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现状

2023-01-08

第一篇: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现状

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现状

试论公安信访问题现状、原因及对策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诸如征地拆迁、占地补偿、劳资纠纷等等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始凸显, 这地矛盾若处理不慎,极有可能转化为公安涉法涉诉案件,可以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始终是公安机关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结合公安信访工作实际及自身体会,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公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的办案单位由于执法不规范,加之调查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久拖未结,群众久盼未果而上访。这一问题在伤害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全部是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给受害人讨回公道,而且全部是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在办理伤害案件中,有的案件情况复杂,往往双方互有伤害,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中,难以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许多群众出于乡邻关系不愿作证,导致调查取证困难。这就造成当事人,尤其是受到伤害的群众因公安机关办案久拖未结而得不到公正的待遇,迟迟讨不回公道而上访。

(二)民警本身素质差,在调查案件中方法简单,工作不细致,在答复群众时语言粗暴,解释不到位,不懂群众语言,造成群众不理解而上访。这方面的原因,在很多信访案件中都有不同的表现。如有的民警出警时现场处置简单,对

本应当场采取的证据没有及时提取固定证据,事后再提取证据时已时过境迁,无从提取;有的民警办案经验不足,没有对当时在场的见证人进行登记或现场调查,只注意了对当事人的调查,忽略了外围其他人员,造成事后不好找现场见证人;有的民警在向当事人解释案件进展情况时存在不注意方式和语言表达的问题,比如说“案件证据不足,没法处理,现场没人作证,没有证人,我有什么办法?你找证人吧”等推脱责任的话,明显存在推诿、扯皮心理,引起当事人极大反感,造成上访;甚至有的民警对当事人的询问很不耐烦,语出惊人:“是你办案还是我办案?”、“我怎么查案还得听你的?”“我没有办法,你有本事让公安部来给你破案”、“愿意上哪儿找上哪儿找,愿意去哪儿告去哪儿告,你去省里,去中央吧”,当事人听后会产生很大逆反心理,心生怒气,导致上访。

(三)信访人自身的原因。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形成信访问题的主导原因。一是求决心切。纠纷伤害一发生,即想通过信访,直接向领导投诉,要求处理对方,索要医疗费或赔偿费。二是对处理的程序缺乏了解。由于有的案件承办人员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当事人对民事赔偿、对伤情鉴定周期等不能理解而上访纠缠。三是利益驱动。有的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高额补偿,使对方难以接受,达不到目的,又不走正常的诉讼渠道而进行上访。四是法制观念淡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不能正确认识和接受,往往通过信访来施加压力,以达到撤消原处罚的目的。五是对基层办案单位不信任。想走上层路线,通过信访争取上级领导的同情和支持。六是无理缠访。一些信访群众固执

己见,性格倔强,不易接受事实和道理,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二、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对策

做好公安信访工作是一个整体的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综合协调,共同努力,不能就信访搞信访,要注重信访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使信访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一个理念,掌握一个标准

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的理念。凡引起群众信访的问题都是群众不满意和对公安机关有意见的问题,信访问题的多少是一个地方公安工作好坏的直接反映。“信访无小事”与“群众利益无小事”是一脉相承的。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信访,善待信访当事人,提高队伍的执法为民意识,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

信访问题化解要以“四到位、三不欠”为标准。信访问题的化解,是事关稳定的问题,张越书记提出的“四到位、三不欠”为我们信访问题化解提出了明确标准。“四到位、三不欠”即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不欠法律帐、不欠经济账、不欠感情帐。

(二)用好两种方法 一种是“软”。所谓“软”就是对信访人语言温和,态度文明,接待热情,认真倾听其诉求,让信访人激动的情绪得到释放,让信访人无助的心理找到依靠,先把尖锐的矛盾进行软化,让信访问题“软着陆”。“软”的另一个意思就是要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做错了事情或者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和

瑕疵的,该向信访人低头的就要低头,该赔礼道歉的就要赔礼道歉,也就是该软时一定要软,不能强词夺理激化矛盾,实践证明,“软”是化解信访矛盾的一种有力手段,许多信访人要的就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态度,上访争得也就是一个“理”。

一种是“硬”。所谓“硬”就是对于是非问题敢于“硬”,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态度鲜明,尤其对于信访人的无理要求,要明确申明观点,态度要“硬”,不含含糊糊,模棱两可,给信访人以幻想,让其打消无理要求的念头;对于信访人的不当信访行为,不按正常的信访途径和秩序去反映问题,信访中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召集一大帮亲戚朋友采取围堵、打标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闹访行为,要明确指出,告诫其按照规定依法有序信访,把闹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违法行为就要严厉依法处理,该硬时一定要硬。

实践中就是要讲究“软硬”结合,一味的“软”没有“硬”,软的就没有原则,软的就一塌糊涂没有意义;一味的“硬”,就会使矛盾越来越激化,问题升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该软时要软,该硬时要硬。

(三)抓住三个环节

调查取证环节,就是案件发案的最初阶段。在对近几年信访问题的分析中,发现检举类信访问题占绝大部分,尤其是伤害类案件占很大比重,原因都是公安机关的案件办理久拖未结,受害人方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信访问题。针对这类信访问题,要加强自身建设,从客观上要规范执法服务行为,从主观意识上要提高认识,尤其是派出所,在处置这类案件时要掌握一个“快”字。一是出警要快。一旦接到报警,要快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控制事态发生,控制嫌疑人,马上开展工作,首先让群众对公安机关雷厉风行的作风满意。二是调查取证要快。到达现场后马上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现场人员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察,

在第一时间,趁当事人还未来得及采取狡辩思维、串并供诉等本能性的自我保护措施时,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从而为尽早结案提供有力证据。

初信初访环节,就是信访问题发生的最初阶段,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点。在信访问题发生后,群众第一次到公安机关信访,这时就要认真对待,尤其是信访民警接待群众一定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让群众相信公安机关能处理好问题,将信访群众吸引在当地,下最大力气想方设法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如果在初信初访阶段不能化解和解决信访问题,就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使问题叠加,矛盾升级,形成难以化解的信访“老户”,所以抓住信访的初信初访环节至关重要,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坚持用“四心”贯穿执法及信访工作始终

公心,即公平正义之心。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核心,也是每一名公安民警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素养。不少上访案件是因为民警处事不公、执法不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使群众对受案单位和民警失去信任,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因此,无论是办理大案小案还是解决矛盾纠纷,整个执法过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使当事双方无话可说。

耐心,就是要不怕麻烦。有些民警在接待群众方面缺少耐心,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添乱子、找麻烦,因而有反感情绪,熟视无睹、置若罔闻、不认真接待,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耐心解释,敷衍塞责,往往会将小问题演变为一起上访案件。这就要求办案单位对每个反映问题群众都要热情接待,详听其述,弄清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予以解释,妥善

及时处理。对群众提出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不能草率应付,要将心比心做好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激化之前,平息在萌芽状态。

爱心,就是对信访群众要有感情。信访群众往往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一般都是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应当得到的公正却迟迟得不到,没有办法才上访。信访群众往往心怀怨气,心里憋着一个疙瘩,这样的信访群众占绝大多数,所以对信访群众一定要真情相待,用爱心去化解信访群众心中的怨气,去解开他们心中的疙瘩。对待来访群众,只要用一颗真诚的心去关爱他们、温暖他们,绝大部分都能通情达理、理解支持。

信心,就是坚信没有化解不了的信访问题。信访问题在许多人的眼里是老大难问题,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没人愿意碰,见了信访问题就推,见了信访人就躲,原因就是怕信访,对化解信访问题没有信心。信访问题都有其目的和原因,只要肯扑下身子,认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去研究解决,问题总能化解。对诉求有理的予以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无理访的解释到位,有困难的帮扶到位,一般都能化解。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的,依法按程序走终结。只要工作到位了,就没有化解不了的信访问题。

(五)落实五项措施

领导要重视、支持、参与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一是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只有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通过接访工作,才能进一步了解信访,从而理解信访,体谅信访,支持信访。二是实行领导

包案责任制。所有的信访案件,都必须落实包案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只有领导干部重视了、用心了、行动了,才能调动各种资源,带动全体民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公安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积极开展信访案件评查。实践证明,案件评查制度是一项解决信访问题非常有效的制度,通过对出现信访问题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全部查找到位,进而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案件评查,为进一步化解信访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实行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召开由主管领导负责,纪检、督察、控申、法制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一个时期信访案件情况,实行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对信访案件的发生情况,化解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信访案件按期解决。对疑难信访案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跟踪督导,确保化解措施落实到位,信访人息诉停访。

第二篇:浅谈如何做好当前公安信访工作

休宁县公安交警大队 叶建平

古语云:“囹圄空虚公事减,州家无事更心宽。”这既是古人治国理政的经验之谈,又是现代社会管理目标所需研究的一个课题。为了维护公安访情持续平稳,公安机关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需要大力解决信访问题,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以一个基层民警之视角,就当前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妥善做好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对策作一粗浅剖析。

一、当前信访工作概括起来的主要特点

(一)集体上访多。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多。对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山区县广大企业职工而言,面临着下岗分流、劳动就业、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大批职工成群结队上访县政府、信访局以及政府各部门;二是农民集体上访多。主要涉及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村务管理和再发展的问题。

(二)联名上访多。一是普遍反映县、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腐败问题,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照顾群众利益;二是用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搞交易,坑害贫困户;三是反映部门负责人由于处理治安、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工商、市场管理、税收、房改、拆迁安臵等工作做法不公;四是反映企业法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员工得失,工不计时、劳不计费,造成职工停工罢工,联名投诉、聚集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越级上访多。诸如:对治安裁决、法院判决、劳动仲裁、扣押查封等法律关系,对重点工程移民的安臵,对山林、土地、水利、房产等切身利益等等,主管机关传阅信访材料周转时间长,办结速度慢,办事效率低,久拖不决,受理后久不作答复,导致群众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从信访材料的归类来看,群众指控的对象和涉及的范围,遍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有使农民负担过重的政府各部门及相关机构,有涉及执法、司法处理不公的公、检、法、司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有事关农民利益的农村工作部门,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指控的对象有各级政府领导,县、乡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乡、村、社区负责人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当事人。

(五)突发事件多。目前,城乡群众的上访已不是个人现象,只要有人发动,响应者甚多,并且聚集时间短、速度快,极易扩大事态,酿成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六)信访积案多。从城乡县的情况看,信访积案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化作风的严重泛滥;二是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使很多群众重复上访、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信访积案多。

二、客观评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信访问题增多、集访人员增多,处臵难度增大,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面临各种挑战,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在执法观念上认识不到位

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公正意识有偏差。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结果是程序违法的问题不断发生,屡屡败诉。

二是重打击轻保护,权利意识有偏差。目前,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重惩罚轻教育问题时有发生,怕漏不怕错,离开保护讲打击,往往容易伤及无辜或忽视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是重经验轻素质,工作态度有偏差。在工作中常常凭经验办事,办案取证大而化之,不注重证据的正确搜集,不注重案件细节的仔细甄别。加之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实战工作能力,业务不熟,对政策法律知识把握不准无法准确回答社会群众的上访问题。

四是重管理轻服务,宗旨意识有偏差。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感情冷漠,责任心不强。

五是重权力轻监督,责任意识有偏差。当前,少数民警认为监督是束缚手脚有反感心理,认为监督是干扰办案,故意找茬,没事找事,持一种抵触情绪。同时,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执法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有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追的不追,该究的不究。

(二)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上不规范

一是执法随意。一些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法中存有一定的随意性。如偏听偏信、降格处理、变更处罚措施等。

二是利益驱动。一些执法部门违法创收,有执法权力“商品化”现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推诿扯皮。个别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常常采取推诿、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踢皮球”,推向基层或者其他部门。

四是取证草率。有的办案民警对证据该取的不取,该固定的不固定;有的甚至将物证、书证遗失掉;极个别的仅凭口供、证言就草率定案结案。草草取证,草草办案,草草结论。

五是程序违法。有的该使用传唤证传唤的不使用,口头“交待”;有的不仅随意扣押物品,还打“白条”;还有的不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

(三)城镇和农村群防群治措施落实不够

一是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弱化。部分镇、村的基层组织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对当地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做到正确化解和排除,不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情报信息不准,帮教工作做得不够。一些对共产党执政居心不良者,特别是劳教、刑释人员,以及“法轮功”残余分子唯恐天下不乱,伺机作祟,煽风点火,挑起事端,制造矛盾,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合理疏散和引导农民再就业工作不够。特别是对企业改制下岗、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臵等问题,宣传教育动员发动做得不够,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很好解决,造成后遗症。

三、妥善把握处臵公安信访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认真对待初信初访,严格信访受理环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时,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思想,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要抱着把信访案件当作刑事、治安案件办的认真负责态度,反复核实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能简单的凭表象和推测进行定性,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有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

(二)定人包案各负其责,严格信访办理制度。 实行严格认真办理制度是信访问题能否得以解决的关键环节。在办理信访案件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案件,要形成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定专班,定时限,定要求,包到底。要做到问题不化解,专班不能撤。对办理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措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致使前功尽弃。在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办理上,要有问题不解决不撤兵的信心,有群众不息诉不罢休的决心,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三)坚持回访与民交流,严格信访督导职能。

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同时,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所督办的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上级督导和法制督导是确保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信访工作的指导,在指导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导,不能只指导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导。对信访工作情况,对已经结案的要跟踪回访,对办案质量实行查漏补缺,防止出现反复。要强化信访部门对同级其他业务部门的纠错监督权,将监督关口前移,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逐步从侧重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制定目标评先创优,强化信访责任落实。

公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必须制定目标,坚持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信访工作的好坏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晋级升迁挂钩,与单位和部门的评先创优挂钩。要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增强考核的约束力,通过考核全面带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安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科学的进行界定,制定出具体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五)奖惩兑现提高质量,激发信访工作活力。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发挥奖惩的先进导向作用,对信访工作的奖惩与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工作配套同步,以此来激发做好信访工作的活力。要强化信访工作的严肃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人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访、压制上访甚至打击上访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袒护。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落实信访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信访部门责任制和办理信访案件责任制等一系列信访工作责任制度。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

(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信访协调制度。

公安信访工作涉及面广,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臵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理,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及时分析研究公安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层次并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研究提出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使协调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八)减少民怨转化理念,创新信访思维模式。

重视异己的民众力量,领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深刻道理,追求“囹圄空虚公事减,州家无事更心宽”的社会管理目标,既是古人治国理政的经验之谈,又是现代社会建设所需研究的一个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弘扬和创新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大力推崇的浙江省诸暨县“少捕人、多调解”的“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各级司法调解特别是基层司法调解工作,整合乡镇(街道)行政资源,努力建立集信访、政法、综治、司法、调解为一体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把发生在城镇街道、乡村社区、邻里弄巷、房前院后的日常生活矛盾,通过调解劝导,消化人际积怨,防止小事变大事、民事变刑事的矛盾升级,以钝化矛盾的和美之举促进社会成员和睦相处。“少捕人、多调解”,不仅要体现在信访实践、司法调解实践中,大量而艰巨的是要体现在公安、维稳、政法实践中,避免一些人异化为与社会对立的人,把对抗政府、反对社会、对现实不满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要切实总结一些非直接利益的人参与群体性,而借民怨、发民愤、借机闹事的教训。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公正,深化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实行依法行政,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法治与德治并举、惩处与转化并重的双轨运行机制,着力转化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把政治文明与社会文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篇:当前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对策

区政协山坡乡工作组

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与以往相比,涉及面更广,情况更复杂,处理难度更大。把握关键,找准矛盾切入点,健全机制,正确解决和处理农村社会矛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源汇区纪委监察局念好“早、快、防”三字经,对全区8个乡镇办的农村(社区)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和督办。

念好“早”字,变上访为下防。组织信访室、案件室人员成立督导组,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村入户,广泛收集信息。把易发、多发信访的落后村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摸清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念好“快”字,变拖延为速决。对信访案件快调查、速处理、快结案,力争一次处理到位,不留后患,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工作中坚持两个“要”,把好两个“关”,做到“三个结合”。即:事实要查细,把好事实关;有错要必纠,把好处理关。问题未查清不结案,处理结果未与上访人员见面不结案,调查结论群众不满意不结案。

念好“防”字,变治标为治本。要求村监委会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了解本村群众的难事、难题,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做到早掌握、早疏导、能解决的早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逐级向上级汇报。注重超前预防,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当前农村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和法制意识淡薄。在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低,无法接受和学习新知识。有的村民在遇到山林、土地、拆迁补偿等纠纷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了解不透,就抱着“人多势众,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聚众闹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当前,大部分农民仍以基本农业种植等为第一产业为主,城乡之间、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少数人因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控,甚至铤而走险。有相当一部分的村级组织以前完全靠收取各种规费维持运作,税费改革后,很快“断炊”,因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无钱办事,影响村级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也无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直接影响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政策公开不够,管理不规范,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主要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在政策宣传上干部本身掌握政策不够全面,在政务公开上不具体、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政策方面的情况,在执行政策上造成群众的误解,认为是有关部门贪污了政策,从而扰乱了正常秩序,激化了干群矛盾。

(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村与村之间的山林、土地权

属不清,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山林、土地存在你争我夺的现象,村与村之间纠纷不断。而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

二、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体上访数量相对增加。1-10月份,山坡乡共发生12次集体上访,占信访总数的26.67%。集体上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

(二)越级上访更加突出。农民除到乡政府上访外,发生的不经乡,不经区,直接到省、市甚至北京都是越级访。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了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上访日趋严重。无理上访占山坡乡越级访总数的80%以上,并且上访人缠访,持数性信访十分严重。

(四)民主上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光星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3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到市中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三、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其建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前沿哨”。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把群众基础好、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充实到班子中去,把村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奋进,富有凝聚力、号召力、发展力的领导集体。二是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要教育农村

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倡导求实精神,倡导讲实话、办实事、不浮夸,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多和农民交朋友,了解农民的思想动态,把握思想脉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农村稳定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拓宽群众的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扬民主,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搭建平台。重点抓好农村财务和“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监管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保证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的真实性。

(二)畅通信访渠道,使信访工作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晴雨表”。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分中心作用。整合纪检监察资源新成立的农村基层工作室,作为信访举报分中心,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信访资源,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积极采取代表参与、会办督办、公开听证、交叉办理、教育疏导等办法,着力解决信访举报等问题,形成全面协调、力量聚合、运转高效的综合协调处理机制。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制度。明确接访领导干部姓名、时间、地点,并向社会公开。对一个时期内的重点信访,进行梳理归纳,并派专人抓好落实。

(三)提升素质,化解矛盾,使信访工作成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首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增强分析和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各类问题的能力。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习,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信访群众的满意度。三要善于做好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

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上访和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信访,从而维护信访秩序,切实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沟通思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的过程,使信访工作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安全阀”。

(四)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事件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倒推五种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细化环节落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对可能引起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信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突发案件制定应急方案,做到快速反应。特别是建立责任倒推机制,对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政策、措施进行检讨、修正,对属于决策问题的可采取问责制的方式予以处理;也可以在政绩考核方面加以统筹应对。

(五)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的综合优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以后,能在哪个环节解决就在哪个环节解决,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或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请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篇:当前我市信访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呈现,信访工作形势严峻。在新形势下把握好信访工作特点,剖析其形成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日,市信访局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信访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自200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信访部门的积极努力、基层单位的共同配合下,我市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数量大幅下降,在2009年分别下降42%、27%和33%的基础上,去年又分别下降了36%、21%和33%,呈现出“一好转三提高三下降”的良好态势,即: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办结率、息诉息访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信访行为明显下降。全市信访工作已基本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得益于领导重视,树立了全新的信访工作理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力推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各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评定兑现奖惩。市委常委会研究信访稳定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信访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跟踪调度。市委书记、市长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10年,市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74起,处结70起,结服67起。对群众来信坚持每信必阅,每信必批,去年以来共阅批来信达426件,分别通过市委、市政府督查科或信访局交办给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限期解决。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优先提拔重用在信访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全市树立起“稳定工作有大作为、稳定干部有大作为”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对信访部门从经费、人员和车辆等各方面都优先保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信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自2008年以来,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拨付足够的经费,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高度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办实事、树形象”活动,每年都确定一批为民实事,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尤其是2010年以来,先后投入1亿元,解决了8个破产企业拖欠1100名职工的工资和保险金等问题,有效避免了多起集体访的发生。

二是得益于部门配合,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变基层单位“单兵作战”为部门联手的“团体配合”,形成信访工作整体合力。敏感时期,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等维稳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从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全力以赴,全员参与,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防控网络,维护稳定各环节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成立应急队,配备专门人员、专用车辆和专用经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人员出走或群体性事件,做到协调有序,快速出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没有发生上访群众在京丢丑滋事案件;发生的少数进京个体上访被及时安全劝返接回,较好地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和对外形象。

三是得益于机制健全,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常态化。市委、市政府领导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机制,实行定期公开接访与约访相结合,并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向市直部

门和镇街延伸,形成了书记、市长牵头,市级领导干部参加,镇(区、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整体联动的公开接访格局。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机制。结合全市开展的“四进三问”、“送服务到基层”等活动,进农户、入社区,通过带案下访、走访调研和现场接访等形式,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排扰解难。去年以来,市级领导下访712次,解决问题796个;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下访1018次,解决问题1150个,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防范在先、把握主动”的原则,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未发先知。市级每月一排查,镇街每半月一排查,村级每周一排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每天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全部建立台帐,并落实“四定四包”工作措施,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去年以来我市共开展专项排查7次,定期排查16次,排查矛盾纠纷526起,调处成功479起,调处率达91%。

四是得益于基础牢固,提高了源头化解矛盾水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2009年,以“便民快捷、服务中心”为宗旨,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为模式,在全市建立起以市委群众工作办公室为主导,以镇(街)群众工作办公室为纽带,以村(社区)群众工作站为基础的三级群众工作网络。为加强信访机构工作力量,市信访局新增设督查科、信息调研科和复查办公室三个科室,并对镇街专职信访干部进行了调整,配齐配强镇街信访工作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聘请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和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士进驻群众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过举办政策、法律和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化解矛盾纠纷能

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部门,矛盾不上交”。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信访信息,在全市推行村情档案“五色”管理法,按照重点管理对象(红皮)、次级管理对象(黄皮)、一般管理对象(蓝皮)、救助帮扶对象(粉皮)、社区优秀居民(绿皮)分别建档立案,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

五是得益于思路创新,拓宽了解决问题的渠道。市信访局注重对新时期信访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和创新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实行“日会诊”制度,每天对接访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处理,对反映问题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直接交办给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对发生的一些紧急、重大案件,以《信访情况》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分管领导直接批办,确保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解决。为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自2008年起,每年都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开展三个专项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 “信访稳定百日会战”、“百日结百案”、“越级信访集中整治”、“重信重访专项治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突击月”等活动。活动期间,成立由市纪委、维稳办、信访局牵头的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并区分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两个层面对交办案件处结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性。通过持续开展活动,滚动交办案件,使信访积案“存量”逐年减少,每次活动结束时,所交办案件结服率都达到90%以上。2008年以来,共化解信访积案237起,40余名信访老户先后息诉息访。同时,聘请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研讨和信访听证会,为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解决信访积案30余起。信访工作经验连续三年被国家信访局和中央联席办刊发,并在全国推广。

二、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近两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但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特别是涉地、涉房、涉企、涉法涉诉等问题尤为突出,群众利益诉求明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此类案件占信访总量的47%。军转干、复退军人、原民办教师、上访老户等重点群体上访时有发生,重信重访居高不下,占信访总量的32%。加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导致我市信访稳定任务仍然繁重,形势仍然严峻。从信访内容看,范围不断扩大,类型越来越多。一是农村的土地纠纷、经济纠纷、干部违纪等问题;二是企业改制过程中运作不规范,没有按政策解决职工安置、拖欠工资发放、生活待遇、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问题;三是城市建设拆迁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补偿纠纷问题;四是涉法涉诉问题;五是社会保障问题。从上访形式看,群体行为不断,规模有所扩大。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如原公交车主、民办老师、农村电工等群体。从上访性质看,非正常上访增多,负面影响增大。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烈、行为出格,围堵办公大楼、要挟党委政府,影响正常机关办公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此类案件以城市拆迁居民和改制企业职工居多。从上访时机看,“择机上访”普遍存在。部分上访群众往往选择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新领导上任之际或班子换届选举之时,搞突击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制造较大影响。

通过对我市近年来信访案件的认真剖析,我们认为,造成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一是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必然。加快发展、保持经

济持续快速发展势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和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带来各种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反映到信访领域里来。二是基层工作不扎实、不规范。极少数干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不当,对信访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导致群众产生不满情绪而上访;三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少数群众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观念尚未确立,很多本来可以通过依法解决的事,往往习惯于上访,并且错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在信访工作中,对少数无理缠访的人员处理乏力,导致反复无理缠访。四是信访工作体制不够完善。一些本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事情,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现象,留下了矛盾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一经上访,便很快得到了解决,个别上访群众通过缠访、闹访得到了实惠,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误导作用,助长了信访的不良风气。

三、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

群众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很多是由于政策或工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更要加强教育、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要搞好稳定风险评估,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在涉及民生问题有关政策的制定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应提前进行信访与社会稳定情况的评估,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尊重群众意愿,多渠道、多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广大群众的意见,避免因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而引发群众信访。二是要依法行政,

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将国家政策法规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让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惠民政策的好处,如土地延包、义务教育、医疗、低保等政策全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既要加大问题处理的力度,又要防止为一时一事问题的解决,任意突破政策和法律的底线,避免因执行政策不平衡、不连续、不到位而引发信访问题。三是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和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树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疾苦急于一切、人民的呼声先于一切的观念,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全市各级干部尤其是信访干部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避免因工作不规范人为制造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四是要超前排查,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实践证明,信访问题发现的越早、解决的越及时,成本就越低、效果就越好。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不间断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把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化解到位。对已出现的信访问题,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每个问题的处理责任,争取做到群众上访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五是加强信访法制宣传,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加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通过运用社会力量和民间声音抑制不理性、不合法行为,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丢丑闹事的信访老户和围堵冲击政府办公场所造成恶劣影响的首要骨干人

员及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人员等,依法予以传唤、训诫、拘留、劳教等措施,纠正一些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六是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烟台市信访局要求各县市区今年7月底前,按照龙口模式组建群工部,完善三级体系,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应适当增加信访局和维稳办的人员编制,保证信访维稳机构有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篇:公安局结合当前专项活动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公安局结合当前专项活动推动信访积案

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和“清网行动”以来,***公安局信访室紧密结合两项活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当前开展的“两项活动”信访的主要做法:

(一)把信访工作作为“老大”工程抓。信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老大难工作,但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形成大信访格局。一是强化信访责任毫不含糊。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线领导配合抓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辖区。二是做到领导接访持之以恒。***公安局局局领导坚持每月接待来访群众3次;特别是对重大疑难信访,保证当事人都能受到局领导接待,面对面地提出诉求,让上访人感受到公安机关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这样,不仅强化领导接访力度,而且大大提高了信访问题解决质量。三是突出包案包办问责到底。对上级交督办及上级挂牌督办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采取 “定领导、定个案”的包案方法。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督办、谁协调”的原则,责任到人,一包到底,问责倒查。

(二)把信访工作作为服务工程抓。一是调查研究,服务领导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分析和破解。通过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和向局领导呈报等渠道,积极提出破解信访“疑难”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维护大局,服务重大“节会”。为确保重大“节会”期间社会稳定,***公安局法制室坚持一手抓市内稳控,一手抓驻会接访劝返。三是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公安局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努力服从服务于***的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重点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矛盾等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局总是处在事发前沿阵地,妥善化解矛盾,积极排解疑难。

(三)把信访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抓。针对信访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信访案情各异、诉求复杂、历史跨度大的难点,以“宣传解心结,帮困化恩怨,打击申正义”为基本原则,作为“民生”工程,因案施策,分类处理解决。一是用“情”为重。宣传解释和感情联系先行。对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对公安机关工作存在误解的信访群众,***公安局落实专人,做到热情接待,登门回访,开诚布公,耐心解释,尽可能取得群众信任和理解,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二是用“心”为本。解难帮困,功到自然成,上访群众大多遭遇过伤害或不幸,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群体。岳阳市公安机关坚持“用百分之百的真心对待百分之一的诉

求”理念,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不一推了之,而是跳出信访,换位思考,采取个案救助和补偿的方式,尽力从人文关怀上促其停访息诉。三是用“法”为则。对***公安局存在过失、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伤害的,实事求是、有错必认、有错必纠、不遮不掩,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没有错也不责难上访群众;对一些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上访谋利为业、胡搅蛮缠者,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证据意识,固定证据,适时进行依法打击,绝不为息事宁人弱化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不“和稀泥”、“花钱买平安”、妥协保稳定。

(四)把信访工作作为基础工程抓。一是做细矛盾排查化解。***公安局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订整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排查,及时进行化解和稳控,对矛盾纠纷实行动态管理,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见到实效,有效地减少非正常访案件发生。二是做实初访接待处臵。全力接、处初信初访,把握减少重复上访案件关键。坚持依法接访。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接访、严格按照处理、复查、复核三级信访程序接待、受理、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坚持文明处访。全市信访民警在处访过程中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记录、及时转送交办,做到来有

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上访者感受到我们的热情和诚心。三是做严处访办访规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系统的操作、办理,因案施策,做到领导批件跟踪办、紧急信访立即办、简单信访迅速办、复杂信访细心办、一般信访及时办、重要信访抓紧办,切实加大初信初访的接、处、办工作力度,竭力减少重复上访案件的发生,营造了接处受理文明有序,依法办理规范有方工作氛围。

二、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发现的疑难信访问题

(一)案件缺乏有效证据, 查办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涉法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中杀人、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因犯罪嫌疑人尚未缉获归案或者受害者得不到经济赔偿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收集和固定有力证据,使案件一时难以查明事实,或者案件难以定性,或者是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或退查,导致案件难以处理,久拖不决,引发当事人长期上访。

(二)上访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偏执。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上访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主见,上访心理复杂,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唆下形成偏执心理,无理取闹,甚至制造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上访人上访经历丰富,期望值过高,不遵守信访秩序。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上访人大多数是在长期的上

访活动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一套应对公安机关和信访民警的办法,并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结案)或者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不理解、不满意为由,提出过高甚至无理的要求,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形式,扰乱信访秩序。

三、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的对策

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工作作风、警民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信访问题。

(一)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面对当前较为突出的公安信访问题,特别是疑难信访问题,我们必须端正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倾听群众的呼声,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急为群众所急,想为群众所想。要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疏导、化解工作,真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最基本环节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要从解决好问题的角度去想办法,认认真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信访问题及诉求,切切实实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并把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尤其是疑难信访问

题作为公安机关关注民生、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具体行动,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必须转变工作作风。疑难信访问题之所以难化解,究其原因,既有案情复杂、时间久远,又有信访人期望值过高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还是我们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工作作风是否转变的问题。因此,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求我们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好信访工作,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拉近距离,密切警民关系。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考虑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群众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慰藉,或物质利益上得到满足。

(三)必须坚持法与情相融。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大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受主客观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科学判断,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从许多公安疑难信访问题形成原因来看,信访人之所以持续多年重复上访,除少数信访人因精神受到刺激,心理偏执,行为偏激等原因外,其根源是信访人上访事项中或多或少存在合理或部分合理的成分,存在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法的内容,使有理与无理、合法与非法相互交织,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如果我们一味守墨成规,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就很难难使信访人心悦诚服,停访息诉。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为标准,依法依规解决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还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做到法情并重,法理相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疑难信访问

题,要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情理,将“法”与“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特别是要找到法与情的结合点,达到“情法相融”,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真真正正地为信访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促进和谐的目标。

(四)必须落实责任制。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是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解决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首先要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执法素质,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实行“执法过程管理”。要对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从源头上防止涉法信访案件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要把执法质量考评作为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中,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将民警办理案件的过程与执法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办案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办案责任制。对每一起案件,要建立执法档案,严格按“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因执法不公、办事拖拉、徇情枉法、不作为造成的冤案、假案、错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究,既要追究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其次要明确职

责,落实领导责任。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要做到领导重视、以责任单位为主,职能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从局领导到各部门、警种领导,从基层所、队长到办案民警都要时刻绷紧“责任”这根线,在高度负责的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确保责任落实。“一把手”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评估、剖析疑难信访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各部门、警种要建立完善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哪个部门、警种引发的疑难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警种负责接待和解决?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同时,要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将信访工作成绩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民警的工作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紧密挂钩,形成全局上下从局长到基层执法民警共同重视关注信访工作,共同解决信访问题,人人不能引发信访事项的“大信访”格局。

(五)必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维护好信访秩序。我们要坚决维护《信访条例》的权威,对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故意无理取闹有意缠访的,要以教育为主,认真向其宣讲违法上访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积极运用信访人周边的有效力量,促其打消“上访无罪”的错误认识,自主停访息诉;对闹访滋事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或者恶意投诉的,要及时收集其违法行为材料,固定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对

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坚决依法打击,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和信访秩序。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当前经济热点问题分析下一篇:搭配不当的病句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