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资委领导名单

2023-03-06

第一篇:兰州市国资委领导名单

达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附:

达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经2007年12月21日市青企协第四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

冯永刚蔡晓勇马春霞王永辉王拥渠朱

军 牟风海严光升何

潺 李

寨 杨舰友罗绍胜胡同元郝成棋唐

会长

共青团达州市委书记

常务副会长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副会长

(按姓氏笔画排序 共18人)

共青团达州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

四川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中共达州市委招待所所长、达州宾馆总经理 达州电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达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中国联通达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电信达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鸿源星实业集团董事长

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总经理、污水处理厂厂长

徐廷甫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信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谢

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华强

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廖荣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马春霞

龙忠诚

李尚桃

廖菊香

马春霞

王小林

王永辉

秘书长

共青团达州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

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画排序 共8人)

共青团达县委员会书记、达县管村镇党委书记 共青团大竹县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万源市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渠县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达州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宣汉县委员会书记 共青团开江县委员会副书记

理事会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画排序 共52人)

共青团达州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艺峰双语学校董事长、天府文武学校校长 四川恒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成林

四川金鹰电化有限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王拥渠

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邓

共青团达县委员会书记、达县管村镇党委书记 乐

共青团大竹县委员会书记 冯永刚

共青团达州市委书记

付善彬

中国移动达州市分公司网络部副经理 龙忠诚

刘晓胜

吕保华

牟风海

严光升

何锡勇

张德平

李尚桃

杨舰友

陈卫东

共青团万源市委员会书记

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中共达州市委招待所所长、达州宾馆总经理 达州电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达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煤田地质局137队党委书记 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移动通信分公司经理

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共青团渠县委员会书记 中国联通达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支公司经理 共青团达州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书记

中国电信达州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双狮商场经理、双狮宾馆总经理 达州商业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铁通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罗绍胜

中国电信达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胡

达州市交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胡同元

四川鸿源星实业集团董事长 胡泰峰

通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郝成棋

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唐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总经理、污水处理厂厂长 唐晓凤

徐廷甫

康正华

谢华强

廖荣波

廖菊香

熊戈亮

熊正宽

熊良政

蔡晓勇

于延斌

马春霞

王小林

达州商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通洲商厦总经理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市恒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四川信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共青团宣汉县委员会书记

达州市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蜀新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副经理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共青团开江县委员会副书记

理事会理事

(按姓氏笔画排序 共64人)

渠县天然气公司经理

共青团达州市委青工青农部部长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艺峰双语学校董事长、天府文武学校校长 四川恒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文友

大竹县城乡供水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永辉

四川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成林

四川金鹰电化有限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王拥渠

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邓

共青团达县委员会书记、达县管村镇党委书记 乐

共青团大竹县委员会书记 冯永刚

付善彬

龙忠诚

刘晓胜

吕保华

任国中

牟风海

严光升

何锡勇

张东林

张德平

李尚桃

共青团达州市委书记

中国移动达州市分公司网络部副经理 共青团万源市委员会书记

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达县第三建筑公司、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

中共达州市委招待所所长、达州宾馆总经理 达州电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达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煤田地质局137队党委书记 达州市九九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渠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移动通信分公司经理

云内动力达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人民医院院长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共青团渠县委员会书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支公司经理

杨舰友

中国联通达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肖

共青团达州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肖

共青团通川区委员会书记 肖大强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计划处处长 陈

中国电信达州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

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双狮商场经理、双狮宾馆总经理 陈

陈卫东

罗绍胜

郑小强

胡同元

胡泰峰

郝成棋

唐晓凤

徐廷甫

聂绪胜

康正华

曾洪浪

谢华强

廖荣波

廖菊香

熊戈亮

达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铁通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电信达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渠县火电厂厂长

达州市交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四川鸿源星实业集团董事长 通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四川一新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总经理、污水处理厂厂长 达州商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通洲商厦总经理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开江县大河沟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恒成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总工程师、南城公司副经理 四川信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四川汉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共青团宣汉县委员会书记

达州市正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达州市给排水总公司副总经理

熊正宽

四川蜀新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熊良政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分公司副经理 蔡建明

达州市科创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晓勇

共青团达州市委副书记 潘

共青团开江县委员会副书记

第二篇: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

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国资委央企最新排名。以下这169家国资委直属央企名单,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国级别最高的企业,享受国务院财政拨款。这些企业招聘门槛较高,很多只要一类学校毕业生。序号并非排名,除垄断行业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待遇未必有一些知名外企高,但是只要你在这些企业呆过,你想跳槽的话竞争力肯定比一般公司出来的强得多。这些公司的管理者都具有行政级别(总经理是正厅级),如果在这些企业能够谋得一官半职,将会享受与同级别政府官员的待遇。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5 国家电网公司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2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23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5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6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2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0 东风汽车公司

3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3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3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3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36 上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7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8 中国铝业公司

39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0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41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42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3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4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5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6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7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8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9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50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5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52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3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55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56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7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58 中国包装总公司

59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60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61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62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63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64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65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66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67 机械科学研究院

68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69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7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71 钢铁研究总院

72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73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74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75 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

76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77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78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79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80 中国盐业总公司

81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83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84 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85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86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87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88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89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90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91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92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93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94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95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96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7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9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99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00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01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2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03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10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105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06 中国水利投资公司

107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108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109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110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11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11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113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114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115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116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117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118 中国唱片总公司

119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120 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2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122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123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124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25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26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127 珠海振戎公司

128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129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30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31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32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133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134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

135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36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37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38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39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140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4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42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43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44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45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146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147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148 长沙矿冶研究院

149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150 沈阳化工研究院

151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152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53 中国寰岛(集团)公司

15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155 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156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157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58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159 彩虹集团公司

160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61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162 华侨城集团公司

163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64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65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166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67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168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169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央企诉今年形势比2008年金融危机更难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昨日称,不少中央企业反映,当前与2008年金融危机相比,形势可能更为严峻。一些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容易被掩盖、被忽视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更加显露出来。中央企业“要通过管理提升找出风险点,止住出血点,”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管理仍在模仿世界一流企业

据王勇在昨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议上介绍,根据国资委近期从管理方面对中央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进行的对比研究,中央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基础管理方面,总部高效管控能力薄弱,流程不顺、标准不

一、信息不畅、集而不团、管而不控的现象普遍存在,基础管理有较大提升空间;在管理创新方面,中央企业还处在模仿世界一流企业的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投资并购方面,一些中央企业资源整合和有效管理力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规模扩大了,管理水平跟不上,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大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形成全集团统

一、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很好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在国际化经营管理方面,中央企业跨国指数还比较低,在全球布局、整合全球资源、打造全球产业链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需从13个方面提升管理

王勇表示,央企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突出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等13个方面重点,实现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

他还特别提出,央企要努力实现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的重点突破;狠抓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加强和改善基础管理;以专项提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固化成果,构建持续推进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国资委此次推动的央企管理提升活动为期两年。

分析

依赖刺激计划 央企后劲不足

本报讯 对于央企的“不安”,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认为,尽管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外部环境比现在更糟,但在当时4万亿投资驱动下,央企扩大产能,投资钢铁、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目前钢铁、汽车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又是调控对象,调低经济增速意味着国家不可能再推出大规模刺激计划,

对央企来说,现在的形势更严峻。

对于央企和国际一流企业的差距,曹建海认为是“非常大”。他指出,央企主要靠行政优势和垄断优势发展,占据大量社会资源,但在管理上仍是“官本位”,

不能算真正的企业。

此外,曹建海还表示,经济危机中,房地产行业一枝独秀,很多民企转入该行业。目前的楼市调控,这些企业也深受影响,且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税负严重,

民企的日子更不好过。

国资委将推动16家央企上市 对七大行

业绝对控制

权威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刚成立的国新控股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央企整体上市推进器。2011年国资委的目标是推动16家央企整体上市。

权威人士表示,国新控股管理公司将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作为央企重组和资产整合平台,按照成熟一家进行一家的思路,吸收排名靠后、资产质量不高的央企;二是作为央企整体上市平台,以货币出资作为发起人之一,推动改制集团整体上市。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主营业务已整体上市的集团公司,要将存续企业消化之后再实现集团层面整体上市。在上市的资本市场选择上,按照国资委的计划,央企整体上市将选择“境外加境内”即A+H模式。权威人士还透露,在促进央企重组方面,国家将在军工、煤炭、电网电力、民航、航运、电信、石油石化等七大行业保持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力,其他行业被并入国新控股的概率更大,一些规模较小的科研院所和商贸流通型企业重组可能性更高。重组将不再追求数量,而是注重质量。

谁将领衔央企重组大戏? ■本报记者 侯美丽

随着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整体并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5家调整为123家。按照年内调整至100家的目标,这意味着在剩下的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将有23家央企或投入其他央企的怀抱,或被纳入即将成立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的大盘子。 “国新”是最后一棒?

身担央企整合重任的国新公司即将成立的消息从2010年伊始便不绝于耳。8月初各大媒体铺满了国新将于本月中旬成立的消息,日前却又爆出其挂牌时间将延至9月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向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求证,该人士表示“也有可能是8月底,应该不会超过9月份”。

虽然国新“生日”未定,但国资委已经打算把“最难啃的骨头”扔给这个未出世便身担大任的“儿子”了,“规模小的、效益差的、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都将被纳入国新。

“首批是10家,估计最终会有20—30家央企被装进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按照此前公布的央企营业收入排序,规模较小的是: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等,这里面还包括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

文宗瑜坦言,把排位靠后的央企放进国新只是一个简单的划转,难点是划转之后的再整合。

“第一个难点是人的安排。央企都是有行政级别的,人员安排和班子整合无论对国资委还是对被重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被装进去的都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亏损的央企,还有很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譬如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失败等造成的死账坏账怎么核销;第三是合并进去的央企涉及到很多产业,以后是按照产业整合还是按照什么整合,也是一个难点;第四就是国新有没有能力来担当重组重任。国资委是一级政府,行政化整合比较好用,一声令下可以划转几十家进去,但国新只是一个公司,只能靠市场化、产业化、产权化整合。”文宗瑜说。

科研院所正“待嫁”

在仅从规模看可能被重组的23家央企中,科研院所就有9家,这个不小的比例对应的却是一个单薄的身影,有数据显示,科研院所的资产量、利润总额等指标在央企总规模中所占比重仅为1%左右。

虽然末位淘汰不是央企整合的唯一指标,但科研院所并入相关产业集团却是国资委鼓励的方向。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六年时间里,有71家央企被重组整合,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的就有14家。

不过,资质优厚的科研院所并不担心找不到好“婆家”。

“我们的效益还不错,很多大产业集团都愿意要,目前已经有6个大型集团和我们接触过了,对于„婆家‟我们还有挑选的空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一位中层行政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整合对我们影响并不大,如果„婆婆‟找得更好一点,靠谱一点,跟我们更接近,能给予投资支持,相信我们院也会有更好的发展。”

但并不是所有的科研院所都想“嫁”。一位不愿具名的某集团下属科研院所领导告诉本报记者:“对于重组这个事,我们还是不愿意变化的。如果说我们发展得比较平静,可能会想变化一下,但我们企业正处在上升期,现在变不一定是好事情。而且我们集团如果再和大集团合并,就不能和国资委直接对话了。”

央企重组 母公司“空壳”之辩

央企重组大限将至,母公司空壳化特征凸显,136家央企母公司改制仅6家

■本报记者 屈一平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母公司空壳,2010年央企整体上市面临难题。

国资委日前发布《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央企80%的资产已进入上市公司,有20多家央企实现了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越来越多的央企正在加速成为多元投资的公众公司。

摆在母公司股份制改革面前的难题是:整体上市后,母公司何去何从?

保留一个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成为目前实现整体上市的央企的多数选择除了保留应对央企在市场职能之外的行政任务、以及监管等管控职责之外,这些母公司“空壳化”趋势凸显。

业内人士认为,母公司基本上失去存在的依据和必要性,但产权多元化改革却遥遥无期,而整体上市后国有股权归属去向也备受关注。

市场人士则指出,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前提条件,是国有控股公司完成整体上市。但在目前股市低迷的前提下,央企是否选择母公司在内的整体上市可能还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再三思考。

空壳母公司现状几何?

据统计,央企上市公司的总资产额和净资产额分别只有3.2万亿元和0.94万亿元。分别占到中央直属企业的总资产额12.3万亿元的26%,占净资产额和5.4万亿元的17%。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整体上市空间巨大。更何况,上市的资产一般都是优质资产,从这个角度考虑,央企母公司的资产整合还任重道远。

追溯中国特色“母公司”根源,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母公司是中国以往国有企业改制产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不符合整体上市条件,比如人员、债务、非主营业务的剥离等,只得采取部分改制重组方式上市。留下今天的所谓母公司问题。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有一个提法:“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

然而,半年过去了,母公司的公司化改制似乎并未到位。

目前,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形态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常修泽指出,在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母公司的问题最为突出。因为母公司下面有子公司、孙子公司,这是产权关系多元化的问题。但是目前母公司这一部分进展不好,“不到10%,10个母公司里有不到1个母公司搞了产权关系多元化。”

常修泽说,央企母公司的多元化,比重偏低。母公司的股份制改革,2002年是30.4%,2005年提高到64.2%,2006年还是64.2%,后来就没有公布数据,我估计到2009年,子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面约在六成半左右,但是央企的母公司改制却是相当滞后。去年调研的情况是136家当时只有9家,占6.5%。

空壳母公司何去何从?

“要整体上市,母公司就没存在必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告诉本报记者,现在空壳母公司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多数央企母公司被国资委持有比例不清楚,公司化改革后,股权关系呈现纷繁错综复杂局面,取消母公司,可以使产权更清晰化。

“母公司基本上失去存在的依据和必要性,从而为控股公司的设立提供了可能。”曹红辉给解释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比以往部分改制上市有了一些进步,避免过多的关联交易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发生。空壳母公司的整体上市成为必然。

日前,李荣融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布置2010年工作时表态,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央企尽快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积极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这被认为是打破目前“空壳公司”的关键。

通过直接持股还原国资委成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地位,促进国资委从所有者资格而不是靠政府行政职能行使出资人权利。然而业内有关国资委持股的做法颇多争议。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国资委是行政机构,不能直接持股,应该在国资委下面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来间接实现。

“关键是整合过程中,空壳公司废除的话,国有资产名义持有人是谁?”范建军表示,可以暂时落实到国资委旗下,以后国资委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大致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向还是很明细的。他建议,合适的模式是金融类是汇金持有,实体类由国资委持有,境外由中投持有。

“中信集团就是这样一个空壳母公司。”范建军以中信集团为例说,中信集团直属国务院全资所有,下面有中信证券、中信银行等40多家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一旦整体上市马上面临问题,中信集团母公司股权到底归属谁?如果由国资委来持股,那么国资委要首先完成相应的公司化改革。

那么,目前被业内人士看好的“中投二号”,即国资委正在筹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被参与组建的人士称作是一个主要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业中投”,是否可以解决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股权的主体资格问题?

“这也恐怕很难解决全部问题,可以形成多个类似的公司,增强股权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市场化程度。”曹红辉说。

央企重组有望再获突破

■本报记者 周雪松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眼下,央企“瘦身”进入倒计时。中国经济时报记者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得信息显示,央企重组近期有望再获突破。

8月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整体并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5户调整为123户。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有关人士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这种“一对一对”式的重组“最近可能还会有几户,但都没有确定,不一定集中出现”。

据悉,在国资委酝酿的央企大重组计划中,上述方式即是主要模式之一;而另外一种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打包”集体装入“中投二号”,即国资委第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上述人士表示,还有少数央企计划通过前一种方式重组,另有十余家央企正酝酿装入国新公司,实现整体重组。

这位人士表示,这次央企重组大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国资委主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目前,进入“中投二号”的央企名单也没有最后确定,仍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管采取那种方式重组,最后都要报国务院批复。

据了解,目前中铝和五矿均在洽谈重组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其他相关企业的重组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按照国资委要求,今年央企数量年内要减少到80—100家,这意味着今年至少还需要减少23家,央企重组将在2010年下半年加速进行。

有证券分析师表示,央企加速整合将进一步点燃A股市场对相关重组板块的投资热情,在未来的央企整合大潮中,“产业链整合”重组和“强强联合”重组将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

经济工作会议观察:不要让价格绑架中国经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观察■本报评论员 柏晶伟 周子勋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对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调猜测,几乎众口一词地锁定在“防通胀”上。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市场价格“涨”声四起,通胀预期也水落石出,成为现实经济问题。显然,预防高物价伤及民生的论点从舆论已经传导到决策层,明年的宏观调控重锤无可争议地会落到价格管制上。

事实证明,当前,随着中央各部门对物价监管的集体行动,物价水平已有所回落。蔬菜、棉花、糖、食用油等农产品、食品的价格应声而落,调控措施立竿见影。

然而,物价的涨落并不是什么“经济地震”,相反,它应该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价格波动周期的常态。正如经济学者左小蕾所言,即便是4%、5%的通胀率,仍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即便3%的调控目标落空,也不会发生物价暴涨的恶性通货膨胀,因为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期的中国经济,蕴藏着无可限量的市场需求,在中西部广袤的欠发达地区,还有数量可观的机场、高铁、电站、水库、通信基站等等基础设施需要建设,旺盛的国内需求会拉动经济在高水平上运行,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仍会持续。反观消费,逐渐升级的高储蓄率似可看做居民“花得起钱”的支撑,靠多年的财富积累,“底子不薄”是居民阻挡高物价的坚实盾牌。所以,高物价会蚕食中国经济肌体的猜想多少有点不靠谱。

我们认为,当下对物价问题的倾力而为,反而掩盖了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价格绑架了中国经济。得出这样的结论并非空穴来风,几个典型问题就可见一斑。

例如房价。不可否认,房地产作为上关国计、下关民生的关键产业,在今年成为政策调控的重点领域。对比今年调控之初至11月的商品住宅整体成交数据,可以看出,房价虽仍在上涨,但涨幅已开始回落。

然而,这是一种表象,我们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启动房地产市场改革以来,还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发展周期,而且在政府土地财政的推动下,房地产调控离预期目的还有一定距离。以北京为例,11月北京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1735元/平方米,环比上涨了8.2%。透过数据不难看出,10个超过3万元以上的楼盘入市再度拉升了成交均价。对比调控一头一尾的成交均价数据,整体房价的变化,在结构性的释义下,变化并不明显。而房价实现其理性回归,重在制度建设,不是多少个“12条”“16条”能解决的。

再如农产品价格。国务院等部门的“限价令”,对缓和物价上涨已产生效果。农业部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全国大豆、玉米、小麦、水稻、土豆、面粉等农产品主产区市场报价连续几日涨幅为零。发改委网站已宣布,调控措施初见成效,蔬菜、棉花价格环比回落。商务部披露的食用农产品价格监测也显示,出现了近半年来首次下降。然而,从整个改革大局来看,当前的物价管制,虽然缓和了城市居民的物价压力,却不利于农民的收入增长。而此前大量的事实都说明农产品价格是被各种游资商贩炒作起来的,农民并没有获得好处,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城市的流通体制进行改革,而不是仅把价格的上涨成本推给农民,这样不仅会使得农民增收化为泡影,而且会降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显然,这与我们实施推动内需转型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还有资源类产品价格(包括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我国结构转型中必然要做的事情,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价格都处于低水平,使得资源浪费以及破坏环境问题异常严重。因此,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也就成为我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个推力。尤其是自确立以新疆等西部重点能源资源地区的试点改革以来,资源价格改革也成为当前的一个关键点。遗憾的是,在“防通胀”的紧迫任务下,几乎所有省份和重要城市的资源价格改革都停下来了,很多地方假以“价格上涨伤及百姓生活”之名,使已具备完整方案开始实施的水、电、天然气等价格改革被搁置。

综合这几类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价格这只老虎拦住了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切不可让价格牵着中国经济的鼻子走,从而绑架了中国经济。事实上,当前人们对通胀的恐惧,一部分源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恐惧。控制物价的根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单纯地限价。

史蒂芬·罗奇:中国应对通胀越早越好

■观点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李慧莲 实习生黄晓萌) 摩根史丹利公司非执行董事、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史蒂芬·罗奇今日在此间表示,应对中国目前的通胀,应该迅速地做出行动,越早越好地来解决,尤其是要用组合政策。

罗奇是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2011年全球经济形势展望”专题讲座上说这番话的。

“处理中国通胀的方法,有人说现在要行动,有人说还要等一等,只要它比GDP增速低的话,让它到9%都可以。这些说法是很大的错误,任何一个国家想要应对通货膨胀都有这样的教训,从美国、到巴西到中国,如果你等你就会后悔,因为最终你需要做更多的努力来遏制通胀螺旋上升,因此,中国现在必须要着手。”罗奇说。

对于具体的应对措施,罗奇的观点是:赞同中国政府对于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向稳健的转变。他认为,目前稳健的政策是有必要,市场需要这种货币政策的收紧,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市场经济。

对于利率,罗奇认为这是一个必须使用的手段,尽管可能不是最主要的手段,最重要的是它们发出信号的机制,显示政府有一个承诺来应对这个问题,通过它们发出的信息和信号以对通胀的预期产生影响。如果政府只使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宏观经济或者是微观经济的瓶颈问题,那只是局部的,政府必须显示一种信号,不然就会失去公信力。

在谈到抑制通胀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可能会带来的影响时,罗奇说:“我们不能够两全,中国要真正解决通胀的问题,增长率肯定会下降,而且会下降不少。如果说中国现在就着手应对通胀的话,经济增长率可能会下降一点点。如果说中国拖延时间来应对通胀的话,可能对中国经济增长率的影响会非常巨大。”

罗奇认为,中国不需要每年10%的GDP增长率,对于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排在世界第二的经济体来说,这是不能够持续的,“这样发展的话,会造成宏观经济失衡,还有一些收入不均衡,以及对环境污染等等的问题。”他认为,现在的中国是时候要关注发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而这个模式是中国需要的,尤其是在“十二五”时期内。 美国因印刷失误封存千亿新钞票 占全球美元10% 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6日报道,美国即将开始发行的新版美钞出现严重印刷错误,迫使美国政府停止印刷,并封存了已经印制好的10亿多张100美元面值的新钞,这些美钞的总价值约占目前全球美钞流通总量的十分之一。

据悉,美国原定于2011年2月份发行的新版纸币,采用了许多高科技防伪技术,比如3-D防伪标识和可变色钟型图案等。但正是这些高新技术使印刷变得特别复杂。美国媒体报道称,目前已经印刷了11亿张100美元面值的新版纸币,但是这些纸币根本无法使用,因为纸张在印刷过程中起皱,导致纸币上出现不连贯的空白部分。另有消息称,有30%的新版纸币都存在这样的缺陷。

由于无法把有问题的新钞区分出来,美国政府不得不封存所有的新版纸币。也就是说,总价值达1100亿美元的新版美钞将被封存在得克萨斯州沃思堡市和华盛顿的仓库中,直到能够从中挑出可用新钞的机器被开发出来。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美元纸币的总供应量大约为9300亿美元。

美国政府已经开始印制旧版100美元面值纸币,以避免出现现金流通危机。随着假日购物高潮的到来,美国政府正竭尽全力保持货币供应量。美联储曾在10月1日发表声明,宣称由于零星的折痕问题将推迟新纸币的发行日期。但是直到现在,纸币印刷中存在的大规模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才被曝光出来。相关官员正在努力避免受到公开谴责,但是有消息称,批评已经开始,有人需要为此负责。

美国最大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主脑被判全部罪名成立

[日期:2011-05-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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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纽约5月11日电 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基金经理拉杰·拉贾拉特纳姆11日被判全部14项内幕交易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近20年的监禁。

当天,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检察官普里特·巴拉拉说,陪审团认为针对拉贾拉特纳姆提出的5项共谋和9项证券欺诈罪名全部成立。案件将于7月29日宣判,此后拉贾拉特纳姆将面临15年半至19年半的监禁。

帆船集团曾是近10年全球最大的10家对冲基金公司之一,在2008年巅峰时期管理的资产规模一度高达70亿美元。美国司法部门自两年前开始就该集团的内幕交易进行调查,检察官称该案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美国高盛、英特尔、谷歌、希尔顿酒店集团等大公司也被牵涉其中。

今年53岁的拉贾拉特纳姆是帆船的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来自上市公司高管、银行、咨询公司、交易员等渠道的内部信息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进行内幕交易,非法牟利6380万美元。拉贾拉特纳姆2009年凭借13亿美元的个人净资产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排名第559位。

第三篇: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

附表1 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单位名单(截止2010年1月27日)

序号 单 位 名 称

2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3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4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5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9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序号

单 位 名 称

28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30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32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33

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34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5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10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1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2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3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4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5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6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8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19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 上海久事公司

22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3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4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5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36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38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39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1

上海电缆研究所

42

上海化工研究院

43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4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45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46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47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48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49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50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51

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

26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附表2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截止2009年8月12日)

出资、监管单位(42家)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3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24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25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6 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8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0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1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2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4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5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6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7 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18 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9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1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7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电缆研究所

29

上海化工研究院

30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31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33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

34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

35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36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37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38

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39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0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1

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42

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委托监管单位(16家)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上海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民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上海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申康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展览中心

注:与归口管理单位相比,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名单有以下几点不同:

1、供销社和生产合作联社属于集体企业,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但是资产关系不隶属于市国资委;

2、产管办、联交所、经济干部管理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3、出资并委托监管单位党的关系不归口市国资委党委。

第四篇:杭州市国资委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0)

政策法规(1)

规划计划(2)

资金信息(4)

业务信息(5)

人事信息(8)

第五篇: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的财务决算报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国家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反映企业年末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市国资委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资料构成。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四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 编制原则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正确结转损益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四)企业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

(六)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七)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间决算编制户数发生变化的,应书面报市国资委说明变化原因并列明增减企业名单。

(八)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 第八条 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间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第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市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应准确填列报表各项指标数据,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相关指标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第三章 报表合并

第十二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部子企业;

(二)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子企业;

(三)所属事业单位;

(四)各类基建项目;

(五)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六)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所能控制的各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合并。

实施委托管理方式暂未建立产权关系的企业,由受托主体企业纳入汇总范围。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相应指标数据均应当按照合并口径编制。

第十四条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与企业集团不一致的,企业集团在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子企业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市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对于企业集团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过程中,境外子企业与企业集团会计期间或者会计结账日不一致时,应当以企业集团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为准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凡内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原则上应当以企业年末结账日的产权隶属关系确定。结账日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原企业合并编制;结账日已办理完产权变更关系的,由接收企业合并编制。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子企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

(一)已宣告破产的子企业;

(二)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企业;

(三)已实际关停并转的子企业;

(四)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五)受所在国或地区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企业。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于终了日之前,将变更范围、原因及对报表整体的影响报市国资委核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准则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

第二十条企业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报表重要项目等所作出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是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历史沿革、注册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等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的说明;

(四)现金流量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或有事项、承诺事项的说明;

(五)企业合并、分离、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等事项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七)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货币资金、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商誉、各项负债、实收资本及各项公积金、营业收入及各项成本费用、外币折算、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会计科目进行披露;

(八)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的编制方法、范围及其依据,将未纳入合并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税后利润以及对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影响逐户列示;

(九)企业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从子企业分享的红利情况及收缴的管理费、给予子企业的补贴情况等决算主要项目的注释;

(十)企业重大涉讼案件、或有事项等情况;

(十一)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它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以及市国资委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依据市国资委专项监管工作要求,对财务决算报表相关内容的专门说明,是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 期初重大调整事项的说明;

(二) 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的说明;

(三) 承诺事项及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四) 人工成本情况的说明;

(五)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说明;

(六) 资产损失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及借款、非主业投 资等情况的说明;

(七)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八) 长短期投资及借款、未确认投资损失等重要会计 科目的说明;

(九) 审计及执行情况;

(十) 市国有资本收益支持项目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一) 市国资委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资产状况和财务管理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利润实现、利润分配和企业亏损情况;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增减、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值增值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本科技投入和支出情况,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支出情况;

(六)上一会计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七)企业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八)市国资委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市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章 决算审计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市国资委或企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国资委或企业集团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模式,采用招标等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等相关指标数据和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和有关数据。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决算调整的,应当在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三十条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对于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等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或单位,报经市国资委核准后,可由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该类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章 报告报送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负责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组织、收集、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第三十三条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做到“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

(二)使用统一下发的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各项决算数据;

(三)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级次如下:

(一)企业集团除报送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将集团本部及所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对少数管理级次较多、股权结构复杂无法及时报送所有分户企业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将报送级次情况及未分户报送的企业名单列明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企业所属上市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三)设立在境外的子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境外的子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分户决算报告。

(四)托管企业不纳入合并财务决算报告范围,由企业集团另行汇总报送。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审计管理意见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四)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均应将其复制到报表软件中的附报文档相应区域中,与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上报。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以正式文件向市国资委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间主要财务决算数据的变化情况;

(二)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的范围;

(三)对于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需要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编制人签名并盖章。

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及附送的各类资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较多时应当编排目录,注明备查材料页码。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编制人等应当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市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的依据,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考评奖惩

第四十条为全面做好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工作,保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决算数据分析研究水平,市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财务决算报告的考评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市国资委给予通报表彰。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不及时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整改。

第四十一条 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故意漏报、瞒报,尚未构成犯罪嫌疑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者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市国资委应当禁止其今后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并通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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