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基本风压的取值

2023-04-14

第一篇:台州市基本风压的取值

荷载取值

2.1 风荷载:【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版)附表D.4强条】 2.2 正常使用活荷载标准值(KN/m2):【荷载规范-4.1.1强条、技术措施-荷载篇】

(1) 住宅、宿舍取2.0;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0; (2) 办公、教室取2.0;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5; (3) 食堂、餐厅取2.5;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5; (4) 一般阳台取2.5;

(5) 人流可能密集的走廊/楼梯/门厅/阳台、高层住宅群间连廊/平台取3.5;

(6) 卫生间取2.0~2.5(按荷载规范);设浴缸、座厕的卫生间取4.0; (7) 住宅厨房取2.0,中小型厨房取4.0,大型厨房取8.0(超重设备另行计算);

(8) 多功能厅、阶梯教室有固定坐位取3.0;无固定坐位取3.5; (9) 商店、展览厅、娱乐室取3.5;其走廊、楼梯、门厅取3.5; (10) 大型餐厅、宴会厅、酒吧、舞厅、健身房、舞台取4.0; (11) 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坐位的看台、公共洗衣房取3.0; (12) 小汽车通道及停车库取4.0;

(13) 消防车通道:单向板取35.0;双向板楼盖、无梁楼盖取20.0; 注:消防车超过300KN时,应按结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结构荷载

输入:无覆土的双向板(板跨≥2.7m):板、次梁取28,主梁取20;覆土厚度≥ 0.5m 的双向板(板跨≥2.7m):板取≤28, 梁参考院部《消防车等效荷载取值 计算表》;

(14) 书库、档案库取5.0; (15) 密集柜书库取12.0; (16) 大型宾馆洗衣房取7.5;

(17) 微机房取3.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取≥5.0,或按实际; (18) 电梯机房、通风机房取7.0;通风机平台取6(≤5号风机)或8(8号风机);

(19) 制冷机房、宾馆储藏室、布草间、公共卫生间(包括填料隔墙)取8.0;

(20) 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银行金库及票据仓库取10.0; (21) 管道转换层取4.0;

(22) 电梯井道下有人到达房间的顶板取5.0。

未列出者查荷载规范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分册)》荷载篇。

2.3 屋面活荷载标准值(KN/m2):【荷载规范-4.3.1强条、技术措施-荷载篇】

(1) 上人屋面取2.0; (2) 不上人屋面取0.5;

(3) 屋顶花园取3.0(不包括花圃土石材料);

注: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屋面活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因排水不畅、堵

塞等,应加强构造措施或按积水深度采用。

(4) 地下室顶板施工荷载一般取10.0,塔楼内顶板一般不少于5.0;高低层相邻

的屋面,低屋面应考虑施工荷载不少于4.0;其分项系数取1.0。 注:当利用顶板上的覆土层荷重代替施工荷载时,必须在图上注明覆土层须待

上部主体结2.4 楼(屋)面附加恒荷载标准值(KN/m2):

(1) 楼面:一般楼地面视楼地面做法而定,建筑另有要求或有回填层时按实际 计算确定;

例如:板面层附加恒载取值:(公建另定) 根据建筑楼面作法,楼层面层荷载: 1.1 KN/m2 板底 : 0.4 KN/m2 合计楼层面层恒载: 1.5 KN/m2 上人屋面及露台(板顶+板底): 2.5 KN/m2 (平屋面建筑找坡距离较大时,应核算找坡附加荷载,该情况在公建比较常 见)

坡屋面恒载 (输入时应按坡度乘以放大系数) 2.0 KN/m2 屋面起坡30°时 q 恒放大1.15 屋面起坡40°时 q 恒放大1.31 屋面起坡45°时 q 恒放大1.41 (2) 住宅厨房:需考虑吊顶时取1.2(活载≥2.5时取1.0); (3) 卫生间下沉板:按实际填料重计算确定;(用轻质填充料时需在图中注明

填充材料的允许容重)构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回填。 三人行结构设计培训网站 (4)其他:

1. 卫生间及卧室的次要隔墙下不设梁,板上恒载应考虑附加墙重的折算荷 载1.5 KN/m2。

2. 电梯机房屋面的吊钩荷载按30KN 集中荷载输入梁荷载中。 3. 电梯机房楼面活载取值7.0 KN/M2 4. 非标屋面砼水箱按水箱吨位x2 计算总重量,分摊后按集中荷载输入。

5. 跃层室内楼梯起步处不设梁,支承板厚加10mm.板面附加恒荷载取2 KN/m2,对应位置设板底加强筋2φ14。

2.5 直升机停机坪活荷载标准值(KN/m2):【荷载规范-4.3.2】 (1) 等效均布荷载:不应低于50 KN/m2; (2) 局部荷载标准值:

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2t):取20KN,作用面积0.20×0.20 m2 中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4t):取40KN,作用面积0.25×0.25 m2 重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6t):取60KN,作用面积0.30×0.30 m2 注:最终荷载取值以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为依据。 (3) 动力系数取1.4。

2.6 人防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 (1) 顶板: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覆土厚度、短边净跨、是否考虑上部影响

查【人防规范GB 50038-2005第4.7.2、4.8.2】。 (2) 土中外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土类别、土性质、外墙材料、是否考虑上

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3、4.8.3】。 (3) 钢筋混凝土底板: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基础型式、覆土厚度、短边净跨、地下水

位置、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4、4.8.

5、4.8.15】。 (4) 直接作用门框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坡度角、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 -4.7.5、4.8.7】。 (5) 出入口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坡度角、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 -4.7.6、4.8.8】。

(6) 防护单元抗力相同时隔墙、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查【人防规范-4.7.8、4.8.9-1】。 (7) 防护单元抗力不同时隔墙、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作用部位查【人防规范-4.7.8、4.8.9-2】。 (8) 楼梯: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作用部位查【人防规范-4.7.10、4.8.11】。

2.7 地下水设防水位的确定及其荷载作用划分 2.7.1 地下水设防水位的确定:

地下水的设防水位应取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包括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最高水

位。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供地下水设防水位时,按实际数据确定;否则可取

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2.7.2 荷载作用划分: (1)抗浮计算:

当地下水设防水位低于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活荷载作用,水位变化较大时

分项系数取为1.4,否则可取1.35;给排水构筑物分项系数可取1.27。若乘以分项

系数后的等效水头高于室外地坪,则取到室外地坪标高。当地下水设防水位取为

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恒荷载作用,分项系数取1.0。对抗浮有利的永久荷 载分项系数取1.0。

抗浮验算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W)与水浮力的总和(F)之比值应满足 W/F≥1.05。 (2)承载力计算:

当地下水设防水位低于室外地坪标高时,作用在地下室底板、侧壁、挡墙上的地

下水按活荷载作用,水位变化较大时分项系数取为1.4,否则可取1.35;给排水构

筑物分项系数可取1.27。若乘以分项系数后的等效水头高于室外地坪,则取到室

外地坪标高。当地下水设防水位取为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恒荷载作用,分 项系数取1.0。 2.8 隔墙荷载:

1) 外墙2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烧结砖可同此荷载取值) 墙厚200 0.20×8.5=1.7 KN/m2 内侧粉刷: 0.4 KN/m2 外墙瓷砖: 0.5 KN/m2 q 恒=1.7+0.40 +0.5=2.6 KN/m2 2) 外墙200 厚淤泥烧结多孔砖砌体(页岩烧结空心砖墙同此) 墙厚200 0.20×11.0=2.2 KN/m2 内侧粉刷: 0.4 KN/m2 外墙瓷砖: 0.5 KN/m2 q 恒=2.2+0.40 +0.5=3.1 KN/m2 3) 200 厚分户墙面荷载: 空心砖墙200 厚 q 恒=3.2 KN/m2 加气砼 200 厚 q 恒=2.5 KN/m2 淤泥烧结多孔砖砌体 q 恒=3.0 KN/m2 页岩烧结空心砖墙 q 恒=3.0 KN/m2 4) 100 厚内墙面(含建筑专业注明甲方自理的墙体): 墙厚100,空心率: 20% 0.09×80%×19=1.4 KN/m2 单面粉刷: 0.4 KN/m2 单面瓷砖: 0.5 KN/m2 q 恒=1.4+0.40 +0.5=2.3 KN/m2 5)隔墙线荷载折减:

外墙有窗折减0.8,如有凸窗不折减,内墙门窗折减0.9;墙高扣除梁高。 2.9 其他荷载:

阳台栏板: q 恒=3.5 KN/m 封闭阳台: 按外墙荷载折减 楼梯间栏板: q 恒=4.0 KN/m 女儿墙荷载: 按照建筑条件计算 坡屋面檐沟: q 恒=4.0 KN/m 石材幕墙: q 恒=1.2 KN/m2 (计算时按整层高度) 玻璃幕墙: q 恒=1.0 KN/m2 (计算时按整层高度)

正常玻璃幕墙为悬挂荷载,输在上层梁底 2.10 楼板降标高 (与楼层结构标高相比):

住宅楼面结构标高=建筑标高-30mm,公建楼面结构标高=建筑标高 -30mm 普通厨房: 降30mm 普通卫生间: 降50mm 同层排水的卫生间: 降350mm(附加恒载7.0 KN/m2 )

同侧排水的卫生间: 降150mm(附加恒载3.0 KN/m2 )

普通阳台、楼梯间,电梯厅: -0.05

第二篇:个人申请加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2009年10月11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三章中规定:苏州市摄影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和组织工作有一定成就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凡本市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关摄影团体以及各市〔县〕摄影工作者协会,自愿申请,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现根据上述规定,制定《苏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个人入会细则如下:

个人申请加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

从事摄影创作、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四幅以上作品入选苏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摄影赛事或苏州摄影艺术展;

2. 两幅以上作品在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影赛影展中入选。

3. 有一幅以上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影展影赛。

4. 与苏州市摄影家协会合作举办个人影展

5. 由出版社或相关机构编辑出版过正式发行个人摄影集;

6. 出版过涉及摄影理论、技术、创作的个人有关专著;

7. 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字数在5000字以上摄影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举办过个人摄影创作、艺术、学术专题研讨会。

8. 在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9. 在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发表作品〔包括上传本人作品〕200幅以上。

10. 从事摄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11. 从事摄影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突出成绩,同时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

以上是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个人申请加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的基本条件,并不意味着具备上述条件者即可成为会员。入会尚须经过协会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严格评审,并经协会主席团、秘书长会议批准。

凡在本市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关摄影团体及单位组织,有二名苏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以上,经常组织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组织,可申请加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并经协会主席团、秘书长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向市摄协申领入会申请表〔也可通过苏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下截〕,认真填写后交协会办公室。

2.要有两名市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评论、教学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的出版物或出版物复印件以备评审,其专著、论文曾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影印件或照片。

5.摄影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地摄协对其工作成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

6.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二寸标准照2张、一寸标准照2张。

7.申请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审批办法

1. 按文联规定,由苏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秘书长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审议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相关入会手续,成为苏州摄协会员。

第三篇: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3-28 15:37:09

来源:泰州卫生局

泰卫防〔2011〕16号

各市卫生局、市直有关卫生单位: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订了《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2009〕9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苏卫社妇〔20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履行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被考核对象公开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考核促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级考核制度;实行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完成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妇儿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社会满意度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项目以及省、市制定和补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医务人员对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由卫生、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办法。社会满意度等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七条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市(区)为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市级进行抽查复核。

第八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月或按季,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自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二)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三)市卫生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对各市(区)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对市(区)的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98分为优秀,达到80分者为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市(区)予以表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依据《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见附件2)进行考核,参照《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见附件3)核拨经费。扣减的经费可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也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人员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考核对象,认真对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各市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精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成立有关专家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并参与考核。要鼓励街道、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附件3: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

附件1:

泰州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 目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评 分 标 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

(15分)(1)项目组织管理

(15分)(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相关文件。(6分)(1)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4分,未出台相关文件扣2分。

(2)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5分)(2)未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扣5分。

(3)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反馈和指导。(4分)(3)市(区)未按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扣4分。

二、项目资金管理

(20分)(2)项目资金管理

(20分)(4)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0分)(4)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扣5分;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扣5分。

(5)在结算内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达到l00%。(5分)(5)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6)加强资金管理,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率要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5分)(6)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三、工作完成情况(100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2分)(3)为辖区内一般人群(不包括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7)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血压、血糖等基本健康信息。(2分)(7)健康档案不规范扣2分。

(8)3年一个周期,

建档率达到90%,一般人群每年体检、建档率30%以上,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4分)(8)建档率、累计建档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9)以市(区)为单位,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2分)(9)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一般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30%,特殊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90%,就诊信息每年维护次数占辖区总人口的50%。(4分)(10)一般人群更新率、特殊人群更新率、就诊信息维护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健康教育(9分)(5)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11)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材料由市(区)疾控机构统一发放。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4分)(11)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扣2分。

(6)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12)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3分)(12)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3)提供健康知识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2分)(13)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预防接种

(12分)(7)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14)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11种),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2分)(14)全程合格接种率、及时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1分)(15)未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不得分。

(16)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2分)(16)未实施预防接种信息计算机管理不得分。

(8)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17)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2分)(17)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扣1分;群体性接种率低于95%扣1分。

(18)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2分)(18)未完成重点人群针对性接种任务不得分。

(9)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19)能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48小时内报告率≥95%。(3分)(19)未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不得分;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扣2分。

未及时报告扣1分。

(四)传染病防治

(18分)(10)对辖区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处理。(20)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分)(20)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分。

(2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无漏报。(2分)(21)不能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各扣1分。

(22)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1分)(22)不能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不得分。

(11)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和知识宣传。(23)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识宣传,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咨询服务。(1.5分)(23)未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各扣0.5分。

(24)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5分)(24)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未达规定各扣0.5分。

(12)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25)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3分)(25)不能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各扣1分。

(26)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95%。(3分)(26)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有一类低于95%扣1分,扣完为止。

(1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27)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2分)(27)未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各扣0.5分。

(28)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1分)(28)未协助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不得分。

(29)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1分)(29)未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不得分。

(五)儿童保健

(13分)(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3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2分)(30)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1分。

(31)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1分)(31)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低于95%不得分。

(32)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5%。(2分)(32)儿童死亡监测漏报率大于5%扣1分;儿童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大于5%扣1分。

(15)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33)对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3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2分)(33)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

(34)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95%。(2分)(34)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5%扣1分。

(16)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35)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2分)(35)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

(36)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高危婴幼儿、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2分)(36)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低于95%扣1分;高危婴幼儿、体弱儿专案管理率低于100%扣1分。

(六)妇女保健

(13分)(17)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3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2分)(37)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1分。

(38)为辖区内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95%。(1分)(38)建册率低于95%不得分。

(39)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2分)(39)未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不得分,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8)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40)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2分)(40)未按规定开展孕产妇孕期指导不得分。

(41)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2分)(41)早孕建卡率低于95%扣1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低于100%扣1分。

(19)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42)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2分)(42)产妇产后访视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3)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95%。(2分)(43)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老年人保健

(7分)(2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44)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分)(44)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不得分。

(45)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血压、血糖等检查,选择开展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透等。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90%。(6分)(45)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体检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八)慢性病管理

(10分)(21)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46)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随访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3分)(46)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不得分;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扣2分。

(47)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3分)(47)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2)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4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1分)(48)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

(49)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2分)(49)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3)死亡登记报告开展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居民死亡报告率达辖区居民总数6.5‰。(1分)居民死亡报告率每下降5/万扣0.5分,扣完为止。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6分)(24)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5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3分)(50)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小于60%不得分。

(51)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2分)(51)未对居家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得分。

(52)进行康复指导。(1分)(52)未进行康复指导工作不得分。

四、项目实施效果

(15分)(25)注重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15分)(53)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抽查10名群众)。(5分)(53)居民知晓率每下降4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4)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为居民提供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抽查10名群众)。(10分)(54)居民满意度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注:考核总分为150分。考核得分按评分结果除以1.5确定。

附件二: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项 目服 务 内 容服 务 标 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职责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为辖区内一般人群(不包括0-3岁儿童、孕产妇、65以上老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1)掌握辖区人口信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血压、血糖等基本健康信息。3年一个周期,

建档率达到90%,一般人群每年体检、建档率30%以上,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对村卫生室建立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3、按照镇村两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1、建立辖区人口信息库;

2、按照镇村两级分工为辖区内居民实施体检,将获得的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2)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其中一般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30%,特殊人群体检信息每年更新90%,就诊信息每年维护次数占辖区总人口的50%)。

1、对村卫生室健康档案更新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2、按照镇村两级分工对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3、将居民就诊信息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1、按照镇村两级分工对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更新;

2、将居民就诊信息维护到健康档案内。

二、健康教育(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3)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材料由市(区)疾控机构统一发放。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1、及时领取并向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画;做好发放记录;

2、每月更新卫生院健教宣传栏内容;

3、对各村健教宣传栏更新情况进行督导;

4、留存各专栏的实景照片。

1、每月更新健教宣传栏内容;

2、做好每期的实景照片资料存档。

(4)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以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4)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提供健康知识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1、制订全年健康知识讲座计划,组织镇级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2、领取并将入户资料发放到村,做好记录;

3、对各村开展讲座和资料入户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1、完成村级健康知识讲座,做好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2、完成每季资料入户工作,做好发放记录。

三、预防接种(5)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5)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11种),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白百破、卡介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麻疹疫苗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时率达到85%以上。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1、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时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预约、接种、信息录入;

2、建立短信通,完成接种对象的通知。

3、每月对辖区内未按时接种儿童进行统计和再通知、补种。

4、建立新生儿出生和儿童流动情况信息登记。

1、登记报告本村新生儿出生数和儿童流动情况(流进和流出);

2、按照乡镇要求,通知接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疫苗;

3、对本村流出儿童流入地进行追踪掌握。

(6)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6)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

1、按要求做好重点人群和强化免疫疫苗的调查摸底、预约、接种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统计、报告。协助乡镇做好接种对象的调查摸底、预约和通知应种对象到接种点接种。

(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调查处理。(7)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和处理;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48小时内报告率≥95%。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2、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

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应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预防接种单位;

2、按照乡镇要求,对预防接种反应儿童进行访视。

四、传染病防治(8)对辖区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处理。(8)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无漏报;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3、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送标本、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2、协助做好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3、做好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工作。

(9)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和知识宣传。(9)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识宣传,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咨询服务。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血防:负责查螺队伍培训、现场督查、质量控制、乡级复查,查螺资料收集、统计上报;负责采集标本(血液或粪便),并做好相关实验室检测;组织并指导学校血防健教“四个一”活动;落实需治疗人员的通知到村工作。

2、疟防: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和疟疾病例主动侦查,做好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宣传咨询工作。

3、慢丝病防治:负责慢丝病人建档,指导患者开展自我防护,对患者病情进行随访。

4、艾防: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一处,开展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对村级墙体宣传标语的设置进行督导、考核,协助做好感染者的流调、随访和病人的治疗工作。

5、结防: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开展痰涂片检查;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开展3月24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6、对村卫生室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1、血防:协助组织查螺队伍,做好查螺人员考勤,把好查螺进度和质量,检测标本的收集工作。

2、疟防:协助做好现场走访和休根服药工作。

3、慢丝病防治:注意发现慢丝病人,并协助做好关怀照料工作。

4、艾防:设置艾滋病墙体标语5条以上。

5、结防:协助开展病人或疑似患者的追踪;报告外出及失访患者的信息。

(10)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管理。(10)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治疗管理率≥95%。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登记,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全疗程中至少访视4次。对村卫生室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配合卫生院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疟疾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完成肺结核病人的治疗前、治疗中访视,全疗程访视不少于13次。

(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11)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协助开展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协助开展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报告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信息。

五、儿童保健(13分)(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12)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辖区内0-36个月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5%。

1、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

2、负责掌握本辖区内7周岁以下、3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年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3、负责为辖区内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1、掌握7周岁以下、3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年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2、督促本辖区内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新生儿访视。(13)为辖区内新生儿开展访视2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辖区内新生儿访视率≥95%。

1、对村卫生室新生儿访视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1、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

(14)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包括体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工作。(14)对辖区内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

1、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上报,指导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级卫生员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2、负责辖区3周岁以内散居儿童保健及资料的填报,指导家长使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及时掌握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发现体弱儿、高危儿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

3、识别出生缺陷并登记上报。

1、督促辖区内儿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系统管理。

2、负责督促本辖区的体弱儿、高危儿的定期复查。

六、妇女保健

(13分)(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15)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建册率≥95%;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2、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管理的基本情况;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

4、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

1、建立辖区内新婚夫妇花名册,开展孕前卫生咨询与指导;

2、动员怀孕13周以内的孕妇到乡(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掌握全村(社区)内孕产妇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16)开展孕期系统保健管理。(16)对每个孕产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1、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产褥期保健、母乳喂养指导工作;

2、负责《孕产妇新生儿保健册》的回收、核实、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3、负责高危孕产妇的初筛、登记、管理。负责高危评分在10分以下的高危孕产妇的检查、监护、治疗;高危评分在1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追踪。

1、督促辖区内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系统管理。

(17)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工作。(17)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95%。

1、对村卫生室产后访视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2、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

1、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七、老年人保健(18)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18)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全身物理检查、血压、血糖等,选择开展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透等。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率≥90%。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体检和健康指导。将体检信息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协助做好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参加体检的组织工作。

八、慢性病管理(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随访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将到卫生院就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诊记录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对村卫生室随访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负责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随访管理工作,将每次随访记录及时录入《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20)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2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开展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工作。

(21)死亡登记报告(21)开展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居民死亡报告率达辖区居民总数6.5‰。定期对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培训、督导,填写《泰州市居民死因登记本》。对村报送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核实,按月录入国家《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及时发现、登记上报辖区内死亡病例,填写《泰州市居民死因登记本》;对死因不明病例的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填写死者生前病史,及时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2)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22)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调查登记。

(23)在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协助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

附件三:

泰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指导方案

1、市(区)级在总费用中提取5%,其中4%用于统一订购、制作健教宣传材料,1%用于印制台帐等资料;

2、乡村两级占总费用的95%,分配办法见表:

项目具体工作任务职责承担经费

权重(%)次均费用分配比例(%)

乡镇

卫生院村卫

生室乡镇

卫生院村卫

生室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参与参与1515元/人次按实际工作量分配

健康档案使用和维护参与参与52.5元/人次按实际工作量分配

二、健康教育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参与参与0.540元/次5050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健教材料入户协助主要360元/次.

0.5元/户次2080

三、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主要协助1010元/针次8020

强化免疫接种主要协助1 8020

疑似异常反应发现、报告及协助处理主要协助1 8020

四、传染病防治发现、登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并参与处理主要协助2 8020

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治主要协助1.5 8020

配合治疗管理非住院传染病人参与参与1 5050

协助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主要协助0.5 9010

五、儿童保健0-36个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主要协助260元/人次9010

新生儿访视参与为主230元/人次3070

0-36个月婴幼儿系统管理主要协助830元/人次9010

六、妇女保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主要协助260元/人次9010

孕期系统保健管理主要协助530元/人次9010

产后访视及避孕指导参与为主230元/人次3070

七、老年人保健健康体检和指导主要协助1025元/人次9010

八、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随访协助主要205元/人次2080

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独立不承担0.6 1000

死亡报告参与参与0.620元/例505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参与0.3 5050

配合治疗随访、康复指导居家重性精神病人主要协助2 8020

备注:

1、次均费用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计算;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就诊信息的维护按实际完成数在乡村两级分配经费,村卫生室完成部分提取20%作为乡镇指导、督导费用。

第四篇:扬州市基本情况简介

扬州作为一座拥有2500年历史背景的古城,有过“扬一益二,淮左名都”的显赫,也有过“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的辉煌;有过“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的繁荣,也有过“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浪漫;有“春风十里扬州路”的风光,更有“烟花三月下扬州”的荣耀。的确,兴盛于汉、繁盛于唐、极盛于明清的扬州,历史上曾有幸数度挤入世界十大都市的行列。作为古老大运河的发端地,她在水通、商兴、财聚的同时,始终以融合四海文化、传承炎黄宗本为已任,把风格独特的古典园林、古朴清幽的老街深巷、名闻遐迩的淮扬美食、享誉四方的休闲服务、独树一帜的扬州工艺等等都研磨到了极致。

千年的古运河孕育了扬州的古代文明,往日的辉煌造就了扬州通史式的文化长廊。此外,扬州还是历代人文荟萃之地。历代政治家、文学家、画家、艺术家都曾云集此地,在扬州留下了无数典籍诗文、书画、音乐歌舞,也留下了许多优美的传说故事。历代文人墨客们总是无比神往扬州,总把扬州视作一幅曼妙鲜丽的图画,编织在他们长吟赞誉的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及近现代美文之中,留下了不朽的诗篇。扬州堪称是一座历史文化的宝库,诗词书画名家辈

出,代代才俊。从2500年的历史长河中走出,如今您所看到的扬州更是春风十里,处处涌动着激情,处处展现着新姿。

如今的扬州,濒江近海,位于中国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内,是长江三角洲辐射苏北、鲁南、皖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是这些地区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重要桥头堡。

如今的扬州,拥有便捷的交通。气势恢宏、充满现代气息的扬州火车站,是江北铁路枢纽,拥有发至北京、广州、西安、上海、武汉、成都、深圳、杭州等多条黄金铁路线,辐射全国东西南北中。京沪高速、宁通高速、扬溧高速在扬州市区纵横贯穿,使扬州成为江苏第一座拥有环城高速的中心城市。连接扬州至镇江市区的润扬长江大桥更使扬州与苏南实现了零距离,到镇江市区车程仅20分钟,到南京车程仅1个多小时,到上海2个多小时,到北京8个多小时。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在此交汇,一类开放口岸扬州港驶进了世界海运网络。2012年初,连淮扬镇高铁的开通,将扬州彻底从交通上融入了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同时,扬州泰州共建的苏中机场也将运营通航。扬州,这颗古老秀丽的江南明珠势必将迎来新的一轮发展浪潮。

如今的扬州,您第一眼看到的是秀美的自然风光,第二眼看到的则是璀璨夺目的城市文化。如果说“城在园中、园在城中”是您到扬州后最直接的感觉,那么,“书卷气”则

是我们这座城市内在的一种气质。在扬州,您能游览到兼容并蓄、融合中国北方之雄和南方之秀的扬州园林,观赏到天下无双的琼花、芍药,品赏到中国独具风味的淮扬菜系和名扬四海的扬州包子、扬州炒饭、扬州酱菜,聆听到独具风韵的扬剧、扬州评话、广陵古琴,享受到古风犹存的扬州“三把刀”,欣赏到天下闻名的扬州漆器、扬州玉器、扬派盆景、扬州剪纸、扬州绒花、扬州刺绣、扬州灯彩、扬州玩具等传统工艺,回味到独行古今的“扬州八怪”和影响深远的扬州学派。

如今的扬州,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综合竞争力与日俱增。“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国家级园林城市”、江苏第一座“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等金字招牌相继花落扬州。2006年9月又作为本年度中国唯一城市荣膺“联合国人居奖”。“台商极力推荐城市”、“福布斯最佳商业城市”、“魅力之城”、“浪漫之都”等民间桂冠,扬州人更是如数家珍。

今日的扬州,是一座集文气、秀气、大气于一体的名城,无论是“烟花三月天”,还是“二分明月夜”,无论是“扬州的夏日”,还是“新年的祈祷”,扬州都以她独到的魅力、深厚的底蕴向人们轻轻诉说这沉积千年古朴秀丽的文化传承。

第五篇: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稽核办法

亳医保„2009‟6号

亳州市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管理稽核办法

市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杜绝欺诈、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2006‟5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对参保人员的稽核

- 1疗挂床住院行为的。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

(一)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职工住院后应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报告病人基本住院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院科室、病种、床位等),以便医保中心稽核人员稽核,如未及时报告,医疗费用不予审核结算。

参保职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按照所批转诊医院就医,检查、用药必须与病情相符,报销时所提供的票据、清单、门诊(住院)病历等就医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二)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护人员必须对就诊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进行核对,确保无“冒名”住院,无“挂床”住院,无“叠床”住院,无“空床”住院。

(三)市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到各科室对医保住院病人的用药、检查、治疗等进行稽核,并随时调阅住院病人病历、病程记录及费用清单等,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

(四)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病历、医患串通等骗取医保资金的,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其半年医师资格。

(五)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稽核后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责令检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医师资格等处罚:

- 3

(三)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用药量,原则上一次购药不超过100元,特殊情况者需经医保中心审批。三天内在同一药房连续购药视为违规。

(四)医保中心将会不定期对定点药房实行监督、检查、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销售非药品商品、假劣商品、过期药品等现象所发生的违规费用一律按照定点零售药房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扣去相应分值,并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暂停刷卡记账、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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