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汇报范文

2024-03-20

收入汇报范文第1篇

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

__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员工,在我单位连续工作______年以上,现职务为______________,该同志月收入_______元,年收入_______万元。

该同志工作及经济收入真实、稳定。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经办人:

单位电话:

收入汇报范文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也变得复杂起来,企业的收入确认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为规范收入确认,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是原有准则的重要改革,与原有准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一是适用范围的变化,将原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二是收入确认时间的变化,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再根据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间来判断,而是根据相关产品控制权变化的时间来判断,并且对于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和时段进行了严格区分;三是特定交易处理的变化,在准则层面明确了八大类特定交易的处理原则;四是信息披露要求的变化,提高了企业收入信息披露的要求。

因为房地产行业的项目开发周期长等特点,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原有准则下容易造成合同销售额与会计销售收入的矛盾。新准则给各行各业的收入确认都带来了变化,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对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新准则下的确认收入条件

新准则规定企业需要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到客户的手中后才能进行确认收入,而具体的转移需要区分是时点还是时段。新准则对转移时段进行了界定,在第十一条1中列出了三个条件,并指出非时段便为时点。因此,主要满足所列三个条件中的一个,便是属于在某一时间段里面履行履约义务,即控制权转移为时段。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现房销售明显不满足这三个条件,主要需要讨论的是预售情况。首先,预售商品房一般都处于建设期,房子并没有完工,客户并不能在房地产企业履约的过程中取得消耗建设过程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其次,房子还在修建过程中,客户并不能主导房子的修建过程,也无法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即无法取得房子的控制权,故而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最后,房子在预售的时候,楼栋和房号已经得到确认,具备了唯一性,且房地产企业无权将该房子进行再次销售,因此该预售商品房具有不可替代用途。而房地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格收款权取决于销售回款方式。对于一次性收款或分期收款方式,前者客户在合同成立日便一次性付款,后者则是在约定的时间里进行付款。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房地产企业都具有合格收款权,满足时段条件中的第三个条件,其确认收入的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进行。对于按揭贷款方式,客户在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后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剩余款项。这种情况下,在合同成立日,房地产企业并不能确定客户的按揭贷款是否可以取得,故而不满足合格收款权条件,因此不符合第三个条件,其确认收入时点实际延期至交房日。

三、新准则下的收入计量

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因此,计量模式是以交易价格作为基础的。从准则规定来看,在确定交易价格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等。如在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时候,新准则中房地产企业的交易价格由客户应付金额确定。如果这样确定出来的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存在差额,则将差额视为融资费用并通过实际利率法来摊销。此外,在满足新准则第十七条给的条件2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考虑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但有且仅有满足该条件下才不用考虑,否则都需要考虑。

此外,合同包括不止一项履约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履约义务进行分摊,这也是新准则下“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重要特点。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以售房合同为例,一份合同包含的不止房屋本身的履约义务,还涉及到邻近配套设施以及停车位等,故而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内容,这对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四、“五步法”确认模型

新准则对应的“五步法”为各行各业收入确认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确认模型。将“五步法”确认模型运用到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结果如下: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新准则第五条要求同时满足给出的四个条件3才能进行收入确认。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新准则的规定来对于客户之间的合同进行识别,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果不符合便不可以。而对应到房地产企业,这四个条件为:一是房地产企业与客户都已经同意该合同,且双方都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是该合同对于房地产企业及其客户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合理的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需要提供的产品、客户需要支付的报酬等都有明确说明;三是该合同对于房地产企业与客户之间交易的房屋、服务相应的所有需要支付的款项都有明确规定;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等产生影响。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在符合前面提到的几个条件的情况下,需要看合同中的各个单项履约义务,找出合同包含的所有单项履约义务,即找出合同中可以明确区分的约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交付内容。在确认是否属于“可以明确区分”的时候,主要看客户能否单独从商品或劳务中获益,或者是否承诺与其他资源结合的商品或劳务可以单独确认。如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价款包含有车库的价款,从实际来看,客户是可以分别从房屋和车库获益的,如果两者的交付时间也不一致,那么两者便是不同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认交易价格

前面已经提到,在确认交易价格的时候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对应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也存在分情况讨论的情况。通常情况,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的预售合同会将交易价格进行明确,并且也会对客户的房款交齐时间、交付方式都进行明确,因此,较少涉及到可变对价、融资成分等因素。但如果有所涉及,则需要通过对应的规定来进行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在各项履约义务中分配

新准则要求将合同总的交易价格分摊到合同中每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无法划分交易价格时则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来进行估价。如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的预售合同中,对于包含的车位,需要从房屋总价中扣除车库价格进行单独确认,而车库价格可以根据同期同区域车库的市场价格来进行确认。

(五)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候进行确认收入,即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或时段。在前面,对于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条件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再重复累述。当满足了确认收入条件、完成了控制权转移后,通过前面的计量后,便可完成确认收入。

五、结束语

新准则的运用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具有较大的影响,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可能会提前。而新准则的运用也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会计人员在进行确认时结合准则规定和合适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故而需要会计人员应该积极钻研新准则,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摘要:2017年7月5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 》。收入准则对于各行各业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颁发也会使得各行各业的收入确认等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本论文在简单介绍新收入准则的基础上, 分析房地产企业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的收入确认条件、计量以及“五步法”确认模型, 讨论在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 以此来保证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工作对于新收入准则的适应。

关键词: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房地产企业

参考文献

[1] 张林.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J].时代金融, 2018 (12) :90-101.

[2] 钟文.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 2018 (4) :74-75.

[3] 解伟霞.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的思考[J].财会研究, 2017 (10) :33-34.

[4] 徐宗宇, 王清儿.我国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研究[J].会计之友, 2018 (4) :11-14.

收入汇报范文第3篇

一、新收入标准与收入确认税法之间差异的背景

2017年7月,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标准”) 。需要同时在国内外上市的公司, 以及在海外上市并使用IFRS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其他国内上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同时, 公司可以提前实施, 新收入标准的修订不仅弥补了当前的不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会计准则逐渐符合国际收入标准。新的收入标准使用单一的收入标准, 不再区分当前的收入标准和建筑合同标准, 并避免对公司经济活动中类似交易的差别待遇。目前, 公司根据收入标准确认的当期利润与税法的应税收入存在差异。随着新收入标准的引入和实施, 两者之间的差异并未消失, 因此企业必须注意和协调, 以避免税收风险。

二、新收入标准与收入确认税法之间的差异

(一) 销售日期的差异

新的收入规则将建筑合同的现有收入要求纳入单一收入确认和收入确认模型, 需要采用一致的方法来实现更好的解决方案, 来解决确认收入问题。新收入准则的规则与通过税法确认收入的规则大不相同。

(1) 直接收到付款。在通过直接销售公司销售商品时, 新的收入标准与税收法律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同。例如, 公司收到货物后, 货物已经发出, 但货物已经过或抵达, 但客户未及时提取, 损益账户未按新收入政策确认。只要您收到销售付款或收到销售优惠券, 税法和政策就可以让您赚取收入, 无论商品是否是独立发行的。

(2) 分期付款新的收入标准规定融资的整合分为两部分:销售和融资。也就是说, 如果分期付款销售开始出售商品股票市场价格或收入, 则购买价格与未来分期偿还贷款总额之间的差额, 按实际利息摊销。但是, 税法没有考虑分期付款的融资性质, 并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之后立即确定收入。

(3) 具有退货政策, 根据销售条件的新销售标准, 公司可以合理根据产品将被遣返的可能性以及退还的金额来处理货物, 产品的估计成本金额作为公司资产和负债单独归还收入确认可以在发货后完成。相反, 如果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我们只能在产品退货到期后等待销售的实现再进行。由于税收规定不相同, 所得税法不允许估计货物收益, 但全额退货不会被扣除, 可以作为收入处理。如果货物实际归还, 那么公司的当期收入可以得到补偿。

(二) 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

新的收入标准规定, 如果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公司可以控制与客户相关的货物在损益中确认:第一, 双方已批准该协议并承诺各自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二, 权利和转让或提供与义务有关的服务;第三, 合同有明确的付款条件与货物销售有关;第四, 合同具有商业性质, 即合同履行, 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或分配时间;第五, 由于将货物转移给客户有权收回最有可能恢复的货物。

确认所得税法的标准是:第一, 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与公司有关, 要求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的风险和回报;第二, 销售和销售有关保留所有权并继续管理的货物的公司, 也不是有效的控制;第三, 营业额可以可靠地确认卖方的成本;第四,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可靠的会计处理。事实证明, 确认收入的条件取决于新的收入和税法。

(三) 新的收入准则不记录收入, 而税法记录收入

新的收入准则捐赠取消了资产转让价值主题, 将营业收入中的捐赠利润增加到两个科目中, 将接受直接捐赠收入纳入营业收入。但是, 税法要求公司接受应税收入类别中的捐赠收入, 这意味着新的指导方针是收入和所得税法不承认, 但需要确认, 导致销售量出现差异。

三、新收入标准与收入确认税法税法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 目的不同

新收入准则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改变收入准则, 适应国际和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趋势的标准,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运作, 试图避免模糊的界限, 类似的会计问题在不同的公司会计处理情况下, 不允许公司调整利润和美化报表, 为用户提供更真实, 客观, 有效的财务数据的会计信息。税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税收, 确保国家安全和稳定, 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两者的另一个目的是创造差异的原因。

(二) 不同的收入领域

新收入准则的销售额包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免税收入, 但非经营业绩不包括, 在新的销售标准中, 税法与收入会计和新收入标准不同, 包括非日常业务活动的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可以看出, 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存在差异。

(三) 不同的验证原则

(1) 谨慎性。谨慎性要求公司在既不低估也不高估资产和负债时确认收入, 公司内部资产减值准备遵循, 最好体现谨慎的原则。税法没有资产减值准备, 也不考虑资产折旧。从某种意义上说, 税收目标不是缴纳增值税, 而是要确保顺利征税, 以减少企业逃税的可能性。

(2) 物质比形式更重要。新的收入准则和反映交易的经济内容应当注意, 当物质超过形式原则要求公司在会计计量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税法是一种法律形式, 强调交易并限制交易行为与税法体系。例如, 公司常常发现在库存控制过程中遗失了财产和材料。公司应如何处理这些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不作为投资形式的进一步损害或财产损失, 企业最终完全转移支出或损失。但是, 税法明确规定, 未经税务清关, 实体不得将其作为税收或税前扣除。

(3) 历史测量。广泛使用的国际公允价值模型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逐步趋同国际会计准则, 由于新的收益准则规定客户不以现金支付, 公司有购买价格根据公允价值考虑非付款。税法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反映了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

四、协调新收入标准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

(一) 制定主体相互协调

新收入标准的主体是财政部, 其主要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减少新收入准则与收入确认税法之间的差异, 两方应在完全沟通和学习的基础上, 一方面, 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 另一方面, 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收入确认标准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此外税法还应积极适应新的经济环境, 并根据新的收入准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 我们应该意识到, 我们必须遵守会计程序中的会计准则, 不要违反税法的强制性原则。

(二) 协调确认原则

新的收入准则遵循谨慎和实质而非形式的原则。但是, 收入的税收确认并不遵循这些原则。两者之间存在显着差异, 根据审慎原则导致新的收入准则, 税法中不允许纳税义务。如果能够调和该方法的原则, 新收入标准与收入确认税之间的差异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然, 相互承认的原则不能违反会计准则, 不得违反税法的规定。

(三) 加强差别管理

新收入规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不会完全消失。这要求有关部门规定新收入标准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以确认收入, 并避免一些使用差别化管理, 防止犯罪分子支付公司的调整后利润并犯错误, 并积极协调财务信息。在我们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的同时, 我们还应该关注难以协调的差异, 建立差异化管理的专业部门, 为内部公司, 投资者和公众提供实时可靠的财务数据, 创造稳定国家的税收来源, 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结语

税法在实施相关立法时应积极配合会计准则, 防止企业将风险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准则, 特别是防止逃税和漏税, 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务审计, 防止因税收差异协调导致逃税企延长。同时, 放宽对公司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 如果收集和管理存在小的障碍, 税法应减少相关条款中文本与新收入准则之间的差异, 尽量减少文本差异, 防止系统实施中出现不必要的模糊概念。同时, 要积极完善税收制度, 使差异规范化, 明确调整范围, 避免对企业纳税人重复征税。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重新制定对确认公司收入的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影响了收入的税收确认。本文介绍了新收入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区别, 并分析了制定目的, 收入差额和确认原则三个方面差异的原因。建议进一步协调新收入准则与税收确认立法之间的差异, 如制定相互协调, 确认协调原则和加强差别管理等。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税法,收入,差异及协调

参考文献

[1] 申山宏.新收入准则对税收的影响[J].纳税, 2018 (4) .

[2] 唐均.论特殊业务中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的异同[J].商业会计, 2013 (8) .

收入汇报范文第4篇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收入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 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标准的实施需要重点参考“合同”进行如下: (1) 对签订的合同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如果没有, 继续评估直到满足条件。如果符合要求, 交易物的所有权才能合同进行签订与转让。 (2) 如果需要则修改合同。在这一点上, 虽然原合同仍然有效, 但必须立即终止。变更后的合同可以被视为原始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其并构成了一个新的合同, 以此来保证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3) 合同签发后, 需要作为独立合同存在的, 应当按照各自独立履行的义务确认所得。如果合同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 合同应按照输出方式和输入方式执行。如果执行绩效是在某一时间点进行的, 则要关注怎样确保会计收入确认的有效性, 包括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项目, 甚至是与其有风险的项目。

二、新收入准则下的税收筹划原则

(一) 会计政策合理性原则

企业的利润、成本在核算的时候, 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 则获得的结果也会不同。根据上述会计结果, 确定的纳税额也不同。总的来说, 我国税务机关经常把现行税法作为计算税额的主要参考标准。然而, 由于纳税人实际操作能力的差异, 未必能完全按税法核算和确认各项业务, 企业的经营空间往往很大, 但税收风险也很大。新收入会计确认标准的出现, 通过引导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可以提高其政策的合理性、适用性与灵活性。因此, 企业应该跟新的收入标准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合理规划税收, 从而保证税收缴纳计划的合理性。

(二) 交易方式合理性原则

在新的收入标准下, 确保交易方法合理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该注意的主要原则。为了减少纳税额, 企业经常通过控制交易时间来调整当前的税收。在我国法律范围内, 对现阶段的税收进行适当调整可以减少公司上缴的税收金额成为调节的一个动力。比如大型的企业, 总部下所包含的分支机构也相对较大。如果公司之间有交易, 税率和政策通常会有所不同。此时, 利润尽量在税收较低的公司体现与筹划, 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也会相应的减少。

三、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影响

(一) 对增值税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1. 合同变更的问题

按照新的收入标准, 若原始合同之间的一些条款可以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 变更合同可以被视为原始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来实行收入的确认, 并进行税额的确定。假定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是后者, 那么在税务计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同的履行义务是会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对此, 建议按合同类型确认会计收入, 确定企业应缴增值税。

2. 确认的标志问题

初始收入标准指出, 与商品所有权和报酬转移相关的风险是收入确认的标志。新的收入标准指出, 商品控制权的转让应是收入确认的标志。比较两者, 我们可以发现原来的会计准则更加模糊。以工程设备为例:设备使用后退款的风险较低。根据新收入标准的要求, 一旦货物交付, 他们就被认为装备齐全。与此同时, 应立即确认收入。

3. 合同与义务问题

根据新的收入标准, 如多笔交易属于同一商业目的, 或者每笔交易是相互依存的。在这一点上, 它可以被视为会计收入确认的同一合同。在确认期间, 有必要确定合同的形式和有效性。倘若商品控制权能转让, 就能完成会计确认。对于那些不与原始合同合并的人, 他们需要被视为独立的收入确认合同。在本条例的实施过程中, 找出不同合同当中是否有关联的这一过程是会计收入确认的重要过程。

(二) 收入确认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在实施会计核算时, 企业纳税的多少关键取决于其收入。会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有必要将企业收入纳入会计收入确认范围, 以提高会计的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政策要求采用不同的税收确认方式来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避免收入确认的不合理。当新的指导方针发布时, 税收差额将会减少。此外, 税收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充分发挥新收入标准的优势, 建议企业立即调整所得税政策。

四、结语

在深入解读新收入标准内容的基础上, 企业会计人员应做好各项业务收入的确认工作, 以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同时,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新的收入标准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进而通过改变和补充税收筹划方案,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 实现企业合理避税。

摘要:财政部于2017年5月实施收入方面的企业会计准则, 为我国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标准化提供了新的基础。新的收入标准颁布后, 一方面, 企业会计应比较新旧收入标准的差异, 调整原有的工作标准。另一方面,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新的收入准则对公司纳税的影响, 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可以考虑采用科学合法的方式进行避税, 减轻公司税收负担。本文主要探讨新的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及对税收的影响, 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收入确定,纳税影响

参考文献

[1] 戚铁桥.新收入准则下零售业收入确认及税务影响探究[J].纳税, 2018, 12 (27) .

[2] 陈晨.新收入准则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浅析[J].纳税, 2018 (25) .

收入汇报范文第5篇

情况分析材料

根据安排,现就xxx县xxx年上半年一产、三产及两个收入完成情况作一简要分析:

一、 一产上半年完成情况及分析

上半年我县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xxx万元,同比增xxx%,增速位列xxx第一,较全州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经调查分析今年支撑我县第一产业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全县播种面积xxx亩,较去年增加xxx亩;二是枸杞产量增加,一方面xxx年新增枸杞种植面积xxx亩今年进入进入盛果期,另一方面xxx年新增枸杞种植面积xxx余亩今年进入挂果期,枸杞产量稳步提升;三是藜麦种植面积由xxx年的xxx亩增加到今年xxx亩,藜麦产量不断增加,成为拉动我县一产发展的一大支撑。制约我县第一产业增长的因素有:肉类等其他农副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也不利于一产稳定增长。

分析以上原因,虽然枸杞种植面积不断增加,产量稳步提升,但也有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预计年底完成州定的目标任务有一定困难。

二、 三产上半年度完成情况及分析 上半年我县第三产业完成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一,较全州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一)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完成销售额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二,较全州平均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零售业完成销售额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二,较全州平均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反馈数)

根据报表分析,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增长xxx%。按照占比,拉动三产xxx个百分点左右,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拉动xxx个百分点的预期。

(三)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完成营业额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四,较全州平均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餐饮业,完成营业额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二,较全州平均增速高xxx个百分点。

(四)金融业(反馈数)

根据报表分析,金融业同比增长xxx%。按照占比,拉动三产xxx个百分点左右,完成了目标任务拉动xxx个百分点左右的预期。

(五)房地产业

根据报表分析,房地产业同比增长xxx%。按照占比,

2 拉动三产xxx个百分点左右,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拉动xxx个百分点的预期。

(六)其他服务业

根据报表分析,营利性服务业同比增长xxx%,按照占比,拉动三产xxx个百分点左右,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拉动xxx个百分点的预期。

根据报表分析,非营利性服务业同比增长xxx%。上半年财政八项支出完成xxx亿元,同比增长xxx%,有力的拉动了三产的增长。

八项支出全年若能继续保持xxx%以上的增速,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均能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则我县今年全年可以完成第三产业州定的目标增速。

三、两个收入上半年完成情况及分析

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一。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为xxx,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同比增长xxx%,增速位列全州第一。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呈平稳增长,从上半年增长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xxx年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仍将延续继续增长的态势,但增幅会有小幅回落。预计全年,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3 入分别增长xxx%左右。

就收入情况来看,我县在提高农牧民收入方面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有利因素,从城镇看,一是上半年新出台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移动通讯费和物业服务补贴,上调了省级目标考核奖标准,精神文明奖金的发放等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增长提供了支撑;二是工业品价格呈恢复性增长,提升了企业盈利空间,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保持稳定和适度增长提供了条件;三是高龄补贴、基础养老金、医保筹资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发放和目标考核奖上调确保了转移净收入持续保持增长。从农村看,一是农村务工形式稳中趋好,本地就近务工人数增加,务工时间明显延长,为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增长提供了保障;二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企业的红利收入,使财产净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三是政策力度加大,精准扶贫强势推进,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等增长加快,使转移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不利因素,从城镇看,一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较为困难,成本抬高、效益下滑,经营净收入增长缓慢;二是随着上年同期政策性增资翘尾因素的消失,以及今年上半年新出台增资力度明显弱于上年同期,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从农村看,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人均收入水平增长空间收缩,加之工资性收入基数逐年加大,农村居民以务工为主的工资

4 性收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对收入增长拉动作用逐年减弱;二是就目前形式来看受农副产品价格不断走低的影响,会给农牧民增收带来一定困难。

收入汇报范文第6篇

此次个税修改也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措施,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重新规定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个税征收方式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税收公平。

二、新个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中低工薪阶层工资相对比较稳定,起征点提高,上交国家的减少,留给自己的变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是顺应民意的好事儿。免征额的提高影响的主要是应纳税收入在3500-5000元的中低收入阶层。对于工薪阶层而言,提高其个税起征点,可以使其月收入最低增加300元,且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由之前的44%降至15%。中低工薪阶层的钱袋鼓起来了,中等工薪阶层队伍壮大,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工薪阶层的贫富差距。且除了起征点的提高,六大专项附加定额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是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为广大工薪阶层减负,定额扣除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三、新个税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

(一)高收入人群个税征管问题

个税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双重职能。工薪阶层缴税人数大幅减少,那对高收入人群的范围界定和严格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工作单位全权代扣代缴,因为有相应的纳税标准,税务机关对其监督、监管、检査较为简单、容易、全面。但是对于高收入人群、自由工作者等阶层,征税范围监管不严、税收执行力度不强、征税漏洞较大、调节力度不够、法律监管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高收入所得者未完全进入纳税范围,造成我国税收较大程度流失。

(二)新个税措施影响

今年个税法公布了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新个税征收方式。我国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严重,此次强化征收管理力度之大,三项新规定使高收入高净值人群逃税几乎无法实现。以高收入人群月工资(税前)10,000元为例,分析2019年各月个税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款等信息(表1),进一步发现高收入群体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适用税率从低到高,使每月预扣的个税都会有所不同,且缴纳数额呈逐月递增趋势,呈现出“前低后高”的分布状态,即距离年初越近,个税缴纳越少,距离年底越近,个税缴纳越多。

四、总结与展望

此次税改减税的主导思想是为中低收入者减税,降低生活成本,直接导致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增加,提高消费能力。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是我国经济消费的主力军,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助于刺激消费,直接带动内需。免征额的提高与专项扣除项目的增加可以对低收入纳税人实现“零”税负,对部分工资水平高而可攴配收入比较低的人群减轻税负,保证其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并提供法律保障,提高其生活质量,增加该纳税群体的“获得感”。专项附加扣除的六大项:医疗、教育、房租、房贷、养老,这些项目与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中低收入者负担较重的部分。体现出税收对社会的导向作用。比如赡养老人支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子女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励结婚与生育;继续教育支出,有利于鼓励个人学习,提升居民素质。可以看出,此次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起着较大有利影响。

新公布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反避税条款和累计预扣法都反映出国家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纳税征管的重视。我国长期存在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此次反避税条款的颁布及多项征管措施并举,将极大减少税收漏洞,使得逃税变得困难,且累计预扣致使税率跳级,相比中低收入者,高收入人群个税缴纳额会逐月迅速增加。这些措施真正实现对高收入且可支配收入高的人群征实实在在的税,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可以观望,今年高收入人群个税缴纳数额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

摘要:个税大改是中国个税根本性变革的里程碑,其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个税公平。本文基于新个税改革背景,进一步讨论新个税改革的社会导向作用,研究新个税具体措施对不同收入群体影响,并基于此做出未来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不同收入群体

参考文献

[1] 贝恩公司.2017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R].北京:贝恩公司,2017:3

[2] 王雨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9(0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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