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

2023-12-31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网络侦查与刑事法上的侦查行为不同,其具有寄生于网络社会、行为主体的非确定性、行为边界模糊性等特征。而作为网络侦查的主要表现形式,“人肉搜索”在其进行的方式、目的上,则明显具有刑事法上的“追捕”、“侦查”的特征,也因此从一开始便遭受有关其正当性的质疑。鉴于此,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进行定性,以此为视角分析网络侦查行为的特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规制措施。

关键词:网络社会;侦查行为;人肉搜索;规制

在信息高速公路(National Infarmation Infrastructure)出现之后,我们无可逃避地迎来了互联网时代。在各个计算机终端,作为主体的、能动的个人、社区等通过互联网联结在一起。在时间、技术的累积之中,一个不同于现实关系的网络社会诞生了。在虚拟与实存之间,人们发布信息、表达己见、寻求沟通,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为已成为网络个体不可或缺的“生存”方式。然而,网络总是由现实社会的诸主体组成,或者说网络社会中的网民总是来自于现实社会,这便使网络社会中的网民具有了社会人与网络人之间的身份交叉。这些主体在网络社会的表达与行为自然地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于网络社会兴起的“侦查行为”——“人肉搜索”便是网络与现实的联结之一。基于这种联结,作为现实社会主体的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便与网络诸行为勾连起来。笔者试以“人肉搜索”定性为切入点,分析网络社会“侦查行为”的特质,并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

一、“人肉搜索”之性质分析

在一个越来越多社会个体高度依赖并融入互联网的时代,网民们甚至戏谑地发出感叹:三天不上网,不会“打酱油”,不会“俯卧撑”,更不会“躲猫猫”。网络社会不仅诞生了一批批网络语言,容纳了一个个江湖“儿女”,更催发了一桩桩广受关注的事件与行为。“人肉搜索”便是迅速引发人们关注与思考的行动之一。对于“人肉搜索”这个产生于互联网、流行于互联网的新词,无论其词汇形成还是其具体行为,都是近年来兴起的“新新事物”[1]。有人将其等同于“网络暴力”,有人则视其游走于“正义与暴力之间”,甚至有人以其助长“网络暴民”予以对待。

从本质上看,“人肉搜索”是一种从网域内外联动的信息搜索与发布行为,属于侦查的方式与手段之一,如果适用主体变为现实社会有侦查权的公权力机关,则属于“网络侦查”的方法之一。正因为适用的主体区别于现实社会中的有权机关,对其褒贬存废才引发了如此多的关注。既然“人肉搜索”不同于“网络侦查”,那么它的性质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它的性质当从它所仰赖甚至寄生于其中的“网络社会”中追寻。相对现实社会而言,网络社会曾一度被认为是“虚拟社会”,但它并非是一个“不符合或不一定事实的、假设的”的世界,或许“虚拟世界,真实人生”这句标语对其虚拟与实存做出了形象的诠释。在关注网络社会的各式文章中,用词逐渐去“虚拟”化。不管观念如何转换,对网络社会存在之确认已为人们所共识。也因此,我们今天在讨论和检视“人肉搜索”现象时不能将它与它所置身的背景剥离开来。事实上,我们也只有将二者相连才可能适当地把握这一现象的本质,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它的边界。

在后现代社会,个人认同和全球化以不可思议的方式紧密结合起来[2]。事实上,正是个人认同、全球化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共同地促成了网络社会的形成。而在网络社会形成之后,作为自然属性的人,已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获得了自然人、社会人之上“网络人”的身份。身份的重叠、空间的交错使自然人、网络人、社会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交织,使得人们在网域内外的思维与行为具有高度的同质同构性,与此同时,人们之间在网际关系与社会关系间同样存在重叠与交叉。行为模式、文化精神、自治意识等等这些现象便自然地存在于网络社会之中。基于此,“人肉搜索”这一现象,便也同时具有网际社会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属性,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网络民主、网络自治的方式。

2008年年底,各大网媒上出现了对美国洛杉机时报的转载,原题是“网络侦查 中国进行中”。显然,该文所指称的网络侦查并非等同于我国法律意义上使用的意义,但究其本质,其所强调的“人肉搜索”进行的方式、目的却非常明显地带上了“追捕”、“侦查”的痕迹。文中甚至使用了“义务警员”的表达,这对我们理解“人肉搜索”有很好的借鉴意义[3]。鉴于此,笔者将“人肉搜索”理解为网络社会的“侦查行为”。

二、网络社会侦查行为之特质

基于以上关于“人肉搜索”(网络侦查或网络侦查的典型)性质的讨论,我们认为,网络社会侦查行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质。

(一)寄生于网络社会

不管是引起多方关注的“人肉搜索”,还是网域之内的信息追随,它的发生、信息交换、结果发布等等都与网络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人肉搜索”产生于网络社会的大背景,它的实际操作与运行也寄生于网络社会。甚至可以说,没有网络社会,没有便捷的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人肉搜索”的速度甚至其实现都是不可想象的。

(二)行为主体的非确定性

网络社会侦查行为的各个行为主体通过互联网,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结成了某种联动与互助关系。这些在网域内共同行动的人,在网域之下可能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甚至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以及个人偏好。这种网域身份以及网下身份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正是促成网络社会侦查行为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对这类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否带来不确定因素。

(三)行为边界的模糊性

我国目前涉及计算机的相关法律中包括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但却没有直接针对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网络侦查行为的规定。从网络上“人肉搜索”过程发布清晰的事件来看,人肉搜索所赖以实现的方式与途径带上了很大的边界模糊性,即它们处在合法性的边缘,甚至一些行为在触及计算机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与被搜索对象的权利相冲突。尤其在涉及被搜索对象之权利方面,网络侦查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被搜索对象的隐私为代价的。

总之,对于这种网络中自发形成的新生事物,我们不难发现其自身存在的诸多区别于既有认识的特征,而且也不仅限于上述几方面。实际上,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人肉”过程等,使得网络侦查不具有“秘密性”,反而具有了公开性的特质。进而我们便可以发现,这类网络侦查往往并非是一个人单独完成的。正如网络中对“人肉搜索”的自我界定那样,它依靠的是无数的无处不在的网民。从这个角度看,网域侦查颇有点“人民战争”的味道。

三、网络社会侦查行为之规制

网络社会和其他社会一样,要维持其秩序,就必须加强监管,否则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使网络社会难以持续发展。2008年7月2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4]。网域侦查便是自发地产生于如此规模庞大的网民群体,但这种自发行为从产生开始,便一直受到正当性追问,因为其涉及与社会公益、公民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冲突[5]。2009年1月1日,一些网站上同步出现的“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便可以被看作是对其正当性的一种网络式正面回应[6]。

对此,如果按照一贯的打击、压制模式欲有效地对其进行规范,则是否真正有效不论,但就投入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来说无疑将是天文数字。“这难以管理。你很难找到一个人为此负责,而且速度也不会这么快。”[3] 那么,网络秩序如何有效维护,网络侦查行为如何规制,便是人们不得不审慎面对的问题。而提倡网络自治,即主张“公民在网络上结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共同体”则是最获得网民认同的声音[7]。对于网络自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们似乎可以从美国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规则的通过与运行窥见端倪[8]。

事实上,自治既是一种规范个体、共同体行为的手段,同时它本身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生存方式。网络上的行为、表达等等最终都要还原为个体的行为,提倡网络自治究其实质便是提倡每个网民个体自我控制行为边界。因此,以网络自治规范网域侦查行为,内在地包括了两重含义,即个体行为层面的“自治”以及共同体层面的网络自治。不可否认的是,网民首先是公民,公民社会个人的道德素养、伦理约束是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存的必要条件。网民与公民的重叠性,使网民本身必须是公民。

中国要走向网络自治,第一,要遵循自主、自律的原则,公民在网上自主参与网络社区、博客、论坛等,自觉遵守网络文明的规则;第二,要遵循民主、公益的原则,民主地讨论国家、社区、个人的事务,同时又要弘扬公共的精神,弘扬一种正气、公益性的精神;第三,要遵循正义、扶弱的精神,宣传人类普适的价值观,在网络上提倡正义和真理,扶助被侮辱和欺负的公民。此外,国家还应当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行为规则,对经由网络发布的信息进行限制和规范,并通过国家强力来实施,违反者将被处以相应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将网络自治与法治联结起来,以自治为体,以法治为后盾,良性促进网络社会的发展[9]。

无论采取哪种调控方式,关键在于把握互联网的技术和文化特征,遵循网络传播自由的规律,采取谨慎而坚定的态度,处理好多数人的自由和少数人的自由的关系,处理好正当的网络传播自由和过分的网络传播自由的关系。避免因加强网络规制而损害网络传播自由的魅力,或放任无政府主义行为而影响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10]。

参考文献:

[1] 孙尚伟.人肉搜索的利与弊:助长参与者成为网络暴民.http://internet.weaseek.com,2010-05-10.

[2] 夏学銮.网络社会 虚拟社会. http://www.cycnet.com/.2010-05-10.

[3] 马克·马格尼尔中国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黯然失色[N/OL].伊文,译.洛杉矶时报,http://www.china.com.cn.2010-05-10.

[4] 于清颜.中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质量第几?人民时评.http://opinion.people.com.cn.2010-05-10.

[5] 王艳娟.林嘉祥事件网络传播行为解读[J].青年记者,2009,(6).

[6] 王琳.人肉搜索公约彰显网络自治精神.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5-10.

[7] 胡星斗.公民网络自治与现代政府治理制度.http://www.chinaelections.org/.2010-05-10.

[8] 张慧霞.美国UGC规则探讨——兼论网络自治与法治的关系[J].电子知识产权,2008,(5).

[9] 李国权,孙巾琳.论我国网络传播立法的不足与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0,(1).

[10] 李伦,李军.网络传播的自由及其规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9,(3).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在现代技术条件的支撑下,我国网络文学在发展中产业化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网络文学的发展成熟,为网络文学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我国网络文学在产业化发展当中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网络文化整体产业化发展驱使下,加强对我国网络文学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其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于实现我国网络文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文学;产业化;机遇与挑战

网络文学是在现代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的电子传播文学,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文学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文学的日渐兴盛,网络文学经济效益的日渐突出,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也日渐清晰。网络文学生产主要是依靠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这也为网络文学的快速传播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我国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对推进网络文学产业化进行研究和创新对于推动我国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网络文学的兴起与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文化全球化发展趋势也更加明显,这为网络文学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使网络文学的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和市场。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进步,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这推动了网络文学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其逐步适应市场和时代的变化,并在发展的过程中当中展现出了新的特點和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文学网站发展的商业化。网络文学网站的商业化使得网络文学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这一过程当中,网络文学网站的商业化发展模式不断成熟。此外,各大综合网站,为了分一杯羹,在网络文学发展当中,纷纷开辟了专门的网络文学专区,这为网络文学创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但是,两相比较而言,综合网站所开辟的网络文学专区和专业的网络文学网站之间存在差距,这不仅表现在页面效果、阅读效果等物理技术层面,还表现在网络文学质量层面上。

2.网络文学的出版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网络文学的市场价值也在不断被发掘。当前,很多出版社已经开始进入网络文学领域,通过与专业的网络文学网站之间开展合作,能够使受读者喜欢的网络文学作品尽快地以纸质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随着我国网络文学和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以网络文学作为背景进行游戏开发,成为网络文学和游戏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式。此外,网络文学与影视等产业的联系也更加紧密,这为网络文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渠道。

3.在我国网络文学的发展中,网络文学受众群体的不断扩大,促进了网络文学创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随着网络文学受众审美标准的不断提高,网络文学必须要有更高的质量,这就要求网络文学的创作除了要具备扎实的文学创作基本功之外,还必须有严密的逻辑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为了保证网络文学的点击率,在进行创作时,创作者还必须保证每天的更新量。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网络文学发展的产业化速度不断加快,创作者的待遇将会更好,网络文学创作工作也将变得更加规范。

网络文学是文学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并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形成自己的特征,网络文学在发展当中更加注重对个性的展现,并且在反思和深层次的思考等领域与传统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然,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例如对网络文学而言,其价值的体现是通过网站中的点击量和浏览量实现的。同传统文学相比,网络文学发展更加注重个性的表现,这样就使得个人话语权在网络文学中得到了充分挖掘。同时,在网络文学创作当中,创作主体和受众能够进行互相交流。网络文学在发展中展现出来种种新特征,也预示着文学发展的新的方向。

二、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给网络文学发展带来的机遇。首先,产业化发展模式能够为网络文学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网络文学的兴起以及其快速发展与现代网络以及计算机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可以为网络文学提供高质量的软硬件设备,促进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此外,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能够增强网络文学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力,进而实现网络文学发展的开放化和多元化。其次,提高网络文学创作的自由度。随着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网络文学的分类也会不断深入。这样网络文学创作者在进行网络文学创作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灵活地选择素材进行文学创作活动,而不用局限在几个有限的范围内,为了生计而进行网络文学创作。如果最初的网络写手进行网络创作是在生计的驱使下进行的,那么随着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文学创作领域必将不断多样化,能够真正实现网络写手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知识,在不同的领域进行创作,这能够有效提高网络文学的创作水平和网络文学质量。最后,推动网络文学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借助于网络文学发展推动文学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是我国网络文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在我国网络文学发展过程当中,实现网络文学发展的产业化,能够实现网络文学发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能够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重要的素材,同时也能够带动影视、游戏等相关产业的进步。

2.网络文学产业化给网络文学发展带来的挑战。首先,我国网络文学在发展过程中沿用了传统的文学制度。这样在网络文学的独立发展当中依旧会受到文学批评家、人文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等限制,并最终会导致网络文学被纳入到制度性的管理之中。在这种管理模式当中,网络文学创作者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会被带上枷锁,从一个囚笼中想象广阔的天宇,影响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在制度的影响和限制之下,网络创作者的创造力被束缚,成为一个网络写作制度和协议的码字员,这就掐断了网络文学发展的命脉。其次,网络文学发展商业化严重,导致了网络文学发展的媚俗化和低俗化。实现网络文学发展的产业化,势必离不开网络文学的商业化。网络文学在其本质上属于文学的一部分,承载有文学的使命和价值,也就是对社会的反思、批判和重建。但是,网络文学的商业化发展,往往使创作者在文学创作中,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社会大众对所谓的爽文的追求,而忽视了对文学原有价值的开发和挖掘。这样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促进我国网络文学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对于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的构成不利影响。最后,我国网络文学发展与市场需求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网络文学在短期内获得快速发展,但是,采用这种模式也影响了网络文学作品文学性和文学意义的发挥,并严重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多元化发展。网络文学在创作上迎合网民的阅读心理,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却消耗了网络文学发展的潜力和未来。

三、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前景分析

我国文学是在现代技术的支撑下发展起来,因此,也带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我国网络文学的发展来看,产业化发展模式是网络文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网络文学发展的内在需求。网络文学发展和传统文学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因此,其对传统的编辑出版机构的依赖性很小,更多的是依靠网络空间进行。网络文学发展借助网络编辑能够对网络市场进行整体把握,并负责出版等业务。网络文学产业和其他产业一样,要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这就要求网络文学在发展中必须以市场作为导向,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进行创作。未来网络文学在发展中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改变,满足消费者的阅读需要。由于消费者分属不同的阶层,审美标准、价值選择方面也各不相同,网络文学产业发展必须能够提供多样的服务和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这样网络文学的发展也将更加全面。在网络文学创作中,创作者会定期与读者进行互动,并就文学作品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这使网络文学交互性特征十分明显,并且消费者和读者成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影响因素。

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的传播渠道也在不断进行革新,现在网络、电视、影视和手机等媒介的广泛应用,为网络文学的快速传播提供了重要的工具。网络文学是在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传播媒介对网络文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技术的推动下,新媒体的出现使媒体的灵活性以及主动性得到很大增强,这对于促进网络文学的快速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现代传播媒介的推动下,网络文学在发展中正在逐步朝着数字化的方向转型。在网络文学发展过程当中,电子传媒对网络文学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并且会直接体现在电子文学方面。同时,电子文学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也体现了网络文学的市场属性,在我国网络文学发展当中,通过利用电子的出版机构等中介能够对网络文学的需要和供给之间的关系进行革新,使之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能够重新对网络文学的产业链进行创新,进而把文学经营成为新的产业和新的产品。

四、结语

当前,我国网络文学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网络文学发展的产业化趋势也更加明显。从我国网络文学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产业化发展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网络文学快速发展,实现网络文学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也面临着网络文学的文学价值丧失的挑战。这就要求网络文学在发展中,在实现网络文学的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前提下,要注重挖掘网络文学的文学价值,这样才能促进网络文学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网络文学繁荣。

参考文献:

[1] 李昕揆.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模式论析[J].出版科学,2015,(4).

[2] 林丛,魏澄荣.浅论网络文学产业化的利与弊[J].学术评论,2012,(3).

[3] 樊柯.网络小说产业化的流行模式及其影响[J].中州学刊,2012,(6).

[4] 罗炜.基于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模式的探讨[J].语文建设,2012,(4).

[责任编辑 史丽丽]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在网络传播的发展过程中,依靠上网者的自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在此背景下,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是网络传播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还应当是其发展的促进者。政府有责任净化网络内容,保障网络安全,使这一新兴媒体得到蓬勃发展。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对当前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因特网;社会管理;问题;对策

计算机网络出现之后,一些新的传播特点,使许多原有的法律失效。为此世界各国都开始立法管理网络传播中内容及其使用过程。尽管在早期对是否应该监控互联网的争论非常激烈,甚至还有人反对管制互联网,但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互联网都进行了或明或暗的监管,下面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策略进行了探讨。

一、相关部门要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传播控制对策

对于传统的大众媒体,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媒体的立场,保证其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但对于网络媒体,这种有形的控制手段就很难发挥作用,国家根本无法对网络传播实现全面监控。而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国家欲实施审批登记或经济控制的方法也不现实。目前对于网络传播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策略:

1.加强对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才起步不久,网络法律法规还缺乏经实践检验后修正完善的过程,而且立法的类型也不是很全面。立法只是形式上的问题,更大的难处在于执法的障碍。对网络传播的监控,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等都是执法部门的面临的新问题。

2.加强对网络的道德规范

道德通过舆论、习俗、信念发挥作用。网络作为现代人生存的第二空间也应有一套道德伦理体系。其实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与网络本身的内涵有着相似的地方。网络倡导平等,蔑视霸权,寻求互相合作,追求公开公正,这都为网络道德伦理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制管理

网络传播中的有害信息会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和破坏作用,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所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网络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网络信息立法主要包括: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对计算机病毒传播者的处罚、非法利用他人私人信息和数据的法律责任、打击互联网上的淫秽网站,对网络盗版与正常网络信息合理私用的界定等。目前虽然已经有了相关方面的立法,但是总起来说,网络传播立法涵盖的范围还很小,甚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对于已经发生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可以执行的法律措施。所以应该加快制定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措施。

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网站登载新闻不与新闻单位签订协议,不注明来源,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或冒用新闻单位名义发布新闻,侵犯了这些新闻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互联网站将道听途说的消息发布,或引用有害新闻,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造成混乱,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规范互联网站新闻业务的行为,是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既是广大公众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传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主要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或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我国还建立了网络警察队伍,是我国最年轻的警种。我国警方建立网络警察的主要目的是打击各种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网络警察按职责做出划分:有的负责打击辱骂、恐吓和垃圾邮件等行为;有的负责调查色情行为;有的负责计算机跟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的犯罪嫌疑人;有的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为严防黑客、骇客,监控不良信息,公安部还建立了全国监控体系,对国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需要过滤的国外信息站点,对于国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及时制止传播,并进行安全检查,对犯罪的行为现场勘查、取证和鉴定。我国在加强网络法制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互联网全球覆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国界,使地域、民族的划分变得不像以前那样重要。所以,仅仅由某几个国家、在某个区域内对网络传播进行规范是不够的,必须参与国际合作与协调,制订全球性的网络传播协议。全球性网络传播协议,首先,是建立在各国公认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之上,如对各种国际惯例、公约的遵守,并确立制裁方式以保证协议的约束力;其次,协议应当有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鼓励网络强国对网络弱国的援助,减弱网络霸权的扩张趋势;再次,协议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用以评价网络信息、网络秩序的好坏、优劣,并能根据网络的发展状况做出调整。

(2)网络传播虽然形成了网络社会,但网络又不是完全孤立于社会其他各个领域之外的,它与社会其他领域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趋势日益显著,这就要求在进行网络立法过程中,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因此,网络立法还要解决与现行法律体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的问题。

(3)法律的制定一直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也是网络法制管理中面临的问题。由于网络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难以准确预测其社会后果,应该根据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网络发展状况,不断对网络法规进行评估、调整、修订,以切实合理高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如何将现有的传播规范延伸到网络空间,仍有一段曲折的路要走,网络法制建设还须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相关管理

除了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对网络传播进行法制管理、倡导文明的网络道德外,还有一个技术措施,即:用技术对抗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控制。由于有害信息传播者具有一定的网络信息水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高新技术来实现。例如对于垃圾信息问题,可以通过开发垃圾信息过滤软件,采用反垃圾过滤器来解决;对于计算机病毒问题,可以培养专门的计算机安全专家,研制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增强反计算机病毒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于淫秽色情信息的监控,可以通过搜索、过滤软件和分级系统来实现。高新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网络不良信息屏蔽在网络用户所能获取的范围之外。

世界各国开发的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有效防范信息污染,主要有:(1)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技术,如使用口令、数字签名、身份认证以及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用户的标号,以预防信息的变形和失真。(2)对于网络上淫秽色情信息采用多重信息过滤保护措施来进行防控。(3)进一步研究反病毒技术,在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等方面增强反病毒技术的开发,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信息的污染和破坏。

四、结语

网络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全面、系统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谭希培,李仲陶.论我国网络社会信息管理制度创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2]宋悦,刘扬.网络社会与后区的消逝[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理论基础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思想源泉和建构理据。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领域研究的整体发展。本文在界定网络舆情管理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信息生态理论等基本思想及其与网络舆情管理关联性,阐述了网络舆情管理的主要理论基础,进一步丰富了网络舆情理论体系,以期为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网络舆情;舆情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信息生态理论;理论基础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互联网覆盖率与手机网民数量的激增,中国开始进入互联网“新常态”,“三微一端”的移动舆论场成为网络舆论的新重心,这表征着我国正走向自媒体移动互联时代。同时,这些发展与变化也给我国政府、社会以及学术界在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面对“人人皆媒体,连接无所不在”的网络空间,国内外关于网络舆情研究总体上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目前国内舆情研究却表现出“策为上、术为主、学匮乏”的尴尬学术现实。因此,对网络舆情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尤显必要与紧迫。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学科的科学化进程几乎必然伴随着对理论基础的寻求。于是,本文在界定网络舆情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来探讨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问题。

1 网络舆情与网络舆情管理的界定

所谓“网络舆情”是指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实践表明,它具有自由随意性、实时交互性、聚合一扩散性以及传播跨时空性等特点。目前,我国网络舆情可以分为国内热点和关系国家安全和国际形象的涉外舆情(见表1)。

按照事件性质不同,网络舆情管理可分为一般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依据管理主体不同,网络舆情管理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网络舆情管理即政府网络舆情管理,是指政府及其特定职能部门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互联网上传播的带有某种利益诉求和意识倾向性的意见和言论进行干预和调整的过程。其主要反映的是一种传统意义上政府管控行为。而广义上的网络舆情管理是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媒体以及网民等参与主体对各种网络舆情的综合研判与合作共治过程。它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它能够反映出国家网络治理体系和网络治理能力的水平和发展态势。就结构而言,网络舆情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主体、内容、环境、技术、方式、策略等构成要素;从内容上讲,网络舆情管理主要涉及网络舆情监控、研判、预警、应对、评估等过程要素。由此看出,网络舆情管理是一项多元素、全方位、全过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的在于:认识网络舆情事件的萌芽、发生与发展过程的演化规律及其作用机理;监管网络舆情环境的状态和要素变化,以及可能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进而在从整体、系统和过程的角度来预防与应对舆情事件的潜在危机或现实威胁,并最大限度地消减其负面影响和损失。

2 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基础

学理上,有些理论不仅本身提供着对特定现象的解释,而且还能指导对其他现象的观察和解释,这样的理论经常被一个甚至多个学科的研究者用作理论视角或研究框架,并被应用它的学科领域称作理论基础。实际中,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情报学等许多学科为网络舆情管理提供了丰实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因此,本文选取利益相关者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信息生态理论作为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基础,一方面,通过对它们理论内涵、思想、观点的阐释,可以认知网络舆情管理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治理过程及舆情演化的周期规律以及舆情管理的生态策略等;另一方面,从应用角度分析这些理论与网络舆情管理的关联性,可以深刻揭示该理论基础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涵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mV)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研究组织各相关群体同组织战略与管理的关系问题。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所(1963)从组织生存维度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有这样一些团体,如果缺少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能生存。20世纪80年代,学者弗里曼从战略管理角度首次将该理论系统化,并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也有学者认为,“在利益相关的群体中,正如利益相关者可能被社会行为主体的行动、决策、政策或做法所影响,这些利益相关者同样能够影响该组织的行动、决策、政策和做法。”更有学者指出,“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企业的全体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按照不同依据,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分类(如表2所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Mitchell等人的划分,他们通过评分法从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3个属性角度,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同时拥有3种属性)、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拥有其中的2种属性)以及潜在利益相关者(只拥有3种属性当中的1种)。该分类在提高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推动了利益相关理论在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综上,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交互影响的关系;利益相关者既作为组织的影响者,又是组织的参与者;组织应为利益相关者整体共有,在组织战略与管理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共同参与治理,利益相关者间博弈性与协同性并存;利益相关者识别和重要性次序,因参照标准多元,划分结果不同,具有一定相对性。

2.1.2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网絡舆情管理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网络舆情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引发公共话题,形成网络舆情,同时受到网络舆情发展和管理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网络舆情的特性决定着网络舆情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构成复杂。同时,网络舆情在传播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身份、情绪、意愿、态度倾向、影响力和行为方式影响着网络舆情发展,在不同的舆情发展阶段,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与影响也在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网络舆情管理中应用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是,深化网络舆情治理理念。在管理理念上,该理论为网络舆情“管理”转向“治理”提供了关联性和整体性思维,强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间性,推动了利益相关者间积极关系的形成,为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价值基础和理论依据。二是,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应对以及评估等管理过程的针对性和质效。在管理方式上,通过设定相关标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类属识别,以明確其在网络舆情管理体系或舆情事件中的重要性序列和角色定位,诸如“哪些是核心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哪些是边缘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并准确认知其行为规律,把握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其职责和行为方式的动态变化,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舆情监管与研判,以提高管理战略的可行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因而,我们要高度重视核心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决定网络舆情走向的主导力量;同时也要关注和积极引导边缘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使其成为管理的参与者和治理者,而不仅是旁观者或阻碍者,要避免其因关联角色的变化使事件进一步恶化。目前,许多学者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不同角度对网络舆情管理进行尝试性研究,如学者任立肖等人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划分3大类9种对象,即核心利益相关者(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网络舆情原创者),边缘利益相关者(检验机构、非政府组织、网络舆情转发者、网络舆情评论者),潜在利益相关者(旁观者),并提出从认知、目标和行动建立利益相关者协同机制,以有效应对网络舆情。此外,也有学者利用该理论对微博舆情管理中的用户进行分类研究和微博舆情监测指标体系研究,也取得了有益成果。

2.2 生命周期理论

2.2.1 生命周期理论的基本思想

“生命周期”(Life Cycle)是生物学领域的重要概念,描述的是生命体演化过程中所呈现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形态和功能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生命周期理论主要是利用生物生命周期的思想,将对象从其形成到最后消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运动整体性);而对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因其先后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形态可划分为几个不同的运动阶段(运动阶段性);在不同的运动阶段中,应根据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各自适宜的管理方式和应对措施(运动阶段内各要素间的内在联系的特点)。自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跨学科研究的兴起,生命周期理论被引入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危机管理、信息管理等多个领域。诸如,美国学者Mason Haire(1959)认为企业发展周期同生物学生命周期相符合,于是将该理论引入企业管理领域。随后,许多学者按照组织战略目标、规模、结构、管理风格等不同依据,将企业发展划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如学者Greiner (1972)把企业生命周期细分为创业、指导、授权、协调和合作五个阶段,并指出在不同阶段企业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学者伊查克·爱迪斯(1989)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系统论述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并把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贵族期、后贵族期、官僚期、死亡期10个阶段。学者LevirtT.(1965)创立了“产品生命周期”概念,并将它运用到市场营销中,他把产品生命周期划分为市场发展、市场增长、市场成熟、市场衰退4个阶段。哈佛大学教授Raymond Vemon (1966)首次提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一种新产品从进入市场一直到退出市场同样要经历一个形成、成长、成熟到衰退这几个阶段周期变化,并指出因国情不同而使同一产品可能在不同国家经历的产品周期也是不一样的。此外,在危机生命周期理论中,如Fink、Charles等许多管理学者依据危机发展不同时期划分制定了不同危机管理阶段模型,以有效应对全过程的危机管理。美国信息学家F.W. Horton于1985年提出信息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信息是一种具有生命周期的资源,信息生命周期是信息运动的自然规律,并提出了两种信息生命周期:一种由收集、传递、处理、传播和利用等7个阶段所组成;另一种由创造、维护和恢复等10个阶段组成。于此,信息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信息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信息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在信息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根据信息价值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策略,使信息能在信息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均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信息的最大效益。

2.2.2 生命周期理论与网络舆情管理

综上,生命周期理论在网络舆情管理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l)它强调网络舆情管理过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

网络舆情管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整体视角下网络舆情管理主要涉及舆情信息需求生命周期管理、网络舆情演化生命周期管理以及网络舆情管理过程生命周期管理。具言之,①利益相关者的舆情信息需求是有生命周期的,舆情信息需求生命周期一般可分为:萌芽期、加速增长期、缓慢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5个阶段。②就某一事件或话题所引发的网络舆情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都是由萌芽走向消亡,其发展或演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特质,因而可划分为若干发展阶段。依据质性特征,网络舆情演化生命周期大体可划分:萌芽期、扩散期、成熟期和消退期4个阶段。③舆情管理本身具有生命周期性,网络舆情管理过程生命周期一般包括监测期、研判与预警期、应对期、评估与恢复期4个阶段。此外,这种阶段划分方法为研究网络舆情演变规律奠定了理论基础,进一步丰富了网络舆情演化理论的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在网络舆情演化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起主导作用的演变机制不同。

(2)它增强了网络舆情管理策略的科学性和战略的前瞻性

不同的舆情信息生命周期和不同的信息传播发展阶段会产生出不同类型的舆情信息和需要引起舆情监测、监管重视的要素和信号。正是基于各发展阶段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策略选择。在舆情监测过程中,不仅仅需要获取舆情信息、輿情发布者以及舆情参与者自身的特征和要素,同时需要分阶段、分周期的对于各类要素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根据不同层面的生命周期的特点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和控制。申言之,该理论强调在网络舆情管理过程中要遵循网络舆情生命周期演化规律,以提高全过程、全时空舆情监管策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在网络舆情管理战略层面,要根据网络舆情所处阶段特点、变动、演变规律及异化情况调整管理战略,从而使网络舆情管理战略更具前瞻性、目标性和可操作性。

2.3 信息生态理论

2.2.1 信息生态理沦的主要观点

信息生态理论(Information Ecology Theory)是信息利.学、生态学与社会学等多元理论建构的交叉学科,主要是从整体——系统视角研究人、信息及信息环境之间关系,以及由它们相互作用而共同形成的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问题的一种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信息生态”作为学术概念被国外学者提出。起初,德国学者Rafael Capurro(1989)用它来研究信息污染、信息平衡以及数字鸿沟等问题。随后,美国学者T.H.Davenport等人(1997)系统提出信息生态理论,并结合信息管理思想分析了信息环境中人与组织的关系,强调对组织内部信息利用方式产生影响的各个复杂问题采取整体的观点,显示在许多不同现象的相互作用时必须利用系统观来分析问题。B.A.Nardi等人(1999)将信息生态定义为“特定环境里由人、实践、价值和技术构成的一个系统”,并指出信息生态系统里占核心地位的不是技术,而是由技术支持的人的活动。学者张曙(1995)将信息生态解释为信息——人——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靖继鹏教授认为信息生态理论是利用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信息生态系统的构成因子、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信息流和能量流的传递以及系统的合理构建和优化等问题,并指出信息生态系统由信息、人、信息环境组成,是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工系统。学者张福学(2002)认为信息生态是一个部分及其之间各种联系所构成的复杂系统,它具有系统性、多样性、协同演化、存在关键性“物种”以及地域性等特点。学者李凤石(2005)认为,信息生态理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其目的性在于实现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信息环境乃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信息生态理论也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研究与设计方法,它能够认识到各种联系、信息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以及团体中心在处理信息时的重要性”,其更注重对信息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考量和系统性分析,并通过增强人的主体性、优化配置资源以及信息政策调控等手段,以实现信息生态良性有序与和谐发展。

2.3.2 信息生态理论与网络舆情管理

综上,我们不难发现网络舆情管理的系统性使其同信息生态理论的目标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是趋向系统的平衡与价值的和谐。申言之,信息生态视野下的网络舆情管理的目的就是在于实现网络舆情生态和谐发展,推进网络生态文明建设。于是,运用信息生态理论研究网络舆情管理,主要强调在信息生态观下对网络舆情生态要素及其生态系统平衡的问题进行研究,这既有助于建构和谐的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提供理论支持,又能为网络舆情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给予方法指导。具言之,其在网络舆情管理领域中应用主要体现以F方面:(1)网络舆情生态的基础理论研究。根据信息生态理论,网络舆情生态是舆情信息、人、网络环境之间关系的总和。网络舆情生态是从整体视角研究舆情信息、人、网络环境之间关系,以及由它们相互作用而共同形成的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平衡问题。它强调的是社会个体或群体、舆情信息与网络环境三者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三者的关系是网络舆情生态问题的核心。三者间的非均衡状态即为“网络舆情生态失衡”。如当前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等属于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种群之间相互作用导致的生态系统失衡。通过对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构建的研究,可以揭示出社会个体或群体同网络环境的关系,剖析网络舆情生态失衡现象,以维护网络舆情生态平衡。(2)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构建机理研究。它主要研究各要素的功能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探究系统的结构层次及其形成条件、构建机理、结构模式等问题。(3)网络舆情牛态系统的运行机制研究,是在揭示网络舆情生态失衡成因的基础上,对该系统各要素的运作规律和过程进行分析,以研究舆情信息流和能量流在网络舆情信息生态链中流转规律与运行方式。(4)网络舆情信息生态位研究,主要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生态位的动态性研究。网络舆情信息生态位测度的研究以及网络舆情信息生态位理论的应用研究。(5)信息生态观指导下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与策略研究。它通过对网络舆情信息生态链的分析以及网络舆情信息生态链节点触发网络舆情生态失衡的认识,对网络舆情管理方法、原则、策略进行新的探索,以促进各种网络舆情群落的生态平衡为目的,研究网络舆情生态治理模式的功能、理想条件和实施策略。(6)构建和谐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战略与对策研究,是研究实现网络舆情生态系统平衡、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措施等。(7)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是讨论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影响因素,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问题。由此看出,信息生态理论不仅丰富了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内容,而且还为网络舆情管理实践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整体的分析网络舆情形成、演化、管控和治理的研究框架。

3 结语

诚然,理论基础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思想源泉和建陶理据。上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生命周期理论、信息生态怎理论等构成了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此外,治理理论、数学建模理论、熵理论、信息异化理论、信息伦理、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平理论等许多思想学说也为网络舆情的科学和有效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方法指导。例如,“信息异化理论是网络衍生舆情管理研究的学理基础”,“信息公开与信息公平理论为网络舆情管理策略选择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等等。因而,在今后的网络舆情管理研究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开拓理论视野,汲取有益“养料”,以深化该领域的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人们对网络生态危机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本文从网络生态危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论述了网络生态危机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并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网络生态危机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生态危机 表现形式 解决措施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网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较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网民数量的激增,网络普及率的提高,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在这样一个公共空间里,由于网络主体对网络的不当利用,而造成网络环境的污染和网络生态的失衡现象,网络生态危机也随之出现。

一、网络生态危机的定义

网络生态系统是由网络主体、网络信息、网络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政策法规和网络文化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一个内部循环、外在关联、互生互动的系统。相对于传统的第一生存空间,网络空间具有隐匿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征。

网络生态危机主要指“网络的使用和运营主体在信息的生产、交换和传播过程中的失范行为所导致的网络系统的失衡现象,网络生态危机本质上是人的自我危机,是现代社会和文化危机的一个表征”,①这个定义侧重于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待网络生态失衡。而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网络生态危机是指“由于网络传播主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对网络的滥用与误用,而造成网络信息超载,使网络传播效果失衡,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②

二、网络生态危机的表现形式

网络环境的形成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性的同时,也带了信息泛滥、网络犯罪、道德缺失、人情隔膜等社会问题。具体来说,网络生态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网络传播主体的道德缺失

随着参与网络传播的个人与组织空前扩大,这一群体的构成也越来越复杂,成员的道德水平也参差不齐。另外,同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的特性,网络传播主体受到的约束相对来说更少,因而道德缺失现象更为严重。

网络犯罪的猖獗是网络传播主体道德缺失最直接的体现。网络犯罪是犯罪分子非法利用网络来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传播行为,它的主要形式有:制作和传播网络病毒、实施网络诈骗、从事黑客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等。2007年2月,我国破获了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大案——“熊猫烧香”病毒案。“熊猫烧香”病毒实际上是一种变种的蠕虫病毒,对计算机程序和系统有极大的杀伤力。许多著名网站都遭到了此病毒的攻击,致使中毒的企业和政府机构超过了数千家。这一案件的犯罪主体李俊缺乏道德自律,在黑色利益链的驱使下,靠编写网络病毒赚钱,最终触犯法律,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网络传播环境里,网络传播主体道德的缺失,自律意识的匮乏,网络行为不受约束,将使得网络犯罪成为最主要的犯罪形态,破坏网络生态的平衡。

2、网络传播内容的污染

网络上传播的海量信息包括了大量的虚假信息、色情信息和垃圾信息等,这些有害信息不仅让网络传播通道堵塞,网络传播内容超载,影响人们对有效信息的使用,更会对信息接受者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群体。

网络信息污染主要体现在虚假信息、色情信息和垃圾信息的泛滥成灾。网络传播环境“把关人”的弱化,使得虚假信息横行霸道,加剧了网络环境的信任危机。网络色情信息和垃圾信息的危害也不可小觑。一些调查显示,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在互联网上的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曾经光顾色情网站或上网看黄色内容的大、中学生达50%左右。③网络有害信息的泛滥,不仅降低了网络生态环境整体的道德水平,还毒害了网络传播主体的身心健康,最终导致网络生态危机。

3、网络传播行为的异化

按照传播学批判学派的观点,异化是指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及其产品蜕变为脱离生产者,而且同生产者相对的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生产者的一种社会现象。④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对现实的虚拟更为逼真,使得人们对网络技术的依赖性愈来愈强,从而加重了电脑对人的控制,使人的主体性丧失,人成为了电脑技术的奴仆。

网络虚拟引发的人格分裂、网络沉溺带来的社交恐惧、网络交往助长的现实冷漠等问题的出现,让网络传播行为的异化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另外,网络游戏的风靡,让人们沉迷于虚拟世界而不能自拔。他们满足于虚拟角色的扮演,将网络游戏当成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关心真实的世界,荒废自己的学业与工作。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的混淆,导致了游戏参与者自我认同的混乱,更有甚者,造成了人格分裂。

4、网络传播效果的失衡

网络传播效果的失衡是网络传播生态危机最为隐性的表现形式,网络传播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网络传播效果的失衡主要体现为数字鸿沟的出现。数字鸿沟是传播学上的“知沟理论”在网络传播时代的新发展,它是指在网络传播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那些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利用其优势地位,率先使用网络技术,成为信息富有者;而与之相对的是,那些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则理所当然的成为了信息贫困者。

数字鸿沟不仅存在于国与国之间,还存在于国内社会各阶层之间。国家之间数字鸿沟不仅让强国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也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剪刀差”,使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控制更为严密。在互联网上,70%的信息都是用英语表达,而且由发达国家输出的信息占绝对的优势。另外,国内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不仅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新的社会分层——网民与非网民,高网络技术者与低网络技术者。而且根据“马太效应”的“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原理,会加剧社会阶层的贫富差距,引发弱势群体对社会的不满,增添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可见,网络传播效果的失衡加剧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穷者的对抗,不利于网络生态平衡的实现。

三、网络生态危机的解决措施

网络生态危机渗透到网络传播的整个过程,并对网络传播的正常进行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网络生态危机解决方案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总体来说,网络生态危机的解决需要网络传播主体的自律和主体之外的他律。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网络自律机构 培育网络主体自律意识

网络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网络传播主体对网络的误用与滥用,因此成立网络自律机构,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自我控制,自我规范,对于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于200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是我国首个互联网自律机构。该机构制定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提出了13款自律条款,从信息安全、文明上网、公平竞争、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对网络传播主体行为进行了全面的约束。

2、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提高网络主体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防范网络主体行为失范,是网络生态危机的治本之策。

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应将课堂教育与网络教育结合起来。课堂教育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道德教育体系,通过开设网络道德课程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学生群体正确认识网络,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素质。而网络教育则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媒介开展网络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如开展远程教学、开设专门性网站、举办网上专题访谈活动等等。这些途径将有助于网络主体道德素质的提升,从而清新网络空气,为网络环境培育道德高尚的主体。

3、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与宣传

网络空间的他律首先就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进行规范和管理。现阶段,我国已经在网络行政、网络权益、网络安全、网络交易等方面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网络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现行的网络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还有一些网络法律法规则缺乏操作性。因此,在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法律制定者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关注网络的新发展,还要细化网络法规,针对不同的网络群体和网络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网络法规的时效性和操作性。

另外,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刻不容缓,现在许多的网络犯罪主体都是由于不懂网络法律而触犯法律以致犯罪。因此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进行网络法规的宣传,开展网络法规进课堂、进企业、进社区的活动,扩大宣传面,把握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果。

4、发挥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能

网络监管部门在规范网络行为、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法律的权威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能,一方面要提高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网络监管部门要不断更新网络信息加密技术、网络病毒防范技术、信息过滤技术和信息确认技术等,占领技术制高点,更好的对网络空间进行技术规范。另一方面,网监部、信息产业部、通信部和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注意把握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创新工作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协同作业,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网络监督管理体系。网络监管的到位将有助于网络传播有序的进行,为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提供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①邵培仁:《媒介生态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②蔡志文、万力勇,《浅论网络生态危机的表现及其文化之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4(1)

③赵士林、彭红:《网络传播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④李彬:《传播学引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作者:中南大学文学院2011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网络传播伦理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 新媒体影像传播给我们的信息传播带来了质的飞跃,但不良的内容也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媒体对新媒体影像传播守土有责,应当承担第一责任,必须把好新媒体影像的审稿关。新媒体影像传播在审稿能力、审稿速度、审稿机制等方面给媒体审稿工作构成严峻挑战。文章以海峡都市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旗下“Hi海视频”公众号为例,探讨媒体如何从人员素质、审稿流程、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强审稿工作。

关键词 新媒体;影像;审稿;互联网;舆情管理

在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影像传播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人们的传统认知,包含了以互联网为中介的图片分享、视频分享、在线直播等层出不穷的传播形态。影像技术和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使新媒体步入了以在线实时“读图”“看视频”“可移动”“可交流”为特征的影像传播时代。新媒体影像传播正在悄然塑造着我们的文化生活,它的传播效率越来越高,信息量越来越大,但其中也不乏泥沙俱下的情况,特别是对错误和虚假信息的传播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很大危害[1]。如今新闻图片和视频即拍即传即时发布已相当普及,但如何把好这类稿件的审稿关,很多媒体对此的重视度和把关力度还相对薄弱,有必要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的原因与

对策。

1 新媒体影像传播中的媒体责任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影像传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在Web2.0时代,信息发布的门槛大大降低,影像传播的把关日益困难,尤其是网络上大量传播的视频,对其信源难以甄别。2018年5月,笔者在值班时遇到这样一则视频来稿,内容是福清市西山文武学校内,举行了一场“反恐演练”。画面里一名男子手持凶器劫持一名学生,四周学生四散奔逃,气氛十分紧张,后特警赶到将其制服。整个内容看似正常一则社会新闻,但在审稿阶段时,笔者发现虽然这则演练视频画面十分逼真,但部分内容有可能被歪曲转载,形成虚假信息传播造成社会恐慌,因此将其做了撤稿处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淫色暴力影像的泛滥、影像造假煽情之风的流行、影像歧视与影像偷拍的普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新媒体影像传播的监管必须得到加强。公信力是媒体最大的竞争力,媒体作为第一道关口,应积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正面引导,才能维持自身的公信力。“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传播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传媒业的变革和竞争,金融危机等外部经济、社会困境加速了这一进程。只有积极拥抱新的传播模式,坚守社会责任的媒体,才能立于不败之地。”[3]媒体责任包括如下要素: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坚持积极和谐健康的舆论导向,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三是要坚持客观、真实、公正原则,恪守媒体道德底线,杜绝虚假信息传播。媒体要履行好这些责任,首要任务是抓好编辑审稿环节,下文将展开分析。

2 新媒体影像传播给审稿带来的挑战

1)审稿要求与审稿能力的不对称。新媒体影像的内容审查不同于传统媒体,审查难度更大、要求更高。首先,对影像的审查更为全面,新媒体影像的编辑既要审查影像是否合规,还要审查其商业价值。合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包括政治影响、是否涉及色情暴恐、是否存在版权纠纷等。对商业价值的审查主要看是否影响用户体验和价值变现。其次,对影像的审查更为繁琐,新媒体影像的编辑既要审查影像本身,还要审查用户的头像、签名、昵称、标签、评论、弹幕、站内信等用户可以自行输入的内容。这项工作如此复杂,以至于编辑必须是全能型人才,否则难以保证审稿的效率和社会影响。但是,受制于自身知识结构和业务经验的有限性,新媒体编辑很难做到精通上述所有领域,他们在判断影像的合规性和商业价值时容易陷于懵懂状态。值得借鉴的是,海峡都市报社主办的“Hi海视频”公众号自运营起,就严格按照报纸的审稿流程操作,实行由记者编辑、部门主任、总编辑的三审制,通过层层把关规避风险、把控导向,取得了良好效果。

2)外部市场压力与内部审稿流程的矛盾。影像是新媒体的新兴战场,将来可能成为主要战场,新媒体在影像制作和发布方面必然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至少需要保证具备基本的盈利能力。市场压力逐步传导到编辑环节后,对审稿的核心要求就是“快”,但是“快”必然和内部审稿流程所固有的“慢”节奏相矛盾。一方面,新媒体一味追求“快”的话,所发布的影像就很可能会鱼龙混杂,产生不良后果。另一方面,如果新媒体不能及时跟上舆论热点的话又会影响商业利益。如何在市场压力的“快”与审稿流程的“慢”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是考验新媒体从业者的一个重大课题。“Hi海视频”公众号采取报网互动的方式,即从报纸稿件中选取合适做视频新闻的内容,在报纸文章后附上二维码,引导读者扫码阅读视频新闻,实现了不同介质新闻信息的快速传播,获得了报网阅读人群的双增长,值得参考。

3)编辑的业务本位倾向与媒体责任要求的冲突。编辑天然具有业务本位倾向,往往更看重作品的社会影响力等显性业绩。这种业务本位倾向具有一定合理性,有利于培养增强编辑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起编辑的内在潜能。但是,媒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这种业务本位倾向暗含了与媒体责任的冲突,许多编辑事故都源于此。新媒体影像编辑尤其要注意这一问题,因为要吸引人们的关注,简单暴力的方式就是“标题党”,或者发布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但这样的做法不但对编辑个人来说可能招致处罚,而且从长远来看对媒体的品牌公信力也是极为有害的。例如,2018年5月,“Hi海视频”编辑在处理一条三名保安救助山区被困妇女时,一开始起了一个“那天,深山里,三男一女发生了这样的事”的标题,试图用这种暧昧的标题吸引点击率。在审稿阶段时,被当班领导严肃批评。

3 加强新媒体影像审稿工作的思路探析

1)新媒体应当提高编辑审稿能力。编辑是审稿的主体,提高编辑审稿能力是加强审稿工作的基础环节。首先,新媒体应当完善奖惩机制来倒逼编辑加强责任心,提高审稿能力。其次,新媒体应当充分发挥业务培训的作用,围绕政治合規问题、影像审查标准等专题开展业务培训。再次,新媒体影像编辑守土有责,应该“从保持庄严的距离、质疑的精神、严格的自律等方面加强媒介素养”[4]。一是要树立明确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树立法治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准确把握、严格遵守。

2)新媒体应当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稿流程。产业化是新媒体的潮流,新媒体也有权利追求盈利。但是,新媒体同时又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对影像的发布不能完全屈从于市场压力,而是应当积极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地平衡这种压力。为此,一是要推广落实“三审制”。比如海峡都市报社运营的“Hi海视频”公众号的做法是网媒和报纸一样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同时尽量提高审稿速度。这样既保证了市场竞争力,又防范了不良后果。二是要落实行业法规标准,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审读工作。新媒体应当制定完善审稿制度,以责任为中心强化审稿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新媒体的领导要加强重视和参与,这是强化审稿业务的不竭动力。

3)新媒体应当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辅助审稿。影像传播的审查对编辑时间成本的耗费非常之大,这是造成新媒体对影像审稿能力不强的一个内在原因。完全依靠人工审查海量的影像信息是不切实际的。当前影像内容审查方面的科技已经比较发达,机器审核可以作为人工审核的前置程序,为编辑节省大量的审稿时间。新媒体可以借助技术手段辅助审稿,将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对于常规问题的审核,例如鉴黄、鉴定暴力等完全可以使用自动化实现。人工审核可以集中用于涉政视频、在线直播和对商业价值的判断之上。

总之,新媒体应当看到影像传播所具有的复杂社会影响,认识到现有审稿机制的缺陷和审稿能力的不足,重视和加强影像的审稿问题。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应用技术的效果最终是由使用者决定的,其责任也应当由使用者来承担。新媒体影像传播已成燎原之势,新媒体作为这一趋势的主要推手和获利者,必须担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孔伟,许子曰.新媒体影像话语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J].艺术教育,2015(10):168-169.

[2]周建青.伦理学视野下新媒体影像传播的社会伦理问题探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1):70-75.

[3]吴清雄.新媒体时代的媒体责任重构[J].新闻战线,2012(10):13-16.

[4]姚治兰.媒体人的媒介素养与媒体责任[J].新闻界,2008(6):88-89.

上一篇:现代法律企业制度论文范文下一篇:国家法律法规研究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