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

2023-11-01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1篇

基层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新园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施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新园路碎石垫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长冲村五组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碎石垫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机械、人工、材料(包括碎石、石屑、水泥)等。合同价款:①碎石单价按 100 元/m

3、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单价按 180 元/m3(以上单价不含税)

5、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3)、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4)、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

(5)、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7)、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协调周边关系,同等价格可考虑当地村民优先输运。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6)、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9)、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图纸与规范要求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程验收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 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4、 乙方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程序: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的60%、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交工后支付本合同结算款的 80% , 15%的工程款在农历年前24日一次性支付。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1 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雨雪天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 0.3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2篇

基层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新园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施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新园路碎石垫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长冲村五组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碎石垫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机械、人工、材料(包括碎石、石屑、水泥)等。合同价款:①碎石单价按 100 元/m

3、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单价按 180 元/m3(以上单价不含税)

5、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3)、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4)、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

(5)、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7)、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协调周边关系,同等价格可考虑当地村民优先输运。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6)、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9)、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图纸与规范要求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程验收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 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4、 乙方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程序: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的60%、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交工后支付本合同结算款的 80% , 15%的工程款在农历年前24日一次性支付。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1 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雨雪天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 0.3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3篇

基层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新园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施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新园路碎石垫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长冲村五组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碎石垫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机械、人工、材料(包括碎石、石屑、水泥)等。合同价款:①碎石单价按 100 元/m

3、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单价按 180 元/m3(以上单价不含税)

5、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3)、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4)、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

(5)、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7)、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协调周边关系,同等价格可考虑当地村民优先输运。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6)、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9)、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图纸与规范要求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程验收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 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4、 乙方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程序: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的60%、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交工后支付本合同结算款的 80% , 15%的工程款在农历年前24日一次性支付。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1 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雨雪天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 0.3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4篇

基层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新园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施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新园路碎石垫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长冲村五组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碎石垫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机械、人工、材料(包括碎石、石屑、水泥)等。合同价款:①碎石单价按 100 元/m

3、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单价按 180 元/m3(以上单价不含税)

5、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3)、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4)、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

(5)、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7)、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协调周边关系,同等价格可考虑当地村民优先输运。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6)、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9)、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图纸与规范要求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程验收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 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4、 乙方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程序: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的60%、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交工后支付本合同结算款的 80% , 15%的工程款在农历年前24日一次性支付。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1 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雨雪天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 0.3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5篇

法人代表:

址: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内容:本标段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

1、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运输;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及为完成上述工作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辅助工作项目。

第二条 工程单价:

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以设计图纸施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计价,每立方米 元。包工范围:混凝土搅拌机、搅拌机的安装拆卸、拌和站水池的砌筑、拌和时砂石料的上料、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运输(含车辆及驾驶员工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等所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员、机械费用。 第三条 工程量的计算:

一切施工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面积乘设计厚度得体积为准结算。

第四条 施工工期

(一)各项具体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甲方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如遇雷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影响,工期可相应顺延。

(二)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进足机械、劳力,并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机械、劳力做出调整,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机械、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进行分割,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乙方不得违背并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拌和、施工设计图及规范的要求,使工程一次合格率达100%,质量满足《验标》合格要求,乙方须做到如下几点:

1、接受甲方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

2、施工活动符合监理程序,所做工作需得到监理工程师质量合格的认定手续,否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整改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地步并取得签证手续;

3、施工的过程符合《JTJ034-200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结果满足《验标》要求;

4、对质量有争议时以《规范》和《验标》的条款由第三方认定;

5、乙方应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科学安排,精心施工,并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质量检查,并无条件为此提供便利的条件;因乙方管理不力、操作不当问题导致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返工直至达至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收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

1

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识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具有保管、监督责任,确保安全器材、标识牌完好无损。否则若出现损坏现象,其费用将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三) 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乙方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要按照甲方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和审核。

(七)乙方应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八)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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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的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等,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乙方如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处理费用甲方将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十二)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对业主负责,并协调一切工程范围内的事务。

2、提供施工图纸,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

3、负责测量及施工放样并指导施工管理。

4、甲方负责水泥、砂、碎石材料的供应;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施工配合比施工操作,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如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因操作不规范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5、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监督。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

6、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标段整体安排和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数量进行必要调整,乙方对此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因该项调整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调价或者补偿。

7、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场数量,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合同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二)、乙方责任

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各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2、 自费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

3

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动态登记台帐,并每月将台帐上报甲方备案。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4、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全部人员(包括自有职工和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生命财产保险,为现场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 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 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8、 按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

9、乙主应绝对维护甲方的形象,加强员工的法律知识教育,保证其所属的员工遵纪守法,不得有赌博、偷窃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10、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章制度而引起现场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此导致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与监理驻地办的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11、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

1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施工水泥稳定层,使标高达不到要求,造成面层沥青砼超量,超量部份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合同款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80%,并于 个月内付清

4

合同尾款。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资料范文第6篇

基层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新园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施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新园路碎石垫层、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工程地点:经济开发区长冲村五组 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①碎石垫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运输、摊铺、平整、压实、养生。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 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施工工具、机械、人工、材料(包括碎石、石屑、水泥)等。合同价款:①碎石单价按 100 元/m

3、②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单价按 180 元/m3(以上单价不含税)

5、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施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3)、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4)、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

(5)、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7)、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协调周边关系,同等价格可考虑当地村民优先输运。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

(6)、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9)、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图纸与规范要求及企业质量目标。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 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参加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程验收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 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4、 乙方运输材料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程序:碎石垫层施工完毕后付工程款的60%、水泥稳定碎石层工程交工后支付本合同结算款的 80% , 15%的工程款在农历年前24日一次性支付。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1 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雨雪天除外),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

的 0.3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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