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

2023-12-16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表》;

2、企业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3、企业关于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5、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承诺函》;

6、《企业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8、《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

10、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11、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12、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13、《云岩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14、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抵押:

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反担保承诺函》及办理抵押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抵押物为房产的,需提供权属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供抵押物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场准入证》复印件;提供抵押物为住房的,需提供第二套住房证明。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性投资和改善生活水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从现阶段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来看,在资金供给、利率水平、贷款风险、借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问题 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①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②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③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注释】

①孙鹏辉:“中部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研究—以河南省平顶山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67~69页。

②张洪波,徐艳:“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海南省屯昌县为例”,《价值工程》,2012年第8期,第98~99页。

③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53~54页。

责编/韩露(实习)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 银行融资比率降低

到2014年末, 国家可贷标准值是50%, 而银行融资金额所占比例不到30%, 下降了10%, 能够看出银行的融资比率大幅度降低。

(二) 个别地方融资金额下降

在全国范围内, 个别地方的融资金额不升反降。就如2013年银行融资金额为6.3亿元, 而在2014年, 竟降为2.1亿元。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苦难处境

(一) 不能参加同行的拆款

即便小额贷款公司早在2005年前就以出现, 至今已有些许年头, 并且获得一定的成就, 但相关管理制度方面仍然不够完善。究其原因,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仍存在争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财政部将其定义为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却把它归为非金融机构。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究竟属不属于金融机构仍没有确切的说法。通常情况下, 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非金融机构, 因此,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就要按照非金融机构的制度进行, 不得越过界限。我国明确指出非金融机构无法参加金融市场, 故小额贷款公司得不到银行业的同业拆款利率。由于受到此种束缚, 小额贷款公司就无法以较低的拆款利率来取得资金, 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成本极其之高。小额贷款公司去银行办理业务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需抵押公司的资产。

(二) 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商业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 由于市场的开拓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增大, 单独依靠商业银行是无法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求的。据调查, 每一年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不到10%, 绝大部分是从非商业银行获得。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被界定为一类外部风险源, 因此, 想要与商业银行建力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各地政府都制定出了相关的政策来帮助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政策的实行效率却不尽人意。从大体上看,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道路依旧充满困难与挑战。

(三) 市场竞争压力大

这些年以来, 互联网和电商快速发展, 一些企业也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这对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就如阿里巴巴设有的借呗、花呗等, 给淘宝用户带来了一定的借款便利, 与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相比, 无疑人们更加信任马云, 更加信任他的企业。除此之外, 京东、苏宁、腾讯也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据调查, 到2014年末, 1500余家相继建立网络贷款平台。相比于民间小额贷款公司, 电商能快速并且准确地了解商家的经营情况, 因此, 能够正确的对风险进行评估以及判断。总而言之, 电商的发展给小额贷款市场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也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出路

(一) 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 才能开拓融资金额的渠道。即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银行获得的资金并不多, 但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相关联, 因此, 两方的合作可能性还是很高的。总的来说, 一方面可运用“借贷”形式, 出资方为商业银行, 中介方则为小额贷款公司, 两者相辅相成, 相当于零售商与批发商的角色一样, 全部的管理以及风险都由零售商承担, 即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加入到商业银行当中, 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也就是把小额贷款公司当作是银行内的一个信贷部门, 把相关的业务交给小额贷款公司办理, 盈利亏损均由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实行这样的银贷模式, 既能够进一步开拓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 也能把银行在管理制度方面上的优势发挥出来, 进而提升管理的效率, 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 拓展资金的渠道

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小额贷款基金组织稀缺, 在这问题上, 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 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国家和各个地方的政府可以在小额信贷基金组织上投资, 并且委派正规金融机构管理小额信贷基金组织, 小额信贷基金组织再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小额信贷基金组织应与经营时间长、业绩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这样不仅能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上的帮助, 还能给予他们技术以及培训上的增援。与此同时, 倘若小额贷款公司能稳健发展, 同样能够带动小额信贷基金组织的发展。采取拓展基金渠道的方式, 对处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做出贡献。

(三) 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进行合作

资产证券化究竟是什么呢?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含义是指以基础资产将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代支付, 通过改进结构进行信用升级, 在这基础上发布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更加有效、低成本的筹资渠道,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布的证券相比于其他信用工具来说, 其拥有更高的信用等级, 等级越高, 小额贷款公司所要付的利息就越低, 从而降低筹资成本。未来小额贷款公司可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进行协作, 这是寻求融资渠道的出路, 有着很好的前景。

摘要:随着市场的日益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市场的日益发展, 中小企业逐渐增多, 因此中小企业需要一个简便快速的贷款机构来取得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正好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需求。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还不够成熟, 将来小额贷款公司还要从融资渠道上找到出路。文章将重点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渠道的问题研究, 并发表相关意见。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 钱仁汉.资产证券化创新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题——对镇江优选小贷1号案例的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 2016 (5) .

[2] 杨福明, 刘锁贵.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的约束因素及纾解策略[J].中国流通经济, 2015 (11) .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建立为标志,现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发展至今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我国将小额信贷作为“扶贫、创业、繁荣经济”的重要手段为我国引进和推行,对解决我国落后地区人口贫困问题和弥补我国扶贫政策的缺陷两大问题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小额信贷自身发展,法律缺位而引起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小额信贷的立法研究,完善小额信贷立法已成为小额信贷顺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探讨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和法律关系基本法律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法律特点;法律关系

1 小额信贷界定

1.1 小额信贷的定义及性质

由于各国国情和小额信贷模式的不同,国际上对于小额信贷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在《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中提出“小额信贷为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务”。 笔者认为,他对小额信贷的定义符合世界小额信贷的现状。

通过对各国现代意义小额信贷的总结可以发现,小额信贷本身具有以下特点:(1)属于无抵押信用贷款;(2)贷款金额小;(3)以扶贫为首要目标,为家庭创造基本收入以维持生计、帮助企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包括对公益项目的支持,如(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 不过,由于各国的经济模式和金融成熟度的不同,现在国际上对小额信贷提供产品的目的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小额信贷只用于生产,而不应用于消费;另一种则认为小额信贷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生产型的经济活动,还应包括小额的消费信贷。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小额信贷除了农村扶贫信贷,还应包括着眼于能够帮助自身发展的无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

首先,就小额信贷本身而言,顾名思义,它就是无抵押、金额小的信用贷款。而我国现有的贷款类型中,无论是农村扶贫信贷或是个人消费信贷,无论是助学贷款还是大学生或下岗职工创业贷款都具有前面所提到的特征,都属于小额信贷的范畴。

其次,就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现实国情而言,我国的小额信贷体系在城镇和农村面临着完全不同的状况,我们必须区别对待。

最后,就小额信贷专门法律规制来说,法律本身必须具备的稳定性决定了在制定该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如今,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准入资格和营业范围规制问题除了考虑扶贫性因素外,还应考虑商业性因素已经是一个共识。

1.2 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

1.2.1 小额信贷属于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以贷款有无担保(或担保的方式)为标准,将传统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不论是扶贫型的还是发展型的,其服务对象都是传统信用评估中信用值较低的人群,因此,小额信贷虽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从表面上看极为相似,但实质却完全不同。小额信贷以无抵押为其首要特征,显然也不属于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中的小组互助、互保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中的“担保”不是同一个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属于第三人且必须具有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而小组联保制度中的小组成员则均是借款人,同时也不具备一定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

通过对小额信贷要件和原则的研究,我们发现它实质上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非常类似,项目融资担保是指仅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 首先,两种贷款中,贷款人对项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资产和收益都没有追索权。其次,两者所提供担保都是以借款所购财产进行担保,即以将来的财产设定担保,这一特点在农村小额信贷和创业小额信贷中更为突出。第三,虽然原因不同,但是项目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原则在小额信贷中也非常适用。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建设多需要大资金,承担高风险,且建设周期长,变现性不良好,因此,贷款人和借款人单方承担风险非常不现实。所以,为保证贷款人的债权,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以某种形式在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其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这就是风险分担原则。小额信贷虽没有明确提出这项原则,但是其运作却一直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借贷方作为贫困人口,他们的特殊性、脆弱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单独承担风险责任,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也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以及为小额信贷提供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估的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它从本质上将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区别开来。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小额信贷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存在的巨大差别。项目融资担保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减轻政府和担保人的责任,避免发展中国家陷入债务危机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的信用活动。

因此,小额信贷是一种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1.2.2 法律调整的相对独立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小额信贷是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无论信贷产品和信贷方式都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活动。 从法律角度分析,它的要件不同于传统贷款要件。因此,小额信贷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为小额信贷单独制定了法律。

1.2.3 许可经营范具有广泛性

传统法律理念中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因此传统贷款的许可经营范围是局限在货币金融的范畴内的,而小额信贷的许可经营范围与传统贷款相比更具有广泛性。小额信贷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既包括传统贷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包括传统贷款所不具备的非金融服务,如提供项目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2 小额信贷法律关系

小额信贷法律规范应当是调整小额信贷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各种主体之间因小额信贷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小额信贷关系。而小额信贷关系除了包括小额信贷领域内各种相关主体之间的小额信贷交易关系,还应当包括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主体之间的调控和监管关系,即小额信贷管理关系。

从法律性质上讲,小额信贷交易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主体而言,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就客体而言,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的服务;就内容而言,是贷款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即依法到期收回贷款本息或收取其它服务费用的请求权,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债务,即向贷款人归还本金、利息或对其享有的其他收费服务付费的义务。小额信贷之债和传统贷款之债一样,也是合同之债。贷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借款合同来确定。

小额信贷管理法律关系则是国家或其授权的监管机关在对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业务及借贷市场实施监管过程中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具体包括: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主体资格的管理关系、对小额信贷业务行为的规制关系以及小额信贷机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关系。由此可见,这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范畴, 应适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专项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贷款风险分类

由于金融服务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地域性很明显,有一部分家庭和中小企业很少甚至不能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正是为了弥补这个缺口而应运而生。它以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以下特点:小额交易;程序流畅、简单、透明;操作方便;服务持续循环、交易及时可靠。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辐射力量。

一、现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使用的基本规定

(一)银行的相关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1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财政部2005年5月17日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文件。《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把贷款等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并对五类贷款规定了严格的定义,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财金[2005]49号文具体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损失和收回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其参照比例: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其中次级、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合理确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

(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贷款和各类企业债权减值损失确认的基本规定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简直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减值损失计量的规定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

(三)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文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文规定: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本通知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注意:财税[2009]64号及财税[2009]99号文件的执行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会计制度上的核算会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既包括从损益中提取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还包括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一般准备,计提时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计提专项准备或特种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或特种准备)”科目。

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科目。

同时,按照新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分别披露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和期末数。

三、对纳税调整的影响

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与比例和税法允许扣除的规定标准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会计制度上计提的专项准备的基数与财税[2009]99号文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的基数的差别。后者的计税基础小,导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后者需要在前者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分别按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其他贷款的进行再分类。

(二)会计制度上计提的一般准备是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即是税后提取,而财税[2009]64号文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案例分析

浙江省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09年9月15日成立,自成立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09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17.5亿元,按贷款对象分类及五级分类后的余额明细表详见表1。

该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0元,一般坏账准备0元,除贷款损失准备未作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1)會计上的根据贷款年末余额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13000*2%+3300*25%+1700*50%+1500*100%=3435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0元,故2009年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3435万元。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3435万。

贷:资产减值准备-专项准备金 3435万。

(2)税法上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专项准备金=(13000-2000)*2%+(3300-300)*25%+(1700-100)*50%+(1500-100)*100%=3170万元。

(3)根据以上两点2009年专项准备金需作纳税调整(调增)3435-3170=265万元。

(4)一般风险准备=175000*1%=1750万元。会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 1750万。

贷:一般风险准备 1750万。

综上:2009年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5000+265-1750)*25%=878.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265*25%=66.25万元。

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6.25万。

所得税费用812.6万。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878.75万。

那么该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度期末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3435万元,一般坏账准备1750万元。

该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9000万元,除贷款损失准备未作纳税调整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0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25亿元,按贷款对象分类及五级分类后的余额明细表详见表2:

对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如下:

(1)会计上的根据贷款2010年末余额应提的专项准备金24800*2%+9300*25%+3500*50%+3900*100%=8471万元,年初资产减值损失-专项准备3435元,故2010年应计提的专项准备金5036万元。

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5036万。

贷:资产减值准备-专项准备金 5036万。

(2)税法上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专项准备金=(24800-5000)*2%+(9300-1300)*25%+(3500-600)*50%+(3900-600)*100%-1750=7146-3170=3976万元。

(3)根据以上两点2010年专项准备金需作纳税调整(调增)5036-3976=1060万元。

(4)一般风险准备=250000*1%-1750=750万元。会计处理:借:未分配利润 750万。

贷:一般风险准备 750万。

综上:2010年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9000+1060-750)*25%=232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060*25%=265万元。

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65万。

所得税费用2062.5万。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2327.5万。

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快速发展,为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中小微型企业,为其提供必要的创业和服务资金,进而促进农户及中小微型企业的自我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农户及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延伸,并为银行的商业化发展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基于此,本文从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性为主要出发点,论述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分析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路径选择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特征,是我国银行业务的丰富和发展,将盈利化发展作为自身运作模式的根本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究其业务发展水平和质量还存在部分不足,难以应对市场发展中的多方压力和竞争,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小额贷款业务选择何种路径成为银行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性

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是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中共十八大精神在银行业务扩展中进行深入落实。我国银行小额贷款业务起步较晚,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前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推动下,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能够有效的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进而促进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大力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的发展,重视社会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银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有利于银行客户范围的拓展,开辟新的市场,不断加深市场开辟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以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极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和农户贷款不变的问题,业务范围具有明显的普遍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

1.贷款组织机构日趋完善

银行小额贷款的组织机构日趋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银行小额信贷业务逐步发展完善,企业内部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成立专门还的贷款组织部门和机构,并聘请专门化的人员进行相关操作,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逐渐朝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提高资源和部门的整合能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向商业银行转型,银行内部成立了专门化的小额贷款审批中心,下设不同职能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分级化管理,形成了储贷相对分离的管理模式。

2.小额贷款业务形式多元化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形式具有多元化特征,不断为银行产品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其创新能力,对业务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致力于为中小微型企业和农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小额贷款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典范,业务形式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主要有农户小额贷款、惠民信用卡和小企业贷款三种形式,不断扩大小额贷款业务的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融资与用资困难的问题,从各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模式,提高了自身经营和发展的竞争力。

三、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能力较弱

我国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起步较晚,风险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风险管理机制与预警系统尚未完善,与小额贷款有关的业务制度有待丰富,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往往采用传统化的方式,小额贷款业务的审计与贷款程序尚未有效分离,对风险的控制和应对能力不足,加大程度上了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性。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审计部门的职能的落实性不强,特别是对小额贷款者的综合能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审计,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和果断性,同时,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的联动性和衔接性不足,难以对风险进行集中性的管理,不利于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低下。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事前台操作业务,主要涉及银行储蓄和其他业务,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内容和流程掌握程度较浅,缺乏专门化和严格化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有所欠缺。银行在招录贷款人员的过程中,对人员的经验年限要求一般是一到两年,部分人员在贷款的审查、抵押、担保等程序的操作上的经验相对不足。银行小额贷款的业务量较大,业务员数量与业务量难以形成正比,影响贷款业务的效率。

3.小额贷款产品市场定位不足

银行小额贷款产品市场定位不足,没有从市场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缺乏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同时产品缺乏创新能力,难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小额贷款具有时间短、数量小和成本高的多重特点,金额数量为一千元到二十万元不等,还款期不超过一年,但是这与资本回收周期长、综合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者的实际需求难以形成有效的契合,融合程度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流失了部分客户资源。同时,小额贷款产品缺乏创新,没有从地区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服务制度和程序过于繁琐化。

4.银行小额贷款制度不完善

银行小额贷款制度不完善,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偿还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采用担保和抵押的形式将风险降低到最低,但是在实际的调查和执行过程中,没有与担保人建立畅通性的沟通交流机制,担保人对于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不明确且认识不到位,担保制度的贯彻性和实效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银行在实行小额贷款制度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偏向于数额较大且利息较高的贷款业务,缩小了银行小额贷款的业务覆盖面,极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路径选择

1.强化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银行要不断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将小额贷款的风险性缩减到最低。银行小额贷款的风险性较高,因此,银行要设立风险管理机制并成立预警系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丰富与小额贷款有关的业务制度,提高银行小额贷款的风险管理技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形成高技术的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模式,成立小额贷款风险评估部门,对风险进行综合性和系统的分析,有效的预测风险的发展、运动规律,提高防范风险的综合能力。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职能落实力度,对贷款者的总额和能力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审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促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全面提高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全面提高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质量和效率。银行内部要加强对贷款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系统和机制,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掘业务人员的潜能,提高小额贷款人员的市场认知能力、营销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设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充分调动贷款人员内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评选优秀业务人员,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人才的引进和招聘过程中,要重视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聘请专业贷款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不断增加业务人员数量,提高小额贷款业务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3.对银行小额贷款产品进行精准化的市场定位

对银行小额贷款产品进行精准化的市场定位,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小额贷款产品的创新性,提高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小额贷款业务要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主,根据不同需求的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充分挖掘潜在客户,逐步扩大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客户范围,通过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服务优质的小额贷款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高产品与小额贷款者需求的契合度。同时,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对小额贷款产品的价格、服务制度和程度等内容进行创新,简化高信用客户的贷款程序。

4.完善银行小额贷款制度

逐步完善银行小额贷款制度,建立与之相对性的偿还保证机制。首先,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银行要逐步建立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小额贷款经营部门,扩大小额贷款的业务范围和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扩展市场范围,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提高银行小额贷款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加大银行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树立银行良好的企业和品牌形成,形成潜在品牌效应,使广大农户和中小微企业加深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理解。最后,与担保人建立畅通性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担保人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保证制度的贯彻性和实效性,扩大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覆盖面,促进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全面化和高效化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门,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加强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实现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为广大农户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为银行的商业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面对银行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则要从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定位和制度完善等方面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来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高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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