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

2024-02-06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合理确定是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关键。我国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有规模扩大化、关系复杂化、处理长期化等特点,这日益暴露出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确定上的狭窄、模糊、交叉、重合等缺陷。未来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要跳出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各自完善的片面思维之局限,探寻三者之间的有机协调、互补和整体优化,以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关键词: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诉讼;劳动仲裁;劳动监察

目前,劳动争议已经成为我国纠纷处理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的重要纠纷类型之一。近年来陆续发生的“跳楼讨薪”、“堵路维权”等事件,实际上都是相关劳动争议升级、恶化所致,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成为制约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首要的问题是合理确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是畅通劳动争议处理渠道的关键。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已多有关注,但相关研究要么集中探讨劳动诉讼或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要么探讨劳动监察的处理边界,总体上呈现出对以上三种机制分别完善的“割裂性思维”,而缺少对不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受案范围的合理衔接与整体优化的系统、深入的论述。鉴于此,本文立基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及与劳动争议相关的现实问题,探讨有助于高效便捷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机制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之完善路径。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劳动争议作出明确界定。由于缺乏对劳动争议概念的统一认知,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产生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的概念进行明晰。目前,学术界关于劳动争议的概念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争议可分为广义的劳动争议和狭义的劳动争议,前者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后者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劳动义务方面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①二是认为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适用劳动法规而发生的一切争议②;三是认为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问题引起的纠纷③;四是认为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④。上述观点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劳动争议的一定特征,但也反映出学界对劳动争议概念界定的混乱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循环定义,如用“争议”界定“争议”;二是表述过于口语化,如上述界定中的“职工”、“劳动关系”等词语一般为政治经济学用语,法学研究中一般使用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等术语;三是定义过窄或过宽,如“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问题”的提法分别排除了集体劳动合同的适用和不适当地包含了太多的劳动问题。借鉴学界关于劳动争议的各种界定,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在实现、履行劳动法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中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一般而言,劳动争议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司法实践中常用“劳动纠纷”来代指“劳动争议”。

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受案范围及其存在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解决的是哪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哪些劳动争议的问题,或者说是劳动者可以依法对哪些劳动争议向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张权利的问题。我国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开劳动争议处理之先河,此后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构建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法律框架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涵盖了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层面,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处理和诉讼。实践中,劳动争议主要通过四种机制得以解决:第一,自主协商。劳动争议本质上属于私人争议,当事人自主解决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避免事态扩大。在众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自治精神在自主协商解决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彰显。第二,调解、仲裁。我国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受案范围确定为劳动合同争议和劳动法律争议,此后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这一范围进行了细化和扩大: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给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而发生的争议,如此规定消解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发生劳动纠纷的法律救济问题。第三,行政处理。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理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集体协商过程的协调以及对劳动争议问题的监察处理,其依据是《劳动法》第84条、《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的规定。第四,劳动诉讼。包括对经劳动仲裁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之诉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之诉;拖欠劳动报酬之诉;集体合同争议之诉。以上四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劳动者自主协商和调解不存在受理门槛的问题,故下文重点分析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所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且界定模糊。我国现有立法运用列举式说明的方法来界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则对于现实中出现的现有立法不能涵盖的新型劳动争议,就只能通过新的立法或者对原有法条的补充,才能将其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这显然不利于法治的稳定和统一,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我国立法未对劳动争议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界定,导致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明确的劳动争议概念为指引来明晰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该争议应通过何种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2.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相互交叉、重合。我国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存在交叉、重合现象,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三类争议的受理上。这种受案范围交叉、重合的情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一方面,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制度设计上的交叉导致有可能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被不同部门同时受理,但二者执法尺度不一,造成“同案不同判”;另一方面,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制度设计上的重合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成本过高,或因有权部门的受理权限不明而出现“制度真空”。

3.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协调。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协调是指不同部门所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之间的合理衔接。在我国,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故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予受理,则劳动争议双方的诉权就不能实现。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则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至法院时,法院往往根据有关规定驳回起诉,这就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⑥

三、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建议

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理论回应和制度变革提出了要求。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方向和路径是:促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作用,最终达致保障劳动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1.扩大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劳动法的基本理念要求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扩大要合理、适度,要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价值依归,以尽可能将所有劳动争议涵盖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受案范围之内为目标,以促进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相协调一致为标准。基于以上考虑,建议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完善中,以开放式概括列举为主要方法,结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主体性特征,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扩展至所有基于契约上的义务而从事各种有偿劳动并存在从属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因对劳动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2.协调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如果一项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其同时又是劳动监察部门应予受理的,则应优先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在劳动监察部门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处理或处理起来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其遵循严格的程序将争议转交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而需要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理的情形,其应当按照一定程序邀请劳动监察部门参与处理。总之,劳动仲裁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我国劳动管理秩序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3.促进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之受案范围的有机衔接。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主要方式,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劳动仲裁比较灵活,费用相对较低,但权威性不高。劳动诉讼具有较高的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其程序比较严密,但有时过于复杂;其判决可以得到强制执行,但成本相对较大。从上述特点出发,我国劳动争议解决采“裁审并存”模式是必要的,“只裁不审”或“只审不裁”都不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具体而言,一方面,我国应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基础上,将更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另一方面,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短期内废除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机制还不现实,建议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调解、后仲裁、再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如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邀请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以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因不属于仲裁范围而被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四、结语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承载着劳动关系主体在争议发生后能否实现权利救济的重任,故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其重要性都不可忽视。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各种利益冲突多发,劳动争议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国际化等特点,亟须劳动法制予以回应和规制。然而,我国现有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滞后于现实需要,不利于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鉴于此,立法必须明确界定劳动争议的概念,扩大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以劳动争议的分类为基础,划分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并采用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争议解决模式;对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受案范围之重合部分,在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原则性分离,构建多元并举、互动、协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格局。

注释

①董保华:《劳动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第284页。

②夏积智:《劳动立法学概论》,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第240页。

③程延园:《劳动法学》,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年,第344页。

④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63页。

⑤确定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第77、84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工会法》第27、52、5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⑥冀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探析》,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317—318.

[2]薛长礼,柴伟伟.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的规范分析[J].河北学刊,2011,(3).

[3]肖进成.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困境和出路——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反思[J].学术交流,2012,(11).

[4]张怡辉.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责任编辑:邓林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救急救贫不救懒的社区工会

东林社区位于建水县城朝阳楼以北,面积约为0.86平方公里,有居民3300余户,其中常住人口9000余人、流动人口1000余人。这里还是个少数民族同胞的聚居地,有15个少数民族生活在这里。

东林社区工会成立于2005年,自2009年担任社区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以来,王天伦就把发展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已经建立基层工会的单位,帮助他们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具备建会条件的单位,则进行积极动员,力争早日建立基层工会。

前段时间,位于辖区内的临安酒店建成开业,这家酒店也是建水县唯一一家五星级酒店,拥有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优秀的职工队伍,建立基层工会的条件也很成熟。为此,王天伦找到酒店领导,希望酒店能够建立工会。

然而,酒店领导认为建立工会对酒店的经营没啥作用,因此建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天伦跟他详细介绍了建立工会在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建会后各级工会在医疗互助、扶贫助困等方面都能给酒店职工提供保障。最终,酒店领导同意等酒店的各项工作稳定后就组建工会。

截至目前,东林社区共有8个基层工会,工会会员86人,并且每一个基层工会都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工作制度。

尽管东林社区的活动场地非常紧张,但社区工会还是积极想办法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像拔河、象棋、盲人飞镖、海底淘宝等这些能够很快增进社区居民相互了解的游戏,社区工会基本上每年都要举办一两次。为了提高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每一个游戏都有别出心裁的奖项设计,独特的奖品也让每一位参与者都能乐在其中。游戏结束后,工会还要安排参赛者一起到食堂吃一顿饭,进一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

同时,为了增强社区群众对工会的认识、提升工会会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东林社区还专门邀请了县里的专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工会的本质区别”作了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工会又专门举办了职工维权方面的培训班。

当社区工会主席这些年来,王天伦一直觉得工会就是一个服务性的组织,为社区群众多做一些实事、好事是作为工会主席的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他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自己领导的社区工会只能救急救贫而不救懒,因病因灾致贫工会义不容辞要帮扶,但安于贫穷不思改变的人,无论工会如何接济他都无法脱贫。

因此,东林社区工会确定帮扶对象时,都只接受推荐不接受申请,而推荐人只能是居民代表、居民组长和工会会员等对帮扶对象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并且推荐人要对自己推荐的人选负责到底,确保帮扶的资金只能用于再生产或是购买食物、药物等生活必需品,坚决避免用来购买烟酒等奢侈品。

阳光爱心救助模式初尝甜头

今年6月5日,很多东林社区的街坊们一大早便来到社区大门口,等待期盼已久的东林社区“阳光爱心超市”揭牌开业,这也是建水县第一家“阳光爱心超市”。据悉,超市开业后,社区的困难户、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一二级残疾人、孤儿等持有关证件到超市购物一律享受进货的价格。同时,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还会有专门的志愿者免费送货上门。

当挂在超市门头上的红色帷布被建水县政协主席赵建伟揭开后,一块写有“东林社区‘阳光爱心超市’”的牌匾映入大家眼帘,大红色的字体显得苍劲有力,预示着这个凝聚着爱心的超市将会红红火火。超市内的货架上,整齐排列着各类生活必需品。此外,超市内还有一个专门用来存放爱心捐赠品的柜子,方便群众捐赠和拿取物品。

“就为了找到合适的木材做牌匾,我们王书记跑遍了建水县城大街小巷的木材厂,最后经多处比较才选出了一块最好的。”东林社区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到。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王书记”,正是东林社区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天伦,这个“阳光爱心超市”从策划、筹建再到正式开业,每一个环节他都亲力亲为,力争做到最好。

“东林社区之所以能成为建水县第一个建立‘阳光爱心超市’的社区,和我们的‘阳光爱心救助协会’发挥良好作用是分不开的。”据王天伦介绍,修建这个爱心超市的资金主要就来源于协会的“阳光爱心救助金”。

东林社区“阳光爱心救助协会”成立于2013年11月底,协会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会员主要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同时聘请辖区内的一些爱心企业负责人担任名誉会长,并指派专门的人员担任出纳和会计对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管理。

此外,协会还制定了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300元以下由会长审批,301元至500元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1元至1000元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为了把有限的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协会还规定每户每年只救助一次,并且只接受推荐,不接受申请。

有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作保障,“阳光爱心救助协会”的会员数量不断增多,募集到的爱心款项也与日俱增,目前已经达到两万多。有了这笔爱心款,社区在开展扶贫助困工作时就有了很大空间,也正是这笔钱解了很多遇到变故的社区群众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刀刃上

虽然对安于贫困、不思改变的“救贫”方面很吝啬,但是在因病因灾致贫的“救急”方面东林社区工会却做得不遗余力。

社区内有两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比较贫困,其中一位是单亲家庭,现就读于临沧市的一所大专学校;另一位则是从小被社区居民收养的孩子,现在在县里的建宁中学读初中。虽然家庭条件很不好,但是两人都很努力,学习成绩也一直很好。

东林社区工会了解两位学生的困难后,专门开会研究了对两位学生资助的事宜,最终决定每年至少对他们进行两次资助,每次资助的金额不低于1000元,一直资助到他们大学毕业。到目前为止,对读中学这位学生已经资助了6年,读大学的那位也有3年,很快就能顺利毕业了。

东林社区工会的一位会员家庭条件也十分困难,他19岁的儿子患有先天性脑瘫,随时都需要药物进行治疗。不幸的是他又被检查出来患有食道癌,家里没有别的收入,只能靠一点低保来勉强维持生计。看到这位会员家庭遭此变故,东林社区工会迅速为他们一家申请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到县总工会、关工委等部门,积极为他们争取到一些补助金,并呼吁辖区的爱心企业为他捐款。

王天伦曾经在部队当过卫生员,退伍后又开过几年诊所。他帮这位会员仔细查看了检查报告,针对病情指导他进行积极治疗,使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在做好一件件好事、实事受到社区群众好评的同时,王天伦的心里一直都有一个隐忧:东林社区虽然地处建水老县城的中心,也曾是云南省15个全国示范性社区之一,但是由于社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居住环境也不是很好。特别是几年前的一次强降雨,很短的时间内降雨量就达106毫米,社区的300多间房屋被冲倒,导致很多居民因此返贫,但是这些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纳入低保和困难补助范围。

因此,如何想办法筹集到更多的扶贫帮困资金来帮助这些人,就成了压在他肩上的担子。不过正是有压力才有动力,这些年王天伦带领社区班子也通过不断努力使社区的固定资产增加到800多万,社区的办公环境也有了很好的改善。

“阳光爱心超市”能够顺利开业,也得益于王天伦提出的“只要有人愿意捐款1万元就可以聘请为‘阳光爱心救助协会’的名誉会长”的规定。如今,随着捐款数量的不断增加,给社区工会扶贫帮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空间。据悉,就在记者到东林社区采访的前几天,社区工会才到医院看望了几位生病住院的居民,每人给了300元的慰问金,这笔钱正是来源于“阳光爱心救助基金”。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案件资料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维权服务咨询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引导其他途径解决

批准援助不予批准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1、 您所在的兼职中介单位规模多大?

A、由十人以上组成的有制度的正式组织B、五人左右的简单团体

C、仅是偶然帮同学或用人单位的忙D、其它

2、您做校园兼职中介的工作已经多长时间了?

A、不到半年B、一年左右C、1~3年D、三年以上

3、您是 ______。

A、在校大学生B、专门从事兼职介绍的人员

C、在职人员,兼职是帮大学生找兼职D、其它

4、您的单位对用人单位______。(诚信度方面)

A、不了解B、了解一些C、非常了解D、没考虑过

5、您所介绍的兼职是什么类型的最多?

A、促销类B、餐厅服务生等简单劳动

C、对学生专业学习有帮助的D、其它

6、学生兼职平均每小时的工资为?

A、5元及以下B、5~8元C、8元以上

7、是否有学生兼职过程中因权益被侵害而向您求助?

A、有,很少B、有,很多C、从未有过(选此项请跳过题)

8、您怎样处理学生兼职期间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可多选)

A、安慰学生B、与用人单位协调C、找相关部门解决D、其它方式

9、学生兼职期间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是否能妥善解决?

A、是B、大部分都可以C、少数可以D、都不能

10、请写下您给寻找兼职或正在兼职工作的大学生们的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请写下您为了解决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维护所做的努力。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后备军,在校大学生的教育水平与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然而社会上侵犯大学生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现实的分析,提出了个人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大学生;侵权;法律维护

一、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1.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2.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

(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根本无法兑现。

(3)利用措词技巧模糊语意,故意使学生或家长误解。虚假的学校宣传广告把虚假的、欺骗性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对学生与家长进行欺骗性的宣传,其最终结果是既损害了高等学校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4)教育管理行为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教育管理行为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主要是指不合理、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良的教育管理行为对大学生利益造成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生管理制度往往比较注重它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而对其合法性及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忽视,甚至与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存在冲突或背离;不合法的教育管理行为造成的侵权,如学校有关部门或有关教育管理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捜査学生的宿舍,或非法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等,都是对学生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等等。

二、大学生权益侵害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1.高校性质转化过程中,权力定位的相应变化与现行法律的相对滞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缴费上学,尤其是以各类民办学校、二级民办学校平均每年1.5万学费的普遍标准来计算,虽然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学校公益性已经日趋弱化。教育消费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在拉动经济起飞的同时也赋予作为消费主体的大学生相应权责。

2.大学生对权利内容的具体要求与现行法律的模糊规定

现行法律对学生的权利规定较为模糊,对学生具体权利,包括公民权利在教育学生中的细化内容没有明确的表示,而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教育法对学生权利的具体内容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成分,学生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在教育管理中表现都没有明确的表示。至于“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高校高达4位数甚至5位数的费用,仅以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大类公布,却没有关于各种支出的明确账目,事实上学生对每年高额学费的具体去向并不了解,甚至是一无所知。而学生对校方的处分不服时拥有申诉权的法律条文在目前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难以实行。

三、大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校立法

首先,高校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法律意识,要依法从教。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定期向学生公布学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要重视公共教学设施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公共教育设施供学生免费使用;要加强对教师品德的培训和提高,培养教师的进取精神和敬业精神等。

其次,学校在制定各种规章和条例时,必须用法律的眼光加以审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同时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到充分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法的价值取向。

最后,要依法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的规定。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对教师课题教学的管理,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的监督和评估,而且要形成一种制度。

2.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一种结构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从高校是一种服务机构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比较清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来看,高校与学生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从高校是一种服务结构来看,高校与学生是一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契约关系,这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随着高校缴费上学制度的实施,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的推行,这种契约关系或者合同关系体现得更加明显。

劳动争议维权管理法律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其应用技术也越发的成熟,不仅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还推动了社会信息化的建设。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信息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文章对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信息管理做出了相应的概述,说明了两者整合的优势,对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提出了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整合策略

0 引言

计算机应用技术已经被大家所熟悉,如果能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合理地整合,就可以改变信息管理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保证工作质量,进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1]。

1 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信息管理及其整合意义的概述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概述

要想使用计算机技术,应先了解具体的电子设备和操作流程,这样才可以规范操作,保证计算机技术的正确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是应用方便,操作简单。计算时的设计就是为人类服务的,因此使用特别人性化,应用非常简单方便,这也是其被广泛应用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可以进行信息的共享。随着社会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数据或其他信息的需求量变大,利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可以将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实时传输。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及时地获取行业各种最新的消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最新的资料,让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及时地制定发展策略。

再次,是计算机应用技术的适用很广泛。此技术可以被各个行业所应用,能为各个行业服务,适用性很强[2]。

最后,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效率高。与传统的模式相比,以前所有的工作全靠人工劳动,花费的时间长,出现的失误次数多。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让工作效率得到大幅的提升,还保证了工作质量。

1.2 信息管理的概述

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把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并加以分析和保存。信息管理需要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因此应正确使用计算机技术,不断地改善信息管理的质量,满足企业的发展。当下,信息管理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中出现很多的问题:首先检索分析的速度和质量较低。由于信息管理中涉及信息种类多样,内容复杂,工作人员为了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会对信息检索分析。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对信息检索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信息管理方式已经不能为企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由于对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传统的信息检索分析结果与实际的工作要求不符。其次,收集的信息效率过低。在信息管理中,信息的收集环节很重要,它能使信息的获取更加及时正确,为实际的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但是一些企业不重视创新,手机信息还是利用以前的方法,使得手机信息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应正确地看待信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信息管理效率[3]。

1.3 計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整合的优势

首先,可以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人们生活的时代是信息化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铺天盖地,种类繁多。这让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剧增,工作难度也随着增大。计算机现代化技术让信息管理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信息管理工作效率更高,节省了大量的信息管理时间。比如在生活中用淘宝购物的时候,淘宝软件能将消费者的浏览商品进行自主地记录,然后经过购物软件的分析,会分析出消费者的购物意向和想买的商品,然后自动推荐给消费者。这整个过程就是淘宝软件对消费者的信息管理,这种现象的管理是通过计算机的大数据分析,不仅可以为商铺提供便利,也为消费者寻找商品提供了便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物的体验感受要求也很高,这样的信息管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也是社会的发展趋势,计算机对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加强信息的管理[4]。

其次,提高了信息管理的质量,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融合中,增加了信息管理的准确率,让信息管理更稳定。优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存储库可以增加信息的共享,防止信息在传输中发生丢失的情况,进而促进信息管理有序开展。

再次,增加了信息的来源,二者的融合让信息管理中的信息的来源渠道更广,在原有的信息来源基础上,还增加了大量的资料信息来源渠道和信息获取的方式。在收集信息时,工作人员保证收集的信息准确无误。

最后,保存信息更方便。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融合可以将信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保存和备份,在对信息进行修改时更加便利,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只需操作计算机软件即可对信息进行更改。

2 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有效整合的建议

2.1 增加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

对于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想保证企业信息数据的安全性,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很重要,要提高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信息管理人员重视信息的保密性,提高职业道德,增加职业的责任感,防止出现企业重要信息丢失或者泄露的情况。此外,信息资源是企业的发展的根本。因此,应增强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以便企业正确调整发展策略。从这方面不难看出,信息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基于此,企业应重视信息管理部门,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信息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

2.2 增加信息收集的多样性

首先,相关的信息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信息资源的收集效率,保证收集到的信息资源的多样性和时效性,收集企业能用到的资源。拓展信息收集的渠道,通过多渠道广泛地收集信息,获取的信息资源会更加全面。其次,信息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需要的信息进行完善和优化,让信息资源的管理更加高效,为企业提供最有效的信息资源。最后,增强信息的多样化,还要将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位,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收集到的信息资源会更有价值,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3 及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管理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信息的质量,及时地改进处理数据的系统,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高效准确地处理分析。要想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就要保证信息管理的质量。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快,因此计算机的应用系统也应及时地更新升级,通过智能的录入代替原有的人工录入,提高了数据的准确率,避免人工录入出现的误差,这对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首先信息记录人员应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提升责任感。然后,技术人员将计算机的数据信息分析处理系统加以改进,提高信息数据的分析处理速度,还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信息管理人员还应对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划分。

2.4 制定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

每一項工作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的约束以及规范,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企业的信息管理工作也应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融合的制定上,更应引起企业的重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信息管理工作内容繁多,再结合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虽然提高了信息管理的效率,但是没有制度的规范,会让信息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地开展,二者的融合需要相关制度的保障。企业应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应用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促使信息管理人员严格地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

3 结语

总而言之,信息管理的过程加入计算机技术,提高了信息管理的效率,保证了信息管理的质量,尤其体现在信息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环节,计算机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融合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但是只要加强对二者融合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加信息收集的多样性,及时地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就能更高效地整合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颖斯.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23):44-45.

[2]李鹏.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20(11):80-82.

[3]李建东.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路径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0(11):8-9.

[4]周娟.计算机应用技术与信息管理的整合[J].数码世界,2020(11):245-246.

(编辑 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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