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21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出现明火、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安装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雷管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导火索、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

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距离墙壁不少于0.2米,堆放炸药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

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25米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仓库存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在爆破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安装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堆放,不得混装混放。

5、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库房存放,不允许同库房存放。

6、各类炸药必须按规定整齐堆放。 (1)、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

(2)、雷管堆高不超过1.5米; (3)、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0.3米; (4)、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

7、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10cm ~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面显示,以便于查看。

8、爆破物品搬运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更不允许重放。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清点验收,登记入帐,并签字确认,特别是爆破器材原有编号应每箱每枚登记清楚,并有领用人签字。

10、爆破器材应根据当天的使用情况按需领用,凡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破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的物品,做到帐物一致,发现帐物不符时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清情况。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品: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

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 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 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为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并能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控制事故蔓延,组织好全体职工及时抢救,我公司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一、总经理负责指挥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经理协助总经理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

三、安全员协助总经理做好事故报警、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四、值班领导负责保护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灭火,现场医疗救护和护送医院等工作。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江苏省消防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管理内容及方法

3.1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

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生产、工程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3.3 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运输、贮存

3.3.1 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3.2 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3.3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专门的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3.3.4 易燃易爆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 3.3.5 易燃易爆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3.3.6 易燃易爆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3.7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3.3.8 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3.3.9 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3.10 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3.3.1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3.1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3.4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3.4.1危险品仓库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3.4.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4.3 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4.4 不准在库房内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3.4.5 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4.6 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3.4.7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3.4.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健全制度,配足和配齐灭火设施。 3.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

3.5.1 危险品库区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危险品库房的大门应有红色显眼的标志,以醒示此处危险,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及易燃易爆的物品,通道、出口无堵塞,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3.5.2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须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配带灭火罩。非仓库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品库房内,如确需进入库房内的人员,要经过危险品库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的同意后,并交待具体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进入。库房内禁止设办公室和休息室。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棚、阁等,对可燃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除,应保持库内整洁。

3.5.3 易燃易爆的油类,化学药品等必须分种类,并根据其特性集中分类标色,标牌存储,严禁无标志混放。凡是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式不同的物品,禁区止存放同一库内,以防混杂威胁安全生产。其存储量以适应生产需求为宜,严禁大批量购进,长期存放而危及安全。化学药品、剧毒品,车间要有专职人员保管、领料。对油类及易挥发的物品库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特别是汽油库的浓度不能超过《安规》所规定的极限值,高温季节应有良好的降温措施,炎热的夏季明确规定汽油等发放时间。 3.5.4 库区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等均应是防爆型设施,库区周围应有充裕

的照明,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各种电气设备应由水电班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修理工作由电工进行,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修理。

3.5.5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堆垛,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50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热电源设备,如确需动火作业时,应由部门领导申请,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实施。

3.5.6 保管人员在发放危险品时,严禁使用塑料制品存放汽油,对进库的油类物品装卸时应有轻搬轻放,严禁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3.5.7 非化学危险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和能自燃的化学药品。 3.5.8保管人员在发放汽油时,对所需操作的加油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设备有无异常现象,严禁“带病”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3.5.9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禁止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场所。 3.5.10油库内所有存放的各种油类应有明显的商标、名称牌号,以防错发,若库中无需要的货,需用其它标号的油时,须征得领用单位领导的同意,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保管员负责。

3.5.11氧气、乙炔气必须分库摆放,严禁混放,定期对气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的气瓶。

3.5.12仓库的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的库内进行检查,切断应切除的电源,库房内应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全无缺等。 3.5.13 库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与本制度相违背的行为。

3.6 氧乙炔库管理:

3.6.1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

3.6.1.1 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3.6.1.2 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6.1.3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6.1.4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3.6.1.5 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3.6.1.7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3.6.1.8 严禁烟火。 3.6.2 气瓶的储存和保管

3.6.2.1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6.2.3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6.2.4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6.2.5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乙炔应分库存放;

3.6.2.6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

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3.6.3. 气瓶的使用规定

3.6.3.1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6.3.2 使用人在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6.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3.6.3.4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3.6.3.5 夏季应该防止曝晒; 3.6.3.6 严禁敲击、碰撞;

3.6.3.7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3.6.3.8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 3.6.4 防火措施

3.6.4.1 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配备的玻璃应是毛玻璃或涂上白漆,地面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电火花。 3.6.4.2 储存氧气瓶、乙炔的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3.6.4.3 氧气瓶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存放,空气瓶可以平法堆叠,但必须每层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垫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6.4.4 使用中的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3.6.4.5 乙炔、氧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8米以上距离,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在一起。

3.6.4.6 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3.6.4.7 乙炔、氧气瓶使用中应垂直放置,禁止卧放。

3.6.4.8 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位,应经常检查,不准漏气,禁止用明火检查。

3.7 油库防火管理:

3.7.1 油库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有关重点消防部门的防火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3.7.2 油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维护各种消防器材,使其保持有效的备用状态,出现火情,做到拉得出,用得上,灭得掉。

3.7.3 油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3.7.4 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做好各项安全应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7.5 油库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工作。 3.7.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如确需进入者,需经厂保卫、安监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上述部门人员陪同,在交待清楚防火规定之后方可进入。 3.7.7 油库区应在显目位置设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库区要按防火要求

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3.7.8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 3.7.9 油库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3.7.10油库区内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设备维修需停电后方可进行。油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库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7.11 库区物品堆放整齐,地面无杂草、油污,经常保持库区卫生整洁。 3.8 卸煤码头煤船加油安全措施

3.8.1运煤船舶需在电厂卸煤码头加油,必须由相应的海运公司提前到燃料供应部办理加油申请。附件1:加油申请单

3.8.2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根据码头卸煤情况与燃料部联系后,确定大致可以加油时间,并在《加油申请单》上填写清楚。

3.8.3海运公司办理人员持《加油申请单》到电厂武保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武保部及时通知消防队做好安全措施。

3.8.4海运公司必须持电厂武保部审批后的《加油申请单》返回到燃料供应部调度室后,方可联系加油事宜。

3.8.5 油车到达时,应在厂区大门外路边待命,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掌握可以加油的具体时间,提前5分钟通知大门值班人员给油车放行。放行之前,武保部门卫必须检查油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车体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警示标志,并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办理放行手续。

3.8.6油车进入厂区必须遵守电厂关于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按指定的路线到达码头加油点。

3.8.7油车到达加油点后,必须在现场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完全具备,并得到

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油车及煤船在加油过程中应接受码头生产人员和码头调度的监督管理。

3.8.8加油过程中,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且加强检查,必须确保现场周围无火源、输油接口无泄漏,如在加油途中发生雷雨或现场周围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将油车驶至安全地带。

3.8.9 油车在加油结束后,必须保持现场环境无明显的油迹,并通知燃料部值班人员现场验收。

3.8.10 燃料供应部值班调度在加油现场验收合格后,通知油车按规定路线安全驶离厂区,通知保卫部值班人员做好登记,给油车放行。

3.8.11不能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内部由安全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涉及外来加油单位的考核由燃料供应部提出并实施。 3.9 班组领用油、储存、现场使用及废油处理规定

3.9.1 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

3.9.2 生产现场用汽油清洗设备时,可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3.9.3 检修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3KG,燃料规定的生产班组储存汽油不得超过8KG,柴油储存不得超过170KG,且用铁桶按规定定点存放。 3.9.4 检修现场清洗工作用的废油,禁止倒入现场及沟道内,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回收到指定的废油桶内,再由部门移交到器材部仓库归口处理。 3.9.5 擦试用的废棉纱、破布应放在固定的废棉纱桶内,并由物业管理部门定期清除。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检查与整改达到闭环管理。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民爆物品治安管理

领导组组长

单位负责人

二○一一年度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私财物安全和全体员工及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民爆物品治安管理水平,公司特与各单位签订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如下: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公司《2011年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认识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动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向本单位员工宣传民爆物品的危险性和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升本单位员工及其家属的安全意识,杜绝本单位员工或员工家属私藏民爆物品。涉爆单位、涉爆工作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细致深入地开展民爆物品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将民爆物品隐患排查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管理、规范、考核,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4、强化安全操作培训。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运输、储藏等行为,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主要从民爆物品的性质、管理、安全规程和使用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确保涉爆单位、涉爆工作行为的安全。

5、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对于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以及员工家属存在的民爆物品管理隐患信息,认真进行调查走访,确认信息准确性。确有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的,及时上报公司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不虚报。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每天清洁、检查并签名)、(每周一护士长检查,周四科室保管人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舌钳、开口器、压舌板、血压计、听诊器、各种型号的注射器、输液器、手电筒、留置针、敷帖、气管插管套包 、手套、瓶套、甘露醇、各种液体、吸痰管、治疗盘(酒精、碘伏、棉签、胶布、输液贴、各种试管、针头、污物缸、砂轮)】、药品(根据科室情况备用)、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如呼吸气囊、吸引器(备0.9NS、启瓶器、吸痰管)、监护仪(备电极片)、吸氧(备吸氧管、棉签)等】。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及用法。原则上急救车内物品完备适用,抢救时不用奔走找寻,延误抢救时间。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房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登记本与物品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在检查急救药品、物品时,保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到药房更换远期药品;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以此方法,每月与科内物品进行更换,以防止过期。

8、急救药品的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清楚,模糊者不得使用。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必查1 次并签全名。

沭阳协和医院

护理部

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2 .了解客人寄存要求,礼貌请客人出示房卡,与电脑资料核对,确认是否为住店客人。

3. 指引客人进入贵重物品寄存室,代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卡”注意房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内容完整准确,并请客人签名。

4. 向客人说明有关事项,根据客人要求选择适当尺寸的保险箱,并把箱号记录在贵重物品寄存卡上。

5. 保险箱的钥匙有两把,两把同时使用才能开启,请客人亲自将寄存物品放入保险箱的存放盒中。

6 .当着客人的面把保险箱锁好,一把客用钥匙交客人保管,(递交钥匙的动作,

必须能让监控看到)总钥匙放在前台妥善保管,并礼貌提醒客人注意钥匙的保管与安全。

7. 在中软系统中客人退房提示上备注清楚保险箱号码,并记录在前台交接班本上。

8 .客人中途开启保险箱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钥匙,核对准确,每次客人启用保险箱均需在寄存卡上逐项登记并签字。

9 .终止存放时请客人取出存放物品,接待员再检查一下是否有物品遗留。 10.收回保险箱钥匙,并请客人在寄存卡上签字,确认终止保险箱业务。 11.在中软系统中注明已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在前台交接班本上做好相应备注。

12.客人退房时发现中软系统备注上保险箱钥匙是否退还,及时提醒客人。

13.贵重物品寄存,仅为住店客人免费提供,住店客人以实际登记人为准。

14.如果客人寄存现金,请客人亲自将钱装入信封,在信封上签字,用胶带封好。

15.做好详细记录,客人退房时检查客人是否以归还保险箱钥匙。 16.在为客人寄存整个物品的过程中,保险箱内盒的整个部分都不可以离开

监控的可视范围(包括任何人或者物体遮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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