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理论范文

2024-04-02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1篇

市民社会, 最早上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指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的政治共同体及生活状况。西塞罗是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第一人。西塞罗认为, 市民社会就是有着国家意义的城市的文明共同体的一种生活样态。在近代时期, 市民社会是和自然相对立的;现在, 市民社会是和政治国家相对立。

在洛克看来, 市民社会是存在于国家产生之前的。国家就是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达成的契约的结果。洛克的主张是社会是在国家之前存在。作为统治者应该是按照正式公布的法律和人们已经接受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如果说政府的一切权利只是为社会谋福利, 就一定是依据法律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洛克认为, 国家是保障社会权利的工具。所以说, 洛克主张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起决定作用。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 主要对市民社会进行了论述。“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 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1]。在黑格尔看来,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相互对立而存在。他看到市民社会存在的缺陷, 并且认为国家应该对市民社会进行调控, 所以说国家是高于市民社会而存在。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 吸收并且总结出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看来,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提出的这种分离是一种进步, 但是黑格尔并没有发现解决矛盾的根本的方法。此外,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作为出发点, 这是具有神秘色彩的。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洛克等思想家的潜移默化的对马克思的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一) 市民社会的涵义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研究的起点。马克思没有拘泥于前人在市民社会研究方面的成果。而是另辟蹊径转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剖析市民社会。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部著作, 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在书中马克思全面解读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是人类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 它代表特殊的个人私人利益, 在私人利益体系中, 无视的私人利益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而, 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人类的私人物质交往关系。”[2]把市民社会概括为“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的第一人是马克思。同时这也开创了西方思想史上用经济关系来界定市民社会的本质的先河。在著作中对于专业术语的使用, 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是有积极作用的。

马克思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 这种组织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

(二) 市民社会对国家起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一些观点进行分析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著作中。

马克思认为, 市民社会是作为政治国家的基础而存在的, 对政治国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黑格尔并不这样认为,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从属于政治国家的, 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马克思认为, 分离促使代议制民主产生, 但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大多数市民经济并没自由, 只获得了形式上的政治平等。马克思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者的关系中去发现社会发展的规律。市民社会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存在, 它只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出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原因是由于阶级利益的分化。一旦阶级社会消失, 那么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也就随之消失了。马克思认为, 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当代价值

目前我国处于建设的关键期,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进行研究有利于我国解决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而更好地发展。

首先, 要坚持客观科学地对待市民社会。看到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 也看到市民社会的负面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 要重新搭建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市民社会的产生, 有利于自由民主的发展。但市民社会也有缺点, 如果不进行调控会出现很多矛盾与冲突。我国一定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更加客观地对待市民社会。

最后, 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市民社会使人异化, 私人利益侵蚀了公共精神, 造成社会生活的不和谐。我们要警惕这种现象的出现, 要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精神支持。

摘要:时代不断地进步, 然而现代社会却越来越接近于市民社会。如何避免市民社会的消极影响不影响我们的发展, 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重大的现实问题。那么当前对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研究, 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政治国家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 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197.

[2] 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 1993 (4) .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2篇

一、中国市民社会与法治道路演进

1978 年宪法明确强调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1992 年十四大提出了要加强立法工作, 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适合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理想。在2011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13 年2 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建设, 这使得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化, 我们不仅仅要让政府主导法治建设, 还需要让社会更多主体参与法治建设, 从而促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纵观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道路演进, 可以说是道路曲折艰辛, 但是当前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 法治建设成绩显著, 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该体系, 那么法治梦将不再是中国梦而是中国明天的法治实践。

二、法治建设与市民社会内在关联

( 一) 市民社会理念制约法治理念

市民社会理念中的“国家优先说”强调的是国家优位于社会, 那么对法治理念产生的影响就是法治必须以国家权力至上, 法律的地位不能高于国家权力, 这样的法治势必是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人治之下的法治。如同前文所提及的黑格尔之主张, 这样的话, 很容易让社会淹没在国家之中, 社会和国家权力中, 国家占绝对地位, 社会和国家无法分离, 并且难以形成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带。

1. 市民社会理念中“社会优先说”与法治理念

如同前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洛克“社会优先说”中所提及, 社会优先说更多的注重社会自身内在规律, 强调社会优位于国家, 忽略了社会可能潜在的无政府主义之混乱, 在法治上会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法律意志的形成与实现, 这种法律往往缺乏宏观性, 在法治的价值追求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就是自由对秩序的优先性, 在法治理念上可能会使得市民自由主义泛滥而忽略社会整体之利益, 很可能还会造成社会的自我削弱。

2. 市民社会理念中“国家与社会辩证说”与法治理念

在市民社会理念中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 而不能坚持“片面的理性”。国家是社会中具有公共性的组织, 社会是国家存在的载体, 国家诞生于社会之需要, 社会又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防控, 不能让“权力”如同“脱缰之野马”去肆意侵害市民之权利。社会结构变迁使得社会与国家逐步分离, 社会结构主体增多, 以往的一元论在当代是无法解释社会现实的, 我们必须坚持二元论甚至多元论, 这样才能符合当前之现实。

( 二) 市民社会促进法治形成的内在机制

1. 市民社会的经济形式与法治建设所需经济形式一致

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主体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地位的平等性、独立性、自主性, 交换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 交易中的矛盾纠纷必须以法律作为调节方式。法治没有市场经济的基础就难以真正产生。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的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并且不断完善, 要求法律本身具有可操作性、稳定性、不变性等特性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权利的实现。由此可见, 市民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所需要的经济形式是一致的, 都必须是市场经济。

2. 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与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一致

市民社会中市民具有自主性、独立性, 享有结社等广泛权利, 人们追求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等价值, 而这些价值的实现必须基于市场经济基础,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方可顺利实现。而法治要求的平等、自由、保障权利、权力制约等也是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形势下方可实现的。正是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多元化, 要求主体之间具有平等地位, 要求具有公平竞争的规则, 要求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要求自由竞争, 才促使法治的基础得以形成。市场经济中主体多样性决定了对社会权力的多元分化, 这样也就对国家集权有制约平衡作用。

( 三) 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1. 市民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的主体不是政治国家, 真正主体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市民社会中, 主体具有多元性, 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要求, 这些不同利益集团将其力量积聚到一定程度时, 就会以多样化的方式在政治和法律上表达出其意志要求, 这种要求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大内推动力。

2. 市民社会是民主之基础, 法治建设又以民主为基础

强有力的市民社会可以抗衡国家权力, 限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可以保障民主的实现。而法治建设中, 没有民主作为基础, 法治很可能会成为少数人暴政的武器。法治需要以民主政治作为其政治基础, 民主在现代政治国家里, 它并不仅仅意味着只注重“少数服从多数”, 还意味着“多数要尊重少数人的利益”, 这在法律中就体现为注重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 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法律就兼顾了普遍与特殊, 在立法上只有民主科学的立法才是良法, 按照亚里士多德之说, 即“社会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应该是良法”, 否则就会出现类似“良性违宪”之类的情形。基于此, 我们可以说市民社会为法治社会提供了民主基础。

3. 法律之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法治意味着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守, 良法得不到遵守, 那么法治也是无法实现的。市民社会中, 社会共识的水平相对较高, 法律意识也相对一致, 国家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建设, 也必须尊重社会之需求, 必须采取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方式。“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社会治理中, 仅仅靠国家强制力去维持社会稳定之秩序, 那么这种秩序将有可能是表面的和谐, 表层之下却充满一触即发的深层的多样化的矛盾, 一旦强制力无以维持之时, 这种矛盾的爆发产生的爆炸力对国家政权而言有可能是毁灭性的。这种紧张关系体现的就是国家与社会缺乏内在一致的调和性, “它无法调动社会成员采取有效的行动去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而形成更为有效的社会秩序”。

三、中国法治道路选择与市民社会建设

( 一) 以法治保障市民社会建设的路径

1. 以法治确保市民社会的民主制度

市民社会是民主的坚实基础, 在市民社会中, 多元的主体多元的意识, 但是却又有着高水平的社会共识, 尊重个体的自主性, 从而在社会共识形成的过程中, 民主在悄然形成并贯彻其中。对于市民社会的民主, 往往在不同利益集团积聚表达出来后上升为一国法律制度, 最终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一旦确定就具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该项民主制度的实施。在实践中, 我们必须以法治来保障民主制度, 而不能以法治去扼杀正在形成发展中的民主尝试, 对于民主实验, 我们可以鼓励, 对于优秀典范可以逐步推广, 从而让更多人从民主制度中获益。

2. 以法治化解市民社会中的矛盾

市民社会基于个人特殊利益而存在, 而个人特殊利益相互之间往往是冲突的,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如黑格尔所说“市民社会是个人利益的战场,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的战场”。在市民社会中发生的这些冲突, 我们仅仅靠伦理规则、交易习惯不足以解决的时候, 法治还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现有的法律制度虽仍有不完善之处, 但是对于市民社会中的矛盾, 以法治方式来解决纠纷还是最合适的。

3. 以法治指引市民社会的发展

市民社会的发展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自由主义盛行下的无政府主义混乱, 这种不良秩序需要法治来矫正。法治理念可以引导市民朝着更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前; 法治理念可以促使每个公民形成遵守规则的意识, 这样也间接促进了市民社会中市民守约习惯的形成; 法治理念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 对于每个个体的市民而言, 能够指引其按照法定的方式去行为, 去追求其个体的特殊利益, 而不至于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

( 二) 以市民社会建设促进法治之对策

1. 强化市民社会理念以促法治理念之形成

市民社会理念重在强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 让市民社会从强大的国家机器中分离出来。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应该既要注重国家普遍利益也要注重市民社会个人的特殊利益, 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这种良性发展才会促进个人和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市民社会中形成的契约意识、平等、自由、保障个人权利的意识……这些价值观念正好是我们法治所追求的一些价值, 法治理念中注重保障人权, 尊重公民的自由……基于此, 培育健康的市民社会, 强化市民社会理念, 可以有效促进法治理念的形成。

2. 广泛发展社会团体促进权力制衡

个人的有序参与远不及团体的政治参与高效, 社会团体的增多往往会分担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 这些社会团体在分担职能的同时也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这也间接地分散了一部分政府权力, 这样可以有效制约政府权力的滥用和专断, 而权力制衡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基于此, 笔者以为, 我们在市民社会中广泛发展社会团体, 提高这些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政治的能力, 不失为实现权力制衡的有效对策, 这也是以市民社会建设促进法治实现的有效途径。

3. 让市民广泛参与立法促进良法实现

法治社会的良法不应该仅仅是运用法律技术经过严密的逻辑及程序制定的法律, 它应该是充分体现公意的回应社会需要的法律, 是市民社会建构起来的法律。基于此, 我们应该在市民社会培育中鼓励市民积极的广泛的参与立法活动, 当然我们的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给市民提供广泛的意志表达渠道, 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立法是体现公益而非众意, 体现社会需要而非故纸堆的“法治理想国”, 也唯有根植于市民社会的法律才是良法, 否则, 难以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四、结语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 我们不应忽视市民社会建设, 法治的真正基础和源泉不是政治国家而是市民社会, 同时, 法治也能够为市民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基于此,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法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建设, 要注意以法治促进市民社会建设, 同时也要以市民社会的建设来促进法治, 如此良性互动便可使我们法治社会目标早日实现。

摘要:法治实施需要有市民社会作为其真正坚实之基础。市民社会理念演变与中国法治道路演进规律说明市民社会与法治实施与建设有着内在的关联性, 市民社会为法治实施提供基础, 法治建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不断成熟。当前中国政府提出的“三位一体”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明确了新方向, 应该抓住法治建设新契机, 促进市民社会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 以此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实施,市民社会,法治道路

参考文献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3篇

【摘 要】思想政治课不是知识课,它不同于其他文化课。政治教师在注重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推进素质教育。

【关键词】社会实践;思想政治课;素质教育;途径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新形势下,怎样有效地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素质?笔者认为,组织大学生以深入社会实际,了解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锻炼为主要内容,以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社会公益劳动、专业生产实践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进行素质教育的一条有效途径,具有课堂教学所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

一、社会实践是坚定学生信念的“催化剂”

《课程标准》规定:“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公民品德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程,是高等学校德育工程的主要途径。它对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而要提高学生觉悟、规范和训练其行为,做到“知行合一”,“信”无疑是首要前提。所谓“信”,是指信念,它是人们对某种政治主张、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的由衷信仰和强烈的责任感。课堂教学中传授的知识,能否内化为学生觉悟、外化为学生行为,关键是让学生深入实际,在社会实践中去比较、去检验,并强烈地感受到“内化”与“外化”的必要性。社会实践是促使学生形成坚定信念的“催化剂”,“知行合一”的中介和关键。在《人生观与价值观》教学时,部分学生对现阶段还要提倡艰苦奋斗表示不以为然。针对学生的这种思想,组织学生访问了明星企业。通过调查访问,使学生懂得“经济发展了,但艰苦奋斗绝不能丢”,“艰苦奋斗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精神状态”。小结会上,一位家境较为富裕的男生说:“过去我一直大手大脚化钱,月生活费支出六百元以上,从未考虑过节约,有时随便丢弃半成新的鞋、袜等,通过这次活动,我为过去的行为而惭愧。”

二、社会实践是乡土教育的“好教材”

大学生能从实践中深化和拓展知识,挖掘“乡土”典型,加强乡情教育,使学生倍感亲近、亲切,原来书本中的知识就在自己的身边。这既增强了思想政治课的说服力,又培养了学生热爱自己家乡的思想情感。大学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感到很迷惘,有学生说:“市场经济讲究物质利益,个人是物质利益的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把个人放在首位是无可厚非的。”针对这一思想,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让先进、真实的典型事例深深地激荡在学生心中,使学生心悦诚服,并深深地感受到“旗红、村强、民富”。

三、社会实践是培养兴趣、发挥特长的“沃土”

培养学生正当的爱好和志趣,丰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是一个积极能动的过程,是当前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于时代特征和年龄特点,为引导、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组织了以社会调查为主要形式的“社会调研”兴趣小组等。结合社会热点,广泛接触社会,如针对国企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走访了本市最大的私企——亚新矿业集体;针对企业转轨问题,走访了本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针对富起来的农民如何消费问题,走访了逊它克村;通过参观访问,调查研究,激发和培养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兴趣和爱好,同时在活动中加深对教材的理解,提高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调查基础上撰写的调查报告、小论文,分析入理,见解深刻。

四、社会实践是学生能力的“培育场”

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在实践中培育。在进行“共同富裕”教学时,为把先富与共富关系讲深讲透,尝试了社会实践教学法,把一个班级同学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参观工厂,访问先富的私营企业主,调查农村走向共富的现状,然后各小组撰写参观访问记、调查报告,互相交流,共同探讨,既巩固深化了知识,又提高了学生能力,达到了预期目的。

诚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途径的社会实践,其效果就是指由实施这一活动所引起的学生的认识、能力和觉悟水平等发展变化的社会效应。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社会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一)“显效果”和“隐效果”的关系。所谓社会实践的“显效果”,是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后在行为表现上所发生的种种有形变化。所谓社会实践的“隐效果”,是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在思想认识,道德情感、意志信念等心理上的无形变化。事实上,大学生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后在信念、兴趣、能力等方面的提高和发展,归根到底是学生身上所体现的这种“有形变化”和“无形变化”的矛盾运动,“无形变化”是“有形变化”的必要前提,而“有形变化”则是“无形变化”的必然结果,两者完整地体现了社会实践的辩证效果。为此在实施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要坚持两分法,反对只把“显效益”作为唯一效果的一点论观点。

(二)主体和主导的关系。社会实践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如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主导”与“主体”关系。教师是主导,如活动内容、形式的选择、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活动后的总结交流,巩固提高,均是教师主导作用的体现。学生则是主体,是社会实践的具体参与者,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更不能颠倒关系。

(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实践是手段,是途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素质,手段时时要为目的服务,目的处处体现着手段的作用。切忌为社会实践而实践的形式主义,以杜绝负效应。

总之,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课推进素质的有效手段,贵在持之以恒。

【参考文献】

[1]舒红.贵州教育科研[J].2003(6).

[2]邓大刚.科教创新[J].2002(8).

[3]李欢.贵州师范大学学报[J].2006(增刊6).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基

[收稿日期]2015-02-26

[作者简介]瞿晓琳(1983—),女,湖北洪湖人,博士,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解决城市民生问题的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2CDJ00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共产党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项目编号:2013M540630)的阶段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把它们统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是这一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根基,成为党的基本理论后来继续创新和发展的新起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最为直接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开始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十五大进一步指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党的十三大和十五大的定位,充分说明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源理论。并且,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它们之间的历史关联与思想渊源的说明也足以证明,邓小平理论是它得以提出的基础。党的十四大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冠名称谓邓小平理论;而党的十五大指出,由于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所以,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十六大在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来源时说,它是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则认为科学发展观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然而,仅从邓小平理论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间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来把邓小平理论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厚根基”,显然在逻辑上是缺乏说服力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更应该从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来看邓小平理论的“根基地位”。

从一般意义上,凡是能够称之为科学的“理论体系”的理论成果,“关键是要看是否具备了以下四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贯穿其中,二是有着力解决的中心问题,三是有围绕中心问题形成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四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1]P9党中央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键在于它们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内在的一致性。首先,这几大理论成果都坚持以实事求是为精髓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作为自己的世界观、方法论。其次,这几大理论成果都着重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第三,这几大理论成果始终坚持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祖国统一和国际战略等重大问题上,虽然几个理论成果都有新的进展,但就总体框架和基本观点来讲,都保持着基本一致,或者说是在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进展。这包括:关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关于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判断;关于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选择;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主张;关于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方向、不断培育“四有”社会主义新人的文化设计;关于“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关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关于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的重要理念;关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战略思考等等。第四,这几大理论成果均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之中,其科学性和真理性又都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检验。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毫无疑问,从历史的时序性与连续性来看,最早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邓小平理论,独占历史先机,显然在回答当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一系列最为紧迫和最为重要的问题中,创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逻辑上得以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基。其根基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新确立和发展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方法的保障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运用“实事求是”这一根本思想武器,正确地回答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历史证明,毛泽东所创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极大地提高了全党的理论水平,确保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事业发展。中国革命的胜利,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胜利。正如陈云在1977年所指出的那样,七大以后,“革命发展的那种排山倒海、摧枯拉朽迅猛异常的形势真是大大超过了预料。今天回顾起来,全党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通过延安整风掌握了毛主席倡导的实事求是这个作風,的确起了决定的作用。”[2]遗憾的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党逐渐偏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遭到了严重破坏,致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

粉碎“四人帮”后,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彻底纠正扭转十年内乱造成的严重局势,使党和国家从危难中重新奋起。但是,这一顺应时势的愿望一度遭到严重阻碍,党和国家工作在前进中出现徘徊局面。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家建设百废待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热潮涌起。国内外大势呼唤中国共产党尽快就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政方针作出政治决断和战略抉择。

在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邓小平首先抓住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这一关键环节,大力提倡实事求是。邓小平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和非凡的革命胆略,率先批评了“两个凡是”,开启了新时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河;支持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为恢复党的思想路线做必要的舆论准备;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重新确立并发展了党的思想路线。

具体地说,邓小平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发展中作出的卓越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深刻揭示了实事求是在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中的精髓地位和在实践中的决定地位。邓小平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点,多次谈到:“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3]P143“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央党校题了‘实事求是’四个大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这四个字。”[3]P126他认为实事求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起着决定作用。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不实事求是,就不可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也就不可能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对党的思想路线进行了完整的表述。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3]P278虽然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都可以包含在实事求是中,在实事求是中得到体现,但是邓小平的表述把四者连贯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来,不仅使概念更加明确,更重要的是把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此基础上正式表述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十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多次修改党章,但关于党的思想路线的表述一直沿用十二大的。第三,把解放思想看作是实事求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深刻分析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内在联系。为了打破思想禁锢,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支持“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并大声疾呼“解放思想”。什么叫解放思想?邓小平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3]P279“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3]P62能否解放思想,能否从过了时的思想、观念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是能否做到实事求是的前提。在实事求是前面加上“解放思想”四个字,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连为一体,是邓小平的一个创造。要真正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

邓小平重新确立和发展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与实质,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基本的原则,而且是首先确立起来的原则。其次,实事求是是新时期党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得以制定和贯彻的基础和条件。正如江泽民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每一步前进,改革和建设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果。”[4]P250显然,没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二、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初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存在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实践程度和表述方式,虽然都面临着共同的历史主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其各自对这一历史主题的理论揭示具有重点、程度、方式的差别。邓小平理论侧重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在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同时,着重回答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主题中,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而科学发展观则在上述回答的基础上,侧重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发展和怎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而邓小平理论所回答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

所谓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是指学科或思想体系所要首先研究和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研究和解决学科或思想体系内其他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这一学科或思想体系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研究和解决的路线与方向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学说或思想体系的性质和方向;这一问题的成功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基本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回答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因此在理论上高于其他问题。

而从上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历史主题的理论回答来看,主要由邓小平理论回答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显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为基础性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运动中,人们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固定的观念,存在种种不同程度的误解和偏差:把马克思主义本本中所描述的社会主义构想当成了勿庸置疑的先验原则,社会主义的实践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些“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问题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教条化;把苏联经验神圣化和苏联模式普遍化,这使得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到严重的损失和挫折。邓小平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會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5]P116“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提问方式本身就极具胆识和洞见,它抓住了整个社会主义的主题、核心、灵魂和命脉。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针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观,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新论。他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不重视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最后,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多年理论思考的基础上,他给社会主义下了一个新的而且是结论性的定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P373这一论断,把手段和目的统一起来,廓清了不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模糊观念,摆脱了长期以来拘泥于具体模式而忽略社会主义本质的错误倾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

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还要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最终要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解决中得到回答。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方位覆盖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的宏大社会系统工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不畏艰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实践中,提出了小康目标和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并且提出了保证这一战略目标实现的一整套“相互关联”的“管用”的路线方针政策,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对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非常看重。他多次讲:“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5]P370-371他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我们的政治路线,发展才是硬道理,要“始终扭住这个根本环节不放松”[5]P64,“离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根,没有方向”[3]P278,“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5]P368。这条路径在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最大的创新之处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明确地区分开来,把资本主义也区分为制度层面和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论层面,使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所用,从经济体制层面解决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三、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的基本观点的轮廓邓小平理论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些观点相互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的基本观点。

——邓小平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为坚实的理论基础。邓小平非常鲜明的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还在马克思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和毛泽东关于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等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邓小平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的基础上,更为科学地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他明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强调党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邓小平根据20世纪后半叶国际局势的变化,明确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因此,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上,必须实行对外开放,要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多方面的实践经验,第一次初步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道路。他在毛泽东提出的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他强调不照搬书本,不照搬外国模式;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还在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有的正確判断的基础上,以比中共八大更为坚定态度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邓小平还根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上初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问题。他明确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邓小平把新中国建立之初和随后形成的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强调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上述这些思想的集中概括就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邓小平又把他们概括为“一个中心”和“两个基点”,并强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要长期坚持不动摇。

——邓小平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战略。在发展的目标上,邓小平在由他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总目标和过去已经形成的“四个现代化”这一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包括民主政治);并强调通过体制改革达到这些目标。在发展步骤上,邓小平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期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指明了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尤其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邓小平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矛盾,计划和市场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邓小平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变化,明确阐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他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邓小平在毛泽东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陆续提出的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即“一纲四目”的基础上,根据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和中国的实际,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这就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上述这些重大理论观点,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继承前人,又根据改革开放新的实践、创新发展,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重要成果。当然,以上所述仅仅是邓小平理论的荦荦大端。它还有其他许多内容,还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检验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但就其所涵盖的内容和涉及的范畴而言,它已经是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分析其内在的逻辑结构,我们发现它由三个理论层面构成:一是基本内涵理论(或称基础理论),包括本文第一部分的思想路线、第二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改革开放论等。它们回答了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质的规定、历史方位、实现途径等最基本的问题。二是总体布局理论(或称实体理论),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三是实现条件理论(或称保障理论),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祖国统一、外交和国际战略。实践证明,开创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包括内部外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一系列必备条件的切实保障。正如毛泽东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6]P204邓小平理论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整套科学思想。因此,这个理论必然包括实现条件和保障手段的内容。即使就一般意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言,“条件理论”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从“条件理论”的角度,把科学社会主义概括为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

如同所有有生命力的事物一样,邓小平理论也是要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理论。之后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结合新的实践,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都是对上述诸方面的丰富和发展。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在邓小平设计的“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党的十七大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理论作出更为科学的概括,使其突出党的建设和包含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党的十八大则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理论正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四、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功实践证明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性与真理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不仅充分证明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性,而且证明了邓小平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是中國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有力的支撑,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综合国力迈上新台阶。在经济总量上,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2年的518942亿元,居世界第二,年均经济增速高达9.8%,远超同期世界2.8%的经济年均增速。1978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仅有381元,1987年达到1112元,2003年超过万元大关至10542元,2007年突破两万元至20169元,2010年突破三万元大关至30015元。而2012年人均GDP达到38420元,扣除价格因素,较1978年增长16.2倍,年均增长8.7%。与此同时,人均国民总收入也实现同步快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至2012年的568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中等收入国家。我们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多人口吃饭问题。我国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已居世界第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30多年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增长58倍,年均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5%。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78年到2012年,我国先后采用过不同的农村贫困标准。根据1978年标准,1978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2007年下降为1479万人,平均每年脱贫811万人。按照2008年标准,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为4320万人,2010年下降为2688万人,平均每年脱贫544万人。按照2010年制定的新扶贫标准,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为16567万人,2012年为9899万人,不足全部人口的10%,平均每年脫贫3334万人。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成倍增加。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6.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1平方米,增加29.0平方米。群众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吃穿住行用水平明显提高。彩电、电冰箱、空调、电话等耐用消费品逐步普及,汽车、电脑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幅提高。2012年末,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计算机和家用汽车拥有量分别为212.6部、87.0台和21.5辆,分别比2000年末增加193.1部、77.3台和21.0辆。[7]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已经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理论的发展,可以说,一切皆源自于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理论的渊源方面,也可以说主要源于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全党把“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的理论结晶,是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的这一党“在理论战线上的崇高任务”持续付诸实践的结果,是在邓小平理论基础上,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果,是持续的理论创新的结果。总之,邓小平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和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创造性的独特贡献,搭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厚根基。

[参考文献]

[1]中宣部理论局.理论热点18题[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4.

[2]陈云.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N].人民日报,1977-09-28.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国家统计局.改革开放铸辉煌经济发展谱新篇——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N].人民日报,2013-11-06.

Key words:Deng Xiaoping Theory;theoretic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groundwork

(责任编辑:朱文鸿)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第5篇

摘要:学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存在着重大的学术分野,主要体现为“二形态说”、“三形态说”、“五形态说”,并各执一词。由于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这就使得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进行人学整合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站在马克思人学的高度来看社会形态理论就会发现,原本看似分散、甚至矛盾的社会形态学论说实则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其统一性展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差异性既从不同的维度标示了人类生命特性的发展进程,又从不同的层面诠释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涵。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学术分野;人学整合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10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在批判性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资产阶级人类学的基础上对人类社会横向结构与纵向演进所作出的历史性阐释。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还全面客观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生活状态进而为提出人的解放和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理论界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却存在着明显的学术分野。这种学术分野在理论上不利于人们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与创新。那么究竟能不能对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进行整合?如果可能的话,那应该从什么维度对其进行整合?又应该如何阐释整合过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本文即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学术分野

在1852年写成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首次在表述人类社会更替的意义上使用了“社会形态”这一术语。他指出:“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资产阶级社会完全埋头于财富的创造与和平竞争,竟忘记了古罗马的幽灵曾经守护过它的摇篮。”[1]随后马克思曾“多次提出过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论说,每次论说的时代背景、语境、历史指向和列举的社会形态名目和更迭顺序都不相同”[2]。这些不同的论说给人们准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人们往往片面地抓住马克思在某一特定时期特定语境下对社会形态的论述,并把它普世化、绝对化以此来否定、排斥马克思有关社会形态的其他论说。在这种思维范式的指引下,国内外学者形成了理解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不同版本,其中“二形态说”、“三形态说”、“五形态说”是较具代表性且争议最多的三种说法。从文献上看马克思确实提出过“二形态理论”、“三形态理论”和“五形态理论”。下面我们先简要地分析一下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用何种标准来划分社会形态的。

“二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以人类社会是否具有强制性的物质生产为标准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做出的总体性勾勒。在“二形态理论”中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前后相继的两个历史阶段。其主要文献依据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有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的彼岸……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 其中,必然王国是指人受盲目必然性支配,特别是受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关系的奴役和支配的社会状态,马克思用必然王国来指称资本主义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全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史前时期;自由王国是指人们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历史和大自然的必然性和规律,使自己成了自然界和社会的主人,从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盲目力量的支配和奴役下解放出来,从而能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这样一种状态,马克思用自由王国来指称共产主义社会。

“三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以人类的生产能力为标准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作出的客观判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一章中,马克思正式提出了他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他认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由此可见,从人的能力发展的维度看马克思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和“自由个性”三大历史阶段。

“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它主要包括“家长式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一切前资本主义社会。此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种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内在地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直接的依赖关系,人的个性发展处于尚未真正经历社会化的“自然人”阶段。

“物的依赖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在此时期人的个性发展已经由“自然人”阶段演变为“经济人”阶段。

自由个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指共产主义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以“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为基础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随着资本的解体人类在现实和观念双重层面彻底摆脱了物的奴役;物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对人的威慑和驾驭将不复存在。此时的人已经完全成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主人,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

“五形态理论”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物质运动和客观规律出发,以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性质)的历史演进为主线,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考察重点,从而对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样态所作的一种划分[5]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较为完整地阐明了他的“五形态理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的几个时代。”[6] 五种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对社会形态作出的阶段划分。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具有科学性。生产关系不仅是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活跃、易变的生产力相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稳定的生产关系是社会形态的显性特征。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它来观察社会形态的整个横向剖面。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7]724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只有当生产力的发展突破某种质的规定性时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较为直观的生产关系的变化来追踪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轨迹。同样重要的是,生产关系的变化进而社会形态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向前发展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更高阶段的根本动力。“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8]142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终将不能容纳其所创造的强大生产力,到了那时资本主义社会也会无可避免地被人类社会的更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所替代。

虽然“二形态说”、“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各具合理性,但笔者认为无论上述哪一种论说都只是抓住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部分真理,都不能单独呈现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全貌,对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认知应摒弃那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应注重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从实质出发来把握各种形态论说的差异与联系。

二、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

在各种哲学教科书和文献中,社会形态被普遍定义为“由社会经济与物质基础和上层建筑与社会活动这二者同时构成的社会模式。社会形态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如此定义社会形态,人们往往会把注意的焦点放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二者的互动上而忽视了进行这些活动的主体——人的存在。“实质上,社会形态就是人本身,社会形态就是人的形态的扩大,而人则是社会形态的缩影。”[9]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人是社会形态的创造者,是社会形态的当事人,还是社会形态的变革者。整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史就是人类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史。任何社会形态的变迁都可以在人类自身的演化发展中找到合理的解释。人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联性意味着社会形态学就是一门关于人类发展阶段的学说,仅从此种意义而言,社会形态学就是人学的一个分支。这就使得以马克思人学为视角审视、整合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必然性。

首先,人是社会形态的创造者,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是人根据自己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而创造出来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1。“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8]71-72这就意味着人类所进行自主活动、自主创造是社会形态的来源,社会形态只不过是表征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存在物而已。人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创造的具有阶段性特色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搭建起了不同层次社会形态的社会结构。离开了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社会形态就会失去骨骼和血肉,整个社会形态的存在就无从谈起。

其次,人是社会形态的当事人,处于不同阶级、阶层的人在社会形态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而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是社会关系的构建者,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承载者。社会关系就是由各种独具特色的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在诸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性质。比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奴隶社会;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封建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对此,马克思曾就资本主义社会作了特别的分析:“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10]生产关系如此,其他关系亦是如此。社会形态中的任何一种关系都有自己的当事人,人们总是处于自己编织的密密麻麻的关系网中,受着各种关系的制约。

再次,人是社会形态的变革者,社会形态的变革实质上是处于特定社会形态中人的变革。社会形态的变革从本质上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改变还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改变,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处于其中的人的改变。生产力的改变体现了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变化;生产关系的改变体现了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所形成的关系的变化;上层建筑的改变体现了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中所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改变。因此,社会形态的变革说到底是人的变革,是人的发展变化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人的生成性本质决定了人将处于永不停顿地变化发展当中。这就意味着社会形态将不断地由低级形式发展为高级形式,任何企图阻止社会形态变迁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对于那些历史终结论者,马克思毫不留情地批判道:“他们全都不了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和暂时的形式,也正像封建形式的情况一样。其所以发生这个错误,是由于在他们看来作为资产者的人是一切社会的唯一基础,是由于他们不能想象会有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在那里这种人不再是资产者。”[11]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人类将逐步摆脱异化劳动和资本的束缚,将逐步地由片面发展转为全面发展。到了那时资产者会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资本主义社会也必然会被人类发展的更高形态——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

第四,人的能力的发展状态是划分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准。社会形态的成熟程度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而社会形态的成熟程度取决于其创造者——人的能力的大小。也就是说,人的能力越强大,其所创造的社会形态就越完善;人的能力越弱小,其所创造的社会形态就越具缺陷性。总体来看,人的能力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和谐程度、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自己身心的协调程度”三个方面。这就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引导、规范、制约着社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不同历史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使得各种具体的社会形态呈现出特有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进而与其他种类的社会形态区分开来。

三、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人学整合

既然社会形态就是人本身,就是人的形态的扩大,那么整个社会形态的演变史就是一部扩大了的人类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超越自我的发展史。社会形态理论从根本上说要遵循人类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体现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遵从马克思人学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较之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人学理论是更高一层的理论形态,它对社会形态理论具有统摄作用。倘若站在马克思人学的高度来看社会形态理论,我们就会发现:原本看似分散、甚至矛盾的形态划分实则有着共同的价值主题、共同的价值目标,它们都是为这一共同的价值目标服务的。多种社会划分标准所体现的分歧与矛盾只是表明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一种因素的缺场都会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作出了多样性的界定。这些界定虽有不同甚至有莫大的时空差异但均服务于人类解放这一价值主题,均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换言之,马克思的各种社会形态理论虽然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但马克思并不是为了规律而去揭示规律的,马克思是为了实现人类解放、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去探寻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作为一种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马克思更加关注人类的现实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通向未来理想社会的起点,现实人的生存境遇内在地决定了人类解放的条件和路径。也正是出于此种原因,马克思诸种社会形态界定的重点均指向资本主义社会。在“二种社会形态理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中,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以“与理想社会相对立的现实社会的最高阶段”的身份出场的;在“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中,马克思更是以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形式凸显了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通向理想社会的进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所带给人类的物质前提和物的奴役。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总体上是持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要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全面地进行这样的批判,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12]由此可见,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来,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逻辑主线就极为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了:马克思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诸种形式是为了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全面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又是为了实现人类解放、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类解放、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终极目标,与其相比,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批判还是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诸种形式的比较、研究都只是手段而已。

在马克思人学的视域中“二种社会形态理论”、“三种社会形态理论”以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三者的统一性表现为它们都是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产物,都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共同展示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者的差异性表现为它们只是从不同的侧面描述了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只是从不同的维度揭示了人类生命特性发展的进程。

具体而言,“二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生命自由。生命自由源自人的类特性——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人类独有的生命特质使人不甘于像动物那样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在与自然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然、不断地突破自然对人的束缚与限制,不断地把自然变成人化的自然。从生产力的维度看,生命自由具有高低两个层次。低层次的自由为必然王国领域内的自由——人类“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13]——生存自由;高层次的自由为自由王国领域的自由——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发展自由。生存自由是发展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生存自由才会转化为发展自由。发展自由是生存自由的目的和归宿,发展自由使生存自由具有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14]。因此,生命自由是人与自然的博弈,是人在依赖自然前提下对自然的统治与征服,人类只有彻底摆脱外在目的规定的束缚才能实现生存自由,也才有可能实现发展自由。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个体自由。个体自由源自于个体与社会的对立统一。一方面,由于个人的有限性,使其必须和他人进行交往、联合,必须借助他人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合作性、联合性使个人与社会的利益趋于一致。另一方面,“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7]161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发展。自人类从社会利益中分化出自我利益以来,先后受到了血缘关系、土地关系、资本关系的束缚。这些束缚使人类生活在虚幻的集体当中。个体与社会产生的激烈对抗使得个人无法充分地借助社会平台得以自由地发展。马克思认为,个人若想获得个体自由就必须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119。就此意义而言,个体自由是个人与社会对抗性的消解,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个人只有在生产关系中消除人与人的对立,实现人与人的平等才有可能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个体自由。

“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对接的是人的个性自由。个性自由是人的自由的一种特定形式,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主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或者说是指社会生活允许人们自主地追求自身区别于他人的特异性[15]。个性自由就是个人通过自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生存条件的一种自觉控制。个人在这种自觉控制自身生存条件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个性,从而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首先,个性自由是人的自我实现。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主地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就意味着个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对象世界;就意味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得以运用;就意味着人实现了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实践中确证了人自身的存在。其次,个性自由是人的自我超越。人能动地实现了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就表征着人已经告别了原来的自我,形成了一个不同于以前的新我。个人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16]人的自我生成的本质使人不是止步于刚刚形成的新我,而是进行新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如此一来,人就不断地自我选择、自我设计,不断地超越自我、形成新我。

综上所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生命自由、个体自由、个性自由的三位一体。离开了任何一种自由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难以实现。与之相对应,在马克思人学视阈中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划分非但不相矛盾而且相互补充、互为条件。它们既从不同的维度标示了人类生命特性的发展进程,又从不同的层面诠释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涵。三者的差异恰恰反映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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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格)

Key words:the social formation theory of Marx; academic division; integration of human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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