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市场范文

2023-09-17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金融衍生产品以其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的功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的新亮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时间不长,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应用市场领域狭窄、产品品种单一和银行独立报价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构建完备的外部经济条件和加强商业银行自身建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金融创新;风险管理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银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全面开禁的重大转变。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纷纷抢滩中国市场。致使中、外资银行在开拓市场、争夺客户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由此,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显得尤为重要,金融衍生产品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的新亮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始于1997年,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除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外,还有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2002年12月,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国内首个基于外汇期权交易的个人外汇投资产品“两得宝”,从而打破了国内银行个人金融衍生业务的空白。2003年5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市场推出了外汇期货宝,拉开了外汇衍生业务在国内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序幕。截至2004年11月,已有8家中资银行、11家外资银行和1家中外合资银行获得全面经营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牌照。2005年8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只要银行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备案后均可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客户报价;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等。表中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历史沿革。

目前,从产品种类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外汇衍生产品和利率衍生产品。一般来说,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银行不会给客户保本金的承诺,客户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很高的收益,但也可能发生本金亏损,主要包括结构性存款、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与利率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本金基本上不会发生损失,收益相对稳定,主要包括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还表现在商业银行外部的宏观环境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应用市场领域狭窄。我国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开办了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但从应用的市场范围看,多局限于外汇市场。我国多家商业银行虽涉足人民币远期业务,但成交量一直不大,人民币衍生金融交易应用领域仍然很狭窄。

(2)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单一,创新能力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只能是汇率和利率,缺乏以证券、股票指数、信用、贵金属以及重要商品价格为基础的衍生产品。这使得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不可避免地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业务创新能力,尚不能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其特殊需求的衍生产品。

(3)银行独立报价能力严重不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尚未形成独立的操作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缺乏定价模式,无法独立对外报价,也没有建立复杂的对冲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即寻找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作为境外代理,自己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将产品的绝大部分收益转让给外资银行。

(4)信息披露不规范。除上市银行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年报外,其他商业银行少有披露。即使有披露,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也不涉及。由于缺乏能够真实反映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信息发布体系,投资者不能对市场价格形成理性预期,这将不利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要以衍生产品市场为依托的。

(5)监管法规不完善。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但仅仅依靠一部(办法)来监管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复杂、市场瞬息万变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很不现实的。而且,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均是ISDA的成员。ISDA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如果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需要司法解决,原则上应由英国法院或者纽约州法院管辖。但这种管辖并不具有排他性。在交易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接受交易一方法院的司法管辖也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当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时,如果双方同意,那么我国法律也可适用。但由于我国目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不到司法保护。

三、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对策

正如上文提到的,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存在的问题涉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宏观环境两方面,现就这两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1.构建完备的外部经济条件

(1)建立多层次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结构

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不但能满足具有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各类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因此,建立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化解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多层次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需要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完善基础性金融市场。我国现已建立了同业拆借、外汇、国债、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市场,今后要将这些市场向更深、更广、更具规范性的方向发展,为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打好基础。

(2)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

只有在利率、汇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资金才能发挥其商品的特性,商业银行也才能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进而成为各種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主体和交易主体。如果实现了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就可以适时推出更为多样化的与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如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掉期保值产品、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

(3)明确监管机构,健全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现状,应运用比较优势的原则,明确监管机构之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监管机构首先要完善监管制度,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衍生品交易的担保制度、大额订单报告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而且对于这些指导性的监管制度要实行法制化管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使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具有一个透明、明确和有预见性的法律框架。其次,监管机构还需建立一套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以便有效防止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

2.商业银行要加强自身建设

(1)引进、培养交易人才和风险管理人才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深刻了解我国传统银行业务,还要对国际金融市场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我国目前有实践经验的高水平的专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人员、研究人员和产品设计人员都很匮乏,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引进国际人才,并建立有效的和长效的人员培训机制,从实战的角度培养本土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在人才培养的同时注重建设企业文化,加强对人才的有效管理,如银行可制定明确的内部员工奖惩制度,将银行赢利与员工报酬联系起来,还要明确限定交易员的权限,防止越权交易。

(2)从战略上重视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培育银行核心竞争力

2004年2月,国务院推出了《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九条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和“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只有具备自行定价能力,银行才能尝试开发、创新衍生工具。不断拓宽衍生产品的应用范畴;另一方面是平掉风险头寸的能力,它是指用恰当的手段将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分解为相对基础的、简单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提高的方面。

(3)改进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支持系统都比较规范,但在业务收入核算和人员业绩考核这两方面仍然无章可循。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考虑到衍生产品交易,使得对于该项业务全国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则。各家银行只能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会计科目进行改良后使用。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银行内部审计制度迫在眉睫。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尽快建立基于管理会计标准的资金业务绩效考核系统,更科学地考核业务人员的能力。

(4)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杠杆性、低透明性和市场间快速联动性,因此,衍生产品交易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具体来讲,市场风险可用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VAR)方法来度量,银行应至少每天一次将交易组合按市价计算市场风险以实现对市场风险的良好管理;降低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则就是分散化,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广泛地选择交易对手,同时签订期限、比重不同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其步骤分为两步,即前期预防和期间跟踪检查;规避流动性风险单靠银行的努力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成熟,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接纳合约的抛售,这也与上文提到的建立多层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结构相吻合;减少操作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并健全交易程序,一方面,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明确衍生金融业务与风险监管的权限与责任范围,保证操作权与监督权分离,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定期评估、建立并修改风险管理模型;另一方面,银行要提供完善的备用设备和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故障时,业务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商业银行必须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每笔交易的合法性、合约涉及国相关法律制度、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基于对相关法律法規的深刻理解和对未来变化的预测,银行才能有效管理和降低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 张宇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2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⑧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本文拟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其会计对策作以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设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初衷是创造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通过风险对冲等手段,排除或减弱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的高收益、高风险,以及是未来交易的特点,它既可作为筹集资金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提供了投机或套利的机会。因此,自衍生金融工具投入使用以来,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一直占据着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半壁江山。有了投機者的参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交易比以前更活跃,但同时也更具风险性。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波,无不与不当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有关,这又不得不促使人们对衍生金融工具所隐含的巨大风险进行深刻的反思。为加深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的认识,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衍生金融工具史上曾震惊国内外的著名事件。

1.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5年2月27日,从巴林银行传出了震惊全球金融界的消息:这家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投资银行被迫宣布破产。导致其破产的原因是:由于巴林新加坡分行经理兼交易负责人尼克·利森(NickLeeson)在日经225指数(Nikkei225)期货和期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违规交易,最后由于日本股市熊市难改,日经指数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持有的日经指数多头合约发生了巨额亏损,亏损额达6亿一7亿英镑,已经资不抵债,并且还面临进一步的亏损,因此被迫宣告破产,象征性地由荷兰国际集团以1英镑接管。

2.中国327国债事件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市场发生了极为严重的327事件,327品种在最后7分钟交易时间里抛出1056万口合约沽单,将价格从151.3元打到147.5元,当日国债期货成交达8000多亿元,之后国债期货就出现单向半市;5月又发生了严重的违规事件。5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达文件暂停全国国债期货交易,5月31日全国14个国债期货交易所平仓清场完毕,全国国债期货交易画上句号。

3.日本住友事件

1996年6月,日本住友商社爆出丑闻:位居住友有色金属交易部部长的滨中泰男曾主要负责公司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和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及日本等地的铜交易,与住友对峙了两年多的空头是举世闻名的索罗斯量子基金、罗伯特老虎基金和加拿大废旧金属大亨布莱克为首的欧美交易商。滨中泰男利用他为中国一些金属公司交易代理,套期保值为名,掩盖他对市场的操纵行为,在最初出现亏损时,他作假账隐瞒真相,希望通过操纵新的投机捞回亏损,但自1995年以来,国际铜价一跌再跌,滨中泰男终于无力挽回败局,20世纪亏损最大(约达40亿美元)的交易丑闻震惊全世界。

4.中航油(新加坡)事件

历史往往有着惊人的重复与巧合,正当人们已经忘却“巴林银行事件”的时候,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又因从事投机行为出问题了。2004年12月1日,中航油(新加坡)正式对外公告:“因从事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巨额亏损,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一公布,海内外舆论哗然。英国《金融时报》称,这是一起自巴林银行倒闭以来新加坡最大的金融丑闻。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对策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金融丑闻,不仅对各国金融管理机构提出严峻的挑战,而且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仍然保持原来的传统,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报酬(收益)特别是风险(损失)排除在利润表之外,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作为“表外业务”处理,显然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且可能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造成严重的误导。

当前,我国的金融工具无论是品种还是交易量都在迅速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对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用的基础金融工具有着一套较完善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其中某些方法,显示出其对传统会计的背离趋势,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普遍化。财政部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又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1.定义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会计要素,并确定了其分类方法。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来自双方签订的契约,与传统的资产、负债具有本质的不同。新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躜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取长、短期分类核算的方法,有助于更清晰界定不同资产类型的投资和收益。金融负债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2.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确认方法。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被称为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即以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另一种被称为控制权法,也有人称之为金融合成分析法。新准则综合运用了两种观点,即: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企业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尚未发生,合约本身的历史成本难以计量,而签约过程中出现的保证金、期权费、手续费等并不代表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价值,于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价值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会计中无法表示。其次,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经历从签约到履约的一段期间,在该过程中,基础工具的价格会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也在不断变化中,此时对参与者来说可能是盈利,彼时可能一钱不值甚至巨额亏损,这种变化过程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表中根本无法反映出来。因此,新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4.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要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3篇

摘 要:文章以XX航空公司2009年—2014年公布的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和文字信息的披露为例,分析我国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会计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股市、汇市以及债券市场中期货、期权和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高收益高风险是其典型特征。社会各界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上,鲜有学者研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本文以会计信息披露做得较好的以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公布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有关会计信息,具体分析我国上市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心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利于其进一步规范。

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年证监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前者是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中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四项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作了详细的报告。后者第四章临时报告及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金融衍生工具披露相关。主要披露内容:第一,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各方面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即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二、XX航空公司以及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介绍

XX航空公司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复同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完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伦敦交易所申请上市。主要从事提供国内、港澳台地区及国际航空客运、货运及邮运业务。为了避险保值,XX航空公司主要使用了油料、利率、汇率衍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并采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和披露。

三、XX航空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根据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发现,6年间该航空公司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不同在于2011年前对油料衍生合同、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而2011-2014年更多的在于对利率、汇率衍生合同详细披露。

(一)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主要关注的是衍生金融工具协议签署披露以及对于市场风险中的利率分析、外汇风险以及价格风险的披露,并关注是否在报表或者附注中专项列出等。第一,衍生金融工具种类:2009-2011:油料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2011-2014:利率衍生合同、汇率衍生合同。第二,六年间对签署协议都未披露。第三,六年间风险都在附注中专项列出。第四,六年间都未对损益原因披露。

(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的项目包括套期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利得和损失、信用风险敞口以及流动分析的到期期限分析。还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计量基础、套期工具表述,被套期风险性质,估值技术和假设、描述性信息风险及流动风险管理方法等。因为考虑到六年间其定量分析极为相似,因此以2014相关资料为例进行分析。第一,确认条件。衍生工具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第二,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第三,估值技术。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第四,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情况。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761000,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7712000。第五,公允损利。衍生金融资产公允变动-1063000元,衍生金融负债公允变动2170000元。第六,信用描述。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良好。第七,利率风险。利率衍生合同的公允价值是考虑了相关互换协议的条款,并用短期利率定价模型计量,该模型主要输入的参数包括短期利率预期波动率和远期LIBOR利率取现。第八,外汇风险。进行了外汇风险描述以及敏感性分析。第九,航空油料价格风险。2014年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倘若平均航油价格上升或下降5%。第十,敏感分析。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风险变量不变,人民币兑换美元、欧元和港币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1%将导致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变动增加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

(三)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情况。在对XX航空公司2009-2014年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中发现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只是在表外披露,很容易造成信息使用者忽略这些信息。第二,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分散在报表的各个章节,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第三,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详细,只是点到为止。比如,提到所签订的合同,但未完整披露所签订衍生金融合同的种类、交易目的和理由、期权费或保证金、标的物、签订日期等等。除此之外,披露了损益变动情况,但是未对损益变动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信息披露不及时且不规范,信息使用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得知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使用的相关情况。

四、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复杂性和更高的风险性,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规定。XX航空公司是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得较好的,现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国家应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出具细则,比如企业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披露,在哪些地方披露等。细则中应该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相关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应纳入表内进行披露。目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只是停留在表外进行披露,但是很多信息使用者只关注表内项目而忽略了表外事项,更何况,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的成败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第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比如,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类别和持有目的、衍生金融工具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造成的损益以及风险管理政策等。第四,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回顾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不难看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多是市场作用而自发形成的,之后则是政府对市場的整治,再后来便开始了有政府组织发展衍生金融市场体系。政府应该承担其监管衍生金融市场的责任,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就是较好的入手点。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 莫春兰.期权合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案例研究—以东方航空原油期权合同为例.学术论坛.2014

[2] 宋小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商业会计.2011

[3] 马琳.国际视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经济导刊.2010

[4] 尹航.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10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4篇

23、金融衍生工具

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Asser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24、掉期合约

掉期合约是一种内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他 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

流(CashFlow)的合约。

25、期权合约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 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

26、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 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27、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副 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28、金融期货

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 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

29、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包括以长期国债为标的物的长期利 率期货和以二个月短期存款利率为标的物的短期利率期货。 30、货币期货 货币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是适应各国从事对外贸易和金融业务的 需要而产生的,目的是借此规避汇率风险。

31、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 价格根据股票指数计算,合约以现金清算形式进行交割。

32、看涨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33、看跌期权

看跌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 利。

34、欧式期权

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

35、美式期权

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大被执行的期权。

36、外汇按金交易

外汇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远期外汇买卖方 式。在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

37、期货保证金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者只需按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率交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 力担保,便可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种资金就是期货保证金。

38、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制度

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 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其具体执行过程如下:在每一交易日结束之后,交易所结算部门根据全日成交情况计算出当日结算价,据此计算每个会员恃仓的浮动盈亏,调整会员保证金账户的可动用余额。若调整后的保证金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便发出通知,要求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追加保证金,若会员单位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交易所将有权强行平仓。

39、期货建仓、持仓和平仓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 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40、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 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41、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 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42、期货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 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43、期货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 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

44、利率顶(interestratecaps) 如果贷款利率超过了规定的上限(caprate),利率顶合约的提供者将向合约持有人补偿实际 利率与利率上限的差额,从而保证合约持有人实际支付的净利率不会超过合约规定的上限。

45、利率底(interestratefloors)

(floorrate),利率底合约的提供者将向合约持有人补偿实际利率 与利率下限的差额,从而保证合约持有人实际支付的净利率不会超过合约规定的下限。 扬基债券(Yankee bonds) 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 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以美圆为计值货币的债券。扬基债券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期限长,数额大。

2、美国政府对其控制较严,申请手续远比一般债券繁琐。 3、发行者以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为主。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5篇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概述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股票等交易过程中,衍生发展出来的新金融产品,其主要形式有期货、期权和掉期等。

二、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原因

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从我国企业内部因素来看。(1)资金流动的需要。在经济形势变化加剧的时代,公司和个人更加关心资产的流动性,很多金融衍生产品就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设计的,其中,有的创新是为了容易获得现金,有的则是为了把暂时不需要的先行使用出去。(2)降低代理成本的需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为了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金融市场创造出了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3)防范风险的需要。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引入非常有效的纷繁管理工具和设计出非常精致的风险管理策略。

2.从外部环境看,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创新步伐远远快于金融市场的发育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金融衍生产品的结构日益复杂,各类金融工具类别的区分越来越困难。目前的金融会计制度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大多列入银行表外业务,难以准确计量交易合同的当前价值和奉献头寸。当衍生产品在市场中的风险逐渐积累,投机因素无法得到充分消化,衍生产品价格就会在投机力量的带动下背离基础资产价格,在经济出现过热时加速泡沫的形成和资产价格上涨,在政府调控时有加速泡沫的破裂和资产价格的回落。

3.从环境因素看。(1)价格波动性增强。金融商品的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频繁,价格变动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例如,通货膨胀,传统金融结构的衰落与国际协议的破裂,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工业化等。(2)金融理论的推动。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Fischer Black和Myron Scholes创立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式(Black_ Scholes Option Pricing Model),为各种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价奠定了基础。(3)法规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巴塞尔协议在银行资本充足性方面达成了共识,而且逐渐演变成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各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规避资本充足性的约束,业务发展存在表内业务表外化的趋势。(4)信息和交易成本降低。科技的进步不仅加快了全球经济的市场的交易速度,而且交易的成本也降低了。

三、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的特点:

1.价值受制于基础商品的价值变动

金融衍生产品既然“衍生”于基础商品,其价值自然受基础商品价值变动的影响。因为它的价格是基础商品价格变动的函数,故可以用来规避、转移风险。然而,也正因为如此,由于潜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即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对价格变动更为敏感,波幅也比传统市场大,所以加大了风险系数。

2.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衍生产品的交易多采用保证金方式,参与者只须动用少量的资金(甚至不用资金调拨)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由于绝大多数交易没有以现货作为基础,所以极易产生信用风险,若某一交易方违约,可能会引发整个市场的履约风险。此外,保证金的杠杆作用把市场风险成倍地放大,从而微小的基础价格变动也会掀起轩然大波。

3.产品特性复杂

“火箭科学家”(开发衍生产品的金融工程师的别称)像玩魔方一样,把基础商品、利率、汇率、期限、合约规格等予以各种组合、分解、复合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日趋艰涩、精致。金融衍生产品灾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性缺乏深层了解,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运作风险在所难免。

4.产品设计颇具灵活性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让其达到充分保值避险等目的。但是,由此也造成这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在市场上转让,流动性风险极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的法律及各国法律的协调赶不上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步伐,因此,某些合约及其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确,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而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

四、国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的现状

1.金融衍生产品同质性高,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有限。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经营股票和商品交易,且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认识有限,因此,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只能是利率和汇率,与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比较来看,国内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明显偏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2.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对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的能力,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做市商,对于基本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主要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实际上是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国际大银行。

3.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间不长,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认识正逐步深化,管理手段也在逐步完善,但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五、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有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两类。

1.宏观风险

(1)金融自由化 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的界限,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使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各种金融工具类别的区分越来越困难,用来测量和监管货币层次的传统手段逐渐失效。

(2)银行业务的表外化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不仅可以绕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资本即可提高银行的盈利性,并且不会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状况。出于盈利目的进行的投机交易越来越多,不但使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增大了,而且使传统的财务报表变得不准确,许多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经营透明度下降。

(3)金融技术的现代化 一方面是现代化的金融技术理论层出不穷,使风险控制得到长足发展;另一方面是电脑设备及信息处理技术的升级换代,使这些金融理论在日常的交易中大显身手。但从整个市场来看,风险依然存在,随着交易量的剧增,偶发的支付和信用风险,随时都可能导致一场巨大的危机。

(4)金融市场的全球化 随着发达国家对国际资本流动限制的取消、各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追逐高收益、高流动性,并由此实现投资风险的分散化。但是,与此同时,也增大了金融监管难度。

2.微观风险

(1)管理层的认识不足 金融衍生产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实现复杂的风险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而这通常不为一般企业的高层领导所了解,他们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估计不足,难以准确地把握交易时的具体细节,不能对交易的具体事宜做出明确的规定。

(2)内部控制薄弱。内部控制不严密,对交易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是造成金融衍生产品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激励机制的过度使用。许多公司把交易员的业绩与薪水联系起来,有的还实行利润分成,这对调动交易员的积极性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激发了他们的冒险精神。

(4)越权交易。虽然有的决策者对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交易赚取巨额利润时,并不一定会检查交易过程中是否有越权行为,违规盈利的交易员反而会受到表彰,以致风险意识逐渐淡薄,逐步加大交易金额,调高风险系数,使交易与原来决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初衷相背离。

由此可见,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只有把握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使其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之中,才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衍生金融市场范文第6篇

摘要: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产品,在目前金融监管严格的体制下,由于各种原因而缺乏有效监管,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有效政府监管的研究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开始探讨,分析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所在,同时对我国可以采取的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政府监管 金融衍生产品

Key word: Government supervision Finance derivative product

作者简介:王彦(1978—),女,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理论研究。

金融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整个经济体系的兴衰。由于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外部性,因此发达的金融业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2007年初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显示了现代金融市场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充分体现了金融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金融产品中近年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更是使政府对其的监管无所适从,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公众的利益,政府对于金融衍生产品这种典型金融创新的管制就显得更加必要。

一、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对于金融的政府监管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转折发生于20世纪的70年代,而发挥推动作用的是金融创新的力量。金融创新简单看来是追逐利益的驱动,深层次看却是政府的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创新要逃避、突破政府监管,给政府监管带来新的挑战,迫使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必须及时应对,否则就要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得发展为代价换取严格管制下的表面稳定,或以牺牲金融稳定为代价督促金融监管做出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调整。而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将金融创新发挥到新的水平,也将政府监管如何来建立和完善对全面市场风险的管理机制提到了新的高度。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不论在规模上还是品种上都得到了迅猛地发展,被认为是一个完整的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益成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初衷虽然是为了满足交易者规避风险、投资融资的需要,但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不需要大量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具有极大的杠杆效应,所以也不能排除一些风险偏好者利用它来投机获利。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轻则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重则会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甚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破坏。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全球蔓延,全球金融系统正面临自1929年以來的最大危机,而对于导致、放大和扩散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途径,国内外众多学者都将矛头直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原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应该说都是金融衍生产品惹的祸。”2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尹龙表示,任何国家的金融行业都不应该忽视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否则就会丧失本国货币的定价权,中国目前应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3不能不说这场金融危机,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金融衍生产品本质、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等问题的深思。我国正处于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初始阶段.深刻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本质,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健康发展,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政府监管,对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最大保护公众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复杂繁多,由于其是基于多类金融资产和基础金融交易衍生而成,必然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及国际法律冲突问题,而各国及国际上对此类交易尚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又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通过政府的监管措施,可以协调国家和社会各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框架,澄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明确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政府监管的制度结构。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其特有的复杂性,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各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亦日益复杂,比起传统金融业务来,根据衍生产品的利用目的及利用的规模建立起规范的风险管理体制就尤为重要。政府需要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金融机构建立起规范的风险管理体制,明文规定处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原则和程序,保证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能够有章可循;明确规定基本的检查项目,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辅之以积极的激励措施,以确保有关金融机构审慎地评估和防范风险。金融机构和主体在金融交易、竞争和经营中存在的显著的规模经济、信息不对称、个体行为的外部性和内部性,加上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性,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结构日益复杂,要掌握整个交易风险愈来愈困难。而且任何市场都不是完善的,由于金融市场自身的特性,单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实现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率的。而从政府的角度,在发展完善金融市场的同时,亦要考虑社会因素,保护广大社会投机者的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作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用项目,其风险自然就直接地体现为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复杂性、金融机构在此项业务上经营管理的相对薄弱以及外部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的缺乏等因素使得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无法得到较好控制。而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要规范和引导,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环境,消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本身具有的导致其“失灵”的诸多因素。

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息在交易双方显示出了分布的不均衡性。金融交易的风险源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完全信息,信息是预测未来必不可少的最基本要素,在理性决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金融市场参与者要获得信息通常需付出很大的成本,并且信息在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直接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影响了市场的有效运作。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了解不充分,因而影响作出正确选择,导致了金融交易的风险进而造成金融市场的系统不稳定;不完全信息导致了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对借款者(或金融机构、企业)的审查不足,提高了金融机构(或投资者)交易损失的可能性:不具有充足的信息,市场参与者就不能较好地了解金融交易的风险和风险定价的合理性,因此,市场的可参与程度下降,不完全信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量;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以后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道德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水平。为了增强投资者的信息,从而弱化阻碍证券市场有效运作的问题,政府的管制是必要的。

二、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决定了其政府监管所必然面对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金融衍生产品自身迅速发展本身就造成了政府监管的被动性。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每有新的产品出现,政府监管当局都是需要较长的反应时间。鉴于此,各国的政府监管当局只能追认衍生产品的创新既成事实,然后修改制定法规、条例或是直接给以前的法律更加广泛的解释,这样的结果就是让政府的金融监管效果更加趋向弱化。

2、金融衍生产品的层层创新使得中央银行难以贯彻其货币供应量的控制政策。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业务都归于银行的表外业务,这就使中央银行为了宏观调控、监管所制定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影响的范围缩小,自然就削弱了政府监管的控制基础。另外,金融衍生产品使融资证券化、融资的渠道多样化,政府公布的贴现率作用下降,从而又削弱了政府的监管力量。

3、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上都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建立在资金流量可测的基础上,这样就要求货币的流动性和其投机性有很明显的界限,但是近年来所出现的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对金融市场的严重冲击,使得中央银行等政府监管部门在观测本国金融流量结构时失去了以前稳定的基准。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独特的可替代性,使货币本事究竟是作为货币使用还是作为资本使用很难区别,从而交易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政府难以对其跟踪和预测。

三、我国可以采取的金融衍生产品政府监管措施

(一)完善法律监管体制

金融界的权威研究报告中将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划分为四类:市场风险、营运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4。其中所说的法律风险就是指由于法规不明确或者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从而使得合约无法履行而给交易商所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过快发展造成的,其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市场建设的其他方面。而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属于金融创新的金融工具,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或无先例可循的情况经常出现。一方面是因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授权或超越权限,合约确认文件不充分,或者合约不符合某项法律规定,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宣布该产品合约无效。另一方面,交易对手方由于破产等原因不具清偿能力时,对于破产方的未清偿合约不能依法进行净冲平仓,从而加大了风险暴露,而最终导致损失。所以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是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必须动员社会所有力量,制定出具有务实性、预见性和超前性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监管

交易所是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本场所,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体系中的一线管理机构。交易所的自我管理对保护市场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增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的自律监管职能,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迫在眉睫,从强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人手,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完善自律监管职能,强化自律地位。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减少行政依附,统一监管权力;确认交易所的自律地位;完善交易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

(三)统一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模式

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也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四)加强政府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使其交易很容易受到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市场的参与者也很容易通过离岸市场规避本国法律的监管和约束。首先,监管当局应当利用其作为政府部门的特殊地位,寻求在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和会议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使金融监管的国际性规则在制定和修改中能够体现我国市场稳定发展的需要。其次,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也应当加强向国外同类机构的学习和交流,在主动的学习、交流中掌握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和最新的研究动态。最后,作为金融衍生工具主要交易者的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向国外同行的学习,通过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參考文献:

【1】 陈欣,衍生金融交易国际监管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田文,张邦辉,汤进喜,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防范与化解》,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22期

【3】赖劲宇,信用衍生产品创新及监管路径选择?金融论坛,2009年第2期

【4】 时辰宙,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最新演进?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第12期

【5】2009(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

【6】2009年6月中国外汇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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