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

2024-02-28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1篇

略合作协议书录音课程版)

校战

(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 有限公司旗下maga音乐工作室的录音教学课程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 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彼此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 合作内容

甲方将旗下maga音乐工作室至乙方所属的艺知培训学校,其开展的录音教学课程项目,将于 年5月份开展。具体为:

2.1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技术员以满足录音教学课程的顺利进行。

2.1.1课程以一人4课时为一个工作期,一个工作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内。一课时为300圆/60分钟。

第 1 页 共 4 页 2.1.2一个工作期完成后,甲方负责把内容(一首歌或者一首乐曲)后期制作出来并收集学员照片资料设计制作cd以及封套一共10张。如要增加算成本20圆一张。

2.1.3甲方配合乙方把工作期完成内容放相应平台,以宣传用。

2.2 乙方负责输送学员,由老师带学员来到甲方场地进行教学。

2.2.1乙方须提前与甲方安排好课程时间,课程表,以免撞期。安排好课程不得随便调课(旷课)

2.3在乙方有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拟视频方面制作协议以及收费标准。

3、 其余合作内容

除上述录音教学课程项目战略合作外,甲方在原创音乐、造星计划、开发平台、推荐选秀、电台电视通告、线上线下宣传、电视剧电影选角、各大官方音乐类比赛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以上单项项目的合作优先权。

4、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5、不可抗力

第 2 页 共 4 页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6、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7、 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叁 年,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到 2019 年 04 月 31 日。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期限届满时,双方协调沟通一致后续约。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8、争议解决

第 3 页 共 4 页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公司签章:_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2篇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盛源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制定的有关合同附件、报价单、保密条款及相关修订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 SMT、DIP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板卡产品委托乙方贴片焊接,根据目前SMT行业的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乙方做以下报价给甲方,报价如下:

1.、样板价格:单次单种贴片0.02元/点 ,主板每款收取工程费500元,小板加收每款收取工程费200元。

2、单批次500-999块:

SMT0.013元/点,手工焊接0.035元/点,每款低于300元按300元收取;

3、单批单种数量1000块及以上: SMT0.012元/点手工焊接0.035元/点,每款低于300元按300元收取;

4、 钢网费用:单价400元/张,两张800元,贴片过炉治具180元/个,插件过炉治具180元/个。

5、 点数计算规则如下:

二、产品加工价格

1依照本合同点数计算规则做出《产品报价单》,《产品报价单》在合同执行期内可随时由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和增减,经过双方签署同意后生效。合同产品数量以及交货期由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给出, 乙方不得以除甲方物料未到齐外之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所下订单生产﹐合同期间内乙方若要终止生产,需提前半年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按甲方检验合格的成品计算,单个加工费按本协定所附报价单计算。

三、产品加工内容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SMTDIP加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加工所需的材料至乙方生产场所; 乙方受上述委托,利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乙方为甲方拟定并获甲方认可的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生产代工,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场所,并根据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甲方提供的给乙方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皆属于保密信息﹐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任何修改/泄露,也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引起丢失或泄露给第三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试生产

乙方接受甲方在乙方生产场所进行试产,并收取试产费用。试产费用与正常费用标准一样。测试夹具,生产制具、测试夹具等特殊

设备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技术图纸,并由乙方负责确认供货商,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付款方式

月结30天/现金,结款日的前 天乙方开据17 %增值税票据给甲方,如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乙方可以停止为甲方继续提供代工服务﹐并可扣留甲方在乙方生产场所所有之物料﹐直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止,首次生产加工费用开票之日7天完成付款。.

六、原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加工产品所需的物料,由甲方委托供货商或其它第三方将该部分物料妥善运输至乙方的生产场所“ ”。

2、乙方在接收材料时,必须进行数量核对、质量检验等动作: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检的方式。

七、物料管理

1、甲方提供之物料到达乙方工厂后,乙方需精心管理,并对已进厂的材料严格做好防潮、防窃、防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损坏及质量霉变等情况,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工厂的所有物料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供应之材料,乙方应以先进先出法处理,并作妥善管理及区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为他用或借给第三者使用。甲方有权定期核对材料,但必须提前 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库存盘点,并向甲方递交有关盘存报告。由于出货需求,甲方要求乙方后延库存盘点或是取消当月盘点,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盘点内容包括上期末盘点剩余量,期间收货量,期间退货,生产使用,消耗,本期盘点数量)乙方生产过程中,因甲方工程变更须更换材料或因缺料需使用代用料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前将工程变更材料或代用料于预定生产前运至乙方。期间产品如需返工时,乙方于 1个工作日内清点返工数量、所需材料及工时给甲方,甲方负担费用,返工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要求物料放置于乙方场所时﹐乙方需提供免费保管之义务。

4、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

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5%,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3%,BGA、IC及贵重元件等平均为0,FPC、连接器、接插件平均损耗率为0.1%,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八、工程变更

在量产期间,甲方对产品设计或工艺上的任何变更,必须提前 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作

出初步回复,双方取得一致后,乙方应立即执行。双方约定在工程变更生效前已加工的产品不受本款约束。因工程变更带来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测试设备等资源

对于电子原器件焊接及组装生产所需的测试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场所等由乙方提供,同时生产上生产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购买。

十、进料检验

乙方仓库在接到甲方提供材料后,必须把材料放置于待检区,同时填写送检单于乙方 IQC。

乙方 IQC 在接收送检单后,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对所送检材料按照《材料检验标准》以及样品确认书进行检验,《材料检验标准》和样品确认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 1 个工作日内如实回馈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处理。对于处理方案甲方应在 1 日内明确给出。如果对于检验不合格材料甲方要求进行特别让步使用,并且要求乙方挑选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挑选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

一、过程检验

乙方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甲方随时到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影响或潜在影响质量的情况,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确定需要予以纠正或消除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消除。若该纠正或消除的原因非乙方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责任,因采取纠正或消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该纠正或消除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成品出货检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对最终合同产品进行检验,没有明确标准的依据《PCBA外观检验标准_(IPC-A-610E 完整)》进行检验。 验收地点: 乙方生产成品检验区域

双方同意,经甲方检验出的由于乙方制造过程原因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由甲方运送回乙方的上述生产工厂,乙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并负责将返工后的成品运送到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费用和往返运费,由此引起的甲方其它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

三、质量数据收集和信息回馈(此项可以提供,但不列入合同)

1、 乙方必须在每周周三提供上一周的进料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料号,产品描述,供货商,数量,检验单号,判定结果,报告应对发现的不良进行详细描述。乙方每天必须提供前一天的在线产品生产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各检验/检测工站良率,在线发现不良的详细描述,(对应整改/预防措施以及对上一次报告中的预防措施的跟踪评估)乙方必须在每周周三提供上一周的成品出货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日期,合格入库单号,数量,报告应对终检发现的不良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应整改/预防措施以及对上一次报告中的预防措施的跟踪评估。 十

四、运输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货指令安排合同产品的出货,成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如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订单合同金额的2 %赔付,若该违约行为持续 7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发生之延迟交货,起因于甲方工程变更、来料不良、来料不齐或其它甲方因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乙方根据本合同生产之合同产品,仅可交货给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供应给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

的第三方之外的任何他方,否则,乙方将支付甲方相当于乙方擅自销售的合同产品总价值二倍违约金。 十

五、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在生产过程中: 1.1 生产直通率不小于98 % 1.2 返修合格率不小于90 % 1.3 乙方出货产品上线合格率大于99%。 a.).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检的方式

b.).验收人员:甲方验货代表必须在验收现场并由乙方测试人员执行操作. c.).验收物件和前提: 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 全检,FQA 抽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d.).乙方对于甲方验货代表的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甲方的该产品质量主管、采购进行申诉确认若仍有异议的双方召开高层会议协商解决.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加工服务完全遵守双方达成的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乙方保证完工的合同产品成品在工艺上是没有质量

问题的。双方同意,如果在甲方及甲方的客户发现合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将协同甲方查出质量问题的根源。如果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而是由于甲方产品的设计缺陷问题所造成的,则甲方将自行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的修理费用,如需乙方协助维修,则乙方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议。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乙方生产过程中生产不当所引起的,乙方将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其它因此问题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无法维修的不良品所造成的物料损失)。乙方进一步申明并保证,当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和待修的合同产品存放于乙方的工厂时,乙方对这些原材料和待修的合同产品没有任何留置权和处理权或以这些原材料和合同产品取得任何其它利益。由于甲方原因并且为乙方不可控制不可改善,其导致的直通率、修复率下降不在乙方保证范围内。 十

六、保密: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保证用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合作之事实与机密性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可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乙方或其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必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无论甲方或其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必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具体协议内容见双方之签署《保密协议》。

十七、合同期限

如无法律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况发生,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十

八、合约终止;

1、 如果协议一方有充分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协议: (1)没有能力履行协议中的主要义务; (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根据上述理由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决定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向提出终止一方提供提出终止一方可以接受的并以

终止方为受益人的经济担保时,提出终止一方应当恢复履行本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经济担保的,提出终止一方在合理期限届满之日即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此外,本合同可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 十

九、限制责任

论本合同其它条款如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有故意的不正当行为或者重大疏忽),在本合同下,任何一方都不需为另一方的下列相应损失承担责任:生产损失、营业亏损、数据丢失、使用价值丧失或者销售下降,或者任何特殊的、间接的、附带的或者后果性的损害,而不论是否能够预见到该种损害的发生。 二

十、不可抗力

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避免及克服的某种事件,如战争、地震、禁运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则协议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 二十

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十

二、争议与仲裁

1、 如果本合约中有实际无法履行的条款,双方应根据原条款的真实意图及经济后果,另行议定新的条款。

2、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地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

三、其它

1、本合同正本、附件及其列明的檔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该完整合同涵盖了双方之前所有的讨论和磋商。对于本合同条款的增加、删减或修正,须经双方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后生效。非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印章)

签 字 日 期:______ 年 __ 月__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印章)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3篇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合作经营土石方项目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强强联合,达成互利双赢的目的。

一、战略合作框架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承接的土石方项目建设中竭诚合作。甲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和承接工程项目优势,乙方充分发挥爆破作业资源、技术力量及施工经验,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资质承接爆破业项目,承揽的爆破作业项目由乙方直接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爆破施工,甲方不得将爆破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爆破公司。

3、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力求通过交流,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市场的营运模式。

4、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高度信任的精神、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声誉,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活动机密。

5、在不影响本协议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独自以任何名义或与其他单位和机构建立交流或协作关系。

二、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本协议随甲方与发包方大合同生效而生效(一合同一备案)。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实际发生服务业务时,以所签合同为准。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继续发行的,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需通过正式合作进一步予以明确。

6、本协议共两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4篇

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杭州

签订日期:2013年月

甲方:

乙方: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专业的建材服务商,可以为甲方提供丰富的产品品类、优惠的产品价格、透明的采供过程,以及专业的房产开发用材采供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共建共享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1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真诚善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2 双方应秉承共建共享宗旨,及时响应对方合作需求,积极行使各自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努力建立一个透明、高效、公正、专业的物资应用平台。

1.3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与根本利益。

1.4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范围

2.1乙方保证在同期(三个月)同类产品同等交易条件下,给予甲方的价格是全国最低工程价(除之外)。

2.2 甲方承诺旗下现有项目所需的品类产品(至少约定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类),指定绿城电商为唯一采购渠道(备

注:)。

2.3甲方须及时按附件1格式更新项目信息给乙方。乙方须按附件2格式及时更新以上指定品类信息给甲方。

2.4 甲方须及时申报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直接与乙方签订正式采供合同。

三、会员相关条款

3.1甲方签订本协议即成为乙方会员,享有会员相关权利,遵守会员相关守则。

3.2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一起监督产品价格和厂商服务,以保障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低价产品和优质服务。

(2)甲方不得利用其会员身份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3)甲方不得将会员身份借给或变相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需每年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会员费用。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满一年内的采购结算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双方续签本协议的,甲方免予缴纳第二年的会员费用,并以此类推。

3.4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帐号1780 3001 8608 78

3.5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相关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否则,有过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服务监督 5.1投诉范围:

(1)乙方产品相关投诉具体内容包括:产品价格投诉、产品品质投诉、产品送货投诉、产品型号投诉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其他投诉。

(2)乙方业务相关投诉具体内容包括:销售人员服务投诉、供应商服务投诉以及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其他投诉。

(3)乙方反腐倡廉专线受理内容包括:对业务运营过程中收受商业贿赂、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5.2 联系方式

(1)产品及业务相关投诉: 刘诚 Tel:189-6912-1688

E-Mail:liucheng@chinagreentown.com

(2)反腐倡廉专线:

刘婷 Tel:0571-86539019

E-Mail:liuting@chinagreentown.com 5.3乙方承诺将于24小时内对相关投诉作出相应答复。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全国同期最低工程价的品类,若甲方取得该品类

有效报价(与乙方报价同期,即三个月内)低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恶性竞争、公益或形象工程等厂家非常规供货情形除外),甲方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后:(1)若具体合同货款已结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差价损失;(2)若具体合同货款未结清, 产品按低价结算。

6.2若甲方以6.1条所述情形或其他情形为由违反2.2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报价,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甲方已缴会员费用。

七、其他

7.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与正式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2为保证集中采购优势,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方指定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已通过乙方向生产厂家报备,甲方不得再就相同产品向生产厂家或其他途径以任何方式备案。

7.3在符合乙方对客户的外宣标准后(包括项目规模、项目影响、采购量等),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对外宣传其项目材料采供由绿城提供。 7.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5篇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合作经营土石方项目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强强联合,达成互利双赢的目的。

一、战略合作框架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承接的土石方项目建设中竭诚合作。甲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和承接工程项目优势,乙方充分发挥爆破作业资源、技术力量及施工经验,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资质承接爆破业项目,承揽的爆破作业项目由乙方直接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爆破施工,甲方不得将爆破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爆破公司。

3、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力求通过交流,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市场的营运模式。

4、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高度信任的精神、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声誉,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活动机密。

5、在不影响本协议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独自以任何名义或与其他单位和机构建立交流或协作关系。

二、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本协议随甲方与发包方大合同生效而生效(一合同一备案)。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实际发生服务业务时,以所签合同为准。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继续发行的,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需通过正式合作进一步予以明确。

6、本协议共两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照明战略合作协议范文第6篇

第1页共8页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之间的合作,并将双方合作关系提升为全方位、多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车商品牌供应链管理,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1.1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遵循长期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服务合作项目,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1.1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1.1.2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品牌汽车车型的销售,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

第2页共8页 1.1.3通过双方合作,提升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双方的市场份额。 1.1.4通过专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双方保险相关效益。 1.2 合作内容

1.2.1甲方为乙方经营的品牌汽车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甲方的机动车辆商业险产品、以机动车或机动车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相关保险产品、

1.2.2甲方根据乙方反馈的需求,配合乙方适时提供汽车延长质量保证保险产品,为购买乙方经营汽车的私家车主提供家庭团体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

1.2.3 甲方将充分利用平台的资源和网络为乙方提供卖车、金融、维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1.3 合作组织

1.3.1甲、乙双方成立保险合作项目管理团队。

1.3.2甲、乙双方共同监督驻店品牌/分支机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1.3.3甲、乙双方负责对本项目执行和管理,对日常业务进行宣导、培训以及业务的指导及考评,对相关争议进行处理。

二、产品销售:

2.1 关于费率执行,乙方品牌车商在配合宣传、促销特约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专用保险产品费率表和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3页共8页 2.2 乙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向甲方分支机构结算全额保险费。 2.3 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向其系统导入专用保险产品及其操作流程并确保执行效力。

2.4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对保险产品、费率和衍生服务进行持续跟踪、反馈和改进。

2.5 甲方应在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给乙方提供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优惠价格。

2.6乙方应当优先向拟购买保险的客户推荐甲方的保险产品,对于使用与甲方延保保险有关的汽车延长保修服务合约的客户,在延保服务合约期内须购买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以便于掌握客户的车辆维修信息,稳定客户资源。

2.7 为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甲、乙双方将在广告宣传、客户活动、客户资源共享等多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2.8 网络出单服务

甲方根据业务具体情况为乙方开设网络专属渠道投保权限,由乙方安排保险服务人员负责承保、履行说明义务、提供保险条款、业务咨询、保费计算、续保管理等相关事宜。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单证、人员培训及保单的派送,确保乙方为客户提供快速出单服务。

2.9 保费结算

保险费缴纳的具体方式按照“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4页共8页 2.10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保险业务培训,帮助其提升销售能力。

三、理赔管理:

3.1 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为客户提供车辆出险后的相关服务。 3.2 甲方利用现有资源为客户提供专属理赔服务。 3.3 事故派修

3.3.1对于乙方销售的品牌汽车下的所有车型,甲方接到乙方投保客户报案后,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客户推荐送修乙方售后处接受维修。

3.3.2甲方全面积极推荐其他适合乙方品牌车商维修的保险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以促进合作项目的发展。

3.4 甲方同意为乙方品牌车商的客户提供理赔时限和全国通赔服务承诺。

3.5关于与延保保险有关的理赔事项,双方将按照延保运作的特点,另行研究制定相关的理赔服务运作流程。

四、保密条款:

4.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下列情况不受本保密条款限制:

第5页共8页 4.1.1应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提供 4.1.2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供

4.2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3 客户信息管理,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建立的客户信息库共同服务于客户,双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共同的客户信息。

五、其它:

5.1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合作进展情况,推进合作的开展。

5.2 双方共同建立独立的专用保险业务核算机制和考核办法(根据新车投保率、续保率、服务满意度等指标对甲、乙双方进行考评并进行奖惩)。

5.3 甲、乙双方建立对等的数据交换机制。

六、法律责任: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但任何一方无需赔偿另一方或第三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因违约或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间接利润损失。

七、争议处理:

第6页共8页 7.1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注册登记地法院起诉。

7.2 本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八、协议变更、转让和终止: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8.2 本协议、其他相关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为第三方的利益而转让、使用、复印、透露。

8.3 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协议,但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协助对方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九、协议效力:

9.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除非一方在本协议期满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期满后不再延长,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期限。

9.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在任何时候被一方终止,但在本协议终止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

第7页共8页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9.3 在本协议的履行中任何一方存在拒绝按照本协议原则和精神开展合作、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损害另一方在合作中的利益、违法违规经营及其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时,本协议可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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