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

2024-02-23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定远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安委会2009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建筑、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定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志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张 洪(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陈德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韩春雷(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局、县经贸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农机局、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韩春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

(一)主要以下列七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本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工业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进行生产以及交通企业超载、超限、超速进行运输经营的;

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6、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7、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涉及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民

爆、特种设备、电力、食品药品、农机和近期事故易发的行业和领域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4月 20 日至4 月3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印制打非专项行动通告在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企业张贴,大造“打非专项行动”的声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检阶段(5月1日至5 月20 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坚决彻底清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 5月21日至7 月20日)

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全县分十个专项整治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实行集中整治。

(四)督促检查阶段( 7月21日至8月10 日)

领导小组对十个专项整治组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8月11 日至8 月20 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前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汲取经验、总结不足,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反弹,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1个综合督查组和10个专项整治组:

(一) 综合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安监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专项整治组及各乡镇的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国土局牵头,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检查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轮窑和砖厂的取土场、采砂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加大对停产整顿矿山的监管力度,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依法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打击违法开采、以探代采和乱挖滥采等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矿山、小采石场、轮窑厂、砖厂和采砂场。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机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责成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工具的例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行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化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宾馆、

饭店、商场、包括歌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烟感报警、喷淋灭火等系统灵敏有效、正常运行;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在农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防范农村火灾事故发生。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依法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燃放大型烟花爆竹实施严密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及伪劣产品的打击查处力度;调动和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监督作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防止剧毒物品流失和各类群体性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防止因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转包、分包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管,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加大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手续、规范施工;对存在手续不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特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防因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监局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茶室和餐馆的管理,防止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督促婚宴和节日聚餐比较集中的营业场所,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打击无证无照加工食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十)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组

由县经贸委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对危害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用电安全的监管力度,严禁电工无证上岗,杜绝私搭、乱接行为;加强自发电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到“防触电、防倒杆、防高空坠落、防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十一)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组

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主要职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治理,重点督促地下矿山编制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大对采空区治理力度,防止大面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按照打击私挖滥采的既定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私挖滥采死灰复燃。关闭废弃矿井和废弃宕口,消除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领导小组将实行调度会制度,每周调度一次、通报一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作战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采取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监控的体制、机制,推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整治,同时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能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检查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中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专项整治组要迅速开展、立即落实。并于8 月25 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书面报综合督查组,由综合督查组汇总后报县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纳入2009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击违法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安监局

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2篇

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整改报告

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于XXXX年X月对我公司执行国家总局(20XX)X号文的检查,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收到省局收回我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从管理层到一线药品经营业务人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便利的情况:我公司自查上报XX区局,共为XX人违法经营提供票据。

2.关于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情况:XX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原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有效期到XXXX年12月31日截止,该公司于20XX年X月X日重新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没有生产药品资格,我公司从XX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的以上中药饮片是XX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在无药品生产资格期间生产的。

XXXX

.以上违法事实区局已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对我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我公司已经积极配合区局的稽查办案工作,并自觉执行了区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根据我公司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事实,我公司组织全体人员和药品经营业务员,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认真、深刻的剖析,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原因有:

1.公司管理层对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视不够,公司尽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定,但执行不严、管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漏洞。认为为他人提供药品“过票”行为,是业内的潜规则,只要药品上游厂家正规,药品质量有保障,下游购货单位合法,不会出大的问题。殊不知这会给违法经营药品的人员提供了机会,给药品市场带来了冲击,给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投机取巧,从中获利的侥幸心理。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票据便利,认为只是多开开票,提取一定的点,公司便可获得一定的收益。但这种行为不仅给药品市场的安全保障造成了隐患,同时也给国家的票据管理带来冲击,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整改措施

1.公司成立了以法人XX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布置,组织专项整改工作。

2.组织全体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法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再次学习了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相关规定,比如, 药品流通时的注意事项。时刻警醒自己,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3.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四不准”。即不准体外循环、不准设立账外账、不准现金结算、不准出租出借。严格控制“过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4.积极配合区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自觉按照省、市、区局对我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坚决执行到位。

5.公司加大投入力度,筹集资金XX余万,在 物流基地租赁XXXX平米现代化、标准化仓储物流基地,重新规划、布局我公司的经营地址,高规格提升我公司药品经营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我们用两个月时间,严格按照GSP标准,进行了新建装修等。

6.健全GSP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完善采购和销售制度。

我公司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牢固树立守法守规经营理念,用实际行动报答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对我公司的关心与帮助。恳请贵局领导莅临检查并指导工作!

XX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3篇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一、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阻碍城市的有序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部分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安全;

5、侵害国家、集体土地资源;

6、破坏社会和谐。

二、违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照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4篇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5篇

——如何处理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的建议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现,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然而同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也越来越多。就近几年查处工作情况来看,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很好实现农民违法建房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在每个乡镇、村、屯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城镇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在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新的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原旧房没有得到复垦,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严重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土地违法案件及土地纠纷案件发生数量不断上升。很多问题引起了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

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理原村内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误认为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许多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许多干部不顾当地整体发展,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大量的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存在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例如,按目前新农村建设及砦牙、那母地质灾害搬迁新址都是在承包田起房,给部分承包户农田耕地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

三、执法监察难以实施

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并予以及时制止,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许多人不听从制止,抢建房屋,造成违法占地建房的严重事实,处理难以下手。

四、建房审批手续繁杂

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县国土据审核,县国土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很长时间。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致使一些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

五、12336举报电话的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广大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的逐渐增强,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逐步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接受,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日益增加,土地违法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当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完善逐级保护制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树立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牌管理。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让农

户感到自己也有基本农田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预防和遏制违法建房的现象的观念,严格建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制度。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及时制止,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作用,大力发展监管队伍

随着12336举报电话的普及,群众监管作用逐渐得以发挥,有利于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监管工作,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

五、加大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动配合执法

违法违规用地讲话范文第6篇

违法建设是指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

2、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有哪些危害?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简称“两违”)的滋生蔓延,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是城市建设的“毒瘤”,是经济发展的“顽疾”。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扰乱了建设秩序。“两违”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严重扰乱了城乡建设秩序。

二是妨害了社会稳定。“两违”行为频频引发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意见强烈,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妨害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挑战了公平正义。“两违”行为让群众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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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和公共利益的;

七是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建设逾期应该拆除而未拆除的;

八是其它影响恶劣的“两违”行为。

4、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主要有哪些种类? 违法用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另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违法建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无法消除影响的。另一类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但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或未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5、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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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土地的所有权人将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其支付价款而占用土地的行为。广义的非法买卖土地则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有所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其支付价款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8、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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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2、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第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3、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违法用地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哪些? 违法用地的处罚方式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2、责令缴纳复垦费;

3、责令退还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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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8、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19、违法建设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哪些? 违法用地的处罚方式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

2、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与设施;

3、没收违法建筑或违法所得;

4、罚款;

5、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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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22、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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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荫、日照、通风、绿化、地质勘探、图纸设计、施工队资质、图纸审查、抗震等级强制性标准,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也无法补办许可手续,不可能办理房产证。所以请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里,无论价格高低都不要购买违法建设的房屋。

25、购买小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房屋出现问题时,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来处理小产权房案件。即使开发商违约,购买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购买人的合法权利很难保障。另外,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就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制拆除,购房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很可能无法得到拆迁补偿。

26、群众信访应遵守哪些规定,非法信访应承担哪些责任?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

17、18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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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0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0、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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