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

2023-09-16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1篇

消防安全协议

现场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消防事故,保证施工现场的相关人身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定本消防安全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符合政府消防有关规定;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本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督促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劳务分包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原设计部门和甲方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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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须到甲方安全保卫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只能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箱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当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应做好消防预案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正确处理;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本地区治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政府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备料,禁止交叉作业; 20、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在施工后自行承担费用恢复原状;

2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4、以上仅对乙方的各项义务进行列举,未能详尽列明乙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 肥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慎注意义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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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

预防消防事故发生。

25、乙方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或者向有关机关报告。

三、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2篇

致:

为确保贵行安全生产无故障,现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我方特此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安全承诺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承诺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设备(网络、服务器)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三、施工方的责任与权利

1、施工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施工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施工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施工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施工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

情况和注意事项。

8、施工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9、施工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10、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通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施工方停工。施工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1、施工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施工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和通信安全。

13、施工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设备、电源或电路割接时,必须向甲方相关维护部门提交割接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才能进行割接。施工方在割接通信设备侧的电源时必须由甲方派技术人员配合督导,割接时须保证甲方的在用通信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承诺人:(盖章)

代表:(签字)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3篇

甲方:中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2008】198号《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州公安局阿坝公发【2008】73号《阿坝州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YD—102—2008《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阿坝州物价局【2008】9号《关于爆破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隧道洞身开挖爆破项目;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S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YW4-1合同段的隧道洞身开挖、洞内人工打眼、吹眼、装药、雷管连接、爆破等

(二)、工期

2010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承包单价及相关约定

1、承包方式:①、隧道洞身开挖按固定单价乘以约定方量计算(方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量Ⅳ级围岩为74760m³,Ⅴ级围岩为16856m³,共91616 m³,不足约定按量按约

定方量计算,因岩层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挖量由甲方负责,具体情况由甲乙

双方人员现场确定,超出约定方量另计);

②所有工程锚杆均按约定设计工程量计量按米计算(超前锚杆使用量为

2.55万米左右,小导管为7千米左右,药卷杆为3.3万米左右,砂浆杆为700至800

米);

③所有材料使用量隧道总长度按1050米计算,超出隧道总长度均另行计

算;

2、 承包单价:①、洞身开挖(Ⅲ、Ⅳ、Ⅴ级围岩):30元/m³;

②、打小导管、打锚杆眼:6元/米(每月结算时,按5元/米结算,按甲

方拟定的开工时间起,在乙方具备相应施工条件后,八个月为工期施工完毕,甲方应按6元/米结算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将余下款额支付给乙方;若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以抵减工期。);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甲方将按照工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在正常情况下,每次制定的计划须在每周生产例会及生产计划会上确认;

3、甲方应承担乙方所组织人员的保险义务;

4、甲方应提供除钻机配件、钻杆、钻头以外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

5、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由甲方测量工程师现场标明乙方施工范围,对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地方乡镇秩序和村民关系,传达业主、监理的要求;

7、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对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和带班组长,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出相关处置;

8、隧洞开挖为多工种配合协调施工作业,甲方应合理组织多工种协调,保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必须保持能完成一天一次爆破作业;

9、甲方应承担除爆破材料外其他税收;

10、库管员两人由甲方负责,其工资按照阿坝州金盾爆破有限公司汶川分公司工资标准支付,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的食宿及施工条件;

11、甲方负责将火工产品提供到乙方施工现场;

12、甲方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派专人专车与乙方对接,以保证正常施工,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当日当班施爆时间超过一小时,甲方补偿乙方单次费用2000元,在工期内超过三次将由甲方负责其他相关费用;

13、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两天内不能正常施工,由甲方按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支付给乙方,超过两天按平均工资的一半(60元)支付给乙方(生活费另算),一个

工作周以上甲方应全额支付所有人员工资。

14、甲方不得干扰、强制和蒙蔽乙方从事违背《爆破安全规程》、《施工方案》或《设计说明书》的操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管理人员不能在违反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无故挑剔乙方人员,因甲方人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计划任务,如乙方未按标准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以未完成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10%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图纸及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的检查、检验,并协调工作为其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4、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必须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60-2004中10.6洞身开挖基本要求内容、洞身开挖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及外观鉴定相关要求),业主、监理、甲方一经发现未达到标准,要求返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返工费用,工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返工情形,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已合格工程量80%结算工程款;

5、当开挖前方出现明显地质变化迹象或接近围岩分界线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联系相关单位事先探明隧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后,才能进行开挖;

6、安全锚杆、锁脚锚杆、系数锚杆、超前锚杆及一般情况下采用的随机杆在施工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现场检验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工区负责人对现场工、料、机配备及施工程序正常合理的指挥、监督,如不服从指挥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三次处罚或不服从处罚,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同样只按已合格工程量80%结算工程款;

8、乙方负责组织民工和施工技术操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报送爆破员、钻工等工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证、身份证,经甲方考核后上岗),并按要求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保证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和扣留,如因工资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施工,一旦导致业主、监理对甲方处罚(罚款)后,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罚款,且甲方根据实际原因还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但乙方事先上报甲方并通过甲方同意的施工除外;

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相关事故;

11、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或提供的住宿、施工现场内及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1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购民爆物品,结算时按民爆公司提供的单价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3、乙方指派工程技术人员由甲方考勤每天签到,签约人指派的现场负责人每月必须达到25天在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现场,不能随意更换人员,更换必须报甲方认可,考勤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须责令出场,出现特殊情况(生病、办公等)可书面向甲方说明;

14、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生产安全,文明安全施工,保持工人住地整洁、卫生;

15、乙方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统一穿着甲方提供服装并佩戴安全帽等;

四、结算及支付

1、甲方每月30日为乙方办理当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完毕乙方当月工程款;

2、前期甲方按施工进度计量每月全额支付给乙方,中期计量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计价后总额的95%支付,余5%履约保证金在保证兑付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在本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承揽工程量总价款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违约

1、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能满足协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则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其违约行为,乙方可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并要求甲方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满足协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则属于乙方违约;

2、乙方违约时,甲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即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3天内予以改正,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承担由于其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各种损失;

3、乙方签约人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转包他人,一旦发现转包谋利视为违约。

六、争议

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4篇

1、熟悉发动机、汽车操作规程。

2、检查吊篮是否与吊车可靠焊接。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起重机工作前,注意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密实,手刹是否制动。

5、工作半径有效高度以外5米以内的障碍物应予清除。

6、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分钟以上,检查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7、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有关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8、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作业与行驶时安全方案

1、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员应按持证上岗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2、第一次起吊时,应先吊离地面50-150mm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提升时速度要均匀、平稳。

3、 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架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4、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5、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相撞。

6、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7、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降低起重臂时,在接近该起重量所限定的最大幅度时,应缓慢减速至最底速度运行,平稳停止。

9、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物、拔起地下牢固物,不准起吊超负荷和捆绑不牢、重量不明的物体。

10、 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1、 夜间工作需要有良好的照明。

12、 在吊篮上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与吊篮安全连接。

三、 作业后的要求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

2、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长期停放时,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运动副外露部分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将轮胎垫起,按规定定期运转。

四、 其他方面

1、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作业前及作业中不准饮酒。

3、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4、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5、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5篇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电梯安装人员的人身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以便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安装地点:工程名称:安拆的起重机械,型号:高度:米

一、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及法令、 法规、 制度和要求,严格遵守双方共同制定的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设备进场安装时,双方要共同协作,密切配 合、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完成。

3、双方要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双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施工中不准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二、甲方责任:

1、有责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2、负责固定式施工电梯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

3、提供合格电源到施工电梯基础处。

4、对防碍施工电梯安全工作的高压线和施工电梯工作范围内的房屋、人行通道进行防 护。

5、协同乙方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建委、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安装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三、乙方责任:

1、施工电梯安装必须是取得符合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安装施工电梯的施工 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件、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

2、要教育安装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严禁安装人员酒后 上岗,不得在现场吸烟。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与本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

4、安装施工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在两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 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施工电梯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与协调。吊车司机、电梯司机、安装人员、 指挥人员必须密切协调,保持一致。

6、在安装过程中,划出施工作业区域,设专人看护,设置围挡和标示牌,任何人员不 得进入该区域内。

7、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

8、在整个施工电梯安装过程中要有专业技术工程师在安装施工现场监督进行。

甲方(章):乙方(章):

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文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电气设备

的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三、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总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总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总包方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

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总包方负责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

管理的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四、分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

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2、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分包方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

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分包方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5、分包方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

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分包方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区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分包方在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保护零线连接。

8、分包方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分包方在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

断线。

10、分包方在TN-S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1、分包方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12、分包方使用的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零线或保护线

的芯线。需要三项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绿/黄双色芯线必

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13、、分包方使用的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过

路或引出地面的部位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4、分包方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

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5、分包方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达到逐级漏电保护。

16、分包方的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

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分包方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

气连接。

18、分包方的配电箱必须装设总(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各分路安装

漏电保护器以及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

19、分包方的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

不应大于30MA.S。

20、分包方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

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

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

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21、分包方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

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

带电作业。

22、分包方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3、分包方使用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夯土机械的操作扶

手必须绝缘,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4、分包方使用交流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

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结构或钢筋代

替二次线的地线,焊把线,不得破损,并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

侧触电保护器使用中的配电箱必须装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25、分包方使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

不得少于2处,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6、分包方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

面高度抵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

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行型安全

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27、分包方在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防尘、防雨封闭式灯

具,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28、分包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配电箱及控制箱和用电设备,所用配电箱、用

电设备必须编号并标明单位,维护好线路和用电设备。 以下空格为自填补充内容,若无补充内容请在下列空格中手写补充内容无正文:

五、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

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争议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诚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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