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

2023-09-29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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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

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

第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

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

(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条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十七条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2篇

1.1 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认真贯彻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铁建设[2003]140号),特制定本细则。

1.2 施工图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或签字后,任何变更均应按本细则办理。

1.3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强本简末”、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1.4 变更设计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1.5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1.6 变更的设计工作应在现场完成。特殊情况,I类变更经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建指”)同意后可回设计院会审完成。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分项

—1— 变更设计分类分项按铁建[1997]125号文办理。其中Ⅲ类变更设计中,一次增减工程费在10万元(站后工程5万元)(含)至20万元的变更为Ⅲa类,其余为Ⅲb类。

三、变更设计原因

3.1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部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四、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4.1 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分站长签署意见后,分发建指和设计、施工单位。

4.2 组织现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形成会商纪要。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包干内Ⅲa 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技术部主

—2— 任牵头,建指主管工程师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Ⅰ、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由建指指挥长或总工程师牵头,建指有关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特殊情况,I、Ⅱ类变更设计建指指挥长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领导牵头,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亦可委托技术部主任牵头。

4.3 设计单位按会商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设计由设计院主管总工程师签认,经铁路局批准后报部审批,建指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类、Ⅲa类及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签认,建指审批,总工程师签发Ⅱ类、包干外Ⅲa类《变更设计通知单》,技术部主任签发包干内Ⅲa类、包干外Ⅲb类《变更设计通知单》;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或工地配合组有关负责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抄建指核备。

4.4 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建指有关领导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商纪要并实施,同时按本细则办理变更设计。

4.5 对原设计文件中不涉及工程量和工程费增减的差、错、碰、漏的更正,可由原设计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建指审核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4.6 发生“反复变更”时,应按提高一级分类的程序办

—3— 理。

4.7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应通报后序专业。

4.8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的预审和技术复杂的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必要时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对包干内Ⅲb类变更设计组织复查。定期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和“反复变更”;对隧道连续里程内可能形成的I类变更设计,及早向原概算批准单位报告。

五、变更设计时限

5.1 建指对I类变更设计初审的时限为20天。 5.2 建指组织会商的时限为15天,提交预审意见的时限为7天,审批Ⅱ、Ⅲ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分别5天、3天。 5.3 监理单位审查并批转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组织会商的时限为3天。

5.4 设计单位的设计时限,I类变更设计20天,Ⅱ类变更设计12天,Ⅲ类变更设计7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I类变更为7天,Ⅱ类变更为5天,Ⅲ类变更为3天。

5.5 审核施工图和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3天。 5.6 变更设计时限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但应经签发通知单的单位同意,并向其他单位通报和说明。

—4—

六、变更设计的费用与支付

6.1 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Ⅱ类和Ⅲ类变更设计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编制原则计算增减工程费。

6.2 变更设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施工承发包合同》办理。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3 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的审批意见执行,Ⅱ、Ⅲ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勘察设计费。

6.4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铁建设[2003]48号文规定承担费用。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7.1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 7.2 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7.3 为便于日后变更设计资料的归档,所有变更设计文件纸张的大小,一律使用A4纸。当变更设计图纸较大时,亦应将其折叠成A4纸大小装订。

7.4 《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会商纪要》、《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变更设计建议书》的详细格式,请参照本细则所附样式执行。

7.5 变更设计文件一式12份,其中:建指3份、监理单

—5— 位2份、设计单位2份、施工单位5份。

7.6 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有铁道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7.7 变更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原则上不准涂改;如需涂改时,必须加盖涂改者的私章,否则退回编制单位重新修改。 7.8 变更设计文件的组成及装订顺序 (1) 《变更设计通知单》

(2)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3) 《变更设计建议书》 (4) 《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5) 变更设计图纸 (6) 变更设计概算表

7.9 监理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统一编号,其余由建指统一编号。编号格式“①②—③”,其中:①—专业简称:分为路、桥、涵、隧、线……; ②—顺序号: 如00

1、00

2、003……;③—施工标段:依次为

1、

2、3……。

7.10 对《变更设计会商纪要》的详细要求

(1) 监理单位宜由总监(或副总监)和现场监理签字,施工单位宜由建指总工或工程技术部长签字,设计单位宜由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2) 纪要必须附《变更设计建议书》。

—6— 7.11 各单位应建立电子档案,做好变更设计台帐、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的实时管理。

八、附 则

8.1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2 本细则由建指负责解释。

附件(4份):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4.变更设计会商纪要

(附件不排页码)

主题词:建设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陈凌副局长,建设处。

柳局洛湛铁路建设指挥部

2005年1月13日印发

打字:易

校对:包其福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3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和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简称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第 1 页 共 16 页 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

第 2 页 共 16 页 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所有变更报告均应按单项和规定的统一格式(附后)填报,在可预见出现变更的情况下,应立即填报变更报告,使变更审批留有足够的处理时间,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变更审批。

若非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施工单位不得因工程工期或工序等原因擅自进行变更处理,否则若因施工单位延误处理时机,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督促与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将对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

一、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

第 3 页 共 16 页 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五)负责编报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差异情况及投资变化情况。

(六)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因而拖延工程进度;

第 4 页 共 16 页

(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按程序进行报批。

(四)每月20日前(二期工程1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理变更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并提出意见,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等;

(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于非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主持协助项目各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因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施工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凡以招标图进行招标的项目,还应将招标图预算和施工图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最后由业主审批;

第 5 页 共 16 页

(六)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

变更文件包括:1. 工程变更令。应按固定格式填写,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概况、变更估价和对合同价款的影响。2.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4.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2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

四、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行使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及时对涉及合同变更的方案(不论是否引起投资的增减)从技术上、经济上和法律上进行审核或审批,督促监理单位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情况;

(二)按合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于在权限内审批的变更须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业主备案;

(三)负责审核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向业主提供建议;

(四)及时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及有关的对比分析;

第 6 页 共 16 页

(五)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六)负责每月5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报告(含变更情况和变更执行情况)报业主。

(七)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3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业主审批。

五、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

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负责组织并督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二)工程主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安保部、材料资产部):负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监督、审查、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所附的支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变更报告、变更的处理和实施进行跟踪和督办;协助财务部对施工图

第 7 页 共 16 页 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审查,协同财务部对变更是否影响合同单价作出判断。

(三)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比的依据。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四)综合部:按有关规定负责业主与各相关单位之间变更文件的流转。

(五)财务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比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中心(集团)审批。

(六)工程变更审核小组:项目办成立工程变更审核小组,负责I类、II类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核以及III类工程变更备案后的复核。审核小组由总工担任组长,副总工担任副组长,工程主管部门、招标部、财务部等部门派人员参与。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一、工程变更分类

(一)按变更项目归属,即是否有合同约定,可分合同内

第 8 页 共 16 页 项目与合同外项目。合同内项目是指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及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价及其按业主最新确认的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计算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合同外项目是指合同以外新增的工程项目。

(二)按变更性质分类,可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引起的变更,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分为特定设计变更和非特定设计变更,特定设计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即满足必须做且必须这样做的项目。必要性是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非变更不可,不变更则绝对不行;唯一性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方案是特定的、唯一的。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I类、II类、

第 9 页 共 16 页 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II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各类变更定义如下:

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

(1)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或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2)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一般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4)合同内项目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

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A、B、C三级。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

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者(不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

第 10 页 共 16 页 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臵,分为三级审批,审批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办、中心(集团)。I类变更项目由中心(集团)审查后批准;II类变更项目由项目办在授权范围内批准,III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备案。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业主书面汇总报告上月权限范围内的III类工程变更情况及I、II类工程变更情况,项目办审核后每月15日前向中心(集团)书面汇总报告上月全部变更情况。

(一)I类变更项目(即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 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以中心(集团)领导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二)II类变更项目(即重要变更)的审批权限。

1、合同内项目:

(1)A(3万至20万)(含3万元,不含2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

第 11 页 共 16 页 主任审阅备案。

(2)B(20万至50万)(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50万至100万)(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2、合同外项目:

(1)A(3万元至10万)(含3万元,不含1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形成书面意见(会议纪要或变更处理表等),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审签后,报主管工程副主任(工程项目现场总协调,下同)审批(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项目办其他副主任和项目办主任审阅备案。

(2)B(10万元至30万)(含10万元,不含30万元)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出审签意见,项目办其他副主任会签,由项目办主任审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3)C(30万元至50万)(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

第 12 页 共 16 页 级:变更审核小组讨论并形成意见,由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主管工程副主任提交项目办副部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形成会议决定,由项目办主任签批(以项目办主任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三)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

1、III类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审批,但须向业主主管工程副主任报告此类变更具体的审批方案。项目管理单位须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业主监督检查。

2、III类变更,变更工程项目累计审批额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不含预留金)时,这时及以后的所有III类变更均须报业主按审批权限审批。

(四)特定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特定设计变更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必要性和唯一性原则,而且时限性强(如不及时施工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合同内项目估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合同外项目估算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形成意见后,经知会变更审核小组,可先签批变更项目,组织实施,并对审批结果负责,但须及时报业主备案。

(五)设备材料的变更,涉及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审批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变更设备材料的选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一项目若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变更,则从

第 13 页 共 16 页 第二次变更起,按该项目累计金额(或估算金额)来归属审批权限。

第四章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按分类、分级原则,快速、准确、有序进行处理。凡是与技术参数有关的变更,必须先由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变更。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I、II类变更程序

此二类变更由业主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其他单位提出的,由监理单位在2天内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意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2天内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业主在3天内审核批准后(按业主内部的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下发,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二、III类变更程序

此类变更参照以上程序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第五章 工程变更费用的处理

一、处理方式:变更费用的计算,应遵循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投标报价的计算原则相统一。各单项费用构成和费用总构成,单价及其费率构成应有连续性、延伸性,不能超越和违反合同。

二、计量与支付:变更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和计量与支付

第 14 页 共 16 页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Ⅰ、Ⅱ、Ⅲ类变更增加的费用可在预留金中或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或重新通过招标签订合同解决。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责任

一、 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及业主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规范设计,不得随意提出变更。如违反变更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把关不严,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项目管理单位监管不到位,违反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

第 15 页 共 16 页 批工程变更,或在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审批中未尽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所有重大项目节点工期的变更均应在项目办主任组织项目办会议上讨论形成意见,报中心(集团)审批。

二、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

三、本办法涉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应由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若监理单位未及时全面履行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履行。

四、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新馆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变更前附表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4篇

一是建设单位修改项目建设计划;二是建设单位变更进度计划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赶工) ;三是建设单位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四是建设单位变更投资预算;五是地勘粗糙, 工程设计不完善, 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六是招标文件、招标说明不够严谨, 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七是建设单位一味追求低价, 反复压价, 施工单位为中标而采取“低中标、高签证、甚至高索赔”策略;八是技术更新和市场价格变化;九是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新要求。

因此,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重要证据。它是计算合同外实际增加费用的原始依据, 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部分。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使有限的资金创造出更多、更大的效益, 建设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建设单位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有的图纸设计过于简单, 具体节点设计深度不够, 做法说明不全面, 局部用料不合理, 造成施工过程中的盲点。设计管理力度不够, 存在大量先施工, 后出联系单现象, 甚至有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现象。设计人员不考虑整个工程的造价增减情况, 给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麻烦。

虽然,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几乎不可避免, 但并不是所有的设计变更都合理, 部分设计变更是可以缩减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可以节约建设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是积极支持的。但是, 对于已经规划定案的项目, 试图通过设计变更变相扩大建设规模, 提高设计标准, 增加建设内容的, 一般不予支持, 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使用, 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另外, 设计变更必须详尽细致。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 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设计变更进行估算, 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2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常规工作, 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缺乏必要的成本控制意识, 对签证工作缺乏责任心, 签证随意性极大, 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故意夸大工程量, 扩大签证范围, 抬高签证价格。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没有实地测量核实, 大笔一挥, 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样就算完事。甚至许多签证是由承包方起草, 语言笼统模糊, 既没有附图也无详细资料。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手续不完善, 签证工程数量无从考证, 签证价格无法有效确定。

(2)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了解招投标文件, 不熟悉施工合同, 对定额子目的组成和取费标准完全不清楚。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点, 将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中的内容或者是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重复签证, 重复计价。

(3) 材料价格在合同价格中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对建材验收时不认真。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 实际价格比原来便宜很多, 但仍然按原合同价格执行。这样, 不但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巨额材料差价还被施工单位赚取。

有效完善与控制现场签证, 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 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现场代表应该具有起码的法制意识, 学习并掌握基本的造价控制相关知识, 熟悉施工合同内容。要让“经济”观念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头脑中扎根, 提高其对现场签证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 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 并严格遵照执行。签证的办理要有完整的流转程序, 要严格三方签证制度, 明确签证范围和权限, 手续完整。签证办理要快速、及时、准确、以事实为基础、以合同为依据。签证单要记录详细, 文字清楚, 语言准确, 图示清晰, 内容详实, 书面签字, 可操作性强。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管理, 相关原始资料必须齐备。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密切配合, 加强工程签证审核。另外, 要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组织、监督和控制作用。

人是签证控制的关键因素。现场管理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 坚持实事求是, 秉公办事, 杜绝随意签证和重复签证。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签证, 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签证,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施工管理和造价控制中的难点, 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 只要采用科学的方法, 时时保持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 控制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还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的。

摘要: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涉及投资金额巨大, 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 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项目招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不能够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变化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 使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可避免。

关键词:设计变更管理,现场签证管理,成本控制意识

参考文献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291-294.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5篇

目前, 我国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勘察设计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与内部运行机制均发生极大变化, 此时, 需要企业及时转变相关的思路, 及时转换一定的经营机制, 并更新经营力量, 对勘察设计企业发展进行重新地定位, 提出更为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案, 进而促进企业的高速发展。财务管理是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其在管理内容与管理形式上均发生变化, 再加之财务风险不断加剧、经济活动愈发复杂,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变得十分重要。

2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新时期, 诸多勘察设计企业均改变了传统仅仅重视生产管理与新技术研发、忽视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面, 且财务管理者的工作效率也逐步提高。然而, 勘察设计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时, 部分财务管理者存在着责任性不强、工作意识薄弱现象, 未严肃对待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进而引发应收款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风险高、资金流相对短缺与融资能力差等多种问题。通过分析,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现状表现如下:

2.1 财务管理目标过于盲目

当前, 勘察设计企业采取管理工作的开展, 勘察设计企业未转变一定的思想, 且为确定科学而健康的财务管理目标, 仅仅会盲目扩大经济利益而视为管理的最终目标[1]。通常来讲,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设定, 仅仅局限于项目成本核算之上, 且盲目的追求高效益、高利润, 未考虑勘察设计企业的健康发展, 制约着企业的长足发展。

2.2 财务管理存在偏差

当下, 诸多勘察设计企业把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彼此混淆, 且财务管理仅仅关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 为伴随着企业制度改革而提出一套更为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 将精力过度集中到财务管理服务职能之上, 忽略财务管理战略导向性, 未能充分了解财务管理在决策之中的具体作用。

2.3 财务管理意识相对淡薄

目前, 诸多勘察设计企业的相关领导财务管理意识相对淡薄, 未能真实而彻底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从长远角度出发, 若企业仅仅重视研发科学技术、发展生产管理能力, 会使得财务管理者的专业性不强, 在财务管理上的表现过于消极。从思想观念上出发, 若未改变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认知, 会对财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产生极大的影响。

2.4 财务管理效率相对低下

资金是确保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 也是确保企业长足发展的动力, 可见, 做好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 尽管勘察设计企业依然意识到资金管理的真实价值, 但是在资金管理上还缺乏配套的成本理念, 且在资金筹集渠道上变得单一化, 且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够合理, 再加之资金使用的价值交底, 相关人员无法对资金周转时间进行管控, 无法实现对资金的控制与管理, 使得资金使用率大大降低。

3 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3.1 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勘察设计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且资金管理则又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新时期, 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应重视勘察设计企业资金管理工作, 以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便于勘察设计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当前, 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 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出发:其一, 科学筹集资金。对于勘察设计企业而言, 资金流动起点为筹资, 也是保障企业科学运行的重要前提。当前, 企业经营成本逐步增加, 且企业的生产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筹集资金会对企业存亡产生极大的影响。企业需要资金之时, 要求财务部门应进行积极配合,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来拓宽资金的筹资渠道, 旨在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具体需要。其二, 合理分配企业资金。资金筹集完毕后, 财务部门应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全面了解企业资金需求, 重视对资金的高效利用, 做到对资金的合理分配。其三, 适度的回收资金。对于勘察设计企业而言, 资金回收属于资金流动的重点, 其是企业获取经营利润与基本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可见, 做好企业资金的有效回收变得极其重要。开展资金回收时, 勘察设计企业需要采取暂停服务、法律诉讼等方式来实现。资金管控不可仅局限在资本支出层面, 还要重视对资金流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全面把握资金的流动方向, 以实现对资金的管理, 从而满足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3.2 做好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当前,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 首先, 应全面围绕财务预算目标来实施, 防止预算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不符的现象, 此时, 应开展全面预算, 从而引导勘察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 以达到年度总预算目标。其次, 企业需构建预算编制机制, 全面考虑市场实况来设定企业目标利润值, 进而制定出操作性强、科学的预算目标。而后, 工作人员应增强一定的参与意识, 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 及时将预算指标落实至于各部门责任身上, 从而实现对预算费用的管控。最后, 企业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不断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发挥全面预算在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调配作用, 且企业还要建立和财务预算有关的约束或激励机制, 将企业利益与个人竞技收入相挂钩, 及时对预算结构予以考核, 对财务预算和企业运行中财务指标不相符的原因予以分析, 并提出科学的处理方案。

3.3 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新时期, 勘察设计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应重视项目的成本管理与目标责任管理, 以达到控制企业运行成本的效果。对此, 企业需要重视对项目本的有效核算, 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成本控制意识, 崇尚绿色、节约, 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能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此外, 企业成本管理机制的优化与创新, 财务部门需结合相关的财务规定来制定预算费用控制方案, 避免出现成本与开支范围扩大行为, 以实现对项目成本预算目标的把控。

3.4 做好企业财务风险管控

当前, 为从根本上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发生概率, 企业需要构建更为科学的应收款项管理机构, 若项目施工难度大且工期长, 需由专门责任人来开展应收款项催款工作, 能让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来获得各个阶段的进度款, 且还要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能及时地获得尾款。此外, 企业应重视对客户信誉度的管理, 对相关的信用政策进行严格的执行, 要求在根本上避免出现坏账, 便于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企业还要重视对保证金、保函等的管控, 需要将相关责任落实至项目责任人, 对到期的保函与保证金应进行催缴与清理, 能避免滋生信用风险, 还可减少企业的损失。企业华英建立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依照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合理的编制, 及时对内部控制流程等知识点进行培训, 要求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全面执行内控的基本流程, 定期开展内控的检查与评估, 以求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与此同时, 企业也要重视投资与融资, 要小心而谨慎, 成立专项评估小组与调查小组, 让小组就所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 也要就项目执行的风险予以评估, 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让企业抵御相关的财务风险。

4 结语

财务管理是勘察设计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其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为达到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 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企业中的各个部门都应参与其中, 要求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 通力合作, 以求为财务管理提供服务。当前,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应增强财务管理意识, 重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也要加强对运营成本、财务风险的管控, 以求将企业运行成本控制到最低, 是提高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摘要:财务是支撑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 其主要为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从而确保企业高效而科学的运行。现阶段, 我国各个行业都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 勘察设计企业数量逐步增加, 使得行业竞争力变得愈发激烈。为让勘察设计企业在同行中拔得头筹, 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的行业占有力, 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非常关键。基于此, 本文就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的财务管理措施展开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 栾洁.浅谈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与企业, 2014 (13) .

[2] 张红英.浅谈如何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的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24) .

[3] 王晓琼.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 2013 (20) .

[4] 杨峰.勘察设计企业加强EPC工程财务管理的几点做法[J].中国总会计师, 2013 (8) .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范文第6篇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企业档案迁出(不同登记机关)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分)局受理、发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二、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三、企业档案迁出

四、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五、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使用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6、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发照。

六、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5个工作日发照。

七、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是我们公司做帐,这些由我们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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