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民公约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滁州市市民公约范文

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13日通过的《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月1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鼓励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可以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发展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本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促进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合作、融合发展,增强本市的区域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本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广州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为本市引进资金、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为本市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三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本市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

本市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应当经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推荐和自荐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分别由下列部门受理:

(一)被推荐人或者自荐人是华侨、港澳同胞的,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

(二)被推荐人或者自荐人是台湾同胞的,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受理;

(三)被推荐人或者自荐人是外籍人士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

第五条推荐和自荐广州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广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和《广州市荣誉市民自荐表》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统一印

制。

第六条受理部门在收到推荐和自荐材料后,应当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确定的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受理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三十日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汇总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有关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的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荣誉市民称号授予议案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议案的说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分组会议审议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关于议案的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决定草案中的荣誉市民人选逐一表决,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向荣誉市民颁发荣誉证书和证章。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第十一条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一般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荣誉市民在本市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的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进出广州有关客运口岸时,由有关部门协调查验单位提供专门通道或者通关便利;

(五)获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和联系,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事迹。

第十四条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活动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荣誉市民称号撤销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称的行为的。

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须知

一、申领对象。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申领登记。

1、社会保障市民卡由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2、申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可直接在参保地的联名银行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集中领取;委托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及代办手续。

3、申领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有关基本资料,并保障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因申领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本人承担;

4、对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照片的,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证照片;无二代身份证或持有温州市外二代身份证的,由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委托各联名银行采用零星摄录照片方式,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采集方式。

5、单位和个人在登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本着自主选择的原则,在申请表中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联名银行,并按规定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需经过银行方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

6、本人对参保信息提出更正要求的,应到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修改,经审核符合修改条件的,按社保数据处理规定进行修改。

7、社会保障市民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在参保区域之间重复多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障市民卡前,应根据同一社会保险险种保留一份参保关系的原则,按规定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其他。

单位和个人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卡片工本费,遗失补办新卡的应按规定收取补卡工本费。参保人挂失时,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免收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第三篇:杭州市旅行社行业诚信公约

为建立我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游客至上”的旅游诚信体系,保护消费者和旅行社行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旅游业的良好形象,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特制定如下诚信公约,以加强行业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行规行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秩序。

二、 在开展旅游经营业务活动中,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应当合法公平, 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保护旅游市场的整体利益,以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树立企业品牌。

三、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坚决杜绝使用“黑车”、“野导”,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等,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约违规行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对游客一视同仁,以礼相待,主动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的服务标准,不随便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不欺客、不宰客,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五、 建立合法合理的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及工资报酬机制,按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稳定员工队伍。

六、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在全行业大力提倡“爱岗敬业、诚信经 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范,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技术水平,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旅行社行业在社会中的形象。

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规范 的业务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规范工作,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旅游安全提示,防止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 不断提高旅行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强化质 量意识和质量管理,增强旅行社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投诉纠纷的能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九、 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第四篇: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提高中介行业的公信力,建立行业自律要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行业形象。以独立、客观、公正、合法执业为原则,以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队伍素质提高和执业水平提高。

第三条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都应具备从业资格,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其资质(备案)证书和工商执照等。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及各项收费标准,要将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在营业场所公示,从业人员上门服务也要出示相应证件。中介服务机构要重诚信、讲信誉、守合同、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维护业行利益。

第五条 房地产中介业务均应由中介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受理,不为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委托人进行中介服务,不得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该核实委托主体资格。承接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时应该核实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五证是否齐全;承接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业务时,应验明产权人的身份证及产权证或有效证明,由代理机构的执业经纪人分别与委托方签定合同,经纪人签署合同时应将自己的姓名、执业证编号填写清楚,同时加盖机构公章。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坑害客户,不得泄漏委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取合同以外的报酬或其他财物,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六条 因房地产中介机构过失或者经纪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委托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第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发生注册资金、股东、营业场所、经营资质(备案)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因故注销歇业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先行备案和公告,做好债权债务的清偿事宜。

第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员工队伍的管理,坚持岗前专业培训,执证上岗、挂牌执业,并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参加行业组织的法规、政策学习和业务素质考核,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使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1、无证、无场所经营;

2、不按资质等级标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评估报告;出具虚假、不实评估、咨询报告;

4、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6、指定自己或他人从事垄断经营活动;

7、降低收费,从其他经纪公司诱导客户为自己客户等恶意抢单(同一房源)行为、抵毁其他经纪机构、排挤对手等不正当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跳单客户服务,损害行业权益。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9、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发布虚假信息和不实宣传,;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假借业务主管部门之名,恶意损害业务主管部门形象;

11、扰乱市场秩序,炒作房价;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1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未经房源核验的虚假房源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13、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4、为交易当事人逃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15、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6、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凡使用本公约第九条各项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查实后,协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资格。

第十一条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中介机构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监管。

第十二条 提倡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有偿的原则,发展本行业企业之间跨地区的联合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17/11/28

第五篇:台州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公约

(2004年10月27日签订,2005年11月3日修订,2006年1月11日补充修订,2007年3月2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保证执业质量,明确业务收费标准,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为台州经济建设服务,经全体签约所一致同意,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自律公约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为了保证履行本公约而自愿交入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自律公约对全部签约所在台州境内执业的下述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业务收费

第四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业务收费标准,更好地执行省物价局 {浙价服〈2005〉345号}文件(以下简称省定标准),台州市各签约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业务收费问题约定如下:

(一)会计报表审计收费

1、会计报表审计(包括企业工商年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资质评审、事业法人登记审计等,不包括社会团体审计),按审前资产总额和省定标准(基准价,下同)计算的审计费用执行以下标准:

按审前资产总额和省定基准价计算的收费额约定最低执行标准

1.2万元以内的按基准价执行,不得下浮收。

1.2—3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15%,下浮后低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收。 3—5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20%,下浮后低于2.55万元的按2.55万元收。 5—8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30%,下浮后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收。 8—12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40%,下浮后低于5.6万元的按5.6万元收。 12万元以上的在不低于7.2万元的前提下,自行协商确定。

2、中期会计报表审计:(1)如委托单位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已经本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事务所审计的,第一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

(一)、1点执行后可再下浮30%;第二次及以后的中期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

(一)、1点执行后可再下浮40%。(2)如委托单位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一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

(一)、

1点标准执行,不得再下浮;第二次及以后的中期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按

(一)、1点执行后可再下浮30%。

已进行中期审计的年报审计(不管是一次还是多次)年报审计费用按

(一)、1点标准执行后可再下浮30%。

3、厂长(经理)和行事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审计费用按审计期间的每年年末审前资产总额和任期末资产总额分别逐年(或逐期)按省定标准累计计算并执行

(一)、1点标准。

4、企业合并、清算审计,审计费用按合并、清算日的审前资产总额和省定标准上浮20%计算收取,不再执行(一)、1点。

5、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按合并前母公司编制的审前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和省定标准计算的审计费用为基数,再加收每个子公司5%,并执行

(一)、1点标准。如果子公司需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子公司审计费用按

(一)、1点标准执行,母公司不再加收5%。

汇总会计报表审计(指单独建帐核算的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按汇总后会计报表审前资产总额和省定标准计算的审计费用为基数,再加收每个分公司5%,并按

(一)、1点标准执行。

合并、汇总会计报表审计发生在中期的,按

(一)、2点规定执行。

(二)验资收费

1、一次性出资设立验资(包括事业法人、不包括社团单位),验资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0.5万元以下的按基准价收费,不得下浮。

0.51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10%,下浮后低于0.5万元的按0.5万元收。 1—2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15%,下浮后低于0.9万元的按0.9万元收。 2—3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20%,下浮后低于1.7万元的1.7万元收。 3—4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25%,下浮后低于2.4万元的2.4万元收。 4—6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30%,下浮后低于3万元的3万元收。 6—8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35%,下浮后低于4.2万元的4.2万元收。 8—10万元的可以按基准价下浮40%,下浮后低于5.2万元的5.2万元收。 10万元以上的在不低于6万元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收。

2、分次出资的设立验资,第一次验资费用按验证资本额乘以省定标准并按

(二)、1点标准执行。第二次开始按累计验证注册资本额和设立验资收费标准计算并按

(二)、1点标准执行。

3、变更验资按省定标准,即按注册资本变更后同档验资收费标准提高40%收取,并按

(二)、1点标准执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公开竞标的业务,不管业务约定收费和实际收费额多少,均按中标审计费用为依据,中标审计费用少于约定最低收费额的,视同少收费论处。

2、7月1日至检查日期间发生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收费(不包括预收费用),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未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而收取现金的,视同少收费论处。

3、自出具报告书之日起满12个月全部或部分未收取的审计验资费用,事务所应当提供不能收取的证据(如该单位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外逃等)或者说明不能收取的理由,由签约所主作会计师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属于少收费。

4、检查时发现空号、缺号的,每只罚款5000元(固定金额)。

5、前述的收费基数为审前报表资产总额。但当客户为了降低收费,故意提供虚报会计报表(故意将往来帐款抵销,造成帐表不符),事务所应按照审后资产总额和省定(市定)标准收费。否则视为少收费论处。

事务所人员为了降低收费,故意指导客户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一经查实,除了审后、审前收费差异按少收费论处外,提请省注协征惩戒委员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6、因计算收费基数的尾数差异导致最低收费额与实际收费额存在差异的,其差异额度在下列范围内的,免予处罚:

最低收费额在10000元以下的,差异额在50元内的;

最低收费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差异额在100元内;

最低收费额在30000元以上的,差异额在500元内。

第五条如违反上述约定少收费的,违约事务所应支付该项目少收费部分10倍的违约金,作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补偿。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六条为提高执行自律公约的自觉性,保证公约的顺利实施,决定建立保证金制度。

第七条各所应按上年验资审计业务收入(不包括基建审计、资产评估、咨询、代理记帐等)的2%计缴保证金,计算到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每年循环调整一次,多退少补。

第八条保证金汇入台州市注协银行帐户,由台州市注协代为管理。各所收费情况

检查后,应支付违约金的,由台州市注协直接从该所存入的保证金中扣付。被扣付事务所应在接到台州市注协扣付通知后10天内汇款至注协,补足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事务所应付的违约金,不受保证金的限制。缴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款金额时,不足部分应在10天内补足;到规定期限内未补足的,应加收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提请省、市注协查处。但最高违约金不超过保证金的3倍,超过3倍时另作专案处理。

第四章 制止回扣行为

第十条各事务所在承接上述业务时不得给予政府有关权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回扣,以垄断、招揽业务;不得给客户及中间介绍人回扣以承接业务,影响其他事务所正常执业。

第十一条回扣行为指以协审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顾问费、赞助费等名义,以货币或实物等方式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替其报销有关费用、开支,由政府部门的财务、工会或其直接管辖的下属机构或个人收取,以达到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目的的行为;以及以上述方式支付给客户及其工作人员以达到承接业务目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核查及处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各事务所切实履行承诺,每年对本约定事项应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全面核查由当期召集人召集,由各所派员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台州市注协派员参加。对违约行为直接向台州市注协署名举报,由市注协组织其他事务所人员对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为了避免同城事务所之间的矛盾激化,检查小组成员应尽量避开同城事务所人员查同城事务所,也不得相互对口检查。

第十四条核查时尚未收取的业务收费款项,由下一年跟踪核查。

第十五条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按照缴付保证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各签约所(自己支付出的违约金不参加分配)。

第十六条在收费情况检查前的预备会议上,如有关事务所作自查并向各签约所说明少收费的项目及原因的,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认可,则按少收费金额的2倍计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对于收费和支付回扣的检查,应审计各所的会计帐簿及凭证。如违反上述约定发生支付回扣以争夺、垄断、指定业务的,处以回扣总额十倍的违约金,作为对其他各所的违约补偿,并由其他事务所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请省、市注协查处。

第十八条自律公约的订立、修订、执行情况核查和违约处罚的认定,均通过签约所主任会计师联席会议的形式,会议的召集人由各主任会计师轮流提任,每期一年(公历)。召集人的职责:

㈠主持联席会议;

㈡收集公约执行的情况和意见;

㈢执行已经认定的违规处罚;

㈣有关自律公约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核查的时间安排定在每年8月份,检查期间为上的7月1日至当的6月30日。

第二十条对核查发现查有实据的问题,允许被查方提供书面意见,但是否违背本协议内容,应经其他事务所代表在市注协主持下抽查表决确认。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认定为违约后,如被查单位仍不承认,应提交给省、市注协或市纪检、监察部门专案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以后如在台州市境内增设新所的,提请台州市注协及时敦促增设的新所加入本约定。如不愿加入,提请省、市注协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二十二条台州市以外的事务所来台州市境内执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收费。如有降低,提请注协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自律公约一式二十七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省、市注协各一份,从2007年3月2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公约签约各方应自觉遵守,请市注协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附件: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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