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范文

2023-09-23

汽车抵押范文第1篇

北京汽车抵押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或公司证明材料;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自有车辆,证照完备;

4)车龄6年以内;

北京汽车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或公司证明;

2)汽车登记证书;

3)购车发票;

4)机动车号牌;

5)行驶证;

6)车辆购置税凭证、保险单(商业险、交强险)。

北京汽车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抵押贷款是银行发放要求企业或其他申请人以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终止。

2.各地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实际操作不尽相同(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存单和有价证券为质押),一般程序为:借款人先向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提出申请,经初步获准后再进行抵押物的物权审核,到法定的管理机构进行抵押物抵押登记。

汽车抵押范文第2篇

武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06]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

1、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年销售额存储。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存储10万元;年销售额1000-5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存储20万元;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存储5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存储100万元。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年销售额存储。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存储5万元;年销售额180―500万元(含180万元)的,存储8万元;年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储15万元;年销售额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存储25万元;年销售额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存储50万元;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存储80万元。

(二)风险抵押金由企业应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企业到经市、区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细则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经注册所在地安监部门核准,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现金。

(四)原有企业,在本细则施行后三个月内办结存储手续;新开办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前办结存储手续。

(五)跨市、区经营的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一)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市安监局负责中央在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省属、市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区级安监部门负责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二)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安监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在接到安监部门通知后一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经本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应当于下第一

季度结束前按照调整后的差额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五)企业依法关闭、破产等原因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市、区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时遗留有安全隐患的,必须在隐患消除后,方可自主支配风险抵押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建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

(六)风险抵押金产生的利息按年返还企业。

(七)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八)下第一季度结束前,区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市安监局及财政局备案。

(九)代理银行应每月按时向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风险抵押金存储和支付情况报表。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本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1、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2、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七条 区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条 不属于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汽车抵押范文第3篇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填写登记书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

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汽车抵押范文第4篇

一、土地抵押需准备的资料

(仅公司、单位的土地抵押,个人土地抵押不参照)

1、抵押人、抵押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董事、股东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如是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表)

8、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

9、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

10、借款合同(原件)

1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清单(单位为平方米与万元)(包含内容为总建筑面积、抵押建筑面积、房地产他项权证号、评估价值、总用地面积、抵押用地面积、土地证号、评估价值)双方单位需盖章、年月日

12、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原件)

13、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14、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15、属出让用地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6、属集体土地的,应提交村委会证明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复印件)

注:

1、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如借款人为个人,请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借款人为单位,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抵押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请提供保证人证明资料。

3、例如建设贷款,抵押人是XX公司,抵押权人XX银行。

二、在土地抵押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浅显总结

1、公司和银行贷款客户经理(也就是双方的委托人要同去,现场核对本人和身份证原件);(一般35000平米抵押登记费在15000元左右)

2、一般在每个区县均有土地交易中心,俗称一大厅、二大厅等,我们通常是在土地所属的区县土地交易中心大厅办理,并非市土地交易中心;

3、因办事流程和填报资料过多,对于生手企业,可以请一些房产测绘公司、房产经纪公司给予代办,私人代办费通常在1500~3000元之间。但是所有这些必要资料,还是得自己提供。

4、会议纪要可自行草拟,例如内容为“XX公司因XXX原因,需要资金,特向XX银行申请贷款,经开会讨论一直同意将XXX宗地抵押给XXX银行,抵押期限从XX年至XX年。”后附所有股东的签字、手印等。

5、例如公司是由三位股东出资的(以申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的备案资料为准、暗股股东不算),则需提交三位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通常在房产局交易大厅办理他项权证时候就已经上缴了,所以这里提交的是复印件。

7、如果是在建工程抵押,那么房产局交易大厅在先办理在建抵押成功时,会有制式表格填报,这就是《房地产抵押登记表》。正确流程是先办理在建抵押,后办理土地抵押。在建抵押办理时,每栋单体各一份《房地产抵押登记表》,房产局会给每栋单体一个独立的编号,盖过房产局公章方为有效。

8、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通常由银行提供的制式版本。

9、土地价格评估报告这里不再多说。

汽车抵押范文第5篇

一、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主合同);

1、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2、 借款人出据有关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民政局开出的未婚证明或无再婚证明)

3、 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如代理人办理的,必须要委托书,而且需要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要签名并按指模);

二、签定房地局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三、填写“长沙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五、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三楼排队拿号,然后按号到指定窗口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六、从拿到受理回执起,整个操作到结束需要8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部分:与抵押贷款人签定有关合法的合同文件

一、办理委托公证书;

汽车抵押范文第6篇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如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一、所需资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办事流程

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提交资料 咨询电话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车管所一楼大厅

2.登记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资料

3.车辆检验 车管所一楼大厅

4.档案审核 车管所一楼大厅 交验相关资料

9.领取牌证 车管所一楼大厅

三、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四、有关规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三)海关监管机动车未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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