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检查办法范文

2024-01-05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1篇

市直机关纪工委对这次清查小汽车工作非常重视,由纪工委书记亲自抓,为使这项工作不走过场,我们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责任落实到人,收到很好效果。

国庆节前夕9月28日我们收到市纪委发来的阜纪发(2006)22号文件的当天,立即向市直机关各单位下发了对市直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反映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础上,如实填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纪工委。市直机关的36个单位按照纪工委的要求都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共清查公务用车132辆。其中轿车92辆、吉普车9辆、旅行车27辆、其它4辆。排汽量在2.0以上有47辆,大多数都是旅行车、吉普车、客货车。2.0以下有85辆。资金来源情况:财政拨款82辆、上级拨款2辆、自筹17辆、财政拨款加自筹6辆、其它25辆。车辆来源情况:购置110辆、借用1辆、调换4辆、调拨12辆、顶帐1辆、赠4辆。从检查结果看,没有发现超标小汽车。

存在的问题:由于少数单位人员变动比较频繁,领导重视不够,对本单位车辆的编制数、排汽量、车辆来源不清楚,致使表格填写不全的问题。

市直机关纪工委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2篇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年来,个人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总体是好的,但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对照党章党纪,自己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虽然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读了报告,也参加了市委党校的专题学习,但停留在浅尝辄止,还不够深入系统。主要体现在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够,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的意识不强,"学""用"存在脱节,对提升理论素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实际深入思考不够,办法不多、实效不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放松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由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自以为凭已有的社会知识和近30余年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其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作怪,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强烈的责任心,导致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经验主义"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

(二)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反思我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在严格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力气不够,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薄。随着年龄增长和环境变化,滋长了官本位思想,权力观和政绩观不够端正。久而久之,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解决得也不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三)放松了严格的主观世界改造。认为自己工作了30余年,有了一定的阅历和经验,加之有时工作多而事务缠身,以致学习理论的劲头小了,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少了,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差了。深入剖析这种思想,还是考虑个人的利益多了一些,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少了一些。由于宗旨观念在头脑中扎得不够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容易偏离方向,导致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如有时会错误认为基层、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本人决心在委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实在在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力推进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三个自信"

1、突出学习重点:学习和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三个带头":带头挤出时间刻苦自学,不能陷于事务;带头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着重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功夫;带头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

3、做到"三个转变":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从为了工作的"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己理论素养的"我要学",切实把加强理论学习当作党员干部的终身任务。

4、通过刻苦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筑牢思想防线,勇于开拓创新,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

二是提高党性修养,筑牢宗旨意识

1、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2、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

1、坚持实事求是、党的群众路线,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做好工信系统的各项工作。

2、坚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3、切实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为企业发展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3篇

现将对某乡、某镇、某局、某局、农机管理中心和工经委六个单位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某乡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印发了《某乡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实施方案》下发乡直单位和村委,明确了整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成立了组织领导和九个整治工作组。

2、召开了乡直单位、村委会干部动员大会,全面进行部署整治工作。

3、狠抓干部“走读”现象。针对以前群众反响强烈的干部“走读”现象,在整治月活动中,书记、乡长亲自带头,每个星期除无特殊情况,必须住在乡下四天以上。

4、十六大精神学习方面。在某月某日请来市委党校苏书记作了十六大精神学习辅导,乡府干部、乡直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村委会干部共有120人参加学习。

5、在整治月活动中,与学习十六大精神相结合送戏下乡两次;共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5件,比如为筹资为社村修路、坡榄村比七屯引水工程、某公路档土墙等。

6、乡府干部、乡直单位及村委干部均做有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共有70多份。

(二)存在问题

1、干部个人学习笔记存在质量有所欠缺,特别是缺少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

2、单位学习记录不够规范。

3、制度还需健全,比如上传下达制度。

(三)评分情况

某乡自评分为99分,验收分为93分。

二、某镇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每名镇干部都做有学习笔记和十六大精神心得体会文章。

2、抓好整治工作。共炸封25个矿隆,同时对炮竹厂、煤气店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狠抓干部“走读”现象。针对以前群众反响强烈的干部“走读”现象,在整治月活动中,书记、乡长亲自带头,每个星期除无特殊情况,干部必须住在乡下四天以上。

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两基”欠款、社员股金服务部欠款及“基金会”欠款等不稳定因素切实开展整治工作,通过全体镇干包村包户开展工作,“两基”今年已兑付25多万,尚欠1.3万;社员股金共有159户,29多万元欠款,现尚有5户大户7万多元的欠款,其余已基本兑现;基金会原欠款43户,70多万元,今年已兑现30户60多万元。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欠款因素已得到有效缓解。

5、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工作、学习、上班签到、干部住镇、接待管理、车辆管理等七个制度。

6、共为群众新建篮球场6个,屯级文化室2个,戏台7座,组建23支文艺队、35支山歌队、10支狮子队活跃文化。

7、建立种草养牛基地2个,现已分别有200多头和80多头。

(二)存在问题

1、干部个人学习笔记存在质量有所欠缺,尚缺少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

2、创新意思方面的记录还需健全。

3、单位学习记录不够规范。

4、还需加强狠抓制度落实记录、事例。

(三)评分情况

某镇自评分为98分,验收分为94分。

三、交通局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制定方案。成立了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道路交通检查组,水上交通检查组,机关作风整治组三个小组。

2、狠抓安全生产,消除不稳定隐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废车搭客,无证无牌车辆、船舶非法营运等现象,采用群众举报,部门配合,重点跟踪等办法,加大打击力度,从某月某日至某日止,水上交通组先后深入某、某等5个航区进行了地毯式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了船舶的各种相关证照、救生消防设施等,期间共检查客船22艘,小机动船7艘,双人脚踏船45艘,对检查中发现超载的客船一律停业整顿,消防器材不全的一律限期补齐。并取缔了祥贝拉光一带无证渡船2艘。道路交通检查组先后出动人员150多人次,车辆30辆次,深入安马、三岔等偏辟乡村,跟踪打击报废、无证无牌搭客的车辆。

3、抓好机关作风的整顿。重点是整顿当前存在的上班迟到,不按时到会,中途无故早退,在会场讲小话、任意打手机、传呼机的不正之风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完善健全和落实上班签到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财务核消制度等制度,普遍推行服务承诺制。在学习中,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大会盛况一次,专题学习一次,出版专题版报2版,全局党员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每人都书写了心得体会文章,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栏,对新的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及时上墙,增加了办事的透明度。

4、做好市搬运公司离退职工的思想工作,预防矛盾激化,确保单位内稳。

(二)存在问题

1、尚有部分干部个人学习笔记记得少,缺少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

2、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尚需加强。

3、制度的严格落实有所欠缺。

(三)评分情况

交通局自评分为95分,验收分为95分。

四、运管局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强化创新意识。理清工作思路,有意识地培养和提拔5名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为单位的机构改革做准备工作。

2、强化稳定意识。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柳微出租车改为短途旅客运输车辆的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把家属及亲朋的稳定工作落实到干部职工,坚决杜绝本单位、本行业的不稳定现象。

3、加强学风建设。局长亲自作学习做动员,并作了理论联系实际十六大报告辅导课。做到了学习有专栏、有制度、有记录,干部职工有笔记本和心得体会文章。局领导上理论辅导课三次,全局干部职工人均写心得体会文章两篇。

4、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检查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针对办公用品购买、领用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公用物品购买、领用的规定》,对请示汇报和会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查,对不按要求请示汇报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办公室正在搬迁,许多资料无法找全,已上交学习笔记、十六大精神学习体会的文章无法找到,在找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学习记录中都写得很工整,但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较少。

2、严格执行制度和狠抓落实记录、事例方面尚有待加强。

(三)评分情况

运管局自评分为96分,验收分为95分。

五、工经委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在12月19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动员会。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为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物资流通和机关作风整顿四个整治小组。

3、制定了《某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开展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市属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企办。

4、全面排查和解决危害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例如市染织厂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开展专门会议研究,现已取得初步效果。

5、落实好特困职工的保困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委领导多次下到特困企业,对特困职工进行调查了解,并按有关政策落实了低保政策。

(二)存在问题

1、在创新意识,创新举措方面有待加强。

2、个人学习笔记质量有所欠缺,特别是缺少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

3、单位学习记录不够规范。

4、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方面有所欠缺。

5、严格执行制度方面有待加强。

(三)评分情况

工经委自评分为95分,验收分为94分。

六、农机管理中心

(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1、12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18日召开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会议精神。

2、强调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四难”及“三乱”现象。

3、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人搞好农机路检及车检工作,配合安监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从12月21日至26日共组织监理人员30人次,检查拖拉机65台,纠正违章30起。

4、派专人到某乡上了一堂交通法规及安全生产教育课。

5、挂有十六大图片展。

6、建立有目标管理考评、信访回复、思想作风建设、财务、统计、车辆管理等14个制度。

(二)存在问题

1、干部个人学习笔记质量有所欠缺,尚缺少学习十六大精神方面的内容。

2、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方面有待加强。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4篇

摘 要:法醫鉴定意见审查是证据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司法实践中,法医学鉴定意见主要存在鉴定意见错误、鉴定意见模棱两可、鉴定根据不充分、伤病参与度定性、定量不准、法医学临床检查不全面、委托机关不适格、案情摘要过于简单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审查法医鉴定意见过程中应加大对鉴定意见案情摘要、鉴定委托范围、鉴定分析说明的审查力度,统筹审查鉴定意见结论与辅助检查,必要时运用高新技术检查辅助审查。

关键词:法医鉴定意见 鉴定范围 辅助检查 证据审查 司法鉴定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有很大比例的伤害、杀人案件、交通事故、醉驾酒驾案件都涉及法医鉴定意见审查。近些年纠正的一系列错案,与没有进行法医鉴定意见审查或者审查质量不高有关,该排除的鉴定意见没有排除,致使带“病”的鉴定意见进入诉讼环节,最终造成冤假错案。法医鉴定意见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鉴定错误、鉴定意见模棱两可、鉴定意见根据不充分、伤病参与度定性、定量不准、法医学临床检查不全面、委托机关不适格、案情摘要过于简单等。为了提高审查质量,避免冤错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应加大对案情摘要、鉴定意见、委托范围、分析说明的审查力度,统筹审查鉴定意见与辅助检查,必要时运用医学高新检查技术以帮助审查。

一、法医鉴定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一)法医鉴定意见实体方面问题

1.鉴定意见错误。鉴定意见错误是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认定发生错误,导致案件定性错误、公诉错误、定罪量刑错误,引起涉诉涉法上访、网络舆情,最终危害司法公信力,妨害社会稳定。

2.鉴定意见模棱两可。法医学鉴定意见是根据检验的结果和说明的理由,对委托的问题,作出简单而明确的结论。[1]鉴定意见应简明扼要地分条列出,尽可能作出确定性判断,而不能作出模棱两可的结论。[2]由此可知,鉴定结论要明确。法医学鉴定意见必须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对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等专门司法人员正确判案提供专门技术支持。鉴定意见模糊不清、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如自杀可能性大、倾向于他杀致死,是不规范的意见表述。

3.鉴定意见分析说明不充分。鉴定意见分析说明不充分削弱其证明力。分析说明是针对检验所得的结果,应用科学原理,详细加以分析,以说明得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并阐明必要作出说明的问题。实践中存在法医鉴定意见分析说理不足以支持结论等情况,鉴定意见证明力欠缺。

4.伤病对死亡的参与度分析不准确。单纯的疾病死亡、外伤死亡,当事人对这样的案件不会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伤病混合致死的案件。这样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到底是外伤的参与度大,还是疾病的参与度大,部分法医鉴定意见对此分析不足,导致鉴定结果公信力降低。

(二)法医鉴定意见程序方面问题

1.临床法医学检查不全面。临床法医学检查是被鉴定人在作鉴定时必须进行的检查,是对被鉴定人的伤情进行系统性判断的依据。鉴定书中的临床法医学检查要客观,伤口的长度、宽度、深度等要全面检查并进行记录。有的案件甚至没有临床法医学检查,除非特殊案件诸如涉黑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否则,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应该有法医学临床检查。

2.鉴定机构的委托机关不适格。一起伤害事件要成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必须有伤情鉴定意见。伤情鉴定必须有适格的委托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伤情鉴定的委托机关必须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曾有律师事务所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出具重伤意见,要求批捕嫌疑人的情形发生,导致伤情鉴定程序不合法。

3.案情摘要过于简单。案情摘抄是对委托机关提供的调查材料、案卷或者病历记载的与检验内容有关的部分加以摘录。鉴定意见书的案情摘要是从侦查机关的起诉书或者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摘抄来的,而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等对于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作案工具、作案时间、地点等都有明确的叙述,这对鉴定人员鉴定意见的准确作出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有的鉴定意见案情摘抄过于简单,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依据不足。

4.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每一家鉴定机构都有被核准的鉴定范围。委托机关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在自身鉴定资质范围内针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鉴定。委托机关没有委托的事项,或者鉴定事项超出其鉴定资质范围的,鉴定机构不得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只能对事实下结论,而不能涉及法律的适用。

5.其他程序性问题。鉴定人的职称,鉴定材料的收集、固定、保存,引用鉴定标准的条款、文书编写等也是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实践中多发的问题有:有的鉴定意见,鉴定人没有写明职称;有的鉴定意见中有明显的打印错误;有的鉴定文书书写不规范;有的鉴定意见超出专业的范围等。

二、法医学鉴定意见出现瑕疵、错误的原因

(一)鉴定机构方面的原因

1.鉴定机构过分追求利益。社会鉴定机构在进行检验鉴定过程时收取鉴定费是法律允许的。无论是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还是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等都允许收费。有的鉴定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超范围进行检验鉴定。有的鉴定机构核准的是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没有核准血液乙醇含量鉴定,但是也会为了利益,超范围进行鉴定。调研中发现没有血液乙醇含量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一年就做了100多起血液乙醇含量鉴定,获利数万元,出具的鉴定意见因为超范围鉴定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2.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导致鉴定意见被排除。鉴定人从事鉴定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鉴定人只能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进行鉴定,不能超出核准的鉴定范围。如果超出核准的鉴定范围进行检验鉴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超出鉴定范围出具的鉴定意见就会被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如河北省保定市的王玉雷案,就存在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进行证据审查过程中,必须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出具鉴定意见的,要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3.鉴定人徇私枉法出具错误鉴定。鉴定意见对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鉴定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意见。但是,有的鉴定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徇私枉法,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最终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如对一起伤害案件进行审查时,一个被鉴定人同样的伤情,一法医徇私枉法,故意出具错误的鉴定意见,把轻伤鉴定为重伤,出具重伤的公安机关法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办案机关及监管方面的原因

1.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保存、送检。侦查机关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保管、送检检材,但是,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收集、提取、保管、送检检材,导致鉴定意见程序性错误。如在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时,公安机关应提取两管血液,一管用于检验,另一管用于复核备用,但是有的办案单位只提取一试管血液进行检测。有的办案机关提取血液后,1年后才去做鉴定,审判时被法院以检材污染为由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血液保存本应用抗凝试管,但是,有的办案机关却用促凝试管。更有甚者,有的办案机关直接用注射器抽取血液后送检;有的办案机关保存血液不按《道路交通事故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规定低温保存,导致检材污染。提取血液时,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应为2人,但是,有的办案取证时却为1人,导致收集血液主体不合法等致使鉴定意见出现瑕疵。

2.检察机关审查力度不够。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等职权,从已经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法医鉴定意见审查力度不够,表现在:一是鉴定意见审查人员不足。从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检察院没有鉴定意见审查人员。如河南省某市检察机关有16个基层检察院,法医却总共只有6名,其中9个基层院没有法医。没有法医就无法对法医鉴定意见及时有效审查。再如,价格鉴定、电子数据、声纹鉴定、指纹鉴定等,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很难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二是鉴定意见审查机制不畅。伤害案件、危险驾驶案件、杀人案件等都涉及法医鉴定意见审查,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移送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案件有疑问也只是由办案检察官进行非专业审查,没有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三是鉴定意见审查能力不足。检察机关的技术性证据审查人员能力不足、业务不精,掌握前沿技术不够,进行技术性审查时根本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3.办案人员教育培训不够。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周期比较短,办案人员教育培训跟不上,未能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收集、固定证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就要适用10多个法律法规,如果办案人员教育培训跟不上,将导致一些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环节。

4.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不严。2005年以后,大批的社会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社会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人员既是执业医生,又是鉴定人员。这些医生没有接受过长达数年的专门的法医学鉴定教育,仅仅接受数周的鉴定培训就从事法医学检验鉴定,导致鉴定的案件质量不高。有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却从事相关法医学鉴定。检察机关在进行证据审查、案件评查时,发现尽管有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质、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1年内却出具了100多份鉴定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因为没有专职的鉴定方面人才,监督管理不严,不能发现问题,导致有瑕疵的甚至是非法的鉴定意见进入诉讼环节。

三、提高法医鉴定意见审查质量的对策

近些年因为法医鉴定意见审查缺失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比较多,如张高平叔侄案、呼格吉勒图错案等等。为了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加大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创新机制。

(一)加强对法医鉴定意见文书的审查

1.加大对案情摘要的审查力度。案情摘要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的全面初步认定,对作案工具、被害人的医疗情况、伤情发生、演变、愈后等都有明确的记载、分析,对确定伤情的程度很重要。对于过于简单的摘要,审查鉴定结论时一定要结合案卷材料,尤其是关键证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医院病历、侦查机关的侦查终结报告等进行综合判断。

2.加大委托范围的审查力度。加强对法医学鉴定委托范围的审查,对于委托机关没有委托的事项,鉴定机构不能做出鉴定。即使对没有委托的事项做出鉴定,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也不能采信超出委托范围的鉴定意见结论。专门问题是鉴定人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法律适用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事,彼此不能越界。鉴定人超出专门技术问题的鉴定不能被采用,否则易成为涉法涉诉上访的导火索。

3.加大对分析说明的审查力度。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分析说明是指鉴定意见的论证过程,鉴定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卷、病历、影像资料(CT、MRI、DR)、仪器检查、法医学临床检查和鉴定前的复查等,运用医学、法医学、法律以及自己的生活经验、逻辑等形成鉴定意见的过程。分析说明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晰、符合逻辑性。语言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审查人员对此部分要结合逻辑与经验法则进行研判。

4.加大对鉴定意见表述规范性的审查力度。《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即应当“明确、具体、规范”。“明确、具体、规范”被称为鉴定意见结论的三要素,即损伤的性质(是自伤还是他伤)、损伤的诊断和援引的鉴定标准条款。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结论、伤残鉴定的鉴定意见审查判断可依据此三要素进行表述规范性判断。如关于鼻骨粉碎性骨折的鉴定的两种表述,一个鉴定意见结论表述为“被鉴定人因遭他人拳击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参照《人体轻伤标准》5.2.4 .O,应评定为轻伤二级”,另一个鉴定意见结论表述为:被鉴定人鼻骨骨折,应评定为轻伤二级。根据上述三要素审查,可得出采信第一种鉴定意见的审查结论。

(二)强化外部辅助检查与各部门协作新机制

1.审查鉴定意见与辅助检查相结合。审查法医鉴定意见时,不但要审查临床诊断结论,还要结合辅助检查,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审查,这样才能准确。如在审查某一案件时,被鉴定人因纠纷被人打伤胸部,到医院找到認识的医生,做了影像检查,出具骨折的证明。某鉴定机构法医依据该医生出具的骨折证明,为被鉴定人做了轻伤的鉴定意见结论。审查时,发现被鉴定人骨折的肋骨缺失,最后被鉴定人承认骨折的肋骨是陈旧伤,是因病切除。因此,进行法医鉴定意见审查时,不但要审查病历,而且还要审查辅助检查,鉴定时要重新复查,根据原始伤、并发症等进行比对,排除被鉴定人的造假行为。必要时运用高新技术检查,帮助审查。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尤其是不容易发现、容易漏掉的伤情,要运用高新临床检查技术。如利用三维重建技术检查线性骨折。三维重建技术容易发现一些细微的肋骨骨折、长骨骨折、牙齿伤。在审查交通事故鉴定、伤情鉴定时,利用三维创建技术对于破解疑难案件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疑难案件,利用鼓膜成像、多层旋转CT、DNA、高清摄像成像、肌电图、脑电图等新技术,对于突破案件非常实用。

2.建立侦查、公诉、法院刑庭与鉴定人员协作创新机制。在审查法医鉴定意见过程中,建立由侦查部门、公诉部门、法院刑庭等首先审查机制以及接受技术人员的鉴定咨询[3]。对于疑难案件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当事人有异议的或者可能引起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以及公诉部门、刑事审判部门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当移送专门的鉴定人员甚至专家组进行审查。建立法律适用人员与鉴定意见审查人员协同创新机制,对于审查疑难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意见,避免冤错案件具有较高的实际效用,将起到1+1大于2的叠加、倍增效果。

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各类案件的增多,出具鉴定意见的数量将会随之增加,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审查比率也将会增加。为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排除非法的鉴定意见,避免冤错案件,必须加大对技术性证据尤其是法医鉴定意见审查的力度,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司法为民的终极目的,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注释:

[1]参见王保捷: 《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2]参见霍宪丹: 《司法鉴定通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1页。

[3]鉴定咨询是一种非正式鉴定,咨询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可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考。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5篇

为推进**,切实转变局机关工作职能,搞好机关财务管理,调动各科、站及职工民主理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正常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局机关经费实行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机关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将局机关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非包干经费,由机关统一开支,另一部分由各科站包干使用。

(一)按规定应发放给职工个人部分的工资性经费不纳入包干经费范围,包括:工资、补助工作、职工福利费(含拨交工会费、提存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育托费等),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公务费中的水电费、公房修缮费、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文化体育活动经费(不含业务培训费、参加业务学习费)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也不纳入科站包干经费范围。

(三)除上述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或部分纳入各科站包干,其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费: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压缩会议费支出。

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附有关材料及会议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属业务会议的,在业务经费中开支,属全局性非业务会议的,在机关经费中开支。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其会议住宿费原则上由与会人员自理。

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业务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

会议结束后,应随即结清会议费,会议费的结算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共同办理。拨付会议费必须向财务科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人员报到表,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经审批的会议费发票等。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各科、站自行召开会议的会议费由各科、站包干经费负担。

2、差旅费: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统一抽调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扑火救灾,突发性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及各种工作队、社教队、扶贫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局机关统一开支,不纳入科站包干。省*厅、市政府统一抽调参加造林检查验收、专项调查,全省专项业务互查等人员的差旅费,经研究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参加部、省*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学习班、业务培训班,报经局长批准同意参

2 加的,其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在专项经费中支出,无专项经费的,可由机关统一开支或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支出。除此之外的一切属各科站业务工作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外局长指定的一切因公出差或考察、参加会议、到各县联系点、领导绿化点等的差旅费,省、市有关部门安排有专项业务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无专项经费的,均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陪同局长、副局长随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也在包干经费中开支。职工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3、小汽车费用: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主要保证局领导正常工作和局机关急需公务用车。小汽车的维修费、油料费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1)小汽车维修费: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保养、维修,报计财科备案。维修费在*元至*元之间的,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具体的维修意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计财科派人会同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厂联系确定维修具体内容,制定维修费预算计划,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的保养、维修。凡符合市财政规定的三保或大修标准的车辆,由局办公室报市财政采购中心办理车辆的三保、大修。

(2)汽油费:驾驶员报销汽油费,按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考核,具体标准是每百公里:桑塔纳*公升、本田雅阁*公

3 升、丰田吉普*公升、切诺基*公升。考核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分季度进行登记,对油耗超量较大的驾驶员要说明原因,对节油的,年终按全年节油费的*0%奖励给驾驶员个人。

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油耗等由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

驾驶员出车到市外需凭办公室主任开具的“派车单”出车,凭“派车单”报销汽油费,差旅费。汽油费、差旅费必须与“派车单”所列内容相吻合,汽油费发票应由随行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市内出车的汽油费应单独按月汇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交局长审批报销。

(3)经批准,各科、站确因需要用车的,须事先报局长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各科、室、站用车的汽油费,驾驶员差旅费等由各科、室、站包干经费负担。

(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应严肃批评教育,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如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办公费:办公用各类稿纸、便笺、发文用信封,年初由办公室、计财科做计划统一印刷,由机关统一开支。全局公用的大宗办公用品电视机、防火用电台、差转台、传真机的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元的,经局长同意方可维修,维修费可由机关统一开支。各科站使用的局办公用品用具的修

4 购费用在包干经费中报销。各科站用包干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一般限于购买日常小型办公用品,如纸张、笔记本、墨水、胶水、图钉等,报销发票须详细填写具体用品名称、数量、单价,购买单价*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发票先交由局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方可到计财科报销。

机关打字、复印费,属业务活动的在业务费中开支,其他全部由机关统一开支。

5、公务接待费: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来局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同志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廉洁地做好接待工作,做到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和礼金。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省厅来人,市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党、政领导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就餐。

(3)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就餐人数*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中餐不安排烟、酒及饮料,控制陪餐人数。

(4)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场、圃等的其它

5 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由各对口业务科、站、室负责,确实要安排就餐的,均由办公室按人均不超过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建立工作餐券及就餐登记制度,工作餐券的发放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安排工作餐时,不安排烟、酒、饮料,可安排1人陪餐。

(5)严禁未经批准或打招呼各科站室自行安排招待,严禁先吃饭后开条。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科站室及时结清招待费。结算付款时须向财务提供有关人员签字的有效发票、点菜单附件。

(6)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对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电话费:局每年发给办公室*元(不含机关传真),科技中心、林政科(含行政服务中心)*元,森防站、保护站、*公安局、计财科、绿化办*元,局其它各科站*元的包干指标,超过部分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

7、业务费:含各类资料、表册、杂志、书刊、材料等的印刷费、订购费、专业设备器材购置费,业务活动宣传费,各科、站购买各类文件汇编、资料、法规汇编等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否则,全部由科站包干经费负担。各类会议、宣传等活动的胶卷、照片购印费,不分用途,谁承办、谁负担,全部纳入包干。

二、包干经费的分解、使用及管理

1、包干指标的确定依据:以财政预算指标为基础,结合前两年各项费用支出的历史水平予以确定当年经费包干指标(不含电话费指标),总额指标确定为:科技中心、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元;林政资源科、绿化办、森防站、保护站、计财科各*元;项目办、林场站、4*;森工站、机关党委*元。副县级及以上的局领导经费不包干使用。

2、各科站经费包干指标,一律由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分解到个人。

3、各科站包干经费实行“包死基数、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对各科站包干经费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核算,对包干经费的报销实行“经费包干指标代金券”制度,“代金券”由局计财科在各科站全年包干指标内,按各科站季度平均数,季初一次发到各科站,季中不补,结余结转下季度使用。“代金券”为非报销凭证,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主办会计印章方为有效,遗失不补。代金券不能直接兑付现金,各科站人员报销时,凭有效原始凭证,并附等额代金券(控制到元,角以下四舍五入)审核批报。

4、各科站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各科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

7 于个人劳保福利及其他不合理、合法的支出,否则不予报销。年终各科站经费包干结余,可结转下年或科站安排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用品等支出,不得私分。

机关经费坚持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机关经费的核算

经费包干后,机关一切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外资金等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各科、站不得在银行单独开户。各科、站组织的收入必须合理合法,资金收款凭证一律到计财科领取,发票交旧领新,收入按期交存计财科。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各科站自行收取的一切收费均为不合理收费,其收入视为“小金库”,必须杜绝。机关一切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分包干经费回非包干经费,计财科一律不予办理。

林学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花协等社团经费,由各社团专项筹集,原则上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其经费使用由社团负责人掌握。

四、机关经费的审批

机关经费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

8 规定如下:各科、站、室的包干经费由各科、站负责人批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电费,*元以下的行政、事业费由计财科长审批。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向分管业务局长汇报后,报分管计财工作局长审批。*元以上的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长批报。机关*万元以上经费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机关专项经费指各渠道安排,争取的专项业务经费、有关科站的合理收费,其收支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为调动各科、站争取经费的积极性,实行争取经费标超基数奖励制度。对省厅、市有关部门等安排给我局的各类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除外),均视为相应科站争取的经费(以文件为依据),凡超过争取基数部分的,经局长批准一律按10%的比例返还各科站弥补包干经费不足。各科、站争取经费的基数定为:*站*万元、*站*万元、*中心*万元、*科*万元、*局(**办)*万元、其它科、室、站为零基数。

2、对争取经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行奖励。

3、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主要保证专项业务活动、业务项目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用于弥补机关事业经

9 费不足。

4、**等有行政性收费的科室,其行政性收费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财政返还后,主要保证专款专用和用于*行政执法、*宣传等支出,结余由机关统一安排使用。

六、本办法从二○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六日

机关检查办法范文第6篇

甲 方:

车 主:

1、凡本私人车辆进出局机关院内,均须到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资料(领导批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一年一换。

2、车辆必须服从管理,配合保安指挥工作,到甲方指定的区域、车位停放整齐。

3、车辆进出需减速安全行驶,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5公里。如在院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即刻负责处理,确保生命安全。

4、车主应保管好自己的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停放在院内车辆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请车主自行处理。

5、私人车辆经友好协商停放在局机关院,甲方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具备看管义务,如发生被盗、被划伤等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辆要配合机关工作,保持联络畅通,如遇特殊原因,应在保安的指挥下按要求将车辆驶出,不得影响甲方工作。

7、本协议由甲方保留解释权。

甲方代表签字:车主签字: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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