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

2023-10-11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然而在人们越来越奢侈的物质享受的背后,却是生态的失调、环境的恶化。到处可见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污染、水土流失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正在威胁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二、研究目的

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这必然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此研究为了了解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人类健康又有何重大影响。

二、研究内容

1、大气污染:在干洁的大气中,痕量气体的组成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一定范围的大气中,出现了原来没有的微量物质,其数量和持续时间,都有可能对人、动物、植物及物品、材料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当大气中污染物质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做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尤其是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燃烧、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同时也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的质量,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和工业区域。所谓干洁空气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的大气(由混合气体、水气和杂质组成)除去水气和杂质的空气,其主要成分是氮气,占78.09%;氧气,占20.94%;氩,占0.93%;其它各种含量不到0.1%的微量气体(如氖、氦、二氧化碳、氪)。

大气污染对气候的影响很大,大气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对局部地区和全球气候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从长远的观点看,这种影响将是很严重的。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加:燃料中含有各种复杂的成分,在燃烧后产生各种有害物质,即使不含杂质的燃料达到完全燃烧,也要产生水和二氧化碳,正因为燃料燃烧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破坏了自然界二氧化碳的平衡,以至可能引发“温室效应”,致使地球气温上升。所谓的“温室效应”是指,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阻止地球热量的散失,使地球发生可感觉到的气温升高。破坏大气层与地面间红外线辐射正常关系,吸收地球释放出来的红外线辐射,就像“温室”一样,促使地球气温升高的气体称为“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是数量最多的温室气体,约占大气总容量的0.03%,许多其它痕量气体也会产生温室效应,其中有的温室效应比二氧化碳还强。

而厂排放的烟尘废气,汽车,飞机,轮船排放的废气,居民炉灶排放的烟尘废气,含有很多有害物质,是空气的主要污染源空气污染对人的危害很大。烟尘,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能刺激人的眼睛,使眼睛发炎,疼痛;这些有害物质还能刺激人的气管,肺,使人咳嗽,气喘,甚至得肺癌。空气污染对农作物,树木的危害也很大。例如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能使农作物,树的叶子变黄,枯萎,脱落。二氧化硫与云中的雨滴化合会形成酸雨,使大片农作物,森林死亡。清洁的空气是人类生存的重要条件。

近日,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检测了各种空气污染物之后,发现直径小于10微米的细微颗粒物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及死亡的增加关系密切。具体地说,就是这些细微颗粒物与冠心病,心肌梗死,高血压和中风的发生及死亡的增加密切相关。

空气污染与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空气污染为什么会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呢?

事实表明,空气污染越重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越大。

一项来自美国21个城市的研究发现:大城市空气中,直径小于10微米细微颗粒物的浓度通常为4-20微克/立方米,浓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将增加24%,由

此造成的死亡风险将增加76%。

德国的研究人员调查了两个德国城市的3399位居民。结果发现:居住在交通要道150米之内的居民与远离交通要道的居民相比,冠心病的发生率增加了1.85倍。 美国曾对卡车运输,纺织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空气中直径小于10微米的细微颗粒物浓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发生心肌梗死和心力衰竭的风险增加1.4倍,死亡率增加1倍以上。

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项针对暴露于废气环境中的男性工人的实验发现:空气污染可明显加重心肌缺血,如原有心脏病,则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烟草燃烧时释放的烟雾中含有多种细微颗粒物,包含一氧化碳和尼古丁等生物碱,以及胺类,酚类,烷类,醛类和重金属元素等。其中与冠心病和高血压有关的化学物质达十余种。研究表明:长期吸烟可使高血压的发生率显著增加,脑出血的发生率增加28倍,脑梗死的发生率增加2.5倍,中风的死亡率增加2-6倍。值得一提的是,被动吸烟者所吸入的冷烟雾中的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危害更大。

2、大气层的保护

许多环境问题是跨国界的,甚至是全球性的,如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等大气污染,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解决。人们在70年代早期开始认识到氟氯烃可能对环境有害,并且开始寻找代替品。到了80年代中期,臭氧层破坏的证据已经日益清楚,采取共同行动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到了1987年,许多国家的代表汇集在加拿大第二大城市蒙特利尔,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这个协定书是对付世界环境公害的一个开创性的国际协定,目的是控制氟氯烃和其它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的消费量,保护地球的“外衣”,也保护人类自己。经过修正后的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按照规定,工业国的氟氯烃和其他受限制物质的排放量必须立即减少,在2000年以前逐步完全停止使用这类物品。发展中国家在1996年以前可以继续有限度的增加这些物质的消费,然后就应当逐步减少,到2010年时必须完全停止使用这些有害物质。除了时间上的优惠以外,这一协定书还包含了两个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条款:一个是建立一项临时多边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代替氟氯烃的技术;另一个是技术转让条款,要求签字国把最好的技术按照“公平和最有利的条件”转让出去。

我国已加入了修正后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并且制定了履行国际义务的国家行动方案,包括建立保护臭氧层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行业的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为企业的替代技术改造安排配套资金等等。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方案,到2000年,所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总量至少要减少60%,到2010年则完全淘汰这些有害物质。

四、研究结果

地球上的空气污染已经非常严重,一些人们虽然已经在采取措施弥补和挽救,但空气污染,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还是越来越严重。空气污染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病,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会导致许多人因此而断送了自己的性命。

五、建议

1、应用环保产品,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2、改进工业生产的流程,减少细微颗粒物的排放。

3、尽量不用煤炭,木材或植物燃烧的方法烹调或取暖。

4、居民住宅尽量远离交通要道。

5、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消除被动吸烟的来源。

6、大力宣传吸烟对个人的危害,尤其是被动吸烟的害处鼓励戒烟。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1 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中超前考虑水污染防治问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是由水利部门实施的两项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水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之一, 也是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与保护的一项核心制度。在此项制度的实施中, 水利部门要注意审查申请人提出的退水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节水和保护措施是否可行。在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审核或检查取水的退水水质、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超过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发放取水许可证。对已经领取取水许可证而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 不得批准新增取水、退水量。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是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 基于我国有限的水资源及其承载能力, 针对现有的取水许可审批存在的粗放简单等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是对取水许可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取水许可审批发证相对应, 水资源论证适用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水利部门应通过这两项制度的正确实施, 在取水之初就充分考虑取水户用水后的退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可能造成的水污染进行超前控制。

2 实施排污口监督管理, 把好排污口设置审批关

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把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关, 是控制水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之前, 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排污口设置审批是《水法》设立的一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贯彻《水法》的这一重要规定, 2005年1月1日, 水利部22号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办法》既对新改扩排污口设置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了新改扩排污口设置的审批部门、入河排污口申请文件要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内容、论证单位资质要求、受理程序、审查程序、审查重点、审查决定内容和特殊情况下排污量的调整等具体内容, 又对已设排污口登记和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涉及面广, 与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及河道管理紧密联系。市、县水利部门之间要协调好内部关系, 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机构要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的沟通, 将新改扩入河排污口管理同河道管理结合起来;同时,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支持, 要加强和环保部门的协调, 可以同环保部门联合行文, 真正落实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在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之前, 向水利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3 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

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由环保部门实施的两项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制度。排污许可对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时限、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规定, 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针对水污染的严重状况, 应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只要是在境内向水域排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排污许可, 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准许排污。做到环保不发证, 工商不年检, 从源头上把住污染控制关, 使排污许可证真正成为企业合法排污的唯一凭证, 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 落实总量控制目标, 推行清洁生产, 最终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4 把饮用水源区保护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防治水污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非一日之功。当务之急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水源保护方面,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有相关规定, 1989年国家五部委共同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也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但这些规定落实都不到位, 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作。环保部门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划饮用水源区, 水利部门在水功能区划中划饮用水源区, 各行其是, 既浪费行政资源, 又不能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形成合力。

可见, 饮用水源区保护工作, 涉及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逐步建立相互合作、共同执法的工作机制。

5 提高认识, 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 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关系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当前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 我市必须把保护水环境放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进一步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 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切实重视水环境问题,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为了保持经济、社会能够持续发展, 决不能走“先污染, 后治理”、“先破坏, 后整治”的老路。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忧患意识, 要努力推行环保治污的政务信息公开, 让广大群众都来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 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 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切实加强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保护我市饮用水源的安全。

总之,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立法的支持, 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更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的真诚合作。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 加强保护水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 在切实依法行政的同时, 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保护水环境, 防治水污染, 切实使水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摘要: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立法的支持, 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更需要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的真诚合作。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 加强保护水环境的科学技术研究, 在切实依法行政的同时, 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保护水环境, 防治水污染, 切实使水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球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人口迅速增加,从自然界获得的资源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能力,同时排入环境的废弃物超过了环境容量,出现了全球性的资源耗竭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水污染就是尤为严重的一个,我用休息时间对重庆市璧山县水质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查询了国内有关资料,对于水污染这一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二、调查方法:

1、查阅书籍、阅读报刊、上网浏览,了解水污染的严重性。

2、询问相关部门了解水污染问题。

3、通过各种渠道,水污染问题的解决措施。

三、调查的目的:

1、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重庆市的污染情况和一系列环节问题。

2、为文化部门、环保部门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治理污染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家乡,热爱美丽的大自然,珍惜人们的宝贵生命之源—水。

3、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四、水污染基本状况:

(一)何谓“水污染”?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

水的污染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江流总量的14%以上,而近年来,我国城市水污染问题严重,1998年监测的176天城市河段中,52%的河段污染较重,据统计,1999年全国城镇废污水排放总量为60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量占67%,废水污水排放总量较1980年增加了近一倍。根据水利部门监测结果。1980年全国受污染的河长比例为21%,1999年增加到38%。据监测,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我国的现行措施自70年代以来,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采取了许多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建立了管理机构,加强了监测和监督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洁水和清洁生产工艺,如治理淮河污染的“零点行动”等。

(二)、不足之处有:

1、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流域造纸、化工企业数量仍然过多,一些企业“旧病复发”继续超标排污。污染负荷难以削减。达标排放之前,许多地方做的是表面文章,达标排放“零点行动”一旦结束,一些企业便“旧病复发”。

2、生活污水,面源污染缺乏力度。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即化肥、土壤等造成的污染)在一些流域已成为主要污染来源,如滇池,生活污染源占45%~56%,面源污染占33%~40%,滇池在实现工业化污染源达标排放后,虽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明显下降,但在缓解湖水富营养化方面效果并不明显。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份资料显示,一些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已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该文章由(第一范文网)整理)

3、枯水季河流自净能力差,污染有所加重。

4、一些地方仍未能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剧了水的恶化,一些地方为了防洪抗旱和保证工农业用水、修建了很多水库、闸坝,如淮河流域就建有水库5000多座、闸坝4000多处。有的地方闸坝一堵就是一年,等到水变黑变臭,便将污水下泄,污染下洲。“流水不腐”的道理谁都懂得,但“三河三湖”流域,许多地方变成了“死水一潭”因此,一些流域达标排放后又出现反弹。

(三)应采取的措施:

1、继续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监测的管理,建立水环境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

3、推广节水技术,引起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继续降低污水排放系数。

4、调整产业结构。特别在缺水地区,限制耗水,排污大的行业发展。

5、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确保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中国是一个严重的绝对的贫水国!贫水意味着什么?贫水就是贫血!水污染呢?那是血的污染!

美国的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井不干,人们是不知道水的价值的”。我们真的应该记住他的话,因为,目前的趋势下去我国在水问题的上会很快出现非常窘迫的局面。

五、现场了解:

我们曾在重庆市璧山县采访市民时,得到了如下回答:

1、我们问:老大爷,请问您觉得璧山县璧南河同过去相比有什么区别?

老大爷答:有国家检查时就干净些,时间一长就又脏了,没办法!

2、我们又向附近的几位住户询问:您觉得璧山县璧南河是否清洁呢?

答:我们觉得这里比以前好多了,以前老是有工业废水排放,大量的污水从那里排出,河水都是黑色的,上面漂浮着许多白色的泡沫,垃圾特别多,并有腥臭味,简直不能让人靠近。现在好了,你们瞧,现在的河水清凉了许多,甚至夏天还有人在这儿钓鱼呢。我们觉得这里比以前干净多了。还有的回答说:“我是这里的住户,以前一到夏天,河水又脏又臭,周围的居民也没有环保意识,总往河里或者岸边倒垃圾,小孩子儿随地大小便,弄得璧南河周围苍蝇蚊子漫天飞,谁都不愿意住在这儿!

3、当我们再次向岸边的行人询问后,我们初步得出以下结论:璧南河比过去有了很大改观,除了国家出资治理以外,璧山人,特别是周围居住的人环保意识也在明显提高。但是,流动人口和周围的小摊小贩还缺乏一般的卫生常识,有时会随手丢弃垃圾造成污染,因此璧南河还需要进一步整治和维护。这关键在于提高居住在三明的人的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对那些自觉性较差和对公共事业漠不关心的人,需要进一步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治理。

六、结论:

璧南河上的漂浮物很少,大部分河水清澈,个别河岸有垃圾堆放,河水不能饮用,辖区水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沙溪流域地表水达标率为90%,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石油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4%,主要污染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湖库水质呈富营养趋势,主要为氮、磷污染。

根据环境统计,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亿吨,较上年增加了15%,其中工业废水占5%,生活污水占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达44849吨,比上年削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三明市列东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COD)总磷4项出现超标。

而这些污染的来源主要有:

1、部分家庭还使用含磷的洗衣粉。

2、大量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向沙溪河中,其中包含各种污染物质。

3、附近人群将废弃物直接倒入河中。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四点的治理方法:

①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得到各级重视。

②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

③多方融资加快设施建设。

④大力实施环境创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七、整治建议

1、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得到各级重视。继续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环保与经济、社会统一协调发展的新观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领导干部的思想与时俱进,始终站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环保工作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努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重庆市的实施。

2、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监测的管理,建立水环境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统一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

3、大力实施环境创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广节水技术,引起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继续降低污水排放系数。

4、调整产业结构。特别在缺水地区,限制耗水,排污大的行业发展。

5、多方融资加快设施建设。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确保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管理措施的实施。

6、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缓解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紧缺的矛盾。建议政府采取一次集中的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拒缴欠缴行为,将所收费用用于我市的污水处理设施或环保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使我市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7、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环保服务工作,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环保治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使各排污单位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杜绝偷排漏排现象,对违返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特别是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团体垃圾定点倾倒管理;禁止在江河两岸贮存、堆放和向河倾倒垃圾。

8、要坚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目前我市的城市建设方兴未艾,落实两个制度,势在必行。对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采用新的治理工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各乡镇建设中,应修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池,如果目前条件不成熟,在规划上也要留出位置,特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修建,这不但能改善城市环境,而且对城市的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9、工业结构的选择与合理布局要放在首位,在工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质进行分散加集中的控制。

10、优先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八、总结: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2012-02-1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文字大小:【大】 【中】 【小】

2月2日,北京市首次公布PM2.5日均浓度,当日为23微克/立方米。与此同时,上海、广东、江苏等地也宣布将PM2.5监测工作纳入日程。然而,公众对于PM2.5的疑问并未就此消失:暂定的年均值3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是不是太低了?2016年将PM2.5监测推广到全国,会不会太迟了?

就此相关问题,《中国经济周刊》专访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疾病负担项目大气污染工作组的唯一中国专家、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多年从事大气污染与居民健康研究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生导师阚海东教授。

“美国驻华使馆的数据有待科学解读”

PM2.5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有中国学者开始了相关研究。据阚海东介绍,2006年到2009年,他曾率领团队在国内三个城市对大气中粗、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进行统计分析。他们把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成两个类别,第一类是细颗粒物(粒径不超过2.5微米的,即PM2.5);第二类是粗颗粒物(粒径介于2.5微米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就是PM10-2.5)。统计结果显示,只有PM2.5有显著性的健康危害。“这些研究结果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但最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则是美国驻华大使馆公布的自测数据。2011年12月4日19:00,美国大使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PM2.5浓度为522,超过了最高污染指数500,健康提示为“BeyondIndex(指数以外)”,超出了污染最严重的等级。这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美国大使馆发布PM2.5数据,这件事本身对推动北京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引起全社会对PM2.5的关注是好事。”阚海东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但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这个数据有待科学解读。首先,从监测方法来说,美国大使馆和我国环境监测常规方法有所不同,不同方法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其次,监测点位的代表性;第三,空气质量指数(AQI)计算的合理性。北京总面积超过1.6万平方公里,有主城区、近郊区、远郊区以及远郊县。地理位置不同,空气质量显然不同。美国大使馆也称,‘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是无法通过单一空气监测站的数据得到的’。我们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与北京市环保局布置的40多个监测点相比,该监测点位的代表性有限。”

“美国大使馆每小时发布一次PM2.5浓度值和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这是不合适的。美国环保署在其主办的网站(www.airnow.gov )规定,空气质量指数是根据日平均浓度计算得来的,也就是24小时的平均值得来的,而不是每小时计。譬如,上午10点钟,只能说这个时刻,这个点位的PM2.5浓度是多少,不能说,这个时刻的AQI指数是多少。空气质量指数针对的是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中国PM2.5标准并不低

在北京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经常会看到道路上空悬挂的指示牌显示:今天北京空气质量指数“优”。但如果将PM2.5纳入城市环境大气监测指标,也许这个“优”就变成了“良”。遗憾的是,中国大部分城市,都会遭遇这一尴尬。

根据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M2.5被纳入国家监测范围,标准为“年均值3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有人质疑:世界卫生组织(下称“世卫组织”)的标准是10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为什么我国的标准设置得这么低?

据阚海东介绍,2005年,基于PM2.5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世卫组织首次向世界各国推出了指导值,即PM2.5年均值不能超过10微克/立方米,日均值不能超过25微克/立方米。同时,世卫组织还推出了三个

阶段性的目标值(见下图)。中国采用的即为第一阶段目标值。他特别强调的是,世卫组织的指导值和阶段目标是供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用,不是标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

阚海东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标准并非越高越好。按照目前中国空气质量的现状,要想达到第一阶段标准尚有难度,何况世卫更高要求的指导值?标准应该起到引领的作用。如果标准高不可攀,就失去了意义。标准应该是跳起来够得着,这才会有力地助推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治理。尽管目前我们用的是第一阶段目标值,但随着治污力度的提升,中国将逐渐采用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乃至最终的指导值。”PM2.5标准一下子向西方看齐,不太现实

据阚海东介绍,对PM2.5研究来说,无论是世卫组织的指导值还是美国的标准,最关键的基础性研究都是基于美国两个经典的前瞻性队列研究,即哈佛六城市研究和美国癌症协会(ACS)研究。

1973年底,哈佛大学在美国东部6个城市,选择了8000居民,对大气中PM2.5浓度对居民死亡的影响进行了14-16年的跟踪观测。后来,美国癌症协会研究人员收集了16年的资料,涉及50万美国人死亡原因风险的数据,发现空气中PM2.5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心肺疾病死亡率增加6%,肺癌死亡率增加8%。可见,世卫组织指导值来源于美国研究,“尽管中国目前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但该建议值应用于我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阚海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首先,中国大气中的PM2.5浓度和成分与美国存在一定差异;其次,中国居民对PM2.5的易感性(年龄结构、遗传差异等)也有差别,如欧美国家高龄老年人口较多,易感人群比例相应会高于中国。

“我们应该学习世卫组织制定指导值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应用它的数值。我们要基于自己的PM2.5研究来制定适合中国版的PM2.5空气质量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人并没有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2006年,他们修订了PM2.5的标准,即年均值和日均值分别为15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也未达到世卫组织的指导值。

“PM2.5事件表面上看是环境问题,但实际上也是经济问题,抑或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总之,这是一个综合体,不再是单一问题。”有经济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说,西方发达国家都处于后工业化时代,中国等新兴国家正处于工业化的发展时代,面临的环境压力要大得多。希望当今快速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样的PM2.5低浓度,似乎不太现实。”

中国完全有条件自主制定标准

“我们需要自主制定标准,但目前缺乏这种技术储备。”阚海东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道,“原因有二:第一,我国尚未开展针对PM2.5的系统监测,PM2.5在大气环境中的底数不清。譬如,浓度是多少,成分是什么?主要来源是什么?我们需要弄清自己的国情,不能是一本糊涂账。第二,尽管中国已有部分学者进行了PM2.5的初步研究,但缺少类似于ACS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无法像ACS一样提供对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的PM2.5浓度范围下限及对应的健康风险。”

在去年底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PM2.5监测时间表,全国将分“四步走”,直到2016年推广到全国。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末,中国将全面铺开对PM2.5的监测。阚海东表示,“只要统筹利用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网络、卫生部门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和死因登记系统,我国完全有条件开展自己的PM2.5前瞻性队列研究。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此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阚海东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呼吁,“十二五’末,我们要铺开对全国的PM2.5浓度监测。希望‘十三五’期间启动我国大气污染健康影响的前瞻性队列专项研究,为未来自主制定PM2.5标准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否则若干年后,我们恐将面临自主制定PM2.5标准时缺少本土科学依据的尴尬局面”。中国能否在PM0.1上占据先机?

“中国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测范围的进程并不慢。”阚海东表示,“美国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了PM2.5研究,但真正成为国家标准则历经了20多年。而中国PM2.5研究则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到2012年纳入国标,进程也很快。”

“十一五”期间,空气污染治理中主要是“脱硫”;“十二五”期间,将增加“脱硝”。阚海东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脱硫和脱硝,都会降低PM2.5浓度。空气中污染物颗粒越细,治理难度越大。比如

说建筑工地扬尘,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就可以控制,但对PM2.5这样的细颗粒来说,控制起来难度就越大,需要我们环境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升。”

“PM2.5第一来源是化石燃料的排放燃烧,第二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冬季北方供暖用煤将不可避免地产生PM2.5,像北京大部分采用天然气供暖就减少了这种污染。公众关注PM2.5的背后还是空气质量,但降低PM2.5浓度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只要政府下决心就一定能做到。譬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PM2.5浓度下降了近一半”。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 人类不断利用环境和资源进行生产经营, 促使社会经济迅速腾飞。同时, 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也使环境污染加剧, 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存发展。环境污染所引起环境纠纷不断, 迫切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从而保障利益受损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 对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害, 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环境污染造成损害, 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侵权损害, 必有责任赔偿。

二、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尽管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已被纳入民法、环境法及其单行法中, 初成体系。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结合事前预防, 弥补损失; 同时其诉讼时效延长一年; 采用了比较彻底的无过错责任立法原则, 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 一) 立法上并未对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及举证责任进行具体规定。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对于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也没有司法解释可据。在举证责任上, 也并没有采用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举证责任倒置。由此所存在的立法缺陷, 易使案件判决缺乏科学性和及时性。

( 二) 精神损害赔偿被排除其外。大多数情况下, 环境污染不仅对受害人造成大量的财产物质损失, 侵害了其身体权和健康权, 同时也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而立法却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法院在判案中通常也不予认定, 这显然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 责任方式的相关规定仍存不足。首先, 在排除侵害方面, 对其成立要件无具体界定, 同时缺乏相关过渡规定, 如“代替赔偿”, “部分排除侵害”。其次, 我国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障制度, 如损害赔偿基金、责任保险等, 仍然存在空缺。

( 四) 权益受害人救济途径尚存缺陷。首先行政调解不规范, 缺乏具体标准的操作程序。当前, 尽管大多数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都由行政调解进行办理, 但在实践上的办案流程、处理时间、资金流向、执法权限以及调解机构如何组成均迫切需要规范完善。其次,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中, 仲裁这一快捷、方便、经济救济途径并未得到有效运用, 究其缘由则是我国并未对此之明晰规定。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建议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目前存在的不足, 笔者提出了以下法律建议:

( 一) 制定明确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及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因果关系错综纷杂, 并难以理清与查别, 为促使受害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可结合我的具体国情, 学习外国的相关可行理论, 如“盖然性理论”、“间接反证理论”等, 从而制定在环境立法上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 被告通常即是加害人, 由于其熟悉生产环境, 了解污染排放缘由, 取证直接简便。而受害人则由于各方面原因, 如知情权受限、文化水平不高、商业技术保密等难以取证。因而, 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规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我国也应在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以立法形式对举证责任倒置加以明确, 才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二) 合理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环境污染侵权造成的损害不一定是直接的、即时的、显而易见的, 也有可能是潜在的、长远的和不易察觉的。在损害赔偿上, 不仅应对目前所造成的现实损害进行赔偿, 对于远期的潜伏损害也应予合理赔偿。此外,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对人精神的损害, 将扰乱其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甚至严重地由遗传基因危及子孙后代, 因而, 有必要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合理范围。

( 三) 完善责任方式,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

首先, 在确立完全排除方式的基础之上, 还应以立法确立过渡性的责任制度, 例如“代替赔偿”, “部分排除侵害”。如“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排除侵害的赔偿”等过渡性质的责任制度, 从而促使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针对具体案情采用适当的排除侵害方式, 保障和平衡各方利益。其次, 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件,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 加害人通常都面临无法承受的巨额损害赔偿, 因为其污染损害极大, 不仅辐射地域面积广大, 而且受害人众多且不确定。因而, 为使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应得赔偿。众多国家都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高危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强制性责任保险。如此以投保的方式, 将环境污染侵权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进行分散, 由个体转移到社会、多数企业、基金组织承担, 实现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 既减轻了企业承担赔偿的压力, 又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此,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机制与损害补偿基金制度也应在我国得以建立和完善。

( 四) 借鉴外国经验, 完善仲裁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

由于仲裁具有灵活性、简便性、经济性, 许多国家都纷纷运用仲裁解决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本身的复杂性, 行政处理和调解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因此我国应借鉴外国经验, 以立法明确进行确认,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借鉴日本的相关法规, 制定详实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 对受理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从而促使主管部门有法可依, 秉公执法,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摘要:我国自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 (试行) 》至今,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 社会民众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 环境管理方式也不断升级, 其间不乏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然而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环境纠纷日益增多, 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迫在眉睫。本文针对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 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法律完善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2] 焦利果.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 2012.

关于光污染的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三百公里,并于1月26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三百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月2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10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

环境罪被逮捕。

2 江苏镇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开始,江苏镇江市自来水出现异味,镇江自来水公司最初的解释是“加大了自来水中氯气的投放量”,但其后两天,镇江发生了抢购饮用水风波。2月7日,镇江市政府承认: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异味的主要原因。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格洛里亚”号货轮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该货轮。 3 安徽怀宁血铅之泪

2010年12月底,已有200多名怀宁县高河镇儿童被送至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接受血铅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其中血铅超标儿童数量已达100多名。初步认定,博瑞电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超时违规试生产,是造成此次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 4 墨西哥湾露油事件

2010年4月20日夜间,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大约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11名工作人员死亡。据悉,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发半个月后,各种补救措施仍未有明显突破,沉没的钻井平台每天漏油达到5000桶,并且海上浮油面积在2010年4月30日统计的9900平方公里基础上进一步扩张。 此次漏油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美国及北极近海油田开发带来巨大变数。受漏油事件影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亚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的部分地区以及密西西比州先后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5蒙牛乳业黄曲霉毒素致癌

2011年12月25日,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某批次的牛奶黄曲霉毒素M1超标。国标限值0.5微克/千克,而蒙牛实测值1.2微克/千克,超标140%。随后,蒙牛声明,牛奶中出现黄曲霉毒素M1的原因是饲料中黄曲霉毒素含量过高。黄曲霉毒素虽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强致癌物,但2001年2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对黄曲霉毒素的危险性进行的研究表明,饮用含黄曲霉毒素M10.5微克/千克的奶,比起饮用含黄曲霉毒素M10.05微克/千克的奶,可使每年每10亿人口肝癌发病率增加29例,如此致癌增加率几乎可以

忽略不计。

6 渤海蓬莱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大约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所波及地区的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河北、辽宁两地大批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惨重。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诿卸责、处置不力等等而饱受舆论批评,索赔工作进展艰难,直到次年才有所

突破. 7 哈药总厂陷“污染门”

2011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长期违规排污:工厂周边废气排放严重超标,恶臭难闻;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没有完全启动,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河水变色;大量废渣要么不分地点简单焚烧,要么直接倾倒在河沟边上。对药厂相邻区域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硫化氢气体超标1150倍,氨气超标20倍。且这种“水陆空”立体式排污已非一日,周边居民曾多年投诉,但哈药总厂始终不愿投资解决问题。

8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将5222.38吨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受到严重污染,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并对周围农村及山区留下长期的生态风险。 9 江西铜业排污祸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铜业在江西德兴市下属的多家矿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乐安河,祸及下游乐平市9个乡镇四十多万群众。乐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上游有色矿山企业每年向乐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万吨“三废”污水,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属污染物达二十余种。由此造成9269亩耕地荒芜绝收,1万余亩耕地严重减产,沿河9个渔村因河鱼锐减失去经济来源,当地民众重金属中毒病症和奇异怪病时有发生。而相关企业根据协议作出的赔偿金额,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10 塑化剂污染事件彻底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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