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

2023-09-24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问题;供电企业

废旧物资管理是供电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手段、加强效能检查等是做好废旧物资管理的基础工作,这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工作质量,在宏观上影响各种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供电企业,必须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减少融资力度,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盈利,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概述

供电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所有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生产工程中换下来的材料设备等,应由废旧物资专库集中管理,并按物资类别分别建立专项帐。没有专库条件的,应在库房中设立废旧物资库存专区。对已报废的物资、设备等有形资产,能够集中保管的应当集中置放保管,不能集中保管的,应指定部门和人员妥善保管。各单位不得擅自将已报废的资产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的,必须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拆装或留用。输变电设备等报废资产要严格控制其拆损。应按年初下达的技改、大修、农电等工程计划,把施工中拆下的废旧铝导线、铜绞线、电缆,变压器、各种開关、CT、PT 等收集入库。生产检修或工程施工中拆除的废旧设备剩余废旧料、边角、短节余料,要认真组织回收,加强管理,合理利用,防止散失浪费。为确保废旧物资有效回收,按物资库存管理相关规定,退交的废旧物资,必须填写退料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清点过磅,填上实收数量,并由保管员签字登记。

二、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问题分析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牵涉数个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协调、沟通不顺畅的情况,有部分废旧物资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并办报废手续,不同部门之间在处理废旧物资时的分工不明晰、存在相互扯皮、推诿的情况,办事效率低下也严重减缓报废物资的处理进程。在统计废旧物资时,按规定是要对年度内资产的价值与使用寿命进行分析,然而事实上,这些工作均做的不够甚至没有做,久而久之,废旧物资的动态信息也就无从了解与掌握。相当一部分废旧物资要被处理时,均缺乏现场的看管人员,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很难在实践中得以主动强化,个别废旧物资仅仅在现场放置,再加上保存欠专业、不规范,致使废旧物资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回收而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事件。与此同时,在处置中,选取的方式过于单一化、老套化,基本上仍延续集中拍卖的式样,致使废旧物资拍卖工作步履维艰地开展。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的管理中并未实现专业化、有序化的运作,受信息的不顺畅、责任分工不精细、考核不科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针对废旧物资流失严重这一不良现象,供电企业并未责任到人、导致部门及职员的管理意识不强。毫无疑问,供电企业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诸多项目的任务量较大,设备、器械的翻新较为频繁,废旧物资在搜集、上报、鉴定和处置方面均要由专门的物资采购部门以及生产部门开展分批管理,在这中间也少不了财税、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然而,这并不能严格保障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和监督效果。

三、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科学管理办法

对于拆旧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并启动问责机制。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实施对拆除的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固定资产报废条件进行,进行旧设备或废物资的区分;同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目录》区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如经鉴定为报废设备,则应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损)鉴定、审批表》,遵循固定资产报废相关的管理流程;如经鉴定为旧设备,则应遵循旧设备再利用相关的管理流程。单位层面应成立较高层级的设备鉴定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已经鉴定的设备进行抽查,如与前期评价存在出入,则应启动问责机制,纳入该部门的业绩考核。

(二)加强闭环管理监督

明文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涵盖拆旧内容,且将实际拆旧数量与计划数的匹配度开展考核。发展策划部应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时,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的要求,详尽列出项目预计要拆除的主要废旧物资名称及数量。在审核上述文件时要检查是否有具体拆旧计划,判断拆旧内容的必要性;拆旧物资是否完整,拆除回收的物资名称、数量是否详细列明;回收物资与耗用物资是否匹配,判断回收物资的合理性,机器设备数量必须1: 1配比,其他线缆等物资回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耗用物资的80%。统一下达综合计划时,详尽列出项目中的拆旧内容明细,无拆旧内容,则一律不予立项。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具体的拆旧内容和回收比例,编制《工程项目物资拆除计划表》,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现场勘查记录。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在审核《工程项目物资拆除计划表》时,应重点关注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完整性:检查拆除计划表内容是否列明拆除名称、型号、数量等明细内容;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判断拆除计划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检查拆除计划表内容与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拆除内容是否一致,与综合计划下达的拆旧内容是否一致,判断拆除计划表内容的合理性;判断拆除内容、数量与可回收内容数量是否匹配,比例是否合理。

四、结束语

供电企业在管理废旧物资时,需正视存在的管控缺陷,认清管理废旧物资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邓东峰.咸宁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效能[J].湖北电业,2015.

[2]沈跃新.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文化,2014.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2篇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

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3篇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

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4篇

㈠ 废旧物资主要指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各种积压、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半成品、专用工装、夹具、模具、外购件、产成品等,具体包括:

1、产品已废型、淘汰,今后不再生产的各种存货;

2、已无使用价值的各种存货;

3、已超过保存期的各种存货;

4、长期积压、性能破坏并且无法修复的各种存货;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锌屑、铝屑、废油、各种包装物;

6、其它无法 。

,放上标识签,并建立台帐。每月定期通知生产制造部回收。回收时,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各分厂派人与生产制造部共同进行清点、过秤、装车,并在磅单上签字认可,生产制造部将结果上台账。

㈡ 生产制造部建立废旧物资的增加、减少、结存台帐记录,并编制汇总表,每月将上月汇总表报送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各一份。

㈢ 废旧物资价格的确定,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结合市场情况提出建议销售价,经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报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该价格将随市场收购价格随时进行调整。

㈣ 采购部按照竞价原则提出废旧物资收购方建议名单(收购方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回收工业废旧物资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书),经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确认所选的收购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最终确定收购方并签订合同。公司每年只在年初(或年末)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

1、生产制造部向采购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理报告,采购部收到生产制造部的报告后5日内组织处理,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需销售的产成品废品必须进行拆卸,不允许整件销售。

3、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按生产制造部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秤,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在公司内部过秤;不能在公司内部过秤的物资,一律在指定的电子地秤上过秤。过秤时,生产制造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秤和监督整个处理过程。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5篇

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监督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 第三条 职责与权限 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类废旧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考核。

(二)负责对各种废旧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及行政用品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负责开具《持物证》。

(三)负责各种废旧设备、报废电脑及其配件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四)负责破损包装箱等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置。

(五)负责各类废旧物资变卖资金的收取,负责开具收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各部门负责相关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第四条 废旧物资定义

废旧物资指公司内经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确认后,判定为无效用的报废塑胶原材料、塑胶产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以及铁屑、铜屑、废纸箱、废纸花等。公司废旧物资分为日常性废旧物资和临时性废旧物资。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指随着生产同时产生的废旧物资,长期存在的,如铁屑、废料、纸箱、纸花、纸屑等。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指临时出现的各种需处置的废旧物资,如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报废塑胶产品等。

第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程序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1.日常性废旧物资处理由管理部会同相关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各项废旧物资以竞标方式确认价格及购买方,并签订合同。

2.各种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由各收集部门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通知购买方到公司收购。管理部在处理各类费旧物资时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置。

3.各类废旧物资处理必须现场过秤确定重量,由管理部和收集部门共同监督,过秤后由管理部和整理部门共同在《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收购方凭《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到公司管理部交费,管理部和收集部门的签字后,收取物资处理款,并开具收据交购买方。

5.收购方凭收据到各部门卫处开具《持物证》,各部门见财务收据方可开具《持物证》。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

(1)临时性废旧物资处置要采取作价变卖方式处置时,部门须先填写《不合格评审单》,并提出建议处置方式,交主管副总审核确认。

(2)金额超过5000元的须报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金额巨大的废旧物资(10000元以上)则采用竞拍等方式确定价格和购买方。

(3)申报部门在处理物资时,必须将处置方式报告管理部,并与管理部一起根据市场行情确认价格,填报《不合格评审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后处置。

第六条 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处置公司各类废旧物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二)按规定程序处理废旧物资时,要认真负责,必须确保处理物资数量、款项准确,如有徇私舞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理物资3—10倍的处罚。

(三)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废旧物资,当收集一定数量时须及时告之管理部及时处理,管理部必须及时通知购买方收购。

(四)各类日常性废旧物资必须是已不能使用的,如有发现将可使用的物资进行变卖,一旦发现对收集部门及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废旧物资处理结果报告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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