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

2024-04-11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2014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时事政治:占道停车特许经营能否有效治“堵”

北京市年内将开始实施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制度。据了解,目前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均已在试点范围内,并将制定各区的具体方案。而民众也在关注,北京市开展的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制度会给停车难和拥堵问题带来怎样的变化? 依据《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去年年底,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

这项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依法设置的占道停车位,以及由城六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胡同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按路段经营转为按区域经营

上午10点,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停车收费员杨秀芹(化名)坐在椅子上,不时左顾右盼,只要有车停在她管辖的划线范围内,她就会马上站起来,小跑着赶过去,询问车主停放多久。

目前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均由政府委托进行,根据交管局划定的占道停车车位,停车管理公司到各区政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签署合同。

杨秀芹看管的路段竖立着收费停车场的标识牌,上面标注着小型车首小时内按每15分钟1.5元的标准收费,首小时后是每小时2.25元。这也是2011年4月起北京市上调非居住区停车费用后二类地区小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停车管理单位应按照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但从现实的收费情况看,这个价格只能作为“参考价”。

“停两个小时便宜点吧。”一位刚停下车的车主和杨秀芹砍价。

“刚调整停车费的时候一般都不能议价,但很多人都不愿意停在这儿,我们收不上钱,就得想想办法。”杨秀芹口中的办法就是,不要发票就便宜些。

一些停车管理公司把占道停车路段分层转包。杨秀芹告诉记者,承包人每月要给公司缴纳固定的“份儿钱”,剩下的钱才是自己的。

杨秀芹除去每月要交8000多元的“份儿钱”,最后只剩下3000元。 一些非正规停车路段也用了各种障眼法。

车主程凯曾在东城区簋街小吃街的路边停车,一名收费人员向他索要费用并给他开了正规发票,但吃完饭出来后,程凯发现车已经被协警贴了罚单,而之前的收费人员已不见踪影。

分不清真假的停车场、不按标准经营的管理人员,停车管理中多笔“糊涂账”。

天津中公教育 http://tj.offcn.com/

“北京市采取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当前违规经营、乱收费等行为,解决停车管理公司的服务问题。”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史凯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史凯表示,北京市城六区正在对占道停车位进行编号施划,将结合目前居住处停车难的情况,对居住区周边有条件的区域增加停车位数量。特许经营实施后,按路段经营的方式将改为按区域经营,由各区政府按照重新施划的路段和停车位数量,确定特许经营区域数量并划定每个区域的具体范围,今后每个区域只由一家停车管理公司来经营。

“这也是为了民众能更好的掌握每个区域停车经营的信息,便于监督,改变过去一条街多个企业经营,监管部门和民众不好识别的状况。”

据了解,特许经营制度实施后,电子收费也将紧随其后。史凯强调,实施电子收费将有利于各区政府对停车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掌握和监督,从技术层面上为规范占道停车企业经营行为提供支持。

不以投标价格高低论成败

《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第三条,对特许经营做出的解释是:“占道停车特许经营是指企业依法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约定的期限、区域、路段和泊位数量从事占道停车收费经营,并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活动。”

按照相关规定,占道停车特许经营者将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每两年一招标,中标人的占道停车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两年。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杨新苗博士指出,占道停车需要企业经营,而企业在经营和退出上需要一个制度,采取特许经营制度无可厚非,只要不形成垄断。

史凯表示,现行停车管理法规对停车管理公司没有设定资质准入要求,委托经营的方式由于缺乏公平竞争机制,操作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难以体现择优选择经营者的初衷,甚至容易滋生腐败和暗箱操作等问题。而实施特许经营恰恰是为了从制度、程序和结果上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与以往备案委托的形式相比,特许经营的协议中更加强化了停车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如在特许经营协议里,严格要求企业不能转包,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除不能跨越自己的区域去扩大经营范围外,还要履行在自己的区域内率先发现、举报黑停车场的义务。

此外,特许经营的期限也和以往不同,原来备案方式没有占道停车经营的统一期限,只是各区在协议中自行规定,但特许经营将严格规定经营期限,并对违规经营行为做出终止、取消经营权的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北京市政府已明确将占道停车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职权下放到城六区,由各城区政府确定实施方案,交通、发改、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划分好的各

天津中公教育 http://tj.offcn.com/

特许经营区域进行评估测算,综合考虑企业收入、管理成本、政策减免、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投标基准。

“招标不会完全以投标的价格高低论成败。”史凯进一步表示,不是以谁出价高作为单一评判标准,而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选出性价比更高的管理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家投标企业的资质、信誉、报价、经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估,最终择优确定。同时,各辖区政府也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向社会公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特许经营制度的出台引发了民众对停车费上涨的担忧。史凯表示,特许经营不会对目前实行的停车收费价格产生影响,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的三类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标准,不能擅自提价、降价,或者将计时收费改为计次收费。

早前有停车管理公司对媒体表示,政府向一类地区的经营企业征收的每日35元/车位的停车占道费标准过于“一刀切”,一些管理公司感觉压力过大。史凯指出,实行特许经营后,城六区政府可以选择向停车管理公司收取“特许经营使用费”或是“停车占道费”,原则上二选一,而政府也会对“停车占道费”征收、减免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征收、减免作出决定。

按照《北京市城六区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办法》中的规定,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将纳入城六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各区政府也要加强对占道停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并定期对征收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车主程凯认为,无论实行何种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把费用的收支向百姓交代得清楚明白。

做好占道停车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拥堵 堵,并非今天的北京才有。

回顾北京的堵车史,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指出,以前的堵,是没路可走、没车可坐,后来就成了路也堵、车也挤。

2013年交通情况的统计显示,北京市去年工作日早高峰交通拥堵指数为5.0,同比增长5.2%;晚高峰交通指数为6.0,同比增长3.6%。

目前,北京市城六区有5万多个占道停车位,在史凯看来,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之间有关联,合理分配路权,适度设置占道停车位,规范占道停车管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停车环境、规范停车秩序,而且对治理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也会有促进作用。

“占道停车采取特许经营制度意味着管理上的加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表示,北京市实行的是“建管限”的治堵方针,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属于管理环节上的转变,因为占道停车场比其他停车场更难管理,需要更严密的管理规则,并且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控。

天津中公教育 http://tj.offcn.com/

“占道停车在哪些地方实行,在什么时段实行,用何种技术手段监管,都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王丽梅强调。

郭继孚指出,目前路边停车不在正规区域而是随处停放的现象很多,在自行车道、公交车站里都有违规乱停,这些都影响了正常的路面通行。

在北京CBD国贸地段,由于汇集多家企业,往来于此的人群车辆让这个区域变成了城区最拥堵和停车最难的地段。

临近下班时间,从国贸地铁C口出来前往建外SOHO的路上,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在景恒街街口处已经呈现了小范围的拥堵。

一条不到20米宽的街道上,虽非正规停车区域,但马路两边依次停放着十多辆小汽车,右边的比左边还多,每辆车里面都坐着司机。

景恒街上一座写字楼门前的保安表示,这些车一停就是20分钟以上,而年前,右侧的车道上曾经停放两排汽车,导致中间只有一排车道能通行,交通越发拥堵。

在路边停车的一位司机坦言,这边是附近比较“安全”的停车地。该司机所说的“安全”是指,与街对面罚款100元还扣3分相比,路右边停车最多只罚200元,而如果车上有司机,协警一般都不会贴条。

同样,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北路望京科技园路段上,辅路两侧正规停车处所停放的车辆远不如主路两侧的数量多,尽管主路两侧停泊属于违规,一旦被罚就是200元,但愿意赌上一把的车主却也不在少数。

“特许经营对改善交通拥堵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前提是要加强管理,加强执法,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郭继孚强调。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 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 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 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 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 “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 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 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家园管理处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负责按酒店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

第二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必须对停车场停放车辆进行详细登记,根据车辆型号指挥车辆到规定区域依次停放,督促驾驶员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必须不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停车场内交通秩序。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交接班时,交班人、接班人应共同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清点,与《停车场收费登记收费明细表》进行核对无误,履行签字手续。

第五条 酒店实行过夜停放及白天停车达4小时以上的车辆实行收费的方式,进场时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要及时告之车主,并根据规定的车型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六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应如实对停放车辆的进场时间,车辆型号,出场时间,收费金额等进行登记,不得随意涂改或有停车不登记违规违纪现象,违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第七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

应收尽收,不能出现漏收、错收或少收,如发现差错,由当职保安负责,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免收规定,住宿客人车辆必须在住宿登记表上加注车辆车牌号。

第八条 在每天22:50分由当值保安与值班经理共同对停放车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并签字。

第九条 收取费用每周五由停车场管理员(保安)上缴财务室,财务室应认真核对收费明细表,确保收费准确,同时,财务室应出具缴费收据,每月25号统计收费情况,以报表方式向总经理报告,财务部按当月收费总额的10%提取奖励给保安人员。

第十条 收费标准:小车、皮卡、小货、面包、越野、中巴10元/晚,大巴、大货、特种车15元/晚;

第十一条 免收范围:酒店内部车辆、住宿客人车辆、经总经理批准的有关车辆。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各位车主: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15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停车场设大门安防岗,兼巡逻及保洁,启用《车位登记表》,配置灭火器,实行24小时两班倒工作制。 1.收费管理

①.本停车场实行车位租赁的方式进行收费(参照收费标准),主要是固定停车制,不设临时停车位。

②.停车费由物业公司财务统一收取,由物流园物业项目部核对车辆的车牌号。 ③.禁止未签订协议的车辆(外来车、临时车)进入停车场。 2.车辆进场管理程序

①.当车辆驶进车场时,应核对车辆车牌号,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停放在合适车位上,无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上。

②.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

③.随时巡查车场及车辆状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组长处理。 ④.清点车场内车辆,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⑤.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区要及时令其离开。

⑥.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⑦.禁止在车场内修车、试车、洗车、吸烟等影响车场安全的行为。 3.车辆出场管理程序

员工停车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阳光心态快乐工作范文下一篇:一建管理真题免费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