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

2023-09-22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是具有鲜明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农业大国。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短板就是农村经济,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就是“三农”问题,而不发达的农村经济与这一现状有重要的关系。农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就是由于农村金融不发达,无法进行资金自我融通和自我循环,使农村中经常出现大量资金流出的情况。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农村供给侧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设农村惠普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 农村惠普金融 建设路径

现代经济的核心就是金融,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也离不开金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处于不平衡状态,金融的产品以及服务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需求,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发展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建设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可以对传统信贷服务模式进行改变,并且把农村融资渠道拓宽。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以及对农业供给侧改革进行推动的重要举措就是强化增信和激励机制。

1 实现金融普惠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结构性的调整供给端,优化资源配置,解放生产力就是供给侧改革的本质。在供给侧背景下,我国社会性经济增长慢慢的从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靠拢。为了促进这种改变,需要建立农村惠普金融体系,促进微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微小型企业的特点就是专业,小型,丰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组成部分就是让微小型经济主体以及消费者承担相应的金融服务。

2 农村金融普惠体系建设的难点

2.1 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农村金融创新性不够,农村金融有较高的供给成本、较低效率的问题

新世纪初进行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和机构改革,对于农村金融困境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加快进程,从更深层面进行改革,农村惠普金融体系需要创新技术,把成本降低,使服务效率得到提高。目前惠普金融体系在微观层面的实践改革有所发展,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方式也向多元化发展。为了对农村不同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进行满足,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特定机构的设立,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部门,对进行了信贷产品的创新。同时对贷款的担保方式进行创新,把抵押品的范围扩大,使农民和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为了对信贷的风险进行规避,创新了信贷的贷款流程以及技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平衡的需求供应问题,使现在仍然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农村小微企业和商户群体的信贷要求,除此之外,阻碍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还有农村金融供给成本过高,担保品缺乏,信息不对称等。为了进行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在技术上进行创新,降低金融机构成本与风险。

2.2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对于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之一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这对农村惠普金融的发展有制约作用。除此之外,制约因素还有欠缺纠纷处理机制,没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2.3 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知识教育存在不足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金融契约发展尚不成熟,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人们日益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一部分金融通过对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没有较强的认知能力的利用,总是对产品以及服务的无关信息进行强调,从而达到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侵占的目的。尤其是一些发展落后的地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困难重重,对其产生影响的有消费者金融知识、投诉技巧组合和市场结构。我国尽管进行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成立,但是开展金融教育次数较少,普惠金融客体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金融服务,对普惠金融开展的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目前普通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居民对于电子设备接触过少,所以对于ATM、EPOS机等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本无法享受,同时还容易受到欺诈,损害其利益。

3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

3.1 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应该要加大力度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对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等进行有效的利用,使农村惠普金融的有效供给增加,促进农村惠普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发展。为了使农村商业机构放贷风险减少,要对政府融资担保以及再担保基金进行积极发展,把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增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进行农村普惠金融投资。对差别化的法定存款准备进率进一步优化,对涉农信贷资产抵质押再贷款试点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把农村金融供给能力进行扩大,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3.2 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加大力度推广小微企业批发式融资模式,拓展批发之以及标准化融资产品到各个领域。支持银行创新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融资工具以及抵押担保方式,利用技术创新,把普惠金融服务中的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的优势进行充分的发挥,利用新技术把支付结算以及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进行增强。

3.3 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

为提高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质量与效率,应建立包容性的农村金融监管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将风险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一方面,改变传统金融偏重风险控制的监管方式,在保障农村金融安全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监管,防止农村资金外流、贷款对象结构不合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落实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要求。(2)实现监管差异化。根据各涉农金融机构的特点,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农村金融机构按功能价值区分类别,并根据各自的功能需求制定相应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提高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3)建立多元化的动态监管模式。建立以各级人民银行与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统一监管,由各金融组织行业内部监管,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各农业经营主体监督相配合的多层次监管机制,并推动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中央巡查与地区互查相结合、现场审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联动新型监管模式的广泛运用。

3.4 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为了把基础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进行提高,可以增设ATM、EPOS等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以及转账电话平台等。对县城以及村镇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优先办理,并且对其网点的撤消并要严格的评估以及审查。

4 结语

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供需不均衡的问题由来已久,缓解这种问题并且通过新型技术把金融服务成本降低,把金融服务覆盖面进行扩大,保障金融服务质量,提供便利给农户以及小微型经济主体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的,这与农村惠普金融体系的目标一致。建立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保障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村金融制度以及技术创新是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实现农村惠普金融体系的全面建设,凸显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以及便利性,更好的为农村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等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尚福林.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J].中国农村金融,2013(14).

[2] 谢铉洋,孙娟,袁菲,等.长尾视角下的惠普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纵横,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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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紫娟.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及财政支持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①基金项目:基金课题:山东省经营管理研究课题(jz201721)。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2篇

摘 要:发展农村金融是促进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不足以支撑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多次提出了相关要求,为了充分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新的农村金融体系。文章就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新农村建设中最主要的资金问题也应通过市场解决。金融业务是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依靠,然而目前金融支农等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为农村金融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已不能够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农村中小企业急需的资金问题极难从根源上解决。

1.金融机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经营的集约化,我国各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逐渐被取缔。在这种状况下,由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揽的农村金融支农局面,已经不能满足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了农村金融的主体,它的主要业务是向农户发放一些小额信贷,这种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质,但是这种小额信贷已经不太适合农户的需求,有的农户没有信贷的资格,还有的农户资金需求量大,小额信用贷款不够农户使用。

2.资金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垄断的局面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支撑着农村金融。尤其是近年来农业银行改革后,县以下的机构逐渐被撤销。农业发展银行也因其它的一些原因减少了业务服务范围。目前,农村信用社逐渐一家独大,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供给方,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没有良性的竞争。

3.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在银行业务方面所需的硬件建设也在逐渐完善。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金融服务需求甚至超过了部分集镇,然而却没有建设新的网点。二是服务设施逐渐老化,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提供的业务办理方式已经落后。三是没有相应的人才队伍。从统计数据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从业人员多为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的非专业人员,部分专业的年轻职工又很难在农村金融的工作岗位上扎根。

4.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滞后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农民生产方式的多样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多种多样。但是目前针对农民信贷的大部分农村的金融机构仍以简单的存、贷、汇业务为主,其它业务没有创新并且发展缓慢,且资金规模太小,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资金需求,加上一部分网点的撤销,造成了市场竞争小的局面,相应的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为农民服务,导致了农民贷款难的结果。

二、完善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服务应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化。既能够满足农户的一般贷款需求,也应该推出适合乡村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开展外,更应该发展一些基本的理财业务。不同种类的金融需求,也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的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的便捷化。

1.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相较于城市的来说微型化,但是农村金融需求相比城市来说有着总额大、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所以针对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滞后情况,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完善。为了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一家独大的局面,可以设立相关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另外还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让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多元化。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从而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2.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增加市场竞争

在农村金融机构中通过公平竞争引进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完善,形成较为合理的金融市场,引导闲置的社会资金能够流入到农业经济中。当下,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些落后的服务流程急需改革。还要尽快将农村信用社改革成符合新时代农民需求的银行。除此之外还要对法律、制度、政策进行完善,对民间金融投资做好引导,有效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3.针对客户需求,创新金融工具

目前,千篇一律的金融工具已經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针对农村的客户群体,各大金融机构要能够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根据需求完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开发必须要符合新时代客户群体的消费方式,金融工具逐渐的个性化、多样化、市场化、电子化,使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都能够得到满足。针对资金来源单一化的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

4.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要以加大金融部门资金清算建设为中心,加快处理有关农村金融服务疑难杂题。一是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提供高效率,高质量,最优化的信息化金融服务。二是加大农村金融部门结算发展,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完善设施。实施多样化服务,扩大有关农民工金融服务范围,时刻关注农民工使用银行卡动态,完善农民工银行服务。四是推进现代化网络结算方式在农村居住地发展。实施农村网络结算信息化、技术化,为农民提供新型支付服务。

5.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服务部门要时刻牢记客户第一的中心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给予人民最优质的服务为核心,建立信贷快捷模式,节省贷款操作步骤,简化办理借贷款程序,加快发放贷款进程。加大金融超市发展,提供有关金融发展全方面、最优质的服务,使之成为大多数群众心目中最满意的服务。积极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进行不同类型的银行试点,在农民集中居住地点开设相关人员服务以及银行自动化服务,加大金融服务的便捷发展。我们要时刻关注农村市场发展动态,加大相关金融部门体制改革。时刻关注农业发展变化,规定相应代还款时期。调查农村现有阶段对金融发展需要程度,实施各种类型的贷款,使金融服务向更长远的方向发展。

三、结语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新农村需要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金融市场解决,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进程中,金融推动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解决有关金融支农方面有些重点问题,发展一个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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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威鹏, 王笑.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 2016(16):66-67.

作者简介:

龙佳星,出生年月:1995 08 21,性别:男,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 湖南省株洲县,当前职务:主管,当前职称:主管,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3篇

摘 要: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民生问题之一。提高农民收入、合理调整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而惠普金融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全面地为社会中不同阶层和群众提供服务的金融方式无疑是最佳选择。

关键词:惠普金融;农村经济;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主题,对经济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在此过程中却忽视了农业的发展,从而导致我国农村发展比较落后。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全國总人口数比重很大,由此产生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利用发展惠普金融来改善农村经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政策。

一、 我国农村惠普金融面临的现实问题

1.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农村惠普金融体系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政策银行、村镇银行等一些中小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的。其未能形成较为成熟的竞争市场,同时自身缺少优秀的人才和管理体制,导致其创新能力比较低,推出的产品比较单一。除此之外,这些机构主要关注大中型企业和大客户,忽视了对满足农民需求信贷产品的开发,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呈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2.农村金融资源有限,基础设备难以得到广泛覆盖。由于农村地区创办的企业大多为村镇企业,这种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常常面临金融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成本问题以及风险管理,其常常在农村设置的基础设备比较少。除此之外,当前比较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推广效果也不明显,相关的基础设备仍然依靠着政府的补贴,难以形成和城镇相配套的较为成熟的体系。

3.农村信贷产品可获得性低,农村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较高。我国当前与农村相关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客户信贷和信用的情况,而农村的抵押物也较为“特殊”,大多为生产设备等一些受外界影响较大的财产,这无疑会增加信贷的风险,而且农村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较高。对此,银行为避免损失增加了农民申请信贷的难度和要求,面对农民客户更为“谨慎”,这就造成了农民对于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比较低。

4.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借助发展惠普金融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在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但总体来说,我国对于有关农村的惠普金融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少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也导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缺少方向性和制度保障。因此,要想发展农村的惠普金融必须进行比较系统的设计,逐步完善和细化总的规划和整体构架,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良好的惠普金融体系的建议

1.丰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大力引进专业人才。现价段,丰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需要大力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对农村市场的调研,推出不同的农村金融产品,细化金融市场,加大对于新型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为不同类别的农民客户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产品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农村的经济情况。例如可推行个人及家庭理财,对于常常进行较大数额交易的用户提供使用银行卡免费转账业务等。这些任务的完成自然离不开专业的金融人才进行指导和规划,因此要大力引进专业人才组成专业的农村财务工作团队,积极为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具有创新思维的想法,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使得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2.增加农村银行服务网点。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用户对金融服务的使用频率和需求也不断增加。增加银行服务网点的数量,是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保障。首先,金融管理部门要放宽建设农村金融网点所需的基本条件,从而为银行服务网点进入农村打造良好的环境;其次,金融机构要以当地的经济发展特色和基本情况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合理合法地创建农村金融网点;最后,政府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相关机构积极推进农村银行网点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网络。

3.创新银行抵押物,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目前农村金融信贷抵押物涉及范围比较小,降低了农民贷款的通过率,所以信贷机构要努力创新抵押物,扩大贷款抵押物的范围,如牲畜、农林、土地承包权等。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的(下转57页)(上接29页)具体经济情况采取一些其他的抵押形式,如账款等。

4.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和宣传力度。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有限,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少,政府要加大关于金融知识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有关部门要多举办一些有关金融知识的培训班或者宣传活动。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在农村地区建立的银行网点,大力宣传和讲解有关金融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利用网络媒体,例如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惠普金融对于农村经济的意义以及发展前景

1.惠普金融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影响。目前,各大金融机构都存在歧视农村小型企业以及贫困农户的现象,针对的目标客户主要为一些高价值客户,这一现象导致金融服务难以广泛服务于农村贫困人群。目前,世界上已经有高达10亿人口可以享受金融服务,但其中小额信贷所占份额非常小,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促进小额信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将金融服务体系推广扩展到农村贫困人群。由此可见,发展普惠金融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可获得性影响较大。

2.普惠金融对国家扩展惠农服务的影响。针对我国人口总数大,贫困人口数量仍占很大部分的国情,政府一直采取相对应补助政策。在农村医疗保险方面,政府在农村实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在整个保险运转的过程中,每个步骤都需要一定的金融支持。普惠金融能够直接在乡镇的金融网点为农民提供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便利。

3.惠普金融的发展前景。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互联网进入飞速发展的时期,如今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很广泛的普及,这就为一些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对于农村的惠普金融政策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工具,例如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在广东的“信用三农+互联网金融”试点就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总的来说,利用互联网发展农村经济的惠普金融体系占有很大的优势,其发展前景可观。

四、结语

惠普金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让中国的贫困人群也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有利于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伟大目标。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探索,让惠普金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4篇

摘 要: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正处于转折时期,农村金融市场逐渐开放,小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政策的缺陷、制度的不规范等问题开始显现。本文在回顾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历程的前提下,结合有关文献,提出个人见解,旨在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为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国家不断加大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力度,重视提升农村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惠农政策也显现出积极效用。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却一直步伐缓慢。近几年政府也在积极扶持和引导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连续几年的国家一号文件均提到要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创新问题。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时期。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历程回顾

1994年4月,作为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成立,负责承担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管理、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粮棉加工、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金融职能。1996年8月,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金融改革指导思想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自此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进行合作制改革。1998年开始,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转变为专职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其它业务划归中国农业银行承担。

2000年,江苏省首先开展了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深化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8个省份,2004年推广到全国除海南之外的其余各省。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五省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有关意见,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准许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性金融组织等农村金融机构。自此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概览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内部,同时存在着所谓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类参与者,他们共同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由国家法律认可并注册,受人民银行或银监局监管,大多带有政策性和引导性。明显可以看出,这一类金融机构的存在,是国家通过金融领域来控制和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私人钱庄等形式,又常被称作“民间金融”或“体制外金融”,他们是在正规金融无法提供足够信贷供给的情况下,由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处于法律监管以外的金融组织和活动。虽然非正规金融一直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限制和打压,但它的出现,也从正面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阻碍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

三、阻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分析

建设农村金融体系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农村金融的发展也需要市场化,而且必须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的特殊市场化。这是由农村地区经济弱质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戴莫古克(2000)使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银行数据,分析了金融发展与金融体系对银行业绩的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说明,金融的发展程度对银行业绩有重要影响,在金融体系仍处在欠发达阶段的国家,银行的利润和利差水平明显较高。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滞后,农村银行业却仍然面临相对城市地区较差的业绩,这说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引导。

(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过强的政策性导致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内部,存在着明显的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非正规金融不受保护的尴尬局面。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基本策略,使得农业银行逐步撤并县级以下营业网点,关闭附属机构和相关业务,将支持农村金融的担子交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地区贷款市场形成垄断地位。但由于一直以来积累的历史包袱,加之持续的缺乏竞争带来的低效率与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农信社无法承担这一历史重任,不得不进行市场化改制。另外,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长期不足,形成了许多非正规的小额贷款机构,一直处在政策与法律的保护和监管之外,急需政府的支持与规范。

(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功能弱化,系统性负投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关于系统性负投资,是指在一个系统内部,储蓄S与投资I不相符时出现的一种区域性经济现象。确切一点说,是当储蓄S>投资I时出现的一种系统资金外流现象。由于系统性负投资的存在,我国农村地区资金长期以来流向城市发达地区,使得农村储蓄非但没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反而像抽水机一样被源源不断地输送回城市。农村资金外流主要有以下3个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由于上面提到的在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决议,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服务农村方面所做的贡献甚微,即使是在农村金融扮演重要角色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农村地区的存款吸纳大幅增加,却也在考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时缓慢倒向了商业化经营这条路,资金的贷款运作由农村地区不断转向城镇地区。

(三)农村地区基础经济薄弱,贷款风险高且缺乏抵押物。农户贷款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拿不出有效的抵押品,像房产和土地这样农民常有的物品却不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在我国某些地区,曾试点将房产、土地等进行作价和估值从而进行抵押,此举也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地区贷款风险较城镇平均值仍然偏高。借助银监会季度统计数据,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1.80%,高出商业银行平均值(1.10%)0.7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两类商业银行分别为外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因在于这两类银行在管理和经营方面更侧重于市场化,拥有较先进的管理水平。尽管伴随农村金融信贷环境的改善,去年后3个季度该比率在农村商业银行有所下降,分别为1.70%、1.60%和1.60%,但由于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已降至0.9%,农村商业银行高出平均值0.7个百分点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投入和监管力度远不能满足需求。在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与农村金融发展特点不相符的地方。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是按照城市商业金融的特性来设计的,并不能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活动的特点和需求。由此造成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地区金融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效率低下。第二,在技术投入与人员配置两方面,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均表现出资源投入不足问题。第三,不合理的监管体制与过强的政策性力量,必然引起监管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阻碍作用,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四、新环境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构想

(一)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扶持力度

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改变目前机构模式单一,竞争不足的现状,必然有助于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度的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放开对农村地区本土金融的管制,对于一般性的商业贷款,由农信社、农商行等进行服务;对于农民小额贷款,由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共同竞争,形成一套分层次的有序信贷体系。另外,政府应当在加快推进金融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的同时,予以充分的资金支持,建立担保补偿、政策性金融补偿等机制,并对农村本土金融机构提供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

(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职能,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将资金留在农村金融体系内。所以,强化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吸附能力,让资金留在农村地区转化为资本,才能更有效地为农村金融服务。另外,产品与服务创新在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2006年底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决议,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服务与产品创新要争取在个人理财、个人信贷、担保抵押、联合保险、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多个产品中寻求思路,将农村地区经济特点考虑在内,建立一套能够为农村地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体系。

(三)健全涉农保险市场,完善信用体制建设

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内,由于农村经济的季节性、分散化、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等特性,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差,农业发展政策尚不完善,导致涉农贷款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针对这点,应当加快建设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两方面力量,保障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征信体制方面,应借鉴城市地区中小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村镇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档案,将借款人的资金状况、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加以记录,从而减小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

(四)加强金融监管体制建设

金融监管的进行离不开标准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标准,是农村地区规范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在监管标准制定时,应该把握这样一个度的问题,监管并非管理,不能让金融监管阻碍了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因此要建立的监管事实上是一套“最低标准”或者“基本要求”。为起到更加有效的监管作用,监管机构要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正向激励机制的建立,必将有助于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同时也就达到了鼓励农村地区实现金融创新的目的。应当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城市金融不同,农村金融具有规模小、分散程度高、风险大等诸多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监管工作分工时,要充分发挥“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能,设计合理的分工协作规程。同时,加快组建农村金融行业协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以自律为基础,政府监管为辅助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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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及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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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淑玲.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新思维[J].经营管理者,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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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魏先法.破解农村金融瓶颈的思考[J].领导之友,2012,(03).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5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当前来看还存在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金融产品供给单一、避险机制发展滞后等问题,因而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的支农主体作用,加大农村商业性金融组织的支农力度,促进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发展与创新,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体系,推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变迁;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变迁历程

第一阶段:打破“大一统”金融体制阶段(1978—1991年)

1978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拉开帷幕,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初步改革。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分工范围内,农业银行独立行使职责,自主经营业务,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成为一家专门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的专业银行。农信社被划归农业银行领导,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信用社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与发展,网点逐步建立健全。1984年国务院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并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1989年开始,国家对信用社进行治理整顿,初步改变了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体制。此外,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蓬勃发展,其他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也纷纷下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破了过去“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逐步向多元化发展。

第二阶段:搭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框架阶段(1992—1999年)

1992年以后,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也不断加快,与此相适应,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也进一步深化。从1994年开始,农业银行正式启动了商业化改革。同时,根据政策性金融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1994年成立了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农业银行原来所承担的政策性职能。随后,为了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国家收缩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农发行原来承担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重新划回农业银行,农发行专门从事粮食收购贷款。1996年,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按基层社为一级法人恢复合作金融性质,由县联社负责农信社的业务管理,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对农信社的金融监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由于农业银行加快商业化步伐,逐步将业务中心转移到了城市,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力量很有限,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同时,政府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国家开始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随后的1998—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这一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大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改革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起,我国农信社的改革,在不断探索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2003年,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吉林、浙江等八省,为农信社改革首批试点省(市),加快农信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选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等改革模式,通过政策扶持、增资扩股等方式来增强农信社的实力。2004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在21个省(市)进行农信社深化改革。2006年12月,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做出了框架性规定,并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试点。2007年1月,银监会在“研究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专题会议”上,提出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思路,明确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并将在信贷、建立农村保险市场、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多个方向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两大难题

(一)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提供的资金规模不足,从供给主体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金融组织服务功能单一,难以对农业生产安排资金支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在部分县(市)设立机构网点,并且服务功能单一,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封闭管理,服务范围十分狭窄,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安排资金支持,难以发挥政策性支农应有的作用。二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在农村的营业网点,支农信贷资金明显减少。三是农村信用社受自身实力所限,不可能支持大规模资金投放。农信社作为农村主要的支农力量,在长期的支农服务中,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积聚了不少不良资产,原有信贷资金存量相当部分已形成沉淀或被亏损占用;在新增存款方面,因农信社服务手段相对单一和落后,在竞争中相对处于劣势。四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很难提供大规模资金支持。一方面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另一方面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大部分都是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信用度极其有限,资金规模往往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可能在整个经济范围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支持。

(二)金融避险机制发展滞后

一是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个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利润微薄,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类业务,只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二是缺乏健全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使风险高度集中于农村信贷机构。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萎缩,与信贷相联系的所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风险都集中于信贷机构;由于缺乏良好的金融期货产品,走向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也有一部分要由信贷机构来承担。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对策

(一)充分发挥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的支农主体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组织,应继续发挥

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建设新农村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组织。同时大力抓好业务创新,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另外,央行应该考虑给农信社适度的支持,尽力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增强农信社的活力。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予以剥离。对于已经扭亏无望、难以为继的农村信用社,必须要坚决予以关闭。现行的对农业贷款利息收入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的试点措施应该长期坚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二)加大农村商业性金融组织的支农力度

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在农村开办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商业银行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商业银行必须有长远眼光,虽然当前在农村设立机构效益不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业发展的潜力很大,农村财富一定会大幅增长,支持农业发展的效益必将会越来越好。我国商业性金融组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要坚持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本经营原则,即使支农也不能以行政手段扭曲商业性金融组织这一本性。从国外经验看,政府的作用不在于通过行政力量干预商业性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强迫商业性金融组织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而在于通过多种措施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组织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

(三)促进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发展与创新

首先。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的职能,要继续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继续履行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今后可将支持重点转向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符合WTO绿箱政策的项目。其次,政策性金融业务统一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以及邮政储蓄资金等,应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一律存人农业发展银行并代理拨付。另外,应注重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互动导向作用。现在,我国的资金比较充裕,银行的存贷差较大,这些资金都是闲置的,应该有效地用来支援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些农业技术的开发、农业基本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地投资,对这类投资,商业银行资金的趋利性导致了其投入的可能性很小,必须要由政策性资金进行前期投入。

(四)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客观讲,农村民间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有其积极作用,应支持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并对其进行规范。政府应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业务范围。进入和退出等金融活动,分门别类地制定出标准明确的法规和监管制度;扶持一些条件成熟、运行规范、制度合理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使它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上来;适当放宽农村民问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统一金融服务待遇,实行在融资、结算、汇总、转账、资本运营等方面提供无差别服务;分步骤、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组织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开展业务等。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6篇

一、经济新常态的概念

经济新常态是适应新时代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经济发展状态, 是指通过结构对称状态基础上开展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状态, 进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与传统的对于经济指标的衡量不同, 经济新常态下摒弃了对于传统的经济总量的过分看重和依赖, 而是更为注重于对“经济结构”的调整, 强调通过调结构促进稳增长, 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用增长促发展, 以发展促增长, 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常态的稳定性。换句话说, 经济新常态更注重于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调整, 是我国经济发展到达了一个新时期必须要进行的关键环节, 只有调整好自身的经济结构才能够以更稳健的方式进行高速发展, 进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农村的全方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撑, 但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阻碍。而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背景, 我国农村经济结构面临着调整的重要时期, 而革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在这一环节中我国农村金融行业需要临危受命, 以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 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业必须得到快速发展, 而在这一环节中, 必须加强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 避免一系列金融监管问题的产生。而目前来讲,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还并不完善, 在面对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必须要与经济新常态相结合, 通过对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调整, 完善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和促进发展。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想要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的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使得国家发展的福利惠及到乡镇, 就必须对农村金融服务行业进行合理的监管和管控, 但目前来讲, 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依旧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想要促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就必须了解和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 农村金融监管法治不健全

农村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监管法治的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遗留下来的农村法治问题一直得不到一个较好的办法解决, 导致农村金融监管法治不健全的问题日趋显著, 而这种监管法治的不健全正是导致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而言, 法制建设需要能够走在它的前面, 但目前的情况是, 我国法制建设正处在逐渐完善的不成熟阶段, 因而我国的法制建设很难为农村金融监管法治提供较为有利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进而导致农村金融监管法治的不健全和失误。

(二)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滞后

随着经济新常态概念的提出, 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方式便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监管需求。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而言, 面对新常态下的调整和发展需要, 它很难起到更为有效的监管作用, 同时也不再能够满足经济调整后的发展需要。这种传统的单一的监管方式, 不仅忽视了对于农村金融服务行业监管的需求, 还忽视了农村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一现状严重的阻碍了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又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需求造成了阻碍。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策略

我国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也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和普及, 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成了需要农村金融服务工作者着重思考的关键性问题。

(一) 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 我国法制建设目前正处在逐渐完善的不成熟阶段, 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治建设具体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并不明显, 因此想要缩短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就必须尽可能地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让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并驾齐驱, 让两者之间相互促进, 这样才能够在保证在法制建设并不齐全的情况下, 尽可能地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保证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

(二) 新常态下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想要在新常态下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就必须尽可能地明确金融监管的主体地位, 因此必须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以便更好地明确主体监督者。这需要建立一套相关的监督主体准入标准和制度, 确保能够对进入市场的监督主体资质进行深化的考核和检查, 以避免由于资质审查不清所导致的市场乱象。此外, 重塑金融监管的主体, 还需要对金融监管的职责进行细化分工, 避免由于职责不清所导致的一系列失误和农村金融监管不利等事件。

(三) 加强对于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

想要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 就需要尽可能地培养足够的金融监管人才, 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通过培养人才、引导人才、利用人才的方式促进人才流入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 帮助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达到监管的目的。加强对于金融监管人才的培养, 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 对于我国人才培养战略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作用能够反作用与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进而推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深化发展, 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

(四)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控

正所谓“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控是保证监管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是促使金融监管体系内部优化和纯洁化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自身的内控才能够更好地避免监管体系内部的腐败和错误, 同时对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和标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内部控制能够通过交互监察、相互督促等形式, 最终达到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目的。

五、结语

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的监管体系建设, 以及农村法治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监管问题, 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扰作用。为此在进行农村金融监管时需要加强对于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制建设, 重塑监管主体的地位, 加强对于人才的培养, 以达到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转型完善的目的。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及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开展, 我国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也逐渐开始走向成熟和普及。但在这过程中, 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依旧存在着显著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问题。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农村的全方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撑, 但由于缺少对于金融服务活动的监管体系建设, 以及农村法治的缺失,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监管问题, 对于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干扰作用。本文正是就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以期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农村金融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华.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金融, 2016 (5) .

[2] 任碧云, 刘进军.基于经济新常态视角下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路径探讨[J].经济问题, 201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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