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

2024-01-20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高校外聘教师实行科学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加入心理契约理论, 付出更多努力与时间, 对于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双向发展都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利用心理契约理论进行外聘教师管理, 相关方案仍需我们实践中积极思考, 全方位、多角度整合资源, 让高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有序的推进下去, 如此一来, 才能为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持续加快提供强大助力, 借此取得事半功倍的理想成效。

二、心理契约的概述

(一) 心理契约的基本概念

“心理契约”是由著名心理学家施恩教授提出的一个术语。他认为, 将个人奉献给组织, 再在组织欲望中获取期望, 这就是配合, 是一种无形的契约。心理契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作为一个名词, 也能描述成一种状态[1]。个人与企业的发展满足了一些条件, 通过心理契约加以载明, 各自找到奋斗“焦点”, 如同契约一样被规范, 那么, 未来的进步空间就很大, 顺势迎接各种挑战, 从而走向新的成功。心理契约中包括了一方希望另一方付出什么, 自己应该得到什么。这种观点认为, 心理契约的主体既是组织又是个人, 针对对象的义务和自己的权利有准确的认知, 相互理解、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最终形成一种信念。心理契约非组织, 契约内容是个体对组织的义务理解。企业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 个人在企业提供的各种责任中正式协议感受, 自己有了期望, 才能努力奋斗。总的来说, 心理契约在概念上有着很大分歧, 但是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它是义务的内隐, 也是主观的感知, 更是权利的划分。

(二) 心理契约的作用机制

心理契约长期处于交换关系之中, 可以应用于更广阔的领域当中。朱晓妹、王重鸣等学者利用心理契约理论归纳了组织责任、责任内容。组织责任有物质奖励、环境保障、发展机遇三个方面的内容, 责任内容则包括了规范管理、组织认同、积极引导等[2]。一个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但是组织没有满足自己的期望, 就可以提供相关的物质奖励、发展机会, 来平衡内心的那种落差。比如一个人产生了不公平的感受以后, 企业就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打造优质的互动平台, 从情感上引导他们规范自己的行为, 维护心理契约, 主动调节合作关系, 从中获取到不一样的情感体验, 这样便能启发其思维的创新力与想象力, 使内部管理形式变得异常和谐, 管理工作质量随之提高。

三、心理契约理论下高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现状

高校在聘用教师以及推进管理工作时, 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很难一蹴而就, 学校、教师、社会力量有必要集中起来。高校外聘教师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 外聘教师不了解心理契约的内容, 无法满足学生们的心理需求, 管理计划的落实总是受到多方因素的干扰影响, 管理效果就很不尽人意。第二, 学校并不重视外聘教师的期望, 也不关注外聘教师的培养。外聘教师人事关系都在校外, 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则会认为培训活动的开展没有必要, 并且这些该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权负责[3]。第二, 外聘教师工作的流动性非常大, 高校普遍存有“只使用、不培训”的态度, 就让外聘教师体会不到应有的人为关怀, 激励方式无法改变, 物质奖励相对缺乏。外聘教师上课主要按时收费, 学校除了给予他们工资补贴外, 便很少有其他形式的鼓励内容。第三, 外聘教师管理始终缺乏有效地反馈, 并且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 那就是管理困难。首先, 相关评价没有反馈, 评价结果不够真实。其次, 教师行为太过随意, 聘用始终流于形式。第四, 学校约定没有形成, 规章制度缺乏了解。高校组织具有松散特征, 教师与学校的结合过于随意, 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就很紧张。学校管理外聘教师、评价反馈教学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服从”现象屡见不鲜, 心理需求未能满足, 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人事部门、管理部门必须负起主要的责任。

四、心理契约理论下高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对策

想要进一步达成外聘教师的有效管理目标, 就要不断提高外聘教师的工作能力, 及时介入心理契约理论, 从而构建起EAR循环管理结构。然后, 要规范相关的制度, 尽量满足外聘教师的期望。EAR循环管理初期, 学校要充分了解外聘教师的期望, 使外聘教师根据学校的发展趋势, 付出更多的努力, 投入更多的精力, 快速建立合理预期。调整阶段, 学校要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 通过调整预期, 达成期望的趋同发展。实现预期, 心理契约理论的融合促进了高校外聘教师管理效果的优化, 具体策略总结为:首先, 学校方面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彼此明确期望后签订聘任合同。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统一规划, 从而建立预期, 以便为外聘教师整体管理质量的提高奠定下良好的基础。其次, 统一建立服务机制, 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服务管理。学校必须了解外聘教师的相关信息, 外聘教师也要了解受聘单位的规章制度, 包括专业课程方面的, 组织结构方面的。笔者认为, 我们可以组织户外拓展活动或者讲座活动, 与外聘教师们进行深入的交流。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 加强对外聘教师的人文关怀。让外聘教师与学校融为一体, 管理工作体现它的存在价值, 教育教学得以顺利进行。再次, 学校要为外聘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激励, 包括物质、精神等方面。因为外聘教师多为高知分子, 他们拥有高尚的品质, 同样追求利益最大化。学校满足了他们的物质需求, 为外聘教师提供竞争的条件, 提升自己的机会以及丰厚报酬, 必然能够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让管理计划的实施顺利且高效, 教育现代化建设引人瞩目[4]。有了物质保障, 注重精神奖励, 可以很好的优化教学效果, 数措并举, 进一步提高了外聘教师的满意程度, 将会揭开高校教育事业长远规划的崭新篇章。最后, 及时对违背心理契约的问题进行修正, 学校与外聘教师认知上存有很大差异, 但是通过沟通总能解决一些难题。即使有双方不合拍的现象存在, 加强沟通后尽可能满足外聘教师的合理期望, 这样, 管理作用就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双方认真履行义务, 取得更好地管理效果。沟通在于艺术, 及时的沟通和果断的沟通, 是高校外聘教师管理的有力保障, 专门增设沟通环节, 教育教学独具特色, 培养出大批有理想的优秀人才, 就能为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一份强大力量。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 高校管理受到心理契约的影响, 就可以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加强外聘教师的有效管理, 利用心理契约达成利益的一致性, 这样一来, 外聘教师就能积极的创造出无限潜能, 心甘情愿地为学校做奉献, 继而迎来当代素质教育美好的新明天。

摘要:各大高校都有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属于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都离不开教师的支持, 针对外聘教师进行规范化管理显得至关重要。然而, 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 高校外聘教师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如何融入心理契约理论, 让外聘教师们更好的发挥作用, 这是学校管理者值得深思的首要问题。因此, 本文特意对这一方面工作做了具体研究。

关键词:心理契约理论,高校教育,外聘教师,管理方法,研究

参考文献

[1] 刘超洋, 皮建华.心理契约视角下成人高校教师的管理[J].成人教育, 2016, 35 (14) :226-227.

[2] 刘雄, 王文灿.高校青年教师管理研究——基于心理契约论视角[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 8 (13) :212-213.

[3] 柳莉.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民办高校教师管理策略研究[J].科技展望, 2017, 10 (3) :77-7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兹有 房婷 同志,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担任摄影基础课程的外聘教师一职,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单位盖章: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 电器、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对电力公司来文来人等特殊要求、技术管理、 接待处理方面。

1、甲方将公司内配电间及高压动力电器设备交由乙方维护管理,乙方保证电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甲方正常生产用电需要,互惠互利。

2、乙方有责任在工作中为甲方多提合理化建议及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3、乙方承担用电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正规的操作的与用电情况发现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每周二次配变电间,公司主控柜(生产场地)进行清洁维护保养,时间暂定于每周

二、周五(二天)为到公司维护日。

5、公司有发生设备,电路电气故障通知乙方,乙方因随叫随到及时排除电力故障,保障甲方正常生产用电。

二、 各自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内应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技术服务到期的劳动报酬,不对拖延、拒付,甲方如拖延、拒付乙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甲方,追偿报酬。

2、乙方在协议期内应履行自己的责任及协约条文义务,不得推诿及不执行协约条款,如因乙方维修不到位造成生产停产,设备损坏,按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乙方追偿损失赔付。

3、甲方向乙方交付年协约服务酬金 5000 元人民币, 半年支付一次, 第一次 2008 年 12 月 10日前支付 2500 元,第二次 2009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2500 元,共计年酬金 5000 元人民币。

4、协约期限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到 2009 年 5 月 31 日止,期限壹年。本协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双方在协约期内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恪守已责,遵守协约。如一方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确定不能在履行合约的,本协约即自动解除。

甲方 :常州 XX 服饰公司 乙方:XXX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鉴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吸引法学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综合实力的强烈愿望。

(以下简称乙方)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员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至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

(1)为甲方在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动,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3)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中,每学期不少于学时的授课量,且每年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原则上一年不少于次),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4)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每年策划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项或者省、市级科研项目项或者横向项目项,按计划每年提交报告,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项目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

(5)在受聘期内,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个月。

(6)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部分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乙方:

1、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甲方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

2、在聘期间,对外可使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研究员”的称呼参加学术研讨会、申报课题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但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聘任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5、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四、待遇

1、在聘期内,甲方按每年

2、聘期内工资发放方式

3、乙方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可以由甲方报销经济舱的往返机票。

4、乙方为甲方师生所做讲座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以甲方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报的专利及奖励,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甲方有关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人事处、法学院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强化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责权分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证书必须存放在公司分管人员处(姜晓妮)。

2、乙方负责电源管理,对厂内所有电源设备,线路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源超负荷,短路等极易造成火灾的危险情况,必须立即进行修理,严防发生事故。

3、除电工人员,任何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源和安装电器设备,不准乱拉电线,如需拉临时线路时,要搞好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4、电工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范,并负责全工地电路、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与保养。

5、配电室要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

6、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配电室电闸跳闸时,不能马上合闸,应查明情况后,

1 再合闸,以防发生意外。

8、乙方要树立安全意识,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到安全第一,严禁违章操作,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每月第一周周日到公司协同公司安监副组长高协香对公司所有线路配电系统进行检查清扫,日常出现特殊故障由高协香临时通知处理,随叫随到,劳务费每年(12月)3000元。春节、中秋节职工发放物品全部享有。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方:

方: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鉴于: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吸引法学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综合实力的强烈愿望。

(以下简称乙方)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员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至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

(1)为甲方在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动,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3)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中,每学期不少于学时的授课量,且每年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原则上一年不少于次),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4)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每年策划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项或者省、市级科研项目项或者横向项目项,按计划每年提交报告,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项目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

(5)在受聘期内,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个月。

(6)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部分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乙方:

1、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甲方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

2、在聘期间,对外可使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研究员”的称呼参加学术研讨会、申报课题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但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聘任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5、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四、待遇

1、在聘期内,甲方按每年

2、聘期内工资发放方式

3、乙方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可以由甲方报销经济舱的往返机票。

4、乙方为甲方师生所做讲座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以甲方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报的专利及奖励,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甲方有关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人事处、法学院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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