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发范文

2024-01-02

桐政发范文第1篇

2007-07-09 16:52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国务院《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在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实质,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坚持依法用地管地,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几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国情省情和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结合山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山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调整修编,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提高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三)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来抓。继续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和纠正违法违规占地的工作,抓好开发区的清撤和复耕工作,防止突击批地占地问题的发生。对于《决定》下发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突出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统筹安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问题,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二)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和速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对城镇、村建设用地和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类下达。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地追究责任,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各市、县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存量土地的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年度供地计划。

(三)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都必须进行预审,预审实行分级负责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研究和完善这项制度。

(四)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建设用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严禁划整为零拆分审批项目用地。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工程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

(五)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利用的监管。对供而未用的土地,要强化跟踪监管,督促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利用土地,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用地超出原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条件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限期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规费。

(六)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管理秩序

(一)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要建立规范高效的土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符合法定条件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后,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及有关规费按违法用地期间的法定上限缴纳。

(二)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土地督察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制定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各市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新的征地安置补偿具体标准。征收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两项费用按法定上限30倍补偿。因征地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有关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征地费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5年上半年全面推开。

(三)完善征地程序和征地监管制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地经批准后,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各地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对国家依法批准征用、征收的土地,在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省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征地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加强对征地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大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一)严格建设用地标准。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能耗高、污染重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定额标准。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要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从严把关,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平房和圈大院。各地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积极引导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到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和城市工业区集中。提倡建设标准厂房,对投资额较小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经营场所。鼓励建设多层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确实不宜建设单层厂房的外,严格限制建设单层厂房。建设单层厂房的,加倍征收城市配套费和水电增容费,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部分可以免收。

(三)积极盘活挖潜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涉及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

手续时,可按评估地价的40%缴纳出让金,其余60%作为原企业资产。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集中建设楼房,纳入社区管理的轨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妥善安排村庄改造中涉及村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用地。

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

(一)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供应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有条件的市、县可进行土地供应有偿使用单轨制试点。对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用地试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其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对享受划拨用地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而按商品房价格出售的,要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规费。

(二)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各市、县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各类土地交易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中申报登记、公开进行。经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要根据城镇规划建设需要,结合融资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规模和周期。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从政府土地收益中确定一定比例,充实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配套制度,加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严格财务会计核算,严禁将贷款资金挪作它用。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部门都不得设立国有土地收入帐户以及其他过渡性帐户,切实从制度上解决国有土地收入体外循环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用国有土地收入安排的各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五)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在符合规划、依法使用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对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建制镇、集镇、村庄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试点。

七、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握大局,树立科学发展观,在严格保护耕地、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用地,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走出一条严格用地管理、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路子。当前,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普查,摸清存量土地底数,对各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登记造册、上图,分类制定集约利用和盘活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供地政策。各地要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

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需要。对守法意识好、集约用地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地区和骨干企业,要在供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国家《禁止供地目录》中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对国家《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项目用地,要从严审批。

(三)大力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拓宽投资渠道,完善开发经营机制。省里每年集中一定资金,对黄河三角洲、采煤塌陷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整理,建设一批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

八、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一)严格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建设、审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对各市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地区工作和领导干部水平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二)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实行补充耕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

桐政发范文第2篇

中国向来不缺少埋头苦干的义士,拚命硬干的壮士,为民请命的志士,舍身求法的猛士,而今天我在电影了解的邹碧华就是这些人中的一员,他们的光辉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被掩盖,他们是中国的脊梁。

电影描述了他一生中的若干件事,电影虽然只有88分钟,但也能起到见微知著的效果。邹碧华是一位为民请命的志士,电影刚开始时候便有冲突,邹碧华上任那天,受访的群众已经围堵大门,一般领导会选择回避,但邹碧华却毅然前往了解民愿,当身边的同事康达抱怨上访人的无理取闹时,他第一时间便对其进行教育,让其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会从自身身上找原因。后来,邹碧华只身前往事故现场,做起走访调研,他用手语和同样也是受害人老伯交流,也为其不幸而感到悲伤,换位思考,以民本位的思想去开展工作,这不只是共产党员需要学习的工作要领,也是任何服务单位要遵守的工作准则。

邹碧华是一位埋头苦干的义士,“勤奋是可以感动人和带动人的”,他以身作则,爱岗敬业。在写出九步法之前,邹碧华为了搜集资料几乎是天天睡在办公室的,只是偶尔和同事一块散个步,他曾说“群众的投诉是我们的黄金资源”,这些投诉也是他写书的重要材料,为此,他特别重视信息化沟通平台上每一条意见建议,要求信息技术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情况,这些都为他在党校完成作品打下了基础,而在写出《九步法》之后难得的休息日竟然也是让自己的妻子帮忙斧正,最后这本书也成了司法从业者必读的一本书。敬业是任何劳动者都应该拥有的品质,而极少有人像邹碧华一样如此敬业,他真的把他的一生都献给了热爱的司法系统。

自古以来改革便不是件易事,商鞅变法而受车刑,王安石改制而左迁,百日维新而六君子受戮,任何改革都会受到重重压力,但改革的人却前赴后继,邹碧华就是其中一个,在司法改革势在必行的趋势下,邹碧华冲上前线,工作亲力亲为,一丝不苟,力求精益求精,面对体制上和新老司法者的压力拼命前行,“只要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那就算我的努力没白费”,他就像追赶太阳的夸父,死抓着“太阳”不放,就算饮尽大泽,自成桃林也不悔,他真正把工作落实到实际,落实到细节,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体现了一个人民公仆形象,他是个拼命硬干的壮士。

邹碧华也是一位运筹帷幄的智士,“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邹碧华一直信奉这样一句话,在电影里,他确实是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开阔视野的司法人员,譬如他曾亲自指导了上海高院互联网站改版,在最高法院三大司法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构建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下,他主张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裁判文书进而评判法官绩效,“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不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有了巨大的反响,并在法官晋升条件中加大工作实绩的权重,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同志提供了舞台。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既是党员和国人需要学习和发扬的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基石。

桐政发范文第3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桐政发范文第4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桐政发范文第5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和北京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进一步加强首都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4]9号),按照《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确定的“全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基本建成学习型组织,所有社区基本建成学习型社区”要求,重新提出本意见。海淀区人民政府2003年12月18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实施意 1 见》(海政发[2003]159号)即行废止。

学习型组织是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街道、乡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社区、家庭及其他类型的组织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是“学习型海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知识型职工是包括各类人才在内的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职工,造就知识型职工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基础,只有与时俱进地将职工队伍建设融入知识化进程,才能为建设“学习型海淀”源源不断地输送各类人才。

一、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职工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型机关(含国家、市属、部队机关):以保证上级确定的规划和计划的实现为基本出发点,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党政军机关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和完善机关学习制度,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学习型街乡镇:各街道要以实现本地区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治安、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本地区文明水平和居民综合素质为奋斗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文明市民学校和社区教育志愿者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和服务内容。辖区内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学习与工作、生 2 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街道建设。

各乡镇要以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居民素质明显提高的现代化村镇、小区为奋斗目标。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增强致富技能,提高辖区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来进行。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展实用技能等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乡镇建设。

(三)学习型企业: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企业为奋斗目标。围绕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以及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要求来进行。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以不断挖掘自身潜能,重视培养组织成员或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运用系统思考模式,形成共同愿景,营造良好、进步、开放的组织文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院校要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会认知、会做事、会共同生活、会生存”的人。组织领导者要能够激发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形成良性沟通机制,与社区共享教育资源,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五)学习型医院: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医院的竞争力、建设现代化医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病人第

一、员工第一”的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构建“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培养职工“重医德、精技术、爱医院、爱病人、讲奉献”的精神。造就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通过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融合,推进学习型医院建设。

(六)学习型社区:以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居民综合素质和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总体要求为共同奋斗目标。通过建设和完善文明市民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科普画廊等社区学习教育场所,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教育文化活动,共享教育资源,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七)学习型家庭: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学习、生活充实、团结和谐、道德高尚为共同目标。通过家庭全员学习、家长带头学习、互相学习,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将学习与生活相融合,推动学习型家庭建设。

(八)知识型职工: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使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适应岗位变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奋斗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自学成材、团队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将学习与工作、生活相融合,推动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

(九)其他类别的学习型组织:以挖掘潜能,重视人力资源 4 开发,建立创新机制,培养组织成员学习和创新能力,保持组织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服务为奋斗目标。通过组织成员的持续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建立领导者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激发不断学习、相互学习积极性,从而形成组织的学习氛围与文化,形成共同愿景,将学习与工作相融合,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未来三年,海淀区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一)2003—2004年

1、2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至少有10个街道(镇、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有1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2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每个街道(镇、乡)要有1—2个社区达到创建学习型社区先进单位的要求。全区要有3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二)2004—2005年

1、5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7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5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3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0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6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5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三)2005—2006年

1、80%以上的区域内机关和区属委、办、局机关达到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2、8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3、至少100个规模以上的企业达到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4、50所以上的科研院所和学校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 6 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5、至少15所医院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6、90个以上的社区达到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要求。

7、1000个以上的家庭达到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的要求。 在三年中,每年要评选“知识型职工标兵”20名。

三、评估办法

根据我区七类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方案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和达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类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评估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

(一)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由区委机关党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及区域内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机关和区属各委、办、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区农林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科委、区文化委、区体委、区综治办、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小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对各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由区发改委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旅游局、海淀 7 园管委会、区总工会等单位,并吸收各企业主管领导及企业主管教育负责人共同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团区委、区教科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表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五)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六)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由区街工办牵头,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区妇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七)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街工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团区委等单位组成评估组,依据《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八)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经委、区建委、区街工办、区商委、区教委、海淀数字园区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依据《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评估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评估采取听 8 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法;坚持年终评估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经评估,对达到创建先进标准的,命名为“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四、保障措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及社会在组织、舆论、法规、经费和学习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组织保障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

根据《海淀区实现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2003年—2006年)》的规定,设立建设学习型海淀区专项资金,区财政保证每人每年一元钱的社区教育拨款,用于各种教育设施的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培训及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建设学习型海淀专项资金由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各街道、乡镇及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

(三)制度保障

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评估指标和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通过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舆论宣传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传播终身学习理念,研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要加大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中关村学院的建设

中关村学院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教育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方面,中关村学院要发挥教育网络作用,发挥文明市民学校总校的作用,起到教育核心和辐射源的作用。政府将加大对中关村学院建设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建成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学习型海淀建设的主力军。

五、其他

建设“学习型海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我区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抓好。

10

附件:1.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2.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3.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4.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 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5.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6.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7.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8.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11 附件1:

海淀区学习型机关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机关领导要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表率,对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对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明确的工作思路。(5分)

2、机关领导班子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工作。(5分)

3、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符合机关实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机关建设规划、计划和阶段性总结。(4分)

4、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成员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4分)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务员(成员)改革、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绩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调动公务员(成员)的学习积极性。(4分)

6、机关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有便于公务员(成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4分)

7、有健全的机关公务员学习情况的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 12 范的档案资料。(4分)

(二)工作实施(30分)

1、机关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机关全体公务员(成员)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学习,有学习笔记。(8分)

2、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公务员(成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两周。(8分)

3、根据机关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机关内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计划、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共享。(7分)

4、围绕机关在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重大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开辟专题讲座或论坛,形成“自觉学习,以学习促工作、促发展”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工作局面。(7分)

(三)工作成果(40分)

1、机关公务员(成员)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作到依法行政,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10分)

2、机关公务员职务、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机关领导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公务员(成员)6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以后新招(安排)公务员90%以上具有大本以上学历。(10分)

3、机关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并能较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 13 题。(10分)

4、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注重探索规律,总结经验,有研究成果。编辑本机关的学习资料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利于全员素质的提高。(10分)

(四)创新与特色(10分)

1、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有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5分)

2、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在学习培训方面,获得上级有关单位的奖励。(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机关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4 附件2:

海淀区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机构(15分)

1、街道、乡镇的主要领导对发展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较明确的工作思路;对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5分)

2、街道、乡镇辖区内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组成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原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小组内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5分)

3、领导小组下有专人负责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与服务。(5分)

(二)运行机制(35分)

4、有符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学习型街乡镇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有相关的会议、总结、表彰等制度,并有保障落实的措施。(4分)

5、能按市、区要求,保证学习型街乡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6、有社区教育中心。中心的教室不少于5间;有必要的设备、师资、工作人员、图书资料;工作章程、规章制度健全,能有序地开展工作。街道、乡镇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社区教育中心基础性建设,保证社区教育中心正常的经费支出。(4分)

7、社区教育网络健全,每个社区(村)都有文明市民学校,并配备必要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8、能开展学习型街道乡镇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有研究成果,并有相关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4分)

9、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活动及社区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4分)

10、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教育设施向社区开放。(4分)

11、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0000册的图书室。(4分)

12、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3分)

(三)工作实施(20分)

13、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和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宣传,培养居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30%。(5分)

14、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中心的社区教育龙头作用,社区教育中心能从本街道、乡镇的实际出发,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和有实效 16 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本地区常住人口的10%。社区教育中心(文明市民学校中心校)能对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5分)

15、社区(村)文明市民学校积极开展旨在提高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教育培训,年培训人次应在居民总数的20%以上。(5分)

16、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和其他学习型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5分)

(四)工作成果(30分)

17、“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4分)

18、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4分)

19、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2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21、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街道、乡镇落实。(3分)

22、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内容,形式丰富多样。(3分)

23、犯罪率,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3分)

24、涌现出一批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学习型社 17 区和学习型家庭的先进典型不少于社区和家庭总数的20%。(3分)

25、建设学习型街乡镇的工作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每年,新闻媒体对本街道、乡镇学习型街乡镇建设有报道。(3分)

(五)创新特色(5分)

26、学习型街乡镇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5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各街道、乡镇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附件3:

海淀区学习型企业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企业领导者、管理者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理解学习型企业内涵;将发展企业教育、建设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有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企业支持员工参加学习。(5分)

2、企业将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由主要领导分管有关工作;企业高层领导会议定期研究有关工作。(4分)

3、企业认可员工的个人学习成就,建立了员工学习的激励机制;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对改革和创新、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政策和制度。(4分)

4、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有保证,企业按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5%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职工教育经费。(5分)

5、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包括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有效的实施系统,有相关的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有检查、评比和表彰,有总结, 19 有记录。对培训项目的质量控制有规定,有措施,有检查,有反馈。(4分)

6、建立了专兼职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4分)

7、具备便于员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物质条件,如教培基地、图书资料室及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设施。(4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8、建立了高效的教育学习体制,形成了合理的教育结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其规模符合企业发展要求。(7分)

9、重视培训项目设计。能针对体制改革、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科研开发、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开展培训。培训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办学形式灵活。贯彻按需办学原则,努力体现个性化特点。(7分)

10、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6分)

11、员工有主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并投入一定的个人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6分)

12、企业引导和帮助员工制订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及个人学习计划;为每个员工发挥才能创造必要条件,做到量才施用。(7分)

13、重视有关理论研究与教育培训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企业教育改革探索。(7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20

14、企业具备较好的创新机制,近三年,新产品研发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销售额、利税持续增长。(5分)

15、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企业精神,初步形成了企业文化。(5分)

16、企业全员培训率达到8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达到90%,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达到85%;普及了计算机和外语培训。(4分)

17、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就业准入制度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4分)

18、形成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企业职工的初级工比例低于30%,中级工比例高于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员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5%;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管理人员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达到90%。(4分)

19、企业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行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占80%以上,获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者占10%以上。(4分)

20、多数员工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表示满意。(4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2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4分)

22、在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探索方面有突出特点或形成模式。(3分)

21

23、获得与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有关的重大奖励。(3分)

二、实施办法

(一)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机关,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2 附件4:

海淀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有较高的认识水平。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提出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清晰的工作思路。(7分)

2、有专管或兼管的机构或人员;有相关的活动、总结、奖励等工作制度;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7分)

3、有组织学习的经费来源保证,能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学习培训经费及具有其他筹措经费的渠道。(7分)

4、具备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场地、设施、图书资料以及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善于利用社区和社会的学习资源。(7分)

5、有学习型组织建设及成员学习情况档案。(2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积极开展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学习、宣传工作,建树“组织学习”理念,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习培训安排满足组织成员终身学习、自我超越的需求(6分)

2、建立系统、开放、互动的有效学习机制,学习活动载体 23 丰富、形式多样。(10分)

3、努力建设学习型团队,培养树立先进典型。(10分)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并努力使团队学习成为生成组织文化的主渠道。(6分)

5、发挥优势,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联系,调动各种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8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领导班子成为整个组织的学习核心。组织的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行为,主动学习成为主流。(6分)

2、学习型群体初步形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者学习力稳步提高,整个组织学习力得到提升。(6分)

3、组织具有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具有展示个人才华的良好平台,具有专业人员成长发展的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6分)

4、有一批区、市、国家级先进及名院所校长,有著名研究者或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区级以上科研、教育成果奖项。(6分)

5、开展学习型院所校建设对提高组织成员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或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作用显著,组织社会声誉良好。(6分)

(四)创新与特色(加10分)

1、在上述评估指标的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重大奖励。(5分)

2、在创建学习型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 24 探索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创新。(5分)

二、实施办法

1、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组评估采取听汇报、座谈、观察、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法进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附件5:

海淀区学习型医院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医院领导对创建学习型医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有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与个人的共同愿景,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有具体的创建措施,有翔实的工作计划,应针对性制定医院经营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工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方案。(要求有文字资料)(5分)

2、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有会议纪录和阶段总结),研究建设学习型医院工作,落实本市、本区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5分)

3、保证必要的学习培训经费,资金投入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分)

4、建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创新和提高工作绩效的行为有奖励措施,对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实现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10分)

5、医院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本单位职工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场所和物质条件。(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随 26 机抽取职工进行访谈)(5分)

(二)工作实施(40分)

1、医院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在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基础上,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保证每年不少于15次集中学习,完成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者核记继续教育10学分),年终总计达到25学分。(5分)

2、依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制度并专人负责。强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5分)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形成科学严谨、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4、强化继续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终生教育理念。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抽查参加学习情况和学习笔记)(10分)

5、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不含卫生工勤人员)每年取得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上进行登记,并输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继 27 续医学教育档案。(5分)

6、要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参加项目活动的类别、学分类别、学分数、考核情况、审验结果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5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1、医院领导每年至少完成一篇医院经营管理论文;全院职工具有团结互助、廉洁高效、积极进取、努力创新的精神风貌;知晓本科室和全院的建设目标;依法行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率应为0。(8分)

2、对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病人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应达到90%。(5分)

3、医院应支持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领导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达标率应为95%。(8分)

4、实现学习成果“用得上”: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思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革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办法。(工作创新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职工合理化建议提交和采纳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和核心指标提高情况等)(5分)

5、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应该合理,骨干队伍应承担一定量的科研任务并定期发表专业论文。(4分)

28

(四)创新加分(10分)

发表国家(国际)、省市级论文、获得国家(国际)、省市和区级奖励、或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和课题可获得相应加分。

二、实施办法

1、采取各医院自愿申报,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听汇报、座谈、观摩、问卷调查、检查有关资料和档案等多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医院,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9 附件6:

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管理(30分)

1、领导与组织工作(15分)

(1)社区领导对建设学习型社区认识明确,有明确的学习型社区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5分)

(2)有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各方面参加的学习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经常开会研究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5分)

(3)指定人员负责学习型社区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小组规划、计划的落实。(5分)

2、运行机制(15分)

(4)建设学习型社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4分) (5)每年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文明市民学校基础性建设,能保证文明市民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经费的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学习型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3分)

(6)注重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区。(3分)

(7)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活动及文明市民学校的教育活动有文字记载,逐年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5分)

30

(二)工作实施(40分)

3、学习型社区的宣传(5分)

(8)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及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文明市民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咨询活动。每年召开社区居民学习经验交流会,或建立学习型社区研讨会。

4、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18分)

(9)文明市民学校应成为社区开展教育活动的龙头,不断拓展社区居民终身教育的课程结构,开展各层次,各年龄段的教育培训课程,建立与社区发展和市民文化教育需求相适应的课程设臵,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法律、社会公德和公民教育,迎奥运市民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职业技术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科普教育、文明生活教育、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活动。(10分)

(10)积极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培养树立先进典型。(8分)

5、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14分)

(11)发挥社区优势,整合教育资源,为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社区学习氛围。充分调动本社区各类教育机构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动员辖区各类单位设施要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成员开办各种学习活动。(3分)

(12)文明市民学校有用于社区教育及其他活动的场所。有必要的教育设施及设备,有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4分)

31 (13)加强社区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居民使用宽带上网,能部分实现网上教学。(4分)

(14)充分调动社区内学校、社团、单位社区教育志愿者的积极性,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的各项教育活动。(3分)

(三)工作成果(30分)

6、学前教育及青少年教育(13分)

(15)“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指导及有关工作落实。(3分)

(16)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内少年儿童(含残疾)按时入学并协助做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措施具体,制度落实。(3分)

(17)积极组织协调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覆盖面大、效果好。(4分)

(1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学校周边达到“六无”要求。(3分)

7、成人教育(4分)

(19)社区内的复转军人,下岗待业人员、外来人员及残疾、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能在社区落实。

8、老年教育(8分)

(20)创造较好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环境及条件。

(21)老年人教育有计划,形式、内容丰富多样。

9、创新特色(5分)

32 (22)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有创造性,在某些方面有创新或明显特色。建设学习型社区活动的开展得到居民的认可和好评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学习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社区。

2、街道、乡镇对候选社区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社区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区级评估的候选社区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社区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社区创建学习型社区情况介绍,与社区居民座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社区,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3 附件7:

海淀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标准及分值

(一)学习环境好(25分)

1、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自觉学习习惯,有浓厚的学习氛围。(9分)

2、家庭有电脑、书厨、书桌、书房等学习设施和学习场所,家庭主要成员都具备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并经常上网。(8分)

3、家庭藏书量在300册以上,订阅或固定购买报刊、杂志不少于2份(种)。(8分)

(二)学习形式好(25分)

4、家庭成员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9分)

5、家庭成员互相沟通,合理配臵休闲时间,学习形式多样。(8分)

6、家庭成员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分)

(三)学习内容好(25分)

7、家庭成员学习科技文化、文学艺术、卫生保健、体育常识、环境保护、投资理财、公益服务、道德规范、生活常识等知 34 识,特别注重学习外语和电脑网络知识。通过学习知识,学习技能,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营造家庭学习氛围,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5分)

(四)学习效果好(25分)

8、家庭成员在各自的学习或工作岗位上学习成绩显著。(6分)

9、家庭成员自觉学习,注重提高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共享学习成果。家庭成员积极向上。家庭中洋溢着平等、民主、尊老爱幼、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6分)

10、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6分)

11、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与邻里关系融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社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7分)

二、实施办法

(一)街道、乡镇检查、评估、申报

1、街道、乡镇成立学习型家庭建设工作小组,计划、统筹、实施辖区内学习型家庭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参加区级“海淀区学习型家庭”评选的候选家庭。

2、街道、乡镇对候选家庭进行评估前检查。

3、街道、乡镇向区学习型家庭建设评估牵头单位申报准备接受评估的候选家庭名单和相应材料,并指导候选家庭做好迎评准备。

(二)区政府评估、表彰

1、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实施评估。评估的形式包括 35 实地考察,听取街道、乡镇有关人员关于被评家庭的介绍和家庭主要成员关于创建学习型家庭建设情况介绍,与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交谈,查阅资料等。

2、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由区政府授予“海淀区学习型家庭”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36

附件8:

海淀区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方案

一、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在科学技术方面有重大成果,获本系统、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成果奖。

(四)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获市、区级或本系统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奖。

(五)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行业的“行家”、“状元”,在市、区级或本系统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突出。

(六)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以上专业性刊物发表或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专著、译著、 37 作品、论文等。

二、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申报

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确定“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候选人名单,填写参评报名表,经本单位行政及工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证书),于每年9月1日前报送区总工会。

(二)评选委员会评选、表彰

评选委员会于每年10—12月间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当选的职工由区政府授予“知识型职工标兵”称号。

主题词:教育

学习型组织△

意见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8日印发

桐政发范文第6篇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宁政发〔2004〕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

(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其中

(一)至

(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工异地调动;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其中

(一)、

(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二)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五)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九)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十)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在宁落户;

(十一)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第七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和需市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准入的人员。

第八条第八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及溧水县、高淳县本区、县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迁移登记制度。

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

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条第十条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未出台前,仍按我市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要求落户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本市户口准入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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