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

2023-12-22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规划纲要分为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等16篇。

3 作用和意义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2篇

“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目标时,用了这一组数字进行了具体的描绘。

卫生部明确“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周转房;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使其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初步建立国家医学中心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继承创新中医药,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医学在保护国民健康中的作用。

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和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预防、保健、养老、康复服务需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300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地区。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对贫困家庭覆盖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完善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防治重大疾病,控制健康危险因素

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控制疟疾,争取实现消除麻疹目标,遏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的蔓延,降低乙肝患病率,主要地方病和寄生虫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显著扩大慢性病防控覆盖面,提高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等慢性疾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切实减轻职业危害对人民健康的威胁。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确保覆盖全体居民。将干预有效的重大疾病和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解决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的管理职责,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监测覆盖率,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在

二、三级医院建立健全规范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监测和评价,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同时,要健全并不断完善疾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卫生应急等公共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

善监管机构,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大幅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和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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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看“十一五”卫生发展成就

● 新农合参合人数从2005年的1.79亿人增加到2010年的8.35亿人,增长366%;

●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从30%提高到90%以上,增长了2倍多;● 各级政府卫生支出总量从1552亿元增加到4685亿元,增加了2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88.2万所增加到91.7万所,增加了4.0%;● 医院床位数由336.8万张增加到441.7万张,增长了31.7%;●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由446万人增加到553.5万人,增长了24.1%;● 东中西部地区千人口医院床位比例由1∶0.79∶0.79缩小到

1∶0.83∶0.84

● 人均期望寿命预计至少提高1岁;

● 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1.9/10万,下降了33.12%;

● 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19.0%。下降到2009年的13.8%。,下降了27.4%;

● 全国门急诊人次从2005年40.97亿人次增加到2009年的54.88人次,增长了34%;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规划纲要分为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等16篇。

3 作用和意义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4篇

西部大开发新10年纵深推进加速培育西部优势产业

杨庆育认为, 西部大开发新10年的纵深推进, 是重庆的第一个重大机遇。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 给予特殊支持政策。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重点开发”的阐述, 杨庆育认为, 第一个重点地区即是成渝两地, 而重点开发, 意味着国家将会更加地重视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 加速培育西部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 增强造血功能, 这对重庆而言, 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峡库区后续发展至少可获900亿元投入

纲要明确提出将推进三峡库区后续的发展。杨庆育认为, 这是重庆发展的第二个国家机遇。

“十二五”期间, 整个三峡库区进入“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阶段。杨庆育透露, 由国家三建委牵头的三峡库区后续发展规划, 将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治理, 包括地质灾害治理等各个方面给予重庆支持。

杨庆育表示, 仅这一块, 重庆至少可获900亿元投入, 这无疑对人口占重庆44%、面积占重庆53%的三峡库区的发展, 提供了重要保障。

率先实现全面小康重庆有信心有优势

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也是重庆发展的一大机遇。根据“314”总体部署, “十二五”期间, 重庆将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

杨庆育表示, 去年重庆的小康度约在78%, 按照打造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年均增长12.5%这一系列基本的指标, 同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 在目前6个方面23个指标上的测算, 我们认为重庆在2015年小康度达96%, 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是完全能够做得到的。

杨庆育说, 纲要提出, “十二五”期间, 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 重庆率先实现无疑具有优势。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两横三纵”交通在重庆交叉

建设国家中心也是重庆的战略机遇, 杨庆育说, 在纲要中有一幅图, 以路桥通道、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 包括长江沿线多个大城市, 和以京哈、京广及包头到昆明的三条纵轴线, 重庆刚好在长江的横轴和包头到昆明纵轴的交叉中, “这就是国家大的城市群布局, 重庆在这当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基点。”

杨庆育说, 纲要明确将在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若干城市群, 国务院刚刚批准的成渝经济区范围内, 有200多个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这样一个庞大的城市群, 将会形成中国新的增长极。

杨庆育还提到, 纲要提出将“推进重庆、成都、西安的区域战略合作”, “我认为这就是‘西三角’的雏形, 是‘西三角’理念在‘十二五’规划纲要里的体现。”

从成渝经济区到“西三角”, 杨庆育表示, 规划为发挥重庆直辖市体制体势, 发挥重庆特大中心城市作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为全国解决“三农”问题探路

纲要提出, 要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经验, 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途径。杨庆育认为, 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点经验上升到探索解决“三农”问题这个高度, 有利于重庆在深入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 推进一些重大改革举措。

杨庆育说, 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格局与中国的格局基本一致, 因此, 当前重庆正在推进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改革, 探索一系列城市资本、资源下乡等举措, 具有全国意义。

杨庆育表示, 纲要释放的积极信号, 将有利于重庆建立一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完整机制和制度体系。

重要开放平台建设承接国际战略转移

杨庆育认为, 以两江新区、两大保税港区和四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重要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同样体现了重庆发展机遇的国家战略化。

“纲要关于对外开放的部分, 在东部提到了深圳、浦东和滨海新区, 而西部则提到了重庆两江新区。”杨庆育说, 与这些特区并列, 就意味着重庆的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已上升为国家重要的开放平台。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5篇

安监总煤装〔2011〕18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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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取得的主要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相继开展了“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逐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日趋健全。 “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煤矿安全生产成效显著。

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5938人减少到2433人,下降59%;重特大事故起数由58起减少到24起,下降58.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1下降到0.749,下降73%。

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配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出台了刑法修正案

(六)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制定出台21部部门规章;制定和修订300余项煤矿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新增设4个省级、7个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111个省级直属安全技术支撑事业单位,充实和加强了监察监管力量。完善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不断改善。

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加大。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不断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力度,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完善煤层气抽采利用相关经济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连续投入国债资金150亿元,带动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安全改造资金880亿元,中央财政投入27亿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煤矿整顿关闭,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一通三防”等各大生产系统,推进了煤矿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累计l7.9万次,查处隐患106.8万条,隐患整改率平均达到96.7%,实施行政处罚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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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经济处罚总额累计达到26.5亿元。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努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9270起,结案率达98%。

瓦斯治理成效显著。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出台了一系列瓦斯防治规章和技术标准,大力推进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市)工程建设。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88亿立方米、利用量达35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上升282.6%和250%;瓦斯事故比2005年减少269起、死亡人数减少154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和71.3%。

整顿关闭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9535处、淘汰落后产能近5亿吨,超额完成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的目标。2010年,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煤矿产量18.8亿吨,占全国总产量58%;产能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产量7亿吨,占全国总产量比重由2005年的45%下降至22%。

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改善。研究出台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和班组安全建设,广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10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4%,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安全高效矿井359处,产量10.2亿吨。全国有6000余处煤矿达到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累计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382.7万人次,全国25万名煤矿班组长已轮训一遍。

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依托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计划,取得煤与瓦斯突出的力学作用机理学说重大突破,开发了一批煤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煤矿安全科技成果推广,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59项,完成科技项目3项;总结了14家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体系,提炼10项煤矿瓦斯治理关键技术;推广了100项瓦斯治理技术成果,实施10项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煤矿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目标迈进的攻坚阶段。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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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煤炭的旺盛需求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煤炭市场需求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0亿吨。目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个别地区和煤矿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能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个别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较为严重。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保障能力低。目前全国煤矿企业平均产能不足30万吨/年,各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象,全国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缺口约7万人,其中约96%的煤矿企业机电专业人才不足,88%的煤矿企业采矿专业人才不足。井下一线工人流动性大,安全生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产能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仍有9000余处,大多数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低。煤矿尘肺病等职业危害仍较为严重。目前,全国已列入整合技改的煤矿有5000余处,在建项目7000余个,“十二五”时期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将全面铺开,兼并重组矿井跨行业、跨地区扩张现象多,办矿标准多层次、办矿格局多元化,现场管理相对薄弱,事故易发。

煤矿灾害日趋严重。我国煤矿约91%是井工矿,在世界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复杂。煤矿开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20米以上,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强度的不断增加,相对瓦斯涌出量平均每年增加1立方米每吨左右,高瓦斯矿井数量每年增加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每年增加3%。矿井突出危险性加大,水、火、冲击地压、热害等灾害越来越严重,防灾抗灾难度加大。

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更面临着重要机遇。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通知》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准则和得力抓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立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专节,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煤炭大集团、大基地建设的稳步实施,煤矿企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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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组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尽快解决煤炭行业增长方式粗放、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低等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建立健全“六大体系”和全面提升“六个能力”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门类齐全、配套完备、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六个能力”,有利于加快建设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严格行政执法,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管监察,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进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政策、投入、体制、机制等方面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加强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的超前预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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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源头治理措施。

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加强监管监察,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准入,有序退出。严格煤矿企业安全准入制度,明确矿井规模和抗灾能力标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建立煤矿有序退出机制,关闭灾害严重难以治理、生产力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明确相关政策及补偿办法。

依靠科技,提升素质。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科技研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岗位技术练兵,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支撑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 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 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40%以上;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0%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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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完善并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等制度。

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经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继续加大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落实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防灭火等灾害治理资金;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加强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继续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严格遵循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实施整合矿区和受水害威胁生产矿井的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查清影响安全开采的老空区、奥灰水等水文地质情况。加强火区治理,完善防灭火系统,淘汰煤矿非阻燃电缆、皮带等。

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建立有序退出机制。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提高地质勘查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最低产能和建设规模,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限定在30万吨/年至80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限定在45万吨/年至500万吨/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将技术人员配备列入煤矿安全准入基本条件,提高煤矿建设、生产领域的企业准入标准;坚持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与推进整合关闭相配套,积极推进各产煤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提高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

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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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生产煤矿达到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国有重点企业和新建煤矿达到一级标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继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化、采掘机械化水平,着力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进程,全面提高小型煤矿生产力水平,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构建设,构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和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实施防治煤矿粉尘、噪声、高温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

(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实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加强基层监察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煤矿安全监察力量,建立完善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察监管实训体系,实施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提高各级尤其是一线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创新安全监察监管方式。深化煤矿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制度和分类分级监察监管体制;探讨煤矿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挂钩的工作机制,开展煤矿“安全审计”试点工作;完善非法违法企业 “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职业危害严重且治理不力的企业名单;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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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提高监管效率。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更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装备;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建成覆盖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时监测信息,提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煤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安全群监员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拓宽和畅通煤矿安全工作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用好“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及时公布事故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开展瓦斯、水 、火、冲击地压、职业危害防治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及重大装备研发,力争在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健全完善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技术集成体系。

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和推广机制,及时发布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加大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力度,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分类监管与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培训、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发展煤矿安全装备制造业,提升煤矿瓦斯治理等重大事故防治技术与装备和安全避险、安全监控、个人防护等安全设备的技术水平,培育技术能力强的安全装备制造企业。

(四)完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完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步伐,完成《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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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面修订工作;建立法规、规章运行评估机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订相关煤炭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标准,完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支持和促进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划及时获取、识别和落实制度;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杜绝“三违”、“三超”行为。

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多发地区和基建技改、整合重组煤矿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煤矿事故查处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五)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首批建设大同、开滦、平顶山、淮南、鹤岗、靖远和芙蓉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并建设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加强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到储备充足、调动迅速、高效救援;推动煤矿企业专职矿山救护队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救护)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煤矿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健全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系统的功能向为遇险人员提供安全避险和有效救援延伸,并与紧急避险系统实现可靠连接;加快推进井下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紧急避险设施建设;全面建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升煤矿事故防范、人员避险和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完善煤矿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市、县煤矿安全联网。

(六)完善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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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煤矿企业先招生后招工;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作用,推进班组长安全建设,加强煤矿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逐年扩大地质、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生产建设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完善技术服务机制,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建设完善一批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重点工程

(一)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加强瓦斯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实施煤矿企业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重点加强复杂条件下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瓦斯突出与爆炸的成套技术装备标准研制。提升瓦斯抽采系统的能力,落实先抽后采和“两个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到2015年,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均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重点地区是山西、河南、贵州、黑龙江、重庆、四川、湖南、辽宁、陕西、安徽、云南等11省(市)。

(二)水灾、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工程。

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加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华北奥灰水和兼并重组矿井周边老空区范围和积水量,落实“防、堵、排、疏、截”综合治理措施,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井下探放水。实施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重点治理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四川、湖南、贵州、江西等地区煤矿水害。进一步加大火灾成因机理分析、火灾预防、监测预警和灾害发生后灭火处理与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研究力度;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煤矿电缆、皮带、电气、可燃材料支护等存在的外因火灾隐患;加强对东北褐煤自燃区、华北烟煤自燃区、西北低变质烟煤自燃区和南方高硫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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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区煤炭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隐患的治理,防止内因火灾发生。加大冲击地压发生机理、预测规律和防治技术研究力度,重点治理河北开滦,黑龙江七台河,吉林辽源,江西萍乡,山东新汶、枣庄,河南义马,四川芙蓉,重庆南桐、松藻等矿区的冲击地压灾害。

(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程。

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并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程。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逐步形成完善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机制,进一步推动达标工作。到2015年,全国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10%以上,中央企业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国有重点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

(五)煤矿机械化改造提升工程。

推进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煤矿机械化水平,努力实现采掘生产的信息化和自动化;逐步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水平。每年重点扶持100个煤矿进行机械化改造,到2015年底,小型煤矿采煤、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80%以上,实现全国4000个小型煤矿进行采煤机械化改造,5000个小型煤矿进行掘进装载机械化改造,小型煤矿机械化生产能力提高2亿吨。

(六)安全技术研发与推广工程。

加强深部开采煤岩动力灾害防治、瓦斯灾害防治等基础理论研究和高精度煤矿地质探测等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矿井瓦斯、突水、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深部矿井热害、瓦斯防治、顶板维护、水灾预防、通讯传感等的关键设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煤矿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先期开展矿区灾害预测预报技术、互联网在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技术等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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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加大煤矿一线安全检查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检查水平;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继续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依托中央煤炭企业和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建设15~20个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完善10个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全国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煤矿安全区队和煤矿安全班组建设。

(八)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加强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和状况普查,掌握职业危害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建立全国煤矿职业危害数据库和国家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实验室;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煤矿噪声、高温治理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全面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设10个尘肺病治疗康复中心。

(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演练基地,全面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及各级煤矿救援队伍指战员的培训与演练。依托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加快建设7个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队,14支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个实训演练基地,加强110支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重点地区建设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库。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实施本规划是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加强协调,切实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继续强化和完善煤矿安全技改、煤矿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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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使用方向。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落实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税收优惠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完善与实施,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支持引导煤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

(三)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各产煤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煤炭工业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尽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完善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规划发布部门批准。

湖南十二五规划纲要范文第6篇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指标确立,应当“好”字当头促发展,重速度更要重质量。今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以“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十二五”编制的关键一年。为此,记者近期调研采访了国内多位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主管官员和权威学者,倾听他们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期望和建议,对“十二五”规划进行前瞻性的探讨。

理性确定经济增速

山东经济学院教授李新运承担完成了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我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定量测算》。他说,经济增长速度是“十二五”规划的核心指标,但确定“十二五”经济增速,“需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行性、趋势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经济增长的连续性保证了合理增速。”李新运分析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GDP平均增速为9.8%。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十一五”前4年我国GDP平均增长10.7%。虽然2008年和2009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随着国家4万亿元投资和扩大内需政策效应的显现,2010年GDP增速会有明显回升。他的分析结论是,“十二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速确定为9%左右较为合适。

“能源环境的可承受力决定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应适度控制经济增速。”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分析说,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每年30亿吨原煤的开采量,已达到开采极限。按照8%的适度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耗量将达到60亿吨标准煤。如果保持10%以上经济增速,资源和环境的代价都太大,“建议‘十二五’年均经济增速控制在8%左右。”

不过,保持就业稳定对经济增速也提出了客观要求。我国现阶段社会事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一定的GDP增速做基础,而就业问题事关民生之本和社会稳定。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就业人口超过1000万,只有经济增速达到8%左右,全年通过经济增长才能提供如此大量的新增就业岗位。

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受访专家都表示,“十二五”规划应当理性对待增长速度。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当前阻碍科学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GDP情结”,“国家规划目标几乎成为各省市增长目标的底线。”他举例,“十一五”规划各地区制定的GDP增长率平均值为10.1%,大大超出全国GDP增长率7.5%,而且层层加码,地市级平均值达到13.1%,县级平均值达到14.2%。“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表明,地方经济发展仍是“GDP挂帅”的思路。

因此,胡鞍钢强调,“‘十二五’规划制定经济增速目标,应吸取前几个五年规划的经验和教训,防止掉入‘低质量高增长模式’,即片面追求GDP规模扩张、数量驱动,盲目攀比高指标、高速度,而忽视提高增长质量和降低发展成本,导致经济结构调整滞后,投资消费比例失衡,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大起大落。”

“在转变产业结构方面,应把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6%,与发达国家70%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服务业所占比重偏低。与此同时,应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通过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十二五”期间把居民消费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50%。

“这就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梅松、山东省社科院研究员鲁仁等专家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走低消耗、低排

放、高附加值、高效率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加强结构调整指标执行

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回顾道,“十一五”规划中的主要经济结构指标有4个,分别为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就业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城镇化率,都是预期性指标。

他具体分析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的预期目标为43.3%,但到2009年只达到42.6%,和2005年相比增加了2.3%,慢于每年增长0.6%的预期;2008年的服务业就业比重虽然比2005年提高2%,但在余下的两年里再提高2%仍有一定难度;2009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05年提高0.32%,达到1.62%,比预期目标仍然低0.38%,如果按照过去4年的速度增加这一方面的支出,到2010年很难完成预期目标,这说明和GDP总量的扩张相比,在科技进步方面的投入仍然相对偏少和缓慢。此外,“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的目标也难以实现,2008年这一比重仅达到3.48%。

胡鞍钢认为,从定量评估的角度看,反映经济结构类的指标很难如期完成,这表明中国已经持续两个“五年规划”没有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可以说,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仍具有路径依赖的习惯作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向传统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老路回归。”“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1%,整个经济增长是由工业主导、工业带动的。”受访专家分析指出,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从1998年的50.8%提高至2008年的70.8%,甚至高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最高水平。从各地情况看,除了北京等少数地区之外,几乎全国各地都在推行“工业强省”、“工业强市”、“工业强县”,甚至是“工业强镇”的主导战略,“这是典型的GDP挂帅、投资挂帅的传统增长模式。”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我国GDP重新核算总量增加了5000亿元,多数来自服务业,也许到明年这个时候才能知道服务业指标最终能否实现。但即使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国服务业相对制造业的规模也是明显落后。我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的8.5%;制造业占全球制造业规模的16%左右,为全球第二。但服务业占比和发展水平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因此,“十二五”规划的结构调整指标,多位受访专家都认为必须加强各级政府执行的力度和考核约束,否则“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就有因之失败的可能。 强化减排指标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一五”规划前4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达15.69%。据测算,2006年至2009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两项减排目标分别提前超额完成和完成在望。

何建坤说,虽然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预期目标相比,目前实现的节能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要求今年必须下降5%,难度很大。但预计到今年底,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还是能够基本实现。

杨伟民认为,“单位GDP能耗取决于分子和分母的相对关系,虽然我国单位GDP能耗逐渐下降,但能源消耗总量的增长速度太快,按这个速度下去,国内自有资源和国外进口资源都是不够用的。”

因此,在他看来,仅靠降低单位GDP能耗是不够的,还应从能源消耗总量来进行控制。同时,可考虑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两个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促进由“高碳增长”向“低碳增长”转变。来自专家的建议包括:

其一,建立“低碳化”能源结构。我国应逐步建立“低碳化”的能源结构,建议新增包括“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等“绿色指标”,积极出台财政激励和扶持引导政策,鼓励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改变当前大量使用煤炭的

传统能源结构,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其二,改革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政策,让“市场手段”发挥更大作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加大力度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灯等。

其三,实行鼓励企业增加节能减排投入的政策。允许企业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费用,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计入成本,专款专用。在银行业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战略,严格限制向高污染、高能耗、高二氧化碳排放项目和纳入违规排污“黑名单”企业贷款,对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企业及项目加大信贷支持。

其四,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种类。我国仅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是不够的,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适当增加氨氮、氮氧化物类以及重金属等其他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指标,以增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倾力补足社会建设“短板”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被置于“十一五”规划重要位置的民生和社会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与高速增长的经济目标相比,社会建设仍显薄弱。和超额完成的经济增长类指标相比,反映经济结构类的指标进展较慢,要达到预期目标有一定困难,同时社会建设的力度和效果尚显不足。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社会学家陆学艺教授认为,“当今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社会结构却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可以说,社会建设比经济建设滞后了15年。”以社会阶层结构为例,工业化中期阶段,中产阶层应该达到40%以上。而2008年中国只有23%,离现代化国家应有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很大距离。

一是财政投入不足。据有关机构统计,中等收入国家在基本保障方面的平均财政支出大约占GDP总量的10.3%,我国这一数值只有5.4%。教育、卫生、住房、社会救助、社会养老5个方面的财政支出比重,均低于同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是受体制因素制约,财权、事权划分不清,财权上移、事权下沉,加上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削弱了地方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能力,影响了民生政策的落实。

三是公共政策仍需加强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以及必要监督,干部考核体系往往更看重经济增长而忽视了民生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为本刊记者讲述了一件事:他前不久受邀参加了一个地方“十二五”规划编制研讨会,发现参与者基本都是经济部门,大家热衷讨论的也都是经济增长,“在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民生保障和改善类指标只占到20%左右。有限的民生指标还存在重保障面轻保障水平、重人均水平轻社会公平等问题。”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十二五”规划应该在社会建设方面作出强有力的政策部署和明确的战略目标任务。(记者 刘雅鸣 王志 李江涛)

1.“十一五”发展成绩奠定城市“十二五”发展基础

1.1 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1.2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1.3 保障和改善民生

2.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标示城市“十二五”发展高度

2.1 科学总结建国60年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经验

2.2 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

2.3 城市体系显著完善

2.4 城市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2.5 城市管理体制显著优化

2.6 城市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3.“十二五”及更长时间内我国城市发展呈现新趋势

3.1 区域一体化与城乡一体化

3.2 科学发展与以人为本

3.3 集群化与网络化

3.4 构建新型社区与市民社会

3.5 文化特色与品牌塑造

3.6 城市群与区域协同

4.中国城市“十二五”时期的基本特征

4.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承前启后”的关键点

4.2 改革开放进入“深化攻坚”的新阶段

4.3 城市化进程进入“内涵发展”的战略期

02 中国城市“十二五”发展趋势及任务分析报告

1.城市发展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1.1 从三个角度理解城市内涵式发展

1.2 准确城市定位、提升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是城市内涵式发展的实践结果

1.3 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是城市“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2.城市软实力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1 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最优方式

2.2 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

2.3 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3.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成为城市发展的新抓手

3.1 城乡一体化制度极大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3.2 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3.3 以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意义进一步凸现

4.1 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推进深层次改革的重要举措

4.2 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迈向“深水区”

4.3 滨海新区: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

4.4 深圳:为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新经验

4.5 重庆:为推进城乡统筹提供新动力

4.6 成都:“全域成都”构建城乡体系新框架

5.城市群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5.1 城市群是推进区域协作联合的重要发展模式

5.2 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是城市化的高级形态

5.3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区域一体化

03 中国城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矛盾和问题研究报告

1.国际经济危机尚未见底,经济增长方式亟待深刻调整

1.1 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1.2 我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1.3 拉动内需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

1.4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升级是应对经济危机的根本途径

2.各类民生问题备受关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难度加大

2.1 当前面临的不和谐问题更为广泛和深刻

2.2 当前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多元

2.3 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更高

2.4 统筹兼顾成为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3.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任务艰巨

3.1 “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管理面临新课题

3.2 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成为“十二五”时期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4.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新课题

4.1 阶层结构变化是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深刻体现

4.2 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4.3 “十二五”时期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两个切入点

5.城市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制度创新

5.1 竞争与合作是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

5.2 我国城市竞争日趋激烈

5.3 制度创新是“十二五”时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

6.城市面临各类风险增多,城市治理任务更趋繁重

6.1 城市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

6.2 我国城市治理模式亟待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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