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

2023-11-10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1篇

一、本试卷共包括七个部分: 1.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20% 2. complete the dialogue 10% 3. Fill in the blanks with the words given 10% 4. Reading Comprehension 30% 5. Translation 15% 6. Writing 15% 试题体现了英语教学的思想和要求。主要表现在:1.注重语言基础知识的考查,强调语言知识运用,大部分题目都创设了比较完整或相对独立的语境。2.定位语篇,突出能力考查,阅读都能把理解文章的主旨大意,掌握文章的整体要领作为命题的基本内容,旨在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大多数试题结构合理,难易基本适中。大部分考点中要求考生不仅要了解字面意义,还要结合上下文语境、联系相互的文化背景进行思考。参加本次考试的共34个教学班,平均分为79分。

二、试卷分析

1. 单项填空题。本题注重语境和知识点的覆盖面,未超出考纲规定的范围,也体现了以考查动词为主的理念。包含了动词短语、非谓语动词、动词时态语态题;另外,也考查复合句,冠词等语法知识。此部分学生的掌握程度也不错。

2. 补全对话题。语境设计合理,切近生活,考查了学生的日常交际能力。有利于课程改革和英语教学。这部分题学生得分率较高。

3. 阅读理解得分率较高。说明学生能够依据文章内容,进行概括归纳和推理判断的能力比较高。能理解文章的深层意思,从文章的信息中推断出答案。

5. 选词填空。掌握的欠缺,说明学生对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还有待提高好。

6. 翻译和写作。书面表达以检测考生运用书面英语的书面输出能力为目的,话题十分贴近学生生活,具有很强的现代气息,失分主要原因是词汇知识掌握不牢固。表现如下:

1、对单词记忆不准,书写时出错。

2、不会变化词性。

3、大部分学生的单词拼写有误。

建议加强词汇记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训练学生正确运用词汇的能力。

三、今后教学方面的建议

1、认真研究考试说明,明确并把握英语命题改革的方向;针对性训练新的题型。

2、加强基本功训练,尤其是要加强单词记忆策略和单词拼写能力的培养。

3、加强学生在语境中对语篇和语义的领悟能力,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及文章深层含义的理解。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2篇

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生态系统的生态结构。

人口、物资、资金、技术、调控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经济系统的经济结构。

在生态经济再生产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物资、技术、资金、调控等要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耦合,构成了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经济结构。

在生态经济再生产过程中,人口、资源、环境、物资、技术、资金、调控等要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耦合,构成了生态经济系统的整体结构,物流、能流、人流、信息流和价值流运转于其间。这些组分的有序组合,制约着生态经济系统的发展演潜。

物流、能流、价值流等通过链节逐级流动和传递。

能量系统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3篇

一、隶属关系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农水局管理,为区农水局直属部门,暂由业务监察科代管,工作人员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

二、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查处全区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

3.依法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辖区内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经营监管;

6.负责做好执法案卷材料的管理;

7.承办上级部门及农水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抽调人员在原单位上班,原则上服从于执法大队工作安排;

2.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4篇

【发布日期】1988-09-27 【生效日期】1988-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攘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技术。

第三条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将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转化为生产力,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

第六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地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推广机构。它们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

(三)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农民按专业分工建立各种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五)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七)承担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

(八)组织管理并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承包工作;

(九)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第九条 第九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条 第十条 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科技管理部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配齐人员,并逐步培养和配备信息管理、农副产品加工、贮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至少选配一名农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应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职称证书,聘用的可享受相成待遇。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开展有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济承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开发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业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经营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成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得单纯追求经营利润。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技术承包应根据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奖赔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技术承包。

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供销、物资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应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适合当地的农业科研成果,传统技术和新技术,应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在推广应用中,双方签订农业技术推广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通过自筹、有偿服务、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形式,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国家规定,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应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地、资金、财产、仪器设备、房屋和其他生产设施。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中贡献较大的;

(三)推广、应用农业技术成果,达到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和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在县级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二十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和证章,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试验示范,盲目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推广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凭借职权违反技术政策和规程,干预推广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于预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三)经营中掺杂使假,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前款行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双方签有合同或协议的,依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处理。

罚没款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西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5篇

【山西大学专业】山西大学招生网站-山西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十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定确定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 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

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 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 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 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美术学(史论方向)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方向)、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 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二十

八、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 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 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4250px;女不得低于4000px(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面向我省22个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 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 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其中音乐学院新生将进行专项考试复查,专项考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统考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山西省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山西农业大学电话范文第6篇

最近,某银行龙山路支行成功堵截了一起专门针对大学生的新型电话诈骗案件。

2011年7月10日,龙山路支行的网点工作人员在指导客户汇款时,有两名学生模样的客户咨询怎么汇款,就习惯性地问了一下客户“是否认识对方”,两个学生回答说不认识,是因为接到上海某公司电话暑假期间为该公司打字、翻译,按字数付报酬,但前提是要汇2000元保证金。对于要事先付保证金,工作人员感到有点困惑,于是对客户进行了风险提示,可客户坚持要汇。为保险起见,大堂经理把客户提供的账号让柜员查了一下是哪个城市,一查发卡行竟然是云南楚雄,工作人员更确定该起事件是电话诈骗,立即进行了阻止,对客户再次进行宣传,并让客户在同学之间进行转宣传。

随着暑假的到来,犯罪份子的诈骗手段又出新招,专门针对大学生暑假期间想打工挣点钱的心理,设计新型电话诈骗。作为网点员工除了平时做好一些安全提示和宣传外,关键还是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高警惕,关注客户的异常行为,对汇款、转账的客户坚持“四必问”,及时把握犯罪份子的新手段,切实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2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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