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22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我喜欢在讲台上的感觉,上讲台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但是年轻的时候,不懂事,所以该读书的年纪并没有认真的学习,自从我做销售以来,自从我了解营养这个行业,了解健康产业的趋势以来,上讲台一直是我的梦想,但是由于有这次培训,无意中听到老师讲这么一句话,让我倍感有信心,“现在已经不是拥有傲人的学历就能够打天下的时代,而是拥有无限技能的人,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生存下来,不至于会失业……”曾经我因为自己没有很高的学历而自卑,但是如今,我为我并没有很高的学历感到庆幸,如果我有傲人的学历,或许我和许许多多高学历的人一样只是一个甘心平庸,每天拿着工资,用我书本的知识去限制自己的梦想,限制我的潜能,所以我很庆幸,因为我没有傲人的学历,所以,我会更加的努力。

二、老师说,一件事情,如果你觉得有4成的把握的时候,一定要去做,因为,如果你不去做,你就永远没有机会。

以前我说我要改变我家人的命运,我经常听别人说“要是我家有钱的话,我就怎么样,怎么样……”我家在一个偏僻的农村,至今也没有很好的公路,有很多地方,连车也开不进去,曾经我以为我也会很多人一样,就这么平平庸庸的过一辈子,我不敢去想我的人生会有多大的变化,小时候,我有一个梦想,看到飞机从天上飞过,我就想着,这辈子要是能坐一次飞机,该多好,6岁的我,被村子里的大人,小孩子,笑了很多年,但是多年以后,我却实现坐飞机的愿望……所以到今天,做很多事情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我所做的事情是不是真的能得到我想要的结果,但是我知道,如果我不去做,肯定没有结果,如果我做了,不管结果好还是不好,没有成功,但是肯定有很好的经验。当老师讲这句话的时候,我深有体会。

三、每个人都有眼睛,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眼光

这句话让我想起了几年前,一位老师曾经说过,“当你伸出手,手心对着自己的时候,你看到了手心,那是目光,你能看到手背,那才叫眼光”,多少生意,多少项目,当别人都做得有经验教我们的时候,那已经不是机会了,所以“要做别人不愿意做的,别人还没有想到的,别人还不能接受的……”就如营养师,多少人还看不清楚这个行业的前景,即使拿了证书,也只是随便应付一下,不知道还要多少年,才有人重视这个行业,就像直销,就像如今的保健品市场,一片混乱,但是在这一片混乱中,却又多少人成为了富豪!我不是一个有眼光的人,但是我相信,跟随有眼光的人,他们成为千万富翁的时候,我一定可以成为百万富翁,他们成为企业家的时候,我至少不会为工作发愁……

四、要定位自己的角色,到底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当我们定位好了自己的角色,才能更好的找到发方法去突破自己,之前有个老师说过一句话,让我记忆忧心,“方向永远比方法重要”,如果我们有了方向,方法自然就有了,我一直都相信这句话。

五、要往前走,就要忘掉过去

也许这很难,因为在人生的道路上,要想做成功一件事情,真的不容易,老师推荐我们看《阿甘正传》,今天晚上花了2个小时的时间,看完了,但是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阿甘如何傻,而是他简单,别人叫他跑,他就跑,永远是守承诺的人,但是阿甘没有梦想,没有目标,但是却成为了一个很有钱的人,而且有很多的跟随者,因为他坚持,他说的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刻“要往前走,就要忘掉过去”,也许过去太多的事情,牵绊我们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要飞得更高,忘掉地平线吧!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两知:知道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

3、四能:即四个能力。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发现并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本单位配备的灭火器为ABC多功能干粉灭火器,分为4公斤。

5、每年的11月9日为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

6、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7、有焰燃烧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温度)和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8、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室内消防拴周围1.5m内禁止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两侧50cm内禁止摆放物品,室外消防栓周围3m内禁止摆放物品,室外消防专用车道、停车区、转弯区严禁占用堵塞。

9、报警方法:(1)按手动报警按钮报警;(2)电话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点(在什么地方)、燃烧材料(什么东西烧着了)、火势情况、本人工作单位(岗位)及姓名。

10、报警电话:火警119;盗警110;急救中心120。

本单位内部报警电话:833998

511、消火栓

(1)组成:消火栓由水龙头、水带、卡口、水枪头四部分组成。

(2)使用方法:使用时一定要先观察好周围的设施(柜台、货架)布局,选择好水带的铺设路线,打开消火栓玻璃门(两人面向消火栓站立,站在消火栓右侧的为第一人,站在消火栓左侧的为第二人),第一人持水枪头与水带一端卡口,边跑边将水枪头与水带连接牢固:第二人将水带另一端卡口与阀门出水端口对接,待水带打开后(不得存在折叠、弯曲现象),将阀门向逆时针方向旋转(模

拟),打开消火栓阀门,然后第二人沿水带抛洒路线的右侧,迅速跑至第一人的右后方位置,两人共同把持住水枪头(因消火栓水枪头的喷射水压很大,约4公斤压力,若在水压的作用下造成水枪头脱手,致使水枪头左右摆动,易造成人员受伤),向起火点喷射。

也可以使用水喉胶管灭火。

注意:不能跨防火分区使用消火栓水带灭火。

12、灭火器使用方法:提起灭火器在距离起火点3米左右,一手拉开保险拉环,一手持胶管前端,压下手柄,向起火点根部喷射。

13、消防喉管操作方法:一人操作,首先将卷盘向外拉开,打开喉管总开关,快速将喉管拉出,同时将枪头开关打开,对准起火点喷射。

14、疏散时大声喊:“通道口在这里,请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压低身体,不要惊慌拥挤。”

注意:防止通道口堵塞,迅速有组织的从消防疏散通道疏散到安全区域。

15、四懂四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懂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16、火灾处理程序

(1)火灾发生时应先进行报警,就近按下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点、燃烧物质,是否有人被围或受伤。报警人要说明自己的单位和姓名。

(2)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

(3)按照应急广播的指示,保持冷静,及时疏导顾客撤离火灾现场。

17、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到“谁在岗,谁负责”。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了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突发火灾时的逃生自救能力,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安排了这次消防宣传培训,体现了校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我们师生的关心爱护,另外,我也非常感谢校领导给我这次与大家共同学习和认识的机会,学校人员密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非常重要。

火是人类进化的重要标志,用火是人类文明的必要条件。然而,火,这个人类不可缺少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无尽福祉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深重的灾难。火灾是无形的,我们应对的措施就应该在于预防,以不变应万变。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下面分别从学校火灾特点、火灾扑救知识、火场逃生方法三个方面简单进行讲解。

一、学校火灾特点及案例 1、易造成巨大的伤亡。学校是人员集中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1994 年 12 月 8 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在学校组织汇报演出时,舞台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火灾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325 人死亡,130 人受伤。火灾的过火面积并不大,火灾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是安全疏散门上锁关闭2是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富宁县洞波乡中心学校学生一女生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烧死学生21人,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该校学生宿舍极为拥挤,发生火灾的寄宿班女生宿舍仅24平方米,却挤住着38名学生。上中下三层床铺用木板可燃材料搭建,学生上下第二层、第三层床铺没有专用的梯子、通道,只能徒手攀登;

更为严重的是,住着18人的第三层床板距屋檐只有0.6米,出入通道只有一个长1.6米,宽0.5米的洞口,当晚发生火灾时,此口空气流通快,火势猛烈,被困学生根本无法从这唯一的通道逃生,因此,住在这一层的18名学生全部被烧死。

2003 年 11 月 24 日凌晨,俄罗斯莫斯科人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

200名学生被烧伤, 41 名学生被烧死。其中有中国留学生 46 人烧伤, 11 人死亡。失火原因是电线短路。有几个中国学生就是在火灾时想乘电梯下楼逃生,结果被困在内活活呛死。

此外,2001年3月26日6时48分,非洲国家肯尼亚首都一所公立学校的学生宿舍发生特大火灾,58名男学童葬身火海,28人被烧成重伤。

2004年10月2日晚8时25分许,某高校一学生公寓301宿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致使配置给该宿舍使用的箱子架、物品柜等设施因火灾被损,另有价值5000余元的学生个人财物被烧毁。在宿舍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而造成的(寝室当时无人)。具体原因是:插在主接线板的电热杯放在箱子架顶层,水烧干后自燃,并引燃临近的易燃品,如箱子架上所放的书籍、衣物、被子等,最终酿成火灾事故。

这些学校火灾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死亡人数也不是数字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陨落。

2、特大火灾易发时间多在晚上。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602室冒出浓烟,随后又蹿起火苗,屋内6名女生被惊醒,离门较近的2名女生拿起脸盆冲出门外到公共水房取水,另4名女生则留在房中灭火。然而,当取水的女生回来后,却发现寝室门打不开了。因为火场温度高,木制的寝室门被烧得变了形,被火场的气流牢牢吸住了。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经120急救中心确认身亡。经消防部门扑救,6时30分将火全部扑灭。这起火灾酿成近年来最为惨烈的校园事故。

上海商学院晚上11时至次日清晨6时断电。据知情者介绍,事发前一晚,602室女生曾用“热得快”烧水,晚上11时宿舍断电,6人均忘记将插头拔掉。昨日清晨6时恢复供电后,“热得快”开始自行加热,10分钟后,高温引发了电器故障,迸发出的火星不巧落在了女生们晾挂的衣物上,最终酿成事故。据了解,起火的宿舍楼建于2000年,楼内有消防栓,不过大楼内部及公用卫生间内无自动喷淋器。

学校火灾大都是发生在晚上或凌晨。有的学校防盗或治安需要,采取了一些安全措施,如给宿舍的窗户加装防护栏,楼道出口安装防护用的铁栅栏。有的寄宿制中小学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学生随意外出,学生管理者为图省事,在学生就寝后将宿舍楼出口上锁。凡此种种,一旦深夜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混乱,极易造成找不到出口而酿成灾难的后果。

3、易发部位多为学生宿舍。2003年2月20日凌晨5时,武汉大学测绘校区一男生宿舍4栋三楼一寝室突发大火,火借风势瞬时吞噬了整个三楼22间寝室。7时1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3楼烧得只剩下断壁残垣。2003年12月2日早上6时49分,北京交通大学18号楼6层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学生使用“热得快”将水烧干所致。

学生宿舍是学校火灾隐患最突出所在,学生宿舍存在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宿舍内吸烟、蜡烛照明、熏蚊、楼道不畅通和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等问题。

当然,一些学校的实验室、机房等地方也是火灾容易发生的地方。

4、学校防火安全教育不到位,师生员工缺乏逃生自救训练是难逃厄运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学校很少或从来没有组织对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应急疏散和逃生自救教育培训,他们缺乏消防安全意识,遇到火灾就会惊慌失措,致使局面失控。不管何种原因发生火灾如何处置呢? 5、其它类型火灾案例。

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被烧 2008年11月16日晚9点35分,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一楼顶实验室起火,4个消防中队联手将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整个实验室烧毁。消防部门昨天表示,火灾初步认定为用火不慎引起。

发生火灾的是农大食品学院实验楼。该楼高4层,起火的是楼顶搭建的彩钢板结构简易实验室。昨天,消防部门召集海淀区20余所高校安全负责人参加现场会,通报火灾原因,认定为酒精内灯酒精遗洒所致。

安徽某大学——油锅引起食堂着火 2007年4月3日3时22分,安徽某大学的学生食堂内的厨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是厨房工作人员给锅内的油加热过程中,因操作人员脱岗,油锅的高温造成油自燃起火。

江西广电幼儿园——蚊香惹祸13死1伤 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隶属于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位于南昌市省广播电视局生活区。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13名儿童(其中7男、6女)死亡,1名受轻伤,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火灾原因为值班教师脱岗,点燃的蚊香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所致。

广州市一寄宿学校——未熄的烟头至8死25人伤 2001年5月16日,广州市的一所寄宿学校发生火灾,造成8名正在准备高考的学生死亡,25人受伤。这是自1999年发生夏令营火灾并造成19名儿童死亡以来发生的另一起校园火灾惨剧。火灾是未熄的烟头引燃了一间休息室的沙发后引起的,消防部门的官员称,这幢建筑里的火警装置和灭火器都不能正常使用,校方和有关当局应对此负责。

济南某医学院——电炉烤火5人死 1998年1月22日凌晨2时,在济南某医院实习的10名学生,因用电炉不慎起火,烧死5人。

二、简单火灾扑救知识。

当你在学习或生活中,一旦遇到发生火情,首先要稳住情绪,绝不要惊慌失措。如果是刚起的小火,或者说火势处于初起阶段,应及时利用室内的水龙头或灭火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介绍)积极扑救,掌握最有利的灭火时机,也可以在行动时边操作边呼救,否则小火不救反而耽误时机最后酿成火灾。

1、“火势扩大,及时呼救”:火灾刚发生时,称为初起阶段,如控制不住,3-5分钟就开始发展蔓延,此时的火势开始扩大,难以一举扑灭,您就要大声呼救,动员其他人来协助灭火,同时打119向消防队报告火警。在其他人帮助都控制不住的情况下,应迅速离开房间,并随手将门关死,防止空气流通而促使烟火快速蔓延,为消防队救火赢得时间。

2、“冷却灭火,浇水降服”:“水火不相容”是指水可以起到冷却降温的作用,把水浇到燃烧的物质上,可以使温度降至该燃烧物的燃点以下;

同时,产生的水蒸气又能冲淡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浓度;

高压密集的水流更能强制冲散燃烧物和减弱燃烧强度,这些都能达到灭火效果。但水也不是万能的灭火剂,因为水可以导电,会引起触电;

水、油不相容,用水灭油火,会造成油火漂盈,要谨慎用之。故电着火、油起火不益直接用水灭火。

3、“室内起火,隔离搬家”:室内起火后,如果火势一时难以控制扑灭,要先将室内的液化气和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抢出。在人员撤离房间的同时,可将电视机、收录机等贵重物品搬走。这种方法叫做隔离灭火法,也叫搬家法。当然,在火势小的情况下,只要把燃烧物质周围的可燃、易燃物搬走,火灾就不会扩大。但要特别注意,如果室内火已燃大的时候,你绝不可因寻钱救物而失去逃生疏散的良机。

4、“沙土覆盖,窒息灭火”:窒息灭火的方法,是小火阶段最好的手段。灭火时采取覆盖的方式,就是用锅盖、湿棉被、泡沫、沙土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在燃烧物上,隔绝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闷死”,此举不会造成水渍损失,方法既简单,器材又方便,了解这一招,可使大家永保平安。

5、“报警电话,牢记119”: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拨打报警电话。打电话报警时,要讲清楚着火地点的全称、地理位置及燃烧的物质和范围,并留下回电话时的号码、姓名、当听到消防队表示立即出警后,方可挂断电话,随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消防车的到来。在这还请大家记住:消防队救火是不收钱的,大家尽可放心。

6、其它:

“切断电源,方能水救”:当家用电器和电线设施起火或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然后才能用水扑救,否则,会产生浇水后导电,造成人员伤亡。

“身上着火,打滚水浇”:在火场中,身上衣服着火者由于惊慌失措,往往边狂奔边大喊大叫或用手拍打,这些方法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迅速逃离火场,然后就地打滚或用水浇(有清水潭时也可以跳入水中)。不要狂喊大叫,以免火焰吸入喉部,引起咽喉部及内脏灼伤。不要狂奔或用力拍打,这样会增大受创面积和延烧其他部位。用手去拍打,就会造成裸露的手严重受伤。

火灾中致命的因素:

缺氧 火灾中物体燃烧消耗大量氧气,火场燃烧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会降低空气中的氧的含量,造成室内缺氧。

火焰 火灾猛烈燃烧时灼伤人体皮肤及呼吸道。

高温 火焰产生的热空气能引起人体烧伤、脱水、呼吸不畅。

毒气 火场中的有毒气体对人体呼吸器官或感觉器官产生刺激,使人窒息或者昏迷。

烟 烟迅速蔓延会使受灾者呼吸困难,心率加快,判断力下降。火灾统计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火灾中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而致死的。

三、火灾如何逃生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当你来到陌生的地方,特别是在商场、宾馆等庞大建筑物中,为了自身的安全,务必留心一下太平门及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楼梯的方位等,以便一旦遇到火灾险情的时候,不至于迷失方向而盲目地往火海里闯,往死胡同里钻。

2、“保持冷静,寻路逃生”:当楼房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切不可惊慌失措,以免做出错误决断而冒险跳楼。选择逃生的路线要注意:朝有照明或者明亮处迅速撤离;

若在楼梯上,应选择往下跑;

若被火挡住,就要通过窗口或者阳台等往外逃生。

3、“毛巾妙用,过滤烟毒”: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火灾中丧生的人,受烟雾中毒、窒息而死亡的比例远比烧死的要高,大约比率高达70%以上。因此,当你被烟困住时,防烟雾中毒,防窒息死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毛巾可顺手捡来作空气过滤器,人在烟雾中,用折叠6-8层的湿毛巾蒙鼻保护,可减少60%烟雾毒气的吸入。首先把毛巾弄湿,之后折叠成6-8层,蒙住口鼻,压低身体,快速逃离火场。

4、“明辨方向,逃离火场”:楼房着火后,火焰夹着浓烟滚滚而来,所以,你在跑离火场时,千万不要在弄不清楚方向的情况下乱跑,如普通电梯一旦跑进去就遇上断电,无疑等于钻进死亡的“囚笼”;

同时,也不可躲入床下或壁柜中,这样会令救援者难以发现。正确的选择是:沿烟气不浓、大火尚未烧及的楼梯、应急疏散通道、楼外附设敞开式楼梯等往下跑,一旦在下跑的过程中受到烟火或人为的封堵,应从水平方向选择其他通道,或临时退守到房间及避难层内,争取时间,进而采用其它方法逃生。

5、“烟雾场所,匍匐前进”:现代建筑虽然比较坚固,但几乎所有的装饰材料,诸如用塑料吊顶,人造宝丽板等,均为易燃物品。这些化学装饰材料燃烧时所散发的有毒气体,随着浓烟快于人奔跑速度的4-8倍迅速蔓延,人们即使不烧死,也会因烟雾毒气而窒息死亡。所以,当烟雾太浓时,可以用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屏住呼吸,防止烟雾毒气呛入体内。同时,宜俯卧爬行,因烟气及毒气比空气轻,贴近地面的空气,一般比较清洁少烟,且含氧量较多,可避免被毒烟熏倒而窒息。

6、“结绳自救,脱离险境”:如果火灾发生时安全通道被堵,救援人员又不能及时赶到,情况万分危急时,你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可将窗帘、被罩、床单等撕成条,连接成绳,用水浇湿,一端紧固在暖气管道或其他负载物体上,另一端沿窗口下垂直至地面或较低的楼层的窗口、阳台处,顺绳下滑逃生。

7、“堵塞门户,固守求生”:固守房中求生,可谓一种选择,当你所在的居所发生火灾,如果用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则说明房外火势已经进入“发展阶段”。此时若开门,火焰和浓烟就会迎面扑来。对于汹涌而来的烟雾,务必紧闭门窗,并用毛巾,被子堵塞门缝,并向上泼水,顶住烟火进攻。

不要贪恋财物:2013年9月29日,中国新闻网《商铺发生火灾 女子返回火场取物品不幸丧生(图)》:目击者李先生介绍,前晚7时许,他路过此处时,这间商铺二楼的阁楼冒起了浓烟。不久,里面又窜出火苗,并向四周肆虐。当时,有4个人从商铺里面慌慌张张跑了出来。其中一名员工王女士才从里面出来,却又朝火场里面跑去,似乎要拿什么东西,王女士10多岁的儿子在门外焦急地等待。经李先生提醒,男孩拨打王女士的手机,拨通后却无人接听。直到消防人员扑灭火灾之后,她的遗体才被人找到。

思考:女大学生吃烧烤被烧伤案例 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只有做到警钟常鸣,才能确保校园长治久安。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学业有成。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师安全管理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作“两降两无”(即:降低事故的件数和等级,无重特大事故、无责任事故),学校平安稳定,在教育局召开安全工作培训会后,学校根据培训会内容及要求,拟定瓦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全体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材料。希望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在今后的各项活动中认真贯彻和落实。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要求,老师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教育教学,一手抓安全管理。教学和安全工作都是教职工的本职工作,明白抓安全不是哪个人、哪个领导的事情,而是全体教职员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不抓安全就是失职,抓不好安全就是不称职,懂得抓不好安全工作就得付出代价甚至是惨重的代价,深知抓不好安全工作,就是对自己和自己的家庭不负责任,就有可能酿成一人不幸,全家痛苦的悲剧。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的松劲情绪。不仅要天天讲,而且要详细记录,更重要的是把各项工作做细、做精、做规范,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二、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

按照《宛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学校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内容:交通安全教育,不准私自下河下塘洗澡的教育,实验课和体育课的课前安全教育,改不良卫生习惯教育,疾病预防教育,自救与逃生教育,女生青春期和谨慎交友教育,防火灾的教育、科学防雷防电的教育,远离危险的教育,文明上网的教育等。

2、教育形式: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都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①学生集会、开学典礼、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由学校分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值周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周末放学时由行政值周人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②学校或班主任利用家长会或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③教导处或班主任组织学生讨论、命题作文、安全知识检测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基本知识训练。

④学校在校门口书写安全温馨提示。

3、教育手段

①学校坚持做到安全教育“三进”、“五有”(即:进课表、进课堂、进头脑、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检查总结、有教案、有效果。教师坚持做到每周不少于2节安全教育课,各班每天用5--10分钟上好安全教育课,可利用时间为朝会、自习课。

②着力渲染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达到潜移默化作用,由办公室杨明华老师负责。 ③学校定期聘请专业人士讲辅导课(法制课、交通课、消防演练课)。

④开展各类活动寓教于乐。 ⑤用身边的人和事现身说法。

⑥必要时给家长发告知书,对社会发告示,危险地段、危险事项温馨提示。

4、对未成年人,不提倡见义勇为,改见义勇为为见义自危为教育。

三、从学校实际出发,狠抓薄弱环节的管理

1、坚持校园值周。本周值周教师,当天行政值周,认真负责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处理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2、门卫工作人员严把校门关、守好门,守住门,严格控制学生出入。根据我校条件特殊的实际(食堂在校门外)住校生除吃饭、打开水外、一律不准出校门,尤其是下晚自习后。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校门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的书面假条。

3、加强学生尤其是是住校生的管理

①任课教师或宿管员要在学生上学,就寝时分班,分寝点名清点学生到校、到寝人数,发现学生没上课和没就寝时,要立即查找,并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

②本周值周的老师,当日行政值周领导不定时地查看教师、学生到岗、到班情况,晚自习后查看学生就寝情况(包括当天晚上自习的教师)。 ③班主任或本班科任教师监督学生到伙食团吃饭,每周星期日晚或星期一早检查学生是否将饭钱充卡。

4、加强伙食团的管理。

①后勤负责人要随时查看伙食团的情况,索证、卫生等是否按要求达标,操作是否规范。

②伙伴团坚持做到七不准:一是不准炒四季豆,豇豆、扁豆。二是不准出售凉菜;三是不准销售豆浆豆奶。四是不准加工发芽土豆。五是不准经营酸辣粉和烧烤;六是不准卖剩菜剩饭;七是不准出售皮蛋,严把七个关:一是原材料采购类、储存类、加工类、饭菜试尝关,留样关,销售关和餐具消毒关。

5、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是学校工作的永恒课题,是长期坚持教育的过程。为此,学校、教导处、大队部、班主任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①明确职责相互协作:教导处分管、大队部执行、班主任落实。 ②大队部安排、组织指导红领巾监督岗,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扎实地做好校园小主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每周一的红领巾监督岗的登台,好人好事,坏人坏事的亮相制度。

③要求学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喝生水,吃生、冷、剩食物和零食。二是不准私自下河洗澡。三不准在校园内奔跑、追逐和打架斗殴。四不准随地吐痰。五不准乱扔垃圾、果皮、纸屑。六不准随处乱涂乱画。七不准乱摆乱放。八不准进网吧上网。九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乘坐摩托、三无车辆上学。十不准将刀具、滑轮、蜡烛、火柴等危险玩具带到学校。

6、班主任认真检验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并督促办理。

7、拥有机动车的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办齐证照。若是“三无”机动车,经查实考核不合格。

8、后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消防、水电管理员安设并检查校园防雷设施设备。配齐并检查灭火器,检查校园电路是否受损或老化,做到及时更换和维修。全体教职工注意用电安全,离开时必须关好电源开关,避免火灾事故。

9、男教师不得侮辱女学生,不能单独把女学生叫到寝室或隐蔽的场所。

10、留下工作印迹,规范工作资料

①学校资料:安全工作记录本,值班记录本、安全责任书,并有五本一表:公共场所(住宿)消毒记录本,生活饮用水消毒记录本、疫情登记日志、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安全和卫生工作季度检查记录本。

②班主任资料:班务工作记录本,安全教育备课本、安全教材,晨检记录,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住校班级的班主任还应与通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收,寄放在老百姓家生活的住校生(原则上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与家长签订的生活安全责任书。 ③食堂资料:4本2证,消毒记录本、饭菜试尝留样记录、本食品采购索证记录本、中小学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 建立健全并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责任人:分管领导、办公室、安全员)。

2、各类预案进行现场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人员)。

3、坚持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汇总、月报告、季研究制度。(责任人:学校领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班主任)。

4、沉着应对突发事件,注意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

①事故现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立即抢救伤员,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二是注意保护现场,疏散闲杂人员,设立警戒线。三是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或学校)。四是尽快通知家长。五是研究处理技巧。六是不夸大其辞散布信息,以免惊惶造成不稳定。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安徽:“杨不管”事件;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

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学生;

三、上海:商学院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11月14日,

教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校园安全逐渐成为社会的一个敏感神经,作为教师职业,也逐渐成为高危职业,各种问责制、道义的拷问再加上高考的压力如三座大山让教师不堪重负。目前,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比较多,但最突出的问题有如下两方面:一是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食品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以及打架斗殴、溺水死亡、校园暴力、自杀等;二是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原因较多:“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和重视;责任意识淡薄,管理水平较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较差;部分学生学习负担重、压力大,加上情感和人际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诱发自残、自杀、杀人或以其他方式危害社会等极端行为,酿成悲剧。在这些因素中,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和威胁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由于安全方面内容量大面广,今天学习内容是通过发生在校园的一些典型案例使大家清楚校园安全无处不在,其二是知道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第二部分: 近年校园事件回放

一、安徽:“杨不管”事件

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课堂上,授课老师杨某某对学生打架不闻不问,甚至在被打学生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医院抢救时,仍然“坚持”把课上完,使得这起事件引起轩然大波。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事后各种评论在此不一一赘述,听听教育界、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安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齐建平表示,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制止不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算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学校反映此事。法律界人士指出,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担当,就要体现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不过,也有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表示,仅仅谴责杨老师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思考教育的大环境和大背景。据记者了解,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血案。一名姓刘的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原因竟是前一天下午该学生上学迟到后被老师批评。老师最后被鉴定为轻伤害,手指虽被植上,但部分功能已经丧失。该学生才15周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半年,但至今仍让老师们心悸。究竟该不该管学生?管到什么程度?很多老师心中都没有一个标准。据当地一些教师说,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不敢管。 有老师认为,现在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保护学生,学生、家长可以侮辱侵犯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铜墙铁壁,老师却是一无所有,个别学生根本不把学校、老师放在眼里。碰到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很多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都呼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教育惩戒法规,实施师生公平保护。他们认为,“杨不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有其根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改变,单纯靠对个体的谴责,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课堂上砍死教授

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学生从口袋中掏出一把菜刀,朝正在上课的程教授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随后,该男子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当晚7点,程教授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上海:商学院失火,4名女生跳楼身亡

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四、吉林:一所小学153名学生餐后出现中毒现象

11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吉林市昌邑区第三实验小学的学生在校内饮用豆浆。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28日,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在27日晚回家后,脸色就不好。晚饭过后便开始不断呕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才发现该校很多孩子也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五、陕西:定边县堆子梁11名小学生煤气中毒身亡

12月1日夜到2日晨,陕西省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含小学和初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同一宿舍的12名四年级女生煤气中毒,其中11人抢救无效遇难 各种各样看似“偶然”的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消防事故??还有多少年轻的生命可以这样被剥夺、被戕害?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这样的悲剧应引起人们反思。

第三部分: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课堂安全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评析: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案例二】课堂安全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 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 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评析: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

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案例三】实验安全

某天,上课铃刚刚响过,初中二年级一班的同学们纷纷跑进实验楼,物理实验课是学生们普遍感兴趣的课。这节课的实验内容是电能、磁能的转变,需要1号干电池。当物理教师来到实验室才发现有5名同学(包括曹某)没有实验用的干电池。于是,老师就让曹某去校门口的某商店购买了10节l号电池。物理教师讲了实验内容以及具体的实验操作规程后,学生们便动起手来。曹某和其他同学一样,认真地将刚刚买来的1号电池装在实验器材的电池仓里,并按照老师讲述的操作规程认真的检查了每一个元件及线路,当他认为整个实验装置已安装无误时,便轻轻地按下电源开关。就在曹某按下电源开关的一瞬间,电池仓里的两个1号电池发生爆炸,一块电池碎片击中曹某的左眼。经治疗,左眼只恢复到0.3的视力。 评析: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属于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简称“产品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中,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因而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应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与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四】运动会安全

某校举办春季运动会,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俞某称:被告学校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因此,要求学校赔偿损害。被告学校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头部被其投掷的铅球所伤是事实,但其是参加学校组织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过错责任。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时是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未

成年铅球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在受伤后,精神上遭受一定的伤害,可酌情由被告学校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对学校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评析:1.本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而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本身就负有防止他人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责任。鉴于本案原告进入运动区域老师未加阻止,亦未及时将其劝退,故该项目主持老师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行为,学校负有过错责任。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呢?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运动会期间不可能到现场进行监护,而且原告参加运动会受伤是由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被告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参加的运动会是由学校组织举办的,他在投掷铅球的指定区域内投掷铅球时,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因为裁判员是学校的老师,又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该项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掷铅球致伤他人的责任应由学校负担。 3.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作适当赔偿。基于学校这个主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资金有限等特殊性考虑,适当是指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当。从主体上说,学校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并履行应尽的民事义务。从法律责任上讲,我国规定了实际赔偿原则。所以这里的适当应该是指与过错责任相适当,学校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该小学对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决由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于法有据。

【案例五】体育课安全

一天下午体育课上,诸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诸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敏不慎摔倒了,诸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敏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敏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敏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第二天早上,诸老师得知小敏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诸老师和小敏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敏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敏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事后,小敏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敏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敏,诸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敏摔倒后手腕骨折。

学校领导对小敏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敏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敏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评析:学校对《小敏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敏;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

(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诸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诸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

(一)、

(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诸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

(八)条款和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诸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敏,或给小敏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敏。③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

【案例六】课堂安全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评析: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七】课堂安全

2008年9月26日,发生在(四川)龙泉中学高二某班的一幕让在场所有的学生目瞪口呆:该班学生王军(化名)突然用板凳砸向没有任何防备的班主任林老师(化名),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这对师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竟会演变到如此地步?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盒包子说起。据学生说当天上早自习时,王军迟到了。林老师喊王军站在讲台上,随即发现王军的桌子下面堆满了垃圾,于是说了王军几句。没想到,林老师随后又在王军的课桌里发现了一盒包子,林老师认为王军违反了学校不准把食物带进教室的规定,将包子糊在了王军的脸上,油汁烫伤了王军的脸,流到了王军的校服上。王军当时并没有反应,但上

第三节课的时候,当林老师走进教室时,坐在第一排的王军突然抡起板凳砸向林老师的头部,林老师的头部顿时血流如注。学生们赶紧将林老师送到了医院。然而该班的另外一些学生则

教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2

称,上午林老师和王军确实因为包子发生了争执,但是;【案例八】教师职业道德;甘肃静宁县一名乡村教师在执教的18年期间,以讲解;【案例九】活动课安全;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审判结果: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分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上诉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本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生理和;结合典型案例, 称,上午林老师和王军确实因为包子发生了争执,但是并没有看到林老师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只是因为王军平时就比较内向,林老师经常找他谈话,王军觉得林老师总针对他,于是在昨日上午,因为一盒包子,王军就“爆发”了。 林老师的同事都说,林老师为人和善,对学生也很负责,他们不相信林老师会做出“用包子糊脸”这样带污辱性的行为。伤口缝了3针、头上缠着纱布的林老师称,早自习时,他发现了王军放在抽屉里的那盒包子,他将那盒包子托在左手上,递到王军的跟前,问他怎么又把食物带进教室,没想到王军手一挥,将一盒包子打翻,一些油汁不仅溅到了王军的脸上,自己的脸上和衣服上也被溅上了油汁。林老师让学生把地上收拾好,自己则去洗手间擦拭。他本想立即找王军谈谈,不料第一节课的上课铃声敲响,为了不影响王军上课,他直接回到了办公室。第三节课时,他习惯性地到自己班里转转,他发现王军面色难看,随即上前询问。不料王军突然就举起了凳子砸向了他。林老师称因为王军性格内向、成绩一般,他比较关注这个学生,经常找他交流谈话,可能王军以为自己针对他。林老师也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将包子糊到王军脸上。他觉得自己应该在第一时间和王军沟通,这样就可以察觉到王军情绪的变化,对他进行疏导。龙泉中学教导处的相关负责人称,学校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校方肯定会严肃对待,但是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了解学生心里的真实想法。该负责人称,王军的性格一直比较内向,朋友也比较少,以前也曾经在学校发生打架事件。而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因为娇生惯养,老师稍微批评几句想法就容易走极端。但是作为老师,教育学生是责任,不能因为学生屡教不改就放任自流,所以有时在方式方法上可能严厉了一些,希望学生能够体谅老师的良苦用心。而如何找到师生之间顺畅有效的沟通交流方法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已经有20多年教龄的林老师说,他遇见过各式各样的学生,但却是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事,不过他并不怪王军,因为王军亲口对他说了句“对不起”,证明王军心里也有悔意。林老师坦言,自己在这件事过程中也应负有责任,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了一些,之后又没有及时和王军交流、对他进行疏导。

【案例八】教师职业道德

甘肃静宁县一名乡村教师在执教的18年期间,以讲解习题、交作业等为由,先后对39名7岁到14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奸淫、猥亵。该老师于2008年9月10日教师节被执行死刑。《兰州晨报》报道,今年48岁的甘肃静宁县乡村教师罗彦林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曾在三所小学担任过教师,捕前系静宁县三合乡重星小学教师。罗彦林从教期间,曾多次传出强奸、猥亵女生的传言,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以及涉案学生家长不愿意曝家丑,使得罗彦林的行为没有被深究,逍遥法外的罗彦林也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继续坑害自己的学生。几名曾经被罗彦林多次强奸,2006年8月14日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终于向静宁警方告发了罗彦林的犯罪行为。大学生韩某告诉警方,自己1997年9月到1998年6月在界石铺中心小学上六年级的时候,被罗彦林多次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骗到他的办公室奸淫数十次。大学生张某同时向警方揭发说,在同班同学韩某被多次强奸期间,自己也被罗彦林猥亵数十次并实施奸淫,而自己与韩某当时都只有12岁。罗彦林的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注意,2006年8月21日罗彦林因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经过警方大量、艰苦的查证,罗彦林的罪行被揭开。根据罗彦林本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检举,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而时间跨度从1988年一直持续到案发前。但是,由于一些受害人不愿提及往事,更不愿站出来作证,警方查实有充分证据的只有30余人,她们中有的从小学入学到小学毕业一直受罗彦林长期奸淫、蹂躏,其中甚至还包括罗彦林的一名9岁的旁系孙女。平凉市中级法院2007年6月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罗彦林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平凉中院一审2007年7月4日作出判决: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院日前作出了核准死刑判决的裁定。9月10日,平凉中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罗彦林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

【案例九】活动课安全

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下发的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按期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学校在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一起回到家里换上凉鞋后,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刘晓的法定监护人刘双(刘晓父亲)与刘晓所在学校市第六小学就刘晓善后处理事宜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刘双认为,刘晓年方13岁,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负有监护职责,校方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提前放学,在天气炎热情况下,特别是在进行广播操比赛后,未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刘晓溺水身亡与校方失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事故发生后,学校又极力推卸责任,校方的失职给学生家庭造成巨大物质损失;校方推脱责任的态度,又使学生家长精神倍加创伤。因此,刘双以刘晓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刘晓死亡补偿费20000元,殡葬费4500元,误工补贴18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60000元;合计86100元。

审判结果: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认为上诉人第六小学根据市教委的安排,于1998年6月21日下午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活动结束后,于16:00左右放学。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应属于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之子刘晓之死无过错。上诉法院作出了如下终审判决:

1、驳回被上诉人刘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市第六小学承担200元,被上诉人刘双承担200元。

分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上诉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结束时间比平时放学时间早,属于学校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不是提前放学,刘晓溺死发生于放学之后,超出学校管理活动时间范围,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没有联系,学校因此不负责任。这里的问题是:学校比平时放学早,是不是“提前”放学?放学时间早晚与学校对刘晓死亡责任承担有何联系?本案中,原告用学科课(室内课)的时间来判断学校活动课的时间,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因为活动课的作息时间是相对独立的,是根据活动课的具体内容决定的。活动课的起始时间不能以平时的学科课作息时间来限定,否则,这类活动就无法组织开展。活动课的时间,有的是可预知的,有的则不能明确。用固定不变的学科作息时间作标准来判断相对独立的活动课作息时间是否合理、规范,标准、前提采用的错误,必然造成结果、结论的荒谬。但强调活动课的时间相对独立,并不是说活动课的时间就可随心所欲、不负责任的安排。从事故整个过程看,该学校对这次活动的安排是规范、认真、周到的:

1、有明确的时间表,并预先告知了各参赛学校;

2、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在前一天就在班级中进行了布置,并要求着装,请家长帮助把参赛的“铃铛”准备好;

3、活动原定于14:20分始,14:55分结束,由于天气太热,学校从爱护学生健康角度考虑,提出推后比赛,获得评委同意。从15:20始到16:00结束,活动结束后,16:15分左右教师召集各班学生回到各自教室进行总结,布置作业,安排打扫卫生,并交待回家途中注意安全事项后才放学生离校。学校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

4、刘晓溺死发生在校外场所并在学校作息时间之外,有证据表明,刘晓是放学之后又回到家换了鞋,才到河里洗澡的。显然刘晓的行为已经超出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学校对事件的发生不负有责任;

5、事故发生之后,学校配合家长积极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垫付刘晓殡葬所有费用,尽到了职责。从事故发生的前前后后看,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无任何过错。

本案再次提醒人们:中小学生大都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全,对事物的认识不成熟,对危险意识性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因此,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定期有针对性的向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班校会、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

结合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安全常识,包括防水、防火、防雷电等方面知识和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安全教育要常讲常新,决不能满足于以前曾做过的教育,要常抓不懈,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也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尽可能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部分:校园意外事故频发 呼唤安全立法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有关人士呼吁,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从学校及师生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培训班教师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规范与要求

(一)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每所幼儿园都会有自己的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规章制度作为幼儿园的“法”,对在幼儿园各岗的工作人员的要求系统化、条理化的基础上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程。

1.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幼儿园有许多的规章制定,每一项的都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对考勤制度等应了熟于心。

2.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作为新教师,首先要熟悉和了解自己所在的岗位有哪些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内容都有什么,然后在平日工作中具体的执行。更重要的是,不断反省自己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幼儿园教师的礼仪规范

教师礼仪是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待人接物、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包括仪容、仪表、体态、语言等。良好的礼仪规范能表现出教师应有的气质与风度,获得幼儿及家长的认可和喜爱。下面就对其中的几点具体和大家分享:

1.仪容

仪容是指人的容貌。通俗的说,就是指个人形体的基本外观,重点是人的容貌,包括头发、面部、化妆。适宜的仪容不仅体现了教师对幼儿的尊重,也能获得幼儿的喜爱,提高教师的自信。

1)素颜或化淡妆。上班期间可以不化妆,或者是简单的涂唇彩。给人一种精神的感觉,不能画浓妆。

2)面带微笑,精神饱满,不把个人的情绪带进教室。每天上班保持好心情,不把对其他事情的不愉快带到幼儿园中。

3)不能喷香水,不戴戒指。尤其是不要戴挂有长坠的项链、耳环,以免不慎划伤幼儿的皮肤。

4)头发要适宜,确保不挡住自己的视线和影响幼儿,长发的老师要将头发梳起来,在幼儿进餐时以免长发掉入幼儿碗中,所以要格外的小心。

2.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外表,包括人的形体、容貌、健康状况、姿态、举止、服饰等。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穿着必须要自然大方,一方面给人留下简约、踏实的好印象,另一方面便以自己身体的活动,工作起来更方便,

1)在园期间,教师的衣着应活泼大方,舒适得体,便于伸展、下蹲等动作。运动服最好。

2)上班的时候要穿运动鞋或平跟鞋,不会因鞋走路的声音影响幼儿,而且一天的工作下来自己也不会觉得很累。

3)衣着要注意:领口不宜太低太大;上衣不宜过短;裙子、裤子要膝盖以下,不能太紧,要方便下蹲。

3.体态

体态指身体的姿态和形态。俗话说“站如松、坐如钟”,幼儿教师的正确体态不仅是幼儿的榜样,也更方便工作。

1)站姿端正,自然挺拔,挺胸收腹、头微上仰、两手自然下垂。早上接待幼儿时,可以保持这样的站姿,面带微笑迎接幼儿的到来。 2)走姿稳健,头正胸挺、双肩放平、两臂自然摆动。

3)手势自然,动作缓慢、力度适中,左右摆动幅度不宜过宽。与家长等交谈时,体态语言幅度不要多大和夸张。

4)与幼儿交谈可采取坐、蹲的方法,尽量与交谈的幼儿保持相应的高度。

4.语言

教师的语言作为一种职业语言,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范。对幼儿园教师来说,其语言既要符合对所有教师的一般语言要求,又要体现反映幼儿教育特殊规律的特殊语言要求。

1)面对幼儿,教师语速要适中、态度温和、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 2)上课时:形象生动、语气柔和、咬字清楚、语调平稳,不能大声呼叫。 3)生活语言:关爱入微,力求体现姐姐般的温和;不讲粗话、脏话,更不能训斥幼儿。

4)与他人(特别是家长)交谈时,尊重对方,学会倾听,不轻易打断别人说话。想到共同的话题时,听完别人的话,再接下来表达自己的看法,而且不要离倾听者距离太近。

二、入职适应 刚入职的新教师,需要对新工作环境进行摸索、熟悉和适应,这时难免会产生一些陌生感和畏惧感。有的人适应能力强,在新环境中能游刃有余,但有些人则需要花很长得时间去适应环境。下面有“四个面对”教给大家如何应对新的环境。

(一)低调平和地面对自己

新教师经历着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难免不习惯事事都亲力亲为。这时就不要怕吃亏,所谓吃亏,其实是一次帮助自己成长的契机。不要怕牺牲袭击的体力做清洁的工作、照料幼儿园的生活,不要怕牺牲自己的休息做教具、备课,也不要怕自己能力不足而错过任何一个能够独立承担任务的机会,更不要斤斤计较工作的多少。不要怕做,就怕没机会做,甚至不去做。

新教师要抓住每一次锻炼、学习的机会,从早上踏入幼儿园开始得每一件事情,都要认为是自己应该做的,都怀着学习的态度,多做多问多思考。

(二)诚恳谦虚地面对他人

保持一个新教师应有的谦虚、温和的态度,从微笑迎接每个人开始。园内每一位同事,都是你最好的引路人,他们是你工作中的伙伴、专业发展的支持者,要尊重、欣赏他们;当自己感到困惑时,可以主动和搭班老师、保育员进行交流、谈心,不要过分自尊、敏感、猜疑、怕被取笑,与人交往贵在坦诚相见,相互了解有利于今后共事;发现同事需要帮助时,不要吝啬自己的善良,及时主动地提供关怀与帮助,必定会得到他人的欣赏;在自己接受同事的帮助后更要报以真诚的与微笑与感谢,这样相互理解与帮助,很快就会受到同事的认可和接纳.

(三)踏实勤奋地面对工作

做好“十年磨一剑”的准备,负起“在其位,谋其政”的责任。刚从学校里做出来的新教师抱着一套新颖、先进的理念来到工作岗位,时刻等待机会的带来以大展拳脚。做为新教师,一定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在经验和能力上也难免不足,领导可能不会将一些重要的任务交给你,这是绝对不能因此怠慢、放弃目标,仍然要踏踏实实地干出成绩、显示自己的能力,才会使得众人对你刮目相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工作风格,作为新教师,在抒发自己的观点前,一定要先听听他人的意见和想法,这样才能一步一个脚印,不断进步。

三、熟悉幼儿园环境 新教师初次踏上幼儿园工作 ,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有需要精心培育的和呵护的幼儿,有一起工作的领导和同事,有与幼儿园共育的幼儿园家长,除此之外,还有支持幼儿教师工作的各种环境条件。清楚并熟悉他们,就意味着你在幼儿园里找到了工作的“家”。 (1)幼儿的活动天地

教师在幼儿园内与幼儿相处的时间最长,幼儿的活动天地也就是教师主要的工作场所。因此,对于幼儿一日活动场所的相关信息,教师要铭记于心。 (2)自己的办公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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