协会,以期能够充分带动广大农民农产品生产和建设农业品牌的积极性,通过对龙头企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现代化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民在品牌农业建设过程当中的有效参与程度,与此同时,对于国家和政府在农村农业生产产业化建设方面给予的扶持资金加以充分和合理及时地利用,力求对龙头企业的经营和生产过程当中有充足生产经验、基础设施完备和自主创新程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和项目完成的可靠性,同时获得投资的企业经营项目最好是与潍坊市的特色产品有密切的联系,这样便于后续电商平台对农业品牌产品的推广,此外,龙头企业的发展还可以通过农村领导人员制定合理科学的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取得更高效的发展,最后,在土地的管理和分配上如果能够推动和引导龙头企业定向投资兴办农业生产基地,进而使得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由投入、服务、收购等形式密切结合在一起,鼓励农民以资金、技术或者土地经营权力等多种形式入股,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有效实现对于农村劳动力和多种其他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利用,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机制。

4.提升农民的自主创新意识

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格局的过程当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只有对农民的素质进行提升,积极鼓舞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意识,提升农民接纳新知识的能力,才能够使得农村的经济建设在长时间内保持蓬勃的生机,为此,农村的领导人员和管理者有必要开展一系列的农民培训活动,并且加大农村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村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且在实际的实践过程当中对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种植观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且为农民介绍更为科学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方法,倡导其在农业种植活动中进行科学管理理念的内化和实践;此外,还可以加大农村人才的引进力度,组建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技能农村农业生产和经营团队对农村农业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效提升农村土壤的利用科学性和有效程度,实现农村整体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最后是对原有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人才的引进网络进行改进,加快发展农村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完善农村人才市场的服务职能,进而推进山东省农村的社会主义新格局建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电商发展和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当地的服务职能,有效改善农村产业与市场需求的吻合程度,积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加快农村产业化建设的步伐,才能够為农村产业品牌化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创新能力在当代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不竭动力,为此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农民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品牌农业建设中不容忽视的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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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彩霞(1980.10- ),女,汉族,本科,讲师,研究方向:农产品物流、冷链物流;甄小虎(1983.04- ),男,汉族,本科,讲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网络营销;赵雪琪(2000.08- ),女,汉族,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8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李家和(2001.11- ),男,汉族,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9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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