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的含义范文

2023-09-26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1篇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

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打击;

2、防范;

3、教育;

4、管理;

5、建设;

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

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祝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2篇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

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打击;

2、防范;

3、教育;

4、管理;

5、建设;

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

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祝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3篇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一、维护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

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

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一、复杂性;

二、艰苦性;

三、危险性;

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一、政治领导;

二、思想领导;

三、组织领导;

四、决策领导;

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

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1、打击;

2、防范;

3、教育;

4、管理;

5、建设;

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

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依*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祝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矗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4篇

②责任的来源:①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承诺。

③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中国的国际形象已经为 国际社会所公认。

④集体与个人的关系:①集体离不开个体而存在。同时,个体也只有紧紧的依靠集体,才能有无穷的力量。

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理解:①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这种不发达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间) ⑤对于人的成长来说,承担责任的意义:①是自尊自信的具体表现,是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⑥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①不言代价与回报地履行责任的奉献精神,是一种奉献精神,也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表现。

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①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

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①我国的最基本国情: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②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现或原因):①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完善。

③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①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④国家的根本任务:①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的依据:①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内容:①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们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⑦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①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⑧ 四项基本原则的含义:①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①兴国之要②根本要求 四项基本原则: ①立国之本②政治基石 改革开放: ①强国之路②活力源泉

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经验,集中到一点:①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①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①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硬道、稳定压倒一切。 ②我国基本政治制度: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①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④新型的民族关系: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

⑤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何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①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

⑥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 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⑦党和政府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解决台湾问题)制定的基本方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31.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含义或内容):“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指一个统一的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2.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33. 发展的根本基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34.对外开放,计划生育,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5.我国人口的基本特点是: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

36.我国人口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农村人口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分布不平衡,男女性别比失衡。

37.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8.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39.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

40.我国生态环境的状况: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行使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4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42.当今世界,各国之间激烈的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43.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44。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要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真正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46.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创新能力。

47.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首要的是提高教育创新能力。 48.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49.实现经济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发展科技和教育 50.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自然资源。

51.我国的资源国情:资源总量大,种类多,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开发难度大。 52.人口、环境、资源问题说到底是发展问题。

53.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

54.可持续发展要求: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社会和子孙后代应负的责任。

55.中华文化虽历经沧桑、饱受磨难却绵延不绝,历久弥新的原因: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56.文化典籍、科技工艺、文学艺术、中国哲学、道德伦理等共同组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 57.中华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

59.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民族文化是民族的根,民族精神是民族的魂。

60.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内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61.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

6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民族精神有: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 63.在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民族精神有: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载人航天精神。 64.中华民族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民族精神: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求知精神、服务精神、开拓创新精神

65.培育民族精神,最重要的是要结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为之增添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66.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

6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6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6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7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由它来选举或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7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72.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73.依法治国的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4.依法治国的前提:①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①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的关键:①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①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①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的核心:①依宪治国 75.依法治国的意义(必要性):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 76.我们的国家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7.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78.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有:①我们国家的性质②国家的根本制度③国家的根本任务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关组织与职权⑧国家标志

79.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法律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区别之一)

80.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开始实施,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81.什么是法律效力:指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性。

8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

8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的目的:①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5篇

课题: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总课时: 2课时 执笔人: 高一数学组

学习目标: 理解集合的含义及表示方法

学习重点: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方法

学习难点: 表示法的恰当选择 上课时间:

一.自学导引:

1. 集合的概念及元素与集合的从属关系

2. 集合中的元素具备的性质

3. 常用的数集及其记法

4. 集合的表示方法

5. 集合的分类

二.目标训练:

用适当的方法表示下列集合

(1)由1,2,3这三个数字抽出一部分或全部数字(没有重复)所组成的一切自然数.

(2)平面内到一个定点O的距离等于定长L(L>0)的所有点P.

(3)不等式2x-8<2的解集.

2. 用描述法表示在平面直角坐标中第一象限内的点的坐标的集合.

三、知识呈现:见课件

四、拓展训练:

1.把下列集合“翻译”成数学文字语言来叙述.

(1){(x,y)|y=x2+1,x∈R}.

(2){y|y=x+1,x∈R}.

(3){x|y=x+1,y∈N}. 2*2

2. 已知A={x∈N|66-x∈N}.试用列举法表示集合A.

- 1 -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学案高一数学 必修1

五、目标检测:

1. 用不同的方法表示下列集合.

(1){2,4,6,8}.

(2){x|x2+x-1=0}.

(3){x∈N|3

2. 用适当的方法表示下列集合.

(1)构成英语单词mathematics(数字)的全体字母.

(2)在自然集内,小于1000的奇数构成的集合.

(3)矩形构成的集合.

3. 用描述法表示下列集合.

(1){3,9,27,81,…}.(2)

课后反思:

启示的含义范文第6篇

2、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3、函的使用范围:有时也可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例如,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询问有关情况,用别的文体显然不合适,可以用函,但下级的答复最好用报告。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催办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呈报有关报表或材料时,也可以用函,下级同样要回以报告。

二、函的特点

1、平等性和沟通性。

2、灵活性和广泛性。

3.单一性和实用性。

三、函的分类

1.公函与便函。

2.发函和复函。

3、商洽函、询问函和请批函

4、答复函

四、函的写法

1、红头文件、

发文字号。公函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写法与一般公文相同,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

2、 函的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事由)+文种

3、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

4、主体部分:

(1)开头:根据函的种类有所不同:

发函:首先写清缘由。——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

复函: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常用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等转入函的主体。

(2)主体内容:(商洽函、询问函)询问某些情况,提出一个事件,提出要求答复;给予答复(复函) (3)结尾:希望请求。

最后,另起一行以“特此函商”、“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惯用结语收束。

五、函的写作要求

(1)针对性

:一事一请

(2)分寸感。用语平和礼貌,特别忌讳命令语气,

(3)开门见山。无论是来函还是复函,在写作中都应开门见山。

六、函得格式

××文件

院字【2012】16号

××学院关于联合办学的商洽函

广西大学:

为了促进„„„„„„„„„„„„„„„„„„„„„„„ „„„„„„„„„„„„„„„„„„,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

„„„„„„„„„„„„„„„„„„„„„„„„„„„„„„„„„„„„。 “请即复函”

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盖章)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专科 本科 办学 商洽函 主送:广西大学

上一篇:12周教案范文下一篇:宋庆龄陵园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