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理论范文

2023-09-19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1篇

市民社会是民间权利的集合, 民间权利间的纠葛而产生的自治意思表示, 我们叫做契约自治。相对于政府和国家的“公法”而言, 契约自治属于私领域, 它迫使有一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的法律来调整这个领域, 就产生了市民社会下的“私法”, 市民社会的本质反映为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样以保护私权为本位的民法恰好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要求, 获得了自身存在之正当性, 从而在市民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又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与私主体交易过程中对各自权利保护的迫切要求, 水到渠成地促进民法制度的产生。

同时, “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 法律制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博登海默如是说。民法要以权利为立足点, 有力地与权力之挑衅对抗, 同时限制权力扩张, 守护市民社会的安全。民法的蓬勃发展仿佛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让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后顾无忧, 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保障, 大大促进了市民社会发展的空间。

两者在先天相互促进, 又在后天共同发展, 市民社会与民法变得略显矛盾但又更加密切。

二、我国民法发展中的价值选择误区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是对我国市民社会最初原型的描写, 同时也是一幅与当今社会模式反差的最强对比图。的确, 我国社会模式正在或即将完成从一种到另一种模式的变迁: 农民不再安于守望者土地, 去探索另一个更大的社群开始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逐渐从一个人推出去, 结果就是我们需要一种被更多人所能接受的社会法则。

我国民法的迅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后, 也确实开花结果。由于现有的社会条件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因此制定民法典毋庸置疑成为实现民法和市民社会沟通的桥梁。但是我国民法的立法之路却走得不那么顺利。

我国自古没有民法,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 民法立法才被重视。但是在经历了三次起草活动以后, 民法典仍旧“难产”, 于是我国民法学界达成共识, 先制定各个单行法, 然后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目前, 我国基本完善的民法体系算是初步完成, 其中包括已制定颁布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但是,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 “在中国这样的社会, 民事权利的生长是需要斗争的。”针对这一点, 我国的民法发展中在价值选择方面始终未能摆脱国家本位的阴影。

首先, 在立法上, 过于强调国家集体本位思想, 我国的“国家本位主义”, 起源于早先的“家本位”思想, 社会生活的人们也缺乏自治的概念。就《宪法》而言, 直到2004 年修宪才正式在第十三条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样的立法理念是否会或多或少会对民法这种本该是平等主体间意思自治为主的法律产生误导也是值得考虑的。

其次, 在社会生活中, 国家本位意识滥行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审判活动中, 法官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 不仅客观存在, 而且在一定地区, 一定范围的审判活动中还相当严重。如违反当事人自愿强行调解: 违法追加第三人等。从这些现象的背后, 除些客观原因外, 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也是需要追问的一方面, 这不仅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而且从立法观念与执法意识的联系和影响的角度上看还应当是较为主要的原因。

追问我们尚无法摆脱国家本位的原因, 从法律继承的角度说,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皇权至上的思想, 尤其是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封建社会, 让我们在承袭之前两千年思想体系的同时难免会受到这种家长制集权主义思想的影响, 如何克服这种思想的影响从而回归民法权利本位的价值原则也是今后开启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指导路径。从法律移植的角度说, 新中国建立初期, 以苏联为民事立法的独一标杆, 在这一过程中, 没有正确认识国情的新中国对于他国立法政策的理解偏颇也是导致我国至今民法制度发展存在价值选择错误的一大原因。

而我认为, 之所以至今尚未完全摆脱国家本位主义阴影还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 国家政府作为一个重要角色时刻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 同时控制各种资源的划分, 这种体制倾向于国家集体利益, 其重要特征就是国家行政经济的一体化, 客观上不仅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都必须依赖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 而且整个国家的调控手段也大多为了国家经济计划的完成而服务。这样, 法律不可能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免不了蜕变为保证国家计划实现的一种外部强制手段。由于改革开放以来, 虽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上到一个国家, 下到一个单位集体, 发展总是避免不了连贯性, 因此种种计划经济的模式仍有一部分观念的残留, 这就就导致在现阶段或稍, 早阶段的立法过程中会出现受制于国家的状况, 导致国家本位主义成为民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选择误区。

三、摆脱国家本位主义阴影, 明晰基本价值判断

首先, 国家的民法制度必须尊重市民社会的法权关系, 树立“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 将权利作为民法立法的落脚点。长期以来, 我国比较注重国家和集体的权利, 个人观念、权利观念却并不平衡。针对这一状况, 在民法典的大工程中就更应突出权利本位之原则, 看到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平衡对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将法律的立足点指以权利。

固然, 权利和义务相伴而生, 但是, 民法作为一种应该是“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 就应当以赋予主体权利为立足点, 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相应的义务。基于主体应有权利的内在要求, 从应然权利完成向实然权利的转变, “权利本位”并非舍弃义务, 两者相辅相成。这样体制下迸射的义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主体的权利的存在, 义务是为权利而生。同时, 关于权利的设立也应该有所限制, 但这里的权利主体并不因为他人权利的发生而丧失自己的权利。即权利为立足点的权利义务关系, 始终是以权利为重点, 从而更有利的确认“权利本位”的民法制度。

其次, 在民法制度的立法过程中, 确立以主体权利为考虑的首要标准。并非不考虑国家和集体利益, 而要平衡个体利益; 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自己的职权依法办事。我们应该明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市场主体并不应该有过多的政府干预,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地位和效用, 而民法就是应这种趋势而诞生的法律, 从而调和并解决“私权———权力———职权”之间的矛盾。

最后, 我们要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移植、法律继承与法律创新。国情与经济背景的差异, 造成了我们身处不同的市民社会, 法则是在最高层次的市民社会中,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因此, 不同硬件下发展的市民社会必然会对民法制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照搬照套必然会造成我国民法制度发展的教条化, 甚至南辕北辙。因此无论是法律移植还是法律继承都应考虑自身当下的国情, 否则价值选择的误区会阻碍民法制度的前进。

我们身处一个发展中并且有自己特色的市民社会, 它以自治为核心, 以自由为理想, 民法作为保障其意思自治的市民社会最为基本的法律必然要根据其市民社会的发展轨迹来制定发展路径, 构建以“权利本位”的民法体系, 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阴影, 以主体权利为起点, 共享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健康发展。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产生, 促使在契约自治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当代市民社会的拓展对民法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在市民社会的背景下, 中国民法发展的路径选择中存在着价值选择的误区, 本文即从市民社会入手看我国民法发展中国家本位的价值选择误区。

关键词:市民社会,价值选择误区,国家本位

参考文献

[1] 眭鸿明.权利确认与民法机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2] 公丕祥.法治现代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5.11.

[3]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7.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面临的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形势困难、反腐败任务艰巨、价值观差异增加、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本文浅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认识

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面临的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形势困难、反腐败任务艰巨、价值观差异增加、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所以,要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不仅能够快速增长,而且能够和谐发展的路子。

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它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和伟大的历史过程。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篇大文章。

从现实的针对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世界的发展理论做出贡献。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的载体。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選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把握这一理论应着重抓住哪些要点呢?

一是要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明确的总体要求,这就是“民主法治、公正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强调民主法治,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病重和保障人权。这就要求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善于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背离群众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调公平正义,就是要树立浩然正气,端正党风党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鼓励公而忘私,见义勇为,真正做到纪律严明,赏罚分明,有错必纠,惩戒有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保障和实现所有社会成员在教育、劳动、就业、分配、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权利。

强调诚信友爱,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思想首先教育,提倡重承诺、践誓言、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与人为善,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形成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社会风气。

强调充满活力,就是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和完善各个领域全面协调的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勇于创新、善于创造、锐意进取、竞相创新的社会氛围,使宿舍智力的源泉充分涌流,使社会创造的活力竞相迸发。

强调安定有序,就是要清除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切实治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违规行为。要 全社会加强法制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清廉的正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的正风,树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

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妥善处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全面发展的局面。

二是要深刻理解为什么说“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当属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断,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之所以能达成广泛的共识,就在于它所提示的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所体现的内在要求。“解放”、“发展”、“消灭”、“消除”、“最终实现”所表述的都是运动过程,都是内在要求,都有明确目标。

三是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理论延伸,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时提出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显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没有和谐就没有全面小康。这一思想在决定中得到进一步阐述,强调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相互贯通、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要求坚持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3篇

[摘要]哲学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要使哲学的理论能够为广大的群众所掌握并转化为他们认识和改造现实的思想工具,有必要进行哲学理论的普及宣传和教育。然而在这种哲学普及宣传运动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从哲学理论的高度来进行文化反思,无论对我们的哲学理论的研究还是普及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哲学理论;学习运动;文化反思

[文献标识码]A

哲学的反思是哲学发展的前提。建国以来,我国曾多次开展全国性的哲学理论学习运动。这些运动一方面把抽象的哲学理论普及到广大的干部和群众中去,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了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普及运动中的简单化、庸俗化、实用化和教条化等倾向,也给我国的哲学理论的研究及其发展造成了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从哲学理论的高度来反思这些哲学学习运动,无论对我们的哲学理论的研究还是普及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早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由旧中国向新中国的转变,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在全党全国进行“关于辩证唯物论的通俗宣传”和“使成百万的不懂哲学的党内外干部懂得一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的要求,从而在全党、全国掀起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热潮。

按照毛泽东的想法,在马克思主义所有理论中哲学理论是最基础的东西,“这个东西没有学通,我们就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方法,扯了许多皮,还扯不清楚。有了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就省得许多事,也少犯许多错误。”毛泽东的意图非常清楚,之所以要在全国的范围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通俗宣传”,就是要确立一个“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方法”,以此来统一全党、全国的行动和思想。

特别是在50年代初,电影《武训传》的发行和《红楼梦简论》的发表,更使毛泽东感到一些知识分子存在着某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思想倾向,因而有必要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的改造和教育。在毛泽东的倡议下,1955年初,中共中央连续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干部和知识分子中组织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演讲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明确把对干部的教育同对知识分子的改造结合起来,并把它确定为党在思想工作中的一项根本任务。

第二次全国性的哲学学习运动是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进行的。这次学习运动是从社会主义的经济问题开始的。毛泽东针对党内和干部中间存在着的明显的忽视商品经济的倾向,明确强调“联系实际研究经济理论问题,目前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他于1958年两次向中共中央建议,要让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

然而在毛泽东看来,人们之所以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外,一个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没有能够真正结合实际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方法。因此在1959年,他在再次建议各级的领导在认真阅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哲学小词典》。要求他们逐步地学会使用辩证法这个科学的方法。

毛泽东十分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意义,他认为哲学实质上也就是认识论,也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他特别反对那种离开现实的实际问题只是在课堂上和书斋里对哲学理论的抽象研究,明确要求要“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中的尖锐武器”。

如果说毛泽东关于读书的建议主要是针对党内和各级领导干部而提出来的,那么正是这一关于哲学“解放”的号召,则将这场学习运动推广到了全国各地和各个阶层。为了响应这一号召,哲学理论工作者纷纷走出校门和研究室,深入到部队、工厂和农村,面向广大战士、工人和农民进行哲学普及化的宣传和教育;各种战士、工人和贫下中农哲学学习小组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产生了出来,从而掀起了又一次全国性的哲学学习运动。

第三次大规模的全国哲学学习运动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进行的。毛泽东为了为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寻找根据,同时也针对林彪和“四人帮…‘形而上学猖獗”所造成的全党、全国的思想混乱,多次号召要认真学习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

同前两次学习运动不同,毛泽东专门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性。他开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宣言》、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经典著作,要求全党和各级干部认真地加以学习。尽管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和干扰,这次学习运动带有十分浓厚的政治色彩,但这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学习,客观上为清理“四人帮”的形而上学和教条主义创造了理论的基础和条件。

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长期在我国流行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并没有随着“文革”的结束而消失,“两个凡是”仍然极大地禁锢着人们的思想。1978年,《光明日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发表,又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为理论背景的大讨论,从而开始了我国第四次全国性的哲学学习运动。

这次大讨论是直接针对“两个凡是”和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而进行的。邓小平从一开始就十分关注这场理论的讨论,强调必须完整正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他认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

与前几次学习运动不同,这场由哲学争论而引起的哲学学习热潮虽然一开始就受到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但至少在形式上表现出某种自下而上的特征,因而可以说是一场较为自觉的哲学学习运动。这场大讨论尽管只是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最基本的原理,某些观点也值得进一步探讨与商榷,但其社会功能却是十分巨大的。它打破了我国长期盛行的教条主义的思想束缚,由此导致的思想解放运动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作好了理论准备。

第五次全国性哲学学习运动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行的。1989年政治风波结束以后,中央为了将全党、全国、全军的思想重新统一起来,再一次作出决定,要求全国县团级以上的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这场学习运动同前几次不同,它的范围始终局限在领导干部的范围内,而没有扩展到一般的群众中去。各种政治的和理论的甚至是一些非哲学的综合性刊物纷纷刊登哲学文章,也造成了较为浓厚的全国性哲学学习的气氛。

(二)

总结建国以来五次大规模的哲学学习运动可以看到,尽管这些学习运动掀起的历史背景各不

相同,每一次学习的重点和内容也不尽一致,但它们却也表现出某些明显的共同特点。

第一,在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同时又带有明显简单化和庸俗化的倾向

哲学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要使哲学的理论能够为广大的群众所掌握并转化为他们认识和改造现实的思想工具,当然有必要进行哲学理论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然而在这种哲学普及宣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马克思主义完整系统的哲学理论被确定为一些可以固定不变的原理和结构僵硬的体系,一切哲学的争论都贯之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形式,然后再用一些庸俗的所谓事例来加以注释,以至于流行“石头哲学”令人啼笑皆非的“哲学理论”。这种简单化和庸俗化的倾向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得最为极端、最为突出。正是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简单化和庸俗化的宣传,不仅没有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普及开来,反而导致了人们对哲学的反感。

第二,在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带有某种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倾向

回顾这几次大规模的哲学学习运动,可以发现它们都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而展开来的。马克思主义本来就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教条,而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具体地分析具体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然而,在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解决现实的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与哲学理论普及化中的简单化、庸俗化相适应而产生出某种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倾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所倡导的“活学活用”,“立竿见影”,“带着问题学”学习方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了一种可以任人随意拿取并为我所用的工具箱。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用性理解和运用,极大地伤害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同现实实际的结合流于经验化和形式化;而且由于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验化和形式化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单化和庸俗化是结合在一起的,更是极大地增加了人们对哲学理论的厌恶。

第三,在服务于特定政治目标的同时带有把哲学的理论争论等同于政治斗争的倾向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强调的理论联系实际,差不多都是某种政治需要的实际,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常常也就表现为哲学理论为政治服务。

然而,哲学毕竟不是政治,也决不能把哲学归结为政治。而我国强调哲学为政治服务的过程中,却流行着一种用政治来裁剪哲学和把哲学争论归结于政治斗争的倾向。一些人很善于揣摩一定时期的政治倾向,习惯于把哲学的理论争论同政治上的分歧和斗争等同起来,统统贴上政治标签而加以打击和压制。被固定化了的哲学“原理”和被肢解了经典“语录”常常成为打人的“棍子”和压人的“帽子”,甚至演变为攻击性的运动。如果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单化、庸俗化和经验化、实用化所造成的还主要是人们对哲学的反感和厌恶的话,那么这种哲学的政治化倾向则导致了人们对哲学研究和哲学争论的恐惧。这种恐惧使哲学理论工作者不敢进行创新性的理论探讨,使我国的哲学理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只是停留于对经典著作、领导人言论和现实政策的注解,从而直接影响了我国哲学理论本身的深入和发展。

第四,在统一思想的意识形态宣传中的教条主义倾向

尽管每一次哲学的学习运动的具体目的不相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统一全党、全国和全军的思想,因而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的性质。

然而,正是为了用马克思主义来统一思想却出现了某种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固定化和教条化的倾向。与注解政治的风气相适应,人们习惯于把经典作家的论述和领导人的讲话当作某种固定不变可以到处套用的教条,引用经典,成为哲学论证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和模式。这种教条主义极大地禁锢着人们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现实的精神完全被这种注经式的教条主义所取代,照背、照搬、照套、照抄不仅成为哲学学习的基本风气,而且也成为专业的哲学工作者进行哲学研究的基本手段。

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反思建国以来我国的哲学学习和普及运动,我们又能得出些什么有益的结论呢?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化绝不意味着哲学理论的庸俗化和教条化

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由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和自身经验的积累和沉淀而形成对周围事物相对稳定看法的,这就是所谓的世界观。由于这种环境的影响和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是在一种潜移默化地过程中进行的,因而这种世界观常常以不自觉的形式出现。学习哲学可以使人们比较自觉地将自己已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来同一种在理论上系统地阐述出来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进行对照和比较,从而增强自己思维和行动的自觉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在总结人类思维成果基础上产生出来的理论形态的世界观,它不可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自发的产生和形成,因此为了提高人们思维和行动的自觉性和增强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的能力,有必要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对整个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的。

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要抓住事物的根本,就必须要有思维的抽象,通过哲学理论的系统教育而使人民逐步提高抽象思维的能力,这才能真正使哲学的理论深入到群众去,因而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哲学的普及化。

其次。必须完整准确地认识理论和实际的关系

我们常常强调要坚持理论要联系实际,强调理论必须与实际相结合,然而殊不知,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本来就应当是一种双向的过程:它一方向要求理论工作者要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必须把自己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只是片面地要求理论去解决实际的问题而忽视了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容易导致理论研究的经验化和实用化。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因而,“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理论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学习理论就应当而且必须了解和把握这个内在的逻辑,从理论的内在逻辑研究理论,这不是理论脱离实际,而恰恰是为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奠定理论的基础。

哲学不是注解现实的工具,而是研究和探讨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和原则。一种真正能够立足于世的哲学理论,不仅要能够深入地研究现实和解决现实的实际问题,而且还必须能够通过对现实的研究而对现实未来的发展有所认识和探索,也就是说,一种真正彻底的理论必须具有某种超前或前瞻的性质。丢掉这种超前性或前瞻性,仅仅把哲学看作论证现实的工具,哲学就始终只能是一种永远落后于现实发展的事后诸葛亮式的东西。

就哲学和政治的关系而言,哲学是世界观,是更基础的东西,而政治则是哲学世界观在社会斗争中的某种具体运用。尽管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哲学和政治是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但把哲学归结为政治在理论上实际上是本木倒置。如果说哲学确实应当为政治服务,那么这种服务也决不是亦步亦趋地跟在现实政策的后面作理论的注释,而在于通过深入地研究现实而指出现实存在的根据和不足,并运用哲学理论自身的逻辑力量去探索现实发展的方向,从而为国家制定新的和不断完善现实的各种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哲学在政治的外面,而决不应当放到政治中间去甚至成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过分强调哲学的政治功能无论对哲学的深入研究和发展还是对现实的政治本身都没有任何好处,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可以说实在是太多也太深刻了。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权理论

国企现状及原因

国企改革必要性

国企改革措施

一、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体系

1、 关于产权的定义

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的多数著作中,马克思一般把产权称为Eigentum(即英语中Property),中文版有的把它翻译为财产,有的译为“所有权”。这种行文仅就翻译而言无可厚非, 因为无论Eigentum 在德文中还是Property 在英文中本来就是一个多义词,本身包含有财产、财产权、所有权甚至所有制等多种意思。“只要略为仔细地研究一下马克思如何使用Eigentum 和Property,就可以看出它不仅是指财产这种物或‘客体’,在多数场合指的就是财产权利关系,即产权关系。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运用“所有权”概念时,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所有权就是包括了所有权及一切派生权利即我们现在所称的“产权”,而狭义的所有权是指产权各项权能中的一种——“归属权”。另有学者也认为,财产的各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所有者。而在另外一些场合,该学者又认为马克思的财产权一般不包含财产的全部权利,因而是狭义的所有权。

2、 产权它是一组权利

产权的权能是指完整的产权中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权项及其功能。马克思认为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并在所有权基础上分解而成的一组权项的总和,财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统一,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的所有者。然而这并不影响马克思认为产权可以分解,财产的各种权利可以相互分离。其基本权项有四项,即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和收益权。(1) 所有权:所有权是主体把财产或生产资料当作归属于自己并排斥他人权利,这不仅意味着主体对一定 ①②

③ 吴宣恭,《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杨慧玲,《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报,2001. ③ 牛福增,《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若干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7. 量财产的拥有,而且意味着主体占有财产在运行中带来的收益,由此所有权往往和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联系在一起。(2) 支配权:支配权是指实际运营财产、资本或一定量价值而进行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权利,马克思在分析借贷资本在其所有者和产业资本之间的运动时指出:“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了产业资本家。”(3) 管理权:管理权是在支配权所予其限定的界限内对运营一定量财产、资本或价值所从事的生产或市场活动进行具体组织管理权利。(4) 收益权:收益权是要求获得财产、资本或价值运营所带来的剩余或收益的一定份额的权利。

3、 关于产权的性质

商品经济所要求的是纯粹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掺杂特权、超经济强制及依附关系的财产权利,因而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必须首先以平等自由的财产权利取代以超经济、非经济强制为特征的财产权利。这个变化过程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正是因为资本主义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正是在自由平等的、纯经济性质的财产权利确定的前提下,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以市场经济的形态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普遍联系方式。

4、 关于权利分离理论

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成立……”使得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因此,利润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分离的现象并不是股份公司带来的某种特例而是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发展的一大趋势,是资本实现社会化运动所采取的一种普遍形式。因此马克思说:“与信用制度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说也有一种 ④④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占有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内的事情。”•

二、国有企业现状及原因

中国自1992年以后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有企业被迅速推向市场。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种种改革,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多方面原因,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度明显下降。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大体上还只是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了60%以上。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得出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五分之一。根据这个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4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账2206.9亿元,损失与挂账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

一、长期积累的企业债务负担,生产资金不足。第

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第

三、生产技术落后和设备利用率低。第

四、企业福利和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第

五、公司制改革不到位,企业管理和经营机制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这几点原因中,我以为,最关键的应是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 并且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方针。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决定着公有制经济同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是参与世界经济的必然要求。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 ⑤⑥

⑤⑥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下,一方面我们只把企业看成一个产出的组织,其盈利大小由政府说了算;另一方面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收益不确定,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解决这个矛盾,就要进行产权改革,用法律上的所有权的权力,强化经济上所有权的权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代理和委托的责、权、利,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

第二,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一方面要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使其产权明晰化;另一方面又要解放思想,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只是手段,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明确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指导国有企业政企公开,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增强竞争力,在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起到决定性作用,从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是解决我国经济增长悖论,降低改革成本的主要途径。正如专家指出,中国经济是一个巨大的悖论。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同时又是无效率的。《经济中国》指出,“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真实的。高储蓄通过银行转化为高投资率,进而促进了大规模生产能力的扩张,在国有经济领域尤其如此。”“这种增长又是不真实的。配置的低效率导致了有限资源的浪费。比如,国有经济创造了总工业产出的不足!!",但是起固定资产投资却超过总固定资产投资的#$",这种低效率的增长就体现在银行的坏帐的积累上。”在投资上,国有企业就象服用兴奋剂的世界冠军,而在还贷上,就像一个受伤的“乞儿”,满脸的无赖。

四、国有企业改革措施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国家所有权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有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虽然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已对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经济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的出路在于“私有化”,也就是说,要把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变成非国家所有权,使国家变成非国有者。试想一下,如果真的变成私有化了, ⑦⑦ 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1995. 会带来哪些危害?首先,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其次,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特别严重;再次,民族企业进入困境,外国企业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国家失去调节经济的基础;最后,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发展被严重忽视。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老打架”,就简单认为两者之间没有调和的余地,实际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是绝对分离,而是相对分离。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确定一个原则,即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从保姆的角色上退下来,转变为消极的所有者,扮演法律上的所有者角色。一方面,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府拥有的是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即出资者所有权;另一方面,使企业真正拥有实施经营权赖以支撑的经济所有权,即法人财产权。事实证明,建立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是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转变为消极的所有者(只有收益权而没有控制权的消极所有者)的根本途径,才能使个人产权进入到公有产权,建立所谓的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这类企业才能使企业产权一层层落到劳动者个人身上,产权才是明晰的。

第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运行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国有经济布局出现了“有减有增”的战略性变化。但是中国国有企业仍然太多、摊子铺得太大、涉及行业太多,要继续加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根据规划,央企数目由目前的155家到2010年即“十一五”期末,将减少到80-100 家。通过整合,国有资本不断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对中央企业来说,就表现为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这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中央企业将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不同领域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比如,在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在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国有企业也要参与竞争,而绝不是笼统地“国退民进”和私有化,绝不是统统将国有企业卖掉。当然,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进有退”,其目的是要“继续放开搞活中小国有企业”。按照十七大报告精神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第三,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合理利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障碍在于人力产权改革的滞后上,人力资本产权不清晰,使有用之士无英雄用武之地,使无用之士留居主管位置,从而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才西用”的局面。要使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化,改变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必须从人力资本产权改革入手,务必做到:

1、实现人力资本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的分离;

2、建立人才市场,培育中国经理层市场;

3、建立一套人才流出和注入制度;

4、明晰个人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而公有产权在竞争和运作中被界定为众多个人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集合,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量避免国有企业的人、财、物所有权政府行政化。

五、小结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因此,国企改革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国企改革也应与时俱进,在前进中不断探索改革出路,只有充分理解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内涵,并合理的将其运用到国企改革实践中,才能最终完善内部结构治理,提高经营效率,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参考文献: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5篇

[摘要]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开出了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同时也确定了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与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及其与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基本区分。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同相关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的批判性对话,奠定了当代唯物史观研究的不可舍弃的学术基础。

[关键词]唯物史观 批判的社会理论 实证的社会理论 解释的社会理论

在现代西方学术视野里,马克思被看成是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开创者,与涂尔干集大成的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马克斯·韦伯开创的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一起,并称为经典社会理论的三大传统。经典社会理论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调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激进形象,并把资本主义批判功能转换为服从于资本主义的渐进性改良与进化模式的分析与治疗功能。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的重构,凸显了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体系结构的认识功能,开放了其现代性问题域,也深化了唯物史观的理论复杂性,并构成当代各种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基点,值得探究。

一、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的社会理论与实证主义传统的界分

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形成过程中,一直交织着与实证主义传统的复杂关联。实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基本背景及语境。在19世纪的时代精神中,实证科学无疑是褒义的,是对统一科学(unity of science)的不同反映,而马克思无疑是肯定“实证科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由唯物史观及其确立的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同样要求具有实证科学的精确性。对马克思来说,如果没有实证科学,必定难以真正展开实践批判。在这一意义上,把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的社会理论看成是实证科学。并无不可。不过,这里的实证科学不能还原为实证主义。“马克思的统一科学的视野,并非实证主义者的视野。”“马克思的实证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后来的解释者的一个发明。”把马克思学说判定为实证主义,正是把实证主义混同于实证科学的结果。实证主义的社会理论所延续的依然是法国唯物主义的自然主义及其环境决定论。孔德把由实证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看成是人通过启蒙环节从而自愿接受某种最优化的自然社会环境的结果,对马克思而言,从实证科学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首先必定是制度改造。不触及制度变革而展开的人性改造活动,只能导致空想社会主义的出现;而通过制度改造进而带动人性的可能的新的启蒙,方使得社会主义真正进入实践环节,并使科学社会主义得以可能。

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国民经济学正是当时实证主义的显学。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直接指向其抽象的理论性质、机械唯物主义以及为资产阶级辩护的政治立场。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把工人的需要归结为维持最必需的、最悲惨的肉体生活,并把工人的活动归结为最抽象的机械运动。”“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社会是市民社会。”

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肯定了哲学人本学,并进而向社会化的人及社会主义理念敞开。在这一方向上,费尔巴哈受到了马克思的肯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概括了费尔巴哈三个“伟大功绩”,其中第二个功绩即认为费尔巴哈“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在当时致费尔巴哈的信中,马克思明确地称费尔巴哈的《未来哲学原理》“给社会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又说“建立在人们的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类概念,——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呢!”这里,借费尔巴哈之口,马克思表明了自己对于社会主义不同于法国唯物主义的领会。马克思大致还是在自然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把握社会主义的。

但是,即使如此,马克思此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还是不同于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当时已经发现了社会,但社会的实质,正如在康德与黑格尔那里一样,其本质依然是现象界或自然。在费尔巴哈那里,看不到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成了的统一”,而只是人与自然的新的抽象。费尔巴哈依然只是在自然主义与人本主义直接同一的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他其实是把社会当成人间神物,是其无神论思想的体现,而当他把社会当成新的偶像时,实际上又复活了神秘主义。在社会政治理想上,费尔巴哈显然没有超越法国唯物主义。不仅如此,马克思于1842年在致卢格的信中明确批判费尔巴哈,说他“过多地强调自然界,而过少地强调政治”。在这一意义上,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对于法国唯物主义甚至还是倒退的。这里也牵涉到马克思对当时诸如卡贝、德萨米、魏特林之类“实际存在的共产主义”的清算,马克思认为这些思想“只不过是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还没有摆脱它的对立面即私有制的存在的影响”,“只不过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一种特殊的片面的实现而已”。因此,必须破解私有制,推进政治解放。在通过费尔巴哈的批判而阐述其新唯物主义思想时,马克思认定自己对社会形成了不同于费尔巴哈的新的认识。在马克思看来,不仅缺乏人的原则的实证主义尤其是国民经济学,而且以哲学人本学为主导的费尔巴哈的自然唯物主义,其立足点都只能是市民社会。“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颇有意味的是,费尔巴哈的社会观,在作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学科创史人涂尔干那里再次复活。费尔巴哈把社会提升成了新宗教,涂尔干则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宗教不仅是社会的产物,而且本身就是神化了的社会,而人们对神的崇拜,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的崇拜。在一定意义上,涂尔干是用社会“祛”宗教之“魅”。因而,社会是人类之父。“是社会把人提升起来,使他超越了自身;甚肓之,是社会造就了人。”“如果宗教产生了社会所有最本质的方面,那是因为社会的观念正是宗教的灵魂。”与斯宾塞的社会不可知主义不同,涂尔干坚信社会是可以认识的。“社会绝对不是无逻辑的或反逻辑的存在,也不是混乱的和虚幻的存在。”

不过,与费尔巴哈异质于实证主义的哲学人类学立场不同,涂尔干对社会的理解标示着实证主义传统在改良主义方向上的延续和复兴。在涂尔干的时代,社会主义已成为欧洲主流的社会思潮,但社会主义又出现了新的分野: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及其实践传统;二是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影响了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三是向民族主义以及宗教传统的回复与结合——国家社会主义是这一路向的变异了的极端形式。涂尔干当然重视社会主义传统,而且他大体分享了第二个传统并与社会连带主义有关。涂尔干清楚地知道社会主义对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性,在其未完成的《社会主义史》中,涂尔干承认:“社会主义提供给社会科学的帮助比它从社会科学中所得到的帮助多得多”。“社会主义已经唤起了反思,激发了科学的活力,鼓起了研究的热情,提出了问题,所以,

社会主义的历史不止以一种方式融入到社会学的历史中。”但他本人看来并不认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涂尔干看来,社会主义属于实践学说而不是思辨科学,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研究更是属于目的论,并不符合现代性与社会分工体系的要求,因此必须“降低社会主义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要求”才能“承认社会主义具有真正的科学性质”。在涂尔干那里,社会主义的研究,与他有关分工、组织、团结、伦理、道德、失范、自杀、犯罪以及宗教等问题的研究是等同的,都属于构成性的和规范性的研究。

涂尔干有关社会主义的研究与其有关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关联问题,有些复杂。就涂尔干创立社会学及其显示的巨大理论及实践效应看,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在马克思主义之后再度复兴,并使得自由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获得了新的话语权——涂尔干的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在政治倾向上依然是自由主义的。与此同时,在涂尔干之后,则是马克斯·韦伯以保守主义为主导方向的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兴起。不管是涂尔干还是韦伯,都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批判与摒弃。我们似乎也由此发现马克思之后社会主义分野的某种理据,第二国际民主社会主义的兴起,对应于涂尔干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复兴,而社会主义向民族主义及宗教传统的回复与结合,则对应于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兴起。作为20世纪社会理论主流的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涂尔干与韦伯两大社会理论的合流与延伸。即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兴起,其实也受到了涂尔干、韦伯以及结构功能主义的巨大影响,从而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呈现出一定的区别。

涂尔干对社会主义的处理,正是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实证性的、而不是目的性的要素。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饶勒斯等第二国际人物影响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对第二国际实证主义的批判,也可以看成是对涂尔干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的批判。恩格斯在晚年致约·布洛赫的通信中,在谈到当时一些德国青年把经济因素看成是社会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时,认为马克思同他自己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们此前在反驳他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因”。恩格斯明确地讲:“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从思维方式上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与《自然辩证法》中所呈现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在其实践批判中特别强调的主客体辩证法,其实是有差别的。在这一意义上,吉登斯肯定地说:“恩格斯把辩证法转移到了自然,忽略了马克思观念中最基本的要素,即‘历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人的因素被抽掉,这种唯物主义便很容易退回到旧唯物主义。而这一点,同时也是第二国际在批判和排斥伯恩斯坦主观主义(修正主义)之后的思想命运,即“以强化机械唯物主义的趋势为代价”,并“回到了马克思在其早期阶段所批判和抛弃过的‘消极’唯物主义”。而涂尔干的社会理论,正是在社会领域里再现第二国际的思想。因此,当恩格斯把历史的决定因素看成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时,他对于唯物史观对实证主义传统的异质性,应当是有着更深入的领会与把握的。

二、经典社会理论的兴起对唯物史观的影响

马克思在激进政治思想基础上建立的唯物史观及其科学共产主义,突破了自由主义传统,也超越了空想社会主义。人们一般把1848年看成是“自由主义的分水岭”,正是在1848年兴起的由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所支撑的社会革命中,“那些盛赞1789年人权宣言的自由主义者感到了来自于大众的威胁,并由此倒向了反革命。事实上,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自由主义者被革命所击败,并随后陷入覆灭。”这并不是说唯物史观及科学共产主义由此直接主宰了欧洲社会政治思想,毋宁说,唯物史观与科学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异质于西方既定的现代历史观念,但又具有全球现代性视野的新的酵素,激起了欧洲社会政治思想新的全面的变化,马克思之后经典社会理论的推进与变革,正是上述变化的结果。

早年马克思之所以对现实政治持激进的政治态度,为当时所处的背景所决定。对于英法“先进国家”,马克思认定将在已有的资产阶级革命基础上展开无产阶级革命,从而确定历史的主体:对于德国制度,马克思认为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对象”。马克思显然希望在德国推进无产阶级实践活动,但1848年之后,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马克思依然在强调其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这在他同无政府主义以及后来与第二国际改良主义等的不懈论战与批判中可以看出来,马克思依然在不遗余力地坚持其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另一方面,马克思对革命形势又有了一些保留。他不再那么热衷于讨论德国无产阶级革命问题,对于法国革命,则依然视之为自由资产阶级政治的典型,对于已经置身于英国伦敦工商业革命背景中的马克思,显然也感受到了英国现实与激进社会主义的距离。实际上,到了伦敦以后,马克思的主要精力已放到了学术研究事业,放到了《资本论》的研究与撰写活动中。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受到了实证主义传统更内在的影响,正如他依然相信历史科学与实证科学。

自1851年英女王开放水晶宫从而宣布英国进入维多利亚时代以来,英国的资本主义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马克思则把自己的工作重心转入资本论的研究与写作。1848年前后,实证主义及社会达尔文主义代表人物斯宾塞,同马克思差不多前后来到并停留于伦敦(二人并不认识),斯宾塞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判断,与马克思有很大区别。斯宾塞显然相信,当时的英国正在走向积极可行的改良主义道路,也符合以“光荣革命”为典型的英国改良主义传统。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掀起了一波激进主义浪潮,通过注入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从而强力地冲击了欧洲思想界。但是,50年代以后的维多利亚时代,却更多地需要斯宾塞的社会哲学。相比之下,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及其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影响要小得多,这一时期唯物史观的实际境况,其实是颇为艰难的。一方面,第二国际所宣讲的历史唯物主义,其实质正是恩格斯十分反感的经济唯物主义,其实证色彩十分浓厚,就连涂尔干、韦伯以及西美尔等所面对的,也是这种被改装了的历史唯物主义教条,而并非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全面论述。另一方面,当时的资本主义已经摆脱了早期资本主义的危机,走向了一条渐进的和相对稳定的改良主义道路,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反映马克思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逻辑,似乎也正在失去市场。

伴随着上述变化的,正是三大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的形成。唯物史观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凭借对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洞悉以及世界历史时代的历史目的论,不仅成就了批判性的社会理论传统,而且以其特有的洞察力及原理意义,正在成为资本主义变革和发展的潜在理论。在孔德、斯宾塞之后,涂尔干则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现代社会转型问题为实践基础,以功能主义为方法论基础,从而集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于大成。韦伯则延续了德国近代以来的保守主义精神传统,开创了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三大经典社会理论传统其影响显然不只是在社会学一个学科,而是在于整体地推动了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形成与进

展。这种状况同时也将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带入现代。

经典社会理论对唯物史观的影响,大体上有如下三个方面。

1、如前所述,唯物史观不仅没有中断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实证主义传统。就其本身而言,唯物史观在经济学与历史科学的意义上强化了实证科学。在这一意义上,在孔德之后,马克思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的真正奠基者。就其连带效应而言,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进一步激起了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的复兴。斯宾塞之后,涂尔干在学科与理论建设领域直接推进了实证的社会理论传统,涂尔干有关社会分工、社会事实、社会现象以及社会团结等问题的研究,虽然与唯物史观有着原则区别,但在反个人主义以及肯定社会化及社会存在方面,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及批判的社会理论更有契合之处。涂尔干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理论与社会主义传统的关联。

2、激进政治及其革命的社会主义实践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激起了保守主义的复兴。在19世纪上半叶的德国,最主要的社会思潮是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费希特、黑格尔致力于它们的结合。但是,对马克思而言,只有突破自由主义及民族主义才能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由此掀起了近代激进政治思潮。这一思潮的巨大反响,反过来激起了历史主义的回应,并随后带来保守的民族主义的复兴。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的社会理论传统,也包括部分的实证社会理论传统,都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保守主义。在这一方面,民族、国家、文化传统、宗教这一类被历史唯物主义的进步逻辑所扬弃了的因素,恰恰又在不断挑战唯物史观,并对西方当代有关唯物史观研究产生了直接影响。韦伯以及西美尔对唯物史观的批判以及对精神文化现象的重视,同时也是启发卢卡奇与布洛赫的思想资源,并对此后的法兰克福学派产生了深刻影响。正是通过卢卡奇与法兰克福学派,唯物史观之不同于经济决定论的内涵复杂性及其现代性得以全面地呈现出来。

3、重要的也许在于,无论实证的社会理论还是解释的社会理论,都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马克思唯物史观所给定的政治框架,诸如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格局及其界分。因此,对马克思批判的社会理论进行有效政治分类的基本框架,如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如果放到相关经典社会理论家那里,都不是那么适合。吉登斯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传统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分类法很难对涂尔干和韦伯的政治观点进行归类”。换句话说,韦伯与涂尔干的社会理论转变了在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下的政治思想分野。为先前马克思在其唯物史观意义上所处理过的那些思想资源,如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以及实证主义,还有功利主义、历史主义、浪漫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实际上又敞开了新的视域。这些问题,与其说是思想问题,不如说是时代问题。比如,马克思、涂尔干以及韦伯对社会主义的不同把握、论证及其信奉方式,本身就值得专题探讨。马克思处理过的那些问题,主要来说是政治社会问题,且有其明显的早期资本主义特征,而涂尔干、韦伯甚至于斯宾塞,则是处理转折或上升时期资本主义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显然有必要结合诸种经典社会理论传统及其背景差异,以深化对经典社会理论的理解。但本文并不认同经典社会理论果然颠覆了马克思关于现代政治格局的基本判断,这涉及到对经典社会理论及其与近代政治社会理论以及经典社会理论所固有的政治哲学片面性的评价,也涉及到对马克思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政治走向的历史评价,这一话题留待以后再讨论。

三、从经典社会理论传统审视唯物史观的现代性

在面对当代思想家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成果时,常常会伴随着一种困惑,即这些思想家所展开的问题视域,与通常的历史唯物主义话语并不是那么协调,有时甚至是完全迥异的。出现这种状况,与我们有关唯物史观研究中经典社会理论视野的缺失是有一定关系的。在西方学术思想史上,唯物史观的当代性研究,必定要经过经典社会理论这一重要的环节,才成为稳定的问题或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舍弃涂尔干及韦伯的经典社会理论传统,自然容易对当代社会理论中有关唯物史观的探讨产生误解。

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本身就是从唯物史观转化的结果。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因为对实证主义的经济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传统的批判,开启了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展开的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也构成了批判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但是,仅限于唯物史观及科学社会主义,还不可能全面地形成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由唯物史观开出的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同时也贯彻着与其他几种经典社会理论传统的对话、互动与互释,并实现了从唯物史观的基本话语到批判的社会理论话语的转换。比如,历史唯物主义所关注的生产与劳动概念,在批判的社会理论中,已拓展并转换为交往与实践概念,涂尔干的社会分工及其社会转型论,正是理解这一转换的关键环节。再如宗教社会学问题,唯物史观对宗教的批判态度是十分鲜明的,在这一意义上,任何对宗教妥协的态度,与唯物史观所坚持的彻底的无神论原则都是格格不入的。但是,在面对社会整合以及现代性社会的文化类型时。宗教传统及其社会整合意义却又显得十分重要,无论是实证的社会理论还是解释的社会理论,都重视宗教社会学。宗教的维度,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视角,解放神学的兴起本身就表明,马克思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已被看成是与激进的犹太一基督教传统的世俗化相同一的现代社会力量。

经典社会理论对唯物史观的现代性视域的影响当然不是全方面的,但如下几个方面特别重要。

1、经典社会理论对唯物史观提出的问题及其论域,直接拓展、延伸并影响着唯物史观的当代研究。诸如社会分工、社会分层、公民社会、社会事实、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组织化、失范、交换、科层制、宗教、民族一国家等等问题,这些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已被处理过并有定论的问题。因为现实实践以及理论结构的不同,成为相关经典社会理论的主要课题,而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对唯物史观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反思批判,进而也激起了唯物史观的深入研究。追溯起来,人们会发现,第二国际、经典西方马克思主义、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晚近的激进左翼思潮对唯物史观所展开的研究与反思,在理论资源上都可以追溯到经典社会理论。

2、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的文化维度不断强化。西方马克思主义同相关现代思潮的融合也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如何从其自足的理论体系转向了一个容纳了多重因素的开放体系,其中,文化问题的凸显至关重要,而在这方面,作为批判的社会理论在当代的代表,法兰克福学派引人注目。晚近的思想家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当代四大哲学思想之一(另外三大思想分别是现象学、分析哲学与后现代主义),主要依据就是作为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在当代的继承者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工作及其影响。不过,法兰克福学派所关注的层面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如果说唯物史观更多地关注经济与政治,所贯彻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那么法兰克福学派更多的则是关注文化政治与社会心理,所贯彻的更多的是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从理路上讲,法兰克福学派是在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如卢卡奇、柯尔施、葛兰两等人

深入挖掘早期马克思的哲学人本学思想的基础上,将这一思想进一步贯彻到社会文化领域。由此,早期马克思的哲学人本学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复杂关系,便成为唯物史观当代研究的持续不断的课题。

3、结构分析以及功能主义给批判的社会理论传统注入了新的资源。结构分析与功能主义是实证的社会理论与解释的社会理论的方法。这种方法与强调目的的马克思主义方法是不同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对自由主义作为当代最有效方法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正是这样一种区分的现代表现。但是,在某种程度上,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及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及其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努力,正是对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超越。在此前后,诸如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以及大卫·哈维的历史一地理唯物主义的提出,知识社会学及其谱系学方法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活动的渗透,以及态势越来越明确的宗教社会学向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渗透,等等,表明结构分析与功能主义已经深深地影响到了唯物史观的当代研究。

4、相关经典社会理论传统呈现的与马克思主义传统不同的社会政治视野,把一种政治复杂性带进了唯物史观的现代性研究。正如前面剖析的那样,马克思之后,经典社会理论家不仅退回到先前的自由主义乃至于保守主义传统,而且,通过他们的努力,使得社会政治思想呈现出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视野的新的样态。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似乎被分解开来,一种看起来中立的社会政治观支撑起了一种中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实证的社会理论引入了一种渐进式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自我进化机制,从而化解了唯物史观的激进政治立场;解释的社会理论,则致力于把资本主义把握为宗教文化传统之现代转换的逻辑理路,从而消解唯物史观的动力机制。这些努力,不断地强化一个观点,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及社会批判理论,特别地属于初期或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这样一来,不仅各种形式的晚期资本主义逻辑得以成立,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复归于马克思思想形成时期政治复杂性的后马克思主义思潮也得以成立。

当然,经典社会理论对唯物史观的影响所做的分析,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同意这样的改造。不过。当我们在理路上对当代社会理论有关唯物史观研究的诸多新成果感到困惑时,如果能回溯到经典社会理论传统,也许对问题本身就可能清楚一些。至于从经典的社会理论向现代社会理论的转化及其对唯物史观造成的影响,同样值得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何蔚荣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综述了当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尚未建立起来。通过对已有研究的评述,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综述

伴随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从早期将企业单纯地看作是一个为盈利而存在的经济组织,到逐渐认识到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除了经济责任之外,还担负有其他责任。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可能会耗费一定的企业资源,但从长期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给企业带来的诸如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等长期效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出于以上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正在逐渐认识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企业如何向外界报告、披露自己已经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情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研究。本文即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规范研究

( 一 )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 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根据其对象不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核算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吴俊(1994)把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作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以此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活动,它的任务在于测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社会各方面所带来的效益和损益。阳秋林(2000)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某一单位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二是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为核算对象,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主要代表观点有:葛家澍、林志军(2001)提出:所谓社会责任会计,就是通过一定的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与成就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加以衡量和报告反映。黎精明(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系统。李东生、阳秋林(2005)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涵义作了如下归纳: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 二 )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的研究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其中大多数学者,如阳秋林(2000),钟子亮(2001),白世秀、章金霞(2007),胡素华(2008)等,认为会计目标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目标的共同影响与制约,同时由于会计系统的多层次性,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提高社会效益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目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社会责任信息则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目标。李东生、阳秋林(2006)则将上述两个目标称之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最终目标和基本目标。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大多是从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出发,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目标是上述二元论观点的基本目标或具体目标的一种,比如:陈今池(1998)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对各会计期企业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社会效益或社会收益进行鉴别和计量。张亚梅(2001)则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计量和报告企业各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相关客体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 三 )社会责任会计的假设与原则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素华(2008)均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假设与传统财务会计假设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上是一致的,不同的一点在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多重计量假设,原因在于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并不确定,如果仅依靠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价往往不能全面恰当地反映核算对象。赵娟(2005)、胡承德(2009)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环境价值假设,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而环境资源只有使用价值。因此,传统财务会计没有将对环境的消耗与破坏纳入核算范围,他们认为要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在会计原则研究方面,钟子亮(2001)、李昕(2002)、胡承德(2009)等认为社会责任会计除适用传统企业会计原则外,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还应强调社会性原则、充分揭示性原则以及政策性原则。阳秋林(2000,2005)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强制和自愿相结合,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姚正海、孙自愿(2003)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可控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以及预警性原则。章金霞(2009)则强调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综合性、多样性和系统性。

( 四 )社会责任会计的要素与核算内容 国内对社会责任会计要素的研究主要有“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三大观点。胡素华(2008)构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框架,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会计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交易、社会资产、社会负债和社会损益。李素枝、谭翀、刘胜花(2009)认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可借鉴传统会计要素形式进行分类,但又有所区别,提出了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收入与社会责任成本四大要素。张亚梅(2001)则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五个要素包括社会成本、社会效益、社会产权、社会资产和社会资产净额。陈东升、阳秋林(2008)初步讨论了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社会资产、社会负债、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净资产等社会责任会计概念。姚正海、孙自愿(2003)认为社会成本效益法下会计制度的设计可以确定六个社会经济要素:社会收入、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社会资产、社会求偿权、社会资产净额。王爱国(2009)从传统会计恒等式出发,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六大要素: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权益、社会责任收入、社会责任费用及社会责任利润。在核算内容方面,众多学者(吴俊,1994;刘长翠,1997;田昆儒,1998;张亚梅,2001;罗金明,2006;等)多首先是从企业利益相关理论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所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所应当反映、核算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企业对社会及本地区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履行的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收益方面的责任以及企业对政府履行的义务。此外,宋献中(1997)、刘秀琴(2003)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组成项目。前者包括质量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就业效益、社会保险及教育效益、外援效益和其他效益;后者则包括社会物耗成本、社会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资源耗损成本、资金使用成本、环境污染成本、社会管理费用、工伤及职业病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岳彦芳、袁晋芳(2005)则认为社会责任成本包括环境成本、资源成本、消费者责任成本、社区公益成本和其他责任成本。

( 五 )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与报告 会计计量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社会责任会计的难度就在于其计量的问题。潘清平(199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具有模糊性和复杂性两个特点。复杂性表现在计量属性不能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计量单位不能仅仅局限于货币,计量形式具有多样性;社会责任模糊性是指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组织的不确定性,有鉴于此,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有客观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机会成本法,间接评价法、社会公正法、预防成本法等。宋献中(1997)、许家林(1997)指出社会责任会计除应用货币计量以外,还要采用调查分析法、替代品评价法、历史成本法、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法院裁决法、影子价格法等。刘长翠(1997)、文建平(1999)则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主要有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两种,前者包括支付成本法和成本收益法,后者包括文字表述法和评价法。阳秋林(2005)认为社会责任的计量,是将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认其金额的过程,对自然资源的计量主要采用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价法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量提出了综合报酬收益折现法进行计量,对生态环境的计量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意愿调查评估法,对社会收益的计量则采用成本收益法、历史成本法和替代品评价法。

( 六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形式大部分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采用非货币性信息叙述报告、货币性信息定量报告,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方式,如郭黎、霍建伟(2000)认为对一些非货币性的企业社会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叙述报告形式,而对货币性信息则有以下几种报告形式: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增加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项目;编制社会收益表,反映企业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损益;编制社会经济营运表,反映企业与社会公众、社会环境、社会产品等方面的情况;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社会资产和社会负债。李正(2006)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指出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应从年度报告内的分散披露形式过度到年度报告内的独立性报告阶段,可以采用描述性披露结合简单报表形式或者单独采用两种形式中的一种。他并不赞成采用复杂的社会利润表、增值表、社会资产负债表等高级报表形式。谢良安(2007)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设计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定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应当强制要求其在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用货币形式披露,而对企业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则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对自愿披露的部分,可以非会计基础型与会计基础型并举,披露工具应当灵活多样: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公司网站、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宜采用按行业、规模、地域等特征先试点执行。时薛原(2008)则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报告模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披露模式、大型企业可以在传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社会责任项目或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上市公司则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宋献中(2009)总结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三种形式:年度报告披露形式、年度报告外的独立披露形式及大众媒体披露形式。也有学者认为企业应当编制对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对外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黎精明(2004),裘莉娅、徐植(2006)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如下建议: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阳秋林、曾娇益(2005)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在我国企业中编制独立的以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社会责任会计实证研究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同规范研究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相比,实证研究解决的主要是“是什么”的问题。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及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肖淑芳、胡伟(2005),陈玉清、马丽丽(2005),刘长翠、孔晓婷(2006),沈洪涛(2007),李正(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自愿披露定性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情况甚少,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很不全面且主要是叙述式说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于年度报告中分散披露的阶段,市场对社会责任信息反应不灵敏,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信息不关注。

(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研究 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尚未统一,二者之间正相关、负相关甚或是不相关的研究结果均存在,如王怀明、宋涛(2007)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国家、投资者和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正相关,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贡献与企业绩效则是负相关关系。任力、赵洁(2009)则发现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会显著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汪冬梅等(2008)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现代企业来说已经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属品,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邵君利(2009)的研究却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刘冬荣等(2009)、王秀丽(2009)等的研究则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与企业价值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沈洪涛(2007)、马连福与赵颖(2007)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司绩效、行业属性以及规模是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存在显著影响,但是公司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并未表现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

三、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评述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看,目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类似的一个系统、完整、公认的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尚未建立起来,在社会责任会计的内涵及目标、假设与原则、要素与核算内容、计量与报告等方面均存在值得探讨之处。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核算的内容不确定;由于“责任”的“多样性”,使得对企业履行责任的计量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计量方法,同时,不同的计量方法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使得社会责任会计也不能像传统财务会计那样单纯地采取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从当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存在着报告名称、格式缺乏统一标准,报告内容以定性信息为主,定量信息较少,缺乏可比性等问题。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经过检验已经证实不容乐观,目前的研究热点也是主要分歧在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以及与企业业绩、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方面,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众多学者在研究此类相关问题时,所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各有不同,由此方法论上的不同进而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上的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依然没有建立起来。本文认为,目前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之所以尚未建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尚不完善。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研究一直停滞不前。伴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流,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具体内容及范围得到了明确,并为测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了科学方法,而上述几方面问题也正是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当前的争议之所在。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可以有两种选择:从宏观角度,社会责任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不妨也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借助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诸多争议将会得到合理的解决,从而可以在宏观上对社会责任会计做出一定的规范;从微观角度,则可以选取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要求较高的某些行业,如采矿业、石油化工业、房地产行业等,将其社会责任与行业特点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吴俊:《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八点思考》,《会计研究》1994年第6期。

[2]刘长翠:《试论社会责任会计的几个问题》,《财会通讯》1997年第7期。

[3]宋献中:《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总体构思》,《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5期。

[4]田昆儒:《社会责任会计渊源极构造初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5]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6]钟子亮:《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构思》,《财会通讯》2001年第1期。

[7]黎精明:《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国际现状及启示》,《上海会计》2005年第1期。

[8]岳彦芳、袁晋芳:《循环经济下社会责任成本信息揭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8期。

[9]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5年第11期。

[10]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年第3期。

[12]裘莉娅、徐植:《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基于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技术经济》2006年第10期。

[13]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14]谢良安:《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回顾、综述与思考》,《财会通讯(学术)》2007年第7期。

[15]王怀明、宋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6]沈洪涛:《公司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2007年第3期。

[17]汪冬梅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关联性分析》,《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8]陈东升、阳秋林:《刍论社会责任会计准则》,《财会通讯(学术)》2008年第11期。

[19]任力、赵洁:《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9期。

[20]胡承德:《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编辑 聂慧丽)

上一篇:味道好极了范文下一篇:拼音发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