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

2024-04-16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1篇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委任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股东盖章、签名:

年月日

说明:(正式文件请勿打印以下内容)

1. 本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本范本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的情形;

3.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应在任职书中相应增加免去原有任职人员的内容;

4. 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具体年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经理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2篇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注:通常为原执行董事)

四、会议参加人员:股东××、××、××、××、××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XXX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如有董事会,可表述为:“同意XXX、XXX辞去公司董事并免去其职务,增选XXX、XXX为公司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XXX、XXX、XXX、XXX、XXX组成”,同时,另提交一份任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需3—13人。)

2、同意XXX辞去公司监事并免去其职务,重新选举XXX为公司监事(注:若有监事会,则再加一句: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由XXX、XXX、XXX组成;若监事会主席变更,需另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成员需大于3人, 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提交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同意XXX辞去公司经理并免去其职务,重新聘任XXX为公司经理(注:①如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则经理后加“(即法定代表人)”;②如公司设董事会,则由董事会任免经理,在董事会决议中阐述经理任免情况,股东会决议中不赘述,本条可忽略)。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注:也可提交新章程,表述为:同意修改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共X章X条。)(如不涉及章程修改,本条可忽略)

(注:若同时有多个项目变更/备案,可在一份股东会决议上逐条载明。)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3篇

(供公司制企业参考)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制度。

第二条 职工董事人数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时,职工董事至少一人。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管理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五)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审核确定),并报上一级工会。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一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任职期间以及任职期满后,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责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其进行不利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解除职务等。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三)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五)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反映意见,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范围。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考核。公司工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政绩突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评议为不称职者,按法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议、监事会议的议题,应提前十日通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十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4篇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根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共同投资外资企业 公司合同》,甲乙双方决定在广州市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

甲方:

法定地址(住所): 国别/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住所): 国别/国籍:

第二章 外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

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币 万元,注册资本为 币 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 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甲、乙双方均以现汇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自行筹措。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在 年内投入完毕。

第七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九条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公司的章程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执行董事

第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撤换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会议,并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

第二十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任期三年,经执行董事聘任可连任。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执行执行董事的各项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的需要,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各部门正、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经投资方委派,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执行董事同意,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应提前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经执行董事决议批准后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重大失

职行为,经执行董事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九章 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第三十条 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臵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查账报告后报送财政、税务部门和审批机关。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订明具体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开除处分职工须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会费。

第十一章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决定。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八条 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在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条 公司因前条第

1、

2、

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附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有关规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于以下日期签订。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签名: 法定(授权)代表:XXX

20 年 月 日 20

乙方: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5篇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甲x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xx甲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乙x为公司监事,该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享有监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选举股东xx甲x为公司总经理,该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xx乙x为呼和浩特市小丑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享有总经理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范文第6篇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商洛市商州区安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5月30号在公司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 选举周小强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二、 选举杜艳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三、 选举周小强为公司经理,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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