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

2024-01-02

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由于快速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然形成。在这一趋势下,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实行金融混业监管势在必行,然而就如何实施混业监管仍然众说纷纭。次贷危机后,西方包括英美在内的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了混业监管理论,研究英国的改革新措施,对于我国未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混业监管;双峰模式;金融改革

作者简介:陈少哲(1989-),男,汉族,安徽池州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行业也一日千里,时至今日我国的金融市场格局较之上世纪90年代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步被突破,金融混业经营的时代已经来临。而年中爆发的”626股灾“使得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被暴露无遗,市场对于混业监管的呼声与日俱增。加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而前段时间公布“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指出要改革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笔者认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时机已经来临。

一、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监管的必要性

自2004年我国对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解除,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也步入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时期,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已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实行金融混业监管势在必行。

(一)现行监管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协调不够

我国早期原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全面负责金融监管职能,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其在证劵、银行和保险方面的监管职能被先后分离,转而由证劵会、银监会和保监会来专门分管,最终形成了现行的由“一行三会”所构建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介与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实行这一体制无可厚非,但这一体制在当下已不符合我国已经形成的金融混业经营的大环境,该监管体系造成了几个市场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导致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不足。监管机构众多,层次不清,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存在问题,“都要管”或“都不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形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

(二)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对从事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从世界金融发达国家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历程来看,在立法层面都首先对于可以从事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予以确认,其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立法上对此态度暧昧,既未对其性质予以确认,也未明确禁止其存在。因此像平安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这样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具有不明确性,故对其进行监管的主体也存在不明确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三)“地盘意识”现象普遍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三个监管部门往往把监管当成了主管,把所有监管对象当作自己的下属部门加以监管。例如,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监管部门会有官员列席,这种情形在全世界都是特例。因为董事会会议一般都会涉及公司的内幕消息,监管部门一旦列席也会成为内幕消息的知情者,但作为监管部门,在内部交易审查中则有可能被豁免。此外,监管机关对于被管辖的机构想做别的业务往往采取鼓励态度,但当别的机构想做自己管辖范围的业务时,就以各种理由阻挡,导致开展一项业务需多部门拜访,决策时间长,严重制约市场的发展。

二、次贷危机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需不需要实行混业监管已不是问题,而如何实行混业监管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对于实行混业监管,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完全统一模式即“超级监管者”模式与双峰模式。次贷危机爆发后,相比于危机中蒙受重大损失的英美等国,澳大利亚和荷兰则能够在危机中保持发展并迅速恢复金融稳定,与两国所采取的双峰型监管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危机后,英国将原来”超级监管者”模式向双峰模式方向进行了改革。

(一)双峰模式

“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之目标应当是“双峰”的:一是审慎监管,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1];二是行为监管,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欺诈和不公平交易,在一定意义上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是等同的。由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者的监管目标不同,导致其在具体使用的监管工具、对监管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正是由于两者存在差异,所以当两种监管同时由一家机构负责的时候,就会导致对其中一方的忽视,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持金融稳定这两个监管目标之间难以保持平衡[2]。双峰监管模式就是由该理论发展而来,即分别由不同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监管专门机构各自以完成自己的监管目标为宗旨行事,再加上合理的协调平衡机制,确保其各自的监管目标都得以實现。

(二)英国改革措施

根据原来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而设立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是独立运行的非政府机构,是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一身的“超级监管者”。但次贷危机的爆发显现出“超级监管”的弊病,如过多关注微观监管而对宏观监管的忽视,进而导致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不足;“超级监管者”权力过大,缺乏制约等。所以次贷危机后,英国政府与2009年2月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随着2013年4月1日《2012年金融服务法》的生效,英国确立了新的金融监管体制。

1.强化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力

在之前的金融系统中,主要监管权力都集中在FSA中,英格兰银行作为央行却失去了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和地位,以至于英格兰银行无法有效完成其职责,从而使得英格兰银行并未在次贷危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所以在之后的改革措施中,FSA的所有职能被拆分,其中由英格兰银行在内部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C)和金融政策委员会(FPC)接管FSA宏观层面的审慎职能,主导金融监管体系。

2.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

2012年1月19日,FSA被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和金融行为管理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审慎监管局是隶属于英格兰银行,但其地位相对独立,负责存款机构、保险机构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保持被监管机关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审慎监管局的监管目标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促进其所监管的机构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由被监管机构的商业活动对英国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的不良效果被避免,其二是为投保人提供有一定保障程度的目标。审慎监管局对每个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将多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从而评估整个金融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审慎监管局为了促使每个公司健康发展制定了一个监管的基本标准,所有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遵守这一标准。审慎监管局的监管将由几个高级的专业团队来执行,这些专业团队将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前瞻性判断。金融行为监管局独立与英格兰银行,直接对财政部和议会负责,但英格兰银行可以对其进行指导与建议,其旨在保证金融市场运行良好。FCA负责对所有在英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包括储存散户、储存大户以及投资机构,还负责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5]。FCA主要关注三大块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诚信与市场竞争,其一般职能包括:政策制定,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制定和发布有关规范,提供指导或决定相关政策及原则[6]。

3.英国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英国新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建立了新的协作机制,旨在通过有效协作机制的作用下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其监管目标。新的协作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则:其一,当一项措施的执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他监管者实现其监管目的时,执行该措施的监管者需向其他监管者咨询。其二,涉及有关共同监管利益的信息时,各监管者之间应共享该信息。其三,监管者应在遵守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履行有关共同监管利益的职能[7]。

总的来说,次贷危机后英国政府改变了以往由FSA进行”超级监管“的完全统一监管模式,将FSA的职能拆分赋予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各监管机构间通过协调机制共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作用。

三、英国金融监管新举措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举措对我国的金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对于国外经验的借鉴也应与我国过去的监管经验相协调以及金融现状相适应。笔者结合英国的改革经验以及我国经济体制与市场发展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央行牵头整合“一行三会”,由功能监管过渡到目标监管

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是一种功能监管,是以经营业务的性质为限而划分监管范围的模式。所以当混业经营成为常态以后,金融业务性质之间的界限便越发模糊,给功能监管带来困难。而目标监管是混业监管的一种,是以监管目的、监管效果为限来划分监管范围。金融业务无论是什么性质,只要对其的规制有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便会将其置于监管范围之内。故笔者认为,应在“一行三会”的体系中突出央行的核心地位,整合”一行三会“。但整合绝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在突出央行核心地位的同时要将三会的监管权限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重新划分,针对不同监管目标设立监管主体。

(二)以央行为主导建立宏观审慎机制

在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央行为主导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从金融业的功能考虑,中央银行作为市场流通性的最后提供者,必须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否则当风险出现难以及时决策。第二,宏观审慎与中央银行负责一国的货币政策同属宏观经济领域,因此由央行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正与其基本职能相适应。第三,中央银行在汇总全国金融、经济情况方面具有极大的信息优势。而银监会等微观审慎监管机关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关注是单个机构,单项金融业务的风险。而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程度的加深,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频繁,某些金融风险极易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播。所以有必要以央行为主导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消除银、证、保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与人民银行在法律、政策与实践上的外部冲突,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

(三)建立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分离的双峰监管模式

审慎监管在经历了金融市场长时间发展以后,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较行为监管成熟和领先,这一情况也造成了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更重视审慎监管而忽视行为监管,对市场需求方的保护不足。自2011年以来,我国也开始进行分业监管下“内双峰”的探索,“一行三会”先后获批成立了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然而除了银监会在2013年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制定有关程序实施和操作的规章制度。因此,在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有关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具体规定,使其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中,想要全面有效地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须先改变分业监管的现状,在混业监管的基础上专门设立行为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四)合理构建监管协调机制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相互协调合作的的问题。2003年,根据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建立了包括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但从随后的实际运行过程来看,收效甚微,联席会议无法形成对金融市场有约束性的规范和文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行政级别上,“一行三会”都隶属于国务院,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四家监管主体中没有一个對金融监管负总责的部门,所以在几方协调过程中没有一锤定音的力量,无法协商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结果。在这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国监管协调机制,根据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制定相应适宜的协商规则,在协商规则内由央行牵头主持并列席协商会议,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协商结果。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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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邹阳.论后金融危机时代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D].华东政法大学,2014.

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从收益和风险平衡的角度,对各种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国情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选择

文献标识码:A

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当今国际金融行业的主流是混业经营,而国内依然实行分业经营。面对国际化金融的竞争压力以及金融创新的要求,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将是大势所趋,国内金融行业也部分地进行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金融经营模式的变迁历程、金融混业经营的优势及混业经营的模式等进行了分析,认为混业经营在具有天然优势的同时,其风险更趋复杂,风险易于传递和扩散,风险叠加与累积等因素容易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并对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从宏观和微观等层面提出了风险控制与防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混业经营;风险防范;金融业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不断加深。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经营制度开始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英国在1986年完成了金融“大爆炸”改革,日本于1998年实施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相继废止了分业经营制度。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严格限制金融业务交叉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至此由美国创立、对全球金融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分业经营模式在发达国家正式终结,并由此步入了西方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金融行业已经正式对外开放,面对全能型外资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我国传统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正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为了适应全球金融体系发展步伐,与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接轨,国内银行业发展混业经营乃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内银行也在逐步探索和尝试混业经营之路,如部分大中型银行纷纷介入基金、保险、证券等行业。在看到混业经营优势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到混业经营的潜在风险,从宏微观等多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和风险控制,避免因为混业经营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金融经营模式变迁历程的简要回顾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瑞士、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业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而英美等国家则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演变过程。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的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业尚不发达,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对于银行从事的业务种类和范围没用明确限制。1929—1933年的大萧条对美国金融业自然混业经营体制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大量银行倒闭。当时美国社会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对联邦储备体系造成了伤害,使商业银行有悖于稳健经营的原则,这种金融运行模式助长了股市投机,引起了金融恐慌,对股市暴跌、经济大萧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罗斯福总统上任后随即宣布全国银行停业,随后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即《1933 年银行法》),开启了美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时代。

进入 20 世纪 70 年代,在资产证券化潮流的影响下,随着资金需求和供给转向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加速,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衰退。这一变化使银行传统业务收入趋于减少。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全能型银行的跨国经营,给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带来很大冲击,金融分业体制弊端不断显现。面对竞争压力,美国国内银行开始呼吁、游说政府放开金融管制,允许银行混业经营。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这一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发展中又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即分业经营体制的瓦解,混业经营成为主流。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如英国和日本,则分别在1986年和1998年对国内金融体制进行大变革,纷纷建立了金融混业经营制度。

在1995年之前,国内对于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业实际上处于混业经营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上海的几家银行先后设立了证券部,随后几乎所有的银行都设立了信托投资部、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著名的国泰、南方、华夏三大证券公司当时就分属于建行、农行、工行。但随着后来国内证券业的飞速发展,金融机构的非理性投机行为越来越多,加之监管缺失,最终造成了1992年的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7月国家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自此以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地强化国内的分业经营政策。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体制。此后陆续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我国金融业进入了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

1998年,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出,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我国分业监管格局初现,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银行监管权力从中国人民银行分出,国内分业经营的监管框架由此正式确立。

二、金融混业经营的优势及模式选择

(一)混业经营的主要优势

1. 实现范围经济。从经济学意义来看,范围经济是指企业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或由此产生的成本节约。对于实行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如果银行经营N种资产的成本小于N家银行分别经营同种资产的总成本,就说明银行达到范围经济。

对于金融业而言,利用范围经济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实行业务多元化,进行银行、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通过混业经营,银行可以进入更广泛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交叉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并使不同金融产品关联方式优化,减缓和分散市场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共享管理资源,分摊管理费用;共用销售网络,分摊销售成本;分享品牌声誉等,从而获取范围经济效应。

2. 提高协同效应。安索夫(Ansoff,1965)最早提出了协同的经济学含义,即公司的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之和的效应,通常表达为“l+l>2”。协同的意义在于获得有形和无形利益的潜在机会以及这种潜在机会与公司能力之间的紧密关系。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应考虑能否通过其多元化的收购与兼并活动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一般来说,根据生产方式大致有五种协同效应,即运营协同、客户或市场协同、财务协同、管理协同和地域协同。根据所罗门兄弟公司对美国50家大银行进行的调查,1992—1997年,合并后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从1%提高到1.29%,股东收益率从13.6%提高到15.9%。

3. 降低交易成本。对于银行采取分业还是混业经营,其本质是实行专业化经营还是多元化经营。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金融机构采取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主要取决于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哪个配置资源的效率更优,也就是看哪个的交易成本更低。对于银行混业经营,是将原来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交易,在资源、市场和信息等方面的共享和合作,使得交易准备阶段和交易进行阶段的成本都能大大降低。

同时,在金融业中,资产专用性低,进入相关行业的壁垒较小,也是银行混业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金融业中,最主要的资产要素分别为资本、信息和企业家才能三种,其中,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营业场所、技术设备等)专用性低,银行、保险、证券之间基本可以通用;金融企业所需要的宏观、行业和企业、客户等信息同样具有低专用性,各行业通用;而金融从业人员,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获得的经验,都是高度相关或相通的。这些都使得金融行业内部银行、证券、保险、投行等不同行业间的转换成本很低,生产要素易于流动,资源配置得到帕累托改进。

(二)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银行混业经营大体可分为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该模式下,银行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不仅能够全面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资产管理、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表现形式为“一个法人,多块牌照,多种业务”。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该模式下,由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对外控股或设立若干个子公司,分别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投行等金融业务,其表现形式为“多个法人、多个执照、多种业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更加适合国内金融业的发展。

(三)国内银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鉴于目前国内金融业的监管模式、管理体制等现实环境,在实践层面,国内金融机构也大多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商业银行纷纷在设立基金公司、金融租赁、保险公司、参股信托等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架构逐步形成。整体来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四种形式,即由大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见表1)。

1. 商业银行主导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通过独资或者合资的方式,不断向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扩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逐渐相互渗透。一些大型银行,还积极走向国际,纷纷在海外设立控股银行。5家国有大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迈出的步伐最快,已经基本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从事传统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租赁等多种业务(见表2)。

其他一些银行亦纷纷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招商银行旗下的招银国际金融、招银金融租赁、永隆银行;民生银行成立民生金融租赁、民生基金等。

2. 其他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除了由商业银行成立的独资或合资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国内还存在着其他三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的模式。一类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其中,中信集团是最早开始金融控股公司改革试点的单位,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诚信人寿保险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光大保德基金管理公司、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另一类是由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海尔集团、招商局集团、山东电力集团、首创集团、宝钢集团、新希望等等,它们共同的特征是控股公司是一个不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其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独立开展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责任,控股公司基本不参与实际经营,只从事投资管理和股权收益管理活动。最后一类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如上海国际集团等。

三、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建议

银行混业经营极大地拓宽了银行的业务种类和产品数量,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业务的交叉,也增加了银行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了银行风险的范围和性质。这其中包括组织结构复杂化和文化多元性带来的利益冲突、金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风险、会计制度和行业适用监管制度差异带来的信息披露风险、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风险传递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既需要宏观层面监管制度改革的顶层设定,也需要微观层面银行、保险、证券等市场主体之间防火墙制度、控制关联交易等措施的有效建立。

(一)建立混业监管模式

目前国内金融行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多元化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与监管配合,容易积累和诱发大规模金融风险。就目前的三家监管主体来看,对于银行业的监管比较严厉,银监局在各地的派驻机构较多、监管网络完善,而证监会、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较少。特别是保险行业,其业务已经扩大至市县,而保监会的监管半径有限,导致一些监管的空白区域,出现监管失效现象。

针对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的特点,监管当局应尽快着手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混业监管模式则打破了这种职责划分,监管功能的实现是通过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为了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国内监管当局应与时俱进,及时改革现有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金融安全标准和监管标准,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二)实行严格的防火墙制度

对于金融混业经营,最令人的担心是风险的传递、累积和放大,如果缺少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间的防火墙,原本在证券、保险或银行内的单一风险会因相互作用而加倍放大,从而使得控制风险更加困难,甚至会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健性。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营模式下,控股公司通过股权投资设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之间独立经营,相互之间设立防火墙,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风险隔离的防火墙就是应当实现机构隔离,即按金融业务性质分别颁发牌照,严格限定子公司的各自经营范围,在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之间设置预防风险和资金转移的防火墙,对子公司之间的投资、融资、业务合作等设定限制措施。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银行自身的风险意识比较差,风险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尚不健全。通过风险分散控制和建立防火墙的方式,将风险锁定在一定概率和范围之内,达到风险控制要求。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通过机构内部建立防火墙,要求控股公司有一套保证不同业务独立运作的机构、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防止风险的传递和相互感染,同时又有利于发挥金融领域的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法人机构间建立起防火墙,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内部风险传导,还有助于防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金融控股公司跨业经营后可能产生的利益不当转移和不当内部交易行为。

(三)严控内部关联交易

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否发生价款的收支,只要是存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资源、义务等事项转移,就可以认定为关联交易。对于金融混业经营,在控股公司的股权控制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子公司成为关联方,这些子公司之间会发生大量的交易,使得分业经营时正常交易转化为混业经营时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和管理者容易产生较高的道德风险。这些庞杂的关联交易中会出现大量有失公允甚至是违法违规的交易,例如控股公司促使关联方做出损坏其他金融主体利益的关联交易、开展内部交易、暗箱操作、损害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交易等。

而这些交易往往伴随着不正当利益输送以及风险的内部传递和积累,损害市场公平和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当局需要对混业经营产生的关联交易严格管理,切断风险通过内部关联交易传递的路径。严控内部关联交易,可以采取向监管当局报告和备案内部关联交易、公开披露内部关联交易、增加检查频率、提高违规惩戒力度等方法。

(四)加强复杂条件下的风险管理

在混业经营中银行面对的不仅仅是因贷款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因参与各种投资带来的信用风险,以及包括因价格、利率等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和因组织庞大内控不严导致的操作风险。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或集团内可以经营多种金融业态,金融风险很容易传递、扩散,增加系统性风险的累积。对于风险管理,需要重新识别、计量不同金融业态的风险及其风险组合。在分业经营情况下,不同金融业态之间具有严格的分离,其风险也基本在本行业范围内,而在混业经营情况下,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隔离被突破,不同行业风险也会交织在一起,其复杂程度要远甚于分业经营。

一般来说,银行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保险、证券、信托等面临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当银行混业经营时,还会引发新的风险,如各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关联交易而引起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蔓延、关联交易引发多重财务杠杆风险以及关联交易转嫁和隐藏风险,引起风险累积等。此外,由于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内部组织结构复杂,透明度低,业务交易庞杂,而监管机构很难全面而有效地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失效。因此,在银行混业经营条件下,更加需要重视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计量,引入和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模型,避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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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爱民,吴庆晓. 混业经营视角下集成风险管理框架及流程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1,(4).

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是旅游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为了适应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为了适应高职院校学生特点,进行课程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的特点出发,将课程划分为有机结合的四大模块,在软硬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合社团建设、创业团队建设,服务于天津的地方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景区;课程改革;思考

中国是一个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等已有53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更是多达244个。随着人们对旅游出行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国的旅游景区已成为了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景区不仅展示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也展示了自然资源的独特秀美,更成为了中国展示文化自信的窗口。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旅游景区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在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交通等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之后,人们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利用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新景区的开发层出不穷,旅游景区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热点[1]。但在开发过程中,旅游景区人才短缺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在旅游景区中既缺少经营管理和服务方面人才,也缺少专业技术方面人才。因此旅游景区的服务和管理在旅游业中的地位日益显著,旅游景区的人才培养成为了旅游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景区人才培养成为了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基于这样的背景,为了加快培养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诸多旅游院校相继开设了“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要。《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也成为了各大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一、《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的基本概况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职业技术课,课程普遍开设在二年级,二年级的学生普遍掌握了一些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前期学习的《旅游概论》、《中国旅游文化》、《旅游地理》、《导游业务》等课程,通过对食、宿、行、游、购、娱这六大旅游要素的认识,使学生们对于旅游管理专业有了一定的理解,了解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习体系,掌握了一定的关于旅游景区分布、导游讲解技巧等能力,进而对于学习《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通过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了解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分类,掌握旅游景区规划、开发、服务、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岗位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旅游管理专业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二、《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进行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必不可少的一门职业技术课,并且开发得也相对较早,多年来,该课程始终保持着教授为主的教育教学模式,在教室内完成对旅游景区的介绍、在教室内完成对旅游景区各个岗位服务内容和管理内容的讲解,只在学生的头脑当中形成了一定的旅游景区的概念,但是这并不能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反而让学生失去了兴趣,因此《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一)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现代职业教育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促进全体劳动者可持续职业发展的教育类型。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行业企业参与不足、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层次结构不合理、基本制度不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问题[2],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进行教育改革,《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改革正是应国家、行业等各方面的要求而生的,是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的。

(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改革对于提高旅游管理专业教育教学质量非常重要。作为旅游管理管理专业三大支柱课程的《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不能够仅仅局限于课堂上的讲授,应该“请进来,走出去”,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根据课程的特点,结合天津本地特色和需求,改革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模式,使得课程标准能够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改革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三、《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改革的实现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以旅游景区基层工作岗位为载体,以旅游景区基层服务与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由此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课程设计的总体思路是以旅游景区基层服务与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以旅游景区自身特点为载体[3],结合学生已具有的知识基础和导游能力培养状况,通过课程的教学活动设计和学生活动设计,让学生熟悉旅游景区概述、旅游景区服务、旅游景区管理以及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并能够结合不同旅游景区的特点掌握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根据旅游景区人才培养需求,明确本课程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设立具体的课程教学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三大支柱课程之一,但是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始终不太被重视,随着近些年我国旅游景区的蓬勃发展,这门课程在旅游管理专业教育教学中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被列为了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课上所学的内容也从单纯的知识目标,如:景区售、检票员工作规程,排队服务基本流程,景区信息标志的基本知识、设计方法等,逐步拓展成为与旅游景区实际工作岗位相结合的能力目标,如:设计景区解说系统,包括信息标志、电子和人员导游辞,策划简单的景区主题活动项目等。并且通过教学锻炼学生自主学习、归纳总结能力;锻炼学生語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交流能力;锻炼学生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锻炼学生以宾客为导向的旅游服务意识。通过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使学生对一般的旅游景区基层服务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并对旅游景区的基层服务和管理工作抱有一定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打好基础,建立职业道德标准。

(二)按照具体的教学目标,划分四个教学模块,拟定学生应完成的模块考核任务,在模块下设多个具体的教学项目,教学项目下设分解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教学活动任务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是一门必须要结合当地旅游发展现状和旅游景区基本情况的课程,身处渤海沿岸的天津,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和为数众多的旅游景区,但是这些旅游景区在位置分布、面积大小和管理水平上参差不齐,选择哪些景区作为我们课程教学项目的依托,使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按照教学目标,首先将整体课程划分为四个教学模块,即:服务模块,管理模块,提升模块和考核模块。在服务模块,主要针对旅游景区服务问题,从我国优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的现状和问题入手,借鉴优质旅游景区—故宫在旅游服务方面的好的做法,让学生在学习接待服务、商业服务、解说体系的基本概念的同时,能够结合天津本地旅游景区完成《天津某旅游景区解说体系设计》;在管理模块,通过对《迪士尼乐园景区管理的完美艺术》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教会学生服务质量督导、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项目策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结合古文化街新春游园活动、蓟州冬季冰雪活动和五大道、意风区圣诞、元旦活动等,完成《天津景区冬季活动策划》;在提升模块,通过学习《九寨沟可持续发展探讨》案例,学习景区容量的计算方法,了解“绿色环球21”体系的基本内容,结合天津蓟州地区的诸多旅游景区的不同特点,进行《天津蓟州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分析》;在考核模块,作为对本门课程的总结和考核,设计了《新建景区整体方案设计》,多角度、全方位考核学生课程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三)以如何完成具体项目任务,设计灵活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评价方法,突出对学生的任务成果评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景区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导游技能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图片、视频、模拟情境等手段,强调知识的运用能力;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强调学生的服务意识、管理意识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学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互动学习、拓展学习、创新式学习等,真正做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模式。课程在讲授的过程中采用启发式讲解、任务驱动、角色扮演、启发讨论式、情境教学、分小组讨论学习等教学方法开展教学[4]。通过案例导入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案例深入淺出的帮助学生理解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三位虚拟网游实践教学平台,模拟景点的现场,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以不同身份体验景区的相关服务项目,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实训项目的操作。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合理的设置能够实现教学目标的小任务,通过小组协作的形式,拓展思路,通力合作,完成任务,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得教学和学习不局限在课堂,同时,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培养收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的改革,是旅游管理专业向着智慧旅游、大数据旅游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旅游管理类课程适应社会岗位需求的一种体现。

(一)响应国家号召,服务区域经济

“一带一路”建设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也是基于新安全观的周边外交大战略,表明新一届党中央在处理新型国际关系中的统筹兼顾与创新发展理念[5]。让全世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和企业更多的了解,使“一带一路”建设能够稳步推进,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响应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引导学生深入理解“一带一路”的倡议,服务于天津本地的旅游经济,树立开放意识和实践精神,由老师牵头在学生中开展了“新时代·一带一路实践行”活动。通过走进旅游景区开展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与文化、普及绿色出行知识,为沿线国家的旅游往来与合作提供服务,让旅游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纽带和桥梁。

(二)做好课程延伸,走进第二课堂

《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作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的教学来增加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也在广大学生中间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学生们的兴趣爱好,将课程从教室、实训室延伸到学生们的课余生活中,创办“绿色导游”学生社团。社团的创办能够培养学生与人相处、与人合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社团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活动的过程中更加深入、具体的学习和掌握了专业知识。社团活动的地点不仅仅局限于校内,通过与社会各界以及实习单位的沟通,“走出去”,让“绿色旅游”社团的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展示自我,服务社会。

(三)鼓励创新创业,建设创业团队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6]。旅游管理专业作为一个实用性很强的专业,非常适合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学院众创空间中,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创办“津津乐道”旅游创意公社,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借助旅游管理专业多年来的旅游专业知识,特别是旅游景区的知识,服务学院、服务社会,开展天津本地的旅游咨询业务。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同时,给予了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转化成生产力的机会,也为学生未来的创业就业也打下了基础。

(四)做好软硬件开发,丰富教学手段

1、《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课程属于知识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培养学生对旅游景区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是本课程的核心目标。因此有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是本课程教学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对于软件的开发非常有必要。由于学生不可能每一次课都能到达景区现场进行学习、实际操作,因此一个仿真的环境能够最大限度的给学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通过开发三维虚拟实践教学平台,通过三维虚拟的方式使学生能够置身景区的工作环境之中,完成相关任务的操作和实践。

2、开发网络课程,是学生们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的90分钟,让学生们能够想看就看、随时学习。利用学院的校园网开发网络课程,把课程建立在星空教室中,将与课程相关的资源以PPT、图片库、试题库、视听资源、电子教案等形式呈现在网上,利用这些资源创设形象生动的工作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让学生们能够做到随时学习。

3、开发和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使课程更具操作性。开发和完善校内实训室的建设,提高软、硬件的水平,以适应科技的发展进步和教学的更高要求。此外,要充分开发、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的资源,通过与天津周边的优质景区(如:静园、庆王府、蓟县等)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实训基地关系,让学生们能够在真实的环境中体会旅游景区的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过程和遇到的问题,为将来的就业提前打好基础,实现零距离就业。

参考文献:

[1]《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王昆欣,2004年9月,旅游教育出版社

[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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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国政府网,2015年6月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践与探索》,刘长宏,《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年33期

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监管的必要性

自2004 年我国对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解除,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也步入了金融混业经营的时期,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已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实行金融混业监管势在必行。

( 一) 现行监管体制下, 各监管主体之间协调不够

我国早期原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全面负责金融监管职能, 但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其在证劵、银行和保险方面的监管职能被先后分离, 转而由证劵会、银监会和保监会来专门分管, 最终形成了现行的由“一行三会”所构建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介与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 实行这一体制无可厚非, 但这一体制在当下已不符合我国已经形成的金融混业经营的大环境, 该监管体系造成了几个市场之间的联系被切断, 导致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沟通, 协调不足。监管机构众多, 层次不清, 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存在问题, “都要管”或“都不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 形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

( 二) 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对从事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从世界金融发达国家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历程来看, 在立法层面都首先对于可以从事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予以确认, 其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立法上对此态度暧昧, 既未对其性质予以确认, 也未明确禁止其存在。因此像平安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这样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具有不明确性, 故对其进行监管的主体也存在不明确性, 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 三) “地盘意识”现象普遍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 三个监管部门往往把监管当成了主管, 把所有监管对象当作自己的下属部门加以监管。例如,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监管部门会有官员列席, 这种情形在全世界都是特例。因为董事会会议一般都会涉及公司的内幕消息, 监管部门一旦列席也会成为内幕消息的知情者, 但作为监管部门, 在内部交易审查中则有可能被豁免。此外, 监管机关对于被管辖的机构想做别的业务往往采取鼓励态度, 但当别的机构想做自己管辖范围的业务时, 就以各种理由阻挡, 导致开展一项业务需多部门拜访, 决策时间长, 严重制约市场的发展。

二、次贷危机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 需不需要实行混业监管已不是问题, 而如何实行混业监管才应该是关注的重点。对于实行混业监管, 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完全统一模式即“超级监管者”模式与双峰模式。次贷危机爆发后, 相比于危机中蒙受重大损失的英美等国, 澳大利亚和荷兰则能够在危机中保持发展并迅速恢复金融稳定, 与两国所采取的双峰型监管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危机后, 英国将原来”超级监管者”模式向双峰模式方向进行了改革。

( 一) 双峰模式

“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之目标应当是“双峰”的: 一是审慎监管, 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1]; 二是行为监管, 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防止欺诈和不公平交易, 在一定意义上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是等同的。由于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者的监管目标不同, 导致其在具体使用的监管工具、对监管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性, 正是由于两者存在差异, 所以当两种监管同时由一家机构负责的时候, 就会导致对其中一方的忽视, 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持金融稳定这两个监管目标之间难以保持平衡[2]。双峰监管模式就是由该理论发展而来, 即分别由不同的专门机构来负责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监管专门机构各自以完成自己的监管目标为宗旨行事, 再加上合理的协调平衡机制, 确保其各自的监管目标都得以实现。

( 二) 英国改革措施

根据原来的《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而设立的金融服务监管局 (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FSA) 是独立运行的非政府机构, 是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一身的“超级监管者”。但次贷危机的爆发显现出“超级监管”的弊病, 如过多关注微观监管而对宏观监管的忽视, 进而导致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不足; “超级监管者”权力过大, 缺乏制约等。所以次贷危机后, 英国政府与2009年2 月开始了新一轮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随着2013 年4月1 日《2012 年金融服务法》的生效, 英国确立了新的金融监管体制。

1. 强化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力

在之前的金融系统中, 主要监管权力都集中在FSA中, 英格兰银行作为央行却失去了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和地位, 以至于英格兰银行无法有效完成其职责, 从而使得英格兰银行并未在次贷危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所以在之后的改革措施中, FSA的所有职能被拆分, 其中由英格兰银行在内部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 ( FSC) 和金融政策委员会 ( FPC) 接管FSA宏观层面的审慎职能, 主导金融监管体系。

2. 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

2012 年1 月19 日, FSA被拆分为审慎监管局 (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 和金融行为管理局 (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 ) 。 审慎监管局是隶属于英格兰银行, 但其地位相对独立, 负责存款机构、保险机构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 保持被监管机关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审慎监管局的监管目标主要有两个, 其一是促进其所监管的机构安全稳定的运行, 确保由被监管机构的商业活动对英国金融系统稳定性造成的不良效果被避免, 其二是为投保人提供有一定保障程度的目标。审慎监管局对每个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将多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 从而评估整个金融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审慎监管局为了促使每个公司健康发展制定了一个监管的基本标准, 所有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均须遵守这一标准。审慎监管局的监管将由几个高级的专业团队来执行, 这些专业团队将对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前瞻性判断。金融行为监管局独立与英格兰银行, 直接对财政部和议会负责, 但英格兰银行可以对其进行指导与建议, 其旨在保证金融市场运行良好。FCA负责对所有在英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 包括储存散户、储存大户以及投资机构, 还负责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5]。FCA主要关注三大块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诚信与市场竞争, 其一般职能包括: 政策制定, 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制定和发布有关规范, 提供指导或决定相关政策及原则[6]。

3. 英国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英国新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建立了新的协作机制, 旨在通过有效协作机制的作用下各监管部门能够实现其监管目标。新的协作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点规则: 其一, 当一项措施的执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他监管者实现其监管目的时, 执行该措施的监管者需向其他监管者咨询。其二, 涉及有关共同监管利益的信息时, 各监管者之间应共享该信息。其三, 监管者应在遵守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履行有关共同监管利益的职能[7]。

总的来说, 次贷危机后英国政府改变了以往由FSA进行”超级监管“的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将FSA的职能拆分赋予英格兰银行、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各监管机构间通过协调机制共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作用。

三、英国金融监管新举措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举措对我国的金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对于国外经验的借鉴也应与我国过去的监管经验相协调以及金融现状相适应。笔者结合英国的改革经验以及我国经济体制与市场发展情况, 提出如下建议:

( 一) 由央行牵头整合“一行三会”, 由功能监管过渡到目标监管

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是一种功能监管, 是以经营业务的性质为限而划分监管范围的模式。所以当混业经营成为常态以后, 金融业务性质之间的界限便越发模糊, 给功能监管带来困难。而目标监管是混业监管的一种, 是以监管目的、监管效果为限来划分监管范围。金融业务无论是什么性质, 只要对其的规制有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 便会将其置于监管范围之内。故笔者认为, 应在“一行三会”的体系中突出央行的核心地位, 整合”一行三会“。但整合绝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 在突出央行核心地位的同时要将三会的监管权限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重新划分, 针对不同监管目标设立监管主体。

( 二) 以央行为主导建立宏观审慎机制

在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上, 央行为主导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 从金融业的功能考虑, 中央银行作为市场流通性的最后提供者, 必须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 否则当风险出现难以及时决策。第二, 宏观审慎与中央银行负责一国的货币政策同属宏观经济领域, 因此由央行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正与其基本职能相适应。第三, 中央银行在汇总全国金融、经济情况方面具有极大的信息优势。而银监会等微观审慎监管机关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关注是单个机构, 单项金融业务的风险。而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程度的加深, 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频繁, 某些金融风险极易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播。所以有必要以央行为主导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消除银、证、保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与人民银行在法律、政策与实践上的外部冲突, 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

( 三) 建立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分离的双峰监管模式

审慎监管在经历了金融市场长时间发展以后, 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都较行为监管成熟和领先, 这一情况也造成了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更重视审慎监管而忽视行为监管, 对市场需求方的保护不足。自2011 年以来, 我国也开始进行分业监管下“内双峰”的探索, “一行三会”先后获批成立了四个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 然而除了银监会在2013 年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制定有关程序实施和操作的规章制度。因此, 在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 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有关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具体规定, 使其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笔者认为,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中, 想要全面有效地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须先改变分业监管的现状, 在混业监管的基础上专门设立行为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四) 合理构建监管协调机制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 各监管部门之间必然存在相互协调合作的的问题。2003 年, 根据修订后的《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建立了包括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但从随后的实际运行过程来看, 收效甚微, 联席会议无法形成对金融市场有约束性的规范和文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在行政级别上, “一行三会”都隶属于国务院, 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四家监管主体中没有一个对金融监管负总责的部门, 所以在几方协调过程中没有一锤定音的力量, 无法协商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结果。在这里,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英国监管协调机制, 根据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制定相应适宜的协商规则, 在协商规则内由央行牵头主持并列席协商会议, 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协商结果。

摘要:由于快速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然形成。在这一趋势下, 目前国内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 实行金融混业监管势在必行, 然而就如何实施混业监管仍然众说纷纭。次贷危机后, 西方包括英美在内的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发展和完善了混业监管理论, 研究英国的改革新措施, 对于我国未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混业监管,双峰模式,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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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趋势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繁荣,互联网保险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推动着整个保险行业的改革与创新。作为“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先行者,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积极迎合时代的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速自身的发展,为整个保险中介领域树立了榜样。本文以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为研究对象,采用五力分析法研究泛华在“触网”过程中的阻力与借鉴,希望能以此为保险中介向互联网转型的过程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 保险中介 五力模型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是亚洲保险中介行业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的企业,目前拥有国内金融服务中介行业最大的销售及服务网络,占据市场领先地位。自从2010年收购“保网”后,泛华开始向互联网进军,2012年推出保险“掌中宝”,2014年“车童网”上线,2015年推出互联网车险比价交易平台“去哪保”……一个个震惊保险业界的消息将泛华保险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网”结成保华夏,作为保险中介向互联网发展的先行者之一,泛华保险一路上充满荆棘与坎坷,又满载创新与硕果。

1 “互联网+”背景下的泛华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與现代制造业的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产业拓展国际市场。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预计,2013年~2025年互联网在中国GDP增长中的贡献率可望达到7%~22%,在此背景下,保险业顺势而为,保险行业内各公司企业积极拥抱互联网变革,各类互联网保险应运而生。

作为保险中介向互联网发展的先行者,泛华从2010年开始实施大转变,其商业模式是由原来的以代理人驱动、以网点驱动,转变为以客户和以技术驱动。为了实现传统保险中介形式的创新,将线下网络与线上结合,泛华已经投入了将近20亿布局线下,并做了六个线上平台,主要平台有四个。

2 互联网化的主要产物

2.1 掌中保

泛华通过“掌中保”移动销售终端,将泛华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整合到线上销售,体现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移动保险超市”的功能。对保险消费者而言,通过掌中保,用户可以相对便捷地对多家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并进行自主选择,实现自己的投保意愿,节省了客户的时间、精力、费用。对保险公司而言,掌中保大大提高了营销员的展业效率,节省了公司的销售成本。

2.2 车童网

在行业产销分离及专业化、精细化分工的大趋势下,传统理赔服务模式等待变革创新,车童网顺势而生,提出了有效解决服务难、理赔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车童网是国内第一家融合LBS技术和O2O商业模式,采用双边平台架构的互联网开放平台。被保险人车辆出险后可以通过手机上的车童APP进行报案,距离自己最近的理赔服务人员在抢单后会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勘理赔,整个流程类似于网约车的“快车”功能,既节省了被保险人的等待时间,又减少了保险公司派遣远距离理赔服务人员所消耗的费用与时间成本,整合了全国的理赔服务资源,大大提高了车险理赔效率。

2.3 e互助

e互助是国内首家全公开全透明的预防未来风险的网络互助平台,旨在为罹患癌症或意外死亡的互助会员和其家庭提供帮助;e互助可以说是一种对于商业保险模式的创新,同样是集合同质风险再对风险进行分摊,但人们所需承担的费用有很大的灵活性,少可至几元钱,多可达万元,大大降低了商业保险为投保人带来的经济负担。

2.4 去哪保

“去哪保”是泛华开发的一款车险移动互联网产品,去哪保提供了来自于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的价格、优惠、服务、理赔等多方面的综合比较。客户可以清晰地比对各车险的优劣,并寻找与自己需求所匹配的车险,为客户的自主选择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

3 线上产品竞争力分析——基于波特五力模型

3.1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在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从“线下”向“线上”转型的过程中,其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主要来自于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

就其开发的进行产品线上推送与比价的平台“掌中保”和“去哪保”来说,与泛华合作的保险公司将其保险产品放置于互联网平台上,供消费者比价并选择所需要的保险产品,然而,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各保险巨头类似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等公司已然具有自己的线上直销平台,并且具备较完善的营销体系,使得许多大型保险公司对泛华的线上平台需求不足,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然而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其品牌影响力甚至没有泛华的品牌影响能力大,保险消费者甚至没有了解其保险产品的途径,此时“掌中保”及“去哪网”便成为其保险产品最好的宣传和推广平台,这时,泛华便具备了较高的议价能力。

对于“车童网”此类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保险理赔平台,其“车童”主要来源于合作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赔人员或是其他具有丰富车辆知识并获得车童资格的老司机,截至2017年,车童网由最初的追求车童数量转变为追求覆盖率和车童质量,重点发展四五线城市等边远地区、建设车童创业团队,县域覆盖率已达到80%。目前与泛华建立合作的保险公司多数为中小型保险公司,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而言,其理赔人员数量与覆盖面已达到一定规模,如果把它们的理赔人员通过车童网调用给其他保险公司,其竞争力可能会被稀释。因此,车童网给中小型保险公司带来的利益远高于大型保险公司。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对于泛华的三种主打互联网平台,泛华对于大型保险的议价能力不足,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3.2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对保险中介公司具有绝对优势的选择权。由于保险中介行业在我国起步晚,且管理运营仍不完善,大部分保险中介服务业务主要依靠人情关系,并未形成客户细分。就已上线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情况来看,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车童网”、“掌中保”等基于互联网的保险服务尚未对客户资料进行深度开发与细分,整体利用率低。从这方面来看,购买者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对于泛华向互联网进军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3.3 同行业中竞争对手的威胁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中介公司都已展开网上商务业务,保险公司纷纷自建网络部门,官网活动层出不穷。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也纷纷借助其他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拉动品牌、促进销售,这些都会对泛华向互联网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

同时,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也面临着外资保险中介入侵的威胁。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美国及欧盟国家对中国巨大的市场虎视眈眈。这些知名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验丰富、管理完善、实力雄厚,并且绝大多数是通过互联网来扩展相应业务,网络全球化趋势必将对泛华向互联网进军造成一定的冲击。

3.4 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目前整个保险行业的潜在进入者分为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首先,银监会和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联合签署促进了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的不断开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已普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进行相互投资,并且将逐步发展成为紧密的战略联盟,最终实现银保的资本融合,随着金融保险的资本融合,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格局将发生很大改变,金融控股集团的作用将得以全面彰显。同时,各种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机构,也对泛华的保险中介业务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其次,虽然我国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较严苛,但是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仍然吸引着许多资金雄厚的行业外企业集团涉及该领域,例如互联网巨头企业淘宝、腾讯联手平安保险公司三马合作创造了我国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功进军保险业,此举无疑为泛华向互联网发展造成了一定威胁。

3.5 替代品的威胁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以财政支出的方式向广大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都成为商业保险的替代产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逐步提高,对于保险公司是一种不利因素,将会对商业保险带来很大的威胁。

另外,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日臻成熟,但互联网保险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相比,仍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互联网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多数投保人更倾向于传统的保险交易形式,这将成为影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4 泛华互联网化的借鉴意义

4.1 勇于创新,敢于发掘

泛华集团作为保险中介向互联网发展的先行者之一,其一直以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泛华勇于作为探路者在互联网的浪潮中进行探索,其运用互联网科技打造多个互联网平台,使无数的消费者、众多保险公司收益,大大地提高了整个保险中介甚至整个保险行业的运行效率及服务水平。目前泛华保险的平台大多都以财产险中的商业车险为突破点,而实际简单、标准化、分散性保险业务如家庭财产保险,人身险中的定期健康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等都极容易实现互联网化,泛华的互联网平台便为各保险机构实现其他险种互联网化铺平了道路。

4.2 吸引创业人才,互利共赢

泛华采取了内部创业与外部创业的方式。内部创业,泛华发起和投资的互联网项目,给创业者释放股权,比如车童网和保网,泛华保网股份有36%是创业者的;外部创业,泛华积极物色互联网保险的创业公司和创业团队,为其提供初始投資,并只占少数股份,同时为其提供产品、数据与系统平台支持,也帮助他们规范法律和财务,协助他们引进 B 轮和 C 轮融资。泛华亦为其提供退出通道,待合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创业者也可把公司的股权一次性或分期出售给泛华。2010年,泛华开始对以网点和人力扩张的运营模式进行改造升级,历经四年,最终打造出泛华的O2O运营模式,这是“后援平台+个人创业”的升级版——“线下创业计划”+“线上创业计划”+“懒掌柜个人创业计划”,如此一来,既助力了创业者实现财富梦想,又推动了泛华从“线下”到“线上”的转移,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这种互利共赢的方式值得保险业界借鉴与学习。

4.3 “以客户为中心”的便民理念

虽然大多数服务公司都是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但是泛华保险在“线下”转“线上”的过程中做的尤为突出。掌中保,以“移动保险超市”的方式,减少了客户奔波于各大保险公司的时间,让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保险品种;车童网,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重新分配,大大提高了为客户理赔的速度与效率;e互助,人们只需几元钱便可成为其会员,通过多数人的集聚的巨大资金帮助患癌成员,甚至弥补了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不足;去哪保,通过各公司车险比价,告诉客户性价比最高的车险,减少客户的时间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保险属于服务类行业,泛华向互联网进军的过程告诉整个保险服务行业,要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只有在发展中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5 结语

总之,泛华在“线下”转“线上”的过程中艰难而又值得钦佩。众所周知,国内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落后,泛华保险作为保险中介行业的中坚力量,积极向互联网转型,身先士卒,虽然还没有迎来最终的成功,虽然其向互联网的进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但是它的创新精神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整个保险中介行业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俊生.互联网保险缘何受新资本青睐[N].中国保险报,2016-10-11.

[2] 赵辉.胡义南:千亿平台梦[N].中国保险报,2014(06).

[3] 吴丹.调配“车童”[J].COMPANY公司,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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