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

2024-02-12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1篇

2006年2月学院迁入新落成的科技大楼内,拥有更加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先进的实验教学设备和完善的临床医疗实践基地。现有临床教学实习医院五家,临床毕业实习医院四家(均为国家三甲级中医院),实践教学条件良好。而科大医院的建成和运作为学院的教学实习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相关要求:

1、中医或针灸专业

2、毕业本科生中成绩排名在前15%的同学

3、二级学院毕业本科生中成绩在前10%的学生

4、通过全国考试,成绩达到贵校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但受到名额限制未被录取者

5、通过全国考试,成绩达到二类录取分数线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2篇

摘 要 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呈现出与国家重大政策融合发展、服务体系多元化与网络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特征。当前海南农业科技110面临品牌生存发展、投入机制需要创新、服务依托载体需要发展升级、科技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升的突出问题。因此,应优化农业科技110服务布局,做大做强农业科技110;围绕产业和市场需求,丰富科技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与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升级,擦亮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品牌。

关键词 农业科技110 ;服务体系 ;转型升级

十八大以来,农业科技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由2012年的53.5%提高到2017年的57.5%[1]。同时,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式也不断创新。农业科技110是为适应现代农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借鉴公安部门报警服务的准确、快速反应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和服务,提供技术、农资、信息、农产品销售、小额信贷、气象等服务的科技服务模式[2]。农业科技110于1998年发端于浙江衢州,但在后来发展中海南农业科技110的社会影响力远远超过原创地。早在2002年,海南省创办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率先在省域范围内得以迅速推广实施,并成为全国学习典型,也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农业科技110为海南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撑力量,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技术培训、农资服务等方面,同时,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为海南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作出了科技贡献[3]。然而,经过10多年发展,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出现了服务站良莠不齐、农技人员整体专业性不强、运营经费紧张等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面临着110品牌生存发展挑战、投入机制需创新、服务依托载体需发展升级、科技人员整体素质需提升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应对建议。

1 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发展特征

1.1 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与国家重大政策融合化

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与科技特派员政策相结合。农业科技110服务是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从一开始就与科技特派员制度、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紧密结合在一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要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农业科技110专家团和服务站技术人员为科技特派员,以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在实践中,以海南产业与农户科技需求为导向,将农业科技110服务培训与科技特派员队伍培养相结合,突出科技特派企业基地示范带领功能,发挥中西部市县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技术指导作用,重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科技特派员+公司+农户”、“科技特派員+农户”、“科技特派员+农民合作社”等模式,为海南农村科技服务作出了贡献。

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与脱贫攻坚政策任务相结合。十八大以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扶贫开始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新时期,“大水漫灌”的扶贫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如何顺利推进精准扶贫成为当下扶贫的主题。海南省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农业科技110扶贫,整合和完善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的通知(琼科〔2017〕260号)》规定,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省市县开展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脱贫行动,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及其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培养1户以上科技示范户、脱贫致富带头人,重点加强技术扶持,协助当地扶贫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掌握当地动植物疫情动态信息,现场指导解决病虫害问题或上报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等。

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海南抓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契机,积极推进农业科技110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行动,面向农业产业,围绕土地产出率、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人才队伍一体化发展,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4],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技动力。

1.2 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多元化与网络化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需要相应的组织、平台载体与技术人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为海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承接点与扩散点,也是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网络布局的落实点,服务站建设成为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指标。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海南产业发展状况、农民科技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网络不断调整与扩展。省市县均设立农业科技110指挥中心,服务覆盖范围广,全省19县市以及农垦系统都已建立服务网络。服务领域覆盖种植业、林业、水产、畜牧业等多个产业[5]。

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依托载体多种多样,依托涉农企业、农技部门、专业技术协会、科研院所等载体运营建设,通过“政府指导、企业运作、技物结合”机制,服务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样就形成了海南特色的“企业加盟型”、“农技机构改制型”、“农技协会联合型”“科研机构带动型”等服务站设立模式。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服务站依托的农业企业,它们的运作经营成效明显强于其他模式设立的服务站。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载体也不断信息化与现代化。海南农博网整合农业微博及信息农庄推广应用、百科知识服务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服务平台,以服务站为中介载体,搭起面向农业、农民、市场的现代农业科技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搭建农业科技110微信服务平台,推行“微信平台+微信群”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发布科技、气象、物价等信息,实现了网上培训、专家咨询、科技信息发布与查询等功能[6]。

1.3 农业科技110服务内容与形式多样化

农业科技110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是举办技术培训班。根据当地种养产业结构,依托省市专家、服务站技术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专家,采取集中培训、基地实践教学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深入乡镇,组织种养专业户、农场主和科技示范村村民进行各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科学种养技能和文化素质。许多地方会适时举办冬季瓜菜、橡胶、槟榔等种植技术培训班。除了集中培训之外,有针对性的、零散的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解决农户生产中的难题,也是技术服务内容之一。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遇农业生产技术问题,可拨电话或上微信寻求帮助方案。服务站技术人员在接到农户求助后,根据问题轻重,能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解决的就以此方式解决,不能解决的就到田间地头直接指导。

向农户提供农用物资,是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主要服务内容之一。服务站将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农民提供有品质保障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同时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澄迈县建立“澄迈农资一卡通”管理平台,借助一卡通,农民可在指定服务站购买到放心优质农资,获得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指导,并得到相应的二维码作为使用安全农资标识,提升产品信誉度;该系统记录农药、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在收购时做到可追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直接从一级批发商购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也降低了销售价格;能够防止伪劣产品进入该县市场销售,特别是高剧毒农药销售[7]。

参与精准扶贫是当下农村科技110服务的重要内容,其扶贫模式也是多种多样。调查中发现,农业科技110扶贫主要依托服务站及其负责人,有的县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安排1个服务站与一个脱贫村结成帮扶对子,明确扶贫目标。服务站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带动农户生产脱贫。如澄迈县就建立桥沙地瓜、无籽蜜柚等5个科技示范基地,带动与帮扶贫困户。许多县市服务站通过向贫困户赊销农资方式,进行扶贫帮困。

此外,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在指导农户技术、农药、化肥使用的同时,开展农产品收购、运销、冷藏,聯系大宗农产品收购商等服务,帮助农户解决产销对接的难题。

2 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2.1 农业科技110品牌生存发展的挑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曾经是全国学习典型的海南农业科技110品牌功能开始弱化,已跟不上海南农业发展步伐。农业科技110主要提供技术服务、农资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以及精准扶贫等服务。近几年来,农业科技110服务越来越依赖农资及赊销服务,而在市场信息服务、科技救灾、热带特色农业重大瓶颈问题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却没有跟上产业转型发展,这已不能适应海南农业发展要求。

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曾拨打全省热线服务电话963110求助升级到整合互联网、信息发布、远程视频和电话服务四位一体的海南特色农业科技110服务模式,但因科技110服务体系自身问题、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加大、消费结构升级等原因,现在这一模式却难以为继。海南农博网上线运行后,各服务站的信息发布量相对太少,技术员和信息员对农博网的使用仅限于上网浏览新闻信息,参与度较低,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有限。如何通过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擦亮海南农业科技110品牌,在更高水平上提供更加优质的农业科技服务,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更是海南农业科技110品牌生存发展面临的挑战。

2.2 农业科技投入机制需要创新

海南科技110服务经费投入主要有企业事业单位投入。中央财政投入、省财政投入、市县财政投入及农垦系统投入等形式。财政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农业科技110设施与信息化建设以及考核奖励方面。如临高县2016年以来县财政共投入135万元建设5个标准化服务站,创建4个农业科技培训中心,核减4个服务站,新增2个服务站[8],显然,全县每年平均45万元的农业科技110投入太少。当然,这与县财政约束有关,也与县领导重视程度有关。

省科技部门以年终考核形式,分别给予合格、优秀、龙头服务站2万至6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2008年至2012年,农业科技110被列入海南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每年有1 000万元经费,从2013年起便无这笔经费,2015年专项经费仅480万元,2016年有530万元,平均分摊到每个服务站不足2万元[9]。这对于规模较大的、经营效益较好的服务站,激励作用并不大,并且往往会促成部分服务站套取奖金现象,而对经营一般的、科技服务布点需要的服务站,显然这些奖励投入偏少。对于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也需要项目资金的支持,目前许多服务站缺乏项目的申报实施。

服务站经费投入主要是企业自主投入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和免费科技服务。依托企业的服务站以售卖农资产品为收入来源,并提供赊购农资、农资入股等服务。收入途径单一,增收手段缺乏,售卖农资成为许多服务站主要收入来源。由于服务站提供赊购农资的服务,导致在农作物收获前服务站无法获得其他收入,资金垫付压力较大,对服务站可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昌江县五联服务站,在农户因市场价格下跌、收益微薄、无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损失超过100万元。因而,怎样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激励市场主体投入科技110服务,是当前海南农业科技110需要应对的问题。

2.3 农业科技服务载体需要发展升级

作为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重要载体的服务站,数量出现先增后减的趋势,经营状况也参差不齐,有些服务站完全被市场淘汰。由2002年1个开始,农业科技110服务网络发展很快,2007年发展到156个,2010年达到302个,2013年初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总数为312个。近些年来,服务站出现调整与减少,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和2018年农业科技110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科〔2017〕290号)》内容,2017年底纳入科技部门考核的服务站全省有215个。调查中发现,服务站经营良莠不齐,科技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服务站,其管理服务能力较强、市场盈利能力也强,能够及时高质量地服务农户及产业。东方大田、乐东尖峰服务站年营收能达1 000万元以上。一些服务站经营状况较差,服务内容越来越集中在农资销售方面,而这一块服务也遭遇淘宝等电商的冲击,加上乡村农资市场竞争激烈,其市场份额正在被侵蚀。一些挂靠农资店的服务站面临市场生存压力,农业科技110服务变成有名无实,甚至有些服务站已自行摘牌,连名也没有了。服务站大部分由涉农企业投入,主要靠销售农资产品来维持运行,其逐利目的容易产生为推销农资产品损害农户利益的情况,服务出现负效应。

服务站建设主要在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方面,建站初期投入较大,比如电脑、手机、摩托车等设备,这些设备老化而可用性差,有的成了摆设,影响了服务能力。有些服务站缺少年度技术培训计划,服务记录内容不够规范,在考核中发现服务站的服务记录多用手写,没有使用电脑记录。有些服务站由于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创收较低等问题未解决,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难保证,完全体现不了110快速服务的特点。农业科技110要助力海南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就需要解决服务站服务的发展升级。

2.4 农业科技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升

据农博网统计,2011年农业科技110省级专家团专家610人,市县专家团专家760人,服务站技术人员2 500人,乡土人才7 000人[10]。截止2017年初,全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拥有省级专家团专家610人,市县专家团专家302人,服务站技术人员800多人,乡土人才8 000多人,科技特派员1 410多人加入服务队伍[6]。科技110服务人员数量上变化不大,但结构上有所变化,基层服务站技术人员有所减少。省市专家团本可弥补基层技术服务能力欠缺以及人才的不足,但专家团与基层合作机制不够顺畅,请专家下乡难,请来之后多为临时指导,没有系统性提高基层服务人员的水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技术人员水平提高的难题。

服务站技术人员不足,无法应对规模化生产服务,导致工作效率難以提高,生产科技需求无法及时满足。相对省市县专家团专家而言,布点在乡镇的服务站科技人员队伍不健全,有些服务站达不到建站规范标准要求的3名技术人员,同时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知识结构陈旧,缺少系统的培训与学习,表现在农户出现的生产技术困难不能当场解决,进而影响服务站在农户中的信誉。琼中什运服务站技术人员缺乏种桑养蚕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满足养蚕农户的需求。显然,这些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不易及时解决农户生产难题。由于对服务站的监管不到位,部分服务站没有积极配合,导致农业科技110队伍出现散漫、疏散现象,工作人员不思技术上的进取,服务水平跟不上。与产业发展、农民科技需求相比,农业科技110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要提升[11]。

3 积极推进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3.1 优化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布局,做大做强做优农业科技110

依托经营主体,优化服务载体布点。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挥其科技吸收、创新与推广的优势,适时适度与这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合与共同创业机制,创建一批科技110服务站,做大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服务站点布网。以“扶强不扶弱”为原则,对经营能力差的、科技辐射带动范围小的服务站坚决给予淘汰,对发展潜力较大的、服务站负责人能力较强并有自办优势企业支撑的服务站坚决给予扶持,重新整合基层服务站力量,做强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

立足区域经济,优化区域服务分布。立足海南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建设完善北部、南部、西部农业科技110区域中心,优化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布局,做优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

3.2 丰富农业科技服务内容,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质量

以农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大数据技术,提供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信息服务,提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风灾、水灾、旱灾之后抢救农作物、农产品的技術,切实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有效性。

以农业生产问题为导向,利用科技下乡活动、专题技术培训班、现场技术指导与示范、微信电话等现代通信联络手段,提供及时的专业技术服务,比如,选种育种知识、丰产栽培技术、绿色防控、化肥减量增效以及水肥一体化等,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精准性。

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导向,利用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院所的研发力量,完善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机制,推广成熟的科学技术与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丰产质优的新品种,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持续性。

3.3 围绕海南产业与市场需求,提升农业科技110服务能力

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加大海南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服务应在农产品标准化、特色化、质量安全方面,在农业信息化、追溯监管方面发挥作用,并以具体技术实施展开来提升科技服务产业的能力。近些年来海南槟榔种植规模扩大,如何防治黄化病就是农业科技需要解决的问题。

围绕农产品消费市场要求,看准消费结构升级内容,科技服务应朝从增产到提质方向努力与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农业科技应对农产品从投入生产到走上餐桌的品质具有全程把控能力。

围绕海南热带产业重点难点,科技部门应加大科学研究攻关与成果转化,提升农业科技110服务海南特色产业的能力。海南淡季瓜菜生产、槟榔黄化病防治、三角梅品种选育、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撂荒地复耕等,都需要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来解决。

3.4 改善科技服务激励机制,壮大农业科技110服务队伍

改善培育机制。农业科技知识日新月异,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农技人员的知识结构很容易陈旧,需要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育形式,及时为他们充电。

改善协作机制。完善科技项目、计划制度,将农业科技110服务人员与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的科技人员、中西部市县科技副乡镇长结合起来,共同协力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壮大活跃在农村基层的科技人员队伍。

改善分配机制。摸清市场科技需求,拓展农业科技服务形式,建立有偿农业技术服务机制,改善过去卖农资送技术、免费技术服务的状况,比如,对在微信群里有效回答农户问题的技术专家可以给予相应额度奖励,激发农技人员和农业专家的积极性,保证农业科技110服务队伍的稳定与高效。

改善整合机制。利用当前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改变科技部门、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对农业科技110服务管理交叉的现状,理清管理权责,归口农业部门管理,整合科技与农技推广团队。

3.5 推进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升级,擦亮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品牌

创新投入机制。县市领导要重视科技110经费预算,以项目制形式,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合同管理能力,激发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强化企业投入主体作用,开放社会投入渠道,为农业科技110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升级科技服务。根据产业与市场需求,从侧重种植技术服务升级转向为侧重农产品信息化、市场化服务。建立农业科技110服务内容、对象、专家的全省数据库,便于根据海南产业发展状况调整与优化科技服务。建立预测农业生产销售信息的数据库,解决产销对接问题,推进科技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借鉴外地做法。向山东、天津、内蒙古等地学习,学习科技特派员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的共同创业与共担风险做法,建立起海南科技服务主体之间共生共荣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服务动力,促进科技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提高准入门槛。更新现有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制度,提高服务站准入门槛,政策重点倾斜那些善于经营的、资金雄厚的农业企业办站,淘汰经营不善的服务站,重新擦亮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这块金字招牌。

参考文献

[1]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57.5%[EB/OL].[2018-03-29].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803/29/t20180329_28661386.shtml.

[2] 陈 竹. 海南省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及其绩效评价研究——以海南省农业科技110为例[D]. 海口: 海南大学, 2012: 17.

[3] 陈 竹,王圣俊,戴 珂. 海南省农业科技110的实践与思考[J]. 中国热带农业,2011(5): 25.

[4]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贯彻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琼科〔2018〕409号)[Z].2018.

[5] 郑维全,庄辉发,符之学. 海南农业科技110优势与服务形式[J]. 热带农业科技,2013,36(4):44.

[6] 孙 洁. 信息扶贫:搭建农民与科技的朋友圈[J]. 中国农村科技,2017(9): 76-77.

[7]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农业科技110近三年工作总结[R]. 2018.

[8] 临高县科学技术局. 发挥科技引领 助力脱贫攻坚——临高县“十三五”以来农业科技110工作总结[R]. 2018.

[9] 王玉洁. 农业科技110如何重振雄风[N]. 海南日报,2016-04-13(005).

[10] 海南农博网. 服务机制[EB/OL].http://www.963110.com.cn/wcm/index.php?m=content&c=idex&a=lists&catid=215.

[11] 岑美婷,肖春雷,罗 丰,等. 三亚市农业科技110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思路[J]. 热带农业科学, 2013,33(8): 90.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3篇

李雪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近5年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以各种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彰显了转变政府职能、服务于产业发展的理念,形成了四大博览会并存、特色展会分头发展的文化产业会展格局。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四大博览会覆盖全国,有效促进了文化产品的展示交易。而义乌文博会、苏州创博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展会也颇具特色,满足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细分需求,同时对于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均衡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于去年11月正式投入试运行,其整合了前期建成的多个平台项目,成为今后文化产业司服务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又一重要平台,投入试运行以来,已经汇集了数千个文化产业精品项目,以及上万条活跃的财务数据信息和项目资讯信息。台之一。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4篇

专题一: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文件精神,深化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加强我市社会公益类创新平台及基础研究类平台建设,推动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提升全市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设立本专题。

一、申报内容

为扶持高等院校、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目标,强化科研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等重大科研平台或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科学研究与共性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第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市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科研机构。

(二)拥有已建或在建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等,在主要技术领域或相近领域应有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创新平台、优势学科和研发实力,研究成果有较为广阔的应用推广前景或重要社会公益影响。原已获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三)符合地方及全市产业发展需求,有清晰的发展定位和长远规划,能为地方产业发展或为社会民生、医疗卫生等提供持续的人才和技术创新服务。

三、申报资料

(一)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提供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

(二)江门市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

(三)社会公益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规划)。

(四)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五)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社会民生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实验研究方面须审批许可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支持方式、强度

按投资强度及平台服务能力单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总额为20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6、3129303。 专题二:科研机构建设(非农业类)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江科〔2016〕2号)文件精神,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本专题。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申报内容

支持和推动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成果孵化、科技交流等方面,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以及服务产业的能力。优先支持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已通过2015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以新型研发机构在研科技项目申请资助。

2.未获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1)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5%。

(2)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

(4)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

(5)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6)具有突出的成果转化能力。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

4.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财务审计报告等。

5.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6.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7.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8.近年工作报告、管理制度等。

9.已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提供有关下达文件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强度。

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未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资助在研项目经费额度为100万元。通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未获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资助在研项目经费额度为5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6、3129303。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一)申报内容

以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工业行业规上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产值超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工业行业规上企业2年内达到20%的覆盖率进度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 (4)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20%。

(5)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6)组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7)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查、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2.分类条件

——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1)企业经营和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原则上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50万元;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省级工程中心。

——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1)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1项重大技术成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财务审计报告等。 3.组建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4.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四)支持方式、强度。

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分批次给予立项支持。企业类每家资助经费10万元,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公益类每家资助1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6、3129303。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一)申报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内容,一是引进国内外创新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二是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三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培养一批骨干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优先支持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申请。

已通过2015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含2名,在申请设站前完成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3.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4.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财务审计报告等。 3.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请书。

4.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或编号、科技特派员履历表。 5.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 6.建设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可行性报告。

(四)支持方式、强度 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家资助经费15万元,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6、3129303。

四、院士工作站建设

(一)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市内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江门市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轨道交通、重卡和商用车、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教育装备、大健康产业等领域的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5.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省及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财务审计报告等。 3.江门市院士工作站认定申请书。

4.建站单位与院士本人及其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5.院士工作站的建设规划方案。

(四)支持方式、强度

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院士工作站,每家资助经费15万元,由市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同时推荐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电话:312926

6、3129303。 专题三:农业科研机构建设

(一)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本市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科研机构,完善区域内农业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产学研合作的农业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单位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条件,参照专题二的对应条件适当降低。

(三)申报资料

参照专题二申报资料要求执行。

(四)支持方式、强度

择优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批次给予立项支持。支持强度参照专题二所申报科研机构的标准执行。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电话:312926

6、3129303。 专题四:科技创新券后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细则》(江科〔2015〕105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设立本专题。

一、申报内容

(一)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费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不列入创新券后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对科技创新券申请,申请补助单位凭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兑现。

(三)本申请创新券补助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

15、2016两个内,已获得市科技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如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当年申请资格。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等单位可协助企业申请创新券。

二、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工业类企业上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的非上市、中小微公司,并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三)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四)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五)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上财务报告。

(三)国、地税缴税凭证。

(四)江门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

(五)技术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六)相关专利证书。

四、支持方向、强度

(一)每家企业每资助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按1:1:1比例分担。

(二)企业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行研发经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等费用总额的1/3。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6、3129303。 专题五:技术交易补助及服务平台运营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发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试行办法》(江科〔2015〕112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江科〔2015〕208号)文件精神,发展江门市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和产业化,建设好全国小微双创示范城市,设立本专题。

一、申报内容

(一)江门市辖区内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专属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专属平台)成交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完成交易金额支付的交易,对技术购买方进行补助。所指技术交易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技术交易发生时间为20

15、2016两个内,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不列入技术交易补助范围。由具有关联性质的买卖双方达成并直接进行交易的技术合同可依法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不属于本补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购买方为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交易的技术成果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对通过专属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

(三)对在专属平台中实现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经纪人需挂靠专属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在市技术交易中心备案。

三、申报资料

(一)补助企业引进技术成果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证书;

2.相应的财务报表或上一财务审计报告等; 3.企业引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书和技术交易合同; 4.经江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7.技术合同印花税发票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8.涉外技术还需提交中外文技术交易合同、商务局自由进口技术备案材料、外方营业证件、付款凭证和外方收款凭证;

9.科技型小微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证书;

2.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可行性报告;

4.市技术交易中心提供的当期技术交易的原始数据资料,包括技术交易的企业名单、交易履行金额和交易项目名称等;

5.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三)补助技术经纪人。

1.技术经纪人挂靠协议或备案材料;

2.技术经纪人补助申请书和促进的技术交易合同; 3.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提供对技术成果交易有积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

4.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方式、强度。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专属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的技术成果交易,按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其他企业按交易额的8%给予买方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通过专属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通过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方式给予扶持,支持强度为资助经费50至100万元;

(三)对在专属平台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为其他企业技术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5万元。经纪人要与企业签订技术经纪委托等协议,并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推动作用。

第一项及第三项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及为其做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的补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企业及为其做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第二项所述对专属平台的补助资金在市级扶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王辉、方君宁。 联系电话:312926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5篇

1河北科技大学“三育人”标兵申报表

附件

22009年“三育人”标兵评比名额分配表

附件

3事迹材料格式

标题(小2号宋体)

——XX学院XXX同志的事迹 (副标题:4号仿宋)

(正文用4号仿宋以第三人称撰写)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2、曾获得的荣誉;

3、曾获得的科研和教学成果;

二、“三育人”事迹

1、可分若干小标题,也可分段叙述;

2、用事实说话,综述与分述相结合,突出的、典型的事例可展开叙说;

中医药科技平台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集美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台是指依托本区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

第三条

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政府的导向扶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本区高新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本区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条

平台建设将围绕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作重点,服务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和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平台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五条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平台的策划、征集、申请受理、初审、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提出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建议,并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与绩效评估。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批、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并与区科技局共同审定平台建设项目,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追踪问效工作。

第七条 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制定平台建设方案,落实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和运行维护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面向辖区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技术服务,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平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平台任务

第八条

平台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技术攻关提供服务,解决实用性技术难题。着重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带动和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为产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二)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展协作共享,为产业技术研发提供相应的研发设备等基础条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试验、分析测试服务,为协同创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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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有效复印件;

(五)平台运行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上企业完税证明(国、地税);(事业法人单位不需要提供)

(七)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八)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平台建设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可分期实施,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要按照平台的建设方案,注重把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以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保障平台顺利建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之真正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要每年向区科技局书面汇报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区科技局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平台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后,建设单位按照《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验收。

第十七条

区科技局对申请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

验收条件要求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平台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一)平台建设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二)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平台建设方案,偏离合同规定的目标、内容等;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造假行为;

(四)建设过程中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五)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后没有申请延期,超过半年时间未申请验收;

(六)未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七)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没有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单位应在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做出相应改进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第二次验收未通过,将按立项合同约定处理并取消平台资格。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平台建设经费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为辅。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平台建设与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用于提升平台创新和服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房屋建设或装修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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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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